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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銀:再談上博竹書《鬼神之明》中的“送【矛山】公”
在 2022/9/15 13:10:30 发布

再談上博竹書《鬼神之明》中的“送公”

 

(首發)

李清銀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摘要:目前關於上博竹書《鬼神之明》中“送公”的解讀,釋為“榮夷公”或是“秦穆公”,均有一定的不合理性。遍檢相關文獻,從多重角度來看,“送公”當為伯嚭。《鬼神之明》的學派屬性也非為“敬天命、遠鬼神而远之”的儒家,當為墨子後學的疑惑反思之作。

關鍵字:鬼神之明;送公;秦穆公;伯嚭  

 

關於上博簡五《鬼神之明》中的“送公”,莫衷一是。整理者疑為“榮夷公”(或作“榮夷終”),也可能為“榮夷公”、“傅公夷”兩人,有待進一步研究。《墨子·所染》:“厲王染于厲公長父、榮夷終,幽王染于傅公夷、蔡公穀。”可以參看。[1]據此,李家浩先生已從古音與文意上加以否定,並就古音、“長年”與“亂人”三個角度,指出“送當為“秦穆公”[2]。實際上其説仍可商榷。從古音和“長年”的角度來看,“秦穆公”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符合這一條件的並非只有秦穆公一人。從“亂人”的角度來看,李氏所舉證據也並非確鑿不破,尚可再辨。

李氏根據古書所論秦穆公謚號的來源,引用《史記·蒙恬列傳》和《風俗通·皇霸·五伯》中“【秦】穆公受鄭甘言,置戎而去;違黃髪之計,而遇殽之敗;殺賢臣百里奚;以子車氏為殉,詩《黃鳥》之所為作,故謚曰‘穆’”[3]的所記四事為證據,指出“秦穆公”符合簡文中“天下之亂人”的評價。實際皆可辯駁。

關於“受鄭甘言,置戎而去”一事,秦晉本就有嫌隙,秦穆公幾次幫助晉君回國繼位,平定内亂,救助晉國度過饑荒之年,惠及晉國民眾,却屢遭晉君的背棄。《左傳》和清華簡《系年》均有體現。助鄭置戎此舉雖與晉有隙,但也不是什麼大問題。同時也如燭之武所言,此舉確是符合秦國利益的政治考量,也體現出秦穆公幫助小國的政治關懷。故此事不當為惡行,予以過多指責。

關於“違黃髪之計,而遇殽之敗”一事,確乎實情。秦穆公事後自省改過,素服郊次,待之於郊,鄉師而哭。《秦誓》自責悔過為“責人斯無難,惟受責俾如流,是惟艱哉!”[4] 若言其敗亡秦師,不得人心。文公二年,秦晉大戰再敗,也並未受到指責,反而是兵眾報殽之役,師出有名。《説苑》記載秦穆公曾使三百人推鋒爭死,視死如歸,以報食馬之德。其對普通民眾尚寬厚闊達,以德報怨,更何況是為國作戰的士兵,足見秦穆公殽之敗雖慘失兵眾,却不足以證明其不得人心,惡行昭彰。

關於“殺賢臣百里奚”一事,《蒙恬列傳》和《風俗通》全為猜測之語,不可盡信。百里奚之死,《商君書》説“秦國男女流涕”。這同于秦人哀挽三良死一事,可見哀憐痛惜之情,未必真有君殺之事。且百里奚其時年歲已高,其死未必為君殺,或為自然死亡。《秦誓》中也自悔“惟古之謀人,則曰未就予忌”,應當“尚猷詢茲黃髮,則罔所愆”。[5] 秦穆公極其重賢,《史記·李斯列傳》曰:“昔繆公求士,西取由余於戎,東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來丕豹、公孫支于晉。”[6]求士不易,賢臣難得,秦穆公不會因一時的意見不合,而錯殺賢臣。即令秦穆公衝動之下殺了賢臣百里奚,百里奚之子孟明視則對其有殺父之仇,如何能在其後效忠穆公,增修國政,重施於民。孟明視且借趙成子之口説出“毋念爾祖,聿修厥德”之語,而秦穆公其後又重用了百里孟明視,幾番原諒孟明視的戰敗行為,相信並重用其施行國政。如若君殺賢臣百里奚,則難以解釋上述君臣行為。故從百里奚的年歲、秦穆公的性格以及孟明視的行為來看,秦穆公不當有“殺賢臣百里奚”一事。

