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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向榮:今本、帛書本、竹書本《周易·渙》初六“悔亡”考異
在 2009/12/7 12:32:23 发布

今本、帛書本、竹書本《周易·渙》初六“悔亡”考異

(首發)
謝向榮

香港大學中文學院

 

 

摘 要:“《易》本卜筮之書” ,《周易》之卦、爻辭,多繫有“吉”、“凶”、“悔”、“吝”、“利”、“厲”、“咎”等斷占辭,指示休咎意義。近半世紀,地不愛寶,國內出土材料甚夥,如馬王堆帛書本、阜陽漢簡本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等,其斷占辭與傳本頗有相異之處,耐人尋味。比照通行本與帛書本、竹書本〈渙〉初六爻辭,獨通行本無“悔亡”一語。今不揣譾陋,擬就文獻、辭義、象數、辭例、音韻諸端,考訂〈渙〉初六爻辭“悔亡 ”或有或無之異,冀於《周易》斷占辭異文研究,有小補焉。

 

關鍵詞:周易;渙卦;斷占辭;悔亡;異文


 

《周易》之卦、爻辭,多繫有“吉”、“凶”、“ 悔”、“吝”、“利”、“厲”、“咎”等斷占辭,指示休咎意義。近半世紀,地不愛寶,國內出土材料甚夥,如楚竹書《周易》[1]、馬王堆帛書《周易》[2]、阜陽漢簡《周易》[3]等,其斷占辭與通行本[4]頗有相異之處,耐人尋味。

 

  以〈訟〉六三為例,通行本、帛書本、竹書本爻辭分別如下:

 

通行本: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5]

帛書本:食舊德,貞厲。或從王事,无成。[6]

竹書本:飤舊惪,貞,冬吉;或從王事,亡成。[7]

 

比照通行本、帛書本與竹書本〈訟〉六三爻辭,獨帛書本無“終吉”一語 [8]。劉大鈞先生《今、帛、竹書〈周易〉綜考》曰:

 

今本此爻作“貞厲,終吉”,竹書作“貞 ,冬吉”,與今本同。據此可證帛本僅作“貞厲”,是遺“終吉”也。 [9]

 

是劉氏認為通行本、竹書本〈訟〉六三爻辭可從,帛書本則當有脫文也。惟考〈解〉六三之斷占辭,通行本、帛書本與竹書本亦不盡相同,諸本爻辭分別如下:

 

通行本:負且乘,致寇至,貞吝。[10]

帛書本:〔負〕且乘,致寇至,貞閵(吝)。 [11]

竹書本:,至至。[12]

 

比照諸本〈解〉六三爻辭,獨竹書本無“貞吝”二字[13]。劉大鈞先生曰:

 

竹書此爻作“,至至”,無“貞吝”二字,今、帛本皆有之,疑竹書抄寫者遺缺。[14]

 

則劉氏又疑竹書本存在脫文,似當據通行本、帛書本為是。又考〈既濟〉九五之斷占辭,通行本、帛書本、竹書本爻辭分別如下:

 

通行本: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15]

帛書本:東鄰殺牛以祭,不若西鄰之濯(禴)祭,實受其福,吉。[16]

竹書本:東殺牛,不女西之酌祭,是受福吉。[17]

 

比照諸本〈既濟〉九五爻辭,獨通行本無“吉”字。劉大鈞先生曰:

 

帛本與竹書此爻作“實受亓福吉”“是受福吉”,其 “福”後皆有“吉”字,此正合《象》云“吉大來也”之旨。今本“福”後無“吉”,乃抄書者誤遺此字。[18]

 

是劉氏又疑通行本存在脫文,當據帛書本、竹書本為是也。

 

綜上所述,知通行本、帛書本與竹書本《周易》均見斷占辭相異問題[19],其應脫抑衍,孰有孰無,甚難論定。吳辛丑先生(又名新楚)因而提出“缺文 ”此一觀念,吳氏曰:

 

在《周易》異文中,我們發現有一種近似衍文、脫文的文字,比較難於判斷正誤是非,這裡姑稱之為“缺文”。所謂缺文,是指一本所有而別本所無的文字。就其一本有而言,近似衍文;就其一本無而言,近似脫文。缺文和脫文、衍文的不同之處在於,脫文、衍文往往出現在句子當中,是錯誤性的文字,而缺文則往往出現於一句之前或一句之後,較難判斷正誤是非。……這類缺文,如“亨”、“終吉”、“凶” 、“无咎”、“吉”,均屬《周易》中用來揭示占卜休咎的兆辭。這種異文,在別本中沒有相對應的字詞,又不和句子結構相關,是比較特殊的一類。[20]

 

除上引〈訟〉六三、〈解〉六三、〈既濟〉九五諸例外,〈渙〉初六爻辭亦存在斷占辭相異問題。考通行本〈渙〉初六爻辭“用拯馬壯,吉。”[21]《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簡54*(渙)〉初六爻辭作

 

      [22]

 

整理者濮茅左先生釋為“拯馬,吉,亡。”[23]馬王堆帛書本則作

 

     [24]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隸定為“撜馬,吉。悔亡。”[25]“悔亡”,廖名春先生採嚴式隸定作“亡”[26]

 

比照通行本與竹書本、帛書本〈渙〉初六爻辭,獨通行本無“悔亡”一語。今不揣譾陋,擬就文獻、辭義、象數、辭例、音韻諸端[27],考訂竹書本與帛書本、通行本〈渙〉初六爻辭“悔亡”或有或無之異,冀於《周易》斷占辭異文研究,有小補焉。

 

(一)

 

考乎〈渙〉初六之斷占辭,阜陽漢簡本《周易》殘缺,《象傳》曰:“初六之吉,順也。”[28]所引僅及“吉”字,無助判斷“悔亡”二字之有無。唐開成石經〈渙〉初六爻辭與今本無異[29],熹平石經《周易》殘存“馬壯,吉”數字[30],敦煌寫卷“伯2619號”作“拯馬壯吉”[31],均未見“悔亡”一語。《說文.手部》曰:“(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 (撜),抍或从登。”[32]所引〈渙〉初六爻辭亦無“悔亡”二字。案:許慎30?–124?《說文解字.叙》曰:

 

厥誼不昭,爰明以諭。其偁《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33]

 

此許氏自述引經證字之師承依據,《易》引自孟喜本[34],是孟喜本〈渙〉初六爻辭當無“悔亡”二字。

 

從上述引文可知,孟喜本、石經本、敦煌本與通行本〈渙〉初六爻辭皆無“悔亡”二字,惟阮元(1764–1849)於“用拯馬壯吉”下云:

 

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釋文》:“拯,子夏作抍。”古本下有“悔亡”二字。[35]

 

是“古本”《周易》存“悔亡”二字。《周易集解》引虞翻(164–233)曰:

 

坎為“馬”。初失位[36]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37]

 

朱震(1072–1138)《周易集傳》(又名《漢上易傳》)曰:

 

虞翻、陸震本作“壯吉悔亡”。[38]

 

清人翟均廉(生卒年不詳)《周易章句證異》曰:

 

虞翻“壯吉”下有“悔亡”字。李鼎祚、陸震同,朱震從之。[39]

 

是虞翻本、陸震本〈渙〉初六爻辭均有“悔亡”二字,朱震從之。翟均廉以為李鼎祚(生卒年不詳)並同,惟清人孫堂(生卒年不詳)《漢魏二十一家易注》曰:

 

今本及《集解》本俱無“悔亡”二字,《漢上易傳》引虞本有之,今據補。[40]

 

黃奭(1809?–1853)《黃氏書考》案語近同[41]。孫、黃二氏均謂李鼎祚《周易集解》本無“悔亡”二字。又張惠言1761–1802)《周易虞氏義》注虞翻“悔亡之矣”四字曰:

 

四字葢衍,或虞本有“悔亡”字。[42]

 

李道平(1788–1844)《周易集解纂疏》亦曰:

 

“悔亡之矣”四字蓋衍文,否則虞氏本《經》有“悔亡”字也。[43]

 

張、李二氏疑《周易集解》引虞翻“悔亡之矣”四字為衍文,或虞翻本〈渙〉初六爻辭有“悔亡”一語,疑未能定。考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聚樂堂刻本[44]、《四庫全書》本[45]、清嘉慶三年(1788)姑蘇喜墨齋張遇堯局鐫本[46]及光緒十四年(1888)上海蜚英館石印《古經解彙函》本[47]《周易集解》,〈渙〉初六爻辭均引虞翻“拯馬壯吉悔亡”語,疑虞翻本“吉” 下當有“悔亡”二字。徐芹庭先生《虞氏易述解》曰:

 

張氏、李氏(向榮案:指張惠言、李道平)並云:“ 悔亡之矣,四字蓋衍,或虞本有‘悔亡’字。”孫、黃二氏(向榮案:指孫堂、黃奭)則云:“今本及《集解》本俱无‘ 悔亡’二字,《漢上易》引虞本有之,今據補。”揆之注當有悔亡,故今從朱震《漢上易》、孫、黃二氏之本。 [48]

 

又王新春先生《周易虞氏學》曰:

 

虞氏注文中有“悔亡”二字,推測虞本《易》“吉” 下有“悔亡”。[49]

 

徐、王二氏均認為虞翻本當有“悔亡”二字,是也。

 

  〈渙〉初六“悔亡”二字,孟喜本、石經本、敦煌本與通行本俱無,而虞翻本、陸震本及阮元所謂“古本”則有之,應有抑無,未易論定。今帛書本、竹書本《周易》出土,〈渙〉初六之斷占辭相異問題,再度引起學者熱烈討論。

 

濮茅左先生曰:“本句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作‘初六:撜馬,吉’。”[50]又黃人二先生釋竹書本“亡”云:“簡文此二字讀為‘悔无’,帛書本、今本皆無見。”[51]李靜女士云:“今本、帛書本‘吉’ 字下皆無‘悔亡’二字,有無‘悔亡’於義無別。[52]考帛書本〈渙〉初六爻辭作“撜馬,吉。悔亡。”上述諸家謂帛書本無“悔亡” 二字,顯然有誤。

 

〈渙〉初六“悔亡”二字,應有抑無,論者甚眾。目前學術界主要有三種意見,其一認為“悔亡”二字,或有或異,均可通解,如李靜女士曰:“有無‘悔亡’於義無別” [53],又陳惠玲女士《〈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曰:

 

今本“用拯馬壯,吉。”……簡本作“初六:拯馬 ,吉。亡。”少一“用”,多一“悔亡”,謂沒有悔恨,大旨相同。[54]

 

陳戍國先生《周易校注》亦云:

 

《渙卦》初六爻辭,竹書《周易》作“拯馬 ,吉。亡”。文字有出入,大意實同。[55]

 

另一種意見則認為“悔亡”二字當衍,如劉健海先生〈帛書《易經》異文研究〉曰:

