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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芳:試說竹書《凡物流形》“俯而尋之”
在 2010/2/23 17:55:19 发布

試說竹書《凡物流形》“俯而尋之”

(首發)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關鍵詞:竹書 字形 俯 尋

摘要:上博藏竹書七《凡物流形》“俯而尋之”,整理者的釋文為“任而伏之”,明顯有誤。本文認爲:所謂“任”字應釋為“俯”,“伏”字應隷定為“尋”。並對句意作出説明。

 

 

上博藏竹書七《凡物流形》甲23

 

女(如)欲(察)(一),卬(仰)而視之,(俯)而尋之,母(毋)遠(求),厇(度)於身旨(稽)之。[1]

 

“而”上一字原簡字形如下:

23 15

整理者隷定為“任”,[2]讀書會從其隷定而存疑。[3]按該字左從人,右旁上從宀形,下從土,可隷定為“”,讀為“俯”。上博藏五《三德》15:“府(俯)視囗囗,(務)辳(農)敬戒。”“府”之字形如下:

古璽3358“府”作:

  

“府”從付聲,“”以“土”為聲符,上古音付為侯部幫紐字,土為魚部透紐字,古讀音近。典籍多“仰”、“俯”相對而言之例,如《太玄經》卷七:“仰而視之在乎上,俯而窺之在乎下。”因而讀“”為“俯”的可靠性是很充分的。

“而”下一字原簡字形如下:

2315

整理者隷定為“伏”,讀書會亦是從其隷定而存疑。該字字形奇特,但仔細分析,則可以看出是兩手連帶肢體的交叉形體。我們不妨將簡乙15的字形分解為上下手形如下:

上手形下手形

下手形經旋轉為:

將兩手形重組為:

  

簡甲23的字形也可如法炮製:

  上  下  下手形旋轉  重組

 

甲骨文、金文尋字左為兩臂伸出度量八尺之形,右竪畫為肢體形。字形分別如下:

甲骨文:

         

(參看甲骨文編七三四頁,後一例為花東H31287.20

金文字形:

子口尋鼎 簋  琱生尊 琱生尊2

鄩仲盤 尋仲匜 尋伯匜 甚六鐘

從上面字形比較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重組字形與甲骨文、金文尋之字形吻合,特別是與金文字形完全一致。因此我們認為上博藏竹書七《凡物流形》23 、15應當是尋字的變體。

《詩·魯頌·閟宮》:“是斷是度,是尋是尺。”“尋”本長度單位,用作動詞則是度量尋求的意思。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尋所以度物,故揣度以求物謂之尋。”《國語·周語中》“三軍之所尋,将蠻夷戎狄之驕逸不虔,於是乎致武”,韋昭注:“尋,討也。”韋昭釋尋為“討”本身沒錯。但《國語》原文的意思是,蠻夷戎狄有服從周天子者,亦有反叛者;經揣度分析而知其有驕逸不虔者,將付諸武力。知原文“尋”仍含有“揣度以求”的意思。

不難看出,簡文“(俯)而尋之”與“厇(度)於身旨(稽)之”句義相涵,“尋”字是用“尋”之本義。

古人仰觀天文,俯察地理。觀天用晷儀或式盤,晷儀、式盤的構造原理其實就是天象之投影。晷儀、式盤不僅用來定方位,而且還可以依據不同地區日影之長短來測距離。而實用的測量單位如寸、尺、尋、丈、步等,原本與身體相關。天象可觀而不可實測,故須俯而尋之,尋之的具體手段則為“度於身稽之”。當然這是字面意義的解釋,更深的思想涵義則在於,人本天生地長,知天所以知人,同時人又可以依據自身的秉賦領悟天地之理,此所以知己猶知人。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子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亦“度於身稽之”也。郭店簡《成之聞之》19:“察反諸己而可以知人。”《尊德義》9:“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後知道,知道而後知行。”《語叢一》2627:“知己而後知人,知人而後知禮,知禮而後知行。”上博藏五《三德》17:“知天足以順時,知地足以由材,知人足以會(合)親。”諸例亦可以與“度於身稽之”互參。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2月。釋文採納了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www.gwz.fudan.edu.cn 2008-12-31)的意見。“察”字釋讀依徐在國說,參氏著《談上博七〈凡物流形〉中的“詧”字》,www.gwz.fudan.edu.cn 2009-1-6。本文凡引竹簡原文均附竹簡編號,不另具頁碼。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263頁。

[3]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www.gwz.fudan.edu.cn 2008-12-31



本文是提交2009年6月13日在復旦大學舉辦的“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紀念譚朴森先生逝世兩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的論文。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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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隨人 在 2010/2/23 18:24:37 评价道:第1楼

    原释为“任”的那个字陳偉先生最早指出可釋爲‘伏’或‘俯’。见(陳偉:《讀〈凡物流形〉小札》,簡帛網,2009年1月2日。 )復旦讀書會《〈上博(七)·凡物流形〉重編釋文》後網友“裘迷”、“小疋”等人在跟帖中也有類似的意見。

  • hexin 在 2010/2/24 14:26:00 评价道:第2楼

    刘先生说的第二字之甲骨文“寻”字,《简帛研究》网站已有文章《甲骨文“开”和金文“寻”》说为“开”字。“府而寻之”这个“寻”字,似可从之。

  • lht 在 2010/2/27 9:22:25 评价道:第3楼

    字例之,所从之所谓“土”似当为“又”字附加一横画而成,则此字实即多加了一横画的“府”字,只不过“付”所从之“人”旁写在了“宀”旁之外,跟“又(寸)”写分了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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