關於“以子車氏為殉”一事,歷來説法不一,目前主要有穆公迫害説、康公殉葬説、三良從死説三種觀點。《史記》、《左傳》和《毛詩序》,在提及“三良之死”和秦穆公的關係時,都是用的“從死”二字表述。楊伯峻先生認為“先秦皆謂三良被殺,自殺之説,或起于漢人”[7] 。反映出先秦與漢代文本的表述不同。

從秦國的風俗習性來看,先秦三良自殺説並非無據。秦國盛行殉葬之風,《史記·秦本紀》曰:“二十年,武公卒,葬雍平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8]其後言“三十九年,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9]秦都雍城發現的春秋晚期的秦景公大墓,經發掘證實,被殉者多達182人。侯馬喬村發現的秦滅三晉後的秦人墓,其中10座發現有殉人,共殉葬38人。證明了殉葬之風在秦國盛行已久,是一種普遍現象。據研究,春秋戰國時期殉人身份有了較大的變化,殉人除近親、臣下和家内僕從外,還有不少大臣、義士被捲入了殉人的行列。[10]此種風氣並非秦國獨有。楚、趙、齊諸國皆有,只是不如秦國這樣以人數眾多、以賢從死的殉葬習俗令人駭目。

從秦穆公的個人品德來看,秦穆公重視賢才、寬信得人。據《漢書·匡橫傳》載:“秦穆貴信,而士多從死”,應劭注曰:“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鍼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11]由此可知,三良和秦穆公是早有生死共隨的義殉諾言在先。結合秦人重諾貴信、不懼生死的性格,將追隨君主生死視為一種榮耀,故而三良從死是為了履行和秦穆公之間的承諾,同時也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證明自己對穆公的忠信。

至於是秦穆公或是秦康公殺三良的説法,莫衷一是。《詩經·黃鳥》更多表達的是一種痛惜三良死於殘酷的殉葬制度的哀挽之情。《左傳》與《史記》也只是從人性關懷的角度出發,以其不霸不盟的結果,來歸咎秦穆公,以此指責這種殉葬制度的殘酷慘烈。秦穆公未必真下令殺三良,但三良確因秦穆公而死。這也是後來聚訟的因由。

因而,從秦國的殉葬習俗、個人品質來看,秦穆公未必真有下令殺三良之事。即令真有,《左傳》與《史記》以秦穆公不霸不盟的結果加以批駁,正好回應了“鬼神之明”的主題,如此又怎能體現其與伍子胥對比後“鬼神不明”的思想呢?

關於秦穆公謚號的問題,穆作為常用謚號,先秦時期就有多人使用過。金文中也常常出現穆公的名號。春秋戰國時期謚號為穆的有秦穆公、宋穆公、鄭穆公、魯穆公、衛穆公、曹穆公、單穆公、小邾穆公、陳穆公、召穆公等。在肯定李氏將“”讀為“繆”,“繆”與“穆”古通用的基礎上,符合簡文中“長年而死”的人,有秦穆公(在位39年)、鄭穆公(在位43年)、魯穆公(在位33年)、小邾穆公(起碼在位41年)。這四位穆公的史書評價並不低。鄭穆公在位時期,先後與楚國、晉國結盟,左右斡旋,使得免遭亡國之險。《史記》引鄭國大夫石癸贊其“餘庶子無如蘭賢”,記其“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魯穆公注重禮賢下士,隆禮子思,諮以國事;容許墨翟在魯授徒傳道,組織學派,使魯國一度出現安定局面。相關言論也可見郭店楚簡《魯穆公問子思》。小邾穆公作為小國君主,不忘魯惠,向魯國朝貢。除却秦穆公外,可見後三位長年的穆公也符合“布德執義曰穆,中情見貌曰穆”的謚號要求,且秦穆公的個人成就與歷史意義明顯高於後三位,除却殺三良這一爭議事件外,並無太大過錯。“名實過爽曰繆”雖為惡謚,但郭沫若先生指出兩周王號中的“幽、厲、靈、夷、湣、煬、荒、燥”均有善義。未必“繆”者在早期不有善義。且臣子也不宜給君主上惡謚。楚共王自請為‘靈’若‘厲’,子囊尚改為“共”。秦穆公比之楚平王對待臣下的態度,何以臣下會給穆公冠“繆”這一惡謚。指明“繆”為惡謚的兩部書,也可再辨。《史記·蒙恬列傳》曰:“昔者秦穆公殺三良而死,罪百里奚而非其罪也,故立號曰‘繆’。”[12] 蒙恬此語重在表明因君主不明而忠臣慘死,自己不能無罪而死的政治立場。這是急於開脫求生的話語,未必真合穆公謚號由來的實情。《風俗通·皇霸·五伯》存在讚揚齊桓晉文,貶低秦穆公、宋襄公和楚莊王的政治立場,認為後者並未做到鹹建五長,功實明白,糾率同盟的伯霸功績。關於秦穆公殺三良一事,《風俗通》認為秦穆公“以子車氏為殉”,而《史記正義》引應劭又説:“秦穆公與群臣飲,酒酣,公曰:‘生共此樂,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針虎許諾。及公薨,皆從死。”[13]同一作者,觀點前後矛盾不一,令人費解。

