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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燮仁:《尚書集注試解·金滕》(徵求意見稿)
在 2023/12/27 10:20:56 发布

《尚書集注試解·金滕》(徵求意見稿)

(首發)

雷燮仁

《金縢》取名於往篇中“乃納冊于金縢之匱”。《説文?系部》:“縢,緘也。”又云:“緘,束篋也。”《詩?魯頌?閟宫》“朱英緑縢”毛傳:“縢,繩也。”《詩?秦風?小戎》“竹閉緄縢”毛傅:“縢,約也。”是“金縢”者,金屬之繩,用以約束櫃篋。孔穎達疏引鄭玄云:“凡藏秘書,藏之於櫃,必以金緘其表。”

周武王滅商兩年后,就得了重病。當時天下尚未安定,殷民心懷不服。武王身體安危關係天下之安危,所以武王之弟周公旦憂心如焚,特地建築祭壇,恭恭敬敬向先王太王、王季和文王祈禱,請求自己代替武王去死。祝告的冊書收藏在用金屬之繩束著的匣子中,不久,周武王還是死了,他的兒子成王繼位。當時,成王年幼,不能應付複雜的政治軍事局面,周公暫時代理國家政事,史稱“周公攝政”。周武王的另外幾個弟弟管叔、蔡叔等嫉恨周公,到處散佈流言蜚語,誣蔑周公大權獨攬,不利于成王。因此成王也懷疑周公,發生了隔閡。管叔、蔡叔、霍叔甚至勾結紂王之子武庚發生叛亂,這就是西周史上著名的三監和武庚之亂。周公東征平叛,取得勝利,又寫了《鴟鴞》詩,想感動成王,成王仍然没有醒悟,可見隔閡之深。后來因一次偶然的天災,成王打開金縢之匱,發現周公求請代武王死的祝冊,瞭解到周公的忠誠,深受感動,幡然醒悟,親自到王都郊外迎接凱旋歸來的周公。史官看到金縢之匱中的祝冊書作用如此重大,于是記録了這件事來表彰周公的忠誠。《書序》説:“武王有疾,周公作《金縢》。”蘇軾《東坡書傳》云:“《金縢》之書,緣周公而作,非周公作也。周公作金縢策書爾。”

《金縢》文辭淺易,漢代今古文對《金縢》又有很多歧異説法,故從宋代開始,不少學者懷疑《金縢》的真實性。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考辨后的結論是:《金縢》的故事是真實的,《金縢》文字的主要部份(大體前半部)基本可靠,但其敘事部份則可能是后來史官補充進去的。此説當屬可信。

2008年,清華大學校友從海外購回一批盜墓出土的戰國竹簡,年代爲戰國中晚期。其中有一篇題名爲“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内容基本同今本《金縢》[1]。簡本與今本的關係,李學勤認爲應分屬不同的傳流系統[2]。廖名春[3]、黄懷信[4]則認爲簡本整體上較今本晚,但簡本又不全本于今本,可以視爲劣於今本,而今本也不是原始之作。陳劍則認爲今本《金縢》從整體上要晚于簡本、劣于簡本[5]。我們贊同陳劍的意見,認爲《金縢》雖然在流傳中曾有改易增刪,致使今本某些關鍵文句反而不如面貌更爲原始的簡本,即今本劣于簡本,但其主體部份確是西周初年的作品。

清華簡篇題不同於今本《金縢》,可能表明簡本抄寫傳布者没有見到《書序》,至少在當時的楚地《書序》並未流行,或者《書序》的出現晚于清華簡的抄寫年代,但至遲也當在秦焚書以前。清華簡篇題名之爲“志”,《左傳》襄公三十年將《仲虺之告》稱爲“《仲虺之志》”,文公二年有“《周志》”之稱,成公四年有“《史佚之志》”之稱,而《國語?楚語上》云“春秋”、“世”、“詩”、“禮”、“樂”、“令”、“語”、“故志”、“訓典”等皆彼時王室公子的教材,可知“志”這種文體相當古老,而《金縢》或即“故志”之屬,是其古老來源的有力旁證。

著者新説輯要

1.“自以爲功”,《史記》作“自以爲質”。“功”通“貢”、“質”通“摯”,“貢”、“摯”皆貢獻、摯獻之義。

2.“遘厲虐疾”,《史記》作“勤勞阻疾”,清華簡作“虐疾”,“勤”乃“”之誤字,“勞”則誤讀“(害)”之誤字“邁”爲“勱”而以同義之“勞”代之,“阻”則是誤“虐”爲“虘”所致。

3.簡本“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歸”讀爲“餽”,以物與神及人皆曰“餽”。

4.“王與大夫盡弁”,簡本作“□□弁,大夫”,陳劍讀“”爲“端”,爲大夫朝服。而“弁”字有皮弁、爵弁兩解。《禮記》云“占者皮弁”,“占者朝服”,而成王正是在風雷之變後占卜時,本欲啓金縢之匱見占卜之書,而無意中得“周公自以爲功以待成王説”,故“弁”必爲皮弁,“”讀爲“端”亦甚是。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爲功,爲三壇同墠。爲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

簡本作:“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有。”《史記??魯周公世家》本諸今本:“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集,武王有疾,不豫。”《史記?封禪書》也説:“武王克殷二年,天下未寧而崩。”后來許多論著都沿用武王克殷后二年而崩之説,影響特別重大的,是王國維的《周開國年表》[6]。王國維説:“案《史記》所記武王借討及崩年根據最古。《金縢》於武王之疾書年,於其喪也不書年,明武王之崩即在是年。”今觀簡本作“三年”,不是“二年”,則武王克商后在位二年説的基礎動搖。

武王在位的總年數,爲克殷至駕崩之年,再加上文王崩、武王即位至克殷之年。簡本云:“即克殷三年,武王有疾”,但武王何時駕崩,《金縢》並未明言。今本在周公祈禱后,“王翼日乃瘳”之下云“武王即喪”,故王國維等認爲武王之崩即在是年,但簡本没有“王翼日乃瘳”句,而説:“就後,武王力(陟)。”李學勤認爲“就後”即是終後,往往意味時間較長。這雖然没有標明其間距離,總不會是同年緊接的時候[7]。這樣武王克殷至駕崩之年數,已難以考實,而文王崩,武王即位至克殷之年的年數,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之《牧誓》篇搜羅衆説甚詳,亦難論定。無論《金縢》所述既克商三年抑或二年,都難以據一説而否定他説,但在史料的可靠性上,戰國簡本似略顯優勢。

“弗豫”,陸德明《釋文》云:“豫,本又作忬。《説文?心部》引作“悆”,云“喜”也。僞孔傳釋爲悦豫,同釋喜之説。《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不豫”;清華簡《保訓》作“不”;清華簡《祭公》作“不余”,今本作“不豫”;《顧命》作“不懌”。孟蓬生認爲,紐魚部的“”、“悆”,與紐魚部的“豫”,紐鐸部的“懌”,所記録的應該是同一個詞,把這幾個字理解爲喜、悦之類的意思,還不如理解爲安舒、舒服,看作“舒”的借字。《集韻?魚韻》;“《方言》:東齊之間凡展物謂之舒。……或作豫。”又同韻;“紓,《説文》:緩也。一曰解也。或作悆,忬,通作舒。”《逸周書?五權》:“維王不豫。”陳逢衡《逸周書補注》即釋“不豫”爲“不安”。[8]孟説可從,漢代以后,天子生病叫“弗豫”。

“有”之“”,整理者認爲即《説文?辵部》“遲”字或體“”所从,《廣韻?脂韻》云“久也”。宋華強認爲,葛陵簡常見的“少遲瘥”、“疾遲瘥”、“遲已”等語,説的是平夜君成發病後遲遲不見好轉,“遲”或作“”,與《説文》正合,簡本的“”就是葛陵簡的“”;不過“王不豫”和“又遲”是兩句話,主語、謂語各不相同,應該斷開,且“又”讀如字即可,表示遞進没相當於“而且”,不當讀爲“有”。[9]陳偉也認爲“有遲”大致是説經久不愈。[10]陳劍認爲,從詞義來説,“有遲”之“遲”應該理解爲“停留、留止”,係由動詞轉爲名詞,作“有”的賓語,即“(疾病)有停留、留止的情況”、“(疾病)留止不去。”[11]

二公曰:“我其爲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

簡本作“三公告周公曰”。《史記?魯周公世家》以“二公”爲太公、召公。周公姬旦、太公姜尚(因封于吕,又稱吕尚),召公姬奭皆王室棟樑,深爲周王所倚重。其長子出就所封國,即周公之魯、太公之齊、召王之燕,自己則居于王畿之采邑,繼續在周王朝供職。

“穆”,《魯周公世家》作“繆”,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九引作“睦”,皆音近假借。僞孔傳云“穆,敬也”。王鳴盛《尚書後案》據《逸周書?文酌》“三穆:一,絕靈破城;二筮奇昌爲;三、龜從兆凶”,以爲“穆卜爲古人問卜三名”。戴鈞衡《書傅補商》亦云:“當時凡卜皆言‘穆’,觀下文‘其勿穆卜’可知。”“穆卜”殆莊敬占卜之義,歷代學者多承此訓。

蔡沈《書集傳》:“先儒專以‘穆’爲‘敬’,而於所謂‘其勿穆卜’則義不可通矣。”後世在其基礎上頗多新説。或以“穆”乃“幽隱深遠之意”,説見陳櫟《書集傳纂疏》。或以“穆”通“?”,“猶幽隱也”,説見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或以“穆卜”爲“密卜”,如牟庭《同文尚書》云:“古者國有恐懼,密卜於先王之廟,謂之穆卜也。”章太炎《太炎先生尚書説》:“古昭穆對稱。昭,明;穆,密也。”姚蘇傑對“穆卜”“秘而不宣”之特徵尤多論述。[12]或以“穆卜”即默卜,徐灝《通介堂經説》首倡之,晁福林亦有長文論之。[13]或以“穆卜”之“穆”爲“昭穆”之“穆”,俞樾《茶香室經説》有説,唐蘭繼其説云:“過去都不懂得‘穆卜’是什麼意思,其實就是説要卜武王的‘穆’,”[14]馮時、朱鳳瀚從此説。[15]或讀“穆”爲“摎”,“摎卜,求卜也”;“求卜,猶《周禮》之言貞卜也”,説見吴汝綸《尚書故》。或讀“穆”爲“瘳”,以“瘳卜,猶卜瘳,卜問疾愈之事”,陳偉主其説。[16]或以“穆卜”即上博簡《柬大王泊旱》“?而卜之”,蘇建洲倡其説;[17]晏昌貴從之,以“穆卜”當釋爲“宓卜”或“祕卜”,是在周室宗廟所舉行的占卜,是一種淵源十分古老的占卜。[18]或以爲“穆卜”之“穆”即《逸周書?文酌》之“三穆”:“一,絕靈破城;二筮奇昌爲;三、龜從兆凶。”袁仁《尚書砭蔡編》、王鳴盛《尚書後集》主此説。我認爲上述新説可能都有過度解説之嫌,最突出者如姚蘇傑之“以身代死”當爲“穆卜”的核心内容,但下文云“其勿穆卜”,其背景是風雷之變的一次普通占卜,並無“以身代死”這一“核心内容”。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戴鈞衡《書傳補商》“當時凡卜皆言‘穆’,觀下文‘其勿穆卜’可知”之説,認爲“‘穆卜’爲當時統治者占卜的專用術語,使用‘穆’字,顯然仍是取其‘敬肅’、‘肅穆’的意義,反映他們對於這種占卜的敬重程度”。此説最爲平實、通達。

“戚”,簡本作“慼”即《説文?心部》“慽”字,云“憂也”。裴駰《史記集解》引鄭玄曰:“二公欲就文王廟卜。戚,憂也。未可以聶怖我先王也。”楊筠如《尚書覈詁》、清華簡整理者從鄭玄之説。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以此語與毛公鼎(《集成》02841)“欲我弗作先王憂”相同,是古人對祖先的常用語。但在此處只釋作憂,語意尚不足,又引戴鈞衡《書傳補商》云“戚”讀若《孟子?梁惠王上》“於我心有戚戚焉“之”“戚”趙岐注:“戚戚然心有動也。”戴氏云“僅卜未可以感動先王,故下文特爲壇,先冊告而後用卜耳。”顧、劉認爲“憂”義引申爲“心有動”義,於上下文較妥,屈萬里《尚書集釋》亦引戴鈞衡之説。

