岳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部分簡文釋文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
《文物》2009年3期和《中國史研究》2009年3期分別公布了岳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的部份圖版[1],共計26支竹簡。現将釋文寫出來,請大家批評指正。
一、隸定
《文物》2009年3期(7支簡)
簡號 |
第一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1543 |
言毋作色 |
毋非旁人 |
吏有五善 |
0928 |
|
|
一曰忠信敬上 |
1573 |
□智(?)□問 |
好言塞責 |
二曰精廉夫旁 |
1577 |
毋㑥官事 |
上交不勝樂 |
三曰舉吏審當 |
1580 |
多㑥多患 |
下交不勝憂 |
四曰喜為善行 |
1575 |
毋多貰𧴮 |
安徐審祭之 |
五曰龏敬多瓖 |
1574 |
多言多過 |
擇人與交 |
五者畢至必有天當 |
《中國史研究》2009年10期(19支簡)
簡號 |
第一欄 |
第二欄 |
第三欄 |
第四欄 |
1529 |
關龠不利 |
治奴苑如縣官苑 |
它縣毋傳 |
禍與畐鄰 |
1496 |
|
吏弗論治 |
毋獨出 |
欲人愛之必先愛人 |
1534 |
衣聯弗補 |
五穀禾稼 |
當監者 |
欲人敬之必先敬人 |
0926 |
□□□□ |
□□□□ |
庫臧羽革 |
盧之弗為與巳鈞也 |
0925 |
毋朵(?)不年 |
田徑不除 |
楊風必謹 |
故曰道夫近弗行不到 |
1583 |
容(?)贏不備 |
封畔不正 |
工用必審 |
事夫細弗為不成 |
1586 |
亡器齊賞 |
草田不舉 |
臧盍必法 |
故君子日有茲=之志 |
1585 |
衡石權羸 |
孤寡𤵸病當枼 |
封閉毋隋 |
以去其䩱也 |
1584 |
交量斗甬 |
興䌛勿擅 |
監 |
□□□□□□□□ |
1505 |
升籥不正 |
主吏留難 |
實官出入 |
舉事而不 |
1536 |
畜馬牛羊 |
租稅輕重弗審 |
積𡩡求監 |
|
1533 |
貲責不收 |
豤田少員 |
補褆治家 |
矰織者百智之長也 |
1532 |
|
案户定數 |
紡織載綘 |
可=傷=過之貴也 |
1530 |
臧盍不灋 |
移徙上椯(?) |
女子之作 |
刃=之=福之𡉝也 |
1590 |
官中多草 |
橋陷弗為 |
行䌛奴䌛=役 |
敬=之=某不可行 |
0924 |
|
城門不密 |
老病孤寡 |
慎=之=言不可追 |
1588 |
涂𡒖騷除 |
難開不利 |
䒦絕當 |
謹=之=某不可遺 |
1587 |
|
|
𧴮穜食弗請 |
綦=之=食不可賞 |
1589 |
□不 |
田道𧘂術不除 |
寒者毋衣弗請 |
術狄之心不可長 |
二、釋讀
《文物》(7支簡)
第一欄:
言毋作色,,
智(?)
