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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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
棗莊人民廣播電臺
曩作《釋“刳”》一文,因文中所引卜辭有“苦”之語,與“苦”關係密切,然此字至今尚無確解,故再作此文略述己見。
甲骨文中“”字或作“”(甲1632)、“”(戬5.15)、“”(京都2363)、“”(拾3.7)、“”(明藏226)等形,皆一字也。關於此字,諸說亦甚紛異,就《詁林》所引諸家說來看,柯昌濟釋“父”,郭沫若、饒宗頤、張秉權、李孝定、孫海波等并釋“龍”,唐蘭以為與“旬”同讀為“惸”,嚴一萍讀為“眴”,丁驌從其說,夏淥釋“虯”讀為“瘳”,曹錦炎、湯余惠釋“”,讀為“贏”,意指病情加重[1]。姚孝遂按云:“曹錦炎、湯余惠釋是正確的,字與‘龍’有別,不得混同。‘疾’似非病情加重,而應是病情好轉。《合集》一四一一八云:‘御婦鼠子于妣己,允有’,此言于妣己禳除婦鼠子之疾,‘允有’不得為‘病情加重’之意。”[2]
竊以為姚先生說是也。唯此字曹、湯二先生雖釋為“”,然仍不能明其本義,言“本義待考。”[3]首先要說明的是,這個字過去認為是“龍”之或體者甚多,唯唐蘭辨之云:“不知龍自作、等形,虯曲而尾向外,此蟠結而尾向內,其形迥異。”[4]唐說甚是,甲骨文凡“龍”字之形體均曲折如“S”形,正反無別;而此字均內彎如“C”形,正反無別,二者決非一字。李孝定云:“字在卜辭為地名或方國名,作若者則均與疾病有關。”[5]則此字在卜辭中之用法也與“龍”字不同。
今由字形觀之,金文之“嬴”字作“”(伯衛父盉)、“”(嬴霝德簋)等形,金文“贏”字作“”(庚贏卣),其所從之“”與甲骨文此字作“”者酷肖,則知其本為一字。《說文》:“嬴,帝少暤之姓也。从女贏省聲。”(“贏省聲”原作“羸省聲”,從段玉裁本改),又曰:“贏,賈有餘利也。从貝聲。”然“”字讀郎果切,段玉裁以為是“驘”之古文,則从其聲斷斷不會讀以成切,故段玉裁認為是從貝從會意。但是从金文觀之,《說文》之說不確,“嬴”、“贏”二字均為从“”得聲者。
近又讀蔡哲茂、吳匡二先生《釋肙(蜎)》一文[6],將此字釋為“肙(蜎)”,認為“在卜辭中除了‘肙甲’是人名及為地名之外,其餘全當讀作疾癒的‘蠲’。”二先生認為此字為“疾癒”義在卜辭中確乎能通說,蓋為有理之論。但是二先生之文有不可通說之處,主要是否認“”和“”為一字,認為前者當釋為肙(蜎),而後者即《說文》之“”,也就是金文中“嬴”、“贏”所从者。但是,“”字乃來母歌部字,嬴、贏从其聲而為馀母耕部字,殊無可求證;其次,二先生引有三條認為是“”的卜辭,茲轉錄如下:
1.……卜貞:其乇,王受尤。《合》31084(寧按:檢原辭,本條“”后有缺文,與“其”字不連屬;“尤”字原辭缺,當補為“又”,同“佑”)。
2.甾……《合》35255(《存》上2241)
3.其祝,王受又。 《法》CFB 27(《巴》15)
4.……叀邲…………《屯南》2733
第2、4兩條殘缺過甚義不能名,然第1條言“其乇”與第3條“其祝”之句例正同(乇字本從口,祭名),而“其祝”明顯就是卜辭之“祝”,如:
……卜,其祝。茲用。《合集》30464
丁卯卜,祝,在囗。茲用。《屯》1065
此顯然為一種祝祭活動,而“”字與“”又作“”者形酷似,由此可知,蔡、吳二先生所謂“”者,實與其所釋“肙(蜎)”者同字,不過繁簡有別,繁形為有帶條紋之身并有四足,其次為有條紋之身省其足,再次則為簡構矣。金文中“嬴”、“贏”所從的字,實即此字,並非有它字。