僞孔傳則釋“戚”爲近,孔穎達疏承僞孔之釋,云“戚是親近之義”。曾運乾《尚書正讀》從孔疏,謂“戚”讀如《禮記?喪大服傳》“戚君位”之“戚”,言親附之義。親、近之義亦古書中“戚”字常見義項。周秉鈞《尚書易解》別爲新嗣,認爲“戚”當讀爲“禱”告事求福也。《説文?玉部》“璹”即“讀若淑”,並以“未可以戚我先王”乃反問之詞,謂當禱告我先王也。太公、召公主張敬卜吉凶,周公則主張向先王求福。

包山簡卜筮祭禱辭常見“有慼於騰躬”,觀上下文意,“慼”當慎如“蹙”。“蹙”本義促、迫。《詩?大雅?召旻》;“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國百里;今也日慼國百里。”毛傅:“慼,迫也。”傳世典籍和文獻均見“戚”、“蹙”相通之例。由促、迫義又引申出驚憂、驚悚義。《文選?揚雄〈羽獵賦〉》“?竦讋怖”,四字同義連言。《莊子?外物》“蹙然改容而問曰”成玄英疏:“蹙然,驚恐貌。”“有蹙於朕躬”,即身體受到驚擾而不適。此或可分“未可戚我先王”參證發明。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蓋公惟恐卜而不告,憂怖先王,故必先禱請以身代,而後敢卜,庶卜無不吉,故止二公而自以爲質也。皮氏這段話中的”憂怖“改爲“蹙怖”,似更合理。廖名春謂“戚”當爲“俶”,訓動,《方言》卷十二云“俶,動也”。[19] “俶”有動義,王引之《經義述聞?爾雅上?迪俶厲作也》云“俶爲動作”也。今按“動”亦有驚悚、驚擾之義。《左傳》宣公十一年”謂陳人:無動“,《史記?陳杞世家》作“無驚”。《莊子?山木》“振動悼傈”,四字同義連言。皆訓驚懼。是讀“戚”爲“俶”訓動者,似與讀“戚”爲“蹙”訓警提,驚悚者暗合。

“我”簡本作“(吾)”。“吾”作“”,是楚系文字的特有用法。

公乃自以爲功,爲三壇同墠。爲壇於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今本《金縢》兩見“自以爲功”之語,下文又云:“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簡本中“爲三壇同墠”前無“自以爲功”四字。“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簡本“乃得”作“王得”,“功”作“”,“説”作“敚”,且“所”前多一“之”字。“乃得”、“王得”之例,頗疑本如《史記?魯周公世家》作“王乃得”,今本脫“王”字,簡本脫“乃”字。而簡本“之”字亦可是后之所增,實無必要。“周公所自以爲功”義自可通。

簡本與今本還有一處不同。今本“乃納冊于金縢之匱”,簡本作“乃納其所爲,自以代王之敚于金縢之匱”。顯然,簡本“自以”字兩位置訛誤,應移到“爲”字前。

今本作“功”,簡本作“”,以及今本作“説”簡本作“敚”,都是通假關係。郭店簡《老子》、《家達以時》以及清華簡《祭公》都有“”讀爲“功”之例。而楚簡中“敚”讀爲“説”就更多了。

“自以爲功”,《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自以爲質”,《史記?周本記》亦云:“周公乃祓齋,自爲質,欲以代王。”但《魯周公世家》下文又云“王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仍作“自以爲功”。僞孔傳、孔穎達硫及宋儒皆釋“功”爲事。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爾雅?釋詁下》“功、質、成也”,以爲“功”、“質”同訓。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則謂“質”當讀如《左傳》隱公三年“周、鄭交質”之“質”,“謂公以已爲質,質于三王以代武王也”。“周、鄭交質”之“質”,指作爲抵押的人質。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王鳴盛《尚書後案》亦有此説。洪頤煊《讀書叢録》卷一則另立新説云:

“‘功’同‘攻’字。《周禮?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五曰‘攻’,六曰‘説’。鄭注:‘攻、説,則以辭責之’。‘攻’即下文冊祝之辭,下‘乃得周公所自以爲攻、代武王之説,即得此冊祝之辭。《魯世家》作乃身自以爲質’,‘質’亦‘辭’也。”

運《尚書箋》亦主“説”即“六曰説”之“説”。清華簡整理者贊同江聲“質”讀如“周鄭交質”之“質”之説,又云“或解功爲《周禮?大祝》以辭責之‘之’攻,殆非。”

簡本“”“敚”字,楚簡中確實常用爲《周禮?大祝》“六祈”之“攻”、“説”。在清華簡面世之前,李學勤《〈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20],對《金縢》“功”、“説”不能理解爲“六祈”之“攻”,已有詳細分析,是可以信從的。

今本的“功”字,吴國泰《史記解話》,楊筠如《尚书覈詁》,朱廷獻《尚書研究》都曾指出過當讀爲“貢”。陳夢家《尚書通論》也指出:“《金縢》曰‘公乃自以爲功’,《魯世家》及《周本紀》作‘自以爲質’,猶《湯説》‘以身爲犧牲’。”

《史記?魯周公世家》之“自以爲質”,張守節《正義》云:“自以贄幣告三王。”以“質”通“贄”。《尚書大傳》“則君子不享其質”鄭玄注:“質,贄也。”《漢書?孝宣王皇后傳》“深念奉質共修之義”顔師古注:“質,讀曰贄。”此皆“質”、“贄”相通之例。而“功()”、“貢”皆從工得聲。《禮記?曲禮下》“五官致貢曰享”鄭玄注:“貢,功也。”《周禮?天官?大宰》“五曰賦貢”孫詒讓《正義》:“古貢、功通也。”此“功()”、“貢”相通之例。“貢”義獻,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獻本祭祀奉犬牲之稱,引伸爲凡薦進之稱。”《周禮?夏官?大司馬》“獻禽以祭祀”鄭玄注:“獻猶致也、屬也。”而“贄”,“質”亦有致獻之義。《白虎通?瑞贄》:“贄者,質也。質已之誠,致已之悃愊也。”《皋陶謨》“三帛二生一死贄”孔穎達疏:“贄之言至,所執以自致。”“自以爲功(貢)”、“自以爲質(贄)”,即自以爲奉享先王之貢獻、之贄禮。犧牲是最重要的貢獻形式,“以身爲犧牲”即“以身爲質(贄)”。《金縢》作“功()”,《史記》作“質(贄)”,義相通也。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在論述《金縢》故事的真實性時指出:“古代帝王遇至災禍或疾病時,往往要向鬼神禜禳,叫他左右的親人或大臣來代他承擔。”並舉有《左傳》哀公元年所載楚昭王不肯把災禍移給大臣,以及《元秘史》卷十五載元太祖第三子窩闊臺病重,第四子拖雷要求巫師咒説自己以代兄死的故事。周公要求自以爲奉享先王之犧獻,以替代成王侍奉先王之神靈于上天。裘錫圭《殺首子解》已論證“殺首子”乃古代“獻新”習俗之遺留。有學者將其與《金縢》聯繫。把《金縢》之“功()”讀爲“貢”,《史記》之“質”讀爲“贄”,皆獻享之義,與“獻新”這一上古遺俗也是吻合的。

陳劍引《淮南子?修務》:“是故禹之爲水,以身解於陽盱之河;湯旱,以身禱於桑山之林。”高誘注:“爲治水解禱,以身爲質。”認爲“以身爲質”可與《吕氏春秋》、《論衡》等書所載商湯“自以爲犧牲”求旱之事中商湯“以身爲犧牲”以救乾旱等説法合觀,足見將“質”字解爲“犧牲”很合適的。陳劍認爲“質”的基本義項爲“信”,用作動詞,則爲“盟質”、“自質”(侯馬盟書)之“質”,或爲一方向另一方取信,或爲雙方結信,或爲雙方向第三方求信,求證;用作名詞,則既可以指盟質本身,也可以指“用以取得相信/信任的人或物”。作名詞用於人的,最常見就是“質子”、“人質”之“質”。而盟質所用之物,常爲玉器犧牲,如《白虎通?文質》“珪以質信”《左傳》襄公三年“用兩珪質于河”,《國語?魯語上》“質之以犧牲”、《國語?晉語四》“沈璧以質”等。這種用於取信的牲玉本身,應該也是可以被稱爲“質”的。而周公向三王祝禱,其用以取信之物,除了璧與珪,更主要的是他自己,所以也稱爲“質”。

陳劍對“質”猶“犧牲”的解釋無疑是精當可取的,但他没有解釋從取信義引申出來的“質”猶犧牲也,其與“功(貢)”之間的關係,與我們認爲“質”通“贄”義同“貢”、“獻”略有不同。

“爲三壇同墠”,簡本“壇”作“坦”、“墠”作從爾從坦,皆音近假借。《史記?魯周公世家》則作“設三壇”。“壇”,《説文?土部》之“祭場也”,陸德明《釋文》引馬融説則興“壇”爲土堂。《禮記?祭法》鄭玄注:“封士曰壇,除地曰墠。”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除地曰場、曰墠,于墠築土曰壇。壇無不墠,而墠有不壇。”“三壇同墠”即在同一場上築三壇。僞孔傳、孔穎達疏皆云“三壇”乃太王、王季、文王各一。

“爲壇於南方”,簡本於“壇”前多一“一”字,今本藎脫,簡本爲長。“於”字《尚書》凡六見。《金縢》三倒,《酒誥》二例,《堯典》一例。“於”本烏鳥之“烏”的古體,象烏鳥之形,后借爲“烏呼”的“烏”。“於”作介詞和“于”一樣,都是假借義。“于”在甲骨文中大量出現,《春秋》、《易經》卦爻辭中有“于”無“於”,西周金文開始出現介詞“於”,但在金文,《詩》、《書》中,“于”仍占絕大多數。《左傳》“于”“於”大致相當。到占國晚期,“於”字逐漸占了優勢。魏晉以后,除了引用古籍或固定格式,“于”就很少出現了。

“北面”二字簡本無,似以今本爲長。“周公主焉”之“焉”,簡本作“安”。以“安”代“焉”,楚簡可見,乃音近通假。《玉篇?烏部》之“焉”爲“語已之詞也”楊樹達《詞詮》云“焉”,爲“語未助,表決定”。即表示行爲、動作的結果,在時間上表示某一行爲、動作已經完成或已經過去。

“植璧秉珪”,《論衡?死僞》作“植璧秉圭”,《史記?魯周公世家》、《漢書?王莽傳》、《太玄?掜》“植”作“戴”,《易林?無妄》之繇辭則作“載”。孔穎達疏引鄭玄注云“植”古“置”字,《周禮?春官?宗伯》鄭玄注有引作“植”,知鄭玄本亦作“植”。“植”、“置”、“戴”、“載”皆音近相通。簡本作“”字從首之聲,楚簡多説爲“戴”[21]。“璧”是環狀的扁平圓玉,“珪”或作“圭”,是上爲三角狀,下爲長條矩形的玉,古代朝聘祭祀,喪葬與禮節中使用這兩種玉器。關於“植(置、戴、載)”字,或如鄭玄注讀“植”爲“置”,如僞孔傳;或讀“植”如字,如清華簡整理者:“按珪形窄長,故可云植,簡本璧三秉,珪云植,不一定轉訓爲‘置’。”或以“戴”爲正而訓加,如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説考》云:“古者以玉禮神,皆有幣以廌之。璧加於幣之上,故曰‘戴璧’。亦作“載璧”,讀如‘束牲載書’之‘載’,今文家説當如是。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之解爲“以璧置於弊(帛)上”黄人二、趙思木《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書後》[22]謂:“歧喬説説其是,此即《禮記?郊特牲》‘束帛加璧’也。”陳劍復舉“加璧”見于《韓非子?十過》、《左傳》成公二年例,認爲“加”都是很具體的“放置在上面”之意。而新蔡卜筮祭禱簡又兩見“束?(錦)珈(加)璧”之悟。“束帛/錦加璧”、“束牲載書”一數説法係就饋贈者、祭祀者的角度而言,是主動的“加”、“載”、“放置在其上”;而如就幣帛、犧牲的角度而言。則是“戴璧”、“戴書”了。因此周公“戴璧”,就是將玉璧戴在顧上,模仿犧牲之象。而簡文作“秉璧戴珪”者,傳世文獻皆作“戴(植、載)璧秉珪”,而古書和文獻又習見“加璧”之説,故疑簡文“秉”、“戴”二字位置互易。但又認爲,無論作“戴璧”還是“戴珪”,並不影響將玉器戴在頭上係模擬犧牲這一解釋。

