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簡《仲尼之耑訴》釋讀(五~八)
(首發)
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學院
安大簡《仲尼之耑訴》以其爲中國核心經典有機構成,[1]非常重要。爲《論語》文本及思想源流解讀提供了可靠依據,學術價值十分突出。
五
中(仲)尼曰:“韋(回),女(汝)幸,女(汝)有(過),人不堇(謹)女=(汝,汝)能自改。賜,女(汝)不幸,女(汝)又(有)(過),人弗疾也。”【5】
女(汝)有(過):女,整理者讀爲“如”。按:本例不是假設句,茲改讀女爲“汝”,下文“女(汝)又(有)(過)”同例。[2]
堇:整理者讀爲“謹”,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毋從詭隨,以謹無良”,杜預注:“謹,敕愼也。”孔穎達疏:“毋得從此詭隨之人,以謹敕彼無善之人。”可從。[3]
按:《詩·大雅·民勞》“以謹無良,式遏宼虐”,毛傳:“以謹無良,愼小以懲大也。”是爲正解。《説文》:“謹,慎也。”《書·盤庚》:“恪謹天命。”《玉篇》:“謹,敬也。”但凡人有過錯,周邊之人或直接指出汝之過汝之疾汝之病,乃簡文所謂“疾”也;或謹慎對待,敬而遠之,本例所謂“謹”也。顏回之“幸”,以其有過,師友知其爲人,待以平常心(不謹汝),顏回“能自改”,善莫大焉,是乃簡文所謂“人不謹汝”;但凡不知自我糾錯者,聽不進批評意見,甚者諱疾忌醫,導致“人弗疾”,[4]是乃賜之“不幸”也。
對於能夠虛心接受批評過而能改者,當面告知其錯,是堂堂正正的普遍做法,如上引“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例。
六
中(仲)尼曰:“(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丌(其)(仁)。不(仁)〔而〕不惠於我,(吾)不堇(謹)其不(仁)。”【6】
惠:《廣雅·釋言》:“惠,賜也。”如口惠而實不至之“惠”。謹:整理者解爲“恭敬”。按:謹與簡5“女(汝)有(過),人不堇(謹)女(汝)”之“謹”同一意涵,“愼小以懲大”,戒慎也(參該簡注)。他人之“仁”乃客觀存在,“我”不因其不惠於“我”而戒慎防範其“仁”;他人之“不仁”亦客觀存在,“我”不因其不惠於“我”而指斥其“不仁”。蓋仲尼不因“惠”之及“我”與否改變立場,不以個人因素評價他人。
從原理上說,仁之愛心決定於承載容量,[5]設仁者爲R,不仁者爲B,我爲W,惠之對象爲N,R愛心之車輿能夠承載R之老以及人之老N1、N2,不及W(N3),W“不謹其仁”是正常情況;B或一貧如洗,有與生俱來的本有愛心而沒有惠及他人的起碼容量(無奈之“不仁”),充飢的山芋不分予W,W“不謹其不仁”乃人之常情。B或爲富不仁,可以不論。
七
中(仲)尼曰:“見善【10】女(如)弗及,見不善女(如)(襲)堇(謹)。?(以)卑(避)戁(難)寈(靜)凥(居),?(以)成丌(其)志。白(伯)(夷)弔(叔)即(齊)死於首昜(陽),手足不弇,必夫人之胃(謂)(乎)?”【11】
《論語·季氏》:“孔子曰: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吾見其人矣,吾聞其語矣。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吾聞其語矣,未見其人也。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伯夷叔齊餓於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其斯之謂與?”
參簡8:中(仲)尼曰:“君子見善?(以)思,見不善?(以)戒。”清華簡(六)《管仲》1~2:“齊(桓)公(問)於(管)中(仲)曰:‘中(仲)父,君子(學)與?不(學)女(如)可(何)?’(管)中(仲)(答)曰:‘君子(學)才(哉),(學)於(烏)可以巳(已)!見善者【1】(墨)(焉);見不善者戒(焉)。君子(學)才(哉),(學)於(烏)可以巳(已)!’”
