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越木簡》釋文校訂
(首發)
賴磊鑫
南京大學文學院
文物出版社2022年出版了由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的《南越木簡》,該書公佈了南越國宫苑遺址J264滲水井出土的南越國時期木簡圖版與釋文。由於簡文字跡漫漶,模糊不清,整理者的釋讀仍有一定可斟酌之處,在結合整理者釋讀和整理的基礎上,我們嘗試對部分木簡的摹寫與釋讀提出一些校訂意見。
【簡003】冘往田歷居可二□聞第苑□□入
1.
整理者釋作“第”,摹本作,從圖像來看,摹本與其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第”比較可疑。
2.
整理者釋作“苑”,摹本作,從圖像來看,摹本與其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苑”比較可疑。
【簡004】大雞官奴堅當笞一百
1.
整理者釋作“奴”,摹本作,摹本有誤。左旁“女”字下半部有一筆豎筆,摹本摹失,當作。
2.
整理者釋作“一”,不確。何有祖認爲是該簡上的一處墨釘。[1]其說可信。
釋文應爲:大雞官奴堅,當笞百。
【簡007】□??癕樹□?有月中勉瓜
1.
整理者釋作“”,“”字較爲生僻,我們猜測此字或應釋作“草”,缺漏模糊部分可能是“草”中間的一竪筆。
2.
整理者原釋爲“腫”,我們認爲此字當隸定爲“朣”。在秦西漢時期,从“童”聲之字,部分字在後代變換聲符,變作从“重”聲,譬如“動”早期寫作“勭”,“董”早期寫作“蕫”等,“腫”早期亦寫作“朣”。
在秦漢隸書中,“童”的上部大致有三類寫法,一類是保留了的基本結構,如(馬王堆·陰陽五行甲篇·堪法7)、(銀雀山498)、(張家山·二年律令474),一類是將其簡化爲三橫筆,例如(馬王堆·方71)、(銀雀山497)、(孔家坡·日書424)、(里耶壹8-2099),此外還有一類是變爲一橫下加兩點,這一類在馬王堆帛書中常見,如(馬王堆·繆和28)、(馬王堆·十六經8)、(馬王堆·繆和28)。漢隸中“朣”字所从“童”的寫法也存在相類的變換,例如(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5)、(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字右上部字跡雖然模糊,但依稀可見“”的筆畫,再結合右下部分與(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5)相對應,我們認爲應當隸定爲“朣”。
此外,此字整理者摹寫有誤,筆跡有所遺漏。“朣”字整理者摹作,從彩照和黑白照片來看,其右半部分存在較爲明顯的筆跡輪廓,特別是右下部分“童”旁的輪廓明顯,但整理者未在摹本中予以展現,摹本應當摹寫爲。
3.
整理者釋爲“癕”,整理者摹本作,與原圖版相對比,摹本脫漏筆畫,在摹本中其所从“疒”漏去左側兩點,誤摹成“广”,摹本當摹寫爲。
4.
整理者釋爲“有”,不確。此字左半部殘斷不清,但此字殘餘部分與(者,南越12)、(者,南越29-1)形似,由此我們認爲此字當爲“者”。摹本作,有誤,摹本當作。
5.
整理者釋文作“巨(瓜)”,在《南越木簡·上編·木簡釋文》中整理者認爲“此字舆馬王堆漢墓遣策‘’、《十問》‘’相似,釋‘瓜’。”[2]我們認爲此字爲“瓜”。此字整理者摹作,漏摹一筆,摹本當作。
簡文應改訂爲:□草朣(腫)癕樹者?□月中勉瓜。
【簡008】其急道言情辤(辭)曰以□使笞智?
整理者釋爲“辤”,摹本作。該摹本未摹左半部形體,左半部明顯爲“受”,應當摹寫爲。
整理者釋爲“使”,摹本作,摹寫脫漏筆畫,且筆跡存在偏移。從圖像來看,此字右上部分豎筆或許應當與其下一撇相連,因字跡漫漶,部分筆跡受到磨損,這一撇或較這一豎筆而言偏左一些。且整理者所作摹本筆畫有所遺漏,從來看,在右上部分存在一筆橫筆,整理者漏摹。綜上,這個字摹本當摹寫爲。
【簡009】紫()離()鳥三白一
1.
