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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萬里:郭店簡《緇衣》“人苟言之”之“人”旁點號解說
在 2009/12/5 18:58:10 发布

郭店簡《緇衣》“人苟言之”之“人”旁點號解說

——兼論古代塗抹符號之演變

(首發)

虞萬里

上海市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人苟或言之”出於傳本《緇衣》二十三章,與簡本《緇衣》十九章之文字略有異同,兹排列對照如下:

上博19  子曰:“句又車,見丌;句又衣,[

郭店19  子曰:“句又車,必見其;句又衣,必見其幣。人句又言,  其聖;

傳本23  子曰:“苟有車,必見其軾;苟有衣,必見其敝。人苟或言之,必聞其聲;

 

    ]  必見丌成。《  》員:備之亡*

句又行,  必見其成。《寺  》員:備之亡懌。

苟或行之,必見其成。《葛覃》曰:服之無射。

此章因某些簡牘字形頗爲奇特,引起學者許多爭議,本文於此暫置不論。就“人苟或言之,必聞其聲”一語而言,上博簡殘佚,郭店簡此句乃補寫於同簡之背面,作“句又言,必其聖”,其“句”之位置適當於正面“人句”兩字之間,故整理者據傳本而録作“人句有言,必其聖;句又行,必見其成”。[1]聲、聖音同相假,爲聞之異體,皆異字同義。唯“或言之”和“又言”兩者稍異。關於其文意,大多數學者無異議。季旭昇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中曾意譯爲“如果有衣服,好好地穿著,一定可以見到它有遮蔽人體的功能;如果要言語,好好地講,人們一定可以聽到他所說的話”,[2]似將“人”字從上讀。2007年第五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季旭昇提交《從楚簡本與傳本談〈禮記·緇衣〉苟有車〉章的釋讀》(下簡稱“季文”)一文,重申並加强了此說力度。爲說明《緇衣》原文之整齊和與傳統讀法之不同,季文首先將此章傳本和簡本文字排列如下:

茍有車,必見其軾;

茍有衣,必見其敝人;

苟或言之,必聞其聲;

茍或行之,必見其成。(傳本)

 

茍有車,必見其轍;

茍有衣,必見其蔽人;

苟有言,必聞其聲;

茍有行,必見其成。(簡本) 

如此排列與釋讀,解决了古文字“”之形義。繼而他提出四點來佐證這種解讀:

一、一章四句都以“苟……”開頭,句法整齊;

二、大字本《緇衣》圖版“人”字右下有一小黑點,這表明要在“人”字下斷句;

三、陸德明《釋文》有“一本無人字”記載;

四、本章聲、成押韻,而誤讀成“軾”之字可以與“敝”字押韻,因而誤成“敝”字斷句,“人”字屬下讀。[3]

季文利用新材料、新視角予以解釋,爲進一步探索提供了思路。就點號而言,用點表示讀斷,竹簡中皆不乏其例,敦煌卷子中尤爲常見。但按照季文讀法,第二句仍多一字,前二句不諧韻,後二句諧韻,仍未解决句式和押韻的整齊問題。由於在沒有程式化前的符號與當時作者心理有關而呈多種可能,即使着眼於這一點,也可能得出另一種詮解。唯不敢自是,故略陳管見,求教於季先生及專家讀者。

首先從章節句式而言,古人文不輕著,下筆都幾經思考,在需要整齊的地方,一般不會苟且。本章簡本大致是前三字,後四字,獨獨第三句是前四字後四字,即或依從季文將“人”從上讀,第二句變成前三字,後五字,仍然破壞了應有的整齊。退而論之,“人”作爲“言”“行”的領格主語,固在情理之中,但“ 車”“衣”也是依附於人才有“轍”和“敝”,爲什麽不將“人”置於章首呢?如果刪去“人”字,主觀的人仍然是車、衣、言、行的潜在主語,而前後句式則達到了正真的整齊。

