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漢語方言詞新證舉隅
(首發)
范常喜
中山大學國際漢語學院
【摘 要】本文利用出土東周至漢代的金文、簡帛、璽印等材料,對揚雄《方言》等漢人所記近40個上古漢語方言詞語作一新證,并進一步追溯其歷史源頭、探討其地域分布、擬測其時間層次,以此為漢語史的研究尤其是漢語方言史的研究提供相關的研究材料。
【關鍵詞】《方言》;方言詞;新證;出土文獻
漢代揚雄的《方言》和其他一些漢代辭書(如《釋名》、《說文》),及某些漢人舊注(如高誘《淮南子注》)保存了許多上古漢語方言詞語,為後世瞭解和研究漢語方言在漢代的表現提供了有利條件。不過,方言詞語由於地域性強,使其在傳世文獻中較少見到例證。而且許多方言詞隨著時間的推移,漢語的發展,已經變得面目全非,還有一些則被湮沒於歷史的變遷當中,這都給研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幸運的是今天通過考古發掘出土的大量古文字材料,為我們重新認識這些漢代方言詞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商周時期的甲骨文距離漢代太過遙遠,且內容單一,較難找到跟這些方言詞之間的聯繫,然而由於語言發展的不平衡,方言詞相對於當時的“雅言”來說大都存古較多,所以春秋戰國時期的出土材料仍然可以為漢人所記方言詞提供來源上的參證。大量的秦漢金文簡帛璽印等材料則恰與漢人所記方言詞所處時代基本吻合,其中的相關內容為漢人所記方言詞語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視角。
充分利用當前所見的出土文獻來重新審視漢人所記的方言詞語,不僅可以進一步明確某些方言詞的時間層次、地域分佈以及來源變遷等事項,而且還可以深入認識漢人所記方言詞的真實性和可信性,豐富上古方言的研究內容。[1]有鑒於此,我們試圖利用當今所見相關出土文獻材料對這些方言材料中的一部分詞語作一新證,希望能為漢語史的研究尤其是漢語方言史的研究提供一些參考材料。
從方言學角度審視出土文獻,當前已有學者做了一些成功的嘗試,如大西克也先生、趙彤先生、譚步雲先生等分別在方言語法、楚方言音系、楚語詞匯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討,[2]這些研究都給了我們很多研究上的啟示。不過,由于出土文獻數量龐大、詞語眾多,對于其中的方言詞,學者們大都也只是在整理研究相關材料時隨文注出,并未作專題的綜合整理。本文根據個人所見,匯集散見于諸家論及的出土文獻中的各種方言詞,并據此對傳世文獻中漢人所記的一些方言詞作一新證。
需要說明的是,出土文獻比較特殊,其中方言詞的采擇一方面有賴于研究者的古文字考釋水平,同時也受制于作者本人的識斷能力,所以對于研究者爭議較大,個人采擇不易,暫時無法確定其方言詞性質者暫不列入,對于出土文獻中所見的諸多新方言詞,限于本文著眼點在“新證”,亦暫時從略。
本文所說的“出土文獻”主要是指東周至漢代的各種金文、簡帛、璽印等材料;“上古漢語方言詞”則主要指《方言》及其他漢人著述中述及的方言詞;“新證”的方式大體是先列傳世文獻中漢人所述的方言詞,然後再例舉相關的出土文獻材料,及相關研究考釋意見,并作一些必要的分析。文中羅列的方言詞見于《方言》者,暫依《方言》卷次,見于他處者隨機列于其後。文中所引金文、簡帛、玉石、璽印等其他材料均加注簡稱,材料出處及簡稱表附於文末;個別不便于用簡稱者則隨文注明出處。
一、思
《方言》第一:鬰、悠、懷、惄、惟、慮、願、念、靖、慎、思也。[3]
《方言》第一:“憮、、憐、牟,愛也。”又“、憮、矜、悼、憐、哀也。”
按:劉釗先生利用幾方戰國成語璽,對上列《方言》中“思”、“懷”、“慎”、“哀”、“愛”幾詞之間的義近關系有精到的論述,茲錄之如次:
王人聰先生編著的《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印續集二》編號77收錄了如下一方戰國成語璽:
“思”字在上古漢語中有“憐愛”的意思,《方言》卷一:“鬰悠、懷、惄、惟、慮、願、念、靖、慎、思也。”“思”與“懷”同訓,而“懷”有“安撫”、“關愛”意,《國語·周語中》:“百官以物至,賓入如歸,是故小大莫不懷愛。” 此“懷愛”猶如“關愛”。又《廣雅·釋詁》:“鬰悠、慎、靖、、憛、憮、恁、侖、思也。”“思”與“憮”、“憛”同訓。“憛”有“愛好”之意,《淮南子·修務》:“則雖王公大人有嚴志頡頏之行者,無不憛悇癢心而悅其色矣。” 高誘注:“憛悇,貪欲也。”“貪欲”即“愛好”。“憮”本意為“愛”,《說文》:“憮,愛也。”而“憮”又與其他有“愛”意之詞同訓,《方言》卷一:“憮、、憐、牟,愛也。”又“、憮、矜、悼、憐、哀也。”“哀”、“ 愛”音義皆近,《呂氏春秋·報更篇》:“人主胡可以不務哀士。”高注:“哀,愛也。”《禮記·樂記》“肆直而慈愛者。”鄭注:“愛或為哀。”按相愛必相思,故“相思”即“相愛”,“思慕”也即“愛慕”。《釋名·釋言語》:“哀,愛也,愛乃思念之也。”正是說明“思”與“愛”的關係。“思”、“念”古可互訓,而“念”也有“愛”的意思,《書·多士》:“惟時天罔念聞,厥惟廢元命,降致罰。” 孔穎達疏:“惟是桀有惡辭,故天無復愛念,無復聽聞。”“思”有“愛”的意思,還可以從“思”與“哀”的關係中看出來。在上古漢語中,“思”與“哀”有時對文或組成同意複詞,如《楚辭·離騷》“長太息而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艱”中“哀民生之多艱”一語,在上博楚簡《用曰》中作:“思民之初生,多險(艱)以難成。”這裏的“思”、“哀”對文,其義相同,正是用為“哀憐”的意思。“思”與“哀”又都有“悲”義,如睡虎地秦簡《日書·詰》篇中有“人有思哀也弗忘”句,“思”與“哀”組成同義複詞,“思”亦“哀”也,“思哀”猶言“悲哀”。或將此句中的“思哀”翻譯成“想悲傷哀痛的事情”,則是犯了誤拆同意複合詞的錯誤。既然“哀”與“思”常常對文或組成同意複合詞,則“哀”有“愛”義,“思”自然也該有“愛”義。
知道“思”有“愛”的意思,則璽文“敬老思少”的意思就非常清楚了,“敬老思少”就是“敬老愛少”。“敬老愛少”的意思在早期典籍中作“敬老慈幼”,《孟子·告子下》:“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典籍又作“敬老慈少”,《史記·周本記》:“西伯曰文王,後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篤仁,敬老慈少。”“慈”正是“愛”的意思,《詩·大雅·皇矣》“克順克比” 毛傳:“慈和徧服曰順。” 孔穎達疏引服虔曰:“上愛下曰慈。”“敬老慈幼”後世又稱為“敬老懷幼”,今日則稱為“尊老愛幼”。
最後附帶需要指出的一點是,蕭春源先生《珍秦齋藏印·秦印編》205號收錄的一方格言印作如下之形:
釋文作“卑(?)言”。通過上文對“思”字的分析可以知道,該璽璽文中的第一字也應該釋為“思”,不過因為該“思”字所從的“心”旁反書,與秦印“慧”字作“”,所從“心”旁也反書一樣,最下部且有簡省,變得不易辨識。所以該璽璽文應釋為“思言”,應將其從私印類中移到成語印類中去。秦印中有“思言”和“敬事思言”璽,作如下之形:
其中的“思言”一詞與上釋“思言”璽的用法應該相同。《方言》卷一:“鬰悠、懷、惄、惟、慮、願、念、靖、慎、思也。”“思”與“慎”同訓,《左傳·昭公五年》有“敬始而思終”句,“思”與“敬”對文,此“思”即用為“慎”義,或將此“思”字理解為一般的“思考”義,是不妥的,“慎終”是古代成語,故“思終”即“慎終”,所以“思言”就是“慎言”。當然“慎重”與“愛惜”義亦相因相涵,所以“思言”之“思”訓為“愛”也通,即可以將“思言”理解為“愛惜言辭”之意。[4]
二、展
《方言》第一:允、訦、恂、展、諒、穆,信也。齊魯之間曰允,……荊吳淮汭之間曰展。
按:《上博五·季》3-4:“是故君子玉其言而廛其行,敬成其德以臨民。”禤健聰先生將“廛”讀為“展”,並謂《方言》卷一:“允,……展,……信也。齊魯之間曰允,……荊吳淮汭之間曰展。”《爾雅·釋詁上》:“展,誠也。”《國語·楚語下》:“展而不信,愛而不仁。”韋昭注:“展,誠也。”“展”訓為“誠”,與前後簡文之“玉”、“敬”義近,與《緇衣》“允也君子,廛(展)也大成”之“展”同。[5]“誠”、“信”義近,簡文中的“廛(展)”似當即《方言》中所記“荊吳淮汭之間曰展”之“展”。
三、僉
《方言》第一:碩、沈、巨、濯、訏、敦、夏、于,大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人語而過謂之,或曰僉。
《方言》第十二:僉、怚,勮也。僉,夥也。