既知此均為一字,則蔡、吳二先生所釋則成問題, “蜎”即蚊子之幼虫孑孓,孑孓無四足,而此字本為四足之蟲或獸形,其首似龍或似虎,“”尤似大張開口的虎首,而孑孓斷無此狀之首,形状不相合。
今按此字形,實為“蝘”之初文,其本為蝘蜓之象形,《說文》:“在壁曰蝘蜓,在艸曰蜥蜴”,即壁虎,又名守宮,也有以為即蜥蜴者,《爾雅·釋蟲》:“蜥蜴,蝘蜓”;《方言》八:“守宮,秦晉西夏或謂之蜥蜴”,注:“蜥易,南陽人又呼蝘蜓。”《古今注》:“蝘蜓,一名龍子,一曰守宮,一曰蛇醫”,《事物異名錄》卷四十:“《本草綱目》:‘石龍子一名山龍子,一名泉龍,一名石蜴。時珍曰:石龍即蜥蜴,俗呼豬婆蛇。’”古人認為其為龍形,故以“龍”名之,亦每與龍比況,如《淮南子·精神訓》:“禹南省方,濟于江,黃龍負舟,舟中之人五色無主。禹乃熙笑而稱曰:‘我受命於天,竭力而勞萬民,生寄也,死歸也,何足以滑和?’視龍猶蝘蜓,顔色不變,龍乃弭耳掉尾而逃。禹之視物亦細矣。”高誘注:“蝘蜓,蜥蜴也。或曰守宮。”蝘蜓形似龍而甚小,視龍細則如蝘蜓矣,揚雄《解嘲》亦云:“執蝘蜓而嘲龜龍,不亦病乎?”故在甲骨文中“蝘”與“龍”字形略似而有異,特別是頭部極為相似。而其字或作虎首者,蝘蜓俗亦稱“壁虎”、“蝎虎”,《本草綱目·鱗部》四十三卷在“釋名”中即云守宮一名壁宮,一名壁虎,一名蝎虎,一名蝘蜓,李時珍曰:“守宮善捕蝎、蠅,故得虎名”,殆古人視其捕食之狀,兇猛如虎,故以“虎”名之,于字則或作虎首形,名蝘蜓為“虎”古今一也。其作半圜形若C者,蓋取其掉尾蜿蜒之態。
以此,則“嬴”、“贏”二字即可得解,此二字古音在耕部,“蝘”古音在元部,而耕、元二部古音通轉,故此二部之字每相通假,其例甚多,馮勝君先生有《試說東周文字中部份“嬰”及从“嬰”之字的聲符》一文[7],論之甚詳,舉例頗夥,讀者可參看,此不贅。余謂嬴、贏所從之“”為“蝘”本為元部字,後或轉入耕部,故嬴、贏从其聲亦為耕部字,其動物名之緩音為“蝘蜓”,“蜓”音亦在耕部。因其本字被借作他用,後又別造一从虫匽聲之“蝘”字代替其本字,音仍在元部矣。因此“嬴”根據金文乃從女蝘聲,則《世本》所言皋陶之後的偃姓確為嬴姓,前人已言之,信而有徵。
既知甲骨文此字為“蝘”,其在卜辭中之用法乃可得而知,是借用為“妟”,《說文》:“妟,安也。从女、日。《詩》曰:‘以妟父母。’”實際上亦可言讀為偃、晏、安,皆影母元部字,讀音相似而義亦相通,偃、晏亦皆有“安”義,《釋名·釋姿容》:“偃,安也”,古亦訓休、訓止、訓息;《禮記·月令》:“以定晏陰之所成”,鄭注:“晏,安也”。據《說文》,“偃”本義為“僵也”、“晏”本義為“天清也”,唯“妟”訓“安也”,故此言讀為“妟”,卜辭用之即為“平安”、“安好”之義,于疾病則為緩解、痊愈義。甲骨文中有“妟”字,作“”(《前》6.28.1),然只用為方國名和婦名,不用為安好義,是借“蝘”為安好義之“妟”。
在卜辭中,“妟”字有如下用法:
一、與疾病有關,貞問是否“妟”,謂病愈體安,這是在卜辭中最主要的用法。如:
1、乙巳卜,殻貞:有疾,身不其妟?(《合集》376正)
2、疾齒,妟?《合集》6484正、6486正
3、貞:疾止(趾),妟?《合集》7537
4、乙未卜,殻貞:妣庚妟王疾?《合集》13707正
5、貞:王苦異,其疾不妟?(《合集》4611正)
6、貞:王苦,妟?《合集》810正
7、丙辰卜,婦好疾延,妟?《合集》13712正
8、貞:囗以之疾齒,鼎妟?《合集》6482正
凡此類卜辭甚多,諸如此類,不煩備舉。此中之“妟”即安好義,又《爾雅·釋詁》訓“安”為“定也”、“止也”,《說文》訓“靜也”,均有停止、消除之義,用在疾病上乃有病愈之意,病愈則身安也,故後世稱病情緩解或病愈為“疾安”,如《癸辛雜識》後集:“公即日輿疾以歸,及還番陽,疾乃安,閱月而全愈”,《敖氏傷寒金鏡錄》:“苔黄自去而疾安矣”。第1條是貞問王生了病,身體是否會平安,實際上就等於貞問是否會病愈;第2條、第3條是貞問牙齒、腳趾生了病,能平安否,亦謂是否能病愈;第4條則是貞問先人妣庚能否使王的疾病痊愈;第5條、第6條則是王生病痛苦異常,因貞問其疾病能好否;第7條則言婦好疾病遷延不愈,貞問是否能平安(謂能否疾病痊愈);第8條牽扯到一個成詞“鼎妟”,于省吾先生認為這個“鼎”字當訓為“當”、為“方”,都是表示時間上“現在”的副詞[8],則貞問“疾齒鼎妟”者,乃問牙病是否現在能痊愈也。