宋本《經典釋文·禮記四》“緇衣”篇下出“人苟或言之”條,陸德明曰:“一本無人字。”[4]黃焯無校,蓋傳世諸本無異辭。《釋文》“一本”即《禮記》或本之意,謂有一本《禮記·緇衣》沒有“人”字,亦即只有“茍或言之”四字。如依季文“人”字屬上讀,《釋文》便會出“苟或言之”,不會出“人苟或言之”,上一條也可能會出“其敝人”或“敝人”這是《釋文》的體例。考陸氏《釋文》所集《禮記》注家有盧植、鄭玄、王肅、孫炎、業遵、庾蔚之等,盧、鄭同門,孫係鄭門人,傳本似當相同。[5]鄭玄校勘注釋《禮記》,乃參覈衆本而成,如此處有異文,依例當出注,今不言,似其參校諸本一致有“人”,亦即兩漢相承流傳之本無異。業、庾皆宋人,雖所承不明,而時代已晚。唯王肅好與鄭玄立異,是否即爲無“ 人”之本的持有者,現雖難徵,但子雍身爲外戚,有緣獲睹中祕古本,流傳本若無異文,則鮮爲人知的中祕古本無“人” 的可能性很大,否則便無法坐實《釋文》之說。子雍見古本與鄭不同而揭之於所著《禮記注》,亦在情理之中。

“苟有車”章確實係韻文,其首句“轍”,古音定紐月部;次句“敝”,並紐月部;三句“聲”,書紐耕部;四句“成”,禪紐耕部。故轍、敝,月部相諧,聲、成,耕部相諧。兩韻一轉,整齊明白。若依季文將“人”字屬上讀,聲、成諧韻而轍與人不諧韻,但“轍”與“人”前之“敝”字卻正好能諧韻,實在是一種非常理的巧合。

文物出版社1998年的《郭店楚墓竹簡》,此簡“人”字照片作“”,四周潔淨無點,而2002年出版的書法作品《郭店楚墓竹簡·緇衣》,該簡“人”字照片作 “”,右下明顯有一點。其切入之深似非印刷作業差錯所可解釋,合理的推斷似是第一次印刷時被人爲修去。竹簡雖不乏句讀符號,但郭店簡除重文符號和章節符號常見外,只少數幾篇有句讀符號。其章節符號作“”,重文符號作“”、“”、“”,[6]與“人”旁之點位置、形狀均不同。偶亦有近同其形狀者如:“”(《尊德義》“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之後一“使” 字下)、“”(《尊德義》“有是施小有利,轉而大有害者有之”之“ 利”下),前者在字下之中,後者在字下之右,位置與“”旁一點均不同。前者一點純粹無意義,顯係隨便一點而已;後者正好在分句後,可勉强認爲句讀符號。至於有句讀符號之《語叢》,其符號形狀作“”(《語叢二》“又聖又善”下)、“”(《語叢二》“其智尃然句智命”下)、“”(《窮達以時》“何慬(難)之又哉”下)、 “”(《太一生水》“神明之所生也”下),皆在句末字下方較遠之處,與“”之點即在左下方者不同。《緇衣》與《成之聞之》等篇均無句讀符號,而此有點之“”伴隨着兩個與句讀無關的現象:一是別本無“人”字,二是下面有脫文。識是之故,“”旁一點必有鈔者当时之用意在,亦即不是塗抹符號,就是指示簡背有補漏文字。下面從這兩方面分別論證。

《爾雅·釋器》云:“滅謂之點。”簡本“人”旁之點若如《釋器》所言爲塗抹符號,適與《釋文》所說“一本無人字”相合,這是前後相隔一千年延平劍合的確證。加之若無“人”字,句式前後整齊,押韵兩兩合轍,則此案似可定而無疑。但要將此點號理解爲塗抹符號,必須確認《爾雅》“滅謂之點”的真實意蘊,以及現存文獻真迹中多姿不一的塗抹符號之演化,故有必要從出土簡牘、卷子和傳世文獻兩方面予以進一步論證。