 

帛書〈渙.初六〉:“吉,悔亡”,“悔亡”二字衍。[56]

 

案:劉氏認為帛書本“悔亡”二字衍,惟未詳加解釋,不知何據。學者普遍認為傳本有脫文,如劉大鈞先生《周易概論》曰:

 

此爻帛書《易經》作:“撜馬,吉,悔亡。”其爻辭與今本相比大旨相同,唯多“悔亡”二字。按《集解》引虞翻注文:“坎為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其“吉”下亦有“悔亡”。可證虞翻所見古本此爻也有“悔亡”二字。而《考古質疑》所引古本,亦說此爻“吉”下尚有“悔亡”二字。[57]綜上所考,此爻應作:“用拯馬壯,吉。悔亡。”恐後人轉抄脫誤,使今本“吉 ”下失“悔亡”二字。[58]

 

又王輝先生〈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校讀札記〉曰:

 

帛書〈渙〉卦初六佚“用”字、“壯”字,今通行本佚“悔亡”二字。[59]

 

又鄧球柏先生《帛書周易校釋》曰:

 

通行本爻辭作“用拯馬壯,吉。”衍“用”、“壯” 二字,奪“悔亡”一句。[60]

 

又林忠軍先生〈從戰國楚簡看通行《周易》版本的價值〉曰:

 

戰國本和帛本渙卦初六爻辭最後有“悔亡”,而今本無“悔亡”,知今本脫去“悔亡”。[61]

 

徐富昌先生《簡帛典籍異文側探》從其說 [62]。朱興國先生《三易通義》曰:

 

馬王堆漢墓帛書《周易.渙》初六之辭尚有“悔亡” 之占。巽王則兌没,其運逢沒,若逃亡,必有悔,故曰“悔亡”。[63]

 

張玉金先生〈談今本《周易》的語料問題〉亦云:

 

用拯馬壯,吉。(《周易.渙》)……在漢帛《周易》、楚簡《周易》中,“吉”字之後均有“悔亡”一句。[64]

 

張氏一文以此作今本《周易》“漏字”之例,是張氏認為傳本脫“悔亡”二字也。又張立文先生云:

 

通行本無“悔亡”兩字。今從《帛書》與《竹書》。阮元《校勘記》曰:“‘用拯馬壯吉。’古本下有‘悔亡’二字。”與《帛書》、《竹書》同。[65]

 

案:朱興國先生據蕭吉《五行大義.論四時休王》之理[66],以為帛書本“悔亡”之辭可從,惟《五行大義》一書晚出,五行之理與《周易》爻辭吉凶是否相關,尚有待商榷。除朱氏外,其餘諸家均亦據帛書本及竹書本存“悔亡”一語,推論傳本〈渙〉初六爻辭奪此斷占辭。周師錫 更進而從用韻角度,以“馬(魚部)、壯、亡(均陽部)通韻,陰陽對轉”,認為〈渙〉初六爻辭當從帛書本及竹書本存“悔亡”二字,並當標點作:“用拯馬,壯,吉。悔亡。”[67]考《漢書.藝文志》曰:

 

凡《易》十三家,二百九十四篇。……漢興,田何傳之。訖于宣、元,有施、孟、梁丘、京氏列於學官,而民間有費、高二家之說。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无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68]

 

《周易》“无咎”、“悔亡”等辭,於傳鈔過程中,不乏脫佚之例。阮元《周易校勘記》謂古本〈渙〉初六爻辭“吉”下有“悔亡”,而虞翻本、陸震本、帛書本、竹書本均亦有“悔亡”一語。諸家謂傳本《周易》脫“悔亡”二字,並非無據。

 

(二)

 

正確訓詁辭義,無疑有助辨明爻辭之吉凶休咎。傳本“用拯馬壯”,帛書本作“撜馬”,竹書本則作“拯馬”。竹書本“,釋文整理者濮茅左先生曰:“’,同‘藏’,讀為‘壯’,同聲符。”[69]陳惠玲女士補充道:

 

原考釋以為即“藏”,可從。楚系文字有類似字形, (《長沙銅量》)、(《包》2.160)、(《包》2.225),何琳儀以為“從口,戕聲。疑臧之異文。” [70]”上古音從紐陽部,“壯”上古音照二陽部,同為齒音陽部,可通假。 “”、“壯”二字古有相通之例,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71]云“長沙子彈庫戰國楚帛書丙篇有‘臧杢口’一節,‘臧’即《爾雅.釋天》十二月名之‘壯’,指秋八月,此節所在位置亦合。”[72]

 

”、“壯”相通,當無可疑。“馬壯”,卜子夏(卜商,公元前507–400[73]《子夏易傳》[74]胡瑗993–1059)《周易口義》[75]、程頤(1033–1107)《周易程氏傳》[76]、朱熹(1130–1200)《周易本義》[77]等均以“壯馬”釋之,從者甚眾。焦循(1763–1820)《易話.易辭舉要》曰:“古人辭多倒裝,《易》尤多此。”[78]舉〈乾〉為例,爻辭云“潛龍”、“見龍”、“飛龍”、“亢龍”者,其句式本與〈坤〉上六“龍戰于野”同,蓋即“龍潛”、“龍見(現)”、“龍飛”、“龍亢”之意。[79]然則〈渙〉初六云“馬壯”者,疑為“壯馬”之倒裝也。惟周師錫 認為“馬”、“壯”二字入韻,〈渙〉初六爻辭當斷作:“用拯馬,壯,吉。悔亡。”[80]是“用拯馬壯吉”之意,似可理解為:“用拯馬,(馬)壯,(則)吉。”後“ 馬”字乃承前省略也。無論作何解釋,“壯”均當為“馬”之修飾語。

 

諸本相較,傳本多一“用”字,帛書本則缺一“壯 ”字,張政烺先生(1912–2005)曰:

 

王弼本作“用拯馬壯吉”,無“悔亡”二字。《周易集解》引虞翻有“悔亡”,與帛書合。案帛書明夷之六二有“用撜馬牀吉”,與王弼本同,此處無用字、牀(壯)字,疑是脫矣。[81]

 

劉大均先生則曰:

 

此爻由帛本與竹書皆無“用”字考之,今本“用”字當為抄書者誤增。帛書作“撜馬”而無“壯”字,今本與竹書皆有之,亦當為帛本抄書者於此缺失“壯”字。[82]

 

案:“壯”,帛書本〈渙〉初六爻辭未見,惟考傳本、竹書本、石經本、敦煌本及《說文解字》、《周易集解》所引,“馬”後均存“壯”字,帛書本〈明夷〉六二亦有“用撜馬牀”一語[83],張氏、劉氏謂帛書本脫一“壯”字,是也。至於“用”字,帛書本、竹書本、敦煌本及《說文解字》、《周易集解》所引俱無,張氏疑帛書本誤脫,劉氏則疑傳本“用”字衍。

 

“用”,常用作虛詞。據朱方棡先生〈周易虛字考釋〉,“用”字作虛詞有兩種用法,一為介詞,可訓作“以”、“於”、“因”諸義;二為連詞,可訓作“而”、“至於 ”諸義。[84]〈渙〉初六之“用”,頗有訓作虛詞者,如任曉彤女士〈《易經》虛詞研究〉,即認為“用拯馬壯”之“用”,當訓作介詞“以”,任氏曰:

 

相當於介詞“以”,《經傳釋詞》:“用,詞之‘以 ’也。……‘以’、‘用’一聲之轉。”用在動詞謂語前或動詞謂語後,引進實施動作時所使用的工具或是憑借、支使的對像,可仍譯作“用”。例如:……“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渙.初六)[85]

 

惟任氏又曰:

 

從各家對這兩爻(向榮案:指〈明夷〉六二及〈渙〉初六“用拯馬壯”)的解釋來看,這個“用”亦當為介詞,其賓語是“馬”,意為用良馬的幫助加以拯救,可以獲得吉禮。拯,救也。可這兩句爻辭不是正常的“介 + 賓語 + 謂語”結構,這就給意義的分析帶來了困難。[86]

 

然則釋〈渙〉初六之“用”為“以”,並不合於介詞的語法結構[87]。近藤浩之先生亦認為《周易》“用”、“以”二字之用法頗有區別,並非通用,又曰:

 

“以”和“用”的區別用法,雖然在今本《周易》中原本就存在,大概與帛書《周易》同樣,但因為在古書中常見“以”和“用”的通用,所以從來沒有注意過其區別。我認為,意識其區別再重新來看《周易》,可以發現在《周易》卦爻辭中,“以”和“用”的用法也明顯有區別。……有的爻辭裡既有“以”,也有“用”(向榮案:如〈蒙〉初六、〈謙〉六五、〈復〉上六),此是在《周易》爻辭中,“以”和“用”不通用而有區別的旁證。[88]

 

案:〈復〉上六爻辭“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用”、“以”並見,二字字義理當有別,近藤先生之說是也。考《說文.用部》:“(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衞宏說。”[89]任曉彤女士〈《易經》“用”字考〉據之而釋曰:

 

許慎《說文》:“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按照許慎的意思,這個“用”當是個助動詞。……我們權且不論許慎的這一分析是否正確,單就“用”的古文字形體和它產生的歷史語言環境來看,我們認為它的產生和本義應當與龜甲、占卜有關。殷人信奉神明,遇事即卜,根據兆象的吉凶來決定是否可以行事。因此,筆者認為,“用”的本義訓為“可施行”,當助動詞講還是比較可信的。[90]

 

任氏又於〈《易經》虛詞研究〉曰:

 

《易經》中的“用”作助動詞,用在動詞性成分之前,表示認定所述事實是可以施行的,意義正與《說文》相符,用的正是它的本義,可譯為“可”、“要”、“宜”等。 [91]

 

陳仁仁先生〈《周易》“用”字異文及其用法與相關卦爻辭的解讀〉則曰:

 

甲骨文“用”字作,“从卜,从為骨版;从卜者示骨版上已有卜兆。卜兆可據以定所卜可施行與否,故以有卜兆之骨版,表施行使用之義。” [92]《說文》:“用,可施行也,从卜从中。”可見,“用”字施行使用之義從占卜來,而其具體意義乃是“殺牲”。如《合》(301):“癸卯卜,王侑于祖乙。二牛,用。”《燕》(245)“用三百羌于丁。”這顯然是“用”字比較原始的用法,《周易》卦爻辭中的 “用大牲”、“用黃牛之革”、“用缶”等顯然是這種用法的繼承。據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甲骨文“用”字“除了用作殺牲之義,還表示使用,可用之義,則又為施用義之引申。”[93]他舉例如“大吉,用”(《甲》753),指某一次的占卜卜兆是大吉,所以可用;如“叀茲豊用”(《佚》241),即“用此豊”。叀是助詞,使賓語提前。豊是盛着玉的豆,一般用作祭品。用此豊,即用此盛着玉的豆作為祭品。關於“用”字之義的發展,趙誠先生說得似乎有些模糊,施用義本來就包含施行和使用兩義,怎麼可以說使用義是從施用義引申來的呢?若說使用義是從施行義引申而來,還可以算是一個明確的看法,徐中舒先生《甲骨文字典》可能是持此觀點。但其引伸過程似乎也不清楚。這是把《說文》對“用”字所作的釋義當作最初本義。《說文》釋義是求本義,但有些本義釋義也並不見得準確。