按:《郭·老甲》5-6:“罪莫重乎甚欲,咎莫僉乎欲得,禍莫大乎不知足。”此句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作:“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韓詩外傳》卷九引作:“罪莫大於多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憯於欲得。”王弼本則作:“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顏世鉉先生考釋云:簡文“咎莫僉乎欲得”,《方言》卷一云:“碩、沈、巨、濯、訏、敦、夏、於,大也。齊宋之間曰巨,曰碩。凡物盛多謂之寇。齊宋之郊,楚魏之際曰夥。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人語而過謂之,或曰僉。”又卷十二云:“僉,勮也。僉,夥也。”可見“僉”猶過、甚、夥、多、 勮(劇)、大也。簡文“僉”字別本作“憯”、“大”;“憯”可讀作甚,也可讀作沉,均可訓為大、甚之意。 [6]
《上博七·凡甲》15、24:“(聞)之曰:至情而智(知),(執)智(知)而神,(執)神而同,[(執)同]而僉(險),(執)僉(險)而困,(執)困而復。氏(是)古(故)陳為新,人死復為人,水復於天咸,百勿(物)不死女(如)月。”[7]
對於上述簡文中的“僉”字,曹錦炎先生讀為“險”。[8]廖名春先生認為“僉”當訓為多,過甚。《方言》卷一:“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人語而過謂之,或曰僉。”又卷十二:“僉,劇也。僉,夥也。”《廣雅·釋詁三》:“僉,多也。”“[識通]而僉,識僉而困”即“[得通]而僉,得僉而困”,是說:有了通就會過甚,有了過甚就會有困。[9]
四、跂
《方言》第一:躡、郅、跂、、躋、,登也。……東齊海岱之間謂之躋,……梁益之間曰,或曰跂。
按:《上博三·彭》4:“既只於天,或椎於淵。”整理者讀“只”為“躋”,讀“椎”為“墜”。[10]禤健聰先生認為從“支”得聲之字楚簡往往從“只”,如“四枳(肢)倦惰”(郭·唐26),“不折其枳(枝)”(上博五·弟23),“教以只(技)則民少以吝”(郭·尊14-15)。並懷疑簡文“只”即記錄登、升義之楚方言詞,與東齊海岱之間謂“躋”,梁益之間謂“跂”對應。[11]不少學者認為《彭祖》是稷下學派的產物,此詞可以為這一觀點提供旁證。[12]
五、揚
按:傳世文獻中少見“揚”表示“雙”的例證,但馬王堆醫書中卻有此用法,如《馬·五》90:“(治蚖蛇咬方:)以堇一陽築(築)封之,即燔鹿角,以弱(溺)飲之。”堇,即堇菜,藥用解蛇毒。堇一陽,即堇一雙,亦即堇菜兩株。築,搗也。燔,燒,此指燒炙並研為細末。鹿角,主治惡瘡癰腫。溺,指人溺(尿),有活血化瘀降火解毒,治蛇犬咬傷之功用。此方意為:治蚖蛇咬傷方:取堇菜兩株(即一雙)搗爛塗敷於傷處,並把鹿角燒炙研為末,用人溺送服。[13]
六、睇
《方言》第二:瞷、睇、睎、,眄也。陳楚之間、南楚之外曰睇。
按:《上博五·君》簡6:“正視毋側。”“”以爲聲,《玉篇·大部》“夷,或字。”整字當讀作“眱”或“睇”。[14]《玉篇》“眱,目小視也。”《說文》有“睇”字,段注曰:“按眱亦睇。”。《易·明夷》“夷于左股”陸德明釋文:“夷,子夏作睇,鄭、陸同,云:旁視曰睇。亦作眱。” 《禮記·曲禮上》“毋淫視”鄭玄注:“淫視,睇眄也。”簡文“側眱/睇”與“正視”相對為文,其中的“(睇、眱)”與《方言》中所說的“陳楚之間、南楚之外曰睇”相合。[15]
七、臧、甬
《方言》第三:臧、甬、侮、獲,奴婢賤稱也。荊淮海岱雜齊之間,駡奴曰臧。……齊之北鄙,燕之北郊,凡民男而壻婢謂之臧。……自關而東陳魏宋楚之間保庸謂之甬。
按:《郭·窮》簡4-5:“郘(呂)(望)為牂(臧)(棘)(津),戰監門(棘)(地),行年七十而(屠)牛於朝訶(歌)。”裘錫圭先生指出:“‘牂’疑讀為‘臧’。《方言》第三:‘臧、甬、侮、獲,奴婢賤稱也。荊、淮、海、岱、雜齊之間,駡奴曰臧……燕之北鄙,凡民男而婿婢,謂之臧。’” [16]
《上博四·昭》簡5:“王徙處於坪澫,卒以大夫飲酒於坪澫。因命至俑毀室。”整理者陳佩芬先生云:“‘至俑’,當是人名或職官名,因其能受王命之故。”[17]陳劍先生讀“至俑”爲“致庸”[18],至確。“庸”即受雇傭從事勞作之人。“致庸毀室”即召集從事傭賃之人毀掉宮室。[19]由此可知簡文中的“俑”即上列《方言》中所說的“甬”,簡文中加“人”旁作“俑”當為表示“傭人”的專字。據陳偉先生的研究,《昭王毀室》正為楚人著作[20],其中用“俑(甬)”來表示“傭人”,這與“陳、魏、宋、楚之間,保庸謂之甬”的說法恰相一致。[21]
八、涅
《方言》第三:……涅,化也。燕朝鮮洌水之間曰涅,或曰譁,雞伏卵而未孚始化之時,謂之涅。
按:《馬·十》:“道有原而無端,用者實,弗用者雚。合之而涅於美,循之而有常。”魏啟鵬先生箋注:《方言》卷三:“涅,化也。”參看《文子·下德》:“在內而合乎道,出外而同乎義,其言略而循理,其行侻而順情,……與造化者為人,機械詐偽,莫載乎心。是以天覆以德,地載以樂。”《淮南子·原道訓》:“無爲爲之而合於道,無爲言之而通乎德,恬愉無矜而得於合。”[22]
九、
《方言》第三“蘇、芥,草也。……沅湘之南或謂之。”郭璞注:“今長沙人呼野蘇為。”
按:“”字見於天星觀楚簡,字形作,[23]李守奎先生列為不識之字,並加注釋說:“疑為字”。[24]李家浩先生指出此字當釋為“”,《方言》卷三“蘇、芥,草也。……沅湘之南或謂之”,郭璞注:“今長沙人呼野蘇為。”在天星觀楚簡中用作占卜的工具,當是以野蘇之莖為之。[25]
十、散
《方言》第三:虔、散,殺也,東齊曰散。
按:“散”用來表示“殺戮”義傳世文獻中較為罕見,《漢語大詞典》據于省吾先生的考證舉出一例,《墨子·非儒下》:“奉其先之祭祀,弗散。”于省吾《新證》:“散、殺一聲之轉。”[26]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此處所引可能有違于先生的原意。于省吾先生原文云:“散、殺一聲之轉。《儀禮·士冠禮》:‘德之殺也。’注:‘殺猶衰也。’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衰,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祀也。言妻子死,有兄弟之妻,奉其先祭祀弗衰,則喪妻子三年,必非為守奉祭祀而然也。”[27]可見于先生引用《方言》的目的是為了用鄭玄注“殺猶衰也”的詁訓,並非是說《墨子·非儒下》中的“散”是表示“殺戮”義。可見傳世文獻中較難找到合適的例子。但“散”表示“殺戮”義在出土東周齊國銅器銘文中則比較常見。如:
陳貝(散)(戈)。(集成17·11033)
陳(散)(戈)。(集成17·11036)
陳□(散)造(劍)。(集成18·11591)
羊角之親(新)(造)(散)戈。(集成17·11210)
陳禦寇(散)戈。(集成17·11083)
陳偉武師曾據此類兵器銘文,指出其中的“散”是“當時山東一帶的方言詞。”[28]其中的“散戈”或“散劍”,指的就是“用來殺戮的戈、劍。”[29]
十一、葉
《方言》第三:、翕、葉,聚也。楚謂之,或謂之翕。葉,楚通語也。
按:《上博二·容》24-25“禹親執畚耜,以陂明諸之澤,決九河之,於是乎夾州徐州始可處。”“”字李零先生如此隸定,并懷疑讀爲“阻”。[30]許全勝先生認為此字似為“渫”之誤,讀為泄。簡文“決九河之泄”,正謂分九河所泄之流。[31]孫飛燕先生認為此字當隸定為“渫”,讀為葉,《方言》第三:“,翕,葉,聚也。楚謂之,或謂之翕。葉,楚通語也。”[32]我們認為,孫飛燕先生的論述可從。
十二、差、知、間
《方言》第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病愈者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知,通語也。或謂之慧,或謂之憭,或謂之瘳,或謂之蠲,或謂之除。
按:“差、知、間、瘳、蠲”表示病癒之義,均見於出土的戰國及秦漢古文字材料,相關字形亦作““”、“酢”、智”、“ ”、“”、“恚”等,試舉例如次:
《新》零189:思坪夜君城憯[33] (瘳)速(瘥)。
《包》220:恆貞吉,庚辛又(間),病速 (瘥)。
曾憲通先生對“”字有精到的論述,他談到:周鳳武先生指出:“”當即“瘥”字,《說文》:“瘥,瘉也,從疒差聲。”或作差。《方言三》:“差、間,愈也。”“差、間均為南楚語,並均見於楚簡。[34]
《睡·日甲》70、71-2(正):庚辛病,壬有間,癸酢(瘥)。若不酢(瘥),煩居南方,歲在南方,赤色死。
《周》338:而心疾不智(知)而咸。