《釋器》原文是:“簡謂之畢,不律謂之筆,滅謂之點。”郭璞注:“以筆滅字爲點。”邢昺疏:“今猶然。”姚正父講得更清楚,謂“以筆加小黑以滅其字也”。[7]是知宋代猶以筆點滅誤字。但清代於《爾雅》用功最深的郝懿行却說:“古人書於簡牘,誤則用書刀滅除之。《說文》作‘’爲是,非如後世誤書用筆加點也。郭氏習於今而忘於古耳。”[8]郝氏習聞刀筆吏之說,以爲誤字之修正,古代專用刀削,後世始用筆點滅。王念孫不以郝說爲然,而曰:“‘不聿謂之筆’,與‘滅謂之點’連文,則點者正謂以筆滅字也。既云書之用筆由來舊矣,則以筆滅字亦非始於後世,何云郭氏習於今而忘於古乎?”[9]王氏聯繫上下文來批評郝氏,雖有道理卻未中肯綮。因爲《爾雅》之“點”,陸德明在《釋文》中有 “李本作沾,孫本作坫”之記錄,沾、坫、古通用,郝氏依據《說文》之“”立說,故信從刀削,自有其可信度。孫炎作“坫”,時在漢末,但“坫”字於義不協,清王樹柟認爲“坫當爲玷字之誤……今謂玷即污點也”,並說“點”,“《說文》云:小黑也。即郭注以筆滅字爲點也。點從黑,故云小黑,今時謂塗抹字猶然”。[10]王說不用輾轉通假,解釋尚屬順暢圓通。

諸家皆從僵滯的視點去觀察解釋,宜其各執一端而互不相下。若細思《爾雅》何以會有“玷”、“沾”、“點”之異文,或可豁然開朗,醒悟有得。從秦漢間刀筆之作用而言,[11]刀確實用以削括筆誤文字。就《爾雅》承前文“簡謂之畢”而下作“滅謂之”或“沾”、“坫”並非不可能,故郝說謂“古人書於簡牘,誤則用書刀滅除之”符合秦漢刀筆吏之實情,無法否認。但何以産生異文“點”?“點”本義確實是“小黑”,筆蘸墨所點者是。設想古人誤書之後用書刀削括竹簡平面以備重寫,首先要待墨汁乾後方能括削,其次括削亦需功夫時間,不如隨手用筆一點以示其誤,這在非嚴肅、正式之書寫場合最爲省時省力。就便省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所以,在書刀括削年代並非不可以有用筆點示其誤之事。陸德明謂李巡本作“沾”,孫炎本作“坫”,言下之意郭璞本作“點”。但郭璞不會自造“異文”,作“點”亦是前有所承。郭璞之前注《尔雅》除李巡、孫炎外,有犍爲舍人、劉歆、樊光,三位都在西漢末,作“點”之本當能追溯到西漢,則以筆蘸墨點示誤字之事應當更早。

“滅謂之點”係以筆蘸墨於誤字之上施一點以示其誤,可以在文獻中舉出實例。《史記·梁孝王世家》“李太后亦私與食宫長及郎中尹霸等士通亂”張守節正義:“張先生舊本有‘ 士’字。先生疑是衍字,又不敢除,故以朱大點其字中心。”這位張先生僅是在“士”字上施一大點,但未能見其實物。[12]同樣,古今盛傳的禰衡爲黃射作《鸚鵡賦》,“攬筆而作,文無加點 辭采甚麗”。与之同時的張純,少謁鎮南將軍朱據,據令賦一物然後坐,他也是“ 應聲便成,文不加點”。[13] 此後歷朝天緃敏捷之才,賦物摛文,能媲美禰、張者,史不絕書。清朱亦棟謂“禰衡《鸚鵡賦序》‘筆不停輟,文不加點’即此義,蓋點即今所謂塗抹也。”[14]漢魏時之“文不加點”,不知其係一點抑或三點,從隋唐時之敦煌卷子和碑刻考察,似乎以三點爲多,舉例如下:

《唐寫本唐韻·入陌》:“袹,静或,複。”[15]“静或”二字旁各有“…”點,此乃鈔者誤看下文 “𡠜,静。或作”之“静或”而抄錄,既而覺其誤,乃於字旁用“…”點表示塗抹。又《廿八緝》“”字下“字統云”,顯然是“統”字偏旁寫好後,誤寫“字”字,遂成一怪字,既覺而旁注“…”點,表示删除。[16]羅振玉《面城精舍文甲·隋甯贙碑》云: “文末‘終傳令名’,‘令’字下衍‘傳’字,旁箸三點,以表其誤。今人作字有誤,輒墨注其旁,據此知隋人已然。”[17]陳槃又列舉《敦煌掇瑣》一九《老翁答少歌》“誰交教白髮”中“交”字旁之三點,謂亦誤字,而不敢確認《簡牘遺文》三之一“大子夫人叩頭”中“子”字旁之三點是否“亦誤書之表記”。 [18]此表記羅振玉、王國維未釋,[19]“子”後一字亦不識,聯

    

