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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流:《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釋文校訂(下)
在 2022/10/17 20:32:20 发布

《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釋文校訂(下)

 

(首發)

浮流

 

0943.尊:原釋文僅有“”字,細審圖版:,可以看出“”下還有一“子”字。

0962.?交母尊:原釋“交”之字原篆作“”,應釋爲“矢”。器名相應改稱爲“?矢母尊”。《銘三》982“交”亦應改釋爲“矢”。

0983.??中祖己尊:原釋“己”之字原篆作“”,應釋爲“丁”。器名相應改稱爲“??中祖丁尊”。

0986.??爰父乙尊:原釋“??”之字原篆作“”,應爲“”(析,《銘圖》12041)之省。

0992.天黽父辛尊:原釋“辛(冉)”之字原篆作“”,應釋爲“庚”。器名相應改稱爲“天黽父庚尊”。

1014.尊:原釋“”之字原篆作“”,應釋爲“夊”。

1018.?兄??尊:原釋文爲“乙丑,中(仲)(姒)易(錫)器、貝,才(在)(管)?兄??乍(作)父己……”,“兄”應讀爲“貺”,爲轉賜之意,“??”爲作器者之名。器名相應改稱爲“??尊”。也有可能“??”爲“用”字之誤摹,而“易”與“貝”之間的字才是作器者名。金文中似不見其他賞賜“器”者,且所謂的“器”字原篆摹作“”,釋“器”可疑。

1038.邢皇姬壺:原釋“姬”之字原篆作“”,其右旁似从“??”,可隸定爲“姮”(與从“亙”之“姮”不同)。

1080.冉己卣(己冉卣):原釋文爲“己冉”,應作“己(冉)”,體例未統一。《銘三》1098同。

1100.作從彝卣:原釋文爲“乍(作)從彝”,銘文爲“”,應釋爲“從乍(作)彝”。器名相應改稱爲“從卣”。

1134.卣:原釋“”之字可括注“碩”,《銘圖》51165117中的“”字在《通鑒》釋文中已括注“碩”。

1208.辛中姬皇母盤:盤中還有一“用”字爲後人所刻(),釋文可注明。

1216.郳大司馬彊盤(大司馬彊盤):原釋“盥”之字圖版模糊,發掘簡報釋爲“??”。[1]同墓所出的還有一件銘文與之相同的匜(《銘三》1260),其自名爲“??匜”,[2]簡報所釋似可信。值得注意的是,這應該是第一次以“??”作爲盤、匜自名的修飾語。[3]

1217.苟盤:原釋“苟”之字皆應改釋爲“茍”,《銘三》1243苟盉同。

1218.人盤(仲筍人盤):銘文又著錄於《倗金集萃》第63頁,第六行第一字原釋“??(夙)”,原篆作“”,應釋爲“丮(夙)”,可證“丮”有“夙”音。[4]

1237.大保仲匜(太保仲匜):原釋“”之字原篆作“”,可括注“匽”。太保匽仲所作器又見於垣曲北白鵝墓地。[5]

1253.私官匜:《通鑒》誤將《銘三》1252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54.夫人昶姬匜:《通鑒》誤將《銘三》1253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55.辛公之孫匜:《通鑒》誤將《銘三》1254拓本置於此編號下。

1260.郳大司馬彊匜(大司馬彊匜):原釋“??(匜)”之字據中央電視臺《大韓村東周墓地》節目,原篆作“”,[6]應改釋爲“鉈(匜)”。《銘三》中對於讀爲“匜”之字的隸定多有誤,偏旁爲“它”者多隸定爲“也”,不備舉。又,該墓發掘簡報稱“匜內底有銘文,但鏽蝕不可辨”,[7]但是據《銘三》拓片和上引電視節目,可以看出匜銘非常清晰。

1272.鄭閇叔鐘:原釋“閇”之字原篆作“”,應釋爲“??”,該字見於《說文》,而“閇”是“閉”的俗字。器名相應改稱爲“鄭??叔鐘”。

14101411均有一字形相同的字,分別作“”、“”,而二者釋文不同,應以前者釋“(揚—璗)”爲是。

1427.右造宮所戈:釋文爲“右造宮所造戈”(用寬式),“所”爲副詞,器名應稱爲“右造宮戈”。

1545.奭□矛:原釋“奭”之字原篆作“”,應釋爲“夜”。

1546.嚴□??矛:原缺釋之字原篆作“”,左上可以看出爲“龍”形之殘,右下有“又”形,應釋爲“龏(恭)”。原釋“??”之字原篆作“”,應釋爲“??(夙)”,類似从夕从女的“夙”見於清華簡《四告》簡32,所謂“女”爲“丮”形之省。《銘三》154615451547似可連讀,不過鏽跡太多,許多字形難以看清。