秦駰玉版:余身遭病,為我戚憂。[35]反側,無間無瘳。[36]
《武》86乙:辛卅日知,六十日愈。
《馬·戰》:“乃自強步,日三、四裡,少益耆(嗜)食,智於身。”整理者注:“智,通知,《趙策》與《趙世家》並作和,字形之誤。《方言三》:‘知,愈也。南楚病癒者或謂之知。’”[37]
《新》甲三184-2、185、222:……未良(瘥)。或為君貞,以亓(其)不良恚(蠲)瘳之古(故)。尚毌有祟。
《新》乙二3、4:……吉。疾速(損),少(遲)恚(蠲)(瘥),以亓(其)古(故)……
張新俊先生認為《新》中的“恚”字應該讀作“蠲”。“蠲”上古音屬見母錫部,恚屬影母支部,二者在韻部上是嚴格的隂入對轉關系,從聲母上說,見母和影母關系密切。如從“圭”的“佳”、“街”、“桂”等字,上古音都是見母,而“娃”、“哇”、“蛙”等字則屬於影母,所以二者從聲音可以相通。“恚”從圭得聲,在文獻中,“圭”和“ 蠲”也有相通的例證。如《詩·小雅·天保》:“吉蠲為饎。”《周禮·秋官·司寇》:“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裏除不蠲。”鄭註:“‘蠲’讀如‘吉圭惟饎’之‘圭’。”又《呂氏春秋·尊師》:“臨飲食,必蠲絜。”高註:“‘蠲’讀曰‘圭’也。”
蠲有除去之意,如《廣雅·釋詁三》:“蠲,除也。”《史記·李斯列傳》:“臣請諸有文學《詩》、《書》百家語者,蠲除去之。”由除去引申為病癒。《方言》卷三:“差,間,知,愈也。南楚病癒者謂之差,或謂之間,或謂之知。 知,通語也。或謂之慧,或謂之憭,或謂之瘳,或謂之蠲,或謂之除。”郭璞註:“蠲,除也。”簡文中的“恚”,讀作“蠲”,正是用作病癒之意。[38]
十三、鐵襬
《方言》第四:帬, 陳魏之間謂之帔,自關而東或謂之襬。
按:錢繹《方言箋疏》:“襬與帔聲之轉耳,《玉篇》:‘襬,關東人呼帬也。’顔師古《急就篇》注云:‘裠即裳也,一曰帔,一曰襬。’”《尹》YM6D6 (正面一欄):“乘與(輿)鐵罷(襬)七十四兩一奇。”張顯成先生認為:“鐵襬”即鐵制裙鎧。《方言》卷四:“裙,陳魏之間謂之帔,自關而東謂謂之襬。”[39]
十四、麤
《方言》第四:“屝、屨、麤,履也。……,絲作之者謂之履,麻作之者謂之不借,粗者謂之屨,東北朝鮮冽水之間謂之角,南楚江沔之間總謂之麤。”
《釋名·釋衣服》:屨,拘也,所以拘足也……荊州人曰麤。絲麻韋草皆同名也。
按:由上可知,“麤”在當時的楚方言中用來稱說“草鞋”。《馬·遣一》262:“接麤一兩”。朱德熙先生考釋云:《釋名·釋衣服》:“屨,拘也,所以拘足也……荊州人曰麤。絲麻韋草皆同名也。”《說文·艸部》:“麤,艸履也。”《急就篇》:“屐屩麤羸窶貧”,顏注:“麤者,麻枲雜履之名也。”遣策之“麤”疑指草履。“接”字疑當讀“靸”。《釋名·釋衣服》:“靸,韋履深頭者之名也。靸,襲也,以其深襲覆足也。”接麤可能是形制如靸的草鞋。古代稱鞋一雙為一兩。此簡所記物品數量為一兩,而麤正好是鞋的名稱,這也可以證明把這個字釋作“麤”是正確的。[40]
十五、鍑、甗、鬵
《方言》第五:釜,自關而西或謂之釜,或謂之鍑。甑,自關而東謂之甗,或謂之鬵。
按:因為“釜”已較多見於傳世文獻,在此不再例舉,下面重點將“鍑”、“甗”、“鬵”稍作例舉。
《羅》:“金鍑一。”整理者注:《方言》:“釜,自關而西或謂之釜,或謂之鍑。”郭璞注:“鍑亦釜之總名。”由此可見,金鍑就是銅釜。[41]
漢陽信家銅鍑甑:陽信家鏖甗、陽信家鏖復(鍑)。[42]
《鳳》M167·46:甗一枚。
《張》31:甗鍑各一。
《馬·五》447:以鍑煮,安炊之,勿令疾沸。
《馬·五》5:□淳酒漬而餅之,煏瓦鬵炭。
《馬·養》5:以水二升洎故鐵鬵,并煮之。
《馬·遣一》222:“瓦簪甗[43]各錫。”整理者注:“墓中出土陶釜,陶甑各一件,器表有錫箔,與簡文合。”[44]
從以上所列遣冊簡的記錄來看,“鍑”在漢代前期用得較為普通,居延漢簡及敦煌漢簡多用“釜”字,暫似未見用“鍑”和“鬵”,可見其用法逐漸萎縮并被“釜”所取代。
十六、閜
《方言》第五:“閜……,桮也。……其大者謂之閜。”又“盂,宋、楚、魏之間或謂之盌,盌謂之盂,……,盂謂之柯。”
《說文》:閜,大開也。從門可聲。大杯亦為閜。
按:從上列文獻中可知,“閜”或“柯”可以表示“碗”和“大杯”兩種器物。楚地出土漢代遣冊簡中多見此物,均指一種大耳杯。如:
《高》M18:“閜一雙。”整理者注:“大耳杯二件。”[45]
《鳳》18:“柯二枚。”整理者注:“柯即閜。”[46]
《鳳》M8:“柯二雙。”整理者注:“柯即閜字。柯指大耳杯。出土有四件大耳杯。”[47]
上述遣冊簡均出于楚地,且為楚人所寫,據此可知用“閜”來稱呼“大杯”在當時的楚地頗為流行。
十七、
《方言》第五:杯,陳楚宋衛之間謂之桮落,又謂之豆筥,自關東西謂之桮,又謂之豆筥。”郭璞注:“盛桮器籠也。
《說文·竹部》:笿,桮笿也。
按:“”多見於出土的漢代遣冊,字亦作“笿”如:
《鳳》M168· 62:“笿十二枚。”整理者注:“出土竹笿12個,分別盛放杏、梅、枇杷、李、小茴香、雞蛋、生薑、紅棗等。”[48]
《鳳》M167·69-72:“栂笿一枚”、“李笿一枚”、“生栂笿一枚”、“卵笿一枚。”整理者分別注釋云:“栂即梅。隨葬一竹籠,內殘存果核。”“隨葬一竹籠,內殘存李核。”“隨葬一竹籠,內殘存果核。”“隨葬盛蛋的竹籠一。” [49]
《張·遣》25-28:“李一、卵一、瓜一、鞠(麴)一。”整理者注:“,字亦作“笿”,《字林》:“杯籠也”。此處指竹籠。”[50]
從上列材料來看,“笿”在楚地的確較為流行,但其中盛放的物品卻不限於“杯”,可見《說文》:“笿,杯笿也”的訓釋稍顯不足。
十八、筲
《方言》第五:箸筩,陳楚宋魏之間謂之筲。
《方言》第十三:“,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筥也。”
《說文·竹部》:,飯筥也,受五升,從竹稍聲。秦謂筥曰。
《說文·竹部》:,陳留謂飯帚曰。從竹捎聲。一曰飯器,容五升。一曰宋魏謂箸筩爲。
按:從上列文獻可知,“筲”、“”、“”當為一字之異,所記實為一詞,此詞在陳楚宋魏之間表示“箸筩”,在南楚和秦表示“飯筥”,在陳留表示“飯帚”。當前楚地出土的東周金文及漢初竹簡材料可以為楚方言“筲”提供新的例證。
1976年安徽鳳台出土一件郢大府量,器形作圓桶形,腹外壁有銘文六字,殘泐一字,作“郢大府之□”,另外器底一字作“少”。[51]裘錫圭先生指出:“”即“筲”字之異體,“筲”亦作 “”和“”,本是一種盛飯之器的名稱,由於這種器物一般有固定的容量,所以也可以用作量器的名稱。《說文》:“,飯筥也,受五升,從竹稍聲。秦謂筥曰。”“,陳留謂飯帚曰。從竹捎聲。一曰飯器,容五升。一曰宋魏謂箸筩為。”而“”恰好為容五升的圓筒形器,與《說文》的描述吻合。[52]
李零先生同意裘先生讀作“筲”,但認為可能與五升之飯筥沒有關係。筲是箸筩的方言異名,這種異名流行於陳、楚、宋、魏一帶,是一種盛放筷子的竹筒。《方言》卷五:“箸筩,陳、楚、宋、魏之間謂之筲,或謂之籯。自關而西謂之桶楤。”這件器物恰好作圓筒狀,應當就是仿竹器“箸筒”而作。[53]
事實上“筲”、“”、“”從詞彙學的角度來看,其共同的詞源義當為“圓筒形器”。圓形的箸筒稱“筲”、“”,所以《方言》第五云:“箸筩,陳、楚、宋、魏之間謂之筲。”《說文》云:“,宋魏謂箸筩為。”《鳳》M167·65:“朼箸筲一[枚]。”整理者注:“隨葬一竹筒,內盛木匙和箸。” [54]正同這種記載相合。
圓形的竹制飯器也可以稱“筲”、“”,所以《說文》云:“,筥也,受五升,從竹稍聲。秦謂筥曰。”《方言》第十三云:“,南楚謂之筲,趙魏之郊謂之去。”郭璞注:“,盛餅筥也。”錢繹箋疏:“筥與同。”《詩·召南·采蘋》:“維筐及筥”。毛傳:“方曰筐,圓曰筥。”
如此看來,圓筒形的量器自然也可稱作“筲”,所以裘錫圭、李零兩位先生的看法無疑都是正確的。郢大府量自名作“”,此字從竹少聲,可能即是表示竹制圓筒狀器的專用字,郢大府量只是借來一用。
由此亦可知,楚地出土容五升的圓筒形郢大府量銘中的“(筲)”,及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冊中的“箸筲”,與《方言》及《說文》中的相關記述相吻合。此外,《八瓊室金石補正·宋君山鐵梢款》:“孟府十位鑄到鐵梢壹樣貳隻,各重壹仟斤。”陸增祥跋:“梢即桶也。今中州人猶呼桶爲梢。”周立波《暴风骤雨》第一部五:“他担了满满的两筲水,往道北走。”其中的“梢”及“筲”當是古代方言詞“筲”表示“圓筒”義之孓遺。
郢大府量[55]
十九、、、瓿甊
《方言》第五:、、、、、、甀、甕、瓿甊、,甖也。靈桂之郊謂之,……秦之舊都謂之,淮汝之間謂之,自關而西,晉之舊都河汾之間,其大者謂之甀,其中者謂之瓿甊。