整理者釋爲“紫()”,胡平生認爲此字右旁似从刀,疑非“紫”。[3]我們認爲此字當釋作“絜”。
與漢簡文字中的“絜”字相比較,可以看出亦爲“絜”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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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語書10 |
銀雀山393 |
馬王堆·五十二病方257 |
與上舉“絜”字也略微存有差異,一般的“絜”字右上从刀,而此字則寫作从“力”,“力”旁當是“刀”旁的誤寫。
《說文》:“絜,麻一耑也。从糸?聲。”段玉裁注曰:“一耑猶一束也。耑、頭也。束之必齊其首。故曰耑。人部係下云。絜束也。是知絜爲束也。束之必圍之。故引申之圍度曰絜。束之則不??曼。故又引申爲?淨。俗作潔。經典作絜。”馬敘倫在《說文解字六書疏證》中指出:“《廣雅釋詁》:‘,束也。’倫謂即絜之後起字,絜當訓約也。”[4]由此可知,“絜”有束縛、約束之意,在簡文中或許指束縛所獲鳥類。
2.
整理者釋作“離()”。漢隸中“離”字形作(張家山·二年律令104)、(北大·老子145),從字形來看,此字左旁與“離”不同,此字左半部具體爲何,待考,我們暫時隸定作“”。
3.
整理者釋作“”,《玉篇·鳥部》:“,同鳨。”《廣韻·職韻》:“鳨,似鳧而小,亦作。”[5]馬王堆漢墓竹簡《十問》、遣策以及張家山漢簡《引書》中釋爲“鳧”,于淼認爲“”實際上爲“鳧”字異體,將歸在“鳧”字頭下。[6]
綜上所述,該簡釋文應改訂爲:□□絜鳥三,白(鳧)一。
【簡011】?及餘臣得至下狂及近人可六百?
整理者釋作“狂”,摹本作,我們認爲此字釋作“狂”不可信,暫以□替代。
釋文改訂爲:?及餘臣得至下□及近人可六百?。
【簡012】及??(知)之等上□者卅七人循北崖東行一月
整理者釋爲“”,讀爲“遲”。 此字何有祖已正確釋作“蓾”。[7]從簡文來看,此字當爲人名。
釋文應改訂爲:及??(知)之蓾等上□者卅七人,循北崖東行一月。
【簡013】?□三…………?
1.
整理者釋爲“”。字上部看上去確實與有些漢隸中的“虍”旁類似,比如以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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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肩水金關73EJT23:661 |
虞,居延194.20 |
虎,敦煌簡2394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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虔,淮源廟碑 |
虔,史晨碑 |
虐,石門頌 |
字下部寫作从“見”或“貝”,“虍”與“見”或“貝”的這種組合讓我們覺得非常費解。仔細觀察,我們發現字上部的竪筆其實是出頭的,只不過出頭部分非常少,非常容易被忽視。字上部爲“士”形,下部从“見”或“貝”。考慮到漢隸中“出”常常簡寫作“士”形,這樣很容易讓我們聯想到當爲“(賣)”字。
“”在秦漢隸書中一般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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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山·奏谳書11 |
張家山·奏谳書70 |
馬王堆·戰國縱橫家書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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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家坡·日書414 |
馬圈灣838 |
居延286.19B |
下部應爲“貝”,而非“見”。在南越木簡中“貝”旁往往寫作“見”形,如簡82中的“贏”字:。這種將“貝”旁寫爲近似“見”形的情況,在漢隸中並不罕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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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張家山·奏讞書65 |
負,張家山·二年律令8 |
賜,張家山·奏讞書163 |
贏,馬王堆·養生方34 |
據此,應該釋爲“(賣)”,摹本作。
2.