 

(《唐寫本唐韻·入陌》)(《甯贙碑》尾部)

係其他實例,其爲誤字記號可能性很大。就上述數例而論,隋唐間塗抹誤字經常用“…”符號,甚至漢代可能也有此類符號的存在。然除此之外,並非沒有其他符號來塗抹誤字。如P3633《龍泉神劍歌》中有“永爲皇業萬千年”七字,用一根竪綫通貫字上,上溯敦煌漢簡1975B有一條粗墨綫劃去數字,[20]皆表示塗滅。古今行文鈔書,錯譌難免,錯譌而隨手墨塗文字,雖省事,然於整體觀感不雅,於是想出在字旁劃竪綫、加點或其他符號,既標識其誤而又不傷雅觀,兩全其美。[21]此知竪綫也曾用爲塗抹符號之一種。領會字旁三點和竪綫符號之功用,使我們對趙彥衛的記述有了更深的理解。趙氏《雲麓漫鈔》卷三:

古人書字有誤,即墨塗之,今人多不塗,旁注云“卜”。諺語謂之“卜煞”,莫曉其義。近於范機宜華處見司馬温公與其祖議《通鑑》書,有誤字,旁注云“”,然後知乃“非”字之半耳,今人不省云。[22]

趙氏所記之“”,其實並不是“非”字之半,而應是竪綫與三點之結合符號。既然竪綫和三點都是唐以前的塗抹删節號,則其在運用過程中爲加强指誤意識而逐漸結合成一體,是情理中事。而且兩者結合還有一個便捷之處,即若有兩個以上的字需删去,亦僅作一竪加三點的“”,不必每字都加符號,日久便形成定式。趙氏解爲“非” 字之半,是一則絕好的郢書燕說。緣此推測其所說之“卜”,是否也是竪綫與一點相結合之塗抹符號?“卜”字符號在敦煌卷子中有實例,如P2638《切韻唐韻序二》:

蓋取周易周禮……九經諸子史漢三國志晋三國宋後魏周隋陳宋兩齊本草……

卜卜

必具言之子細言之研窮究其巢穴澄凝微思……[23]

卜卜

以上兩句中“三國”和“言之” 之旁都有“卜”字,而P2016《五代本切韻》之序“必具言之子細研窮究其巢穴……”, [24]即無後“言之”兩字,是可確知“卜”爲删去符號,它像“”爲竪綫與三點兩種塗抹符號之結合體一樣,也是竪綫和一點兩種塗抹符號之結合體。緣此以推,“、”原來是否塗抹符號?以“、”爲塗抹符號,雖未能在竹簡中找到確證,但有一例非常可疑:

郭店簡《尊德義》有句:“善者民必福,福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爲古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命。”其中“爲古”二字頗可注意,簡文“古”旁如“ ”一樣有一點作“”(簡如圖),而與上舉在字下較遠處的句讀符號不同。《郭店簡》整理者“爲古率民向方者”連讀,有些學者在“爲古”後停頓加逗號。[25]“爲”有“以”義,《左傳·僖公二十八年》“爲其所得者棺而出之”是其義。[26]爲作“以”解,則“爲古”猶“以故”,但“爲古”连用絕不見於出土和傳世文獻。體味《尊德義》一段文字,“爲古”一語承接上文“福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而言,以引出下文“唯德可”三字。立足於此,“爲”可以解爲“則”;而“古(故)”在此句中固可釋爲“是以”,也可以解爲 “則”,語意不變。單言“爲”或單言“古”於文義皆通,“爲古”連用雖無礙文義,可看作同義復詞,但絕無用例。在此前提下不得不考慮審視“”旁之一點是否係塗抹符號。若“”爲衍文當删,則此句原文成“爲率民向方者”,亦即“則率民向方者,唯德可”,文義通順。出土文獻用詞無法證其是非,姑置勿論,但在石刻中却有實例:

一九九一年河南偃師縣出土一方東漢道教刻石《肥致碑》,碑文有“建寧二年大歲在己酉五月十五日丙午直建”一語,經校覈考證,公元169年五月直建日爲五月五日,而碑石“十”字右下恰有一點鑿痕,筆者曾考定此“十”字係衍文,是“既書鑿而覺其誤,故識點於字右下角”。[27]