1570.不誨矛:“戎”後之字原篆作“”,原文缺釋,應釋爲“丏”。

1584.人頭紋劍:原釋文不識,近年董珊有文將銘文考釋爲“楚公逆酌??(饌)(刏/摡)亡(衁)”,[8]可參看。

1610.徐王義楚詐蕹之攻劍:原釋文爲“?(徐)王義楚詐(蕹)之攻自乍(作)僉(劍),用?(以)……”,銘文圖版作:(已水平翻轉)

從行款和押韻來看,銘文應釋爲“?(徐)王義楚,詐(蕹)止攻,自乍(作)□用,?(以)獸(狩)(邊)邦,莫??(敢)不從”。“用”前一字爲鏽跡掩蓋,無法看清。楚,魚部,攻、用、從,東部,邦,陽部,爲魚東陽合韻。[9]“攻”似可讀爲“功”,“止”可能爲“之”之訛,“詐蕹”含義待考。器名相應改稱爲“徐王義楚劍”。

1615.邦司寇趙厷鈹(邦司寇肖厷鈹):原釋文“級=(級給事)”,許世和認爲其中的“=”爲省代符,用“級=”代指“級(給)事”這個習見的成詞、用語。[10]許說可從,相關釋文可改爲“級=(給事)”。

1621.八字鉞:銘文只有“八”字,器名稱“八鉞”即可。

1659.↓錛:原釋“↓”之字原篆作“”,左右還各有一圓點。

1666.莫赼權:原釋“赼”之字原篆作“”,應釋爲“炊”。器名相應改稱爲“莫炊權”。

1705.父丁彝:原釋“(遘)於武乙”,應釋爲“遘于武乙”。關於該銘的考釋可參看謝明文博士論文。[11]

1735.甘孝子盒:原釋“孝子”之字原篆作“”,應釋爲“斿子”。《銘三》1736同。[12]

1745.右九石磬:原釋“右”之字原篆作“”,應釋爲“(左)”。原釋“欽”之字原篆作“”,應釋爲“銚”。器名相應改稱爲“左九石磬”。不過這批石磬(《銘三》17381758)“左”字皆从工,“右”字皆從口,“”也有可能是“右”的訛字。

 

以上就是我們在閱讀《銘三》時產生的一些校訂意見,還請各位讀者批評指正。由於只是隨手記錄,沒有一一查找,可能有些意見已有學者提出但我們沒有注意到,本文绝无掠美之意,祈請見諒。

 

引書簡稱表:

《銘圖》——《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

《銘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

《銘三》——《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

《類纂》——《殷墟甲骨刻辭類纂》

 

 



[1] 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市文物局:《山東滕州市大韓東周墓地第一次發掘簡報》,《考古》2021年第2期。

[2] 《銘三》原釋爲“??”,許世和認爲應釋爲“??”(見許世和:《〈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三編〉1-3冊釋文校訂》,簡帛網,20201214日,http://www.bsm.org.cn/?guwenzi/8330.html#_ftnref2),許說可從,《通鑒》已改釋爲“??”。

[3] 陳曼簠(《銘圖》59235924)有自名“??盤”和“??”,其器型像簠又像盤,關於其自名的解釋可以參看李琦:《東周青銅食器稱謂與功用整理研究》,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李春桃),2019年,第157158頁。

[4] 謝明文:《商周文字論集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272頁。

[5]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垣曲北白鵝墓地M5出土有銘銅器》,《考古與文物》2021年第3期。

[7] 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市文物局:《山東滕州市大韓東周墓地第一次發掘簡報》,《考古》2021年第2期。

[8] 董珊:《談绛縣橫水M2055出土楚公逆短劍》,《西部史學》第7輯,2021年。

[9] 朱德熙先生認爲“東陽二部通轉是古代楚方言的特徵”,見氏著:《壽縣出土楚器銘文研究》,《朱德熙文集》第5卷,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11頁。此說得到一些學者的支持,見劉釗、葉玉英:《利用古文字資料的上古音分期分域研究述評》,《古漢語研究》2008年第2期。也有學者認爲上古東陽合韻可能不限於楚方言,見孟蓬生:《疑》,《簡帛》第3輯,2008年。

[10] 許世和:《“=”符省代功能與戰國金文、戰國秦漢簡帛叢考》,首屆樸學之光研究生學術論壇,2022年。

[11] 謝明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裘錫圭),2012年,第539540頁。

[12] 湯志彪:《晉系題銘斿子、孝子職官補釋》,《出土文獻》2022年第3期。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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