在南越簡013中存在這麼一個字,黑白影像爲,整理者未釋。此字所處位置木簡斷裂,部分筆畫缺失,我們將其與我們上文釋爲“(賣)”的相對比,我們推測這個字當釋爲“買”。先秦兩漢文獻可見“買賣”一語:
《戰國策·趙策》:“夫良商不與人爭買賣之賈,而謹司時。”
《說苑·指武》:“今北軍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武之心,勇猛之意,以率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
《漢書·楊胡朱梅雲傳》:“今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巿,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
《漢書·王莽傳》:“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前漢紀·孝文皇帝紀》:“買賣由己。是自專地也。”
該簡簡文改訂爲:?□三……買(賣)……?。
【簡017】王所財(賜)泰子今案齒十一歲高六尺一寸身毋豤傷
整理者釋作“財”,疑爲“賜”之誤。我們推測此字有可能爲“賜”字,絕非“財”字。秦漢時期“賜”字形作(馬王堆·昭力10)、(馬王堆·要13),從圖像來看,右旁字跡字跡模糊,但仍可見部分輪廓,從右旁的模糊輪廓來看,此字絕非“財”。
從黑白圖像來看,其右旁上部可見“日”形構件,下部有一弧筆,弧筆前端與一豎筆交叉,其餘筆畫模糊不可見,右旁整體與(馬王堆·昭力10)形似,由此我們認爲爲“賜”的可能性很大。此字摹本作,有誤,摹本當作。
劉瑞認爲,該簡記載馬的來源是“王”所賜下,登記馬的主人爲“泰子”,即南越王賜予泰子之馬。[8]此說有一定道理。簡文中的字雖暫不能確定爲何字,但其表示的可能是一個與“賜”義相近的詞。
【簡022】黨可合今人視之在即入楯(植)延與左室
整理者釋作“楯(植)”。我們認爲此字當釋爲“稽”。從字形來看,左半部上端筆畫略微有所傾斜,我們懷疑並非“木”而更可能爲“禾”或“”。在秦漢隸書中,“稽”字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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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肆·妄稽6 |
馬王堆·老子甲本61 |
北大·蒼頡篇44 |
馬王堆·十問45 |
秦漢時期的“稽”字从“禾”从“又”从“旨”,且“稽”又有許多从“攴”的異體,劉釗認爲,“稽”右下部的“旨”的寫法,實際上是“‘旨’字所从的‘匕’和‘甘’因借筆寫到了一起。”[9] 右半部與“稽”字形似,上部爲“又”,下部與(北大肆·妄稽6)相近,通過借筆將“旨”字所从的“匕”和“甘”寫到了一起。綜上所述,我們認爲應當釋作“稽”。
《說文》:“稽,留止也。”“稽”有停留遲滯義。如:
《韓非子·難四》:“稽罪而不誅,使渠彌含憎懼死以徼幸。”
《史記·淳于髡傳》:“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
《後漢書·列女傳·樂羊子妻》:“今若斷斯織也,則捐失成功,稽廢時月。”
《後漢書·馬援傳》:“何足久稽天下士乎?”
《後漢書·段穎傳》:“涼州刺史郭閎貪共其功,稽固熲軍,使不得進。”
且文獻中有“稽延”一語,見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義爲“遲延,拖延”:
《魏書》:“太后曰:‘今京師旱儉,欲聽飢貧之人出關逐食。如欲給過所,恐稽延時日,不救災窘,若任其外出,復慮姦良難辨。卿等可議其所宜。’”
《三國志》:“若子太必能一士卒之心,保孤城之守,尚能稽延旦夕,以待所歸者,可也。”
《水經注·沁水》:“願陛下特出臣表,勅大司農府給人工,勿使稽延,以贊時要。”
由此來看,此處“稽”應當爲遲滯義,與下文“延”組成“稽延”一詞,義爲“遲延,拖延”。
此字摹本作,當改作。
釋文改訂爲:黨可合今人視之在即入稽延與左室。
【簡024】江及官及受禾穜居室?
