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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釗:說《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中的“闌散”
在 2022/7/17 15:02:28 发布

說《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中的“闌散

 

劉釗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1]中有如下一些簡文:

10877:郡縣道傳囚,議:諸傳囚及縣道內在鄉邑典、亭鄣部能容

20399:郡縣道所傳囚,所傳囚閒能投宿焉者,令各如其故。其閒不能投宿,故未

30875?……下廿五里為一廡,廡籥屬鄉吏、城邑典、田典、亭

40896?鄣士吏□入□?

50396:各為兩檻,別男女。各自財(裁)容所傳囚而為廡。籠、門關籥之相去遠

6C2-6-6?為取□兩關籥□?

71635:闌散者毋得過一囚若一廡。廡內大毋過環堵。有犯令者及令、丞官

81641-1:其守門關、闌散者,亦毋得與居,其□守者,毋……

 

內容是關於轉運囚犯的一些法律規定,涉及到秦的監獄制度,內容極為重要。16的大意是說在郡縣道內轉運囚犯時,如果轉運期間需要投宿時能夠投宿,就按老辦法;如果不能投宿,則可每隔25里建一個“廡”。“廡”的鎖鑰由鄉吏、城邑典、田典等負責掌管。每一處廡都分男女兩個囚牢(檻)。每一處廡都各自按所容納囚犯的多少來建造。囚牢(籠)和廡門的鎖鑰不能放到一起。提取犯人必須同時具備囚牢和廡門兩把鎖鑰。

秦漢時期轉運囚犯正常情況下是入住亭、驛,從上引簡文可知,如果沒辦法入住亭、驛,則可入住臨時搭建的“廡”。二十五里設一“廡”,推想或與當時傳送囚犯的日程有關。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遙律》說:“事委輸、傳送,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空車七十里,徒行八十里。”[2]類似記載亦見於《九章算術》。二十五里正當“重車、重負日行五十里”的一半,似可理解為因“重車、重負”需備中途休息之用。5提到“檻”和“籠”,陳劍先生在為《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所作的釋文審定稿中認為“檻”和“籠”是換用義近字的一物兩名,都是指囚籠,很可能是正確的。不過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即“檻”就是指“檻車”或檻車上的囚籠。秦漢時期有用檻車押運囚犯的制度,《呂氏春秋·順說》:“管子得於魯,魯束縛而檻之,使役人載而之齊,其謳歌而引。”文中的“檻”字名詞用為動詞,就是指“檻車”或“檻車上的囚籠”而言。而5的“籠”是指“廡”中的“囚牢”。“檻”是轉運時帶來的,而“籠”是“廡”本身具備的。這樣才能解釋為何接下來說“籠、門關籥之相去遠”卻不再提“檻”。可能因為檻車到廡休息時,囚犯已從檻車上的囚籠押解進廡中的“籠”(囚籠),此時只需關注廡中的籠和廡門的鎖鑰就可以了,而檻車或檻車上的囚籠已空,自然不必再關注。

 5的“籠、門、關籥之相去遠”一段原釋文斷句有誤,陳劍先生在為《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所作的釋文審定稿中指出“門”和“關”之間的頓號可刪,應斷成“籠、門關籥之相去遠”,其說甚是。5的“門關籥”是指廡門的鎖鑰;“籠、門關籥”是指“囚牢”和“廡門”的鎖鑰;6的“兩關籥”也是指“囚牢”和“廡門”的鎖鑰;8的“門關”是指廡門的門闩或就指廡門而言。8言“守門關”,“守”的是已經上了鎖鑰的門闩或門,所以不再提“籥”。由並存的“門關籥”“關籥”和“門關”幾個名稱,可知當時“門”有“門闩”,“門闩”上有鎖鑰。據研究,中國最早的鎖是竹木鎖,至遲從春秋時代開始,就已出現了金屬鎖。漢代已經有“全銅簧片鎖”,又稱“槽溝鎖”,由此推測秦代的鎖也應該比較先進。

78兩簡各出現一次“闌散”一詞,是本文要討論的重點。這兩簡的文意將在下文中討論。在考釋“闌散”一詞之前,先要對簡文中的“廡”和“環堵”做些分析。

《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注釋[十八]解釋“廡”字說:

 

廡:《說文·廣(广字繁簡轉換之誤——筆者注)部》:“廡,堂下周屋。”此處應指用於關押轉運囚犯的大屋。

 

注釋[二十]解釋“環堵”說:

 

環堵:四面圍堵。《禮記·儒行》:“儒有一畝之宮,環堵之室;蓽門圭窬,蓬戶甕牖。”

 