陳劍徵引分析古書大量記載后認爲:以已身爲犧牲的祝禱,其奉獻方式有兩種。一是剪下頭髮,指甲作爲祭品處理,以代替自己全身;二是直接將自己模擬爲犧牲爲祭。對於後一類來説,在完成祭禱儀式后,即象徵著自己被奉獻。《金縢》所記周公之禱正屬此類。今按陳説極爲精當,玆從陳説。

“太王”,周文王祖父古公亶父。“王季”古公亶父少子季歷,是爲“公季”。“文王”,委歷子昌。文王稱王后,追尊古公爲“太王”,公季爲“王季”。古公亶父率領姬族從豳地遷到岐山下稱爲周原的地方定居,從事農業生產,並開始建立國家政權,稱爲“周”。季歴繼位后繼續發展,與商王朝開始發生矛盾。到周文王時國勢日強,遂稱“王”。

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鳴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史乃冊,祝曰:“惟爾元孫某,遘厲虐疾。

“史乃冊祝曰《史記?魯周公世家》作“史策祝曰”,裴駰《集解》引鄭玄曰:“策,周公所作,謂簡書也。祝者,讀此書以告三王。”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冊,《説文》有‘’,字,云‘告也’。疑孔壁古文‘冊’作“”,與下文‘納冊’之‘冊’異。祝者,《説文》云‘祭主贊詞者’。”

簡本“史乃冊祝告先王曰”,有兩種斷句可能。或斷讀爲:“史乃冊祝,告先王曰:”以“冊祝”即《周禮?春官?大祝》之“策祝”,義爲依簡書(即祝禱之詞)以祝號,“祝”即《洛誥》“逸祝冊”孔穎達疏云:“讀策告神謂之祝”。或斷讀爲“史乃冊,祝告先王曰:”以“祝告”爲義近連言,而“冊(策)”字用爲動詞,是寫冊書的意思。依簡本第一種斷句,今本當斷讀爲:“史乃冊祝,曰:”依簡本第二種斷句,今本當斷讀爲:“史乃冊,祝曰:”我們傾向後一種斷讀。“史”指擔任“作冊”的史官,或稱“内史”,全文中常稱“作冊”或“作冊内史”。《洛誥》有“作冊逸”,或以爲即《左傳》僖公十五年,文公十五年及《史記?晉世家》之“史佚”,以“史”即“作冊”,而“逸”、“佚”古通。

“惟爾之孫某”,《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惟爾元孫王發”。《集解》引鄭玄曰“稱某不名諱之者,由成王讀之也。”孔穎達疏:“當謂成王開匱得書,王自讀之,至此字口改爲‘某’,史官録爲此篇,因遂成王所讀而諱之。”然《史記》作“元孫王發”,簡本亦作“元孫發”,所謂諱之説未必可信。“元孫”,多解爲長孫。《廣雅?釋話四》:“元,長也。”王念孫《疏證》:“長爲長幼之長。”《召誥》“元子”亦多解爲長子。近年張桂光則謂金文中的“元子”多當“善子”解,[23]録以備參。

“遘厲虐疾”,《史記?魯周公世家》作“勤勞阻疾”。裴駰《集解》引徐廣曰“阻一作淹。”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説文?阜部》“阻,險也”,謂武王因勤勞以致險疾,而“淹”、“險”音近,經文本作“淹(險)疾”,史公易“險”爲“陰”。簡本則作“”遭虐疾。”“”從“”得聲,《説文?子部》:“勃,一曰瞀也。”段玉裁《説文解字注》謂《荀子?儒效》作“瞀”,《漢書?五行志》作“備霿。”是“”、“遘”音近相通。《爾雅?釋詁下》“遘,遇也。郭璞注:“遘,謂相遭遇。”“”所從的“”的本字,裘錫圭有説[24]。簡本整理者徑注“”爲害,引《淮南子?修務》“時多病症毒傷之害”高誘注:“害,患也。”今按王引之《經義述聞?大戴禮記?躬行忠信》對古人謂:“患”爲“害”有詳細闡釋,並云“今文人偤謂患病爲害病。“虐疾”僞孔傳訓“虐”爲暴。《論衡?譴告》:“威、虐、皆惡也。”《廣雅?釋話二》亦云:“虐,惡也。”“虐”本殘、害之義,引申而“暴”、“虐”同義。《禮議?檀弓下》“虐,毋乃不可興”鄭玄注“暴之是虐。”然“暴虐之疾”不辭。如此“虐疾”即“暴病”之義,然由“虐”之本義殘,害似難以引申出強大而突然來的、又猛又急之類的意思,故多改釋“虐疾”爲惡疾。亦或讀爲“瘧疾”。《説文?疒部》:“瘧,熱寒休作。”即今瘧疾,俗稱“打擺子”。《禮記?月令》:“民多瘧疾。”《左傳》襄公七年:“以瘧疾赴于諸侯。”無話“虐疾”如何理解,“遘害虐疾”語意通順。今本作“厲”字,疑所從的“萬”乃“”之訛。《史記》作“勤勞阻疾”者,也疑據訛誤本並易爲通行字詞。“勤”,疑“”之訛。或“勤”之“堇”爲“冓”之訛。“勞”,疑史遷誤讀“”之訛字“厲”爲“勵”,而“勵”、“勞”皆訓勉,故易之以“勞”,並與上字組成通行易懂的“勤勞”一詞。“阻”,疑“虐”訛作“虘”,史遷讀爲音近之“阻”。《左傳》襄公十年“令于柤”,《水經注?淮水》引“柤”作“”,“ ”即“”之訛,“”、“柤”音近相通。史遷雖從孔安國問故,但其所習,所據之《尚書》文字恐爲今文《尚書》。今文《尚書》多匪夷所思的訛誤,典型例證如《盤瘐》“敷心腹腎腸”,今文《尚書》誤爲“優賢揚”,並連下句“歷”字爲句。“勤勞阻疾”亦此類訛誤。

蔡偉認爲,“虐疾”是一個獨立的名詞,上博簡《容成氏》“民乃宜肙(怨),虐疾始生”,即可爲證。而“(遘)(害)”、“遘厲”當連讀,即王國維所説的成語,可讀爲“遘麗”。尹灣漢簡《神烏賦》:“何命不壽,狗麗此咎。”“狗麗”即“遘麗”。“遘厲虐疾”即“遭遇兇惡之病”的意思。“厲”“麗”古書多見通假,而“害”與“麗”,古音一爲匣紐月部,一爲來紐歌部,聲紐、韻部皆有相通之例。[25]録此備參。

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以旦代某之身。

“丕子之責”是《尚書》中的一椿公案,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之《金縢》“討論”部份設有專門一節討論這個問題,臚列從漢至今種種解釋。“丕子”,漢今文作“負子”、“負玆”,視爲諸侯生病的專用名詞。古文字家馬融、鄭玄之説與今文不同,且馬、鄭之間亦異。馬融釋“丕”爲大。釋“子”爲慈。鄭玄釋“丕”爲不,釋“子”爲慈(愛子孫)。僞古文承馬融説釋“丕”爲大,釋“丕子之責”爲“大子之責(債)”。宋儒、清儒多有闡發,但基本不出古文、今文、僞古文三家“窠臼”。

簡本云:“爾元孫發也,遘害虐疾,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無“以旦代某之身”句。簡本“在上”與今本“于天”,簡本“爾”與今本“爾三王”,都是同一意見。簡本與今本最大的不同,是簡本乃反詰語氣。“毋乃”,整理者視爲反詰辭,並引《禮記?檀弓》“毋乃不可乎”爲例。“毋乃”即古書多見之“無乃”。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云:“‘無乃’,猶‘得無’也。”舉例有《左傳》僖公三年:“無乃不可乎?”以及僖公十九年“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李學勤認爲由此足見“備子”即“丕子”一定是有貶義的詞。孔穎達疏引鄭玄云:“‘丕’讀曰‘不’,愛子孫曰‘子’。元孫遇疾,若汝不救,將有不愛子孫之過,爲天所責,欲使爲之請命也。”李學勤認爲“備”字與“丕”通假,“爾毋乃有備子之責在上”是説三王也要負不慈愛子孫的罪責,鄭玄之説應該是正確的。

此説於簡本自是可通,但今本無“毋乃”二字,亦非反詰語氣,而是虛擬語氣,且多“以自代某之身”句。今本“若”只能理解爲假若,古書故訓數爲“豫(預)及之辭”、“不定之辭”。《漢書?惠帝記》“若不滿十歲”顔師古注:“若,預及之言也。”《周禮?天官?内小臣》“若有祭祀”賈公彥疏:“若,不定之辭也。”如果也接鄭玄之説來理解,即:假若爾三王有不慈愛子孫之罪責於天庭,(則)以我姬旦來代替成王吧。與簡本相比,顯然晦澀很多。難道由姬旦來代替成王,則三王就没有不慈愛子孫的罪責于天庭嗎?陳劍説:“今本《金縢》從整體上要晚於竹書本,要劣於竹書本。”故疑簡本才是更能體現《金縢》原貌。今本脫表示反詰語氣的“毋乃”這一重要咨訊,又于名首衍一“若”字,且後綴以“以旦代某之身”句,致使后人無論據何家之説,都難以解釋圓通。

清華簡發表後,“備子之責”又引發新的討論。除上引李學勤讀“備”爲“丕”同“不”,而“子”讀爲“慈”即贊同鄭玄之説外,尚有多説。或讀“備”爲“服”,訓爲“用”,以“服子之責”即“用子之求”;亦有讀“服”訓“事”者,還有從曾運乾之説讀爲“服玆”,即“服侍於祭籍”。或讀“備”爲“負”,以“備子”爲“負玆”;或以“負子”如“抱子”,串釋全句爲“莫非你們在上天有抱持子孫的要求”。或讀“備“爲“丕”,以“丕子”爲首子、元子,或以“丕子”即太子。或讀“備”爲“保”,釋爲對子孫的護佑。或讀如字,以“備子之責”就是“責求子孫齊備”。[26]今按“丕子”“備子之釋暫無定説,今暫從李學勒之説。

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能事鬼神。

“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除連讀爲一句外,尚有兩種斷句方式:“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讀“考”字句絕者,或以“能多材多藝”匹配“能事鬼神”,如于省吾《尚書新證》、屈萬里《尚書集釋》等,其依據是《論衡?死僞》即引作“予仁若考”。于氏讀“考”爲“孝”,引金文“追孝”作“追考”爲證,且從王引之《經義述聞》之説以“若”猶“而”,語之轉也。屈氏從于説。楊筠如《尚書覈詁》亦從王引之《經義述聞》之説,以《史記》作“巧”而“考”、“巧”古字通,謂“予仁若考”者,即“予仁而巧也”。同時又從俞樾《羣經平議》之説,謂“仁而巧”即“佞而巧”,《史記?周本紀》“爲人佞巧”,亦以“佞巧”連文。而“能多材多藝”的“能”字則因下文“能事鬼神”的“能”字而衍。下文再言“多材多藝”時前無“能”字可證。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主“予仁若巧能”句絕説,同時讀《史記》“旦巧能”三字爲句,且云“仁若”二字爲衍文。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謂“仁若考能”,言仁順巧能也。曾運乾《尚書正讀》謂“仁若”即柔順也,“巧能”即下文“多材多藝”也。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笺與上古文明》承曾説,云“仁”、“若”、“考(巧)”、“能”四個形容詞並列,作謂語。

俞樾《羣經平議》從王引之之説,謂“若”猶“而”也,且讀“仁”爲“佞”。《説文?女部》:“佞,巧讇高材也。”大徐本作“从女,信省”,小徐本作“從女,仁聲”,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定“仁聲”是也,故“仁”通“佞”。俞氏並讀“能”爲“而”,舉古書中“能”,“而”通用二例,謂“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藝”者,猶曰“予佞而巧而多材多藝”也。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則謂“而”、“能”皆訓且,亦同于俞説。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俞説。