再看簡文中“天下之亂人”的評價,秦穆公殺三良之事,確實讓人憤慨,《左傳》與《史記》也就此指責他不具備結盟稱霸的條件。遍檢相關資料,結合他的種種行跡以及後來史書評價,歷來對秦穆公的評價都是褒多貶少,即便存在一些爭議性的事件,也只是出現了一些小範圍的波動影響,並没有對中原各國以及秦國自身發展產生巨大的惡性影響,自然也遠没有達到“天下之亂人”的地步。

《鬼神之明》與墨家思想密切相關,且看《墨子》一書對秦穆公的評價。《明鬼下》曰:“昔者鄭穆公,當晝日中處乎廟,有神入門而左,鳥身,素服三絕,面狀正方。鄭穆公見之,乃恐懼奔,神曰:‘無懼!帝享女明德,使予錫女壽十年有九,使若國家蕃昌,子孫茂,毋失。鄭穆公再拜稽首曰:敢問神名?曰:予為句芒。若以鄭穆公之所身見為儀,則鬼神之有,豈可疑哉?”[14]

郭璞、孫詒讓以及李氏均認同此處之“鄭穆公”當為秦穆公,而《鬼神之明》又與墨家關係密切,何以《明鬼》承認秦穆公的明德,賜壽延國。而《鬼神之明》反指責其為失德的“天下之亂人”,豈不前後矛盾相悖。

總的來説,將秦穆公指為“天下之亂人”,是不大符合史書評價與墨家的看法。經重新研究,“送當為“龔繆公”,為與伍子胥同殿為臣的“伯嚭”。

從古音來看,經李氏研究,“為“送”的異體,為方便表達,下徑書為“送”。“送”為心母東部字,“龔”為見母東部字。心母與見母關係比較接近。[15]聲母部分,心母為齒頭音,見母為牙音。據國一姝的研究,心母與牙音通43次,與牙音諧18次。[16]公字聲系中見母的公、心母的淞、頌互諧。匀字聲系中,心母的荀、峋,見母的均互諧。見字聲系中心母的祟、見母的屈互諧。歳為心母字,從刀歲聲的劌為見母字。韻母部分,“送”、“龔”同屬東韻,所以簡文中的“送”可讀為“龔”。

至於“”字,可徑直按照李氏的説法,“”當從“矛”聲。既然古代“矛”與“卯”音近可通,“卯”與“翏”亦音近可通,那麼從“矛”的“”與從“翏”聲的“繆”當然也可以相通。故“送當為龔繆公

 先秦時代所稱的“AB公”,通常A為國名或是大夫的采邑名,B為謚號。此處之“龔”當為采邑名,“繆”為謚號。春秋戰國時期,楚僭王號,縣尹稱公,故呼卿為君。吳越同于楚國稱王,故吳越臣子稱公亦無不可。當然,此“公”亦可為自號,如陶朱公、白公勝。至於“龔繆公”是否為伯嚭,由於現有材料的匱乏與研究力度的不足,目前並無直接證據,但尚有兩條間接證據,可加以證明。