唐代立於榆次縣的《李光進碑》,其文有“皇帝遣中貴人賷尺一書與御府醫藥馳往臨視旬有者八日……”一語,王昶案語曰:“旬有八日,有字下多書‘者’字,旁用點抹去之,其例亦始見此碑。”[28]

有一漢一唐二例,知上面對《尊德義》“”字置疑並非無稽之推測,緣此亦可證塗抹符號在三點、竪綫之外,確有一點這種符號的存在。從先秦一直到唐宋,文字之外的各種符號有其共性,也有不同地區的特異性,有個人對共性的遵守,也有自己的喜好和臨時應急的措施。張顯成曾總結不同地域的竹簡符號說:“同一意義往往可以使用多個符號,而不同符號又往往可表示幾個意義。不光相同的意義往往所用符號不同,並且同書的不同抄本的相同語句使用的符號有時也不同,這顯然與不同地域、不同時間、不同書手有關。” [29]就塗抹符號而言,先秦、秦漢書於竹帛,竹簡的塗抹以刀削爲主,帛書無法刀削,而錯字、衍字仍然不免,故必定有符號表示,這種符號也一定會運用到竹簡中來,因爲點滅畢竟比刀削方便簡捷。比如武威漢簡《儀禮》的錯文譌字一般用刀削改,但偶爾也有用“「」”符號括出表示删去,甚至用水或唾沫塗抹重寫。[30]

事物多是由簡趨繁,設想最初塗抹用“、”,其後“、”號或挪作他用,或爲加强標識而變做三點。再後與用於塗抹的竪綫(或爲別他地區所用符號,或爲後世新出符號)結合而形成“卜”和“ ”。後二種符號雖然亦一直延承下來,但在書寫非正式或無關緊要的文本時,各隨個人趨便心理和性之所近,仍然會運用簡單的一點、三點或竪綫符號,於是異彩紛呈,乍看繚亂迷目,內在却有一種客觀的不得已的情理在支配。呂思勉說:“古書符號,有傳之千年仍未失墜者,則誤書之字,加點於上是已……蓋他種符號,可以略去,誤書加點,則必不容已,故相沿弗失也。”[31]當然,其形式如呂說“加點”之外還應該補上竪綫及竪綫加點等,而心理都是“必不容已”。

緣此亦可明瞭史稱禰衡、張純等所謂“文不加點”應指一點而言。以一點爲塗抹符號,與《爾雅·釋器》“滅謂之點”正相吻合。《爾雅》一書形成的年代頗多異說,但一般比較傾向於戰國中晚期有其雛形,續經秦漢經師增補而成。[32]《毛詩故訓傳》中之訓詁對《爾雅》有所發展,也匡定了《爾雅》産生的年代。《爾雅》與郭店楚墓竹簡正落在同一個年代中,前證《釋器》“滅謂之點”有“玷”、“沾”等異文,而作“點”之文可能出現於西漢或西漢以前,若此字確前有所承,則可佐證《緇衣》“人”字右下一點很可能爲當時之塗抹符號。

從本章整齊句式、兩兩諧韻、無“人”鈔本、塗抹點號四者合觀細思,似已有充足理由將此案定讞,但因“人”下正好是脫漏文字,故還須從另一角度去追溯其可能性。

郭店《緇衣》簡40“句又言必其聖”七字正好脱漏而補寫在背面,正面“人”字頂端下距簡末83mm,背面“句”字頂端下距簡末81.5mm,正反面之書寫位置適相彷佛(參見圖一)。故從另一角度思考追溯,是否鈔者因爲漏鈔七字,爲使自己日後閱讀或其他覧者閱讀至此注意所漏略之文字在背面,故於“人”下標識一點,以引起注意。這種推測並非凴空想像,與此相同的例子,如上博簡《鬼神之明》第二簡“﨤桀受幽萬,焚聖人,殺訐者,惻百眚,亂邦家”之“家”字下有一“”符號而作“”,而後接“身不沒爲天下笑”。循此符號之簡背有漏寫的 “此以桀折於鬲山,而受首於只社”十三字(參見圖二),則“”符號顯然標示背面文字當插入此處。当然,“家”下 “”符號下距簡末91mm,背面“此”字頂端下距簡末101.5mm。雖然較正面高出10mm許,因爲要容納十三字的長度單位,不得不提上一段書寫。《緇衣》之“”和《鬼神之明》之“”二例中,前者爲一點,後者爲一橫槓,殊無統一之符號。以《鬼神之明》例推測《緇衣》之例,標示漏寫之可能性確實不能排斥,但其符號似乎並沒有成爲一種定式,得到普遍遵守。再請看下例:

郭店簡《語叢四》末尾也有一句遺漏而補寫在簡背。原文是:“聖言而會,視庿而內。內之或內之,至之或至之,至而亡及也已。”其中“內之或內之,至之或至之”十字寫在簡背。其正面“而內”之下,“至而”之上有一“之”字,裘錫圭按語以爲衍字,[33]學者從之。[34]分析鈔寫者心理,“而內”寫完,眼睛誤瞟到下文“或內”之“內”上,因而接寫“之至”,既而悟覺誤鈔,乃補寫遺漏的二句於簡背,翻到正面,因“至”字而接寫“而亡及也已”五字,而不知背面補出兩整句致使正面衍一“之”字(參見圖四)。但縱觀《語叢四》一組簡文,自簡首至簡尾皆有標點,其“而內 ”字右下雖有一“”符號,只能看作句讀符號而不能認爲是補寫標記。同理,郭店《老子》甲本簡8:“其事好〔還〕長古之善爲士者……”,“好”字右下有“—”符號,因爲甲本大多有句讀符號,故不能一定說這是脫文標記。而《老子》乙本簡6:“是胃寵辱纓”,“辱”下亦有“—”符號,裘按:“‘辱’下有一類似句逗的符號,也許是校讀者所加,表示此處抄脫一字。”[35]雖乙本亦偶有句讀符號,但此符號在非句讀處,自當如裘說。可見用點或一橫作爲漏寫標記,尚只是鈔寫者個人的臨時行爲,並未成爲例式。在這種背景下,郭店《緇衣》鈔寫者即是在“人”旁加點以示漏寫,只能是他的一厢情願,盡管一厢情願也可以成爲一種事實。因爲當竹簡寫好,編連成冊之後,除自己外要閱覽者翻轉到背面來看,只有意識到此處有脫文的人才會這樣做。

斟酌上面所論證的兩種情況,筆者比較傾向於“人”爲衍字。循此而追溯何以會衍,情况多端,難以質指。但根據郭店《緇衣》簡作一種推測,假設郭店簡所據祖本之款式與郭店簡一致,則原來 “句又言必其聖”七字一定不會在簡背面,順序鈔下的話,其第 42簡在與40簡相應之位置即下距簡末8mm左右處正是“小人剴能好其駜”之“人”。若鈔者看走眼鈔入隔簡之“人 ”字,既而發覺,當下心緒一定有波動,再鈔“句有言……”,有可能會鈔到下句“句又行……”上去,待再發覺,只能補寫在簡背。當然這只是立足於“人”爲衍字的主觀推測,以備覽者參證。

至於陸德明《釋文》所記“一本無人字”,應該與郭店簡《緇衣》或與此有關聯的戰國、秦漢間鈔本有很大關係。在衍文需要塗抹而補鈔希望標示,且雖未有定式符號而實際已出現不同標記的年代,各自主觀地施行符號和解讀符號之間存在着不可避免的錯位。就《緇衣》“人苟言之”之一點而言,設若《緇衣》原文確無“人”字,係郭店簡鈔者誤鈔,而此一點確是爲了將“人”字塗抹,這種抄本傳到秦漢間熟知點號曾用爲塗抹符號的經師、鈔胥手中,自然會將“人”字刊落,成爲陸德明“一本無人字”的所據本(儘管王肅之流或許直接根據先秦古本);而若傳到不以此點號爲塗抹符號(或者徑認爲是補寫提示記號)之經師、鈔胥手中,自然會照鈔不誤。有“人”字的傳本《緇衣》和《釋文》所據無“人”字的別本《緇衣》雖未必是直接從郭店簡《緇衣》轉錄,但確實不能完全擺脫這個特殊“”字所體現出來的種種傳承關係。傳承、轉錄問題固然已經超出本文討論範圍,然其對於《緇衣》或《禮記》之傳世本和諸多別本甚至秦漢流傳之古籍鈔本如何會産生、形成許多異文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典型實例,雖然僅是諸多異文途徑中之一條,但它引領古籍研究者如何動態地去觀察、認識、把握、研究異文,卻有着極爲重要意義,故此一點之價值亦不言而喻。