按以上兩個注釋皆有不合適之處。

先說“廡”。“廡”既可以指“大屋”,如《釋名·釋宮室》:“大屋曰廡。廡,幠也。幠,覆也。幷、冀人謂之庌。庌,正也,屋之正大者也。”也可以泛指不拘大小的一般的“屋”,甚至是比較簡陋的屋,如《後漢書·張酺傳》:“其無起祠堂,可作稾蓋廡,施祭其下而已。”李賢注:“廡,屋也。”“稾蓋廡”即用“禾杆”或“草”當蓋的“廡”,自然比較簡陋。《釋名》說“廡”字“、冀人謂之庌”,是以“廡”“庌”兩字相通,王筠《說文解字句讀》說:“庌、廡本是一字兩讀,庌直是廡之或體。”則是直接以“廡”“庌”為一字了。《周禮·夏官司馬·圉師》:“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鄭玄注“庌”字謂:“玄謂庌,廡也,廡所以庇馬涼也。”“庇馬涼”三字點出“庌”的作用是“遮庇馬使其涼爽”,很顯然,這裡“夏庌馬”的“庌”是名詞用為動詞。由此可知“廡”除了可指與人的活動場所有關的“大屋”和一般的“屋”甚至簡陋“屋”外,還可以指讓馬休息的場所,其性質類似於“廐”。

“廡”可指性質類似於“廐”的場所的用例見於秦漢簡:

1.午,馬殹。盜從南方入,有(又)從之出,爯才(在)廐芻稾中,為人長面、大目,喜疾行,外人,不遠。        (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十二支占盜”簡36

2.案:傳舍二千石舍西南向馬屋敗二所,並袤丈五尺,廣八尺。杜(牡)朼(牝)瓦各十九枚,竹馬仰(枊)四。井鹿車一具不見,馬磨(磿—櫪)壞敗。[3](《走馬樓西漢簡》1021

1的“廐廡芻稾”中“廐廡”與“芻稾”結構相同,都是同義並列,因此“廡”亦“廐”也。2的“馬廡”就是上引《周禮·夏官司馬·圉師》中“夏庌馬”的“庌”。2的“馬廡”李均明先生認為“當指馬棚,形製同廡,故稱。”按認為馬廡當指“馬棚”不錯,但說“形製同廡”卻未必。

再說“環堵”。《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注釋“環堵”為“四面圍堵”,沒有結合簡文文意進行解釋,因此對理解簡文文意幫助不大。這一點我於2020年在長春舉行的《嶽麓書院藏秦簡(柒)》釋文審定會上曾提出過,但未被採用。陳劍先生在為《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所作的釋文審定稿中解釋“環堵”說:

 

按此係用其實義,《漢語大詞典》“環堵”所謂“四周環著每面一方丈的土墻”,所謂版築長一丈高五丈爲“堵”,“廡內大毋過環堵”謂其面積不過一平方丈。

 

關於“環堵”長寬的尺寸以往說法不同,筆者讚同長寬各一丈的說法,則“環堵”即如陳劍先生所言“面積不過一平方丈”。漢代一尺約等於23釐米,秦代也應該相差無幾,一平方丈也就是長寬各兩米三的小空間。《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注釋引《禮記·儒行》“儒有一畝之宮,環堵之室,篳門圭窬,蓬戶甕牖”一文中“環堵之室”的“環堵”,正是對儒者居住之所極其逼仄狹窄的形容,由此也可見《嶽麓書院藏秦簡(柒)》注釋將“廡”解釋成“此處應指用於關押轉運囚犯的大屋”中“大屋”一語的不妥。

“廡”既然能放置馬,當然也可以放置人。從上引357三條簡文的記載可知,當時轉運囚犯時可以將囚犯臨時關押在“廡”內。從7說“廡內大毋過環堵”可知,小的廡只有2·3平方米。如果囚犯躺平的話,大約可以擠下23人。

下面進入正題,考釋“闌散”一詞。

筆者曾在《讀秦簡字詞札記》一文的“離散”條,對睡虎地秦簡中的“離散”一詞有過討論,涉及到“散”字的讀法,為表述清楚,不避繁瑣徵引如下:

“秦律十八種”簡一一七說:

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籬)散及補繕之,輒以效苑吏,苑吏循之。

《秦簡》一書注釋謂:“塹,動詞,挖掘起保禦作用的壕溝。散,疑讀為藩。”按散、藩雖皆為元部字,但一為心紐,一為明紐,似無相通之可能。“散”字在此應讀為“柵”。柵古有兩音,一在清紐錫部,一在邪紐元部。柵讀邪紐元部與散字心紐元部音很近。《說文·木部》“柵,編樹(《一切經音義》引作豎)木也。从木,从冊,冊亦聲(小徐本徑作“冊”聲)。”古从冊得聲的“珊”“姍”“刪”等字皆為心紐元部字,與散字聲韻皆同。字書“”字義同於“霰”。典籍散字與從冊得聲的字可以相通,如《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槃散行汲”,《集解》謂:“散亦作跚。”可證“散”字確實可通作“柵”。《廣韻》去聲三十諫韻:“柵,籬柵。”按籬即欄也,籬柵即欄柵,今稱柵欄。又龍崗秦簡二五二簡說:“亟散□□□毋令獸逃。”散為動詞,疑此亦讀為“柵”,意為柵欄苑囿以防野獸出逃。[4]

由上引考釋出發,我們認為《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中“闌散”中的“散”也應該讀為“柵”,“闌散”即“闌柵”也即“欄柵”或“柵欄”。

《說文·門部》:“闌,門遮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謂門之遮蔽也。俗謂櫳檻為闌。”段玉裁所謂的“櫳檻”,是指關禽獸的樊籠。漢禰衡《鸚鵡賦》:“順櫳檻以俯仰,闚戶牖以踟躕。”《玉篇·門部》:“闌,牢也。”因為關禽獸的籠檻經常用竹木製成,故字又作“欄”,《廣雅·釋詁》:“欄,牢也。”《一切經音義》卷一:“欄,又作闌。《說文》‘闌,檻也。’”《說文·木部》:“檻,櫳也。一曰圈。”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李善注《長楊賦》引《釋名》曰:‘檻車,上施闌檻以格猛獸,亦囚禁罪人之車也。’按許云檻櫳也者,謂罪人及虎豹所居。假借為凡闌檻字。”《說文·木部》“柵,編樹(豎)木也,木,冊,冊亦聲。”《廣韻·諫韻》:“柵,編竹木為落也。”“柵”的意義古今一致,都是指用竹木編札成的阻攔物。“柵”作為阻攔物的性質,與“闌”和“攔”字皆有阻攔義正好相涵相因。

以上訓釋中“闌”和“欄”訓為“牢”,“闌”又訓為“檻”和“櫳檻”,“櫳”古又作“籠”。典籍中有“闌籬”指藩籬,有“闌檻”和“欄籠”指欄杆,有“闌圈”“闌牢”“欄牢”指關禁牲畜或野獸的圈。闌又訓“檻”,“檻”又訓“櫳”、“圈”和“牢”,典籍中有“檻車”指用柵欄封閉用來裝載囚犯或猛獸的車,有“樊檻”指囚籠,有“桎檻”“械檻”指囚於車,有“檻舍”指木柵板房,有“檻屋”指圍有欄杆的房子,有“圈檻”指圈禁野獸的柵欄,有“牢檻”指監獄,有“籠檻”指拘囚禽獸之處,有“籠樊”“樊籠”“籓籠”“籠藩”指鳥籠,有“囚籠”指舊時拘禁或解送犯人用的木籠。

“闌”“欄”“檻”等字本指欄杆、柵欄,其用途是用於阻攔人或動物,引申出凡用欄杆、柵欄編札成的用於阻攔人或動物的囚籠(牢、圈)等也可以稱為“闌”“欄”或“檻”。

通過以上的義訓分析明確可知,《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中的“闌散(柵)”應該就是指用於圍護監獄或囚禁犯人的欄柵,今語“柵欄”。可是既然“闌”既可以指欄杆、欄柵,又可以指囚籠,為何這裡的“闌散(柵)”就一定該指“欄柵”而不是指囚籠呢?這是因為:一:上引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說:“縣葆禁苑、公馬牛苑,興徒以斬(塹)垣離(籬)散及補繕之”,“斬(塹)垣離(籬)散”為四個名詞或兩個名詞與一個同義並列復合名詞用為動詞,即指挖壕溝、建圍墻、編札籬笆和柵欄。“離(籬)散(柵)”與“塹垣”並稱,性質相近,當然指欄柵的可能性更大;二、“闌”“欄”雖然可以指囚籠(牢、圈),但單獨的“柵”字卻沒有這種用法;三、既然“闌散”與後世的“欄柵(欄柵)”“籬柵”一詞對應嚴密,詞義也應有延續,當然也是直接理解為指“用竹木編札成的阻攔物”更好。

宋傑先生在《漢代監獄制度研究》一書“漢代監獄建置設施叢考”部分第三節“叢棘的栽植”下說:

漢代的監獄植有棘樹,見《藝文類聚》卷92《鳥部下》引《陳留耆舊傳》曰:“圉人魏尚,高帝時為太史。有罪繫詔獄。有萬頭雀集獄棘樹上,拊翼而鳴。尚佔曰:‘雀者,爵命之祥。其鳴即復也,我其復官也。’有傾,詔還故官。”其事又見《太平御覽》卷922《羽族部九·雀》、卷959《木部·棘》。這裡的“詔獄”是指奉詔關押囚犯的監獄,其栽植棘樹的位置和原因,筆者依文獻所言做如下判斷。
   