“龔”可指為群舒中的“舒龔”。甲骨文有龔國,龔人于商末東遷龔丘,龔丘正與古徐國相近,或與徐國于周初同遷往淮南。春秋時期,在今江淮一帶有舒、舒庸、舒蓼、舒鳩、舒龍、舒鮑、舒龔等小國,史稱“群舒”。舒龔當為舒人和龔人結合而建立的舒龔小國。其時有部分龔人淪為吳越臣民,故注家稱為“吳越之蠻”。龔人正處於吳越之間,與之關係密切。自當有可能牽涉吳越之爭,與伯嚭發生聯繫。

關於舒龔與伯嚭的聯繫,可見《左傳》和《史記》中的記載。《左傳·昭公三十年》曰:“吳子使徐人執掩餘,使鍾吾人執燭庸,二公子奔楚。楚子大封,而定其徙。”[17]這裡的“大封”與“定其徙”,在《史記》與《吳越春秋》中則指為“舒”。《史記·伍子胥列傳》曰:“楚誅其大臣郤宛、伯州犁,伯州犁之孫伯嚭亡奔吳,吳亦以嚭為大夫。前王僚所遣二公子將兵伐楚者,道絕不得歸。後聞闔廬弑王僚自立,遂以其兵降楚,楚封之于舒。闔廬立三年,乃興師與伍胥、伯嚭伐楚,拔舒,遂禽故吳反二將軍。”[18]《吳越春秋·闔閭三年》曰:“於是吳王大悅,因鳴鼓會軍,集而攻楚。孫子為將,拔舒,殺吳亡將二公子蓋餘、燭傭。”[19]就此事予以説明。吳人伐楚拔舒的起因是吳王闔閭殺王僚自立,吳二公子不服奔楚,被封在群舒之地,而吳楚兩國在群舒展開交戰,最終吳國獲得勝利。由此,吳國就獲得了群舒的實際統治權。此次戰役對吳國君臣來説,意義非凡。對吳王來説,拔舒殺叛吳王子,是確立了自己政權的合法性,打擊了楚國的軍事實力,為進一步伐楚攻郢做好準備,同時也震懾了左右逢源的群舒。對伯嚭來説,此前奔吳,急於建功報父仇,證明自己的能力。此次戰役是他奔吳後第一次也是仕途中為數不多的所建軍功。他與伍子胥、孫子共同拔舒,應當會受到吳王的封賞。楚王既封吳叛王子于舒,為表分庭抗禮,彰顯伯嚭的智謀軍功,吳王或將群舒中的龔地封給伯嚭作采邑,也有可能是伯嚭自作請求,向吳王邀賞龔地,紀念自己的軍功。根據清華簡《系年》的記載,“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伍雞將吳人以圍州來,為長壑而洍之,以敗楚師,是雞父之洍。”[20]伍雞因參與圍州來獲勝而獲得洍水的冠名權。伯嚭拔舒,其功更甚,也當被封。考慮到群舒為吳越交戰的熱點地區,其後群舒盡被楚國所滅。伯嚭即便將龔地作為采邑,統治時間也不會太長。故“龔”很有可能同于“雞父之洍”,是伯嚭為紀念軍功而起的別名。亦如晉穆侯命晉文侯為“仇”,曲沃桓叔為“成師”,魯國叔孫得臣命其子為“叔孫僑如”。只是當前吳越史料的匱乏不足,難以進行更為深入細緻的探究,有待後證。