按:《馬·遣一》有“馬醬一坑”、“魧一坑”、“豉一坑”等的記載,“坑”為器名,當讀為“”。[56]其中該墓出土301號硬陶雙耳罐內藏豆豉,即“豉一坑”之“坑”。[57]裘錫圭先生認為“坑()”與《史記·貨殖列傳》“醯醬千”的“”(《漢書·貨殖傳》作“瓨”)是同類器物,並引《史記集解》引徐廣釋“”為“長頸罌”、《漢書》顏師古注“瓨”為“長頸罌”為證,指出301號陶器口較小,頸部高,形制與“長頸”相合。[58]據此可知,簡文中的“坑()”與“靈桂之郊謂之”[59]基本相合。
伯戔:邛中(仲)之孫白(伯)戔自乍(作)。永保用之。(集成16·10341)
晉公:媵四酉。(集成16·10342)
以上二器均屬春秋時期。容庚先生云:“晉公其形與曾大保盆同。與,與盆為一器。”[60]二器分屬晉國和邛國(今河南沁陽附近,春秋時曾一度屬晉),距秦不遠,因此“秦之舊都謂之”當與此銘文所記相合。
《張·遣》23、24、40:“漿部婁一”、“著部婁一”、“沐部婁”。劉釗先生認爲“‘漿’為湯汁,‘部婁’應讀作‘瓿甊’,指小甖。《方言》:‘瓿甊,罌也,自關而西,晉之舊都河汾之間,其大者謂之甀,其中者謂之瓿甊。’”[61] 由此可知,“瓿甊”除用於“自關而西,晉之舊都河汾之間”外,也用於當時的楚地。
二十、
《方言》第五:“罃,……齊之東北、 海岱之間謂之儋。”郭璞注:“所謂家無儋石之餘也。音擔,字或作‘甔’。”
按:《史記·貨殖列傳》:“醬千甔”,《集解》引徐廣云:“甔,大罌缶。” 《漢書·貨殖傳》:“漿千儋。”顏師古注引孟康曰:“儋,罌也。”《漢書·蒯通傳》:顏注引應劭曰:“齊人名小罌為儋。”《墨子·備城門》:“用瓦木罌,容十升以上者,五十步而十,盛水且用之。”孫詒讓《間詁》:“《史記·韓信傳》以木罌缻渡軍,是罌或瓦或木,皆可以盛水者也。”“罌”亦作“甖”,《方言》第五:“自關而東,趙魏之郊謂之甕,或謂之甖。”
從上列相關文獻可知,“儋”或“甔”屬“罃”之一種,是古代盛酒或水的瓦器,小口大腹,形制與“缶”、“甕”相近,亦有木制者。春秋時期齊器國差銘云:“工師鑄西寶四秉,用實旨酒。”(集成16·10361)。其中的“”字,《說文》所無,古文字中從缶從瓦古可互作,因此“”當即《方言》“甔”字之異體。[62]
國差器影
二十一、翣
《方言》第五:扇自關而東謂之箑,自關而西謂之扇。
《釋名·釋喪制》:翣,齊人謂扇為翣,此似之也,象翣扇為清涼也。
《淮南子·說林訓》:“被裘而以翣翼。”注:“楚人謂扇為翣。 ”
《淮南子·精神訓》:“冬日之箑”。注:“楚人謂扇為箑。”
《說文·羽部》:“翣,棺羽飾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下垂。從羽妾聲。”“箑,扇也。從竹疌聲。箑或從妾。”
按:從以上所引文獻可知,“翣”和“箑”為一字之異體,是齊楚之人稱呼“扇”的方言異名。楚簡材料可以為此提供更多的例證,字亦或寫作“”。如:
《包》260:“一羽,二竹。”整理者注:讀作翣。《儀禮·即夕禮》:“燕器:杖、笠、翣”,注:“翣,扇也”。羽翣,以羽毛作的扇。[63]
《望》47:“一大羽翣,一大竹翣,一少(小) ,一少(小)雕羽翣。”整理者注:為竹翣之專字。《集韻》:“,竹翣。”[64]
《信》2·19:“一長羽翣,一附翣,二竹翣。一竹□。”劉國盛先生考釋云:《淮南子·俶真》:“冬日之不用翣者”,高誘注:“翣,扇也。”“羽翣”,指羽毛扇。左後室出土有一長一短的2件木翣柄,翣柄一端粗,一端細。細的一端當為結羽處,形成羽形扇面。此兩物應即簡文所記“一長羽翣,一附翣”。[65]
由上列楚簡材料可知,“翣”或“”用來表示“扇”在戰國時的楚地非常流行,東漢時期的揚雄、高誘所記漢代的楚地方言當是這一習慣的延續。不過由於當前出土的齊地文獻有限,尚未發現“齊人謂扇為翣”的例子。
二十二、喿
《方言》第五:臿,……趙魏之間謂之喿。
按:《望》M2·45:“二居喿。”整理者考釋說:《方言》卷五:臿,……趙魏之間謂之喿。《儀禮·有司徹》鄭玄注:“此二匕者(指疏匕、桃匕)皆有淺斗,狀如飯橾。”簡文之“喿”疑當是飯橾之類。“居”疑當讀為倨句之“倨”,指柄與器身成鈍角。《禮記·樂記》:“倨中矩,勾中鉤。”此墓出土兩件長柄漆圓勺,而未見橾一類器物。[66]
二十三、渠如
《方言》第五:杷,宋魏之間謂之渠挐。或謂之渠疏。
按:“渠如”即杷,也就是有齒的筢子。《說文·木部》:“杷,收麥器。”《釋名·釋用器》:“杷,播也,所以播除物也。”王念孫《廣雅疏證》卷八:“齊魯謂四齒杷為欋,欋與渠挐、渠疏皆語之轉也。”《尹》YM2D1反:“渠如一具。”馬怡先生認為“渠如”就是“渠挐”,也作渠疏、淭挐、淭等,本是一種農具。《方言》:“杷,宋魏之間謂之渠挐。或謂之渠疏。”不過木牘所記“渠如”,與手衣、簪、尺、刀等雜物並列,疑其爲一種形似小杷的搔癢器具,或即“爪杖”。[67]
二十四、揞
《方言》第六:揞、揜、錯、摩,藏也。荊楚曰揞。
按:《郭·唐》27-28號簡引《吳》曰“大明不出 , (萬)勿(物) (皆) (揞)。聖者不在上,天下必壞”。饒宗頤先生考釋云:《方言》:“揞,藏也。荊楚曰揞。”大明指日月,有天地閉,萬物潛藏之意。[68]
二十五、鍦
《方言》第九: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鍦。
按:“鍦”字異體亦作“鉈”、“鉇”、“釶”等,如《荀子·議兵》:“宛钜鐵釶,慘如蠭蠆。”王先謙《集解》引徐廣曰:“釶與鍦同,矛也。”《商君書·弱民》:“宛钜鐵鉇,利若蜂蠆。”高亨注:“鉇,與鉈同。《説文》:‘鉈,短矛也。’”
《仰》18:“一□一矛,彫(雕)金之鉈,白金之銍。”董珊先生認為:“ 鉈”應讀爲“鍦”,《方言》卷九:“矛,吳揚江淮、南楚五湖之間謂之鍦”,此“彫金之鉈”是說矛頭彫飾,“白金之銍”似是說錯銀的矛鐓。[69]
二十六、敲
《方言》第十:拌,棄也,楚凡揮棄物謂之拌,或謂之敲。淮汝之間謂之投[70]。
按:《說文·攴部》:“敲,橫擿也,從攴高聲。”段玉裁注:“擿,今之擲字。橫擿,橫投之也。”“橫投”即是“揮棄物”。楚方言中的“敲”當來自全民語言的“敲”,義有變化。《睡·日甲》36-1(背):“以棘椎桃秉(柄)以(敲)其心,則不來。”“”字上從高下從心,整理小組讀作“敲”可從,或將此句語譯為:“用棘椎紮入桃木柄上,再用這個帶棘的桃木柄敲打鬼的心口,那鬼就不來糾纏了。”[71]這種解釋恐怕未妥。一般而言,鬼怪飄忽不定,行動異常迅速,用“帶棘的桃木柄敲打鬼的心口”著實不太現實。簡文中的“椎”當讀作“錐”,在古代,酸棗樹的枝條可以用來充當驅鬼的法器,即製成驅鬼的箭、刀、錐、劍來使用。用“棘”做成的箭在古代被稱作“棘矢”或“棘箭”,常常見於記載驅鬼的描寫。[72] 如同篇簡文云“鬼恒宋易人,是不辜鬼,以牡棘之劍刺之,則止矣。”(簡36背參)因此,我們認為“(敲)”當訓為“投”,并非“敲打”。《方言》卷十:“拌,棄也,楚凡揮棄物謂之拌,或謂之敲。淮汝之間謂之投。”大意是指“用棘做成錐,並配以桃木之柄,然後向鬼的心臟部位投過去,那鬼就不來了。”
二十七、搴
《方言》第十:攓,取也。楚謂之攓。
《方言》第一:撏、攓、摭、挻,取也。南楚曰攓。
《說文·手部》::拔取也。南楚語。從手寒聲。《楚詞》曰:“朝批之木蘭。”
《楚辭·離騷》:“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王逸注:“搴,取也。”
按:“搴”、“攓”、“ ”均為一字之異,在楚方言中表示拔取之義。《上博二·民之父母》:“后稷之母,有邰氏之女也;遊於玄咎之內,冬見芺,攼而薦之,乃見人武,履以祈禱。”張富海先生考釋云:“攼”字,字書中作爲“干求”之“幹”和“捍衛”之“捍”的異體字。金文中也有“攼”字,用為“捍”。簡文此處的“攼”字可以視爲“搴”字異體。“搴”和“攼”的聲符“干”上古音都是見母元部,而後來從“手”的字在古文字中多從“攴”(如“播”,《說文》古文作“”;扶,《說文》古文作“”),所以表示“搴”這個詞的字可以寫作“攼”。“搴”義為拔取、採取,而且多指拔取草類,如《楚辭·離騷》:“朝搴阰之木蘭兮,夕攬洲之宿莽。”《九歌·湘君》:“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晏子春秋·內篇諫下·景公獵休坐地晏子席而諫第九》:“寡人不席而坐地,二三子莫席,而子獨搴草而坐之,何也?”《楚辭》中“搴”字尤為常見,揚雄《方言》還以之為楚方言。因此,“冬見芺,攼而薦之”,應讀為:“冬見芺,搴而薦之”。[73]
此外,《上博七·吳》簡5下:“余必攼芒(亡)爾社稷,以廣東海之表”。林文華先生懷疑此“攼”字或亦讀爲“搴”,乃拔取之意,“攼(搴)亡”則可釋為拔取滅亡也,“攼(搴)亡爾社稷”乃拔取、滅亡你們國家之意。[74]
二十八、封
《方言》第十: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封。[75]