簡本作“是年若丂能多才多埶(藝),能事鬼神”,“予”作“是”、“仁”作“年”,“考”作“丂”。且“多材多藝”前有“能”字,衍文之説不能成立。整理者注:“‘年’讀爲同泥日真部之‘佞’, 佞从仁聲,訓爲高才。若,王引之《經傳釋詞》附録一:‘而也。’江聲、曾運乾並云巧之古文作‘丂’,能字應上讀。此周公稱己有高才而巧能。一説能字應連下讀。”學者多從整理者之説以“能”字屬上讀。季旭昇認爲“仁若巧能”可視爲四個形容詞並列,“若”釋順,“巧”爲巧慧,“能”爲賢能。[27]鍾雲瑞則讀佞”訓“若”爲“如”,“考”爲父祖,釋爲“我周公旦之高材如父祖”。[28]趙朝陽《出土文獻與〈尚書〉校讀》則疑簡本“是年若丂”當如本字讀爲“是年若考”,“若訓順,“考”應從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解》、黄式三《尚書啟幪》之説釋爲壽考,周公自謂年壽順長且多材多藝、能事鬼神,故祈以自代。又疑今本“仁”乃“年”之借字。今按“是”讀“寔”,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九:“是猶寔也。”《春秋》哀公三十年“天王殺其弟佞夫”,《公羊傳》“佞”作“年”。“丂”讀爲“巧”,又見于上博簡《恒先》等。薛季宣《書古文訓》“考”亦作“丂”,與簡本形體合。説明“仁”讀“佞”,“考”讀“巧”可能是正確的,但仍不能明辨“能”是屬下句以匹配“能事鬼神”句,還是應從俞樾“能”猶“而”之説並連“多材多藝”爲句。玆暫從俞樾之説。

乃元孫不若旦多材多藝,不能事鬼神。

《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乃王發不如旦”。“元孫”,長孫,指武王,故《史記》作“王發”。“乃”指太王、王季、文王“三王”,應譯爲“你們的”。

簡本合今本兩“事鬼神”句爲一句:“惟爾元孫發也,不若但(旦)也,是(寔)年(佞)若丂(巧)能多才多藝,能事鬼神。”緊湊古樸,今本作兩句顯係增繁改寫。簡本接言:“命于帝庭,尃又四方,以奠爾子孫於下地。”又以“爾元孫發也”作兩句共同的主語。

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爾子孫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

簡本無“乃”字,承上句以“爾之孫發也”爲主語。裴駰《史記集解》引馬融釋爲“武王受命於帝庭”,以後注疏家皆作如此理解。但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認爲本句受命的主體作武王則不合。主張“乃”在此仍爲第二人稱代詞,猶言“你們”,指三位先王。此簡本來看,馬融的理解是正確的。周至武王時始“敷佑四方”。

“敷佑”簡本作“尃又”。裴駰《史記集解》引馬融説,訓“敷”爲布,“佑”爲助。王引之《經義述聞》、俞樾《羣經平議》都訓“敷”爲徧(遍),俞樾並謂訓徧之“敷”與“溥”、“普”通用,文異義同;而“佑”乃俗字,當作“右”,讀爲“有”。“敷佑四方”即“普有四方”,王國維《觀堂集林?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二》謂“敷佑四方”即大盂鼎(《集成》02837)之“匍有四方”,“知佑爲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谓奕。”王國維又云“敷佑”音義皆同“撫有”(見劉盼遂記《觀堂授書記》),“匍有”爲周人習語,秦公鐘(《集成》00263),“匍有四方”,秦公蓋(《集成》04315)作“奄有四方”,典籍亦作“撫有”。“敷佑”即“溥有”,“匍有”、“ 撫有”。

張富海認爲,西周及春秋金文中的匍有是同義並列結構,是擁有、占有的意思。其中字記録的是一個聲母是雙唇塞音、韻母是魚部、義爲的詞,跟《詩》中的是同源詞,跟古書中其它義爲有”的”“”“是同義詞。古書中對應於全文匍有就是《金縢》敷佑四方之“敷記録的才是同一個詞。[29]

趙朝陽《出土文獻與〈尚書〉校讀》將命於帝庭,敷佑四方與下列傳世今出土材料對讀:

《詩?商頌?玄鳥》:方命厥后,奄有九有。

《竹書紀年》:夏后受命于神宗,遂復九州。

師克盨(《集成》04467):膺受大命,匍有四方。

秦公鎛(《集成》00267):膺受大命,眉壽無疆,匍有四方。

叔夷鐘(《集成》00285):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赫赫成唐(),有嚴在帝所,博(溥)受天命,伐夏后,氒靈師,伊小臣唯輔,咸有九州,處禹之堵。

對照來看,“命於帝庭”必指“武王受命於天帝之庭”;且今本乃”字,簡本無,應是虛詞,周秉鈞《尚書易解》認爲即始也、初也,《詞詮》卷有説;而敷佑四方咸有九州,殆即/普有四方,俞樾之説是。其對敷佑(有)的理解明顯不同于張富海。玆從俞樾讀説。

“用能定”三字簡本作“以奠”。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以“用”爲表“因”、“由”意義的介詞,在此是“因此”、“所以”等意義。今以簡本視之,不確。簡本作“奠”、今本作“定”者,音義同源詞,《周禮》多處“奠”讀爲“定”。簡本“奠”字,今本以“能定”兩字代之,疑“能”即“柔遠能邇”之“能”,猶“安”也。“能定”同義連言,猶言“安定”。《易?屯》“宜建侯而不寧”陸德明《釋文》:“鄭讀而曰能。能猶安也。”“下地”指人間,與“上天”相對而言。

“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句不見於簡本。“祗畏”,《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敬畏”,《説文?示部》:“祗,敬也。”

嗚呼!無墜天之降寶命,我先王亦永有依歸。

簡本亦無此句。“寶”,《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葆”,音近通假。“降命”係當時習語。在《尚書》之《周書》諸篇,或言天降命,如《金縢》“無墜天之降寶命”,《酒誥》“惟天降命,《多方》“乃大降休命于在湯”;或言王降命,如《多士》“予大降爾四國民命”,《多方》“我惟大降爾命”、“我惟大降爾四國民命”、“乃有不用我降爾命”等。“墜命”亦當時習語,如《酒誥》“今惟殷墜命”,《召誥》“今時即墜厥命”、“乃早墜厥命”,《君奭》“殷既墜厥命”、“乃其墜命”等。金文亦常見之。《國語?晉語二》“敬不墜命”韋昭注:“墜,失也。”《廣雅?釋詁》亦云:“墜,失也。”“受命”、“降命”、“墜命”之“命”,應指天命。“寶命”之“寶”,蔡沈《書集傳》云“重其事也”。裴駰《史記集解》引鄭玄曰“寶猶神也。”亦通。“墜命”即墜失天命、國祚不享之義。《文選?沈俊〈思倖傳論〉》“寶祚夙傾”李善注云:“寶祚”即“寶命”也。故屈萬里《尚書集釋》云“寶命,謂國運。亦通。

“永有依歸“,《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永有所依歸“,據裴駰《集解》引鄭玄注,似鄭玄本亦有“所”字,不少隸古定本亦有“所”字。鄭玄注:“有所依歸,爲宗廟之主也。”“永有依歸”言長有宗廟神主爲先祖神靈之依歸,即“國祚永享”之意。

今我即命于元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爾不許我,我乃屏璧與珪。

簡本作:“爾之許我,我則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無“我即命于元龜”句與“俟爾命”三字,且事之順序與今本正好相反。

“即命于之龜”,《史記?魯周公世家》“即”上多一“其”字。“其”,猶“將”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有説。“即命”,屈萬里《尚書集釋》云“就而聽命也”。“元龜”,又見于《西伯戡黎》:“格人元龜。”《史記?殷本記》之裴駰《集解》引馬融云“大龜也”。《論衡?卜筮》引“格人元龜”句,亦釋“元龜”爲“大龜”。《大誥》“用寧〈文〉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即命曰”也就是“今我就而受命于文王遺我元龜以紹()天明(命)”之意。楊筠如《尚書覈詁》云“即”當作“既”,然觀上下文意,“即命于元龜”即使上無猶“將”也的“其”字,仍表示將來之行動,故下文接言“乃卜三龜”。“即”定非“既”也。

“爾之許我”,“之”猶若“若”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九有説,例句即包括“爾之許我”。“許”,應許,答應。

“爾之許我”與“爾不許我”后所接文句,簡本與今本正好相反,且無“俟爾命”三字,而“屏”亦作“”。清華簡整理者注釋説:“,從石,聲,讀爲“晉”或“進”。‘’爲‘孴’之《説文》籀文:‘即奇字(晉)。’”已有不少學者指出,“”字屢見于新蔡簡,應讀爲“厭”。其字又作“”。新蔡簡“王孫厭”異文又作“王孫”;龜山簡某些“”字和新蔡簡的某些“”字的用法與“厭”相同。陳劍認爲,楚卜筮祭禱簡中“厭”字應讀爲“瘞”,訓埋、藏。《爾雅?釋天》“祭地曰瘞藐”郭璞注:“既祭,埋藏之”。《金縢》“(瘞)璧與珪”也是禱畢瘞埋珪璧之意。陳劍又引裘錫圭之説,今本“屏”字可能就是由此類寫法之誤而來。

關於“”與“屏”之關系,這裏談點淺見。“屏”僞孔傳爲藏。孫星衍《尚書古文注疏》云訓藏的的“屏”通“庰”,《廣雅?釋詁四》云“藏也”。多數《尚書》註釋類書籍皆從釋藏之説,然楊筠如《尚書覈詁》則謂“屏”乃棄除之義,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之,釋爲摒棄、去掉、拿開等。從簡本與“屏”字相對應處作“”讀“厭”或瘞訓埋藏來看,摒棄、去掉、拿開之釋肯定是不對的,而僞孔傳釋“屏”爲藏,與“瘞”訓埋藏,並不衝突。“厭”亦有蔽、藏義。《禮記?大學》“見君子而後厭然”陸德明《釋文》:“厭然,閉藏貌也。”古代祭祀用的玉器、犧牲,常常祭祀后埋藏之,見于傳世獻和考古發現。“爾之許我”,我則“(瘞/厭)”或“屏”璧與珪,當指此事,凡瘞埋玉器、犧牲者,應當視爲神靈已應許禱祠者。簡本“爾之許我”后接言“我則璧與珪”,顯然優于今本后接言“我其以璧與珪俟爾命”。

簡本“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今本作“爾之許我,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多“俟爾命”三字。《史記?魯周公世家》“俟”前又多一“以”字。如從《史記》來讀《金縢》此句,似當爲:“我其以璧與珪歸,俟爾命。”去掉“俟爾命”三字後,今本與簡本大致相同。

“我其以璧與珪歸”的“歸”字很淺顯,前人大多不注。今譯中則繞不開。陳劍搜集了不少今譯,或譯獻;或視同回歸,指回到三王身邊,譯爲死掉;或釋爲歸於三王之所,譯爲歸向;或將“歸”字理解爲“饋”義,即以“歸”音近通“饋”。

用玉器、犧牲祭禱神靈,當然希望神靈“許我”。神靈也不可能顯出真身,回答許還是不許。即使隱約感到神靈有可能不許我,祭禱者也會瘞埋玉器、犧牲,強化神靈許我的心靈感應,絕對不會因爲隱約感到神靈的不許,而拿回璧珪。于情于理當如此。很難想像,僅僅因爲自我認定神靈將不會應許我,而拿回璧珪,因此我認爲“歸”讀爲“饋”,其實是最合情理的。《荀子?禮論》“凡筳饋薦告祝”楊倞注:“饋,獻牲體也。”《儀禮?七虞禮》“特豕饋食”鄭玄注:“饋,歸也。”賈公彥疏:“謂以物與神及人皆言饋。”爾之許我,“我瘞埋璧、珪;”爾不我許,“我仍然將圭璧奉上,更顯周公的一片赤誠。今本未能破讀“歸”爲“饋”,讀“舊”如字,故而增“俟爾命”三字,且“爾之許我”與“爾不許我”的後續動作弄顛倒了。這再次證明“今本《金縢》從整體上要晚於竹書本,要劣于竹書本”,這一論斷之正確不移。

前人懷疑《金縢》的真實性,有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覺得周公的禱辭頗有不合情理之處,如清代袁枚《金縢辯(上)》説:“若曰許我則以璧與珪,不許我則屏璧與珪,如握果餌以劫嬰兒,既驕且吝,慢神蔑祖。”顧頡剛《〈金縢篇〉今譯》也有類似的發揮。今從簡本知《金縢》文本原作:“爾之許我,我則璧與珪;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饋)。”則周公不僅奉上璧和珪以感動三王,而且將自己作爲犧牲獻給三王,完成了轉得武王之疾於已身的巫術。瘞埋璧和珪,象徵自己作爲犧牲已被瘞埋,不同于一般的瘞埋。“爾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饋”,更進一步表明周公對神靈的虔誠,以及周公請求以自己代替武王去死的一片至誠。這才是最后打動成王的關鍵所在。

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并是吉。公曰“體,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玆攸俟能念予一人。”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乃卜三龜,一習吉。啓籥見書,乃并是吉。

