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簡(二)《仲尼曰》補札一則
(首發)
侯乃峰
山東大學文學院
安大簡(二)《仲尼曰》第6簡包含有如下一章:中(仲)尼曰:“(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丌(其)(仁)。不(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其不(仁)。”
原整理報告如上釋讀,在注釋中推測“不(仁)不惠於我”之“(仁)”後,有可能漏抄“而”字,故釋文中擬補“而”字。“堇”,讀爲“謹”,恭敬。(第44、48頁)
今按:原整理報告在注釋中沒有對整句簡文的意思加以通釋,有可能已經察覺這句話的語義有些繳繞,不好理解。其實,如果按照原整理報告的意見,“不(仁)不惠於我”之“(仁)”後增補“而”字,“不(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其不(仁)”這句話同樣講不通。我們可以打個比方,如歷史上的夏桀、商紂,在孔子儒家心目中可謂“不仁”。但他們二人對孔子來説,相隔幾個世紀,無所謂“惠”,當然孔子也可以説“不惠於我”,即對於我沒有什麽恩惠可言。但孔子若説“吾不謹其不仁”,我對於他的不仁之舉不表示恭敬,就是無根之談了。桀、紂二人的不仁之舉,孔子對其恭敬與否,這僅是一個對待歷史人物的態度問題,似乎毋需予以討論。且如此理解,這句話就和上一句“(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丌(其)(仁)”所説的對待眼前的現實問題,根本就是兩回事,無法統一起來加以解讀。——因爲是否施惠於孔子這個議題,本身就表明這當是一個現實問題,而非歷史態度問題。
因此,我們也懷疑這句話確實有訛誤,但訛誤之處並非漏抄“而”字,而是抄寫者將原文的“而”字誤爲“不”字。也就是説,“不(仁)不惠於我”這句簡文,原本當作“不(仁)而惠於我”,抄寫者將其中的“而”字誤寫作“不”,就成爲今本的面貌了。故這句話當校改爲“不(仁)不〈而〉惠於我”,整句簡文的意思當是:孔子説:“作爲仁者,如果對於我沒有施予什麽恩惠,我也就沒有必要對他表示恭敬;如果有不仁者對於我施予恩惠,我對於他的不仁之舉也不會表示恭順。”孔子的前半句話,大概含有先秦時期“委質稱臣”的歷史背景因素在其中。後半句話,看孔子接受魯國季氏和衛靈公的俸祿,但仍然旗幟鮮明地反對他們的違禮與無道之舉,也很容易理解。
2022年8月19日初稿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8月19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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