 

 

 

 

         

(《緇衣》簡40正、背下段)(《鬼神之明》簡2正、背下段)(《語叢四》簡27正、背下段)

圖一 圖二 圖三

 



[1]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1998年版,圖版第20頁,釋文第136頁。

[2]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41頁。

[3] 季旭昇:《從楚簡本與傳世本談禮記·緇衣·苟 有車章的釋讀》,第五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臺灣政治大學中文系、中研院文哲所、中國經學會合辦2007年版,第327頁~334頁。

[4] 宋本《經典釋文》,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國圖藏本 1985年版,中冊,第835頁。

[5] 吳承仕:《經典釋文序録疏證》曰“據張說《駁奏》,孫氏亦與鄭本異,今不可考”,其異同之小大,及本句之同否,均無法徵實。(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22頁)

[6] 此“不”“川(順)”“衆”三字見郭店簡《尊德義》篇,其他篇章之重文符號大同小異,不一一列舉。

[7] 清姚正父:《爾雅啓蒙》,見《爾雅詁林·釋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卷中,第2087頁下。

[8] 清郝懿行:《爾雅義疏》卷中二,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3年影印郝氏家刻本,第700頁。

[9] 王氏《郝注刊誤》,見《爾雅詁林·釋器》,卷中,第 2086頁上。

[10] 王樹柟:《爾雅說詩》,見《爾雅詁林·釋器》,卷中,第2087頁上。

[11] 有關“刀筆”之功用參見錢存訓:《漢代書刀考》,《中國古代書籍紙墨及印刷術》,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2年版,第4456頁。

[12] 張守節:《正義》所稱“張先生”,筆者頗疑即司馬貞曾從之學的儀鳳年間崇文館學士張嘉會,張係《史記》專家。唐以前以專攻《史記》名家並有著作傳世而姓張者,唯三國吳張瑩,瑩距張守節年代久遠,沒有必要稱其爲先生。守節年代稍稍晚於司馬貞,故於張嘉會亦爲晚輩。誌疑於此,以求世之博識者教我。

[13] 見徐堅等:《初學記》卷十七引《文士傳》,中華書局 1962年版,第429頁。

[14] 朱亦棟:《十三經札記·爾雅》,見《爾雅詁林·釋器》,湖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卷中,第2087頁下。

[15] 周祖謨:《唐五代韻書集存》下冊,中華書局, 1983年,第713頁。

[16] 周祖謨:《唐五代韻書集存》下冊,第721頁。

[17] 羅振玉:《羅雪堂先生全集三編》,文華出版公司印行 1970年影印本,第一冊,第63頁。

[18] 陳槃:《漢晉遺簡識小七種·偶述·誤字塗滅或旁注三點》,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六十三,1975年,第10頁。

[19] 羅振玉、王國維編:《流沙墜簡·簡牘遺文》,中華書局 1993年版,圖版第69頁,釋文224頁。

[20] 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漢簡》,文物出版社 1991年版,圖版壹陸壹。

[21] 俞樾《茶香室四鈔·卜煞》引趙彥衛《雲麓漫鈔》文後曰:“按今人誤字止以墨塗,不作‘’,亦不作‘卜’,轉復古矣。”(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四冊,第1707頁。)

[22] 趙彥衛《雲麓漫鈔》卷三,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2頁。

[23] 周祖謨《唐五代韻書集存》,下冊,第737頁。

[24] 周祖謨《唐五代韻書集存》,下冊,第738頁。

[25] 陳明《民本政治的新論證——對〈尊德義〉對一種解讀》,武漢大學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2頁。

[26] 參見吳昌瑩《經傳衍詞》,謝紀峰編《虛詞詁林》,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7

[27] 虞萬里:《東漢肥致碑考釋》,《榆枋齋學術論集》,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635頁。

[28] 見王昶《金石萃編》卷一O七(陝西人民美術出版社影印民國十年掃葉山房石印本1990年版,第2冊,葉四)。按,據上引《肥致碑》衍文與鑿痕,知不始於唐。

[29] 參見張顯成《簡帛文獻學通論》第三章,中華書局 2004年版,第212頁。

[30] 陳夢家:《武威漢簡·叙論三(九)》,文物出版社 1964年版,第66頁。

[31] 呂思勉:《章句論》,《文字學四種》本,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頁。

[32] 參見洪誠:《訓詁學》(《洪誠文集》,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0頁)、趙振鐸《中國語言學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頁)、何九盈《爾雅的年代和性質》(《語文研究》1984年,第2期)等著作和論文。