 

我們認為,從上引甲骨文對“用”字的使用來看,“ 用”字意義的發展可能是這樣的:殺牲、使用、施行、可施行。雖然都作動詞解,但是有明顯的從具體到逐步抽象的發展過程,有從以具體物品為對象到以一般行為為對象的發展過程。在這個意義層次中,後者是可以涵括前者的意義的。所以《說文》釋“用”字為“可施行”,的確是對上古“用”字之義的概括。[94]

 

任、陳二氏釋“用”為“可施行”,於理甚安。惟任氏以“可施行”為“用”之本義,又陳氏謂“用”字施行之義從占卜來,本義為“殺牲”,則非。

 

案:甲骨文“用”字作(鐵160.2)、(拾7.3)、(後2.38.8[95],金文作(戊寅鼎)、(邾公釛鐘)、(江小仲鼎)、(曾姬無卹壺)諸形[96]戴侗1200–1285)《六書故》釋“用”字曰:

 

*,宣簋文此為鍾。……一說此本鏞字,象鍾形,借為施用之用。[97]

 

又徐灝(1810–1879)《說文解字注箋》曰:

 

古文或作,兩象欒銑,中象篆帶,上出象甬,短書象旋蟲,絕肖鐘形……〈金部〉鐘或作銿,尤其明證。《商頌.那篇》:“庸鼓有斁。”《毛傳》:“大鐘曰庸。”……是庸即古鏞字,而用為古庸字無疑。用本象鐘形,因借為施用,別作庸;而庸又為功庸所專,別作鏞,皆以借義奪其本義也。[98]

 

戴、徐二氏認為“用”象“鐘”形,其說影響頗大,蔣禮鴻1916–1995)、戴家祥(1906–1998)等均從其說[99]。惟楊樹達(1885–1956)以為“用”即“桶”字初文,楊氏曰:

 

《說文.三篇下.用部》云:“用,可施行也,从卜中,衛宏說。”按卜中之說,後人多疑之,宋戴侗《六書故》謂用象鐘形,即鏞之古文,說頗近似。今以龜甲金文觀之,不惟衛宏卜中之說為無稽,即戴說亦不相合,皆非也。今謂:用者,桶之初文也。唐本《說文.木部》云:“桶,木方器也,受十六升(今本作木方受六斗),从木,甬聲。”按許君說桶受十六升,《呂氏春秋.仲春紀》及《史記.商君傳》皆以“斗”、“桶”連文,桶似為量器之專名,實則凡可以受物之器皆可名桶,不限於量器也。《方言.五》云:“箸 筩,自關而西謂之桶檧”,是受箸之器可名桶也。《一切經音義.十五》引《通俗文》云:“受桼者曰桶”,是受桼之器可名桶也(漢人訓詁輒云如桼桶)。觀甲文用字之形,皆以三直畫為幹,其橫畫或正或邪,或上或下,其數或二或三,或右三而左二,或右二而左一,絕不一致。蓋橫畫第示為飾之橫欄,器無定形,故字亦無定式也;此以字形為證者一也。金文〈番生 〉、〈毛公鼎〉並云:“簟”,此即《詩.小雅.采芑篇》之“簟笰魚服”(《箋》云:魚服,矢服也), 象矢在用中之形,近人吳大澂、羅振玉皆謂即《說文》弩矢箙之箙字,由此字變為今之葡字,其說碻不可易。之下截即用字,即變為今之葡字,下亦从用;此由箙葡字形可以為證者二也。桶可以受器,其為用至廣,故引申為一切器用之用;由有形引申為無形,則為行用之用;此用字引申之次第顯明可說者也。 君以引申最後之義為初義,宜其與字形不合矣。[100]

 

于省吾(1896–1984)申之曰:

 

用字初文作,象甬(今作桶)形,左象甬體,右象其把手。近年出土的雲夢秦簡還以用為桶(一九七六年《文物》第七期),進一步證明了這一點。《說文》:“用,可施行也,从卜中,衛宏說。”衛宏的說法是望文生義。戴侗《六書故》以為用“象鐘形”,林義光《文源》謂用為古宁字,均不可據。用字初文本象日常用器的桶形,因而引伸為施用之用。用、甬本是一字,故甲骨文以為通。周代金文甬字作,上端加半圓形以區別于用,是後起的分別字。但〈江小仲鼎〉的“自作甬器” ,〈曾姬無卹壺〉的“後嗣甬之”,仍以甬為用。……

 

總之,用字的初文作,本象有柄之甬。其演化的規律是:由     。周代金文由用字分化出甬字作。秦漢以來,用甬並行,後世遂不知用與甬之初文本是一字。[101]

 

案:“用”象桶形,為“甬”之初文,金文〈江小仲鼎〉、〈曾姬無卹壺〉以“甬”為“用”,雲夢秦簡以“用”為“桶”,可證。楊、于之說,信而有徵,可從。考唐蘭(1901–1979)〈古樂器小記〉曰:

 

《說文》:“鐘,樂鐘也;秋分之音,物穜成;從金童聲。銿,鐘或從甬。”“鈁,方鐘也;從金方聲。”……許以鈁為方鐘,而傳世漢銅鈁,均為容量器,宋世出土者有谷口甬,亦容量器,甬即《說文》鐘字重文之銿字。然則鐘為容量器而兼樂器,殆無疑義。……“用”象盛器,從“用”之字如“葡”字本作:象矢在器中……[102]

 

又郭沫若(1892–1978)《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曰:

 

鐘鐸之類大率起源于竹筩或中空之木,今世丐者猶有擊竹筩以乞討之習,其孑遺也。 [103]

 

又李純一先生〈試釋用、庸、甬并試論鐘名之演變〉曰:

 

疑此字本象斷竹,即一段竹筩,故初無定形;字中的橫劃乃表示竹節,故初無定位定數;字中的竪劃乃表示裏面已被打通。古人本以斷竹的“用”當做盛器,故日後引申為施用字;又逐漸以斷竹或由其制成之盛器當做打擊樂器,故遂亦名此種打擊樂器為“用”。日後,隨着社會的發展,用之借義日繁,乃另造庸、甬、筩等字以為區別。於是用之本義漸失,而為其借義所奪。[104]

 

然則“用”或象擊樂之鐘,或象量器之桶者,蓋本源於中空之盛器,故引申為器用之用,並虛化為施用之用也。對於〈渙〉初六爻辭,陳仁仁先生舉〈比〉九五“王用三驅 ”為例,認為故書原貌當有“用”字,陳氏曰:

 

〈比〉九五今本、帛本、阜陽本均作“王用三驅”,唯楚竹書本作“王晶(三)驅”,少一“用”字。據廖名春先生所考,帛書《易傳.昭力》一篇之中“三引皆無‘用’字,與楚簡本同”[105]。可見,的確有本《周易》作“王三驅”,無“用”字,而非抄手誤漏此字。但從爻義的明確性與通順性上來講,以有“用”字為勝。據《說文》,“用”乃“施行”義,著一“用”字置於“三驅”二字之前,使得“三驅”成為了一個數詞加動詞構成的名詞性詞組。“用三驅”即“行三驅之禮”。而無“用”字則“三驅”之作為一個獨立詞組的意義不顯,“三驅之禮”這一具體意思也就不明確,而只能是一般的“三次驅行”之意。蓋《周易》故書原貌本有“用”字,後世整理者以“用”字詞義詞性的虛化,以及“三驅”作為“三驅之禮”之表達的固定化,而將“用”字刪去。這種無“用” 字的版本於戰國楚竹書本之時就已流行起來了,所以帛書《易傳》所引亦有無“用”字者。這表明的是《周易》版本的變遷,而非偶然的抄手一時誤漏。

 

〈渙〉初六“用拯馬壯”中的“用”字異文,亦如〈比〉九五“王用三驅”中的“用”字用法,是指施行某種禮儀。“王用三驅”是行三驅之禮,則“用拯馬壯”乃指行獻馬之禮。此處以有“用”字方語意完足。今本有“用”字大概是故書原貌。而帛本、楚竹書之原本可能因“用”字意義的虛化而刪去“用”字。[106]

 

其說甚是,〈渙〉初六爻辭以有“用”字為勝。

 

  “拯”,帛書本作“撜”,《說文.手部》:“(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撜),抍或从登。”[107]“撜”即“抍”之或體。《呂氏春秋.察微》“子路拯溺”[108],《淮南子.齊俗訓》作“子路撜溺”,漢人高誘(生卒年不詳)注曰:“撜,舉也。抍出溺人。”[109]與《說文》合。

 

  竹書本“”,濮茅左先生隸作“拯”,釋為“拯救”,濮氏曰:

 

“拯”,《類篇》:“《說文》:‘上舉也’,引《易》:‘抍馬壯,吉。’或作承、撜、拯、丞。”“”,同“藏”,讀為“壯”,同聲符。意以拯救之馬,救天下之渙。[110]

 

李零先生則隸定為“敕”,通作“整”,李氏曰:

 

拯,簡文作敕,實即整字。許慎說,整字是從攴從束從正,正亦聲(《說文》卷三下),看來聲符正是後來加上去的。馬王堆本作撜,今本作拯,都是通假字。[111]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至五)文字編》則隸定為“”,通作“徵”[112]。惟徐在國先生認為此字當从“攴”、“升”聲,釋為“抍”,徐氏曰:

 

《周易》第54簡有字作。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撜”、今本作“拯”。作者釋為“拯”。按:此字應分析為从“攴”、“升”聲,釋為“抍”。攴、手二旁古通,例不備舉。《說文》:“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 ‘抍馬壯吉’。撜,抍或从登。”撜、抍二字為異體。抍、拯二字音同古通。[113]

 

徐氏隸“”為“”,陳斯鵬先生〈楚簡《周易》初讀記〉說同,並云:

 

)字從“升”從“攵”甚明,當釋“”。其“升”旁寫法與同篇第48號簡“”字所從相同。《說文》作“抍”,云:“抍,上舉也。從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撜,抍或從登。”徐鉉等曰:“今俗別作拯,非是。”“”實即“抍”字之異體。帛書本作“撜”,又同於《說文》或體。《說文》“上舉也”乃就其本義言,但爻辭中恐怕是用“進獻”一類的引申義。這類意義古書一般用“升”或“登”。如《呂氏春秋.孟秋紀》:“是月也,農乃升谷,天子嘗新,先薦寢廟。”《禮記.月令》:“農乃登麥。”所以,爻辭意謂:登獻來的馬健壯,吉利。[114]