按:《馬·五》45:“取封殖土冶之。”整理者注:“楚郢以南,蟻土謂之封。”[76]馬繼興先生謂:封,古人稱聚集起來的泥土為封。其中包括蟻穴上或墳上的土丘等。《史記·商君傳》:“開阡陌封疆”。正義:“封,聚土也。”《方言》卷十:“封,場也。楚郢以南,蟻上謂之封。”《禮記.王制》:“不封不樹。”鄭注;“封,謂聚土為墳。”按,揚雄《方言》一書撰於西漢時期,而其所記楚郢以南地區正是長沙馬王堆及江陵張家山漢募所在,故此處的封字,應指蟻穴丘土而言。[77]
二十九、斫
《方言》第十:“癡,騃也。楊越之郊凡人相侮以為無知謂之聑。聑,耳目不相信也。或謂之斫。”郭注:“斫,頑直之貌,今關西語亦皆然。”
按:《睡·語》12:“誈醜言麃斫以視(示)險。”整理者注:誈,疑讀為駤,《淮南子·脩務》注:“忿戾,惡理不通達。”,疑讀為誖,乖戾。醜,慚愧。麃,讀為僄、嫖,輕。斫,無知,《方言》卷十:“楊越之郊凡人相侮以為無知謂之聑,……或謂之斫。”郭注:“卻斫,頑直之貌,今關西語亦皆然。”“險”通“檢”,檢點。此句話的意思為:說話違背事理的話,裝作後悔和無知以顯示能約束自己。[78]由此可見,“斫”作為方言詞表示無知之義淵源有自。
三十、逯
按:甚六鼎:“乍(作)鑄飤(食)鼎,台(以)煮以烹,台(以)鹿四方,台(以)從攻(句)(吳)王。” 其中的“鹿”字舊多釋為“伐”[79]。吳振武先生讀為“娽”或“逯”,並謂:“娽”字《說文》訓“隨從也”,“逯”字《廣雅·釋詁》和《方言》並訓“行也”。《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記公子鱄(衛獻公之弟)對衛獻公說:“夫負羈縶,執鈇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鼎銘所云:“以娽四方,以從句吳王”,意與公子鱄所說“從君東西南北”相類似。
在傳世古書中,“娽”當隨從講,或“逯”當行講,似乎都沒有理想的句例。本文對鼎銘“台(以)鹿四方,台(以)從攻(句)(吳)王”名所作的解釋若能成立,當可補文獻之不足。[80]
三十一、稍
《方言》第十二:、尾、梢,盡也。
按:《睡·秦》77-79:“隸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減其衣食,毋過三分取一,其所亡眾,計之,終歲衣食不(足)以稍賞(償),令居之。”王建民、趙立偉二位先生謂:《方言》:“尾、梢,盡也。”郭璞注:“梢,與稍通。”《廣雅·釋詁》:“稍,盡也。”王念孫《廣雅疏證》:“稍者尾之盡也。”由此可知,歷來“稍”便有“全部”義,但諸辭書均沒有找到合適用例。[81]
二十二、箄
《方言》第十三:“箄,……也。自關而西秦晉之間謂之箄。”郭璞注“今江南亦呼籠為箄。”
按:《望》146:“……二箄。”許道勝先生考釋謂:箄,《說文》:“箄,簁箄也。從竹,卑聲。”《方言》十三:“箄,也。”注“今江南亦呼籠為箄。”[82]據此可知,“箄”也用于楚地。
三十三、鎬
《方言》第十三:椀謂之。
按:《仰》28: “一鎬”。楚大府鎬:“秦客為王子齊之歲,大府為王飤晉鎬。集脰。”《說文》:“鎬,溫器。”李家浩先生考釋云:“大府鎬的器形象椀、盂,似非溫器。《方言》卷十三:‘椀謂之。’《廣雅·釋器》:‘,盂也。’‘’從‘喬’聲。‘喬’字繁體《說文》說‘從矢,從高省聲’所以‘高’、‘喬’二字可能通用。……疑銘文的‘鎬’應讀為‘’。”[83]
三十四、巨巾
《釋名·釋衣服》:鞸,蔽膝也,所以蔽膝前也。婦人蔽膝亦如之。齊人謂之巨巾。
按:“巨”即“大”之義,《公羊傳·哀公六年》:“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何休注:“巨囊,大囊。”《方言》第四:“蔽厀,……魏宋南楚之間謂之大巾。自關東西謂之蔽厀。”《方言》第一:“……巨……,大也。齊宋之間曰巨,曰碩。”《方言》中的“大巾”應即《釋名》中所說的“巨巾”,只不過“巨巾”是齊地對婦女所著蔽膝的方言稱呼。《尹》YM2D1正:“青巨巾一,練巨巾二,縷巨巾一,右巨巾四”。馬怡先生指出此處“巨巾”當即“蔽膝”。尹灣二號漢墓在今江蘇省連雲港,西漢為東海郡,屬齊地,該墓墓主亦為女性。其遣策中出現“巨巾”,與《釋名》的說法相合。[84]
三十五、楚人謂牢爲霤
《淮南子·本經訓》:“牢籠天地。”高誘注:“牢讀屋霤之霤,楚人謂牢為霤”。
按:在傳世文獻中“牢”與“霤”直接相通的例證相對少見,但在出土文獻中“牢”與“留”聲之字相通較多。如:
《新》甲三209:……競坪(平)王大(牢),饋,延鐘樂之。
《新》甲三261:……大(牢),饋,延鐘樂之。
《新》甲三304:……酉之月祭之大(牢),饋之于黃李。占之:吉。
《新》乙四:25……大留(牢),百……
上列簡文中的“”或者“”,整理者讀作“牢”,[85]十分正確,在同批相類的簡文中與此相對應的位置即寫作“牢”,是其證。張新俊先生並據此上溯到甲骨文中的“”,認為亦當讀作“騮”,與甲骨文中的駁、驪、騽、赤馬、白馬、黑馬等一樣,表示不同的馬的毛色或特徵。[86]
《港》40:後者食壇下,君皆飯芳靡,食肥留(牢),飲指(旨)酒,使某……
簡文中的“留”,原屬下讀作“君皆飯芳靡食肥留,飲指(旨)酒”。[87]何有祖先生認為“留”當讀作“牢”。《淮南子·本經》:“牢籠天地。”高注:“牢讀屋霤之霤,楚人謂牢為霤”。新蔡楚簡“牢”字數見,如(甲三261號簡)、(甲三304號簡)、(甲三136號簡)。第3形較為常見,是“牢”通常寫法。第1、2兩形皆以“留”為聲(牢、留上古音皆屬幽部來紐),顯早已形聲化。《周禮·秋官·掌客》:“致饗大牢,食大牢”。[88]
三十六、母弟
《公羊傳·隱公七年》何休注:“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不言同母言母弟者,若謂不如為如矣,齊人語也。”
按:“母弟”一詞還見於其他傳世文獻如《左傳·宣公十七年》:“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稱弟,皆母弟也。”杜注:“此策書之通例也,庶弟不得稱公弟,而母弟或稱公子。”華學誠先生認為:“古策書受齊魯文化影響巨大。’[89]這實際上是認為“母弟”在當時也應當是齊方言詞,通過文化的傳播逐漸影響到了古策書。
《上博二·昔》1:“君子曰:昔者君老。太子朝君,君之母弟是相,大(太)子昃聽。庶叩,叩進。大子前,之(止)母弟,母弟送,退,前,之(止)太子。再三。然後並聽之。大(太)子、母弟……”整理者陳佩芬先生云:《尚書·牧誓》“昬棄厥遺王父母弟,不迪。”孔安國傳:“王父,祖之昆弟。母弟,同母弟。”孔穎達疏:“春秋之例,母弟稱弟,凡春秋稱弟皆母弟也。”[90]
關於此篇文獻的性質,有學者認為是大、小戴《禮記》中《文王世子》片的佚文,是“世子法”的一部分;也有學者認為此篇可能出於七十子及其後學對闡述《論語》相關內容的記錄。[91]據此推測,此篇竹書很可能源自齊魯,其中“母弟”的說法可能即何休所謂的“齊人語”。
三十七、邅
《楚辭·離騷》:“邅吾道夫崑崙兮,路脩遠以周流。”王逸注:“邅,轉也,楚人名轉曰邅。”
按:《郭·窮》:7“白(百)里(轉)(賣)五羊。”《郭·尊》37-38:“有是施,小有利而大有害者有之;有是施,小有害而大有利者有之。”周鳳五、陳偉二位先生均引《楚辭·離騷》:“邅吾道夫崑崙兮,路脩遠以周流。”王逸注:“邅,轉也,楚人名轉曰邅。”釋“”為“邅”。陳偉先生還進一步指出:“這個字恐怕應釋為‘邅’,訓為‘轉’。依王逸之說,其為楚方言用字。在推斷本篇與《窮達以時》的產生地域時,這是一個應予考慮的現象。”[92]
結 語
通過以上新證可以發現,不少漢人所記方言詞不僅可以在出土文獻中找到例證,而且透過出土文獻的地域特點及時代信息,還可以進一步追溯漢這些方言詞的源頭,推定其通行地域及歷史層次。這無疑會進一步證明漢人所記方言材料的可靠性,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豐富和深化上古漢語方言的研究內容。
遺憾的是本文所列只是出土文獻方言詞的一小部分,而且只限于《方言》及漢人舊注等材料中出現之例,至于僅見于出土文獻中的大量新見方言詞及其他方言現象[93]則暫未涉及。不過,隨著出土文獻的日益增多,其中的各種方言材料必定會被更多的發現,因此,從方言學的角度對出土文獻進行考察仍是一個值得繼續深入研究的課題。
最後需要交待的是限于學力更限于能力,文中疏漏和謬誤之處一定很多,懇請方家不吝賜教。
引用材料簡稱、全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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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民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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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彭祖