整理者釋爲“受”,摹本作,摹本製作有誤。此字上方存在“爫”形,下部存在“又”形,然摹本並未展現出相應筆畫。摹本應作。
【簡026】?□距上莫蕃翟蒿蕃池□離吾都卑
整理者釋作“翟”,有誤,當改釋爲“瞿”。從字形來看,簡文中上方明顯爲“?”,而非“羽”。
釋文改訂爲:?□距上莫蕃瞿蒿,蕃池□離,吾都卑。
【簡059-1】?今(令)以笞諒(掠)問嘉已劇情
整理者釋作“劇”。此字右半部實際上爲“力”而非“刀”,此字當釋爲“勮”。此字摹本作,右旁摹作“刀”。摹本應作。
釋文改訂爲:?今(令)以笞諒(掠)問嘉,已勮情。
1.
整理者釋作“”,摹本作,從圖像來看,摹本上部與存在出入,摹本有誤。釋作“”較爲可疑。
2.
整理者釋作“”。我們認爲此字當爲“牖”。秦漢隸書中,“牖”有如下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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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11 |
睡虎地·日書甲種143背 |
北大·老子27 |
從字形上來看,左爲“片”旁,右半字形雖不清楚,但從其輪廓看似爲从日从甫之形。據此,此字應釋作“(牖)”。
釋文改訂爲:□官不求其版而戍失,不以牖版予其官令。
【簡062】問故轉辤(辭)從實=無使人爲此
整理者釋爲“”,疑其爲“?”字,我們認爲應當釋作“?”。左上部的構件向左開口,當爲“肉”旁,並非整理者所判斷的“罒”旁。結合左旁上“肉”下“言”的結構來看,當爲“?”字,其右半也並非“象”,而是“系”旁。
“?”在秦漢隸書中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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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律十八種117 |
馬王堆·二三子問14 |
張家山·二年律令414 |
結合常見的“?”字形體,可以看出字所從“系”旁確實有了一定訛變。
古文字材料中常常用“?”字來表示{由}。我們懷疑此處簡文中的“?”字頁表示{由}。釋文改訂爲:問故轉辤(辭)從實=無?(由)使人爲此。
【簡063、簡157】?□爲御府丞妻誕即使大
整理者原釋爲“”。我們認爲此字當釋爲“驩”。目前秦漢時期的出土文獻似乎未見“”字例,此外,“霍”實際上爲“靃”省體,漢隸中一般寫作(居新EPT51:654),此字右上部與(居新EPT51:654)有著明顯區別,整理者將此字釋爲“”字有誤。
這個字實際上應當釋爲“驩”。“驩”字在秦漢隸書中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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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繆和32 |
馬王堆·繆和32 |
銀雀山384 |
肩水金關73EJ10:112 |
將南越木簡中所見與以上字例相對比,此字右半部“”與“”字形相近,與在“隹”字上方都存在形似“吅”的構件,此外兩者上部都存在一個類似“干”形的筆畫結構。由此,的字形與漢隸中所見的“驩”在字形上基本吻合,應當釋爲“驩”。從簡文來看,此處“驩”當用作人名。
釋文改訂爲:?□爲御府丞驩妻誕即使大。
【簡072】野雄雞六
【簡073】野雄雞七其六雌一雄以四月辛丑屬中官租 縱
簡073有六雌雞,一雄雞,共有雞七,與“野雄雞七”有不通之處,麥英豪、黎金認爲“野雄雞”爲雞名,其中“野雄”應爲地名。[10]劉瑞也認爲“野雄雞”爲雞名,他認爲不管是“野雄雞”性別是雌或雄,均可稱“雄雞”,秦漢時期交趾地區有以“雄”爲名的嗜好,“雄”爲吉詞,與表性別無關。[11]湯志彪、周群則認爲簡073中第二字當釋讀爲“雒”。[12]胡平生懷疑簡073中第二字不應釋爲“雄”,而可能爲“雉”。[13]王子今選取“野雉雞”爲簡073釋文。[14]
我們認爲將“雄”理解爲“吉詞”或是將“野雄”認爲是“地名”等說法皆有待商榷。但將簡073的“野雄雞”改釋作“野雉雞”,我們認爲此說不可信。“雉”本就義爲野雞,“野雉”一語在先秦兩漢文獻中罕見,如: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野雉夜雊。”
《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二》:“聞於平襄二百四十里。野雉皆鳴。”
《西京雜記》:“茂陵文固陽,本瑯琊人,善馴野雉爲媒,用以射雉。”
而“野雉雞”一語更是查無辭例,由此看來,此處釋作“野雉雞”不可信。何有祖則認爲簡文開頭的“野雄雞”之“雄”疑是衍文。[15]我們認爲其說可信,因簡072記録“野雄雞”一語,而簡073也有類似內容,所以誤衍一“雄”字。
【簡081】(?)弩令緹故游衛特將則卒廿六年七月屬 五百穨引未引
