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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說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功令》的“西宮詹事”“詹事”
在 2023/4/7 14:46:38 发布

說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功令》的“西宮詹事”“詹事”

(首發)

周波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功令》有“長信詹事”“西宮詹事”“詹事”職官,見於下列竹簡:

七  請:大(太)僕右厩、詹事厩佐史缺,擇官屬善書、習馬事者補。不足,及少府、長信詹事官屬。長安市佐史有缺,移中尉,中尉調下屬旁官(簡45-46)。

卌二  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冗祝有秩嗇夫,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雝(雍)祝冗祝、更祝,得與大祝冗祝、更祝通課,補大祝祝長、冗祝(簡99)。

卌九  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令史有缺,言御史,御史為擇善書者補(簡111)。

丞相議,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在內史、郡者,亦移內史、郡守用補,比。·御史奏。制曰:可。二年十月戊申下(簡161)。

·丞相上西宮詹事書言,令曰:……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在內史、郡者,亦移內史、郡守用補,比。請:西宮詹事湯沐邑各上斗食學佴、令史年五十以上功及有秩缺內史、郡守,內史、郡守通課用補,比丞相議詹事湯沐邑,比御史奏(簡162-165)。

整理者於簡46長信詹事”下注云:“長信詹事,掌皇太后宮。……《二年律令》以秩二千石的‘長信詹事’取代‘詹事’,是專為呂后所設。本令‘詹事’,或為文帝恢復。”其於簡99長信祠祀、西宮詹事祠祀”下注云:“長信祠祀,即長信祠祀令。……西宮詹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師古曰:‘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隨其所在以名官。’

按張家山漢簡247號漢墓《二年律令·秩律》“長信詹事”“詹事”類職官甚多,可與上引簡文相參看。根據《二年律令·秩律》相關簡文及傳世典籍相關記載,我們認為簡46下注的觀點恐有疑問。關於“西宮詹事”,簡99下注僅引《漢書·百官公卿表》“詹事”條為證而未有進一步的討論,我們認為據《二年律令·秩律》等文獻亦有可資補充之處。

先來看《二年律令·秩律》相關簡文的情況。

我們曾根據《二年律令·秩律》屢見前綴有“長秋”“詹事”字樣的宮官,指出《秩律》應存在作為皇后卿,秩千石的“詹事”職官;並且指出《秩律》中存在太后(呂后)長樂宮(長信宮)、皇后(孝惠后張氏)中宮兩套平行的宮官系統,分別以“長信詹事”“詹事”為兩宮總管。還指出:從千石秩條的保存現狀來看,存在兩種可能:千石秩條或許本有“詹事”,不過由於竹簡殘泐、筆畫漫漶等原因,字形難以辨識。或者千石秩條尚有一簡缺失,“詹事”就在遺失的這枚簡上。[1]

其中第一種可能,即認為簡442“長信將行”前兩字,即整理者原釋文作“□君(?)”的兩字可能就是“詹事”之殘泐。由於簡442上端保存狀況很差,其右側不僅存在開叉,簡身還有扭曲變形;所在兩字也磨泐、漫漶嚴重且筆畫扭曲,故當時僅猜測此兩字可能為“詹事”殘文。現在有張家山336號竹簡“西宮詹事”“詹事”簡文為佐證,則《二年律令·秩律》簡442“詹事”之釋讀應當說是很有可能的。下文從字形角度稍作補充。

從原圖版及原始紅外線照片來看,簡442簡身多處存在開裂、變形。如紅外線照片“謁”前一“信”字作,竹簡左端開裂,“人”旁首筆被拉長。紅外線照片“秩”字所在竹簡作,中間竹簡開裂,筆畫亦磨泐嚴重。簡442簡首處原圖版作,竹簡右側不僅存在開叉,簡身還有扭曲變形。此簡首字右側原始紅外線照作,可見右部近邊緣處有明顯的開裂痕跡。竹簡這一保存狀況顯然對起首二字的釋讀造成了干擾,所謂“□君(?)”的意見應與此有關。因此,要對兩字進行辨識,不能不考慮到竹簡開裂變形、筆畫磨泐等因素的影響。

