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蘇建洲:《新蔡簡》“函”字考釋
在 2010/1/26 9:42:32 发布

《新蔡簡》「函」字考釋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新蔡》甲三324:「屈九之述(刏)於生△,二(豭)*」,[1]其中「△」作:

徐在國先生指出:

最後一字作者認為囊中從「木」從「辛」,不確。諦審簡文照片,似乎從倒矢。矢在皮囊中,應釋為「箙」。此字繁體見於曾侯乙墓竹簡中,詳參《楚系簡帛文字編》360頁。《說文》「箙,弩矢箙也。」《周禮·夏官·司弓矢》「中秋獻矢箙。」鄭玄注「箙,盛矢器也,以獸皮為之。」此字在簡文中用為人名。[2]

宋華強、邴尚白先生[3]、《十四種》皆贊同此說。

謹案:王國維曾說:

象倒矢在函中,小篆字由此訛變,殆及古文函字。古者盛矢之器有二種,皆倒載之。射時所用者為箙,矢栝與笴之半皆露於外,以便於抽矢,諸字象之。藏矢所用者為函,則全矢皆藏於其中,字象之……函本藏矢之器,引申而為他容器之名。《周禮伊耆氏》:「共其杖咸」,鄭注:「咸讀為函。」故函者,含也。[4]

裘錫圭先生補充說:

王國維認為「函」的本義是「盛矢之器」,近人皆從之。殷墟所出小臣牆骨板所記戰爭俘獲中,有如下數項:「車二丙、櫓八十三、函五十、矢……」函列於矢前,顯然指盛矢之器,用的正是本義。……依此說(引案:指上引王國維說法),似乎古人作戰時隨身所帶盛矢之器必為箙而非函。但小臣牆骨板所記之函是戰爭中的虜獲物,與列於其前的櫓都應是作戰者隨身之物。故知「射時所用」的盛矢器也可以是函,王氏之說過於絕對。函應有蓋一類的東西,如將函打開,即可在射時使用。[5]

「函」與「箙」皆可做「射時所用」的盛矢器,如漢簡有盛弦之函,《合校》3514「第十二隧長徐忠。弦函破,□二不事用。」[6]可見王國維強作分辨過於絕對。但是他分析「箙」的構形顯然是可信的。《新甲骨文編》、《金文編》所收「箙」字皆作形。[7]裘錫圭先生說:「『箙』的初文是(象盛矢器,後來訛變為『』),二者在字形上毫無聯係,但是『箙』並不是直接用『竹』旁和『服』旁構成的。古代多借『服』為『』(《詩小雅采薇》:『象弭魚服』,魚服即一種魚皮做的矢箙),『箙』應該是在假借字『服』上加注『竹』旁而成的分化字。」[8]楚文字的「箙」字沒有例外皆從旁:

(《曾侯》05(《曾侯》19(《曾侯》62(天策)[9]

《天星觀》的「箙」可分析為從革聲。《曾侯》的字形李守奎、滕壬生先生皆隸定作[10]《曾侯》(箙)字計六十一見,[11]皆從「」旁,沒有例外。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分析說:「簡文『箙』原文作『』,從『』『』聲。『』即『箙』字的初文,故釋文徑將『』寫作『箙』。」[12]李守奎先生進一步說:「即箙之初文,外加囊形,會箙意。」[13]筆者以為《曾侯》寫作從「囊」形的「」應是受到同簡「韔」字作(《曾侯》01)類化的影響(「韔」字解釋詳下),並非楚系文字「箙」字的標準寫法,一方面這樣的寫法並未見於其他楚系材料,另一方面所謂「外加囊形,會箙意」的說法顯與甲骨金文本作「」,矢栝與笴之半皆露於外的構意不同。可以出土實物來說明:《包山》277「苛郙受(授):一,豹韋之盾,二十矢」,李家浩先生認為應釋為「笮」,《儀禮既夕禮》鄭玄注:「笮,矢箙。」此笮可對應《包山楚墓》南室出土的一件「竹箙」,內裝有二十支箭,與簡文所記相合。竹箙由箙座,前後壁板,左、右擋板構成。箙座及前、後壁板是木質,左、右擋板是竹質。後壁板比前壁板長,從《包山》的線圖看,它們的比例約為四比一,[14]如圖一。[15]《楚文物圖典》介紹了四件矢箙,其中一件是1954年湖南長沙市左家公山第四中學校內15號墓出土的箭與木矢箙,其圖形如圖二[16]。荊門左冢楚墓也有矢箙出土,「由箙座、後壁板及左右擋版組成。……前壁板短,後壁板長」,[17]如圖三。此外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一件木質矢箙(圖四),雖是明器,[18]但形制可以參考: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以上圖一至圖四矢箙形制顯然與形體相似。換言之,《曾侯》寫作從「囊」形的「」不能拿來判斷字形是否為「箙」,將釋為「箙」也就失去根據了。更重要的是,《新蔡》的「」字並不從「」旁,釋為「箙」是不合文字演變及楚文字寫法的。筆者以為「」應釋為「(函)」,試說如下:

先看「韔」字。金文作2831,九年衛鼎)4326,番生簋蓋),楚文字作:

    (《曾侯》01(天策)(《望山》2.8

《曾侯》的字形,裘錫圭、李家浩先生分析說:

「韔」字原文作「」,此字亦見於望山二號墓竹簡,從「」從「長」。「」象囊一類東西之形,「長」是聲符,故釋為訓作弓囊之「韔」。毛公鼎、番生簋、牧簋等銘文所記車馬器中有(《金文編》1985年版514頁,原書誤釋為「宏」),象弓藏韔中,當是「韔」字的初文(參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274),舊釋為「鞃」,非是。簡文「」旁即由金文「」旁演變而成,又省「弓」而加注聲符「長」,變會意字為形聲字。[19]

《望山楚簡》也解釋說:「《說文》:『韔,弓衣也。』簡文此字作『』,『』象囊形,『長』為聲符,故釋為訓弓囊之『韔』字。」[20]《曾侯》韔字雖改從「囊」旁,但仍遺留有「」旁的半圈「提把」[21]之形,正可說明由「」演變為「囊」的過程,與「」釋為「」的變化如出一轍:

         韔:   

          

此順便說明「囊」字的字形演變:「囊」本從「橐」,[22]而從「橐」旁諸字寫法如:,《集成》4144作父乙簋)、2841毛公鼎)

,《信陽》2.3)、,《上博三周易》40)、,《新蔡》乙四76

與「韔」、「」字形上面相比,差別在於由變成,相同的演變可以比對「」、「每」等字:

(拜,吳方彝)→(拜,師虎簋)*[23],《新蔡》甲三212199-3

(每,4261,朕簋)[24] (每,《侯馬盟書(增訂本))325頁》、(繁,晉戎生鐘)、(繁,繁陽之金劍)、(每,郭店《語叢一》簡34[25]