從“乃卜三龜”到“公歸”前“玆攸俟能念予一人”句,這些涉及占卜的文句簡本中無,是簡本的一大特色。但今本涉及占卜的文句,也見于《史記?魯周公世家》,簡本僅見“穆卜”一詞。簡本没有“玆攸俟能念予一人”句,之前的禱辭中也没有“俟爾命”句。很可能涉及占卜的文句乃后來添加,因所添加的部份有“玆攸俟”字樣,遂在之前的禱辭中增添“俟爾命”三字。

“三龜”,《史記?魯周公世家》謂“即三王而卜”,似乎於三王前各卜一龜。《洪範》云:“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則古人占卜時,同時使三人占卜。三人占卜的結果不一樣,就其多數,聽取其中二人的占卜結果。《金縢》“乃卜三龜”,《儀禮?士喪禮》占葬者三人,皆其事類。故“三龜”非謂就三王前各卜一龜也。

“一習吉”,《史記?魯周公世家》作“皆曰吉”。楊筠如《尚書覈詁》謂“習”與“皆”形近,疑“習”乃“皆”之訛字。“習”通“襲”,因襲、重複之義。僞古文《尚書》之《大禹謨》云:“卜不習吉。”僞孔傳云:“襲,因也。”孔穎達疏:“習與襲同。習,是後因前,故爲因。”“卜不習吉”語出《左傳》哀公十年,杜預注:“習,重也。”言卜于三龜,皆重複出次吉兆。固《史記》作“皆曰吉”。

李學勤認爲:“‘習’字在此意同於‘襲’,殷墟卜辭有‘習一卜’、‘習二卜’,是指兆象同於一卜或二卜,‘習龜卜’,則指骨上的兆象同於龜上的兆。這和《金縢》‘一習吉’的‘習’,字義相同,講的事情卻不一樣。包山簡也有字義相同的‘習’字,如223簡“屈宜習之以彤茖爲左尹昭貞’,講的是屈宜接着別人的占卜。無論怎樣,這些例子表明‘習’是卜者長期沿用的術語。”[30]

“啓籥見書”,《史記?魯周公世家》作“開鑰乃見書”,《周禮?春官?卜師》鄭玄注引作“開鑰見書”。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鑰,藏卜兆書管。”孔穎達疏引鄭玄云:“鑰,開藏之管也。”又引王肅云:“鑰,開藏占兆書管也。”是馬、鄭、王皆以“鑰”爲管籥,蔡沈《書集傳》云“籥”與“鑰”通。因下文云“以啓金縢之書”,故王引之《經義述聞》云:

“書”者,占兆之辭,“籥”者,簡屬,所以藏書,故必啓鑰,然后見書也。“啓”謂展視之,下文“以啓金縢之書”,與此同。《少儀》曰:“執策鑰尚左手。”“策”,蓍也。“籥”,占兆之書所載也。故並言之。《説文》曰:“籥,書僮所笘也。”“潁川人名小兒所書寫爲笘。”《廣雅》曰:“籥,笘觚也。”是“籥”爲簡屬也。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楊筠如《尚書覈詁》、屈萬里《尚書集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皆從王説,但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易解》仍從鑰管之説。簡本與今本“以啓金縢之書”對應處作“以啓金縢之匱”,簡屬之説甚誤明矣。

“見”,疑讀爲“視”。《康誥》“見士于周”,楊樹達《書康誥見士于周解》[31]認爲“士”應讀“事”,同爲兩周早期的匽(燕)侯旨鼎(《集成》02628)“匽侯旨初見事于宗周”的“見事于宗周”。裘錫圭後指出,此二“見事”都應釋爲“視事”。“視事”爲古代常用語,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稱疾不視事。”[32]是《尚書》有“見”讀“視”之例。“啓籥見(視)書”即開藏卜兆書之管發書檢視之。

“乃并是吉”,《論衡?卜筮》引作“乃逢是吉”,《史記?魯周公世家》簡言爲“過吉”。《論衡?卜筮》明言“卜曰逢,筮曰遇”。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認爲“并,逢聲之轉”。“并”古音幫紐耕部,“逢”古音並紐東部,聲紐皆爲唇音。韻部東耕關係也很密切,段説當屬可信。《大誥》“朕卜并吉”。劉淇《助字辯略》卷三云“并,皆也”。“乃並是吉”解爲“乃皆是吉”,似亦通。如從“并”、“逢”聲轉相通説,且以“逢”爲正,則“是”猶“此”也,判斷詞。《尚書》“是”凡28見,作判斷詞僅此一見。以“逢”爲正,則“是” 猶“此”也。如以“并”訓皆,則“是”只能充當判斷詞。《尚書》“是”凡28見,多作代詞,復指前置賓語,也有用作連詞表“於是”者。“是”作判斷詞,一般認爲出現在戰國末期,秦及初年,到東漢逐漸成熟。如此看來,“乃并(逢)是吉”之讀可能更符合語言發展的時代差異。

《金縢》先冊祝,后占卜,其間的關係,王充《論衡?知實》説:“武王不豫,周公請命,壇墠既設,策祝已畢,不知天之許已與不,乃卜三龜,三龜皆吉。”裘錫圭認爲:“迷信鬼神的古人顯然相信,他們對鬼神的祝告,鬼神全都能知道;不可能有通過占卜儀式來使祝告生效的想法,但是鬼神對他們的祝告採取什麽態度,他們卻無法直接知道,只能通過占卜來判斷”。[33]

公曰:“體,王其罔害。

“體”,《史記?魯周公世家》無此字,殆偶省。僞孔傳、蔡沈《書集傳》等舊注,皆釋“體”爲兆體。《詩?衡風?氓》“爾卜爾筮,體無咎言”毛傅:“體,兆卦之體。”《禮記?玉藻》“君占體”鄭玄注:“體,視兆所得也。”如釋“體”爲“兆象”,此句意爲:視兆所得也,王其罔害。但《氓》“體無咎言”的“體”,《韓詩》作“履”,云幸也。分別刊刻於光緒二十三年、二十五年的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俞樾《羣經平議》之《尚書平議》都據此讀“體”爲“履”,乃發語之辭、慶幸之意也。《詩?齊風?東方之日》“履即我兮”之“履”,俞樾《羣經平議》亦訓爲幸。“體”“履”音近,《釋名?釋衣服》即云“履,禮也”。李學勤認爲,“體,王其罔害”乃是卜辭中的占辭,是對占卜的最後判定。包山簡也有類似占辭,例如208簡:“占之曰:‘吉,荊尸瘥,見王。’”211簡:“五生占之曰:‘吉,三歲無咎,將有大喜,邦知之。’”[34]依占辭説,則“體”讀“履”訓幸,大體相當於上引占辭中的“吉”。

“王其罔害”即“王其無害”。“罔害”即殷墟卜辭中的“亡(害)”。[35]“其”猶“將”也,“罔”猶“無”也。

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終是圖,玆攸俟能念予一人。

《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旦新受命三王”。“予小子”爲周公自稱,史遷改用周公名。舊注以爲指周武王,非。周法高《金文零釋?明保予沖子辨》認爲凡言“予小子”“予一人”“予小臣”“予沖子”等,“予”子皆用於同位,無一例外。屈萬里《尚書集釋》:“‘予一人’之辭,雖爲天子所專用,然亦有例外。《秦誓》穆公即自稱‘一人’。又,哀公十六年《左傳》,哀公誄孔子,即自稱‘余一人’。”“命”,或如《史記》解爲“受命”,或依《爾雅?釋論》解爲“告”也。“新”,多釋爲“新舊”之“新”,楊筠如《尚書覈論》讀爲“親”。同篇“予小子其新逆”,陸德明《釋文》云馬融本作“親”。《詩?豳風?東山序》鄭玄笺云:“成王既得金縢之書,親迎周公”,是鄭玄本亦作“親”,故楊筠如讀“新”爲“親”。玆从楊説。

“永終是圖”,賓語前置句,即“惟圖永終”。“圖”,謀也。《詩?周頌?振鷺》“以永終譽”陳奐《傳疏》:“永、終,皆長也。”《論語?堯曰》:“天祿永終。”《廣雅?釋詁一》:“終,極也。”《廣雅?釋詁一》:“極,遠也。”“終”義極、遠,與“永”義長、久,義近。曾運乾《尚書正讀》以“永終是圖”亦“不墜天之降寶命”也。楊筠如《尚書覈論》則以“永終”即上文“永有依歸”也。周秉鈞《尚書易解》釋爲“惟長終周國是謀”,大致同於曾説。屈萬里《尚書集釋》:“永終是圖,言三王能謀其久遠,意謂不使武王即死。”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録吴澄《書纂言》之説:“公視卜,知王疾必瘳,而已亦不代死,故言我新受命於三王,惟當永久克終是圖”。並今譯爲“永久替國家謀劃”。其今譯不合文法。今從曾運乾之説,以“永終是國”爲謀和國祚長久之義。

“玆攸俟能念予一人”,或在“俟”后斷開,或不斷以爲一句。“予一人”,仍係周公自謂。裴駰《史記集解》引馬融注:“一人,天子也。”古代天子自稱“余一人”,《禮記?玉藻》:“凡自稱,天子稱予一人。”但“余一人”不盡是天子。如《秦誓》秦穆公即自稱“一人”,《左傳》哀公十六年魯哀公誄孔子,亦自稱“余一人”,雖子貢譏爲非名,但確有此例。

此句的難點是“攸”字。《史記?魯周公世家》易“攸”爲“道”,與上“惟永終是圖”連爲一句,僞孔傳大體襲用此説:“武王惟長終是謀周之道。”“攸”、“由”聲近,“攸”之讀“道”,猶“迪”之讀“道”。牟庭《同文尚書》認爲《史記》用真孔古文作“玆迪俟”而訓“迪”爲道且脫“俟”字,僞孔蓋用今文作“玆逌俟”而寫“逌”爲“攸”,然據文義,非“逌”非“迪”,實作“迺”讀爲“乃”,古文誤作“迪”,今文誤爲“逌”。牟説過於曲折糾纏,不可信。近現代學界普遍以“惟以終是圖”爲句,或釋“攸”爲“所”,或讀“攸”爲“由”釋用、釋以。釋“攸”爲“所”者,如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此所俟者,祖宗能念武王耳。”又引《方言》卷二:“念,常思也。”此説以“予一人”指武王,不可取。周秉鈞《尚書易解》:“今所待者,三王能念我事神與否耳。以“予一人”爲周公自稱,但補其文意“事神與否”則無實據。曾運乾《尚書正讀》:“今玆所俟者,惟三王能敘録予一人與否耳。”謂“念,敘録也”,大概據《論語?公冶長》“不念舊惡”皇侃疏:“念,猶識録也。”此説新奇,亦難信從。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以“攸”爲語中助詞,於賓語在前、動詞在后時用之,實同釋“所”之説。其今譯云:“三王是一定肯關心我的。”僅意譯,以顧念、關心釋“念”。以“攸”通“由”釋用、釋以者,如楊筠如《尚書覈詁》和屈萬里《尚書集釋》,屈萬里於“俟”后斷開,楊筠如則連爲一句。屈萬里釋“念”爲顧念,楊筠如未釋“念”,兩者皆未串講,猜測其今譯此句爲“玆以等待能顧念我周公旦。”

梁立勇認爲清華簡《保訓》“其有所逌矣”之“逌”和《金縢》“玆攸俟”之“攸”都讀爲“迪”訓“至”,譯“玆攸俟,能念予一人”爲“三王(太王、王季、文王)終於顧念我的忠心而降福了”,即以“降福”對應訓爲“至”的“迪”。[36]

我認爲對周公這段話的理解,應置於周公築壇向三王祈禱,同時命於元龜以占吉凶這一整體事件中考慮,並此顧到前後文意中的邏輯關聯。我的看法,“新命于三王”的“命”即“命于元龜“之省稱,指占卜。“新(親)占于三王”即親自向三王占卜武王的吉凶,以謀求周祚長久,而占辭則説:“吉,幸,武王將無害。”在這種情況下,周公所焦急等待的,無非是最終的結果,能象占辭顯示的那樣,能顧念周公的一片苦心,保佑武王身體平安。有周國祚永長。因此對周公這段話的正確理解應是:占辭説吉幸,武王將無害。我周公旦親自命於元龜,向三王占卜吉凶,以謀求國祚永長。(現占卜結果已出),今所等待(最終結果),能顧全我周公旦(的一片誠心)。趙朝陽《出土文獻與〈尚書〉校讀》更明確指乃待武王之瘳也,故下文云“王翼日乃瘳”。