先來看簡442上端首字。此字原圖版模糊難辨,原始紅外線圖版作。此字經對比度處理後,或可摹寫作

從此字下方數字來看,此字左側字跡保留相對較多,右側磨泐較嚴重。目前殘留形體筆畫又有漫漶、粘連,這給字形辨識增加了難度。經過仔細核對、分析,我們認為此字殘形與簡440“詹”作,簡463“詹”作,簡467“詹”作結構、寫法不無接近之處。與所舉諸“詹”字相比較,首字上方兩筆近似於所从起筆及橫筆。左起的豎筆似有可能與下方黑點連書。如這一推測成立,則其豎筆略向外撇,也與“厃”旁末一撇筆接近。此字中間似有一橫筆,但尾部看起來有上挑的特徵,看上去與“言”旁橫筆不符。不過上挑筆畫正處右部邊緣竹簡開裂位置,可能與此處竹簡上下稍有錯位有關。

其下一字原圖版筆畫亦模糊不清,原始紅外線圖版作。後者經對比度處理後,或可摹寫作

此字左下、右側筆畫皆有磨泐。從該字現存筆畫、字形輪廓來看,與簡234“事”作,簡440“事”作,簡463“事”作也有接近的地方。此字上部形作,上端左右處保留有較粗的弧筆,這或許是“事”字起首左右兩筆與“口”形上部筆畫粘連並伴有磨泐的緣故。此形下方有一長橫,其尾部看上去似乎有下折痕跡。我們將原始紅外線照片此處局部放大,形作,可見所謂下折痕跡可能只是泐痕而非真實筆畫。此處也可能與上字所謂上挑特徵一樣,均與竹簡開裂、上下稍有錯位相關。

原整理者將簡442次字釋為“君(?)”,或是就“事”下部“又”形而言。張家山漢簡《奏讞書》簡5字作,簡89字作,除掉旁後整字寫法與下部所从非常接近。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我們認為簡442簡首兩殘字從殘存字形來看,與同出竹簡中“詹”“事”二字寫法無明顯違離之處而有諸多相合的地方,此兩字不能排除就是“詹事”這一可能。

從簡文抄寫順序來看,此職官郎中為代表的中央朝官之後,在同屬於內官(或宮官)之長信詹事前,應屬中官、內官(或宮官)性質。漢代二千石、千石職官並無“□君(?)”。而全面考察漢代職官情況,既要符合兩字官名條件,又要屬於中官、內官(或宮官)性質,那麼“詹事”一官恐怕就是其中最好的選擇了。

綜合上面的線索來看,我們認為442首端二字釋為“詹事”的可能性很大,這有字形的證據,也能得到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功令》簡文及傳世典籍方面的佐證。

張家山336號漢墓整理者於《功令》簡46下注謂“《二年律令》以秩二千石的‘長信詹事’取代‘詹事’,是專為呂后所設。本令‘詹事’,或為文帝恢復”,這與二年律令·秩律》的情況並不相符。

二年律令·秩律》抄寫於呂后二年,其時惠帝皇后張氏尚在。呂后以太后名義臨朝稱制,其宮官亦沿襲“長信”宮舊名。與之相應,其時張氏也以孝惠皇后名義沿襲中宮宮官之稱,《秩律》這些前綴“長秋”“詹事”字樣的宮官皆應看作皇后中宮宮官。[2]

以《二年律令·秩律》“詹事”相關討論作為前提,可以加深我們對上引張家山336號漢墓竹簡《功令》所見“長信詹事”“西宮詹事”“詹事”等職官的認識。

我們認為《功令》所見“長信詹事”應為文帝母薄太后長樂宮(長信宮)之主管。

《漢書·外戚傳》:“代王立十七年,高后崩。大臣議立後,疾外家呂氏彊暴,皆稱薄氏仁善,故迎立代王為皇帝,尊太后為皇太后,封弟昭為軹侯。太后母亦前死,葬櫟陽北。乃追尊太后父為靈文侯,會稽郡致園邑三百家,長丞以下使奉守寢廟,上食祠如法。櫟陽亦置靈文夫人園,令如靈文侯園儀。”《漢書·景帝紀》:“(景帝二年)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崩。”注引服虔曰:“文帝母薄太后也。”《功令》的編成年代在文帝二年至七年間,此時薄太后尚在。《功令》九十七條丞相上長信詹事書,言及“靈文園”,即薄太后父追封為靈文侯所配置之園邑,其時屬“長信詹事”管理,此亦可證《功令》所見“長信詹事”即薄太后“長樂宮(長信宮)”之總管。