整理者釋爲“穨”,摹本作,摹本有誤。漢隸中,“穨”一般寫作(張家山·脈書11)、(里耶貳9-1120)等,從以上“穨”的相關字形我們可以觀察出,漢隸階段的“穨”字,其左下部往往爲一筆向左的撇筆和一筆向右的斜筆的筆畫組合,譬如“”。而整理者所作摹本,明顯將簡痕與此字筆畫相混,導致此字右下部多出一筆斜筆。並且從來看,此字左上部豎筆頂端應當承接有一筆向左撇出的斜筆,而整理者所作摹本亦漏摹。綜上,此字摹本當作。
【簡089】使謹揄居室食畜笞地五十
整理者釋爲“畜”,摹本作,摹本有誤。整理者將摹本摹作“審”形,與有著明顯出入,摹本當爲。
【簡092】乾魚三斤十二兩 給處都卒義犬 食
該簡有這麼一段簡文:
整理者釋爲“乾魚三斤十二兩”,《南越木簡·文字編》中列出“斤”爲“”[16],“斤”在漢隸中一般寫作(馬王堆·一號墓竹簡遣策295),其上端一橫筆或一斜筆,基本都是與左邊的竪斜筆相連。而在“所”字中,“斤”有時會省去其上段這一橫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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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問27.6 |
銀雀山貳·1277 |
北大叁·趙正書40 |
南越55 |
我們認爲,大概是因爲“斤”字上方存在一橫筆,所以其上端橫筆或斜筆可以省去。南越簡所見的“斤”這種寫法和“所”字中“斤”旁的情況類似,此處的“斤”上方的“三”爲其提供了一筆橫筆,因此“斤”也就省去了上端這一筆畫。這麼來看,此處整理者釋爲“乾魚三斤十二兩”是沒有問題的。
【簡097】弗得至日夕時望見典憲驅其所牧
整理者釋爲“憲”。此字當爲“?”。與秦漢簡帛中的“憲”相比較,顯然並非“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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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刑德丙篇·地2 |
馬王堆·十六經48 |
睡虎地·秦律十八種193 |
居新EPF22:158 |
漢隸中“?”字有如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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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堆·周易24.2 |
馬王堆·二三子問8 |
馬王堆·周易24 |
形寫法中原本“?”這部分部件省作近似“工”形。于淼認爲,在漢隸中,“?”出現了“?→→工”這一合併構件的現象。[17] 形寫法與形非常接近, 字中相應部件的“工”已經變作“二”形。
從簡文來看,此處的“?”字當用作人名,釋文改訂爲:弗得,至日夕時,望見典?驅其所牧。
【簡099】丙午左北郎豕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
,《南越木簡·圖版》釋爲“北”,實際上,此字的釋讀意見整理者內部存在不同意見,在《南越木簡·木簡釋文》中整理者釋作“北”,注釋爲“左北郎,疑爲南越國職官名,屬郎官,史籍未載”。[18]而劉瑞在《南越木簡研究》一文中則是將其釋作“外”,他認爲秦漢有“外郎”一職,“‘左外郎’所職,當與文獻所載‘郎’責相近。”[19]此外,胡平生明確指出此字應當釋爲“外”,且引述《漢書·惠帝紀》“外郞滿六歲二級”辭例佐證。[20]而趙寧在《散見漢晉簡牘的蒐集與整理》一文中也認爲此字釋“外”較爲合理可信。[21]姚磊則從文意出發,列舉相關辭例進而佐證此處當作“外郎”。[22]
此字應當釋爲“外”。“外”字秦漢隸書中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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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爲吏之道13-3 |
馬王堆·足臂十一脈灸經1 |
北大·老子140 |
張家山·蓋廬31 |
整理者之所以將釋作“北”,估計可能是把“夕”旁外側出現一個泐痕當作了筆畫導致的誤解。《南越木簡》中明確的“北”字寫作(南越12)、(南越70),與迥異。
釋文改訂爲:丙午,左外郎豕等下死靈泰官 出入
【簡117】不夷雞滿管宮麻一曰姑載
整理者釋爲“送”,摹本作,摹本有誤,此字整理者摹作一個从彖之字,從來看,此字右部頂端當是類似“小”的部件,在該部件之下有兩橫筆,右下部與“人”的筆畫相近,由此看來,此字並非从彖。摹本當作“”。
引書簡稱表
書目 |
簡稱 |
《敦煌漢簡》 |
敦煌簡 |
《尹灣漢墓簡牘》 |
尹灣 |
《睡虎地秦墓簡牘》 |
睡虎地 |
《銀雀山漢簡》 |
銀雀山 |
《額濟納漢簡》 |
額濟納 |
《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 |
孔家坡 |
《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
張家山 |
《武威漢代醫簡》 |