以上皆可作為「囊」字演變的平行例證。劉信芳先生曾分析「」字為从,並說「字所以贅加者,亦取矢房垂掛之意。」[26]說恐誤。

其次,《說文》曰:「,舌也,象形。舌體。從亦聲。,從肉今。」其釋形義皆有誤。[27]」並不罕見,甲骨文、金文皆有,[28](《合》18469)、(《合》27930)、(《花東》106);交仲)、(不簋)、皇父匜),從從矢,像裝有箭矢的袋子。[29]但是楚文字卻未見「」字,這的確是很奇怪的。《楚文字編》435頁「」字收錄有《包山》222 及《望山》1125 ,前者李零先生釋為「因」,[30]句子讀為「()因丌()●=尚示()生(牲)」,陳偉先生指出:「『因其常牲』就是因仍常規的犧牲,不作損益」,[31]文意非常順暢,可見《包山》此字不能釋為「」。《望山》者則是因《說文》「」俗體作「」,故收錄在「」下,實際上「」字形與字義與「」都沒有關係。黃天樹先生指出二者關係是:「正篆『函』本義是『箭函』,當『舌頭』講是假借。而重文『』是後起本字。」[32]」在楚文字中多分析為從「今」聲,如《容成氏》05讀為「禽」、左塚楚墓漆梮方框第二欄B邊有「民」,讀為「民唫(噤)」。[33]至於《上博文字編》355頁「」字下是收錄《容成氏》05(禽)」已如上論。還有《曾侯》02」字,白於藍先生認為:此字當與弓箭兵器有關。循其音義以推求,以為此字當釋為「函」。從弇聲,上古音弇為影母侵部字,函為匣母談部字,兩字聲母同為喉音,韻亦很近。《曾侯》簡文中已有「箙」字,從這一方面來考慮,將「」釋為「函」也是合理的。「」字從韋表義,蓋因古時盛矢之「函」本由皮革製作而成。[34]按:白先生的說法自有其道理,但釋為「」在文例上也不是可以說死的。縱使將釋為「」,也是形聲結構,並不妨害將表意字「△」釋為「」。最後,《壐彙》5269單字壐,釋文釋為「」。何琳儀先生以為是楚壐,並分析說:「或於箭袋上提手上加三飾筆。」[35]此璽是否是楚壐尚未能確定。[36]值得注意的是,比對上引從「橐」旁諸字,上面有三筆,並不是飾筆,正是表示從「囊」旁的意思,這也是「」字可從「囊」旁的例證。黃天樹先生解釋「」的構形說:「象其中裝有矢的箭囊或箭盒。」[37]季師旭昇曰:「,納矢的皮囊」,[38]箭囊、皮囊之說也可以呼應上述「」字從「囊」旁的寫法。此外,《甲骨文編》「」字收有(《林》2.19.4)字,[39]看起來是從囊從倒矢形,季師旭昇亦收錄在《說文新證》上冊559頁「」字。李孝定先生曾提到「」是囊橐之屬,同意。[40]結合本文對「」的考釋,李先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綜合以上,《新蔡》「」字應釋為「」,「」是地名,位置待考。

最後,附帶討論一下《包山》277「豹韋之盾」,李家浩先生本來解釋說:「『笮』上防止矢向外傾斜、散亂的橫皮帶,其名為『盾』,猶建築物橫的欄杆叫『楯』。」[41]後改釋為「」,並說「豹韋之」是豹皮作的裝『笮』的袋子。[42]案:筆者以為李先生前說為是。「」,《說文》曰:「載米也。」伊強先生指出:「多見於漢代簡牘,如居延漢簡『具弩一,有』,『*一,完』,……研究者多認為漢代簡牘中的『』為盛弩器。」[43]可見「」本為盛弩之器,與「笮」的功能重複。若真是裝笮的袋子,簡文應該是「苛郙受(授):一(笮),二十矢,豹韋之盾」,「」應該把矢與笮一起包裝起來,因為由實物來看二十支箭是裝在笮(矢箙)內的。如馬王堆3號墓遣冊的文例是「角弩一具,象幾一,遊豹盾(),緹裏,繢緣」,[44]「遊豹」同時盛裝角弩與象幾,二者應該是弩的主體與零件。反過來說,《說文》曰:「韋,獸皮之韋,可以束枉戾相違背,故借以為皮韋。」所以「豹韋」就是豹皮做的熟皮帶可用來束箭。李先生引用南北朝出土的負箭箙的武士俑,其箭箙的上部都有一較寬的帶狀物以約束箭杆來作為釋為「楯」的證據。其實在1971年湖南長沙市瀏城橋一號墓出土的戰國早期雲紋竹矢箙其上亦有「繩將箭捆緊,故矢箙下端無底板。」[45]還有上述馬王堆3號墓所出的矢箙,「扁盒上部鑽孔12個,並穿繩,作為固定箭杆之用。」[46]以上均可做為釋「盾」為「楯」的補充證據。



[1] 釋文見宋華強:《新蔡楚簡的初步研究釋文》,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7.551頁、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9月,底下簡稱《十四種》)451頁。

[2] 徐在國:《新蔡葛陵楚簡劄記》,簡帛研究網,2003127;又載《中國文字研究》第五輯,廣西教育出版社,200411月,156頁。

[3] 邴尚白:《葛陵楚簡研究》(台北:台灣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20071月)327頁。