[33] 《郭店楚墓竹簡·語叢四》,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圖版第107頁,釋文第219頁。

[34] 林素清:《郭店竹簡語叢四箋釋》,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第390頁、395頁。

[35] 《郭店楚墓竹簡·老子釋文注釋》,第1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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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郭店簡《緇衣》“ 人苟言之”之“人”旁點號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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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9/12/5 18:59:39 评价道:第1楼

    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 白懋父 在 2009/12/5 22:10:23 评价道:第2楼

    这也太巧了吧,难道后世传本来自郭店简?

  • 墨涸居士 在 2009/12/6 17:59:31 评价道:第3楼

    “古代塗抹符號之演變”这个张涌泉老师也有研究。

  • 海天 在 2010/5/15 22:53:14 评价道:第5楼

    先生所舉加點表示刪除衍字的作法,似未見於先秦楚簡。所舉《尊德義》的28「為古」的例證,可能有問題。若依照學者的編聯,是簡16+28,「為」是承簡16而言,「古」讀為「故」,啟下簡28。見陳劍《郭店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與其簡序關係的考察》,《簡帛》第二輯,第209225廣瀨薰雄《郭店楚簡〈尊德義〉和〈成之聞之〉的簡背數字補論》,簡帛網200821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93鄧少平由簡背數字論郭店《成之聞之》“天常”章的位置〉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113。所以「古」下的點實在無法確定是刪除符號,似更可能是一般的墨點。

     

    此外,楚簡衍字並不少見,幾個有名的例子,單育辰先生〈楚地遣策字的用法〉曾有綜述《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5 百【4】姓皆宛{悁}, (奄)然將亡。一上示三王(網名)和陳劍先生都已指出:百姓皆宛悁應該是衍文,因爲底本是齊系文字,抄寫者可能爲了說明即楚系文字通常使用的,從而有意無意把抄入正文,從而衍了一個字。在出土文獻中,這種情況是不乏其例的,如《競公瘧》簡10是皆貧苦約{ }疾,夫婦皆詛。《孔子見季 子》簡3上不辠〈親〉仁,而 {}問其辭於失人乎?其中的 ,代表的都是一個字,而後一字是衍文。【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學術討論區貼子《關於〈鮑叔牙〉中的“怨悁”》一上示三王(網名,20081210日)、小疋(網名,20081211)的發言,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850。《競公瘧》、《孔子見季 子》二例最早爲陳劍先生指出,參看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8月,第172-174頁。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12】。馮勝君先生也說:「陳劍先生認爲簡文“貧𦙶(苦)約 )疾”一句中“約”、“ ”必有一字係衍文,非常正確。對於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其實也還有其他的可能。如抄手在抄寫這句話的時候,可能先按照自身用字習慣寫了一個“約”字,緊接著發現底本用字是“ ”,所以就在“約”字下又寫了一個“ ”字。無論如何,這都反映了抄手對於衍文不加處理的抄寫習慣。過去學術界對此現象注意不夠,所以導致了對簡文的種種誤解。再舉一個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篇的例子……上引文中“王子建出守於城父,與成公乾遇於疇中”,與簡文“競平王命王子木蹠城父,過申。暑(舍)食於鼪 (宿)。城公乾遇,跪於疇中”相對應,但卻並沒有與“暑(舍)食於鼪 (宿)”相對應的内容。可見,簡文中第一次出現的“暑(舍)食於鼪 (宿)”肯定是衍文。抄寫者以及閲讀者可能已經意識到此處衍文,只是未加處理而已《從出土文獻看抄手在先秦文獻傳佈過程中產生的影響》,《簡帛》第四輯

     

    目前最關鍵的是「人」旁究竟有沒有點無法確定,在大字本有點,但在《郭店楚墓竹簡》卻沒有。如果真的有點的話,依照上述楚簡的衍字情況來看,「人」字恐不是衍字,季旭昇、林清源兩位先生都未將「人」視為衍字來通讀簡文。當然從虞先生所列證據來看,「人」是衍字的可能不能完全排除,但是大概不會透過衍字符號來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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