二、告妟,告者請也,謂向先人請求平安。如:
辛亥……告妟于父丁,一牛。《合集》32679
貞:叀告妟,令……。《合集》23693
第1條是向父丁獻祭一牛,請求平安;第2條則是要請求平安,命令某人辦這件事,即命令此人去獻祭請求平安。
三、妟,祓除不祥以得平安:
“”今學界多以為祈求義,非是,龍宇純先生釋為“茇”之初文,讀為“祓”[9],至確,《說文》訓“祓”爲“除惡祭也”。卜辭多言“祓年”、“祓禾”、“祓雨”,金文中有言“祓壽”,皆謂祓除不祥以求得好年成、莊稼豐稔、風調雨順、年壽永長。卜辭之“祓妟”亦此意,謂祓除不祥以得平安。如:
眢大示祓妟?率小示祓妟?《屯》2414
其祓妟?《屯》1033
第1條乃貞問是否向大示、小示獻祭以祓妟之事;第2條則亦貞問是否祓妟。
四、先公或先王廟號“蝘甲”,在卜辭中為祭祀對象。如:
1、御子央于蝘甲?《前》6.19.6
2、御婦囗于蝘甲?《續》5.25.5
3、于蝘甲御?既冊蝘甲?《乙》3252
4、有于蝘甲?《師友》1.3
5、王賓蝘甲?《粹》272
6、又蝘甲?《佚》907
关于这个“蝘甲”,陈梦家释为“巴甲”,认为“武丁卜辭中已經有了大甲、沃甲、陽甲,所以他若是先王則可能是小甲、河亶甲,因此二甲在武丁卜辭中尚未出現。”[10],夏淥云:“‘甲’連文有‘龍甲’、‘蜎甲’、‘旬甲’等讀法,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則隸定作‘巴甲’,大概都難找到對應的先公、先王的名稱。今以‘龍子無角曰虯’讀之,擬釋‘虯甲’,即卜辭‘七甲’中的茍甲。”[11]按:今知此字為“蝘”,則“蝘甲”當是殷先王河亶甲。“河”為歌部匣母字,與“蝘”旁紐雙聲,“亶”與“蝘”同在元部,則“河亶”二字之促音正可讀為“蝘”。河亶甲在卜辭中或寫作“甲”,或合書作“”,過去多釋“戔”,非是,于省吾先生認為其字从二弋相背,此字不見後世字書,讀音特[12]。按:竊意此字是“代”之本字,《說文》:“代,更也。从人弋聲”,甲骨文乃作二“弋”相背更代之形,會意兼形聲(从弋聲),后此字左邊之“弋”訛作“人”而作“代”。《漢書》顏師古注言“亶讀曰但”,則代、亶雙聲(定母),“代甲”即“亶甲”。
據上引陳夢家之說,再求諸殷墟卜辭,則知“蝘甲”乃武丁時之稱,唯見於殷墟一期卜辭,武丁之後則無此稱謂,但此期無“代甲”之名;“代甲”之稱乃武丁后才有,從殷墟二期卜辭中開始出現,而“蝘甲”之名消失,此尤證“蝘甲”是河亶甲在卜辭中最早的寫法。殆武丁以後殷人或將“蝘甲”緩讀為“河亶甲”,或簡稱為“亶甲”,于文字則寫作“代甲”。因此,武丁時期卜辭中的“蝘甲”即其后卜辭中之“代甲”,亦即後世典籍中的河亶甲當無疑義。
五,妟不既
姚孝遂先生云:“‘不既’爲卜辭恒語,當與祭祀有關,義不可曉。”[13]“”字從“”從“乍”,“”即“射”字之或體,此字當是“作”之異構,此字唯見於殷墟二期卜辭(祖庚、祖甲時期),其它時候無有也,此字當此時所造,之後又廢,皆以“乍”字為之。故此四字當讀為“妟不既作”,此卜辭恒語亦唯見於殷墟二期卜辭。如其卜辭云:
辛亥卜,漾貞:妟不既作,其亦祓叀丁巳酹。《合集》25892
……卜,囗[貞]:妟不既[作],亦祓……酹。《英》1997
丁未[卜,囗]貞:妟不[既]作,其亦祓叀……。《合集》23692
囗巳卜,旅貞:妟不既作,其亦尋祓叀丁亥酹。十一月。《合集》23694