公歸,乃納冊于金縢之匱中,王翼日乃瘳。

簡本作:“周公乃納其所攻,自以代王之説于金縢之匱,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無“王翼日乃瘳”句,卻又多出一段話:“乃命執事人:‘勿敢言’。”從文學表現手法來看,下文以追述方式,通過執事人之口説出“令勿敢言”事,文意已足,且更具戲劇性,故今本没有簡本多出來的這段話,可能是後來精簡刪除掉了。單看這一細節的敘述,今本優于簡本,但在核心環節,比如“爾之許我”與“爾不我許”則如何如何,以及武王病情的進展等,簡本則完全優于今本,因此我們贊同陳劍的結論,即簡本在整體上早于今本、優于今本。

“金縢”,金屬之繩,用以約束匱篋,詳見“題解”部分。下文又見金縢之書。史傑鵬認爲金縢”是一個並列結構的詞,應讀爲,《周易》卦,馬王堆帛書和上博簡《周易》作,可證。緘縢一詞見於《莊子?胠篋》:則必攝緘縢,固扃鐍。成玄英疏緘,結;縢,繩。緘縢”即捆綁、束縛、封閉之義,金縢之匱即封緘好的匱子,金縢之書即封緘好的冊書。[37]今按字是傳世與出土文獻中的常用字,鮮有確切用爲通假字者,其説恐不可信。

“納”,放入。“匱”,《説文?匚部》云“匣也。”

“王翼日乃瘳”,《史記?魯周公世家》改敘爲:“明日武王乃廖。”“翼”,多處古書故訓引作“翌”,如《爾雅?釋言》“翌,明也”郭璞注:“《書》曰:翌日乃瘳。”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謂作“翼”者,乃衛包所改。王引之《經義述聞》:“翌爲明日之翌,又爲翌顯之翌。”而表顯義的“翌(翊)”確有通“翼”者。《漢書?禮樂志》“共翊翊”顔師古注:“翊翊,敬也。”《廣雅?釋訓》則作“翼翼,敬也。”王念孫《疏證》云“翊與翼同”。又如“詡”、“翼”皆有輔義等。故衛包改字時以“翼”易“翌”。《觀堂學書記》記王國維之説,以“翌”爲“昱”假借。《説文?日部》“昱,明日也。”王國維之前,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解》已有此説。甲骨文中有“翊日”,“翊夕”等稱,“翊”又省作“羽”, 繫以干等,如“羽乙未”、“羽庚戌”之類,指即將到來的乙未那天,庚戌那天,其義也是次一天。故其字當以作“翌”爲是,但已無必要再改回。“瘳”,病愈。《説文?疒部》之“疾愈也”。僞孔傳訓“差”。“差”亦義病愈。《方言》卷三:“差,愈也。南楚謂病愈者謂之差。”其字又作“瘥”。

陳劍指出:後文講到成王啓匱得周公之説後的反應,簡本和今本皆爲泣言“昔公勤勞王家”,只是肯定周公昔日憂念武王之疾,想方設法爲其祛疾的“苦勞”,欲並没有説到周公曾有過致武王病愈的“功勞”,簡本更是無“王翼日乃瘳”句,説明最初本不認爲周公曾對武王疾病的好轉或痊癒起過什麽作用,這跟成王的反應一致,是很合理的,也正反映出簡本的面貌更爲原始。今本多出“王翼日乃瘳”,應係後人出於神化周公而添加的。

以上爲第一段,是本篇的主體,記周公爲周武王病情以已代之事,先鋪敘此事情緣由,中間録周公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祝禱辭,最后記載告神得吉卜後周公藏祝冊於金縢之匱。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于後,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

武王既喪,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於國,曰:“公將不利於孺子。”

簡本與“武王既喪”對應處作:“就後,武王力,成王由(猶)幼才(在)立(位)。”“就”清華簡整理者引《爾雅?釋詁下》云:“終也”。李學勤認爲“就後”就是“終後”,意味時間較長。也有學者認爲,“就後”蓄即“其後”之義, 猶今言“到後來”。《史記?魯周公世家》云“其後,武王既崩”。“力”,整理者讀“陟”。《竹書紀年》:“帝王之没皆日陟。”其説應可信從。

“既喪”,《詩?豳風譜》孔穎達疏引鄭玄注解爲終喪服,而《白虎通?薨》則以“武王既喪”證人死數“喪”之義,讀“喪”爲“喪亡”之“喪”,史遷訓“喪”爲“崩”,與《白虎通》同,當從喪亡、駕崩之釋。據《逸周書?作雒》,周公攝政、三叔流言,皆在武王未葬以前,初崩逾年事也。

管叔,名鮮,周文王之子,武王大弟,周公之兄,叔鮮的封地“管”,在今河南鄭州附近。今本“群弟”、簡本“群兄弟”,《詩?豳風譜》孔穎達疏引鄭玄注云:“蔡叔、霍叔”。蔡叔,名度;霍叔,名處,皆次于管叔,故云:“群弟”,簡本多一“兄”字,或爲衍文。《逸周書?作雒》:“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又云:“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畔。”是畔周者,有管叔、蔡叔、霍叔等“三叔”,與《金縢》之“管叔及群監”合。然《金縢》之管叔及群弟流言周公將不利于成王,《魯周公世家》云周东征胜利后,“遂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似霍叔未追隨管好。《漢書?古今人表》管叔、蔡叔在第九等,霍叔在第四等,班氏似亦不以霍叔在流言及叛周之列。《書序》云:“武王崩,三監及淮夷叛。”《漢書?地理志》:“周既滅殷,分其畿内爲三國,邶以封紂子武庚,墉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謂之三監。”如是,則叛周之“三監”似也不包括霍叔。以管、蔡、武庚爲“三監”者,見於多部古書,但古書亦有言管、霍、武庚爲“三監”者,鄭玄還以管、蔡、霍爲“三監”。我意揆諸“三監”原意,當指管、蔡、霍“監殷臣”而言。如以武庚亦爲“監”,豈不自己監自己?舊以“三監”含管、蔡、或者含管、霍,乃管、蔡、霍曾被名之曰“三監”之孑遺。流言周公繼而叛周者,當管、蔡、霍一體。如僅蔡叔追隨管叔而無霍叔,則不當言“管叔及群弟”,且“群”字今本,簡本皆有。如霍叔未追隨管叔,未參與流言周公及繼之的叛周,則實爲周初一大藎臣,豈有不留芳名于史之理,而被某些古書視爲伙同武庚、管叔而擾亂者?《作雒》云:“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史記?魯周公世家》云:“遂誅管叔,殺孔庚,放蔡叔”,皆不及霍叔。《尚書大傳》鄭玄注云:“不及霍叔者,蓋赦之也。”或有此可能。

“流言”《詩?豳風?七月序》鄭玄笺“周公遭流言”孔穎達疏:“流,謂水流。造作虛語人傳之如水之流然,故謂之流言。”《荀子?大略》“流言滅之”楊倞注謂“流轉之言,不定者也”。《詩?大雅?蕩》“流言以對”朱熹《集傳》:“浮浪不根之言。”

“孺子”,《説文?子部》云:“孺,乳子也”,《洛誥》“孺子其明”孔穎達疏鄭玄注云“幼少之福”。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卷三考定,古代天子諸侯等的嫡長子承位者專稱“孺子”,此處代指成王。崔東壁《考信録》謂“孺子”乃少之親之之稱,非謂年幼。王國維云:“孺子蓋成王之字,周公稱成王爲孺子王。”劉盼遂以爲一如漢人以“少兒”,“少子爲子(《觀堂學書記》)。此係推測之辭,僅備一説而已。

簡本於武王死后明言“成王猶幼在位“,今本没有這一句,但史遷在《周本記》和《魯周公世家》引據《金縢》的地方,都説“成王少”,這和簡本可以説是相應的,不過《魯周公世家》在“成王少”下又講“在強葆(襁褓)之中”,就過分了,不僅於情理不合,在《金縢》中也有反對的内容。梁玉繩《史記志疑》:“《金縢》曰周公以詩貽王,而‘王亦未敢誚公’,則成王非不識不知之孩雅矣;“曰‘王與大夫盡弁,’則成王已冠矣。……先儒説成王即位之年難異詞,而其非居強葆明矣。”李學勤征引了梁玉繩的這一説法,並指出古代所説的“幼”,其年齡概念與今天有很大不同。《禮記?曲禮上》説十歲到滿二十行冠禮之前稱爲“幼”,而孔穎達疏則云:“幼者,自始生至十九時。”《五經異議》引古文《尚書》説:“成王即位,年十三。”譙周《五經然否論》引古文《尚書》説:“成王即位,年十三。”譙周《五經然否論》引古文《尚書》説亦云:“武王崩,成王年十三”。雖然没有確切證據,卻應説是合理的,可謂不中不遠。

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無以告我先王。”

簡本與“弗辟我”三字相對應適泐,且作四字位置,或疑簡本“我”下有“則”或“乃”字,如同前言“爾不許我,我則璧與珪;爾不許我,我乃以璧與珪歸”。“無”,簡本作“亡”,音近通假。“告”簡本作“(復)見”,可能與今本作“告”不同義,也可能即今本“告”之告白義。《周禮?天官?宰夫》“以待賓客之會,諸侯之復”孫詒讓《正義》:“諸侯凡言復者,率爲告白之義。”《洛誥》“朕復子明辟”,“復”亦義告白。《禮記?曲禮上》“見父之執”孔穎達疏:“自下朝上日見。”“復見”殆指告白、朝見。

“我之弗辟”之“之”亦同,“弗辟”,《説文?井部》引作“不”,並釋“”爲法(此從段玉裁《説文解字注》校改)。僞孔傳亦訓“辟”爲法。釋爲“我不從法法三叔”,故解下文“居東”爲東征、“罪人斯得”爲誅管、蔡、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辟謂辟居東都。”《詩?豳風譜》孔穎達疏引鄭玄曰:“我今不辟孺子而去,我先王以謙讓爲德,我反有欲位之諺,無以告于先王。言媿無辭也。居東者,出居東國待罪,以須君之察已。“是馬、鄭皆讀“辟”爲“避”,謂避居東都或東國。《史記?魯周公世家》云“我之所以弗辟而攝行政”,亦讀“辟”爲“避”,但不同于“避居東都”之説,以“居東”爲東征。後人的理解,大致不出以上三説。曾運乾《尚書正讀》立新解云:“辟即攝政也”。《洛誥》“朕復子明辟”即還政成王也。管叔言周公攝政,將不利于孺子;周公言我不攝政,將無以告我先王也。”

關於周公居東之真相,劉國忠有詳細考辯,[38]其結論是周公曾東征,但未曾避居于“東”,故清華簡整理者認爲“辟”當從許慎和僞孔傳之説,釋爲法。今接《説文?辟部》:“辟,法也。从卪从辛,節制其罪也”之義正適用於此。《逸周書?作雒》云“降辟三叔”,“辟”的用法亦同。

周公居東二年,則罪人斯得。

“周公居東二年”簡本作“周公石東三年,(禍)人乃斯得。”清華簡整理者認爲“石”古音禪紐鐸部,讀爲定紐釋部的“宅”,《爾雅?釋言》云“居”也,與今本作“居”義同。李學勤則認爲簡本作“石”者,即楚文常見的“”,即“適”字,義爲前往。已有多位學者指出,“”讀爲表適義的“蹠”。周公前往東國三年,正是東征之事。

今本“居東”,《史記?魯周公世家》、僞孔傳、孔穎達疏引王肅注皆解爲“東征”。然馬融、鄭玄則以“居東”,爲“避居東都”。或“出居東國待罪”,非東征也。清儒多宗馬、鄭之説,但亦有很強的反對意見,如戴鈞衡《書傳補商》駁斥説:馬氏融以爲東都,其時未營洛邑,安有東都,鄭氏康成以爲東國,虛而無指。《墨子?耕柱篇》以爲東處於商,三監方欲謀公,豈有避居於商之理。《越絕書》以爲東巡狩於邊,王方疑公,避位將以釋疑也,而反公然代天子巡狩乎?徐氏文靖據《魯世家》周公奔楚(引者按:《蒙恬傳》及《論衡?感類》亦言奔楚),及《國策》王季葬楚山之尾之文,以爲出依王季墓。明豐坊僞《子貢詩傳》以爲居魯(引者按:《琴操》亦言居魯)。皆不足信。“近人楊筠如《尚書覈詁》從出居東國之説,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謂周公爲避嫌疑,離開國都,暫居東邊某地。曾運乾《尚書正讀》以“居東”即《史記?魯周公世家》所載:“周公乃奉成王命,興師東伐,逐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實同“東征”之説。周秉鈞《尚書易解》從章太炎《古文尚書拾遺定本》之説,以“居東”即《逸周書?作錐》之“二年作師旅,臨衡政殷”。周氏且云:“東”即《作雒》“建管叔于東”之“東”,東國也。屈萬里《尚書集釋》説同與曾運乾一樣,亦引《史記?魯周公世家》“興師東伐”之記載,且云:“東征亦即暫避攝政之位,二者固一事也”,乃調和上文“弗辟”讀“避”之説與東征之事。