 

陳氏《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又補述曰:

 

”字原作 ,濮茅左先生釋作“拯”,以就今本,於形不合。字从“升”从“止”从“攵” ,比較簡33“阩(登)”之作 ,可以看得很清楚,只不過“升”與“止”連寫而已。字可釋作 “”,應為“抍”字之異體。《說文》云:“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撜,抍或从登。”徐鉉等曰:“今俗別作拯,非是。”帛書本作“撜”,又同於《說文》或體。今本作“拯 ”,殆聲之誤,或據以訓拯救,或讀“騬”,解為閹馬,均嫌迂曲。《說文》訓“抍”為“上舉也”乃就其本義言,但爻辭中恐怕是用“進獻”一類的引申義。這類意義古書一般用“升”或“登”。如《呂氏春秋.孟秋》:“是月也,農乃升谷,天子嘗新,先薦寢廟。”《禮記.月令》:“農乃登麥。”所以,爻辭意謂:登獻來的馬健壯,這是一個好意象,所以筮遇此爻則吉,悔乃亡去。登馬何為?聯繫卦辭所謂“王假于廟”(今本“于”作“有”),即可明了,登馬實為宗廟之祭祀也。[115]

 

陳惠玲女士不同意徐在國先生之說,以為“”字左旁與“升”不類,陳氏曰:

 

此字右形為“攴”,左形與“丞”、“升”皆不類。原簡字形模糊,存疑待考。[116]

 

惟侯乃峰先生曰:

 

老師(向榮案:指徐在國先生)和陳斯鵬先生所説是。竹本 “”字左部不清。第33簡“陞”字作 “”,所從“升”作“”,與此“”左部同形;48簡也有同樣的“升”形,均可參照。竹書《周易》中的“升”形與秦漢金文“升”字如“”形相比,變化並不大。[117]

 

案:“”右旁从“攴”甚明,左旁雖較模糊,惟比照竹書本《周易》簡33”字[118]、簡48”字[119]及包山楚墓簡48”字[120]之右旁,四者構形其實一致,均可隸定為“”。又曾侯乙墓簡132有“”字[121],其右旁作“”,亦可與竹書本《周易》簡54”字之左旁互觀。為方便比照,僅將上述諸字放大列下:

 

楚簡《周易》簡54

楚簡《周易》簡33

楚簡《周易》簡48

包山楚簡

48

曾侯乙墓簡

132

 

楚簡《周易》簡54之“”,似可隸定為“”,从“升”从“攴”从“止”,疑為“抍”之異體。

 

“用拯馬壯”一詞,傳本《周易》共二見,除〈渙〉初六爻辭外,又見於〈明夷〉六二爻辭。陸德明(556–627)《經典釋文》注〈渙〉“用拯”曰:

 

拯救之拯。馬云:舉也。伏曼容云:濟也。王肅云:拔也。子夏作抍。抍,取也。[122]

 

《經典釋文》又注〈明夷〉“用拯”曰:

 

拯救之拯,注同。《說文》云:舉也。鄭云:承也。子夏作抍。《字林》云:抍,上舉,音承。[123]

 

〈明夷〉六二之“拯”,寫本、宋本、朱鈔本《經典釋文》並作“承”,葉鈔本則作“丞”[124]。呂祖謙(1137–1181)《周易音訓》注〈明夷〉亦作“承”,並云:

 

晁氏曰:後人便作“拯”字,誤也。《九家》亦作“ 承”,云:升也。[125]

 

朱駿聲(1788–1858)《六十四卦經解》又曰:

 

愚按借拯為掕,止馬也。[126]

 

朱氏以“拯”為“掕”之借字,釋“拯馬”作“止馬”。李鏡池(1902–1975)《周易通義》謂“拯”、“乘”聲同通假[127],陳鼓應、趙建偉《周易今注今譯》從其說[128]。高亨(1900–1986)《周易古經今注》則又疑“拯”、“抍”均為“騬”之借字,高氏注〈渙〉初六曰:

 

《釋文》:“拯,子夏作抍。”亨按拯、抍古通用,此疑借為騬,《說文》:“騬,犗馬也。”謂去馬之勢也。[129]

 

高氏又注〈明夷〉六二云:

 

《釋文》:“拯,子夏傳作抍。”《說文》 下引同。《音訓》拯作承,引晁氏曰:“《九家》亦作承。”按拯、抍、承古通用。此並當讀為騬。拯承與騬古通用。《詩.抑》:“子孫繩繩。”《韓詩外傳.六》引繩繩作承承。《緜》:“其繩則直。”《釋文》:“繩,本作乘。”《周禮.槀人》:“乘其事。”《顏氏家訓.音辭篇》引劉昌宗《周官音》讀乘若承。並其左證。抍騬古亦通用。《列子.黃帝篇》:“俱升高臺。”殷氏《釋文》:“升,一本作乘。”即其左證。《說文》:“騬,犗馬也。”《廣雅.釋獸》“騬,也。”拯馬即騬馬,去馬之勢也。古人犗馬,蓋必筮之,用拯馬壯吉,言筮遇此爻犗馬,馬壯且吉。〈渙〉初六云:“用拯馬壯吉。”義同。[130]

 

周振甫先生(1911–2000[131]、張立文先生[132]從之。王建慧女士則認為高說基本正確,惟“壯”字疑為“特”字之譌,王氏曰:

 

高氏以為“拯”、“抍”、“承”古通用,又讀“拯 ”為“騬”,歷舉《毛詩》、《韓詩外傳》、《經典釋文》、《周禮》、《顏氏家訓》、《列子》、《列子釋文》、《說文解字》、《廣雅》等書為證,其說確不可易。不過高氏說“筮遇此爻犗馬,馬壯且吉”則經文“馬”字當重。頗疑“壯 ”字為“特”字之譌。隸書“壯”作 (度尚碑)、(周憬功勳銘),“特”作 (孔龢碑)、(史晨奏銘)、(曹全碑),兩字形近。《周禮.夏官.校人》:“夏祭先牧,頒馬攻特。”鄭《注》引鄭司農云:“攻特謂騬之。”按夏季雄馬春情勃發,不易拘繫,須去其勢然後馴良可乘。《周易》“用拯馬壯” 意即“去馬之勢”,雄馬去勢然後馴良,故曰“吉”。[133]

 

綜上所述,“拯”有作“撜”、“抍”、“承”、 “丞”者,或以為通作“掕”,或以為通作“乘”,或以為通作“騬”,眾說紛紜,所釋計有“拯救”、“擧”、“濟” 、“拔”、“取”、“升”、“止”、“騎乘”、“去勢”諸義,莫衷一是。案:朱駿聲疑“拯”借為“掕”,釋為“止馬”,未知何據。高亨疑“拯”、“抍”、“承”當讀為“騬”,謂“去馬之勢”而得“吉”,似嫌迂曲。王建慧據隸書 “壯”、“特”形近而改字為訓,亦不可取。

 

  “拯”、“抍”、“承”、“丞”之關係,《說文.手部》: “(抍),上舉也。从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撜),抍或从登。”徐鉉(916–991)等案語曰:“今俗別作拯,非是。”[134]《說文.車部》:“),軺車後登也。从車丞聲。讀若《易》‘抍馬’之抍。”[135]《博陵太守孔彪傳》:抍馬蠲害。[136]亦引“拯”作“抍”。然則“抍”為古文,“拯”為俗體,馬宗霍(1897–1976)《說文解字引經考》曰:

 

抍馬壯吉者,《明夷》六二爻辭、《渙》初六爻辭文。今《易》皆作拯,拯上有用字。《明夷.釋文》云:拯音拯救之拯,《說文》云舉也。鄭玄云承也。子夏作抍。《字林》云抍,上舉,音承。’”《渙.釋文》云:拯,馬融云舉也。子夏作抍。抍,取也。段玉裁據此,謂《說文》作拯,《字林》作抍,在呂時為古今字。其《說文注》本因改抍篆為拯。王筠不改篆,又謂上舉之上非許說本文。愚案:《說文》無拯字,抍之或體作撜。徐鉉等曰:今俗別作拯,非是。是拯乃俗體,為許所不錄。《玉篇.手部》抍為正字,云:音蒸,又上聲。撜、拯為重文。氶下引《聲類》云抍字,則氶亦抍之重文也。《廣韵.十六蒸》云:抍,上舉。《易》曰:抍馬壯吉。《說文》音蒸上聲。全與今本《說文》合。《四十二拯》拯下重文作抍、撜,云:見《說文》。此乃因拯為韵目,故移抍、撜於下,亦非以拯為抍之正也。其云抍、撜見《說文》,則拯之不見《說文》又可知也。然則《說文》正篆作抍,訓為上舉,固當不誤。其所據《易》作抍,與《子夏傳》同,葢為古本。《說文.車部》:,讀若《易》抍馬之抍。可以互照。(漢《博陵太守孔彪碑》云:抍馬蠲害。洪适《隸釋》云:抍卽拯字。顧炎武《金石文字記》云:碑云抍馬者,《易.明夷》六二、《渙》初六皆曰拯馬壯。拯字,《子夏傳》、《說文》、《字林》並作抍,上舉也,漢時所傳如此。而今作拯者,唐開成以後所定也。)竊疑陸氏所引《說文》云舉也,當在子夏作抍之下,而轉寫者亂之。舉上無上字,或陸氏以意刪,亦引書常例。《字林》多本《說文》,故訓上舉與許同。陸旣引《說文》而又連引《字林》者,葢《字林》抍音承,與《說文》抍讀蒸上聲異,欲別出其音也。段之改篆,殊不可從。又案《明夷》之卦,離下坤上 。《集解》引《九家易》曰:二應與五,三與五同功,二以中和應天合眾,欲升上三以壯于五,故曰用拯馬壯吉此言三升五則二得其應,故欲升三以壯于五。抍之言升,疑《九家易》亦當是抍字。惠棟《周易述》義從《九家》,字從《說文》,是也。段氏又謂:從丞從登皆有上進之意。抍從升,升之本義實於上舉無涉。今案:《升》卦《釋文》引馬融云:升,高也。彼《正義》云:升者,登上之義。又本經《序卦》云:聚而上者謂之升。是升亦得訓上,從升從登同。抍又從手,則舉義亦在其中,故許君合升手而訓為上舉矣。[137]

 

其說甚是。“拯”本當作“抍”,訓為“上舉”,即“承上”之意也。

 

  〈渙〉卦辭曰“王假有廟”,謂“君王至宗廟進行祭祀活動”[138]。祭祀當有供品,〈渙〉初六“用拯馬壯”,即“(祭祀時)宜於奉獻壯馬”也。〈萃〉卦辭“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與〈渙〉卦辭同謂“王假有廟”,皆有進行祭祀之意。〈萃〉卦辭“用大牲,吉”,言以“大牲”祭之,而〈渙〉卦辭“用拯馬壯,吉”,謂以“壯馬”為祀,其義相近,可以互觀。何明先生《帛書易經正義》注帛書本“撜馬”曰:

 

撜馬:在“投壺”禮中連連取勝。“馬”,籌碼,在投壺禮中用以計算勝負之數。《說文》:“抍,上舉也。從手,升聲。《易》曰:‘抍馬壯吉。’撜,抍或從登。”《禮記.投壺》鄭玄《目錄》:“名曰投壺者,以記主人與客燕飲,講論才藝之禮。”《投壺》:“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鄭玄注:“馬,勝籌也。謂之馬者,若云技藝如此,任為將帥乘馬也。射、投壺,皆所以習武,因為樂。”孔穎達疏:“馬是威武之用,為將帥所乘,今投壺及射亦是習武,而勝者自表堪為將帥,故云馬也。”又:“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鄭玄注:“飲不勝者畢,司射又請為勝者立馬,當其所釋籌之前。三立馬者,投壺如射,亦三而止也。”[139]

 

何氏釋“馬”為“籌碼”,又釋“撜馬”為“投壺禮中連連取勝”之意,無疑忽略了“馬”與“壯”二字間之聯繫,恐不足取。又陳戍國先生曰:

 

“用拯馬壯”,《音義》:“拯救之拯,馬云:‘舉也。’伏曼容云:‘濟也。’王肅云:‘拔也。’子夏作抍。抍,取也。”我們認為陸德明說成“拯救之拯”最好。舉於厄,濟於難,拔於險,取於困,都是拯救的意思。孔疏認為初六爻辭說的是“可用馬以自拯拔而得壯,吉也”。 [140]

 

陳氏認為“拯”當釋為“拯救”,又據孔穎達(574–648)解“用拯馬壯”為“用馬以自拯拔而得壯”,似未與〈渙〉卦辭“王假有廟”之意相扣,恐不如釋“拯”為“承”合理。周悅讓(生卒年不詳,清道光二十七年 [1847] 中進士)《倦游庵槧記》曰:

 

《序卦傳》:“渙,離也。”《離.彖傳》:“離,麗也。”《注》:“麗,猶著也,各得其著之宜。”云云,二“離”字義同“渙”,乃散而有所麗著之義。謂氣盛而發散,自無而之有,非氣衰而離散,自有而之無也。蓋天地之間者惟萬物,體物者為鬼神,神之所麗,是為廟,廟之至尊,莫如帝。卦取此義,而爻辭、《大象》悉同之,乃享帝明堂之事也。……初六“用拯馬壯,吉。”《明夷.釋文》:“拯,承也。”用拯,即承祀也。馬壯,即《詩》“龍旂承祀,六轡耳耳”也。[141]

 

黃人二先生從之,又曰:

 

今本初六“用拯馬壯”,帛書本作“撜馬”,簡文作 “拯馬藏”。案,“撜”、“拯”皆應轉讀為“承”,訓“承祀”;“藏”讀為“壯”。意以強壯之馬承祀,得吉。 [142]

 

其說可從。

 

  考之辭義,〈渙〉為盛水成災之時[143],自當有悔;初六以壯馬承祀,故得“吉”、“悔亡”之占。徐芹庭先生《周易異文考》曰:

 

阮元《校勘記》云:“古本下有悔亡二字。”案此亦誤衍者也,既吉矣,自然悔亡,何用“悔亡”為?[144]

 

徐氏以為爻辭既已言“吉”,不必再言“悔亡”,故“悔亡”二字當為誤衍。案:此說未必允當,誠如徐氏所言,“既吉矣,自然悔亡”,“吉”與“悔亡”均屬正面之斷占辭,同繫一辭,亦可謂自然。江藩(1761–1831)《周易述補》引〈渙〉初六爻辭作:“用抍馬壯,吉。悔亡。”[145]改“拯”為“抍”,又直接據古本補上“悔亡”二字,今檢之以竹書本“,吉,亡。”江氏所補,誠為卓見。

 

(三)

 

觀乎象數,尚秉和(1870–1950)《周易尚氏學》曰:

 

震為馬,初承之,故曰拯馬。鄭云:拯,承也。拯馬即承陽,震健故壯吉。此與《明夷》六二象同,故辭同,故《象傳》皆以順釋之。拯,順也。[146]

 

侯乃峰先生申之曰:

 

傳世本《渙》卦初六爻辭曰:用拯馬壯,吉。尚秉和先生注:“震為馬,初承之,故曰拯馬。鄭云:拯,承也。拯馬即承陽,震健故壯吉。此與《明夷》六二象同,故辭同,故《象》傳皆以順釋之。拯,順也。”《渙》卦第一至四爻為一陰爻承《震》卦,《明夷》卦第二至五爻也是一陰爻承《震》卦,故《明夷》卦六二爻辭也有“用拯馬壯,吉”之說。《渙》卦《象》曰:“初六之吉,順也”。《明夷》卦《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蓋震為馬,一陰爻上承順《震》卦,故爻辭皆云“拯馬”。[147]

 

  考《周易》“馬”字,爻辭中共九見[148]

 

1.〈屯〉六二 :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2.〈屯〉六四 :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3.〈屯〉上六 :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4.〈賁〉六四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5.〈大畜〉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6.〈明夷〉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7.〈睽〉初九 :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

8.〈渙〉初六 :用拯馬壯,吉。

9.〈中孚〉六四:月幾望,馬匹亡。无咎。

 

除〈睽〉 卦外,〈屯〉 之下卦、〈賁〉 之上互、〈大畜〉 之上互、〈明夷〉 之上互、〈渙〉 之下互、〈中孚〉 之下互,皆為“震”體,而爻辭俱見“馬”字。《說卦傳》釋“震”為“善鳴之馬”[149],《焦氏易林》以“震”為“馬”[150],《周易集解》亦引虞翻、陸績(187–219)云“震為馬”[151],“馬”與卦體“震”之間,似確有一定對應關係。惟《周易集解》又引虞翻、侯果(生卒年不詳)、《九家易》云“坎為馬”[152],〈睽〉初九爻辭“喪馬勿逐”,其“馬”象所取者,乃“坎”體而非“震”體也。考乎卦象,〈明夷〉 二爻與〈渙〉 之初爻,均處坎體之下爻,而二者爻辭俱云“用拯馬壯”。項安世(1153–1208)《周易玩辭》曰:

 

〈明夷〉六二“用拯馬壯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渙〉初六“用拯馬壯吉”,《象》曰:“初六之吉,順也。”安世按:二爻雖柔,皆自有坎馬,正合順字。諸家必欲外取剛爻,謂六二以九三為馬,初六以九二為馬,豈未攷《小象》故歟?〈渙〉之初六,“坎”初爻也;〈明夷〉自二至四為“坎”,六二亦初爻也。坎為亟心之馬,故壯馬,壯則能力行矣。[153]

 

是〈明夷〉六二與〈渙〉初六之“馬”象,無論據“震”體抑“坎”體釋之,均可成理。

 

鄭張歡先生《周易今釋》認為以爻象、爻義觀之,〈渙〉初六絕無“悔亡”二字,鄭氏曰:

 

初六為下陷初,上承九二之剛而斥間六三之堅,為斥剛堅長之陰。說明為能渙發創進不顧進難長起而力進。上世處為六四順剛柔起之陰,下乘為六三斥剛堅進之陰,順所承九五之盛、上九之盛而入。說明於世為此進難而力以行進。初六因此呈為能渙發創進不顧行難長起而力進,於世為此進難而力以行進之象。用拯馬壯者,於世為此進難而用拯馬壯行進以往之謂(參明夷六二用拯馬壯之義)。吉者,進難而用拯馬壯行進以往必吉之謂(註:有傳吉字後有悔亡二字,據此爻象爻義絕無悔亡二字)。[154]

 

案:鄭氏謂〈渙〉初六“能渙發創進不顧進難長起而力進”,則初六自有吉象,惟後文又云“據此爻象爻義絕無悔亡二字”,語意頗感混亂。根據本文上節有關辭義之分析,〈渙〉初六以壯馬承祀,故得“吉”、“悔亡”之占;“吉”與“悔亡”,均屬正面之斷占辭,同繫於初六爻辭,並無不妥。鄭氏謂“爻義絕無悔亡二字”,似非。又王弼(226–249)《周易略例.明卦適變通爻》曰:“承、乘者,逆、順之象也。”唐人邢璹(生卒年不詳)注云:“陰承陽則順,陽承陰則逆。” [155]《小象傳》以陰爻居於陽爻之上者曰“乘剛”,“乘剛”者每凶;相反,陰爻居陽爻之下則曰“承”,陰承陽者多吉,傳統《易》注多據此為說[156]。〈渙〉初六上承九二,一般視為吉象,繫以“悔亡”,似無不可。

 

〈渙〉初六失位,本當有悔,惟卦體有馬象,又上承九二陽剛之爻,故有“抍馬”之象,《象傳》:“初六之吉,順也。”朱震《周易集傳》曰:

 

虞翻、陸震本作“壯吉悔亡”。拯,古本作抍,音承舉也。六四得位,近君正。而巽可以濟渙,然莫或助之。初欲抍四,才柔位下而在坎中,且四不相應,乃捨四用二,用二乃所以抍四也。二剛中之才,坎為美脊之馬。初、二相易成震,震為作足馬。美脊而作足,馬之壯健者也。四艮為手,震為起,起手以承六四,抍之象。易則足以資六四之剛,而載其上矣。故曰“用拯馬壯,吉”。正則吉而悔亡。初六處不當位,本有悔也,六坤柔順,以陰求陽,始渙而拯之,亦順也。故曰“初六之吉,順也”。五爻皆言渙,初獨不言。《易傳》曰:“離散之勢,辨之宜早,方渙而拯之,不至於渙也。”[157]

 

案:朱氏認為“正則吉而悔亡”,故〈渙〉初六爻辭容有“悔亡”二字,其說甚辨。

 

(四)

 

據高亨《周易古經今注》,《周易》“吉”字用例可分為六類:(一)吉,(二)初吉、中吉、終吉,(三)貞吉,(四)大吉,(五)元吉,(六)引吉[158]。首類“吉”字自成一義者[159],共75[160],茲列述“吉”後帶斷占辭之例如下:

 

1. 〈屯〉六四 :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2. 〈師〉九二 :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3. 〈泰〉卦辭 :小往大來,吉,亨

4. 〈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5. 〈臨〉九二 :咸臨。吉,无不利

6. 〈臨〉上六 :敦臨。吉,无咎

7. 〈大畜〉卦辭: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8. 〈頤〉上九 :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9. 〈晉〉六五 :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10.〈晉〉上九 :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无咎。貞吝。

