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一類寫作“”形的“送”字補說
(首發)
雲漢
楚簡中有字作如下之形:
△1 △2
所在辭例爲:
(1)△1則文之(化),鬲(厤)象天寺(時),枉(廣)厇(度)毋(差?)。(申)豊(禮)(勸)怾,尃(補)民之(過),[1]民(勸)毋皮(疲)。寺(時)名曰義。(清華簡《殷高宗問於三壽》15)
(2)(荊)帀(師)走,(吾)先王△2之。走遠,夫甬(用)[2](殘),(吾)先王用克內(入)于郢。(清華簡《越公其事》12-13)
△1整理者隸定爲“”,認爲“字或由從辵從的古‘逐’字省形演變”,讀爲“邇”。[3]△2整理者也隸定爲“”,認爲字形上部與“學”上部相同,係表音成分,讀爲“逐”。[4]其後,趙平安先生撰文論證楚簡中的“”字皆當是“邇”字異體,這兩個“”字自然也被改讀爲“邇”。[5]此說得到不少學者認可;但近來也有學者提出質疑,如蔡一峰先生就指出二字辭例文意並不顯豁,“”是否都用爲“邇”,尚待檢驗。[6]這是很審慎的見解。
不久前,趙曉斌先生披露了可與《越公其事》對讀的棗紙簡《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若干簡文,其中簡15謂:“荊師走我先王從之走遠民用戔麗我先王是以克入郢”,[7]網友“蜨枯”句讀爲:“荊師走,我先王從之。走遠,民用散離,我先王是以克入郢。”[8]其說可從。與“”對應之字作“從”。作爲“邇”字異體的“”,自然無法與“從”字在音義上直接溝通。應金琦先生遂提出,△1、△2可能是“送”字異體。簡文中,△1可讀爲與“則”義近的“從”,二字義近連用;[9]△2可讀爲訓追討義的“從”。對於“”的構形分析,應先生認爲該字除去“辵”旁的構件可理解爲雙手執“豕”以送,整字是西周金文“(送)”字替換意符“貝”後形成的異體。[10]
按,應先生將△1、△2改釋爲“送”,可謂卓識。文義方面,筆者讚同應先生釋《越公其事》△2爲“從”的意見;至於△1,筆者則認爲當讀爲“總”,“送”與“總”古音同屬齒音東部,文獻中有間接通假的例證。[11]“總”故訓有“統領”義,例不備舉;[12]“則”,《說文》訓作“等畫物也。”[13]小徐本《說文》謂:“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製也。”[14]“節”義應是“等畫物”義的進一步引申,《國語·晉語一》有謂:“德義不行,禮義不則,棄人失謀,天亦不贊。”這裏的“則”應訓“節”,“禮義不則”即“禮義沒有得到節束”。故“總則”意即“統束”。不過,“總則”辭例不見於古書。筆者推測其意近於古書中常見的“總要”,《荀子·哀公》:“是故其事大辨乎天地,明察乎日月,總要萬物於風雨。”楊倞注:“總要,猶統領也。”[15]《淮南子·本經》:“晚世學者,不知道之所體一,德之所總要。”高誘注:“總,凡也;要,約也。”[16]“要”故訓有“約”之義,與訓爲“節”的“則”義近。“總要”意即“統束”,“總則”亦同,故“總則文之化”意即“統束文治教化”。這與同段簡文出現的“聞天之常”“祗神之明”“警民之行”(簡14)等句在語法格式上相似,皆爲動賓結構短語。
沈奇石先生在閱讀本文初稿後提示筆者,這裏的“則”疑訓“度”,據今之用字習慣,不妨讀爲“測”。《尚書·禹貢》:“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揆文教”即此“則(測)文之化”之謂。至於“總則(測)文之化”中的“總”,疑訓“皆”,其用法或與《尚書·禹貢》“咸則三壤成賦”中的“咸”(僞孔《傳》即訓“咸”爲“皆”)相類。[17]按,上述說法可參。
由此,從現有的出土材料看,楚文字中應不存在用爲“邇”的“”字。
除此之外,上揭應先生關於該類“”字的構形分析,尚可商榷。通過系聯比對楚文字中已出現的“送”字形體演變序列,筆者認爲寫成“”的“送”更可能是一種訛形。目前楚文字中確定的“送”字,除△1、△2外,大抵可分爲如下三型:[18]
A型 |
A1 |
A2 |
|
| |
苛意匜 《銘圖》14858 |
安大簡 《詩經》55 |
|
| ||
B型 |
B1 |
B2 |
B3 |
| |
清華簡 《子儀》19 |
安大簡 《詩經》55 |
安大簡 《詩經》91 |
| ||
C型 |
C1 |
C2 |
C3 |
| |
上博簡 《成王爲城濮之行》乙1 |
安大簡 《詩經》91 |
安大簡 《詩經》90 |
| ||