問,毋㑥官事,多㑥多患,毋多貰𧴮(貸),多言多過。
第二欄:
毋非(誹)旁(謗)人,所必戒,好言塞責,上交不勝樂,下交不勝憂,安徐審祭(察)之,擇人與交。
第三欄:
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精(清)[2]廉夫(无)旁(謗)[3],三曰舉吏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龏(恭)敬多瓖(讓)[4],五者畢至,必有天(大)當(賞)[5]。
《中國史研究》(19支簡)
有些簡我們不敢肯定是否連讀,因此將其分開釋讀。
第一欄:
關(管)龠(鑰)不利。
洗沐浴(?),衣聯弗補。
□□□□。
毋朵(?)不年,容(?)贏不備,亡器齊(齎)賞(償)[6],衡石權羸(纍)[7],交(校/角)量斗甬(桶),升籥(龠)[8]不正,畜馬牛羊,貲責不收,
敗豤靡[9],臧(藏)盍(蓋)不灋,官中多草,
[10]內直繴,涂(塗)𡒖(塈)騷(掃)除,
洚除,
不
除。
第二欄:
治奴苑如縣官苑。
吏弗論治,五穀禾稼。
□□□□。
田徑不除,封畔不正,草田不舉,孤寡𤵸(癃)病當枼(貰),興䌛(徭)勿擅,主吏留難,租稅輕重弗審,豤(墾)田少員,案户定數,移徙上椯(?),橋陷[11]弗為,城門不密(閉),難開不利,𡬾毋有,田道𧘂術不除。
第三欄:
它縣毋傳。
毋獨出,當監者。
庫臧羽革。
楊(煬)[12]風必謹,工用必審,臧(藏)盍(蓋)必法,封閉毋隋(墮),監毋論,實官出入,積𡩡求監,補褆(䘺)[13]治家,紡織載(裁)綘(縫),女子之作,行䌛(徭)奴䌛= [14]役,老病孤寡,䒦(乏)絕當
,𧴮穜[15]食弗請,寒者毋衣弗請。
第四欄:
禍與畐(福)鄰。
欲人愛之,必先愛人;欲人敬之,必先敬人[16]。
盧(慮)之弗為,與巳(已)鈞也。
故曰道夫(无)近,弗行不到;事夫(无)細,弗為不成[17]。故君子日有茲= (孳孳)之志,以去其䩱(偷)[18]也。□□□□□□□□,舉事而不[19],不欲多聞。
道來毋云莫智(知)之。矰(繒)織者,百智之長也。可=傷=(可傷可傷),過(禍)之貴也,刃=之=(忍之忍之),福之𡉝(基)[20]也。敬=之=(敬之敬之),某(謀)不可行。慎=之=(慎之慎之),言不可追。謹=之=(謹之謹之),某(謀)不可遺,綦=之=(忌之忌之),食不可賞[21],術狄[22]之心不可長。
蔡偉執筆
本文寫作過程中,得到郭永秉、周波、鄔可晶、程少軒、石繼承諸位師友的幫助,吸取了很多他們的見解。初稿寫成後,給陳劍老師看過,指正了很多錯誤,劉釗老師也認出了幾個疑難字,一倂致以謝意!
[1] 《文物》命名為《官箴》。
[2]精,《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也作“精”,整理小组讀為“清”。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68頁。
[3]旁,《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謗”。
[4]瓖,《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讓”。
[5]天當,《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大賞”。
[6]齊賞讀為齎償。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工律》:“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賞(償)。
[7]“衡石權羸,交量斗甬”與《呂氏春秋·仲春紀》“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桶,正權概。”可以對讀。羸,讀為纍。衡器的權,漢銅權銘文常自名為纍。說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累)、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43頁。
[8]籥讀為龠。《廣雅·釋器》“龠二曰合,合十曰升”。參王念孫《廣雅疏證》170頁,中華書局,1983。
[9]豤讀為墾。《周禮·考工記·旊人》:“凡陶旊之事,髺墾薜暴不入市。”鄭玄注:“髺讀爲跀;墾,頓傷也。”
[10]疑讀為窖,或疑讀為廐。
[11]橋陷,橋梁陷敗;為,治也。
[12]楊,肖永明讀為煬。肖永明:《讀岳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札記》,《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案:《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官府臧(藏)皮革,數𥠜(煬)風之。”整理小组注“煬,暴曬。風,風吹。”(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73頁。)可以為證。
[13]褆讀為䘺。參王念孫《讀書雜志》1007頁,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字又作“靪”,參王念孫《廣雅疏證》123頁,中華書局,1983。
[14]“行䌛奴䌛=役”疑應該是“行䌛(徭)奴役”。䌛=,加=表示刪除。參虞萬里:《郭店簡〈緇衣〉“人茍言之”之“人”旁點號解說——兼論古代塗抹符號之演變》,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15]𧴮穜讀為貸種。“貸種、食弗請”,《漢書·文帝紀》:“民讁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16]“欲人愛之必先愛人,欲人敬之必先敬人”,類似的話也見於《郭店楚墓竹簡·成之聞之》、《國語·晉語四》。參廖名春《荊門郭店楚簡與先秦儒學》,《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56頁。