上博四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昭 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
上博五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季 季庚子問于孔子
弟 弟子問
君 君子為禮
上博七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凡甲 凡物流行甲本
吳 吳命
郭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
老甲 老子甲篇
窮 窮達以時
周 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編《關沮秦漢墓簡牘》,中華書局2001年。
睡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
日甲 日書甲種
語 語書
秦 秦律十八種
馬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叁)》,文物出版社1983年;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文物出版社1985年;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馬王堆一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
方 五十二病方
十 十大經
戰 戰國縱橫家書
遣一 一號墓遣策
養 養生方
武 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縣文化館編《武威漢代醫簡》,文物出版社1975年。
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编《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文物出版社1988年。
鳳 吉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赴紀南城開門辦學小分隊《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冊考釋》,《文物》1976年10期;金立《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6期;紀南城風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整理組《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5年9期。
高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荊州高臺秦漢墓》,科學出版社2000年。
張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
遣 遣冊
港 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
尹 連雲港市博物館、東海縣博物館、中國社會科學院簡帛研究中心、中國文物研究所編《尹灣漢墓簡牘》,中華書局1997年。
[1] 華學誠先生曾因自己在研究《方言》時中未能充分利用出土文獻而感到遺憾,參見華學誠《周秦漢晉方言研究史·後記》,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
[2] 分別參見:大西克也《並列連詞“及”“與”在出土文獻中的分佈及上古漢語方言語法》,郭錫良主編《第二屆國際古漢語語法研討會論文選編——古漢語語法論集》頁130-143,語文出版社1998年;趙彤《戰國楚方言音系》,中國戲劇出版社2006年。譚步雲《先秦楚語詞匯研究》,中山大學1998年博士學位論文,曾憲通教授指導。
[3] 本文所引《方言》皆據周祖謨先生的《方言校箋》(中華書局1993年),個別標點稍有改動。
[4] 劉釗《秦“敬老思少”成語璽考釋》,《古文字研究》第27輯,頁346-351,中華書局2008年。
[5] 參見禤健聰《戰國楚簡字詞研究》頁127,中山大學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陳偉武教授指導。
[6] 顏世鉉《郭店楚簡散論(一)》,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00,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7] 釋文和編聯參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1日。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頁26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9] 廖名春《〈凡物流形〉校讀零劄(二)》,confucious2000網,2008年12月31日。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30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11] 禤健聰《戰國楚簡字詞研究》頁110,中山大學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陳偉武教授指導。
[12] 趙炳清《上博三〈彭祖〉篇的性質探析》,簡帛研究網,2005年11月20日;周鳳五《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林志鵬《戰國楚竹書〈彭祖〉考論(二)》,簡帛網,2007年8月18日。
[13] 張顯成《馬王堆醫書中的新興量詞》,《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2期,嶽麓書社2005年。
[14] 參見何有祖《上博五〈君子為禮〉試讀》,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
[15] 參見禤健聰《戰國楚簡字詞研究》頁111,中山大學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陳偉武教授指導。
[16]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146注6“裘按”,文物出版社1998年。
[17]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頁186,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8] 參見陳劍《釋上博竹書〈昭王毀室〉的“幸”字 》,簡帛網,2005年12月16日。
[19] 參見劉洪濤先生在“簡帛論壇·簡帛研讀”的發言,簡帛網,2007年4月22日。
[20] 參見陳偉《〈昭王毀室〉等三篇竹書的幾個問題》,《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頁3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又氏著《〈昭王毀室〉等三篇竹書的國別與體裁》,丁四新主編《楚地簡帛思想研究》頁201-203,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年。
[21] 亦可參見禤健聰《戰國楚簡字詞研究》頁122,中山大學2006年博士學位論文,陳偉武教授指導。
[22] 魏啟鵬《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書〉箋證》頁173,中華書局2004年。
[23] 滕壬生編著《楚系簡帛文字編》頁65,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4] 李守奎編《楚文字編》頁879,華東師範大學2003年。