從《功令》相關簡文及傳世典籍來看,《功令》所見“西宮詹事”“詹事”應分別為竇皇后中宮(正宮淑房殿)與孝惠皇后張氏所居北宮之總管。

漢長樂宮與未央宮分佈於漢長安城安門大街東西兩邊,因此它們又分別稱為東宮和西宮。汉代尚“右”,方位以“西”为尊,西宫就是皇室正宫。前殿是未央宮的主體建築,位於宮城中央。《三輔黃圖》卷三“椒房殿,在未央宮,以椒和泥塗,取其溫而芬芳也。”“鑽探發現,前殿北部有多座大型殿址南北排列,它們屬於文獻記載中的後宮掖庭。已發掘的未央宮第二號建築遺址是這群建築中最大的一座,它應為皇后所居的‘淑房殿’遺址。 [3]漢惠帝即位後未央宮基本建成,從此皇后如張氏、竇氏等便居住於未央宫的椒房殿。因此《功令》簡文“西宮”可能就是指的未央宮(正宮),“西宮詹事”則有可能是居正宮之竇皇后所屬詹事。

上引《功令》第卌九條簡文前一段文字書作“中謁者、西宮長者令史有缺”。原整理者釋文作“中謁者、西宮、長秋謁長秋謁者、令史有缺”。注云:“中謁者,《漢書·高后紀》封中謁者張釋卿為列侯’如淳曰:‘《百官表》謁者掌賓贊受事。灌嬰為中謁者,後常以閹人為之。諸官加中者,多閹人也。’長秋謁者,《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詹事……又中長秋、私府、永巷、倉、廄、祠祀、食官令長丞。諸宦官皆屬焉。’師古曰:‘自此以上,皆皇后之官’‘長秋謁’下衍重文號。”是認為相關簡文當斷讀作“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令史有缺”。“簡帛網·簡帛論壇”有研究者指出,原釋文“令史”前頓號當刪除,又懷疑“者”下亦當有重文符而漏書,當作“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結構可參“西宮詹事、詹事”。相較於“長秋謁”三字衍重文號,“者”字下漏書重文號可能性更高,且三謁者並稱亦屬合理且不易引起誤解,故後說更有可能。

據此,《功令》第卌九條相關簡文當作“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令史有缺”。其中中謁者中謁者令,屬以養天子之少府。“西宮長秋謁者”,當即西宮長秋謁者令,據上文所論當屬竇皇后“西宮詹事”。《史記·孝文本紀》:“(元年)三月,有司請立皇后。薄太后曰:‘諸侯皆同姓,立太子母為皇后。’皇后姓竇氏。”《功令》第一百條有“安成園”,即竇皇后之父安成侯之園邑。可證《功令》應有竇皇后中宮(淑房殿)之總管,所見“西宮詹事”應即此主官。

《功令》第卌九條簡文剩下的“長秋謁者令”,我們認為應屬孝惠皇后張氏所居北宮之“詹事”。

上文所論《二年律令·秩律》之“詹事”,當為孝惠皇后張氏之總管。呂后四年五月丙辰,新立常山王義為帝,更名曰弘。呂后八年七月,新立呂祿之女為皇后,此時張氏應已改稱太后。《史記·呂太后本紀》:“(呂后八年七月)辛巳,高后崩,遺詔賜諸侯王各千金,將相列侯郎吏皆以秩賜金。大赦天下。以呂王產為相國,以呂祿女為帝后。”又“(呂后八年八月)朱虛侯則從與載,因節信馳走,斬長樂衛尉呂更始。”“長樂”為太后宮名,可以證之。此時張氏掌皇太后長樂宮(長信宮),應置有“長信詹事”。

從《功令》簡文來看,文帝時薄太后掌太后宮置長信詹事,竇皇后掌中宮置“西宮詹事”,孝惠皇后張氏居北宮(在未央宮之東北),應置有“詹事”。

《三輔黃圖》卷二“北宮,在長安城中,近桂宮,俱在未央宮北,周回十。高帝時制度草創,孝武增修之。”北宮既是供奉、祭祀神君的地方,也一度成為皇太子太子宫、因宮廷鬥爭失敗而被軟禁的后妃居處。[4]張氏北宮置“詹事”看來對於孝惠皇后所居宮之總管,文帝時仍沿襲呂后八年七月前之舊制而稱“詹事”。