另一條伯嚭與“龔”有關的材料則在《越絕書》中。《越絕書·外傳記地傳》曰:“北郭外路南溪北城者,句踐築鼓鐘宮也,去縣七裡。其邑為龔錢。”[21] “龔錢”地名目前無考。但有可能與伯嚭有關。《越絕書》中記載了許多因大臣有功而封山封城的内容。如“山陰大城者,範蠡所築治也,今傳謂之蠡城”、“陽城裡者,範蠡城也”、“北陽裡城,大夫種城也”、“苦竹城者,句踐伐吳還,封範蠡子也”[22]、“民西大塚者,句踐客秦伊善照龜者塚也,因名塚為秦伊山。射浦者,句踐教習兵處也。今射浦去縣五裡。射卒陳音死,葬民西,故曰陳音山”[23]、“種山者,句踐所葬大夫種也”[24]、“伍子胥城”等。根據《左傳》的記載,伯嚭在哀公二十四年仍仕于越,伯嚭作為滅吳的功臣,在越國亦擔任太宰,理當如范蠡、文種一樣受賞封地,龔錢有可能為伯嚭的封地。其封地離鼓鐘宮不遠,不足為奇。也有可能龔是伯嚭為紀念之前拔舒封龔舒的功績。而“”或為謚號“繆”,“繆”則有“名實過爽曰繆”的惡謚,比之秦穆公,用來説明伯嚭的惡行更為恰當。《晉書》中亦有與“繆”謚有關的何曾,《晉書》曰:“(何曾)將葬,下禮官議謚。博士秦秀謚為‘繆醜’,帝不從,策謚曰孝。”[25]可見給伯嚭上“繆”之惡謚更合實情。“”也可能與山有關,亦如陳音山秦伊山種山,為伯嚭所封賞的山名。

總的來說,雖然當前並無直接證據可證明伯嚭與“龔”的關係,但是清華簡《系年》中伍雞因勝封地和《越絕書》中越王為功臣封賞山城的事情,加之伯嚭在吳越楚三國戰爭間所起的政治作用,伯嚭封“龔”名“龔”之事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既已認定“送公”為“伯嚭”,代入簡文當中,且看其是否符合“長年而没”、“天下之亂人”以及是否具備與伍子胥進行反向對比,彰顯“鬼神不明”主題的三個條件。

首先談談伯嚭是否符合簡文所説的“長年而没”。

所謂“長年”,可指為長壽。據《左傳》記載,伯嚭之父郤宛于昭公二十七年被殺,伯嚭于吳王闔閭元年奔吳,當即吳以為大夫。古人二十加冠,之後才有資格做官。故奔吳之年伯嚭起碼二十歲,其後《史記》、《吳越春秋》、《越絕書》都認為他在吳滅之時被勾踐所殺,死於前473年,則伯嚭至少活了61歲。而《左傳》則認為勾踐並未殺伯嚭,滅吳兩年後的哀公二十四年,還有季孫賄賂太宰嚭的事件,則伯嚭至少活了63歲。比之李氏所推測的秦穆公至少活到65歲的論斷,伯嚭的“長年”也不遑多讓。若將“長年”理解為執政時間,秦穆公在位39年,伯嚭至少在位41年或是43年。因而,從年壽與執政時間來看,較之秦穆公,伯嚭也符合“長年而没”的條件。

其次談談伯嚭是否符合簡文所説的“天下之亂人”的評價。

伯嚭因報父仇,在攻郢之後與伍子胥同鞭楚平王屍。殺害郤宛的是費無極,其後令尹子常也殺費無極補過,伯嚭鞭屍合理,然太過。伯嚭仕吳,好大喜功,貪財好色。為一己私利而不顧國家安危,内殘忠臣,外通敵國,多次收受賄賂,進諫讒言,使吳錯失滅越良機,為以後滅國埋下禍患。挑撥夫差,使忠臣伍子胥被殺。黃池之會,吳國與晉爭盟,隨後又在笠澤戰敗,國勢日漸式微。滅吳後,伯嚭又納季孫賄賂,阻止魯越結親。一人攪動吳越楚魯四國風雲,使吳錯失天下,吳王身死國滅。相比秦穆公殺三良,只在國内引起小範圍的爭議,伯嚭則更符合“天下之亂人”的惡評。

最後談談《鬼神之明》中所體現的對比關聯。

《鬼神之明》簡文前面部分將聖人“堯舜禹湯”與亂人“桀紂”對舉,通過對比兩者的個人品行、治國影響和後世評價,彰顯出“鬼神之明”的主題。同時聖人與亂人之間也存在事理聯繫,不可孤立看待。聖人湯、文王、武王因亂人桀紂“焚聖人,殺諫者,賊百姓,亂邦家”的亂行,伐之而成為聖人。其前以聖人代鬼神罰暴同時期的亂人而賞善成聖,強調鬼神之明的主題。因而,其後伍子胥與“送之間的對比也當具備事理聯繫,才能突出鬼神不明的主題。