[4] 王國維:〈不敦蓋銘考釋〉《王國維遺書》。引自《古文字詁林》第六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12)頁543

[5] 裘錫圭:〈說「揜函」〉《華學》第一期(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561頁。

[6] 參李均明:〈尹灣漢墓出土「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初探〉《尹灣漢墓簡牘綜論》(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2月)99頁。

[7] 劉釗、洪颺、張新俊編纂:《新甲骨文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5月)208273頁;《金文編》302頁。

[8]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8月)156頁。

[9] 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月)16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10月)249頁摹作

[10] 李守奎:《楚文字編》27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438頁。

[11] 張光裕、黃錫全、滕壬生主編:《曾侯乙墓竹簡文字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971月)93-95頁。

[12]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附錄一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7月)503頁注16

[13] 李守奎:《楚文字編》278頁、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438頁。

[14] 李家浩:〈包山遣冊考釋(四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 6-7、李家浩:〈仰天湖楚簡剩義〉《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月)頁37

[15]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下冊(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0月)圖版六四:4「矢箙2265」。竹箙介紹見《包山楚墓》上冊212頁及圖一三六。

[16] 高至喜主編:《楚文物圖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1月)340頁。

[17]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2月)89-90頁、91頁圖六十。

[18]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何介鈞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 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207209頁。

[19]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曾侯乙墓附錄一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7月)502-503頁注14。上引金文釋為「韔」亦見劉釗:〈釋慍〉《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月)150頁、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266頁。

[20]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北京:中華書局,19956月)118頁注34

[21] 「提把」用董蓮池先生的說法,見《說文解字考正》(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1月)272頁。

[22]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8月)164-165頁。

[23] 宋華強:〈《君人者何必安哉》「州徒之樂」試解〉,簡帛網,2009061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8

[24] 舊稱天亡簋、大豐簋,此稱「朕簋」見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北京大學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四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10月)78頁。

[25] 參周波:〈中山器銘文補釋〉,復旦網,2009.09.08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99

[26] 劉信芳:〈從之字匯釋〉《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文集》(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4月)609頁。

[27] 董蓮池:《說文解字考正》(北京:作家出版社,20051月)272-273頁。

[28] 《新甲骨文編》406頁、《金文編》486頁。

[29] 劉釗:〈「小臣墻刻辭」新釋〉,復旦網,2009.01.02、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北京:線裝書局,20074月)430-431頁。

[30] 李零:〈包山楚簡研究(占卜類)〉《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一輯(北京:中華書局,19939月)428頁。

[31] 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8月)178頁。

[32]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8月)頁322

[33] 拙著:〈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五則〉《中國文字》新三十五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0912月)。

[34] 白於藍:〈曾侯乙墓竹簡考釋(四篇)〉,《中國文字》新三十期。

[35]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9月)1403頁。

[36] 《戰國文字編》474頁亦釋為「」,但以為國別未知。文炳淳《先秦楚璽文字研究》(台北:台灣大學中文所博士論文,20026月)則未收此璽、陳光田:《戰國璽印分域研究》(湖南:岳麓書社,20095月)也未見討論。

[37] 黃天樹:〈《說文》重文與正篆關係補論〉《黃天樹古文字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8月)頁322

[38] 季旭昇:《說文新證》上冊(台北:藝文印書館,200210月)560頁。

[39] 孫海波編:《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969月五刷)300頁。

[40]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2296頁。引自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65月)2559頁。

[41] 李家浩:〈包山遣冊考釋(四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3年第5 6-7

[42] 李家浩:〈仰天湖楚簡剩義〉《簡帛》第二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11)頁38

[43] 伊強:〈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文字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上海:復旦大學,200612月)342頁。

[44] 伊強:《談《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遣策釋文和注釋中存在的問題》,(北京: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碩士學位論文,20055月)48頁。

[45] 高至喜主編:《楚文物圖典》(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1月)340頁。

[46] 湖南省博物館、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何介鈞主編:《長沙馬王堆二、三號漢墓 第一卷田野考古發掘報告》(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20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1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月26日



点击下载附件:0604《新蔡簡》“函”字考釋


分享到:
学者评论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55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