11.〈蹇〉上六 :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

12.〈解〉卦辭 :利西南。无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

13.〈解〉六五 :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14.〈萃〉卦辭 :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15.〈升〉六四 :王用亨于岐山。吉,无咎

16.〈革〉六二 :巳日乃革之。征吉,无咎

17.〈漸〉卦辭 :女歸,吉。利貞

18.〈巽〉九二 :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无咎

19.〈兌〉九二 :孚兌。吉。悔亡

20.〈中孚〉卦辭: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從上可見,《周易》“吉”後所帶斷占辭,如“无不利”、“无咎”、“亨”、 “利涉大川”、“利見大人”、“有攸往”、“有孚”、“利貞”、“悔亡”等,俱為吉祥之語。

 

  又考“貞吉”、“大吉”、“元吉”、“引吉”諸例,其“吉”字後帶斷占辭者共20例,茲列述如下[161]

 

1. 〈需〉卦辭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2. 〈師〉卦辭 :貞丈人吉,无咎

3. 〈否〉初六 :拔茅茹,以其彙。貞吉。亨

4. 〈頤〉六五 :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5. 〈咸〉九四 :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6. 〈大壯〉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

7. 〈晉〉初六 :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无咎。

8. 〈損〉卦辭 :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9. 〈損〉上九 :弗損,益之。无咎,貞吉。利有攸往 。得臣无家。

10.〈益〉初九 :利用為大作。元吉,无咎

11.〈益〉九五 :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12.〈姤〉初六 :系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

13.〈萃〉六二 :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

14.〈萃〉九四 :大吉,无咎

15.〈困〉卦辭 :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16.〈鼎〉卦辭 :元吉,亨

17.〈鼎〉上九 :鼎玉鉉。大吉,无不利

18.〈巽〉九五 :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19.〈未濟〉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20.〈未濟〉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除〈頤〉六五“居貞吉,不可涉大川”、〈晉〉初六“貞吉,罔孚”二例外,其餘諸例所繫斷占辭如“利涉大川”、“无咎”、“亨”、“悔亡”、“有孚”、“有攸往”、“无不利”、“无悔”等,亦皆為吉祥之語。案:〈頤〉六五爻辭,竹書本與今本同,惟阜陽漢簡本、帛書本殘缺,其“貞吉”後是否帶“不可涉大川”,已不可考。觀乎辭義,爻辭既言“居貞”,則此爻宜安居而非遠行,宜靜不宜動[162],“吉”後帶“不可涉大川”,亦頗合理。至於〈晉〉初六爻辭,阜陽漢簡本、竹書本均殘缺,惟帛書本作“溍如浚如,貞吉;悔亡,復浴,无咎”[163],“貞吉”後帶“悔亡”[164],亦屬吉利之辭也。

 

    從辭例言,《周易》“吉”後所繫斷占辭,多為吉祥之語。帛書本、竹書本〈渙〉初六爻辭 “吉”後帶“悔亡”二字,當屬全經常例。又考“悔亡”一詞,通行本《周易》共十九見[165]

 

1. 〈咸〉九四 :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2. 〈恒〉九二 :悔亡

3. 〈大壯〉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

4. 〈晉〉六三 :眾允。悔亡

5. 〈晉〉六五 :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6. 〈家人〉初九:閑有家,悔亡

7. 〈睽〉初九 :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无咎。

8. 〈睽〉六五 :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

9. 〈夬〉九四 :臀无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 。聞言不信。

10.〈萃〉九五 :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11.〈革〉卦辭 :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12.〈革〉九四 :悔亡。有孚。改命,吉。

13.〈艮〉六五 :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14.〈巽〉六四 :悔亡。田獲三品。

15.〈巽〉九五 :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

16.〈兌〉九二 :孚兌。吉。悔亡

17.〈渙〉九二 :渙奔其机。悔亡

18.〈節〉上六 :苦節,貞凶。悔亡

19.〈未濟〉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其中,〈晉〉六五、〈革〉九四等,斷占辭“吉”與“悔亡”同見於一辭;〈咸〉九四、〈大壯〉九四、〈巽〉九五、〈兌〉九二、〈未濟〉九四諸例,正為“吉”後帶“悔亡”之例;又傳本〈晉〉初六爻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无咎。”帛書本作“溍如浚如,貞吉;悔亡,復浴,无咎。”“貞吉”後亦帶“悔亡”,似可與帛書本、竹書本〈渙〉初六爻辭並觀。

 

(五)

 

除文獻、辭義、象數、辭例外,音韻亦為辨析《周易》異文之重要根據。

 

較早提出《周易》用韻者,有宋人吳棫(約 1100–1154)《韻補》,後來明人張獻翼(?–1601)《讀易韻考》、清人毛奇齡(1623–1716)《易韻》、顧炎武(1613–1682)《易韻》等,均就《周易》的韻例作了一定的探討。清道光年間,江有誥(1773?–1851)《易經韻讀》集前人之成果,對《周易》經、傳的用韻情況作了較有系統的辨析[166]。張善文先生認為《周易》卦爻辭保存有大量上古詩歌,對於其用韻規律,張氏曰:

 

《周易》卦爻辭詩歌的押韻形式是多樣的,有句句入韻,有換韻,有偶韻,有交韻,有參差韻,有虛字腳諧韻,等等。……上古詩歌的用韻方式,從《周易》卦爻辭詩歌到《詩經》是相沿承而發展的。然而,《周易》卦爻辭詩歌和《詩經》在押韻的主要形式上卻有明顯的差異:卦爻辭詩歌以句句用韻為主,而《詩經》以偶句用韻為主。[167]

 

周師錫亦云:“《易經》在體式上有個引人注目的特點,便是大量押韻,幾乎所有的卦爻辭都用韻。”[168]因此,考察《周易》卦爻辭之協韻情況,或有助斷占辭異文之辨析。

 

雖然前人多以為《周易》“斷占辭”並不協韻,惟江有誥《易經韻讀》謂〈小畜〉初九“復自道,何其咎”之“道”、“咎”協幽韻[169],又謂〈困〉上六“困于葛藟,于臲。曰動悔,有悔。征吉”之“藟”、“”、“吉”協脂韻[170],〈鼎〉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之“革”、“ 塞”、“食”、“悔”協之韻[171],知斷占辭頗有入韻者。傳本〈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周師《易經詳解與應用》注曰:“按,漢帛《易》作‘不事王侯,高尚其德。兇(凶)。’侯(侯部)、凶(東部)協韻,陰陽對轉;故‘凶’字宜補。”[172]即據協韻現象辨析斷占辭正誤、有無之例,誠有篳路藍縷之功。

 

周師錫由音韻角度考慮,〈渙〉初六爻辭斷作“用拯馬,壯,吉。悔亡。”並釋曰:

 

楚簡、漢帛《易》有“悔亡”二字。馬(魚部)、壯、亡(均陽部)通韻,陰陽對轉,故應如此標點。[173]

 

案:“壯”古音莊紐陽部[174],“亡”明紐陽部[175],二字同部;“亡”若讀為“无”,則屬魚部[176],與“壯”魚陽對轉。〈渙〉初六如有“悔亡”一詞,與前句“用拯馬壯”用韻諧協,故不能排除其可能。

 

(六)

 

傳本〈渙〉初六爻辭“用拯馬壯,吉。”阮元《周易校勘記》謂古本〈渙〉初六爻辭“吉”下有“悔亡”,考虞翻本、陸震本、帛書本、竹書本均有“悔亡”二字。從辭義言,〈渙〉為盛水成災之時,自當有悔;惟初六以壯馬承祀,故得“吉”、“悔亡”之占,二者均屬正面之斷占辭,同繫於一辭,於理甚安。從象數言,〈渙〉初六失位,本當有悔,惟上承九二陽剛之爻,《象傳》:“初六之吉,順也。”陰順承陽,一般視為吉象,繫以“悔亡”,並非無理。從辭例言,《周易》“吉”後多繫正面之斷占辭,〈咸〉九四、〈大壯〉九四、〈巽〉九五、〈兌〉九二、〈未濟〉九四及〈晉〉初六諸爻爻辭,“吉”下均有“悔亡”,與帛書本、竹書本〈渙〉初六爻辭同例。從音韻言,“悔亡”與“用拯馬壯”用韻諧協。綜而論之,〈渙〉初六爻辭當以帛書本、竹書本有 “悔亡”一詞為宜。

 

 



[1]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周易》於2004年面世,為迄今所見最早之《周易》寫本,存58簡,涉及34卦之內容,共1806字。詳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2月)。

[2]   馬王堆帛書《周易》出土於1973年底,其卦序與今本差異頗大。釋文詳參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載《文物》1984年第3期(19843月)頁1–8;廖名春〈帛書《易經》釋文〉,載《帛書〈周易〉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頁359–369。圖版可參陳松長等編著《馬王堆漢墓文物》(長沙:湖南出版社, 1992年)。

[3]   阜陽漢簡《周易》於1977年於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出土,竹簡殘碎厲害,經文僅存 1110字。詳參韓自強《阜陽漢簡〈周易〉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7月)。

[4]   通行本《周易》,指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本。本文所用《周易》底本,據清嘉慶二十年 [1815] 南昌府學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臺北:藝文印書館,19735月)。

[5]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26a(總頁34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6]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頁1

[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 143

[8]   詳參拙著:〈今本、帛書本、竹書本《周易.訟》六三斷占辭相異問題小識〉,“2009 Annual PolyU Faculty of Humanities Postgraduate Research Symposium舉辦地:香港,香港理工大學人文學院主辦,2009313)。

[9]   劉大鈞:《今、帛、竹書〈周易〉綜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8月),頁13

[10]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425a(總頁94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11]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頁 4

[1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86

[13] 詳參拙著:〈上博簡《周易.繲》六三斷占辭考異〉,“古道照顏色── 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研討會”(舉辦地:香港,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中國文化研究所中國古籍研究中心合辦,2009116–18日)。

[14] 劉大鈞:《今、帛、竹書〈周易〉綜考》,頁62

[15]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622b(總頁136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16]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頁 3

[1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12

[18] 劉大鈞:《今、帛、竹書〈周易〉綜考》,頁108

[19] 詳參拙著:〈上博簡《周易》斷占辭相異問題管窺〉,《周易研究》2009年第3期(20096月),頁4052

[20] 吳辛丑:《簡帛典籍異文研究》(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210月),頁18–19;有關觀點又見《〈周易〉異文校證》(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18月),頁13–14。二篇文字略有不同。

[21]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612a(總頁131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2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66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09

[24] 參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兼述先秦兩漢出土與傳世易學文獻資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1月),下冊,頁581

[25]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釋文〉,頁 8

[26] 廖名春:〈帛書《易經》釋文〉,《帛書〈周易〉論集》,頁 369

[27] 有關《周易》斷占辭之研究方法,可參拙著:〈《周易》斷占辭異文研究方法芻議〉,“古籍整理研究與中國古典文獻學學科建設國際學術研討會” (舉辦地:濟南,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中國古典文獻研究所合辦,200932942)。全文收錄於《古籍整理研究與中國古典文獻學學科建設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 324339

