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刳”
(首發)
王寧
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甲骨文中有 “”字,又或作“”、 “”等形,卜辭中極常見,《甲骨文字詁林》所收諸家解釋甚多,如郭沫若釋“黑”,唐蘭釋“卣”,楊樹達釋“齒”,陳德钜釋“曾”,陳夢家釋 “墨”,饒宗頤釋“”,鐘柏生釋“”,李孝定以為“冎”之異構,張秉權、白玉崢並疑是“骨”之象形字[1],等等,然姚孝遂按語認為: “諸家說解皆不足以令人信服,至於其義為禍咎則無可疑。”[2]則此字至今無令人信服之釋。
按:姚先生之說是也,主要是諸家之釋用在卜辭中多不可通解故也,因為這個字在卜辭中主要有三種用法(引文中此字用*代替):
一、疾病義,如:
1.貞:王*異,其疾不?(《合集》4611正)
2. 貞:王*?(《合集》810正、914正)
3. 戊寅卜允貞:王弗疾有*?貞:其疾?七月。(甲3510)
4.貞:王*,隹蠱?貞:王*,不隹蠱?(《合集》201正)
5.壬寅,王亦冬(終)夕*(《合集》6057反)
以上之 *字用為疾病義,前兩條中的蟲形文,姚孝遂先生認為是“病情好轉”的意思[3],甚是。第3條貞問王因為疾病“有*”,第4條則言王所得之疾病是不是由蠱引起的。第5條則言王終夕有痛苦也。
二、侵害義,如:
1.貞:貢方出,不隹*我?在。(遺 172)
2.甲申卜,囗貞:興方來,隹*余?在。……與方來,不隹*余?在。(《合集》6530正)
第1條中的“貢方”卜辭習見,乃殷商西北之敵國,經常侵犯殷商,則此所用之*字殆為侵害義,乃貞問貢方出動了,不會來侵害我吧?第2條所占之敵國乃與方,文意同。
三、用牲之法,如:
1.甲申卜,賓貞:燎於東三豕三羊,*犬,卯黃牛。(《合集》14314)
2.貞:侑于母,*犬三、羊三、豕……。(《合集》2585)
3.貞:侑于西母,*犬,燎三羊、三豕、卯三牛。(《合集》14344)
4.燎于東,三小牢,*犬。(《合集》15603)
唐蘭特別指出:“ 凡此*字皆用於犬,疑當讀若辜,磔狗以祭也。”[4]唐說甚是,卜辭中凡 *作用牲之法者,其對象皆為犬,是一種獨特的方法,而古用犬特異之法為“磔”,稱“磔犬”或“磔狗”,《史記· 封禪書》:“作伏祠,磔狗邑四門,以御蠱菑。”《索引》引服虔曰:“周時無伏,磔犬以御災,秦始作之。”《說文》:“磔,辜也。”段注:“《辛部》曰:‘辜,辠也。’‘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注:‘辜之言枯也,謂磔之。’鄭與許合也。”
觀上引三類 *義之卜辭,則《詁林》所載諸家之釋在文中的確不可通解。按:此字諸家言乃象獸髆骨(肩胛骨)之形,是也,如此實可與甲骨文之“冎”字相發明,“冎”在甲骨文中寫作“”、“”、 “”等形,《说文》:“冎,剔人肉置其骨也。”又做“剮”,《玉篇》:“剮,剔肉置骨。”在甲骨文中“冎”字乃象一剮剔乾淨的髆骨之形,或從“卜”者,殆此骨板即殷人用以占卜之獸髆骨,即卜骨也。而*字亦象髆骨板之形而有黑點,則是今“刳”字之初文,黑點乃骨上所带之血迹,其字或作“”者,上亦象血點,蓋此乃剛刳出之新鮮帶血之髆骨,尚未經剮剔乾淨者。《說文》:“刳,判也。”又言:“判,分也。”謂將骨肉分離也,又稱“剔”,《通訓定聲》:“《方言》十二:‘(刳),狄也’,按借狄爲剔。”《說文》:“剔,解骨也”(此乃徐鉉所增),《通俗文》:“去骨曰剔”,蓋將骨從肉中剖割而出爲刳,所謂“割皮、解肌、浣腸、刳骨”,棄骨存肉爲剔,而古每混言之,如《泰誓》: “刳剔孕婦”是也。然據段玉裁所言,古無“剔”字,今之“剔”實“鬄(原字從髟剔聲)”之俗省,“鬄”本爲剔髪義,引申爲剔骨之義。古人修治卜骨,先由獸體中剔出帶血肉之鮮骨,稱“刳”;將鮮骨血肉刮削乾淨,稱“冎(剮)”,復施以鑚鑿,始能用于占卜,治龜亦類似,故《莊子·至樂》曰:“此龜者,寧全生遠害,曳尾於泥塗之中?豈欲刳骨留名,取貴廟堂之上邪?”,剔龜甲亦言“刳骨”也。典籍中之 “刳”字即此甲骨文中之“”字,此字乃有象形兼會意二意。後此字廢棄不用,乃造一從刀夸聲之“刳”字代其本義。