其中A2、B1、B2、C2和C3五字因能與今本《詩經》對應,確定用爲“送”,其餘字形則據此五字系聯。字形方面,A型除去“辵”的構件,上部从两手中持豎筆,下部呈“八”撇形,可隸定爲“”。應金琦、沈培兩位先生揭出,此型字形與傳抄古文中寫作“”(《集鐘鼎古文韻選》85上引《孝經》“送”字)、“”(《古文四聲韻》4.3引《孝經》“送”字)的“送”字形體有源流關係。[19]B型除去“辵”的構件,下部構件多一撇筆(B1),或“成字化”爲“少”形(B2、B3),可隸定爲“”,與楚文字“遺”字無別。C型除去“辵”的構件,下部構件有所變化,且从“又”。[20]具體來說,C2从“又”,撇筆全部省去。C1下部寫成“夊”形,沈培先生認爲可能從“又”形變來;[21]筆者則認爲,這類形體應是A、B兩型中“八”撇筆簡寫作一橫筆,再與“又”混併、“成字化”爲“夊”形所致。楚文字中將“八”撇形構件拉直、簡寫成一橫筆的現象已不少見,或謂“平直筆畫”,[22]如“”字或寫作“”(包山簡171)、“”(包山簡193);“余”字或寫作“”(清華簡《四告》31)、“”(清華簡《四告》45);“鬼”字或寫作“”(郭店簡《老子》乙5)等,可作字形平行演化的旁證。C3則是在C1基礎上進一步訛成了“夕”形。僅基於上述字形,“”還是無法排進“送”字形體演變序列,這可能是上揭應先生倡議將“”中的“豕”理解爲表意構件的原因。
近來,清華簡《大夫食禮》篇中新見兩個“送”字給該問題帶來突破,其形如下:
△3 △4
所在辭例爲:
(2)客者入告,若初入之度,背屏告:“某大夫將還,命君出△3。”(簡36)
(3)客者出,若初處而立。主乃出△4,若逆。(簡37)
率先披露上述材料的石小力先生據辭例將兩字均釋爲“送”字異體。[23]其說可從。其中△3即上揭C1加“口”繁化的構形;而△4中除去“辵”旁的構件就是“”形,與△1、△2相合。衹不過下部“豕”形寫法特殊,“豕”的上部兩撇筆寫成相黏連的“八”撇形,而不是常見的相交之形。這類特殊寫法的“豕”形十分重要,可以作爲溝通上舉表格中一般的“送”與“”形“送”形體流變的橋樑。這類特殊寫法的“豕”形雖說已見於清華簡《四告》,字形作“”(簡28);[24]但筆者認爲,這裏的“豕”形更可能是由“八”撇形與“又”形混併而成,本當作“”。“”除去“辵”旁的構件是在A型基礎上繁加“又”形。其中“八”撇形彎曲弧度稍大而相互黏連,“又”與“八”撇形相交筆,中間筆畫略向左收筆,遂易訛寫成這類“(豕)”形。時人見此訛形,很容易誤認爲从“豕”——這也可能受“成字化”因素影響,遂在傳抄過程中轉寫成一般“豕”形,即作△1、△2之形。其演變路徑大致如下圖所示:
綜上所述,本文基本觀點如下:其一,舊釋爲“邇”的“”均應改釋爲“送”,《殷高宗問於三壽》簡15“則文之(化)”中的“則”應改讀爲“總則”,表示統束;沈奇石先生疑讀爲“總測”。其二,“”字右部構件理據不能理解爲雙手執豕以送,整字應是“”加“又”繁化後,歷經混併、“成字化”後的訛誤形體。
[1] 此處整理者讀爲“輔民之化”。沈奇石先生讀過本文初稿後,認爲“輔民”固然成詞,然“輔民之化”略不辭,且前文既用“”表示{化},這裏的“”恐需另尋他解。他懷疑這裏的“尃”可讀爲“補”,表示匡正。《荀子·臣道》:“以德調君而補之。”楊倞注:“補,謂匡救其惡也。”《國語·周語上》:“親戚補察。”韋昭注:“補,補過。”即其謂。“”可讀爲“過”,表示過失。“補民之過”意即“匡正人民之過失”。上文所謂“申禮勸怾”是“補民之過”的方法。《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上博簡《容成氏》簡3:“凡民疲(罷/頗)敝(憋)者,教而誨之,飲而食之,使役百官而月請之。”皆其類。下文“民勸毋疲(罷/頗)”,謂人民受勸而不復邪惡,則是“補民之過”後的結果。上述說法見於沈奇石:《戰國楚簡帛韻文整理研究》(未刊)。
[2] 從滕勝霖先生說,理解爲順承連詞。參滕勝霖:《〈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集釋》,重慶: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208頁。
[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伍)》,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第155頁。
[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第120頁。