之所以認爲“居東”與東征是兩件事,且“居東”的“東”也不是“東征”的“東”,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文獻普遍記載周公東征三年,而《金縢》則説“周公居東二年”,兩者不合。主張“居東”即東征的學者。如屈萬里《尚書集釋》,也不得不調和説:“《魯世家》云二年者,蓋據本篇;《本紀》言三年者,蓋據《東山》之詩也。而簡本作“周公石東三年”,無論“石”字如何釋讀,兩者均爲“三年”,相符相合。

《金縢》敘“周公居東二〈三〉年,則罪人斯得”后,周公作《鴟鴞》送給成王。《鴟鴞》存于《詩經》中的《豳風》。《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吴季札到魯國,見叔孫穆子,“請觀於周樂”,“爲之歌《豳》,曰:“美哉蕩乎,樂而不淫,其周公之東乎?”杜預注:“樂而不淫,言有節也。周公遭管蔡之變,東征三年,爲成王陳后稷先公不敢荒淫,以成王業,故言‘其周公之東乎’。”而看《毛詩序》的《豳風》部份,所説正與周公東征相應,例如:

《七月》:“陳王業也。周公遭變故,陳后稷先公風化之所由,致王業之艱難也。”

《鴟鴞》:“周公救亂也。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爲詩以遺王,名之曰《鴟鴞》焉。”

《東山》:“周公東征也。周公東征,三年而歸。……”

《狼跋》:“美周公也。周公攝政,達則四國流言,近則王不知。……”

李學勤認爲,將這些與《左傳》結合起來,可知簡本云“居東三年”及於後周公作《鴟鴞》之詩,都指周公東征三年之事。因今本《金縢》誤“三”爲“二”,致使諸多怪異之説,本來十分清晰的史實反倒混亂不清了。

“則罪人斯得”,簡本作“(禍)人乃斯得”。“禍人”義同今本“罪人”。《荀子?成相》“罪禍有律”楊集注“禍,亦罪也。”史遷以“罪人”即管、蔡之流,是對的,鄭玄因持“避居東國,以須王之察已”之説,謂“罪人”即周公之黨屬與知居攝者,大誤。蔡沈《書集傳》以“罪人斯得”謂成王始知流言之爲管、蔡,俞樾《羣經平議》從蔡沈之説,“所謂得之者,謂得流言之所自起也”。謂乃周公得之,而非成王得之也。都是無稽之談。“斯”,僞孔傳釋爲此,孔穎達疏引王肅釋爲皆,《詩?豳風譜》孔穎達疏引鄭玄之串講則謂“斯義盡”。“斯”有盡,皆義,於古書故訓有征。《詩?大雅?皇矣》“王赫斯怒、《詩?大雅?板》“無獨斯畏”鄭玄箋並曰:“斯,盡也。”下文“禾盡偃”,簡本“盡”作“斯”;“木斯拔”,《史記?魯周公世家》“斯”作“盡”可證“斯”訓盡。或謂“斯”訓盡,殆“澌”之假借,《説文?水部》:“澌,水索也。”徐鍇《繫傳》:“索,盡也。”《方言》卷三:“澌,盡也。”楊筠如《尚書覈詁》從釋盡之説。然“斯”亦有義同“乃”者,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有説。周秉鈞《尚書易解》以及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主“斯”猶“乃”之説。簡本無“則”字,“斯”作“乃斯”。既有“乃”字,則“斯”應釋爲盡。“罪人乃盡得”指管、蔡、霍及武庚等被一網打盡。

于後,公乃爲詩以貽王,名之曰《鴟鴞》。王亦未敢誚公。

簡本作:“于後,周公乃遺王志(詩),曰《周鴞》,王亦未逆公。”“于後”,劉淇《助字辯略》卷一謂“猶云其後”。楊筠如《尚書覈詁》復舉古書中“其”作“於”之例以證之。“貽陸德明《釋文》云:“本又作詒”。《爾雅?釋言》:“詒,遺也。”簡本作“遺”,《詩?豳風?鴟鴞序》亦作“遺”。《豳風》孔穎達疏引鄭玄本作“貽”,但鄭玄又云“怡,悦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考訂鄭玄本作“詒”者,同“紿”,意爲佹言、非正言。今簡本作“遺”,知“貽”、“貽”、“遺”皆送、與之義,不必另尋它釋。

“《鴟鴞》”作“《周鴞》”者,整理者疑“周”當讀“雕”。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最早指出“鴟”與“雕”乃音近相通,舉《孟子?萬章上》“弤朕”趙岐注“弤,雕弓也”爲證。“弤”實與“弴”爲一,皆天子之弓,“弴”與“彫”,猶“敦琢”即“雕琢”、“敦弓”即“彫弓”。黄人二、趙思木認爲:考諸《説文》段注,知“雕”爲猛禽,單舉“鴟”亦爲猛禽,然“鴟鴞”則非猛禽,其特色在於善作巢,《詩?豳風?鴟鴞》鄭玄箋尤其強調這一點。《説文》“鴞”字段注也強調:“鴟”與“鴟鴞”、“鴟鵂”皆非一物。故知“周(雕)”、“鴟”之間不甚可能是同義替換關係。而“周(雕)”,“鴟”古聲田同屬端紐,“周”之韻部爲幽,“鴟”之韻部爲脂。楚方言中,幽脂二部可相通假,故此處“鴟”作“周”蓋屬於上古方言韻部中的旁轉情況。蔡偉又舉出兩例:《文子?上義》説:“求貨者爭難得以爲寶,詆文者逐煩擾以爲急〈慧〉。”《羣書治要》引“詆文”作“調文”。又《篆隸萬象名義》“大”部有“奃”“奝”二字,皆訓爲“大”,也是從“氐”與从“周”音近而義同之例。[39]録此備參。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解《鴟鴞》説:“鴟鴞鴟鴞”以下,皆託鴟鴞以爲言也。其言‘綢繆牖戶’以爲巢,論已之勤勞王室也。言‘今汝下民或敢侮予’,‘或’之言‘有’。下民有侮予者,論管、蔡也。言‘予室翅翹風雨漂搖”,論王室將毀也。”可知《鴟鴞》是周公處在“恐懼流言”之日,憂讒畏譏,表達其愁苦之心,希望成王醒悟並清除隔閡的一首詩。

今本“王亦未敢誚公”與簡本“王亦未逆公”差別較大。《史記?魯周公世家》“公”前多一“周”字,“誚”作“訓”;《説文?言部》則以“誚”乃“譙”之古文。《説文》之“譙”義“嬈譊也”,但《廣雅?釋詁二》和《方言》卷七皆云:“譙,讓也”。鄭玄注亦以讓釋“誚”。《史記》作“訓”者,司馬貞《索隱》云“誤耳。義無所通”。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則謂古書或省“肖”爲“小”,轉寫譌爲“川”也,故作“訓”。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引《玉篇》之“信”字古文作“?”,《集韻》云:“信,古作?”,謂《史記》之“訓”字乃“?”之誤,以今文《尚書》作“未敢信公”,不同于古文《尚書》作“誚公”。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解》則認爲作“訓”作“誚”皆誤,當作“信”。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廣雅?釋詁一》“訓,順也”,以及古書中“訓”、“順”相通之例,謂王意亦不(順)從周公之言也。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則以成王未敢順公意也,且以《鴟鴞》“綢繆牖戶”,暗指營成周、作禮樂事,而成王未敢自任,故亦未敢順公意也。近現代學者多取“讓”義,楊筠如《尚書覈詁》並謂“訓”與“誚”義近,疑史遷以訓詁字代耳。即以表訓斥義的“訓”同表責讓義的“誚”。周秉鈞《尚書易解》:“成王疑周公之意未解,見《鴟鴞》之詩,雖未信公,亦未責備公耳。”

簡本與“誚”、“訓”字對應處作“逆”,使問題又複雜了。蕭旭認爲:“‘誚’訓讓,與此簡作‘逆’義合。”[40]是以“逆”爲拂逆、悖逆之“逆”。陳劍認爲簡本“逆”上無“敢”字甚可注意。此“逆”字就應該按其常見之義項訓爲“逆”來理解,即簡本後文“惟余沖人其親逆公”、“王乃出逆公”之“逆”。《史記?魯周公世家》“今天動威以彰公之德,惟朕小子其迎,我國家禮亦宜之”句張守節《正義》引孔安國云:“周公以成王未寤,故留東未還,成王改過自新,遺使者逆之,亦國家禮有德之宜也。”張守節《正義》以孔説爲非,然孔説合於簡本。所謂“于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鴟鴞》,王亦未逆公”,蓋其時周公尚在東國、遺王詩以微喻而王未悟、未有逆周公之念也,而必待天動之以威、見周公自代之説始知悔而悟當逆公。此“王亦未逆公”當理解爲“成王也未主動迎回周公”。簡本文脈清晰,遠勝今本,“誚”必爲誤字。其致誤原因,陳劍推測“御”與“逆”音義皆近,本有同源關係。而“御”作“”者與“誚”形極近,故而致誤。至於“訓”字,或如錢大昕之説,“誚”作“?”再誤作“訓”;或逕視爲義近字替換,似皆可。“逆/御”字既誤,復加“敢”字於其上,文意遂與原貌大有不同。李春桃則認爲“逆”字古文有一類形體从“朔”得聲作“遡”,右上部之“朔”與“肖”寫法極近而形訛爲“逍”,因“逍”字無法疏通原文而改爲音近之“誚”。[41]

以上爲第二段,敘述周武王死後,周公因管叔等散布流言(繼而聯合武庚反叛),周公決定繩之以法,東征三年,將管叔等罪人一網打盡,其後又作《鴟鴞》討遺王,但成王未悟,對周公仍有隔閡,未主動迎回周公。

秋,大熟,未穫,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輿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

秋,大熟,未穫,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

簡本在“秋,大熟”前多“是歲也”三字,“是歲秋”當是居東三年之秋。《史記?魯周公世家》、《尚書大傳》以爲周公死后之事,《論衡?感應》引此數語亦有“當此之時,周公死”云云。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以爲此類今文説荒謬:“豈有爲詩貽王之后,秋大熟之前,間隔若干年大事,不書周公薨,而突書其薨後之事”。“穫”,簡本作,李學勤認爲乃是“毄”字,古歆紐錫韻,從“毄”得聲的“繫”輿“畫”古音同爲匣紐錫部。《孟子?公孫丑下》;“孟子去齊,宿於晝。”《史記?田儋列傳》之裴駰《集解》引劉熙注:“畫音穫。”故“毄”,“穫”相通。[42]徐在國根據安大簡《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之“刈”从禾从“”,認爲此字當分析爲从攴刈聲,爲“刈”字繁體,與“穫”爲同義互換。[43]《説文?禾部》“穫,刈穀也”。“未穫”指還没有收獲。“天大雷電以風”,《漢書?梅福傳》顔師古注引《尚書大傳》作“天乃雷雨以風”,《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暴風雷雨”四字,簡本則作“天疾風以雷”。今本、簡本此處皆未言及“雨”,但今本下文云“天乃雨”,《論衡?感類》所引作“天止雨”,《琴操》引作“天乃反風霽雨”,雨止爲“霽”,《琴操》文意同《論衡?感類》。簡本下文則無“天乃雨”三字,前后一致,似優于今本。揆諸常理,若暴風伴以雷雨,則盡偃之禾雖有反風亦難盡起也。當以簡本爲正。“以”猶“與”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有説。“禾盡偃”,簡本作“禾斯偃”。“斯”義盡也。“偃”,《孟子?縢文公上》“草上之風必偃”趙歧注云“倒優也”。“大木斯拔”,簡本“斯”作“盡”。“拔”,簡本作,又見于上博簡《性情論》,清華簡《祭公》亦見此字而下部少“止”。《性情論》讀爲“誖”,《祭公》讀爲“畢”,均與“拔”音近可通。

王與大夫盡弁,以啓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

簡本作“邦人大恐。□□弁,大夫,以啓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以代武王之説。”