古書多釋“既”為“盡”,《詩·載馳》:“既不我嘉”,鄭箋:“既,盡也”;《左傳·桓公三年經》:“日有食之既”,杜注:“既,盡也。”《廣雅·釋詁一》:“既,盡也。”等等,則“妟不既作”即“安不盡作”,謂其事未最終得安定或其病未最終痊愈,故要進行祓祭,以祛除不祥而求得最終平安,此與上所引“祓妟”之辭蓋同意也。
要之,甲骨文中之“”當釋為嬴、贏所从之“”(與《說文》所收者不同),乃“蝘”字之初文,本爲蝘蜓之象形,金文中“嬴”、“贏”字從此聲,卜辭中用爲“妟”,平安、安好義,於疾病則爲病情緩解或痊愈義。
然有一事不可解者,就是在《說文》中所收之“”讀郎果切,訓“獸名,象形”,羸、驘、鸁、蠃、臝等字均從之得聲,與“蝘”字韻部可言歌元對轉,而聲母殊異。竊以此字乃別一與“蝘”形近之獸或蟲名字,以讀音求之,頗疑是“螭”之本字,《說文》:“螭,若龍而黃,北方謂之地螻。从虫离聲。或云:無角曰螭。”“螭”為後起之形聲字,意其本字亦當如龍、蝘為象形字。甲骨文中有“”(後2.39.2)字,又或作“”(林2.7.8),其身彎曲如龍作S形,《甲骨文編》將前者列入不識字,將後者列入“龍”字,其實當是一字,然釋“龍”恐非,此字象龍而無角,疑即“螭”之本字,因與“蝘”字形近而轉寫誤致形同者,二者本字形音義均有別,羸、蠃等字當从螭得聲也。是否如此,有待日後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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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詳見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下簡稱《詁林》)第二冊 中華書局1999年12月 P1767-P1774
[2]《詁林》第二冊 P1774引
[3]《詁林》第二冊 P1774引
[4]《詁林》第二冊 P1769引
[5]《詁林》第二冊 P1769引
[6]蔡哲茂、吳匡《釋肙(蜎)》原刊載於周鳳五、林素清編,《古文字學論文集》(台北:國立編譯館,1999),頁15-36
[7]馮勝君《試說東周文字中部份“嬰”及从“嬰”之字的聲符》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860
[8][12]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 中華書局1979年6月 P219、P198-200
[9]《詁林》第二冊 P1476引
[10]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 中華書局1988年1月 P434
[11]《詁林》第二冊 P1773引
[13]《詁林》第四冊 P3255 按語
2010年2月4日初稿
2010年2月8日修订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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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似還應參考王蘊智《出土資料所見的“”和“龍”》。另外駁蔡哲茂先生文,似於理不足。尤其是語音一條,既然作者相信耕元可通,為何耕歌不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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