[17]“道无近弗行不到”與下句“事无細弗為不成”,可與《荀子·修身》“道雖邇,不行不至;事雖小,不為不成。”對讀。
[18]䩱,讀為偷,偷墯。
[19]“舉事而不”,
疑從音從心,即愔字。讀為暗。“不”乃“而”之誤而衍者。此句可與《墨子·修身》“舉物而闇,無務博聞”對讀。或說
即“意”字。
[20]應該是上“亓”下“土”,即“𡉝”字。(只是寫得比較分開一些,但也許是被誤抄成兩個字了。)應該就是“基礎”之“基”,“福之基也”,見於《國語·晉語六》:“夫德,福之基也。”《上博(五)·三德》簡5:“唯福之基”。
[21]《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同,整理小組讀綦為忌,讀賞為償。
[22]術狄之心不可長,《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術悐之心不可長”。整理小组注讀為“怵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彭祖》作“述(怵)惕之心不可長。”參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2004年第7輯,176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11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11月27日
矰(繒)織者,百智之長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矰織」讀為「矰弋」似更好。
又,注16「廖明春」應改為「廖名春」。
謝謝水土老師指出。已更正。
二、釋讀
《中國史研究》(19支簡)
第三欄:
庫臧羽革
当作:庫臧(藏)羽革
注七說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累)、斗用(桶)、升,毋過歲壺〈壹〉。”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43頁。
累應為纍
1584简
疑簡文是“親戚不□不欲□交”,蓋即《墨子·修身》“親戚不附無務外交”
二、釋讀
《中國史研究》(19支簡)
第三欄:老病孤寡,䒦(乏)絕當
當作:老病孤寡、䒦(乏)絕當,與簡1585的“孤寡𤵸病當枼”語例同,
,疑從折聲,讀為貰。
術狄[22]之心不可長。
[22]術狄之心不可長,《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術悐之心不可長”。整理小组注讀為“怵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彭祖》作“述(怵)惕之心不可長。”參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三冊零劄》,《華學》2004年第7輯,176頁,中山大學出版社,2004年12月。
關於“述惕”不知道這種說法對不對: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99
[14]“行䌛奴䌛=役”疑應該是“行䌛(徭)奴役”。䌛=,加=表示刪除。參虞萬里:《郭店簡〈緇衣〉“人茍言之”之“人”旁點號解說——兼論古代塗抹符號之演變》,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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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一點的可以參見吳良寶:〈漫談先秦時期的標點符號〉《吉林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週年紀念文集》(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12月)184頁稱為「刪除號」。又孫敬明、何琳儀、黃錫全:〈山東臨朐新出銅器銘文考釋及有關問題〉《文物》1983年12期亦提到「棄字符號」的概念。此文章亦載於黃錫全:《古文字與古貨幣論集》113頁。當然孫敬明等先生用此說來解釋尋仲匜未必正確,陳絜先生已有討論。
[2]精,《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也作“精”,整理小组讀為“清”。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第168頁。
[3]旁,《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作“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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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先生認為“精廉”與“清廉”可能為兩個不同的詞,此說很可能是正確的。不過陳先生又認為或許“精廉”指精明,覈諸《史記》“精廉彊力”之文例,則似有失允當。我們認為“精廉”或指“專一正直”(“精”有專一之義,“廉”有正直之義),如此方能與“彊力”意義相貫。由是反觀“精廉无旁”,則“无旁”之意義當重新考慮。
其實不論“精廉”當如何解釋,“无旁”似都不應讀為“无謗”。因為與之相關之“忠信敬上”、“舉吏審當”、“喜爲善行”、“龏(恭)敬多瓖(讓)”都是有一種主觀能動性在裏面的,而“无謗”顯然不是主觀能動性所能左右的,《楚辭·東方朔〈七諫·沉江〉》:“正臣端其操行兮,反離謗而見攘。”
我們認為“无旁”似不必破讀,“旁”有邪、偏之義,如此“无旁”用在此處正可與表示“專一正直”的“精廉”搭配,十分允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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