見善女(如)弗及,見不善女(如)(襲)堇(謹):,整理者釋“襲”,訓爲“及”,解句意云:“看見善良,努力追求,好像追不上;看見邪惡,努力避開,好像避不開。”譯“弗及”爲“追不上”,譯襲(及)爲“避不開”,有無否定詞“弗”何以區別?曲說如此。
按:襲者,重也。堇,整理者句讀下屬,讀爲“僅”。茲改爲上屬,讀爲“謹”。參簡5“人不堇(謹)女=(汝,汝)能自改。”《詩·大雅·民勞》“以謹無良,式遏宼虐”,毛傳:“以謹無良,愼小以懲大也。”不善猶《詩》“無良”,襲謹者,慎之又慎也。句例大意:見善如恐己之不及於善,見不善如謹無良,如探湯。[6]若不知“愼小以懲大”,將有皮開肉綻切膚之痛,不善之禍將牽連自身。至於清華簡《管仲》“見善者(墨)(焉);見不善者戒(焉)”,[7]應是管子後學在學與不學的討論中引孔子語以形成論證。
本例乃孔子對於見善與見不善的基本態度。
?(以)卑(避)戁(難)寈(靜)凥(居),?(以)成丌(其)志:《季氏》作“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本例近於實錄。“避難靜居”與“隱居”對應,“以成其志”與“以求其志”對應。《季氏》“行義以達其道”未見於《仲尼之耑訴》,以其與“隱居以求其志”相駢,應爲後出。就行文邏輯而言,“避難靜居”者,見不善而避之以遠也。“以成其志”者,成己之“善”也,猶“求仁而得仁”。
白(伯)(夷)弔(叔)即(齊)死於首昜(陽),手足不弇,必夫人之胃(謂)(乎):乃上文“見善”“見不善”云云之舉例說明。《季氏》“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伯夷叔齊餓於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其斯之謂與?”與簡文對應,爲分別舉例。學者多以爲“齊景公”以下另行分章,依據簡文,上引《季氏》斷爲一章是也。[8]
比較可知,《季氏》與簡文對應的一段文字邏輯嚴密,後出轉精是也。[9]“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是孔子提出的主張,“吾見其人矣,吾聞其語矣”,其主張有其見聞爲依據。“隱居以求其志,行義以達其道”是具有普遍意義的應對方式或路徑。“吾聞其語矣,未見其人也”,我聽聞過有關事跡,只是未及見其人。“齊景公有馬千駟,死之日,民無德而稱焉”,齊景公失民心,民以其爲“無德”,是爲“見不善如探湯”之例,不善者爲民所棄也;“伯夷叔齊餓於首陽之下,民到於今稱之”,隱居行義以堅守己之“善”,爲民稱道,是乃“見善如不及”之例。“其斯之謂與”對應“必夫人之胃(謂)(乎)”,乃小結語。提出主張,指明路徑,舉例說明,小結終句,層次分明。可見孔門弟子彙編《論語》,是下了很大功夫的。
八
中(仲)尼曰:“君子之(擇)人(勞),丌(其)甬(用)之(逸);小人之(擇)人(逸),丌(其)甬(用)之(勞)。”【4】
整理者注:“此條簡文在傳世文獻中尚未找到相應的文字。”引《大戴禮記·主言》:“曾子曰:敢問不費不勞,可以爲明乎?孔子愀然揚麋曰:參!女以明王爲勞乎?昔者舜左禹而右臯陶,不下席而天下治。夫政之不中,君之過也。政之既中,令之不行,職事者之罪也。明王奚爲其勞也!”《鹽鐵論·刺復》:“故君子勞於求賢,逸於用之,豈云殆哉?”