從《秩律》來看,漢初“長信詹事”“詹事”宮官多比擬天子“少府”或其他天子系統宮官而置,其屬官秩次也大體與後者相同。[5]上引《功令》第七條中屬天子“太僕”之“右厩”,[6]屬“詹事”之“詹事厩”佐史缺,可擇官其所屬官屬及天子“少府”或“長信詹事”官屬。《功令》第卌二條分屬“長信詹事”“西宮詹事”諸祝可與天子“奉常”所屬大祝諸祝通課。卌九條天子“少府”所屬之中謁者令、與“西宮詹事”所屬之西宮長秋謁者令、“詹事”所屬之長秋謁者令並列而言,令史補缺擇官規定也一樣。上述內容皆表明漢初“長信詹事”“西宮詹事”“詹事”所屬宮官秩次大體同於天子“少府”或其他天子系統宮官這一事實。

不過,《秩律》“長信詹事”秩二千石,“詹事”秩千石,兩宮總管之秩位有高低之別。張氏所居宮總管稱“詹事”而非“長信詹事”,秩位已經下調。從《功令》第七、第卌二、第卌九、第九十三條記敘順序來看,“詹事”及其屬官均列於天子“少府”“奉常”等系統及其屬官、“長信詹事”及其屬官、“西宮詹事”及其屬官之後。“少府”“奉常”“長信詹事”皆二千石,天子未央宮最尊,長樂宮(長信宮)次之,兩宮系統居於“西宮詹事”“詹事”系統之前,是很好理解的。第卌九條“中謁者、西宮長秋謁者、長秋謁者令史有缺”,第九十三條兩見“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在內史、郡者”,“西宮詹事”及其屬官總是排列於“詹事”及其屬官之前,這一記敘順序似乎表明文帝時“詹事”地位不僅低於薄太后長樂宮(長信宮)之“長信詹事”,也低於竇皇后中宮(淑房殿)之“西宮詹事”。

張氏所居宮總管由“長信詹事”調低為“詹事”這一事實,可以視為一種貶黜。史籍曾載諸呂被滅後孝惠皇后張氏亦被廢。從《功令》等文獻來看,似乎能看出更多歷史的細節及變化情況。

《漢書》載張敖之女皇后張氏於惠帝四年被立為皇后,其被廢在呂后八年滅諸呂之時。《漢書·文帝紀》:“(後元年)春三月,孝惠皇后張氏薨。”顏師古注引張晏曰:“后黨於呂氏,廢處北宮,故不曰崩。”《漢書·外戚傳》:“呂太后崩,大臣正之,卒滅呂氏。少帝恆山﹑淮南﹑濟川王,皆以非孝惠子誅。獨置孝惠皇后,廢處北宮,孝文後元年薨,葬安陵,不起墳。”顏師古注:“置,留也。北宮,在未央宮之北。”

根據《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漢惠帝劉盈同孝惠皇后張氏合葬於一個陵園,“陵園內東西並列兩座封土。其中東南部的一座高大雄偉,為安陵;中部偏西的一座低矮較小,為孝惠張皇后陵。”張皇后陵在安陵西北260米處,其封土南邊同安陵封土北邊位於同一水平線上。封土南面中央原立有“孝惠張皇后陵”標誌碑,現已倒塌,斷裂為數塊。[7]據此可知史籍所載孝惠皇后葬安陵,不起墳”的記載應可信。不過,“孝惠張皇后陵”標誌碑應屬後世所立,不足為訓。安陵東部1號陪葬墓封土特別高大,陵墓北側立有“趙王如意墓”標誌碑。其對面的2號陪葬墓與1號陪葬墓的墓道有打破關係,兩墓應屬夫妻合葬墓。不少學者認為1號陪葬墓實為魯元公主墓,而2號陪葬墓者為其丈夫張敖墓。由此可見,“孝惠張皇后陵”標誌碑時代偏晚,並不能證明呂后八年張氏並未被廢黜。[8]

