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释词四则
苏芃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提要:本文就《左传》中“盍姑内省德乎”、“服谗蒐慝”、“弃位而姣”、“君讨臣”四个词语的词义展开考释论证。
关键词:《左传》 盍姑内省德乎 服谗蒐慝 弃位而姣 君讨臣 考证
《左传》作为中国传统儒家经典“十三经”中最为厚重的一经,自西汉以来,历代学者多有校释,本文拟在前贤故训的基础上,针对其中一些疑难词语进行考释辨证,力求能有所发明,今公诸同好以请益。
盍姑内省德乎
《左传·僖公十九年》:“宋人围曹,讨不服也。子鱼言于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
章太炎《春秋左传读》:“‘盍姑内省德乎?’《说苑》述之云:‘胡不退修德。’按:《说文》:‘,却也,从彳日夊[1],一曰行迟。,[2]或从内,退,古文从辵。’按:从内者,内声也,此内字乃 之古文省。大刘君识古文,故以‘退’释‘内’也。《墨子·亲士》曰:‘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精。’俞先生曰:‘内乃坏字,与进对文。’今观此文,则内、固以声通矣。《释诂》:‘省,察也。’省德,谓自察其德何如也。作修德,则便文易之,非训诂也。寻上文说文王云:‘退修教而复伐之。’则此当以退劝宋公,确然无疑义者。上作退,此作内者,古文不定一体,故彝器每有一字而前后异形者。今人乃以内省德属读,而从内省疚之义,由不知古六书假借也。” (章太炎1982:268)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节引了太炎先生之说。 (杨伯峻1990:384)
按:太炎先生之说当确之不疑。“内”、“退”异文同义的情况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相对应文字里时常可见。如今本《周易·巽卦》:“初六,进退,利武人之贞”,帛书本作“初六,进内,利武人之贞” (邓球柏2002:401);今本《周易·系辞》:“退藏于密”,帛书本作“内藏于闭”(邓球柏2002:510)。又如,在《尉缭子·兵谈》中,今本“则内可以固守”,银雀山出土的简本作“故可以固守”(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1985:77),《尉缭子·攻权》中,今本 “夫力弱故进退不豪”,银雀山出土的简本作“… …故进不藁(豪)”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1985:81),这里的“”即“”,也就是“退”字。又,从“内”的字亦多有用作“退”的情形,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一)·德经》“吾不进寸而芮尺”(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1980:6),《马王堆汉墓帛书(一)·道经》“是以声(圣)人芮其身而身先”、“功述(遂)身芮(退)”(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1980:10),这里作“芮”字形的字,传世本《老子》相对应的都是“退”字。
由此,我们可知“内”作“退”,传世文献、出土文献皆有大量实证用例,《汉语大词典》和《汉语大字典》“内”释“退”义项的书证材料都只举《墨子·亲士》“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精”,可再作补充。《王力古汉语字典》以“扩大词义概括性”和“僻义归入备考栏”为特点[3],但于“内”字下失收此义项。
服谗蒐慝
《左传·文公十八年》:“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蒐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
杜预注曰:“服,行也。蒐,隐也。”杨伯峻先生在《春秋左传注》里采取了存疑的态度,对“蒐”的理解存两说:“杜注:‘服,行也。’则服谗者,施行谗言之谓也。蒐有二义,服虔与杜预俱谓‘蒐,隐也’ ,盖以蒐为廋,《广雅》及《方言》并云:‘廋,隐也。’则蒐慝者,与‘掩义隐贼 ’之意同,隐瞒为恶之人之谓也。如读蒐如字,则《尔雅·释诂》云‘聚也’,聚积奸慝之人之谓也。”(杨伯峻1990:639)
按:服,当通“伏”。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服,假借为伏。”《尔雅·释鸟》“蝙蝠,服翼”郝懿行《义疏》:“《本草》作伏翼,伏、服古字通也。”《礼记·曲礼上》“孝子不服闇”俞樾《群经平议》:“……服,当读为‘伏’。《周易·系辞传》释文曰:‘伏,服也。’《文选·陆士衡<吴王郎中时从梁陈诗>》‘谁谓伏事浅’注曰:‘服与伏同,古字通。’……又(《左传》昭公)十二年《传》:‘奉壶饮冰以蒲伏焉’,《史记·苏秦传》:‘嫂委蛇蒲服’,‘蒲伏’ 即‘蒲服’也,并‘服’、‘伏’通用之证。‘服’与‘伏’声近义通。……‘不服闇’者,不伏闇也,谓不潜伏于闇冥之中也。”(俞樾2002:302)《周易·同人》“伏戎于莽 ”之“伏”,马王堆帛书本作“服”(邓球柏2002:100)。