其實遺貌取神之轉述多不勝數,《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夫工女必自擇絲麻,良工必自擇齎材,賢君良上必自擇左右。是故佚于取人,勞于治事;勞于取人,佚于治事。”《孔子家語·入官》:“夫女子必自擇絲麻,良工必自擇完材,賢君必自擇左右。勞於取人,佚於治事。”《吕氏春秋·士節》:“賢主勞於求人而佚於治事。”
比較可知:1.本例君子、小人對比,小人“擇人”“用之”,小人亦有在位者。曾子提升爲“明王”,不及“小人”。子張言“賢君良上”,所謂“工女必自擇絲麻,良工必自擇齎材”乃命題導入之取譬,如《詩》之有“興”。社會層面的普通道理已由後學演繹爲政治哲學。2.本例爲用人原理的最初表述,《子張問入官》“佚于取人,勞于治事;勞于取人,佚于治事”措辭精煉,言簡意賅,後世引用者無以數計,可謂史不絕書。3.曾子“明王奚爲其勞也”是由本例引申的話題,措辭過於絕對,準確度大打折扣。相關表達如清華簡(六)《管仲》27~30:“(桓)公或(又)(問)於(管)中(仲):‘爲君與爲臣(孰)(勞)?’(管)中(仲)(答)曰:‘爲臣(勞)才(哉)。□□□’‘□□□□不(勞)而爲臣(勞)虎(乎)?唯(雖)齊邦區區不若蕃箅(蔽)□□□不(穀)余日三(怵)之,夕三(怵)之,爲君不(勞)而爲臣(勞)虎(乎)?’(管)中(仲)曰:‘善才(哉)!女(如)果若氏(是),則爲君勞才(哉)!’”明王亦“勞”,是知“明王奚爲其勞也”以反問句表達全稱否定判斷,主項不周延,明顯有邏輯漏洞。
[1] 篇題“仲尼之耑訴”,說參拙稿《安大簡〈仲尼之耑訴〉釋讀(四則)》,簡帛網,22/09/12。
[2] 《論語·述而》:“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詩·王風·君子于役》“苟無飢渴”,鄭箋:“苟,且也。”《詩·唐風·采苓》“苟亦無信”,毛傳:“茍,誠也。”鄭箋:“苟,且也。”孔子有過,“巫馬期以告”,孔子引以爲“幸”。人必知之,人必使我知之也。“苟有過”亦不是假設句。
[3] 史傑鵬讀爲“廑”或“隱”,參史傑鵬:《安大簡〈仲尼曰〉中的四個“堇”字試釋》,“梁惠王的雲夢之澤”微信公眾號,22/08/24。孟躍龍讀堇爲“間”,參孟躍龍:《安大簡〈仲尼曰〉簡5、6“堇”字試釋》,簡帛網,http://www.bsm.org.cn/?chujian/8778.html#_ednref2,22/08/25。又有讀爲“憾”、“恨”、“矜”、“靳”、“欣/訢/忻”諸說,孟躍龍已引。尚賢讀爲“隱”,參尚賢:《據安大簡〈仲尼曰〉用“堇”爲“隱”說〈周易〉的“利艱貞”和〈老子〉的“勤能行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官方網站《古文字微刊》,22/09/06。
[4] 整理者引《大戴禮記·曾子立事》:“君子好人之爲善,而弗趣也;惡人之爲不善,而弗疾也。疾其過而不補也,飾其美而不伐也。伐則不益,補則不改矣。”
[5] 參帛書《五行》295~298:“‘不匿,不辨於道。’匿者,言人行小而軫者也。小而實大,大之□者也。世子曰:‘知軫之為軫也,斯公然得矣。’軫者,多矣;公然者,心道也。不周〔於〕匿者,不辨於道也。”
[6] 探湯者,試水溫。水溫過高,兌涼水,往往不止一次。反復試水溫,是所謂“襲謹”。
[7] 學者對“墨”有多種討論意見,按:墨乃繩墨之“墨”,《管子?法法》:“引之以繩墨。”工匠以墨線彈於木上以作裁取,引申謂規矩,準繩,法。見善者以其爲準繩,模範,見賢思齊之謂也。
[8] 論者(《初讀》,22/08/22)已作說明:前人注釋今傳本《論語》,大概感覺前後二節文義不大協調,多主張將《季氏》篇中的“見善如不及節”“齊景公有馬千駟節”分爲二章。當然,也有部分學者主張二節當合爲一章,如宋人鄭汝諧《論語意源》、宋人蔡節《論語集說》、明人葛寅亮《四書湖南講》等皆主一章之説。《四書湖南講》云:“上無‘子曰’字,分明與前合爲一章。”算是舉出了具體證據(“此其最大之根據也”)。清人翟灝《四書考異》斥此説爲穿鑿傅會,程樹德《論語集釋》也不同意一章之説。黃懷信《論語彙校集釋》按語中説:“此與前章義不協,必非一章。”今據《仲尼曰》簡文看來,傳世本《論語?季氏》篇中的“見善如不及節”和“齊景公有馬千駟節”確實應當合爲一章。
[9] 學者自己的見解也有後出轉精。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9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 2302劉信芳:安大簡《仲尼之耑訴》釋讀(五~八).docx
下载次数:73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