[28]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612a(總頁131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29] 參中華書局編:《景刊唐開成石經:附賈刻孟子嚴氏校文》〔影印 1926年上海皕忍堂刊本〕(北京:中華書局,199710月),第1冊,卷68(總頁60)。

[30] 上海博物館藏熹平石經《周易》殘碑,圖版見濮茅左:《楚竹書〈周易〉研究》,下冊,頁640

[31] 參王重民原編,黃永武新編:《敦煌古籍敍錄新編》(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6年),第1冊,頁68。標點為筆者所加。

[32] 許慎:《說文解字》〔影印清同治十二年 [1873] 陳昌治刻本〕(長沙:嶽麓書社,20061月),卷15上頁4a(總頁316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33] 許慎:《說文解字》,卷1216b(總頁254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34] 參黃永武:《許慎之經學》(臺北:臺灣中華書局,19729月),上冊,頁13–24

[35] 阮元:《校勘記》,載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 64b(總頁140下)。

[36] 案:“位”字疑衍,姑蘇喜墨齋張遇堯局鐫本、《古經解彙函》本、《四庫全書》本《周易集解》及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均無此字。

[37] 李鼎祚:《周易集解》,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第1冊,卷123a(總頁207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38] 朱震:《周易集傳》卷6,載《朱震集》(長沙:嶽麓書社,200710月),頁365

[39] 翟均廉:《周易章句證異》,載《四庫全書珍本初集》(瀋陽:瀋陽出版社,19983月),第13集,卷352b(總頁6588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40] 孫堂:《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影印清嘉慶四年 [1799] 映雪草堂刊本〕,載嚴靈峰主編《無求備齋易經集成》(臺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第170冊,卷79a–b(總頁763–764)。標點為筆者所加。

[41] 參黃奭:《黃氏書考》〔影印清道光黃氏刻民國二十三年 [1934] 江都朱長圻補刊本〕,載《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206冊,〈虞翻易注〉頁175b(總頁546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42] 張惠言:《周易虞氏義》〔影印清道光九年 [1829] 廣東學海堂刊咸豐十一年 [1861] 補刊本〕,載《皇清經解易類彙編》(臺北:藝文印書館, 19929月),卷122315b(總頁692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43] 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3月),頁508

[44] 參北京文獻書目出版社影印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聚樂堂刻本《周易集解》,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 1冊,卷915a(總頁160上)。

[45] 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周易集解》,卷123a(總頁191下)。

[46] 參北京中國書店1984年影印清嘉慶三年(1788)姑蘇喜墨齋張遇堯局鐫本《周易集解》,卷121b

[47] 參臺灣學生書局1967年影印清光緒十四年(1888)上海蜚英館石印《古經解彙函》本《周易集解》,卷121b(總頁196)。

[48] 徐芹庭:《虞氏易述解》(臺北:五洲出版社,19742月),頁223。標點符號與原文略異。

[49] 王新春:《周易虞氏學》(臺北:頂淵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92月),下冊,頁1035

[5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10;又《楚竹書〈周易〉研究》,上冊,頁180

[51] 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臺中:高文出版社, 20058月),頁99369

[52] 李靜:〈上博(三)《周易》集釋〉(武漢大學歷史學院碩士學位論文〔陳偉教授指導〕,20075月),頁126

[53] 李靜:〈上博(三)《周易》集釋〉,頁126

[54] 陳惠玲:〈周易譯釋〉,載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讀本》(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510月),頁159

[55] 陳戍國:《周易校注》(長沙:嶽麓書社,20048月),頁147

[56] 劉健海:〈帛書《易經》異文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邱德修教授指導〕,20056月),頁168

[57] 案:此處所引《考古質疑》一書,未列作者,劉氏原書〈參考書目〉亦未注明,疑即宋人葉大慶所著之《考古質疑》。惟通考葉氏《考古質疑》(北京:中華書局,200710月),似未見相關記載。

[58] 劉大鈞:《周易概論》(增補本)(成都:巴蜀書社,20081月),頁209–210

[59] 王輝:〈馬王堆帛書六十四卦校讀札記〉,載《古文字研究》第 14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6月),頁291;又載氏著《一粟集──王輝學術文存》(臺北:藝文印書館, 20021月),頁698。標點與原文略異。

[60] 鄧球柏:《帛書周易校釋》(修訂本)(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711月初版,200263版),頁425

[61] 林忠軍:〈從戰國楚簡看通行《周易》版本的價值〉,《周易研究》 2004年第3期(20046月),頁20

[62] 參徐富昌:《簡帛典籍異文側探》(臺北:國家出版社,20063月),頁495

[63] 朱興國:《三易通義》(濟南:齊魯書社,200611月),頁194

[64] 張玉金:〈談今本《周易》的語料問題〉,《中國語文》2007年第4期(20078月),頁374

[65] 張立文:《帛書周易注譯》(修訂本)(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81月),頁428

[66] 參朱興國:《三易通義.導言》,頁2

[67] 參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香港:三聯書店,200512月初版,200733印),頁318

[68] 班固撰,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6月),第6冊,卷303,頁1704。標點與原文略異。

[6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10

[70] 案:引文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上冊,頁703

[71] 案:引文見王輝:《古文字通假釋例》(臺北:藝文印書館,19934月),頁492

[72] 陳惠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在職進修班碩士學位論文〔季旭昇教授指導〕,20058月),下冊,頁514。標點與原文略異。

[73] 案:《子夏易傳》之作者,歷來聚訟紛紜,據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所載,凡有四說:一謂卜子夏作,二謂韓嬰作,三謂丁寬作,四謂馯臂子弓作、薛虞記。此謂卜子夏撰者,從舊題也。參詳張善文:《周易辭典》(修訂版)(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6月),頁76–77

[74] 參卜子夏:《子夏易傳》,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3月),第7冊,卷612a(總頁85上)。

[75] 參胡瑗:《周易口義》,載《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冊,卷1012a(總頁426上)。

[76] 參程頤:《周易程氏傳》卷4,載《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7月初版,2008725印),下冊,頁1002

[77] 參朱熹:《周易本義》卷2,載《朱子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212月),第1冊,頁83

[78] 焦循:《易話》〔影印清道光6 [1826] 半九書塾刻六經補疏本〕,載《續修四庫全書》第 27冊,卷上頁9a(總頁561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79] 參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1–8

[80] 參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318

[81] 張政烺:〈《六十四卦》校勘記〉,載《馬王堆帛書〈周易〉經傳校讀》(北京:中華書局,20084月),頁93上。

[82] 劉大鈞:《今、帛、竹書〈周易〉綜考》,頁103

[83] 廖名春:〈帛書《易經》釋文〉,《帛書〈周易〉論集》,頁 365

[84] 參朱方棡:〈周易虛字考釋〉,載氏著《易經釋詁》(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9月),頁115–118

[85] 任曉彤:〈《易經》虛詞研究〉(內蒙古師範大學文學院碩士學位論文〔章也教授指導〕,20044月),頁45–46

[86] 任曉彤:〈《易經》虛詞研究〉,頁46

[87] 案:關於先秦語法用例,參易孟醇:《先秦語法》(修訂本)(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49月),頁502–527

[88] 近藤浩之:〈重新考察馬王堆帛書:以《周易》為例〉,《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舉辦地:臺北,臺灣大學中文系主辦, 20071110–12日),頁330

[89] 許慎:《說文解字》,卷3下頁20a(總頁70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90] 參任曉彤:〈《易經》“用”字考〉,《語文學刊(高校版)》 2006年第1期(20061月),頁39

[91] 任曉彤:〈《易經》虛詞研究〉,頁41

[92] 案:引文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 198811月),頁354

[93] 案:引文見趙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北京:中華書局,19881月),頁363

[94] 陳仁仁:〈《周易》“用”字異文及其用法與相關卦爻辭的解讀〉,《2008海峽兩岸易學文化研討會論文集》(舉辦地:天水,山東大學易學與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中國周易學會、天水市人民政府合辦,2008920–24日),上冊,頁229

[95] 見孫海波編著:《甲骨文編》(香港︰中華書局,19782月),頁152–153

[96] 見容庚編著:《金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57月),頁225–229

[97] 戴侗:《六書故》(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12月),卷2959(總頁717)。標點為筆者所加。

[98] 徐灝:《說文解字注箋》,引載丁福保編《說文解字詁林》(臺北:商務印書館,1970年),卷3下頁1389b。標點為筆者所加。

[99] 參《古文字詁林》(上海:上海敎育出版社,200112月),第3冊,頁740–749

[100] 楊樹達:《積微居小學述林》(北京:中華書局,19837月),卷2〈釋用〉,頁40–41

[101]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19796月),〈釋用〉頁360–361。新式標點為筆者所加。

[102] 唐蘭:〈古樂器小記〉,《燕京學報》第14期(193312月);又載劉慶柱、段志洪主編《金文文獻集成》第37冊(香港:香港明石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頁576

[103] 郭沬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二)》,載《郭沬若全集.考古編》第8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2年),頁241a(總頁499)。

[104] 李純一:〈試釋用、庸、甬并試論鐘名之演變〉,《考古》1964年第6期(19646月),頁310–311;又載《金文文獻集成》第37冊,頁586–587

[105] 案:引文見廖名春:〈楚簡《周易》校釋記(一)〉,《周易研究》 2004年第3期(20046月),頁12

[106] 陳仁仁:〈《周易》“用”字異文及其用法與相關卦爻辭的解讀〉,《2008海峽兩岸易學文化研討會論文集》,上冊,頁232

[107] 許慎:《說文解字》,卷1216b(總頁254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108] 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上海:學林出版社,19844月),第3冊,頁1003

[109] 何寧:《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10月),中冊,頁766

[1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210

[111] 李零:〈讀上博楚簡《周易》〉,《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4期(20068月),頁65

[112] 參李守奎、曲冰、孫偉龍編著:《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至五)文字編》(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12月),頁823833

[113] 徐在國:〈上博竹書(三)《周易》釋文補正〉,載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編《康樂集──曾憲通教授七十壽慶論文集》(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61月),頁132

[114] 陳斯鵬:〈楚簡《周易》初讀記〉,清華孔子2000網,2004425

[115] 陳斯鵬:〈戰國簡帛中的散文及其文學價值和意義〉,載氏著《簡帛文獻與文學考論》(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12月),頁75

[116] 陳惠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周易》研究〉,下冊,頁 733

[117] 侯乃峰:〈《周易》文字彙校集釋〉(安徽大學歷史系博士學位論文〔劉信芳教授指導〕,20075月),頁449

[118] 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45

[119] 參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60

[120] 參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12月),頁83

[121] 參李守奎:《楚文字編》,頁108

[122] 陸德明:《經典釋文》〔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刻宋元遞修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10月),上冊,卷223a(總頁117)。