又,《文选·广绝交论》下李善注引《左氏传》即作 “伏谗蒐慝”。(萧统 李善1977:758)
“伏”有隐藏之义,《广雅·释诂四》:“伏,藏也。”如:《诗·小雅·正月》:“潜虽伏矣,亦孔之照。”《老子》第五十八章:“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故“服谗蒐慝 ”的“服”可训作隐藏、隐匿之义。
再来看“蒐”字,今本《左传》“蒐 ”当是“廋”的借字。
“服谗蒐慝”及其杜注在原本《玉篇》残卷 “廋”字下引作:“《左氏传》:‘服谗廋匿。 ’杜预曰:‘廋,隐也。’”(顾野王2002:496)原本《玉篇》残卷抄写所据底本的年代是在唐代甚至早于唐的,“蒐”作“廋”或存古貌,因此我们可作这样的推断:服虔、杜预所见《左传》“ 服谗蒐慝”的“蒐”字本作“廋”,所以杜注释之为“隐也”,这正与《方言》、《广雅》“廋,隐也”合,故杨注“蒐有二义”之说当取前者,为“隐藏”之义无疑。
原本《玉篇》残卷所征引的“匿”字同“慝”,《广韵·德韵》:“匿,恶也,通作‘慝’ 。”《左传》中“谗”、“慝”多指奸邪,常相连用,如:桓公六年“所谓馨香,无谗慝也”,僖公二十八年“愿以间执谗慝之口”,襄公三十一年“谗慝弘多” 等等。
综上来看,“服谗蒐慝”是一个并列结构的短语,“服谗”和“蒐慝”同义连文,都是隐藏奸邪之人的意思。
弃位而姣
《左传·襄公九年》:“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杜预注:“姣,淫之别名也。”
“姣”,《十三经注疏》、《四部丛刊》、唐开成石经等各传本皆作“姣”。原本《玉篇》残卷“放”字下书证作:“《左氏传》‘弃位而放,不可谓贞。’杜预曰:‘放,淫之别名也。’[4]” (顾野王2002:377)
按:孔颖达《正义》:“服虔读‘姣’为‘放效’之‘效’,言效小人为淫。”(孔颖达1980:1942)
胡吉宣 先生曾在《<玉篇>引书考异》一文中指出:“顾所据本为‘放’,放亦训放荡,与淫妷义自洽。服注盖本云:读为 ‘放效’之‘放’,因《传》文误作‘姣’而改。” (胡吉宣1982:100—101)
《左传》此段文字是有关“鲁穆姜”的记载,今考刘向《古列女传》,其中也有相关记载,疑即本于《左传》,文字上和襄公九年几乎完全一样。然而,“弃位而姣”却作“弃位而放” (刘向1989:卷七),与《玉篇》残卷引文相同。
“放”有“淫”义,如《史记·乐书》“乐盈而不反,则放”裴骃《集解》引郑玄曰:“放,放淫于乐声,不能止也。”又,《诗经·召南·雄雉》 “淫乱不恤国事”郑玄注:“淫乱者,荒放于妻妾。”亦是以“放”来训释“淫”。
“淫”亦可训“放”,《左传》杜预注本身就有例证。昭公六年:“严断刑罚,以威其淫。 ”杜预注:“淫,放也。”这和《玉篇》残卷所引杜预注“放,淫之别名也”恰好可以构成互训的照应。由此,我们或许可作这样的推断:杜预所见《左传》文本其实就是“弃位而放”,所以他的注解才会作“放,淫之别名也。”
另,从“放”和“淫”的含义来看,它们都有恣纵过度这类意思,例如“放荡”和“淫荡” 的词义几乎相同,因此“放”、“淫”互训是完全成立的。
而“姣”字,《说文·女部》:“姣,好也。”《方言》:“娥,㜲,好也。秦曰娥,宋魏之间谓之㜲。……自关而东河济之间谓之媌,或谓之姣。”考察先秦两汉文献及相关故训材料,“姣”作“ 淫”义只有《左传》襄公九年杜预注这一条孤证。
可见,《玉篇》残卷所引“弃位而放”以及“放,淫之别名也”,或许留存古貌。胡吉宣先生说“服注盖本云:读为‘放效’之‘放’,因《传》文误作‘姣’而改”,这种观点虽然只是一种推断,未必完全正确,但是今本作“姣”者,亦恐为后世传写异变,并非《左传》原貌。那么,汉语史上“姣”为“淫”这一义项,很可能并非始于先秦,这个问题还有待更加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君讨臣
《左传·定公四年》:“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 ’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
“君讨臣”,杜预《集解》、杨伯峻《注》等均未作解释,沈玉成《左传译文》译作“国君讨伐臣下”(沈玉成1981:525),李宗侗译本直接作“君讨臣”,未译(李宗侗1982:1343)。
按:“讨”,当作“诛杀”义。《集韵·晧韵》:“讨,一曰杀也。”《类篇·言部》:“ 讨,杀也。”
回到《左传》的上下文来看,上文讲“平王杀吾父”,下文言“若死天命”,皆可以证明此处“讨”字一定是包含有“杀”这一义素的,其确切含义为“诛杀”,而非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讨伐”。黄侃先生曾有言 “经学之训诂贵专”(黄侃2006:242) ,那么把“讨”字笼统地解作“讨伐”,是不确切的。
《国语·楚语下》有关《左传》定公四年此事的描述如下:“下虐上为弑,上虐下为讨,而况君乎!君而讨臣,何雠之为?”这里“弑”与“讨”两相对举,清楚的表达了“讨”的含义,所谓“上虐下”,即“上杀下”,可资以佐证。
下面,让我们来对作“诛杀”义的“讨”字展开一些深入的认识。
“讨”常可用作“征伐有罪”的含义,而征伐有罪的目的和结果往往都是诛杀征讨的对象,即有罪者,或者至少要致其于死地。“讨”和“杀”、“戮”一般是前后相承的连续举措。这类例子在《左传》时有出现,如:
(1)宣公十一年:“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
(2)宣公十一年:“讨而戮之,君之义也。”
(3)宣公十三年:“冬,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
(4)成公十年:“郑伯讨立君者,戊申,杀叔申、叔禽。”
(5)襄公五年:“楚人讨陈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
然而,在省略交待“杀”、“戮”这个环节的情形下,单独使用“讨”字也就时常包含了“杀”的义素在内,“讨”字由此产生了“诛杀”义。
“讨”字用作“诛杀”义在先秦时代不仅限于《左传》、《国语》,又如 《管子·小匡》:“公乃使鲍叔行成,曰:‘公子纠,亲也,请君讨之。’鲁人为杀公子纠。” “请君讨之”即“请君杀之”,故下文言“鲁人为杀公子纠”。
检《汉语大词典》“讨”字“诛杀”义下的书证,首举《东观汉记·彭宠传》,与《左传》、《国语》、《管子》等先秦典籍相比,为时甚晚,宜作订补。
补记:杨宝忠先生《古代汉语词语考证》一书中曾就《左传·宣公二年》“反不讨贼”之“ 讨”当释“诛杀”义展开讨论,并举证大量文献。(杨宝忠1997:34—36)但是杨先生文中未及“君讨臣”的问题,而且杨先生论述“讨”由作“诛杀”常义继而引申作“ 征伐”之义,与本文论述的观点正相反。另,就《汉语大词典》“讨”字义项条目的顺序来看,第一个义项是“惩治有罪;征讨”,第二个义项是“诛杀”,这说明《汉语大词典》编纂者对“讨”字释义引申方式的理解与本文的论证是一致的。
参考文献
章太炎 1982 《春秋左传读》,《章太炎全集》(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杨伯峻 1990 《春秋左传注》(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邓球柏 2002 《帛书周易校释》,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 主编 1985 《银雀山汉墓竹简(一)》,北京:文物出版社。
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 主编 1980 《马王堆汉墓帛书(一)》,北京:文物出版社。
俞 樾 2002 《群经平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7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萧 统 李 善 1977 《文选》,北京:中华书局。
顾野王 2002 《玉篇》残卷,《续修四库全书》第2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孔颖达 1980 《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
胡吉宣 1982 《玉篇》引书考异,《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96-140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刘 向 1989 《古列女传》,《四部丛刊初编》,上海:上海书店。
沈玉成 1981 《左传译文》,北京:中华书局。
李宗侗 1982 《春秋左传今注今译》,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黄 侃 2006 《黄侃国学讲义录》,北京:中华书局。
杨宝忠 1997 《古代汉语词语考证》,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
[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传读》“夊”原作“攵”,误。
[2]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章太炎全集》(二)所收《春秋左传读》的标点在“或从内”前有一逗,按此处不当点断。
[3]详参《王力古汉语字典·序》,中华书局,2000年。
[4]《玉篇》残卷原卷“杜预曰”下作:“放,望淫之别名也。”“望”后有删除符号“:”,是知此处“望”字为下面形近的“淫”字的误写,当删。
附记:本文曾刊于《语言科学》 2009年第1期,今又作了修改整理。
本文收稿日期为2009年12月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09年12月10日
先生好:
“蒐”、“廋”二字還不是很古,作“獀”才是真古!詳現存臺灣歷史博物館的漢石經《公羊》嚴氏本大拓背面的“昭公大拓”!“蒐”、“廋”即作“獀”!!!http://bbs.guoxue.com/viewthread.php?tid=54748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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