《漢書》所載“葬安陵,不起墳”既已得考古學方面的印證,我們認為《漢書》兩處均記載張氏廢處北宮”,其死曰而不稱,其說仍值得重視。重新審視上述線索,我們認為史籍記載張氏廢處北宮”,或其時仍置“詹事”保留部分待遇,或一度被廢後文帝時又逐漸恢復其待遇。而後者可以得到出土文獻及傳世典籍兩方面的側證或支持,可能性似更大。文帝後元年張氏死後既然可與漢惠帝合葬一個陵園,《功令》又有與“西宮詹事”並列之“詹事”,或可表明上述歷史細節及變化情況。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從《漢書·百官公卿表》“詹事”條及《功令》相關簡文來看,漢初應無“太子詹事”一類職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將西漢與太子有關的職官分作兩處記載。《漢書·百官公卿表》:“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屬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僕﹑中盾﹑衞率﹑廚厩長丞,……”顏師古注:“皇后、太子各置詹事,隨其所在以名官。”《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先馬、舍人。”《通典·職官十二·東宮官·東宮官敘》曰:“凡三王教世子,必以禮樂。……立太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太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太傅之德行而審諭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教諭而德成也。……秦漢以下,始加置詹事、中庶子及諸府寺等官,亦有以他官而監護者。”“太子太傅”“太子少傅”與“太子詹事”同為二千石秩,彼此並無統屬關係。上述史籍所載太子職官應可分為兩個相互獨立的系統,一類為太子二傅(太傅、少傅)及其屬官,一類為太子詹事及其屬官。前者執掌為對太子的監護、教諭等,後者為太子家臣,負責處理太子家的各種具體事務。[9]從《史記》《漢書》所載漢初職官來看,當時太子宮所屬職官尚未形成完整制度,屬顏師古所稱之“不必備員,有德者乃處之”。

高帝時期曾設“太子太傅”“太子少傅二師傅之官。《史記·留侯世家》:“上曰:‘子房雖病,強臥而傅太子。’是時叔孫通為太傅,留侯行少傅事。”《史記·叔孫通傳》:“漢九年,高帝徙叔孫通為太子太傅。”從《二年律令·秩律》來看,呂后二年少帝尚幼,未有太子,故《秩律》不見“太子太傅”“太子少傅”。

漢初呂后時期初設“帝太傅”一職。《漢書·百官公卿表》:“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綬。後省,八年復置。後省,哀帝元壽二年復置。位在三公上。”《史記·呂太后本紀》:“(呂后元年)十一月,太后欲廢王陵,乃拜為帝太傅,奪之相權。王陵遂病免歸。乃以左丞相平為右丞相,以辟陽侯審食其為左丞相。”又:“(呂后七年二月)呂王產徙為梁王,梁王不之國,為帝太傅。”此“太傅”或“帝太傅”為少帝師傅之官。漢初最高秩為二千石,此上三公、大將軍沒有秩名,故《秩律》不見對太傅秩次的規定。

傳世典籍有“中傅”,多為皇太子、諸侯王之宮官。《秩律》亦有“中傅”,秩千石。漢初少帝尚幼,輔教之職不可或缺。少帝之前為皇太子時蓋未設“太子太傅”“太子少傅”兩官,呂后元年因帝太傅王陵稱病免歸,乃由“中傅”總其輔導、教育等職責。如呂后、皇后宮官一樣,呂后元年少帝以皇太子即位為帝之後,前所設之“中傅”亦仍其舊稱。[10]

《功令》來看,文帝時從高帝故事仍置“太子太傅”並總其職責而未有“太子詹事”。《史記·孝文本紀》:“(元年)正月,有司言曰:‘蚤建太子,所以尊宗廟。請立太子。’……上乃許之。因賜天下民當代父後者爵各一級。”

《功令》簡159165屬第九十三條。簡159160有“丞相上大(太)傅書,請大(太)子湯沐邑在郡者各上斗食學佴、令史年五十以上有秩功勞及有秩、有秩乘車缺,……”其與下文簡162165“丞相上西宮詹事書言,……有(又)曰:……西宮詹事、詹事湯沐邑在內史、郡者,……西宮詹事湯沐邑各上斗食學佴、令史年五十以上功及有秩缺內史、郡守,……”文例相合。簡文“太傅”即“太子太傅”。比較可知,“太傅”應總管太子宮之事務,“西宮詹事”則總管皇后中宮之事務,二者正相對而言;其時應無與“詹事”並列之“太子詹事”。《功令》有“匈奴公主傅”“義渠王公主傅”,原整理者皆讀“傅”為“附”,“簡帛網·簡帛論壇”有研究者指出皆當如字讀,西漢公主有“傅”,如《漢書·東方朔傳》“隆慮主卒,昭平君日驕,醉殺主傅,獄繫內官”。諸“公主傅”正可與上引簡文的“太子太傅”相參看。