如若將“送解為“秦穆公”,則秦穆公於前621年去世,伍子胥於前484年去世,中間相隔137年,兩人一為秦人,一為吳人,除了在個人評價上以聖亂有所區別外,不存在過多的事理聯繫,並不具有太大的可比性。同時對比兩人在同時期古籍中的形象,從傳世古籍來看,《荀子·成相》曰:“世之禍,惡賢士,子胥見殺百里徙。穆公任之,強配五伯六卿施。”[26]《呂氏春秋·尊師》曰:“秦穆公師百里奚、公孫枝,楚莊王師孫叔敖、沈尹巫,吳王闔閭師伍子胥、文之儀,越王句踐師範蠡、大夫種。此十聖人六賢者,未有不尊師者也。”[27]從出土文獻來看,根據清華簡《系年》記載,秦穆公積極扶持晉國的發展,與晉、楚多方交好,鞏固增強了秦國國力。伍子胥教吳人反楚邦之諸侯,帶領吳國戰勝楚國,攻入郢都,使得昭王倉皇歸隨,增強了吳國的軍事實力。均同于《左傳》的記載。清華簡《良臣》的簡文記載,既肯定了“吳王光有伍子胥”,稱其為良臣,又讚頌“秦穆公有羖大夫”[28],稱其為明君。郭店簡《窮達以時》曰:“百里轉鬻五羊,為伯牧牛,釋而為卿,遇秦穆。孫叔[]三斥恒思少司馬,出而為令尹,遇楚莊也。初韜晦,後名揚,非其德加。子胥前多功,後戮死,非其智衰也。”[29]

由此可見,戰國時期的文本多將伍子胥與秦穆公進行賢君賢臣的正向類比,反而没有出現直接將兩者進行聖亂評價的反向對比。故不當將“送解為“秦穆公”,視其為失德的“天下之亂人”,來與聖人伍子胥進行反向對比。同時《鬼神之明》與墨家密切相關,《墨子·明鬼》讚美秦穆公的明德,賜壽延國,《墨子·所染》認為吳闔閭染于伍員,才能稱霸諸侯,功名傅於後世,均承認秦穆公與伍子胥為賢君賢臣,為正向類比關係,而《鬼神之明》反指責秦穆公為失德的天下之亂人,承認伍子胥為天下之聖人,為反向對比關係,何以同屬墨家思想,前後矛盾不一,足以可見“秦穆公”一説更具不合理性。

既然秦穆公不構成與伍子胥進行反向對比的條件,而在傳世文獻當中,經常與伍子胥形成反向對比的則是伯嚭。

從官階才能、執政時間和個人仕途來看,伍子胥一路逃亡,至闔閭元年才受重用,才能高於伯嚭,官位却為大夫,一直低於太宰伯嚭。伍子胥於前484年被殺,在位31年,相比伯嚭執政的41年,備受吳王寵幸,伍子胥顯得更加時短位卑且不受重視,為吳王夫差所排斥,最終慘遭鴟夷而死。因而,伯嚭與伍子胥更富反向對比性。

從先秦兩漢古書中的歷史評價來看,諸子論家對兩者多有置喙,常加之一起,進行反向對比,列下可見。

《墨子·所染》:“吳闔閭染于伍員、文義,越勾踐染于范蠡、大夫種。此五君者,所染當,故霸諸侯,功名傳于後世吳夫差染于王孫雒、太宰嚭此六君者,所染不當,故國家殘亡,身為刑戮,宗廟破滅,絕無後類,君臣離散,民人流亡。舉天下之貪暴苛擾者,必稱此六君也。”[30]

《韓非子·難三》:“夫差智太宰嚭而愚子胥,故滅於越。”[31]

《史記·仲尼孔子列傳》:“子胥以諫死,太宰嚭用事,順君之過以安其私:是殘國之治也。”[32]

《史記·太史公自序》:“夫差克齊,子胥鴟夷;信嚭親越,吳國既滅。”[33]

《論衡·偶會》:“世謂子胥伏劍,屈原自沉,子蘭、宰嚭誣讒,吳、楚之君冤殺之也。”[34]

《論衡·逢遇》:“伍員、帛喜,俱事夫差,帛喜尊重,伍員誅死。”[35]