[123] 陸德明:《經典釋文》,上冊,卷214b(總頁100)。

[124] 參黃焯:《經典釋文彙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7月),卷216a(總頁48)。

[125] 呂祖謙:《古易音訓》卷上,載《呂祖謙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3月),第2冊,頁17

[126] 朱駿聲:《六十四卦經解》(臺北:頂淵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20068月),頁258。新式標點為筆者所加。

[127] 參李鏡池:《周易通義》(北京:中華書局,19819月),頁72117

[128] 參陳鼓應、趙建偉:《周易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 200511月),頁327530

[129]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3月),頁334

[130]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頁264

[131] 參周振甫:《周易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914月),頁210

[132] 參張立文:《帛書周易注譯》(修訂本),頁428

[133] 王建慧:〈馬王堆帛書《周易》異文考〉,《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19卷(1988年),頁67

[134] 許慎:《說文解字》,卷1216b(總頁254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135] 許慎:《說文解字》,卷1419a(總頁302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136] 皮錫瑞:《漢碑引經考》〔影印清光緖甲辰年 1904] 刊本〕(臺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卷113b(總頁32)。

[137] 馬宗霍:《說文解字引經考》(臺北:學生書局,19714月),卷216a–b(總頁95–96)。新式標點為筆者所加。

[138] 參屈萬里:〈詩三百篇成語零釋〉,載氏著《書傭論學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47月),頁182–183

[139] 何明:《帛書易經正義》(北京:西苑出版社,20019月),頁122–123

[140] 陳戍國:《周易校注》,頁147

[141] 周悅讓:《倦游庵槧記》(濟南:齊魯書社,19968月),頁25。標點與原文略異。

[142] 黃人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研究》,頁101

[143] 參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頁334;李鏡池:《周易通義》,頁116–117;陳鼓應、趙建偉:《周易今注今譯》,頁535;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317–318

[144] 徐芹庭:《周易異文考》(臺北:五洲出版社,197512月),頁109

[145] 江藩:《周易述補》〔影印清道光九年 [1829] 廣東學海堂刊咸豐十一年 [1861] 補刊本〕,載《皇清經解易類彙編》,卷116619a(總頁599上)。標點為筆者所加。

[146] 尚秉和:《周易尚氏學》,載《尚氏易學存稿校理》(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56月),第3卷,頁243

[147] 侯乃峰:〈易學門外點滴──寫在竹書《周易》發佈之時〉,清華孔子 2000網,2004430

[148] Kunst, Richard Alan, The Original Yijing: A Test, Phonetic Transcription, Translation, and Indexes, with Sample Glosses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985), pp.601-02.

[149]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周易注疏》,卷98b(總頁185下)。

[150] 參尚秉和:《焦氏易詁》“屯乘馬班如”條,載《尚氏易學存稿校理》第 1卷,頁36

[151] 案:虞說見〈坤〉卦辭、〈屯〉六二、〈晉〉卦辭注文,陸說見〈賁〉六四注文。參李鼎祚:《周易集解》,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冊,卷21b(總頁20上)、卷223b(總頁31上)、卷532b(總頁91下)、卷722b(總頁127下)。

[152] 案:虞說見〈屯〉上六、〈睽〉初九注文,侯說見〈晉〉卦辭注文,《九家易》說見〈明夷〉六二注文。參李鼎祚:《周易集解》,載《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冊,卷227a(總頁33上)、卷723b(總頁128上)、卷730a(總頁131下)、卷89a(總頁138上)。

[153] 項安世:《周易玩辭》〔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1月),卷729(總頁117下)。標點為筆者所加。

[154] 鄭張歡:《周易今釋》(濟南:齊魯書社,20066月),頁248

[155] 王弼著,樓宇烈校釋:《王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8月),下冊,頁604606

[156] 參屈萬里:《先秦漢魏易例述評》(臺北:聯經出版社,19849月),頁31–33;黃沛榮:《周易彖象傳義理探微》(臺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 20015月),頁161–166

[157] 朱震:《周易集傳》卷6,載《朱震集》,頁365

[158] 參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頁126–129

[159] 案:高亨於此類所引,不獨指“吉”字獨用者,還包括“往吉”、“征吉 ”等例。

[160] 案:該75例包括〈咸〉上六,其辭云:“咸其輔頰舌。”高亨以為“舌”當作“吉 ”。惟帛書本亦作“舌”,高說似非。又〈蒙〉卦辭“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學人亦有謂“告”當作“吉”者,惟反之者亦不少。案此字漢石經、帛書本作“吉”,而《禮記.表記》、《公羊傳.定公十五年》何休引鄭玄注、《漢書.藝文志》等書引《易》均作“告”,各有所據。今從通行本,故〈蒙〉卦辭並不計算在內。

[161] 案:〈屯〉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恒〉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小貞”與“大貞”,“婦人”與“夫子”均為反義對舉,性質與其他“吉”後帶斷占辭之例不同,故並不計算在內。

[162] 參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148

[163] 廖名春:〈帛書《易經》釋文〉,《帛書〈周易〉論集》,頁 367

[164] 案:通行本〈晉〉初六“罔”上當脫“悔”字。參陳雄根:〈《周易》零釋〉,載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古文字學論稿》(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4月),頁452

[165] Kunst, Richard Alan, The Original Yijing: A Test, Phonetic Transcription, Translation, and Indexes, with Sample Glosses, p.507.

[166] 參張善文:〈周易卦爻辭詩歌辨析〉,載氏著《周易與文學》(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79月),頁23–43;又載《潔靜精微之玄思──周易學說啟示錄》(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20034月),頁95–115

[167] 參張善文:〈周易卦爻辭詩歌辨析〉,載《周易與文學》,頁 37;又載《潔靜精微之玄思──周易學說啟示錄》,頁109

[168] 周師錫:〈《易經》的著作年代──兼論西周禮樂文化對中國韻文藝術發展的影響〉,《易經詳解與應用》,頁24

[169] 參江有誥:《易經韻讀》〔影印清嘉慶十九年 [1814]《江氏音學十書》本〕,載嚴靈峰主編《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42冊,頁9a(總頁17)。

[170] 案:段玉裁以為“吉”字不入韻。參江有誥:《易經韻讀》,載《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42冊,頁32a(總頁63);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影印清嘉慶十二年 [1815] 經韻樓刻本〕(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1月),〈六書音均表五〉,頁866上。

[171] 案:江有誥“悔”字注“入聲”,段玉裁則以為“悔”字不入韻。參江有誥:《易經韻讀》,載《無求備齋易經集成》第142冊,頁34a(總頁6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六書音均表五〉,頁859上。

[172] 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104

[173] 周師錫:《易經詳解與應用》,頁318

[174] 參唐作藩:《上古音手冊》,頁177

[175] 參唐作藩:《上古音手冊》,頁133

[176] 參唐作藩:《上古音手冊》,頁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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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2今本、帛書本、竹書本《周易·渙》初六“悔亡”考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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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admin 在 2009/12/7 12:33:34 评价道:第1楼

    本文是提交“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樸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2009年6月13日-14日)的論文。

  • 朱兴国 在 2009/12/8 21:59:42 评价道:第2楼

    綜而論之,〈渙〉初六爻辭當以帛書本、竹書本有悔亡一詞為宜。

    ——支持这一结论。

    按:贞吉:安贞守常则吉。悔亡:逃亡有悔。《周易》有“无悔”之占,如《咸·九五》《同人·上九》,不可将“悔亡”与“无悔”混为一谈。占逃亡在术数典籍中是一项重要内容。

    在拙著《三易通义》一书中,笔者提出:爻辞是之卦的占辞;卦辞、爻辞均以八卦四时休王之理来推断吉凶,偶尔也仅仅据卦象之义断吉凶;

    上卦代表着时节,上卦得其时,处于盛旺状态。上卦所处的时态决定着下卦的运动态势,视下卦的运动态势来推断吉凶。大体而言,运逢王、相则吉,运逢胎、没、死、囚、废、休则凶。

    《周易》占曰悔亡22处,其中,其运逢王0条,其运逢相2条,其运逢胎3条,其运逢没3条,其运逢死4条,其运逢囚1条,其运逢废5条,其运逢休4条。

    其运逢相2条(《咸·九四》《未济·六五》)是依据卦象之义断吉凶,可见,“悔亡”与“时运不济”密切相关。

    《涣·初六》涣之中孚,上巽下兑,巽王则兑没,其运逢没,若逃亡,必有悔,故应该占曰“悔亡”。

    找出《周易》的断占原理,经文的句读和异文的校正就有了依托。

    又:《涣·初六》涣之中孚,上巽下兑,巽王则兑没,其运逢没,不应言“吉”;《周易》“贞吉”往往与“悔亡”连用,疑“吉”前脱一“贞”字,惜无版本依据。

  • admin 在 2009/12/8 22:23:00 评价道:第3楼

    朱兴国先生,因为您的评论含有很复杂的格式代码,这段代码使页面发生错乱。为了修正页面,我们已将您评论的代码清空。如您觉得您的评论的格式需要修改,请与我们联系。给您带来不便请谅解!

  • zqc4124 在 2009/12/14 21:06:05 评价道:第4楼

    先生好:

                漢石經梁丘賀本亦當有“悔亡”二字!

                 龖案:此爻辭在漢石經梁丘賀本的碑陽二第26行。范先生言:“行三渙卦:‘馬壯吉九二。’今本同,帛書作‘馬吉悔亡九二’。石經多一‘壯’字,少‘悔亡’二字。案:《漢書藝文志》云:‘劉向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經或脫去「无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後漢書儒林傳》,東漢初光武帝立五經十四博士,‘《易》有施、孟、梁丘和京氏’四家經。出土殘石證實,《熹平石經周易》為梁丘本,並以施、孟、京三家作校記,作為官定的經本和教科書頒佈,而費氏《易》‘本以古字,號古文《易》,’未得立博士,多在民間流傳。由此推測,《帛書》或為古文《易》,故與石經所刻今文梁丘《易》相校多‘悔亡’二字。”“用拯馬壯吉”。伯2619本,無“用”字。《補遺》言:“古本‘用拯馬壯吉’下有‘悔亡’二字。”朱漢上言:“初六用拯馬壯吉,虞翻、陸震(當爲績)本作壯吉悔亡,古本作抍,音承,舉也。”現行本作“用拯馬壯吉”,《校勘記》:“用拯馬壯吉,石經、岳本、閩、監、毛本同。”上博楚竹《易》作“拯馬藏吉悔亡”,帛《易》作“撜馬吉悔亡”。參考上述諸說,結合上下文及殘石存字位置石經梁丘賀本此處當作“初六悔亡抍馬壯吉”。則第2526皆恰爲73字。

            案:漢石經梁丘賀本行73字乃此石經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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