第一,棘樹可能栽種在牢房四周,且棵數較多,因此能落下繁眾雀鳥。植棘的作用應是構置障礙,防止犯人越獄或與外界交通。“棘”即叢生的酸棗樹,見洪邁《容齋隨筆·五筆》卷四:“棘與棗同,棘之字兩朿相並,棗之字兩朿相承。此所言者今之棗。”棘枝多刺,難以接觸,這一點很早即被人發現,所以用棘樹來圍困拘束犯人的起源甚久。《周易·坎卦·上六》曰:“繫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即對囚犯縛以黑色的法繩,囚禁於棘叢圍繞之牢獄。《左傳·哀公八年》記載:“邾子又舞蹈,吳子使大宰子余討之,囚諸樓台,栫之以棘。”楊伯峻注;“栫音薦,《廣韻》:‘圍也。’《廣雅·釋宮》:‘籬也。’此謂以棘鍼為籬以圍之也。”此外,還有將棘枝置於垣墻之上,借以阻止外人翻越的做法。參見《禮記·祭義》:“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近川而為之,築宮仞有三尺,棘墻而外閉之。”漢代的監獄看來也採用了類似的防護設施,因此當時或用“嚴棘”來比喻關押大臣的牢獄,如《後漢書》卷16《寇恂附榮傳》載其上奏曰:“尚書背繩墨,按空劾,不復質確其過,實於嚴棘之下,便奏正臣罪。”李賢注曰:“嚴棘謂嶽也。”[5]

上引《左傳·哀公八年》的“栫之以棘”中的“栫”,《說文解字》訓為“以柴木壅”,《廣雅·釋宮》訓為“杝也”,王念孫《廣雅疏證》訓“杝”為“今籬字也。”

由上引宋傑先生的論證,可知古代有在監獄外設置欄柵以防止犯人外逃的做法。在監獄外設置欄柵這一防範舉措,古今中外都常見且普遍。

上引《嶽麓書院藏秦簡(柒)》兩見的“闌散”一詞所在的語境,是兩個稍有不同的“者字結構”。“闌散者毋得過一囚若一廡”一段中“闌散者”的上一簡應該有一個動詞,譬如表示“構建、製作”類義的動詞,“構建、製作類義動詞”加“闌散”組成動賓詞組,後綴“者”字構成“者字結構”,“者”在這裡可以指代“構建、製作闌散”這件事。而“其守門關、闌散者”一段是一個完整的語段,自為起訖,動詞“守”加“闌散”組成動賓詞組,後綴“者”字構成“者字結構”,“者”在這裡指代看守“門關”和“闌散”之人。8的“其守門關、闌散者,亦毋得與居,其□守者,毋……”中的“居”字義為“處”或通為“處”,為相處、交往的意思,“與”的對象在此省略,顯然是指犯人。“與居”即“與處”,《詩·小雅·黃鳥》:“此邦之人,不可與處。”《莊子·德充符》:“久與賢人處則無過。”《韓詩外傳》卷三:“思與鄉人居,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文中的“與處”“與某處”“與某居”可以與簡文的“與居”相比較。漢代法律禁止監獄看守將危險品給予囚犯,違者會被判以重刑,也規定監獄管理人員不得與囚犯私下交往或專遞信息,否則將受到懲罰。[6]很顯然簡文的“與居”指的就是這一點。7的“闌散者毋得過一囚若一廡。廡內大毋過環堵。有犯令者及令、丞官”中的“闌散者毋得過一囚若一廡”一段簡文很不好理解。因不是一句的起始,“過”字的釋讀是否正確也有疑問,故這段簡文的理解尚待更深入的考釋和新材料的證明和啟示。

 

20227月急草於酷暑中

 

 

 

 



[1]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柒)》,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1月。

[2] 《二年律令與奏讞書——張家山漢簡二四七號漢墓出土法律文獻釋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8月,248頁。

[3] 李均明《走馬樓西漢簡長沙邸傳舍劾文書解析》,《中州學刊》2021年第1期。“磨”字讀為“櫪”見伊強《漢簡名物詞考釋二則》,《簡帛》第八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10月,433438頁。

[4] 劉釗《讀秦簡字詞札記》,《簡帛研究》第2輯,法律出版社19969月版,108115頁。

[5] 宋傑《漢代監獄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33月,286頁。

[6] 宋傑《漢代監獄制度研究》,中華書局20133月,3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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