《説苑·雜言》:“昔者吳王夫差不聽伍子胥,盡忠極諫,抉目而辜;太宰嚭、公孫雒,偷合苟容,以順夫差之志而伐吳。”[36]

《漢書·地理志下》:“至子夫差,誅子胥,用宰嚭,為粵王句踐所滅。”[37]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十三年》:“夫子胥為人精誠中廉,外明而知時,不以身死隱君之過。正言以忠君,直行以為國,其身死而不聽,太宰嚭為人智而愚,強而弱,巧言利辭以内其身,善為詭詐以事其君,知其前而不知其後,順君之過以安其私,是殘國傷君之佞臣也。”[38]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十四年》:“太子友知子胥忠而不用,太宰嚭佞而專政。”[39]

《吳越春秋·夫差内傳·二十三年》:“有忠臣伍子胥忠諫而身死,大過一也太宰嚭愚而佞,言輕而讒諛,妄語恣口,聽而用之,大過三也。”[40]

《越絕書·外地計策考》:“子胥諫而誅。宰嚭諛心,卒以亡吳。”[41]與其後的 “夫差淺短,以是與嚭專權,伍胥為之惑,是之謂也。”[42]

《越絕書·外地計吳王占夢》:“殺忠臣伍子胥、公孫聖。胥為人先知、忠信,中斷之入江;聖正言直諫,身死無功。此非大過者二乎太宰嚭讒諛佞諂,斷絕王世,聽而用之。此非大過者五乎?”[43]

《中論·慎所從》:“吳王夫差、楚懷、王襄,棄伍員、屈平之良謀,收宰嚭上官之諛言,以失江漢之地,而喪宗廟之主。”[44]

從中可見諸家對伍子胥與伯嚭在個人品行、治國影響等方面的歷史評價,主要讚頌伍子胥為睿智有功而無辜慘死的忠賢形象,貶斥伯嚭為諂媚貪婪而誤國害賢的奸佞形象。簡文將“伍子胥”與“送構成反向對比,此“送正同于伯嚭之行,才能激發出表達出作者強烈的不解與不滿,方可引出下文“鬼神不明”的主題。

總的來説,從官位才能、執政時間、個人仕途、品行對比和後來評價來看,伯嚭是最接近“送形象的人。

關於伍子胥的人物對比,《左傳》、《荀子》、《韓非子》、《莊子》等先秦古書多將伍子胥與關龍逢、比干和屈原等人進行同類比較,並未將伍子胥與伯嚭進行反向比較。《墨子》現存相關篇目有分開討論伍子胥和伯嚭兩人,也未有相合進行反向比較評價,反向比評始於《史記》。伍子胥、伯嚭同為春秋末期人,墨子為戰國初期人,墨子生年與前兩者的卒年大約時間相距不超過20年。因而,其所論的伍子胥和伯嚭當近為真事。“伍子胥”與“送公”由此當為近事反向比較,才能彰顯出墨子後學對“明鬼”主張的懷疑與反思。同時簡文作者距離墨子應有一段時間,當早於《史記》之前,才能開《史記》對兩人的相合反向比評。

關於《鬼神之明》的學派屬性,李氏也簡要談及,此處並不詳述。曹錦炎和淺野裕一兩位先生的意見頗為中肯。李銳先生認為“敬天命、遠鬼神而远之的儒家,倒不无说说‘鬼神有所明有所不明’的可能性”,[45]丁四新先生認為它“只能屬於墨學異端完全背離師説的作品”。[46] 實際上,從簡文字數來看,簡文論述“鬼神之明”的字數明顯多於“鬼神不明”。從簡文内容來看,作者後期為解釋“鬼神不明”的原因,嘗試着給出“其力能至焉而弗為”和“其力故不能至”兩條理由。句末也多以“乎”字結尾,語氣較為和緩不堅決,個人看法的“弗知也”,表達上也極為克制本分,不強加辯駁詰難。整體看來,諸多發問體現出作者的疑惑與克制,在反思懷疑中無形又維護着墨家思想。如若這是與墨家同為顯學的戰國爭鳴時代下的儒家作品,發言豈會如此篇幅又簡短小,語氣和緩又遲疑,情感疑惑又克制?更不會為之維護,提出自己的兩條回護理由。