[25]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九店楚簡》頁91-92,中華書局2000年。
[26] 華學誠先生在注《方言》時也舉了此例,參見華學誠匯證,王智群、謝榮娥、王彩琴協編《揚雄方言校釋匯證》上冊,頁226,中華書局2006年。
[27] 于省吾《雙劍誃群經新證、雙劍誃諸子新證》頁287,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
[28] 陳偉武師《簡帛兵學文獻探論》頁116,中山大學出版社1999年。
[29] 參見徐在國《東周兵器銘文中幾個詞語的訓釋》,《古漢語研究》2005年1期。
[3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26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31] 許全勝《〈容成氏〉補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
[32] 孫飛燕《也談〈容成氏〉“渫”字》,簡帛網,2008年5月10日。
[33] 釋“憯”參見宋華強《新蔡簡與“速”義近之字及楚簡中相關諸字新考》,簡帛網,2006年7月31日。
[34] 曾憲通《包山蔔筮簡考釋》,《第二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1993年;又氏著《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叢考》頁210,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年。
[35] 按:“”可能當讀作“呻”,亦為“呻吟”。
[36] 李零《秦駰禱病玉版的研究》,《國學研究》第6卷,頁40,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37]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74頁,文物出版社1976年。
[38] 張新俊《新蔡葛陵楚墓竹簡文字補正》,簡帛研究網,2004年2月22日;又《中原文物》2005年4期。
[39] 張顯成《從〈武庫永始四年兵車器集簿〉看尹灣漢簡在歷史詞匯學上的價值》,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系、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三)》頁22,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
[40] 朱德熙、裘錫圭《馬王堆一號漢墓遣策考釋補正》,《文史》1980年10輯;又《朱德熙古文字論集》頁133-134,中華書局1995年。
[41] 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物館《廣西貴縣羅泊灣漢墓》頁84,文物出版社1988年。
[42] 參見咸陽地區文管會、茂陵博物館《陝西茂陵一號無名塚從葬坑發掘》,《文物》1982年9期,頁4,頁14圖48,頁16圖64,圖版三·3、4。整理者將“復”讀作“釜”,今從李家浩先生讀作“鍑”,參見氏著《燕國“洀谷山金鼎瑞”補釋》,《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頁158,注1,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43] 釋作“簪甗”參見朱德熙、裘錫圭《馬王堆堆一號漢墓遣策考釋補正》,《文史》1980年10輯;又《朱德熙古文字論集》頁131-132,中華書局1995年。
[44]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冊,頁147,文物出版社1973年。
[45] 湖北省荊州博物館編著《荊州高臺秦漢墓》頁229,科學出版社2000年。
[46] 吉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赴紀南城開門辦學小分隊《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冊考釋》,《文物》1976年10期。
[47] 金立《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6期。
[48] 紀南城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整理組《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5年9期。
[49] 吉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赴紀南城開門辦學小分隊《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冊考釋》,《文物》1976年10期。
[50]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著《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頁190,注[十四],文物出版社2006年。
[51] 參見安徽阜陽地區展覽館文博組《安徽鳳台發現楚國"郢大府"銅量》,《文物》1978年5期;又國家計量總局、中國歷史博物館、故宮博物院主編《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頁55,文物出版社1984年。
[52] 裘錫圭《關於郢太府銅量》,《文物》1978年12期;又氏著《古文字論集》頁490,中華書局1992年。
[53] 參見李零《楚國銅器銘文編年匯釋》,《古文字研究》第13輯,頁386,中華書局1986年。
[54] 吉林大學歷史系考古專業赴紀南城開門辦學小分隊《鳳凰山一六七號漢墓遣策考釋》,《文物》1976年10期。
[55] 國家計量總局、中國歷史博物館、故宮博物院主編《中國古代度量衡圖集》頁55,文物出版社1984年。
[56] 朱德熙《座談馬王堆漢墓帛書》,《文物》1974年9期;又《在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座談會上的發言》,《朱德熙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5年。
[57] 湖南省博物館、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上冊,頁138、124,文物出版社1973年。
[58] 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中國社會科學》1980年5期;又氏著《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
[59] “靈桂”,《太平禦覽》卷七五八引作“酃桂”。酃者酃縣,桂者桂陽。見《漢書·地理志》長沙國及桂陽郡。參見周祖謨《方言校箋》頁33,中華書局1993年。
[60] 容庚《商周彝器通考》頁476,哈佛燕京學社1941年;白冰《春秋青銅器器名方言考》,《語言研究》2005年6期。
[61] 劉釗《<張家山漢墓竹簡>釋文注釋商榷(一)》,簡帛研究網,2002年2月1曰;又《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3期。
[62] 參見楊樹達《積微居金文說》(增訂本)頁264-265,科學出版社1959年。
[63]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頁62,注[558],文物出版社1991年。
[64] 湖北省文物考研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頁125注[102],中華書局1995年。
[65] 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武漢大學2003年博士學位論文,陳偉教授指導。
[66] 湖北省文物考研研究所、北京大學中文系編《望山楚簡》頁124,中華書局1995年。