武威 |
《居延新簡》 |
居新 |
《居延漢簡》 |
居延 |
《里耶秦簡(壹)》 |
里耶壹 |
《里耶秦簡(貳)》 |
里耶貳 |
《關沮秦漢墓簡牘》 |
關沮 |
《肩水金關漢簡》 |
肩水金關 |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 |
北大 |
《敦煌馬圈灣漢簡文字編》 |
馬圈灣 |
《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 |
馬王堆 |
《南越木簡》 |
南越 |
[1]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2]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1頁。
[3]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72頁。
[4] 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二十五,上海書局1985年,第75頁。
[5]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編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2頁。
[6] 于淼編:《漢代隸書異體字表》,中西書局2021年,第226頁。
[7]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8] 劉瑞:《南越木簡研究》,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编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19-120頁。
[9] 劉釗:《“稽”字考論》,華東師範大學中國文字研究與應用中心編:《中國文字研究》第六輯;收入《古文字考釋叢稿》,嶽麓書社2005年,第351-359頁。
[10] 麥英豪、黎金:《南越木简發现的聯想》,載《廣州文博(壹)》,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5頁。
[11] 劉瑞:《“雄王”、“雒王”之“雄”、“雒”考辨——從南越“雄雞”木簡談起》,《民族研究》2006年第5期,第74—78頁、第109頁。
[12] 湯志彪、周群:《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所出西漢木簡釋讀二題》,《社會科學戰綫》2009年第5期,第243—245頁。
[13]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73頁。
[14] 王子今:《秦漢“南邊”“南海”歷史文化新信息——讀〈南越木簡〉》,“光明理論”公眾號推文2023年8月14日,https://mp.weixin.qq.com/s/HTWs_8RfoxPciWOTCr69Ig。
[15] 何有祖:《南越國宮署遺址西漢木簡已公布部分的釋文》,簡帛網2015年10月12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6487.html#_edn5。
[16]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编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265頁。
[17] 于淼:《漢代隸書異體字表與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15年,第818頁。
[18] 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编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76頁。
[19] 劉瑞:《南越木簡研究》,廣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南越王博物院编著:《南越木簡》,文物出版社2022年,第142-143頁。
[20] 胡平生:《南越宮署出土簡牘釋文辯證》,《胡平生簡牘文物論稿》,中西書局2012年,第180頁。
[21] 趙寧:《散見漢晉簡牘的蒐集與整理》,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年,第313頁。
[22] 姚磊:《讀〈南越木簡〉札記(五)》,簡帛網2023年6月5日,http://www.bsm.org.cn/?hanjian/9051.html#_ftn4。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9月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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