[5] 趙平安:《試說“邇”的一種異體及其來源》,《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第87-90頁。
[6] 蔡一峰:《用爲“邇”之“逐”諸字補說》,《古漢語研究》2022年第3期,第68頁。
[7] 趙曉斌:《荊州出土竹簡中記載的“吳王闔廬”》,“荊州博物館”微信公眾號,2022年12月15日,https://mp.weixin.qq.com/s/U2SIXzFOTFTh57cHy6GYNA。
[8] 見簡帛網“清華七《越公其事》初讀”254樓發言,2022年12月15日,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56&extra=page%3D4&page=26。
[9] 經轉告,應先生的碩士指導老師鄔可晶先生認爲“從則文之化”即謂“不但服從、順從於文之化,而且主動取法於文之化。”
[10] 應金琦:《西周金文所見周代語音信息考察》,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23年,第70、74頁。
[11] 石小力先生已揭出,出土與傳世文獻有“總”與“叢”、“叢”與“送”音近通用的例子,參見石小力:《清華簡第十三輯中的新用字現象》,《“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國際學術論壇論文集》,清華大學主辦,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秘書處承辦,2023年10月21日-22日,第769頁。
[12] 宗福邦,陳世饒,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771頁。
[13] [漢]許慎撰:《說文解字》,北京:中華书局,1963年,第91页。
[14] 丁福保編纂:《說文解字詁林》,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4634頁。
[15] [清]王先谦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639頁。
[16] [漢]劉安編,何寧撰:《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581頁。
[17] 上述說法見於沈奇石:《戰國楚簡帛韻文整理研究》(未刊)。
[18] “送”字另有異體从叢省聲作,參見清華簡《繫年》簡54的“”字與清華簡《子儀》簡10的“”字。此外,上博簡《成王爲城濮之行》甲本簡1有字作“”,與C1辭例相合,也應是“送”字,參見石小力:《清華簡第十三輯中的新用字現象》,第768-769頁。沈培先生認爲,該字就是“”字,“衹不過下部的幾個小點寫得比較凌亂”,參見沈培:《古文字“遺”、“送”原本同形說》,《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主辦,2023年11月18-19日,第188頁。
[19] 應金琦:《西周金文所見周代語音信息考察》,第70頁;沈培:《古文字“遺”、“送”原本同形說》,第188頁。
[20] 筆者懷疑,C型除去“辵”的構件,可分析爲从又,“臾(送)”聲,“臾(送)”有不同程度的訛變。疑爲搜尋之“搜”的專字。後世“叟”字或由這類形體(尤其是C1)演變而來。此詳另文申說。
[21] 沈培:《古文字“遺”、“送”原本同形說》,第188頁。
[22] 參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296-297頁。
[23] 石小力:《清華簡第十三輯中的新用字現象》,第768頁。
[24] 相關字形整理參邱洋:《釋清華拾〈四告〉簡38的“豕”》,簡帛網,2021年4月6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8381.html。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 2360雲漢:楚簡一類寫作“【辵臼丨豕】”形的“送”字補說.docx
下载次数:75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3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