[67] 馬怡《尹灣漢墓遣策劄記》,《簡帛研究2002、2003》頁265,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68] 饒宗頤《詩言志再辨——以郭店楚簡資料為中心》,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9,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白於藍、劉釗二位先生也均釋“揞”,分別參見白於藍《〈郭店楚墓竹簡〉讀後記》,吉林大學古文字研究室編《中國古文字研究》第1輯,頁113-114,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劉釗《郭店楚簡校釋》頁159,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
[69] 董珊《楚簡中從“大”聲之字的讀法(一)》,簡帛網,2007年7月8日。
[70] “投”字據戴震校改,參見周祖謨《方言校箋》,中華書局1993年。
[71] 吳小強《秦簡日書集釋》頁139,岳麓書社2000年。
[72] 參見劉釗《釋甲骨文中的"秉棘"——殷代巫術考索之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網,2009年5月6日;又《故宮博物院院刊》2009年2期。
[73] 張富海《上博簡《子羔》篇“后稷之母”節考釋》,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7日。
[74] 林文華《〈吳命〉“攼亡爾社稷”解》,簡帛網,2009年01月04日。
[75] 今本《方言》作“垤”,據戴震校改。參見周祖謨《方言校箋》頁64,中華書局1993年。
[76]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32注四,文物出版社1985年。
[77] 馬繼興《馬王堆古醫書考釋》頁369-370,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
[7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頁21-22,文物出版社1978年。
[79] 商志、唐鈺明《江蘇丹徒背山頂春秋墓出土鐘鼎銘文釋證》,《文物》1989年4期。
[80] 吳振武《說甚六鼎銘文中的“以鹿四方,以從句吳王”句》,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簡帛》第1輯,頁1-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81] 王建民、趙立偉《〈睡虎地秦墓竹簡〉對大型語文辭書編纂的價值》,西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歷史系、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簡牘學研究(三)》頁32,甘肅人民出版社2002年。
[82] 許道勝《望山一號楚墓新識簽牌集釋》,《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1期。
[83] 李家浩《楚大府鎬銘文新釋》,《語言學論叢》第22輯,頁118,商務印書館1999年;又《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頁117-124,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84] 馬怡《尹灣漢墓遣策劄記》,《簡帛研究2002、2003》頁26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8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新蔡葛陵楚墓》頁195、197、198、206,大象出版社2003年。
[86] 張新俊《釋殷墟甲骨文中的“騮”》,簡帛研究網,2004年03月29日;又《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5年5月3期。
[87] 陳松長編著《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牘》頁27,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2001年。
[88] 何有祖《港大簡補釋二則》,簡帛網,2006年02月14日;又氏著《讀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簡劄記》,《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7年2期。
[89] 參見華學誠《周秦漢晉方言研究史》頁348,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
[9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42,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91] 彭浩《〈昔者君老〉與“世子法”》,《文物》2004年5期;林素清《上博楚竹書〈昔者君老〉新釋》,《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92] 分別參見周鳳五《郭店楚簡〈忠信之道〉考釋》,《中國文字》新24期,藝文印書館1998年;又《中國哲學》第21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陳偉《郭店楚簡〈六德〉諸篇零釋》,《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9年5期,又《郭店竹書別釋》頁167,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按:劉洪濤先生認為其說很有道理,但是考慮楚地出土竹書未必就是楚人所作以及跟《淮南子》等古書的對應等,仍從裘錫圭先生直接讀為“轉”。參見氏著《郭店〈窮達以時〉所載百里奚事跡考》,簡帛網,2009年2月28日。
[93] 如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中的藥物有時特別說明荊楚地區的土名。如:“青蒿者,荊名曰【萩】。者,荊名曰盧茹,其葉可亨(烹)而酸,其莖有(刺)。”李學勤先生曾述及這一點,參見氏著《新出簡帛與楚文化》,湖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楚文化新探》頁37-38,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氏著《中國古代文明十講》頁177,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此外,李先生還指出睡虎地秦簡中同樣也有一些新的秦方言詞,參見氏著《秦簡的古文字學考察》,中華書局編輯部《云夢秦簡研究》頁341-342,中華書局1981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2月1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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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非常值得參考!
利用出土文獻與《方言》等漢人所記方言詞的對應研究,的確是一個值得努力的研究方向!
作者整理得很好,佩服!不过第26条解释起来似有点别扭?第27条《吴命》的例子有待考虑。第32条“箄”应该引用
第八条:魏啟鵬先生箋注:《方言》卷三:“涅,化也。”
按整理小组已引《方言》:“涅,化也。”
又《淮南子·原道訓》:“恬愉無矜而得於合。”
合当作和
剛才有網友指出文章中存在漏字,經查是由於發佈時未能正確轉換編碼所致。謹向范先生致歉!
受益匪浅,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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