李銳先生引《論衡·福虛》中的有關文字證明儒家有“鬼神不明”的思想,並就秦穆公與晉文公兩人的謚號認為兩人的德行與年壽不相匹配,正顯“鬼神不明”的主題。從文字内容來看,確實近於《鬼神之明》所論内容,但這也並非儒家的獨有思想。道家莊子的“無恥者富,多信者顯”“竊鉤者誅,竊國者為諸侯”,法家韓非子的“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等思想,所體現出的鬼神與君主賞罰不明思想,雖不比《論衡·福虛》近於《鬼神之明》的内容,但其於“鬼神不明”的思想也可相互比看。這也反映出戰國時期諸子百家思想的鬥爭激烈,各自互相攻訐同時又相互借鑒。《鬼神不明》的作者在其時或許受到了其他學派的影響,有感于伍子胥與伯嚭之事所體現出的“鬼神不明”的主題,故而小心謹慎地質疑墨子的“明鬼”主張,同時又加以回護反思。非同于道家、法家、儒家對墨家的批判,此篇《鬼神之明》更像是墨家内部對墨子“明鬼”主張的反思與懷疑。   

至於李氏建議將《鬼神之明》中的“伍子胥”改為“晉文公”的看法,這是為了配合其將“送公”讀為“秦穆公”的説法,實際並不恰當。清華簡《良臣》中“伍子胥”的字形寫法同於《鬼神之明》,其人為“伍子胥”,甚明。因而此處不大可能改為屬於君的“晉文公”。其將“送公”讀為“秦穆公”之法,並不完全有據,上已辨明,然再在此基礎上改動已明的“伍子胥”,遷就僅因謚號好壞、德壽長短而形成的“晉文公”與“秦穆公”的對比,來彰顯“鬼神不明”的主題,整體看來,過於宛曲周折,不甚恰當。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317頁。

[2] 李家浩、楊澤生:《談上博竹書<鬼神之明>中的“送公”》,《簡帛》,2009年第4輯,第179頁。

[3] 吳樹平:《風俗通義校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頁。

[4] 《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569頁。

[5] 《十三經注疏·尚書正義》,第569—570頁。

[6] 《史記》(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2234頁。

[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第547頁。

[9] 《史記》(修訂本),第194頁。

[10] 徐吉軍:《中國殉葬史》,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64頁。

[11] 《漢書》,北京,中華書局,第12冊,1962年,第3336頁。

[12] 《史記》(修訂本),25682569頁。

[13] 《史記》(修訂本),第195頁。

[14] 吳毓江:《墨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337338頁。

[15] 參看黃焯《古今聲類通轉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28129頁。

[16] 國一姝:《基於通假字的上古聲母研究》,博士学位论文,首都師範大學,2007年,第30頁。

[17] 《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517頁。

[19] 周生春:《吳越春秋輯校會考》,北京,中華書局,2019年,第52頁。

[20]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藏(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第170頁。

[21] 張仲青:《越絕書》,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68頁。

[22] 《越絕書》,第168頁。

[23] 《越絕書》,第169頁。

[24] 《越絕書》,第170頁。

[25] 《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997頁。

[26] 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第459頁。

[27] 張雙棣:《呂氏春秋譯注》,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86頁。

[28]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藏(叁)》,上海,中西書局,2012年,第157頁。

[29]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荊州市博物院編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合集(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43頁。

[30] 《墨子校注》,第17頁。

[31]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403頁。

[32] 《史記》(修訂本),第2199頁。

[33] 《史記》(修訂本),第33063307頁。

[34] 黃暉:《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99頁。

[35] 《論衡校釋》,第1頁。

[36] 盧元駿:《說苑今注今譯》,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79年,第565頁。

[37] 《漢書》,第1667頁。

[38] 《吳越春秋輯校會考》,第69頁。

[39] 《吳越春秋輯校會考》,第77頁。

[40] 《吳越春秋輯校會考》,第113頁。

[42] 《越絕書》,第119頁。

[43] 《越絕書》,第202頁。

[44] 孫啟治:《中論解詁》,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327頁。

[45] 李銳:《讀上博五劄記》,簡帛研究網,2006220日。

[46] 丁四新:《論楚簡<鬼神>篇的鬼神觀及其學派歸屬》,載《儒家文化研究》第一輯(新出楚簡研究專號),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第422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9月12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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