然在卜辭中此字已經不用其本義,而讀為“苦”,苦、刳古音雙聲疊韻(同溪母魚部),讀音最近。以此在卜辭中諸義皆可通說。
第一類為疾病義者,稱“王苦”、“疾有苦”,謂王為疾病所苦也,猶今所言“痛苦”,因此為占問是否能“”,是問痛苦是否能緩解;卜辭言“王苦,隹蛊?贞:王苦,不隹蛊”者,因王感覺十分痛苦,所以占問一下是不是因為中了蠱;“王終夕苦”者,謂王終夕痛苦,乃疾病所致也。
在卜辭中,商王有疾病而痛苦,常認為是由某先公作祟所致,武丁時期的卜辭所見有“父乙苦王”,如:
貞:隹父乙苦王?貞:不隹父乙苦王?(《合集》201正)
壬寅卜,殻貞:王苦,隹父乙?(《合集》2235甲正)
壬寅卜,殻貞:王苦,隹父乙蚩?(《合集》2235乙正)
此謂王痛苦,因貞問是否為父乙亡靈作祟所致。因此又有向先人“御苦”之祭,“御”為消除之義,如:
御王苦于妣癸?(《合集》10133正)
貞:御王苦于茍甲?(《合集》1795正)
御苦于妣己?勿御苦于妣己?(《合集》915正)
此為王疾病痛苦,向妣癸、茍甲、妣己等先人祭祀以求消除痛苦。除商王以外,說他人苦者亦有之,如說“貞:婦好苦,大疾延,豈死?”(《合集》17391),是說婦好很痛苦,因為大病老是遷延不愈,故貞問她會死嗎?
第二類侵害義亦讀為“苦”,實際上就是“天將與之,必先苦之”之“苦”,困苦義,《漢書·谷永傳》:“或貪污為外國所苦”,顏注:“苦謂困辱之。”不過在卜辭里是使動用法,“ 苦我”、“苦余”即使我(余)苦,言“不隹(唯)苦我”、“隹苦余”、“不隹苦余”,乃占卜敵國出動來侵犯,會不會給我方造成困苦也。
第三類為用牲之法,仍讀“苦”,就是“辜”,也就是“磔”,《說文》訓“磔”為“辜”,《周禮· 大宗伯》:“以副辜祭四方百物”,鄭注:“鄭司農云:‘罷辜,披磔牲以祭,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疏》:“云‘若今時磔狗祭以止風’者,此舉漢法,以況副辜爲磔之義。必磔狗止風者,狗屬西方金,金制東方木之風,故用狗止風也。”辜、枯古音近義通,《周禮·掌戮》:“殺王之親者辜之”,鄭注:“辜之言枯也,謂磔之。”二字古亦通用,《荀子·正論》:“斬斷枯磔”,注:“辜即枯也。”苦、枯古通用,如《儀禮·士虞禮》:“鉶芼用苦若微”,鄭注:“古文苦作枯”,是其證,又與辜溪見旁紐雙聲、同魚部,讀音最近,則卜辭之“苦”用為“辜”毫無疑問了,甲骨文無“辜”字,其“苦犬”就是“辜犬”,也就是後世說的“磔犬”或“磔狗” 。
另卜辭中有貞問“ 苦雨疾”之辭,如:
貞:苦雨疾?(《合集》12672甲正)
[貞]:苦雨疾,亡囗?(《合集》12672乙正)
胡厚宣先生的解釋是“雨字疑用為動詞與降同意,雨疾猶言降疾”[5],今知此字為“苦”,則“苦雨”乃《禮記·月令》“孟夏行秋令則苦雨數來”之“苦雨”,謂連綿之陰雨;“疾 ”謂急驟也,卜辭貞問“苦雨疾?”乃懼苦雨急驟為災害,故卜問苦雨是否會急驟,是否會造成災害,與疾病無關。
註釋:
[1][2] [4]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第三冊 中華書局1999年12月P2152-2157、P2158、P2153
[3] 《詁林》第二冊 P1774,按語。
[5] 胡厚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上)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 P320
2010年2月3日凌晨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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