從上述文獻來看,漢初置有“太傅”“少傅”“中傅”掌皇太子輔教之職,呂后時期、文帝時期先後由“中傅”“太傅”總其職責。從《功令》第九十三條“太傅”職責與“西宮詹事”“詹事”類同,亦掌太子湯沐邑相關事宜來看,文帝時期“太傅”亦掌太子家具體事務,兼有後來“太子詹事”所領之職責。漢書·百官公卿表》載有掌太子家之“詹事”及相應屬官,這在漢初沒有任何線索或證據,應該主要說的是西漢中晚期的情況。

《後漢書·百官志》:“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職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又“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官屬。”《宋書·百官志》:“漢西京則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屬二傅,率更令、家令、僕、衛率屬詹事,皆秦官也。後漢省詹事,太子官屬悉屬少傅,而太傅不復領官屬。”《唐六典》卷二六《太子三師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內官卷》:“漢氏唯置太傅,秩二千石,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至後漢,太子太傅秩中二千石,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太子少傅)後漢秩二千石,總領東宮官屬。《通典·職官十二·東宮官·太子六傅》:“漢高帝以叔孫通為太子太傅,位次太常後,亦有少傅。後漢太傅禮如師,不領官屬,而少傅主太子官屬。”東漢省“詹事”,太子宮官悉屬“少傅”,這一分工變化使職權更為明確、合理。上述調整既與東漢建立後的職官簡化運動有關,也可以說是一定程度上恢復到了西漢初年之舊制。

附圖(漢長安城平面圖):[11]



[1] 參拙文:《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詹事”並論漢初的太后、皇后兩宮官系統》,《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94本第1分第1-58頁,(臺)中研院史語所,2023年。

[2] 參拙文:《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詹事”並論漢初的太后、皇后兩宮官系統》,《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94本第1分第1-58頁,(臺)中研院史語所,2023年。

[3] 李毓芳:《漢長安城未央宮的考古發掘與研究》,《文博》1995年第3期第82-83頁。

[4] 參李毓芳:《漢長安城的佈局與結構》,《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5期第73頁。

[5] 參拙文:《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詹事”並論漢初的太后、皇后兩宮官系統》,《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94本第1分第1-58頁,(臺)中研院史語所,2023年。

[6] 《功令》九十一條簡153“右厩”下原整理者注:“‘右厩’,屬‘詹事厩’(參看令七)。《二年律令》簡四六三、四六四:‘長秋謁者令,右厩’,秩六百石。”第七條“大(太)僕右厩”下原整理者注:“大(太)僕右厩,太僕屬官。……《二年律令》簡四六三有‘右厩’,即右厩長,秩六百石。”兩說互有牴牾。按《功令》兩處所見之“右厩”、《二年律令·秩律》之“右厩”皆屬太僕。《秩律》存在稱“令”者秩六百石,稱“長”者秩五百石、三百石的通例。所以《功令》、《二年律令·秩律》的“右厩”皆為右厩令而非右厩長。

[7] 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西漢帝陵鑽探調查報告》第21頁,文物出版社,2010年。

[8] 筆者曾於329日在復旦大學歷史系作了一場題為“漢初呂后時期太后、皇后兩宮官系統整理探研”的報告,席間馬孟龍先生曾據《西汉帝陵钻探调查报告》認為,西漢安陵有張皇后墓,這或許說明她沒有被廢。馬先生的說法很有啟發,但我們的觀點與之仍有不同。

[9] 參劉雅君:《試論兩漢太子師傅制度》,《北方論叢》2010年第6期第77頁。

[10] 參拙文:《說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的“詹事”並論漢初的太后、皇后兩宮官系統》,《中研院史語所集刊》第94本第1分第1-58頁,(臺)中研院史語所,2023年。

[11] 轉引自李毓芳:《漢長安城的佈局與結構》,《考古與文物》1997年第5期第72頁“漢長安城平面圖”。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4月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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