“弁”,孔穎達疏引鄭玄注:“弁,爵弁。天子、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時年十五,子禮已冠。而爵弁者,率天變,故降服也。”蔡邕《獨斷》亦同鄭説。僞孔傳:“皮弁質服以應天。”以“弁”爲皮弁。《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成王與大夫朝服”。皮弁爲每日視朝常服,《禮記?玉藻》云“皮弁以日視朝”,《周禮?春宦?司服》亦云:“視朝,皮弁”。《史記》之“朝服”,與皮弁説同。楊筠如《尚書覈詁》、屈萬里《尚書集釋》從皮弁説,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易解》從爵弁説,清華簡整理者認爲當從鄭玄説,並引《左傳》成公五年云國有災異,“君爲之不舉,降服,乘縵,徹樂,出次,祝幣,史辭以禮焉”。以爲“降服則當以爵弁爲宜,鄭説較長,並云“大夫”疑即《左傳》之“乘縵“,杜預注:“車無文。”陳劍認爲“”字可以分析爲從“系”、“(裰)”聲,亦即“綴”字繁體,當讀爲“端冕”“玄端”“端委”“端章甫”等之“端”,兩字聲母相近,没部月元對轉,音近可通。“端”正與“弁”皆爲“朝服”。《周禮?春官?司服》:“其齋服,有玄端素端。”《論語?先進》何晏注:“衣玄端,冠章甫,諸侯日視朝之服”。

“以啓金縢之匱”,今本“匱”作“書”,《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以開金縢書”,亦作“書”。然前云“納冊于金縢之匱中”,後云“以啓金縢之匱”,當以作“匱”爲正,故不再録據作“書”者所衍生出的種種解説。

成王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以代武王之説”,乃無意中得知。復原當時的情形,成王因風雷之變,莊敬占卜,篇中稱之爲“穆卜”。穆卜時,王與大夫着吉服。《禮記?雜記》上云:

大夫卜宅與葬日,有司麻衣、布衰、布帶,因喪屨,緇布冠不蕤。占者皮弁。

如筮史,則筮史練冠、長衣以筮。占者朝服。

“有司”指卜人,“筮史”指筮人。鄭玄注:“皮弁,則純吉之尤者也。占者尊於有司,卜求吉,其服彌吉,大夫士朝服皮弁。“朝服,純吉服也。大夫士日朝服以朝也。由是知“成王弁”之“弁”必爲皮弁,而“大夫”之“”,確應讀爲“端”,爲大夫之朝服。吉服穆卜的成王啓金縢之匱,本欲得占卜之書,無意中得“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説”。穆卜時諸史與諸執事應參與其事,故成王得以轉身問詢諸史及諸執事,從而得知事情真相。弄清了成王啓金縢之匱的背景,則“弁”之指謂“(端)”之釋讀也就隨之自明。因前人和當今學者都没有明確指出這一點,清華簡整理者還誤從鄭玄之説,錯誤解爲國有災異而“降服”,以“弁”爲爵弁,故爲之一説。

今本作“乃得”,簡本作“王得”,《史記?魯周公世家》作“王乃得”,疑今本脫“王”字,簡本脫“乃”字。然三者亦無大別。

今本作“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之説者,簡本作“周公之所自以爲功,此代武王説”。簡本前又云“周公乃納其所爲攻,自以代王之説”,“自以”位置顯誤。簡本篇題則云“周公所自以代王”。疑今本爲正,簡本“之”、“以”皆衍。

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簡本作:“王問執事人,曰:“信。殹公命我;‘勿敢言’。”文辭簡樸。

“諸史”之“諸”及“百執事”之“百”皆義衆,“百”非實指。《淮南子?修務》“諸人皆爭學之”高誘注:“諸,衆也。”《尚書》屢見之“百工”即“百官”亦即衆官長之義。簡朝亮《尚書集注述疏》謂“諸”爲語詞,殆因《史記》無“諸”字、“輿”字。楊筠如《尚書覈詁》引《酒誥》“大史友、内史友”及毛公鼎(《集成》02841)“大史寮、内史寮”以證古史官之衆。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以“諸”即“之於”二字合言,校諸簡本,不確。“事”,《后漢書?蔡遞傳》引作“士”,音近相通。

“信”,誠然也。《史記?魯周公世家》作“實有”(此據陳喬樅《今文尚書經説考》之二字連讀説)。可譯爲“確有其事”。“噫”,陸德明《釋文》:“馬本作懿,猶億也。僞孔傳解“噫”爲“恨辭”。王鳴盛《尚書後案》及王引之《經傳釋詞》引其父王念孫之説皆云:“噫”、“懿”、“億”(或“意”)並與“抑”同。王念孫且譯爲“言信有此事,抑公命我勿敢言也。”簡本作“殹”,當讀爲“繄”。《左傳》隱公元年:“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杜預注:“繄,語助。”用法同“抑”,表轉折,相當于“而”、“然”、“但”。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認爲如從王念孫之讀,當作“抑公命我勿言”,不應有“敢”字。故從蔡沈《書集傳》斷爲“噫公命,我勿敢言”兩句。今知簡本亦有“敢”字,非衍文。“勿敢”爲謙詞,應出自諸史及百執事人之口,非周公原文。如爲周公原文,確如顧、劉所論,不應有“敢”字,當直言“勿言”。蔡沈理解爲“我勿敢言”,其實是對的,只不過《金縢》原文承上文省“我”字也。故此處應標點爲:“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執書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勞王家,惟予沖人弗及知。”

簡本“執”作“捕”,清華簡整理者讀“捕”爲“布”,《小爾雅?廣言》云“展也”。後有改讀“搏”、“把”訓握持、執取者,亦有改讀“撫”訓持、執者。今按表執持義的“搏”、“把”、“撫”當是一組音近義同的同源詞,與今本作“執”,義同。

“其勿穆卜”,《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自今后其無繆卜乎”。蔡沈《書集傳》:“成王啓金縢之書,欲卜天變,既得公冊祝之文,遂感悟,執書以泣,言不必更卜。”《史記》顯有誤解。

“昔公勤勞王家”,《逸周書?祭公》亦有“勤勞王家”一語,楊筠如《尚書覈詁》認爲毛公鼎(《集成》02841)“勞堇(勤)大命”與此義同。然“勞勤”之“勞”,當從裘錫圭之説,分析爲从爵从,即表勞義的“庸”之初文。[44]“庸勤”義同“勞勤”。

“沖”,簡本作“”者,乃冬侵旁轉之例,或《詩經》時代侵部合于冬部者。僞孔傳:“沖,童也。”孔穎達疏:“沖,童聲相近,皆是幼小之名。”故“沖人”即“童人”,《皇門》之“沖人”,簡本作“”,今本作“沈“,猶存古意。

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國家禮亦宜之。

簡本作:“今皇天動畏,以彰公德。惟余沖人其親逆公,我邦家禮亦宜之。”

“今天動威”,指皇天示災異以顯其威怒。清華簡《祭公之顧命》:“惟天奠(定)我文王之志,動之甬(用)畏(威)。”亦“天動畏”之辭例。“彰”,表明、顯揚、彰表。“余沖人”與“朕小子”同義。“新逆”,陸德明《釋文》云馬融本作“親迎”。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古文《尚書》多作“逆”,今文《尚書》多作“迎”,而“親”、“新”古通用。簡本亦作“親”。《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惟朕小子其迎”,無“新(親)”字。《詩?豳風?東山序》孔穎達疏引鄭玄注《金縢》:“新迎,改先時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於東,與之歸。尊任之。”周公親迎周公之説,得簡本而證實之,知“自新”之説甚繆。“我國家禮亦宜之”,漢代今文學家云乃以天子之禮葬周公,以此爲周公薨後之事,則“迎”不得爲迎周公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爲調合這一矛盾,説:“迎之義亦爲逆,《禹貢》‘同爲逆河’,《河渠書》、《溝洫志》皆爲“迎河”。史公無‘新’字,則‘惟朕小子其迎’,言有逆禮致天變也。由此可見今文説之迂腐。“我國家禮亦宜之”實云不獨我小子將親自迎接,整個國家的禮制亦當如此,以示對周公的尊敬。

王出郊,天乃雨,反風,禾則盡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盡起而築之。歲則大熟。

“王出郊”,簡本作“王乃出逆公至鄗(郊)”,似更完整。“郊”本指國都郊外。《史記?魯周公世家》云:“於是成王乃命魯得郊祭文王”,《白虎通?喪葬》云:“以王禮葬,使得郊祭”,《論衡?感類》以“出郊”乃出郊觀變。僞孔傳亦解“郊”爲“以幣謝天也”,皆曲解臆説,宋人已悟其非,如林之奇《尚書全解》云:“郊勞而親迎之,故曰王出郊。”

簡本無 “天乃雨”三字,前後一致,且合乎情理。然《論衡?感類》引作“天止雨”,《琴操》引作“天乃反風霽雨”,《史記?魯周公世家》亦有“天乃雨”三字,知漢時所見本訛誤已久。王引之《經義述聞》云“天乃雨”當作“天乃霽”,雨止爲霽,故《論衡》以“雨之”代之,乃就訛本立論,已無意義。

“禾則盡起”,簡本作“禾斯起”,“斯”義盡,文義相同。

“反風”,即風向反轉。陸德明《釋文》引馬融曰:“反,風還反也。”鄭玄則説:“《易傳》云:‘陽感天,不旋日。’陽謂天子也。天子行善以感天,不迴旋經日。”玄之又玄,不可信。

“築”,陸德明《釋文》之別本作“筑”,又引馬融曰:“築,拾也。禾爲木所偃者,起其木,拾其木,拾其下禾,乃無所失亡也。”孔穎達疏引鄭玄、王肅説,亦云“築,拾也。”《爾雅?釋言》之“筑,拾也”,是爲馬、鄭、王所本。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筑”與“掇”雙聲,故得訓拾。但僞孔傳、孔穎達疏則釋爲“木有所偃,起而立之,築有其根”,以爲是“築”大木之根。《儀禮?既夕禮》鄭玄注:“築,實土其中,堅之。”言以土築之,使堅固也。曾運乾《尚書正讀》、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釋拾之説,楊筠如《尚書覈詁》、周秉鈞《尚書易解》、屈萬里《尚書集釋》從築其根之説。陳劍以爲,簡本作“凡大木之所拔”,不作“偃”,與今本上文“禾斯偃,大木斯拔”一致,據此可知僞孔傳和孔穎達疏築其根之釋——這本來也是最平實的看法——還是正確的。今本“拔”作“偃”當涉上文“禾盡偃,大木斯拔”而誤。

“天反風,禾盡起”之説,頗爲神異。吴汝綸《尚書故》:“此周史故爲奇詭以發揮周公之忠藎,所謂精變天地,以寄當時不知之慨,不必真以爲天變爲罔周公而見也。”

以上爲第三段,記天有災異,周成王無意中得藏於金縢之中周公所自以爲功代武王死之祝冊,深受感動而親迎周公於郊外,且天顯靈異、是歲大熟之事。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与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

[2] 李學勤:《清華簡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又收入李學勤:《初識清華簡》,中西書局,2013年。

[3] 廖名春:《清華簡與〈尚書〉研究》,《文史哲》2010年第6期。

[4] 黄怀信:《清華簡〈金縢〉研讀》,簡帛網(www.bsm.org.cn2011321日。

[5] 陳劍:《清華簡〈金縢〉研讀三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4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又收入陳劍:《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本篇所引陳劍之説,如無特別注明,皆出自此文,也就不再加注。

[6] 王國維:《周開國年表》,收入《觀堂集林(附別集)》,中華書局,1961年。

[7] 李學勤:《由清華簡〈金縢〉看周初史實》,《中國經學》第8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又收入李學勤:《初識清華簡》,中西書局,本篇所引李學勤之説,如無特別説明,均出自此文,不再一一注明。

[8] 孟蓬生:《〈保訓〉釋文商補》,《華學》第11輯,中山大學出版社,2014年。

[9] 宋華強:《清華簡〈金縢〉校讀》,簡帛網,201118日。

[10] 陳偉:《清華簡〈金縢〉零釋》,“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中文大學,201212月。

[11] 陳劍:《清華簡字義零札兩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戰國文字研究的回顧與展望》,中西書局,2017年。

[12] 姚蘇傑:《論〈尚書?金縢〉中的“穆卜”》,《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1期。

[13] 晁福林:《“穆卜”、“枚卜”與“蔽志”——周代占卜方式的一個進展》,《文史》,2016年第2輯。

[14] 唐蘭:《西周銅器斷代中的“康宮”問題》,《考古學報》,1962年第1期。

[15] 馮時:《清華簡〈金縢〉書文本性質考述》,《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清華大學,20116月;朱鳳瀚:《讀清華簡〈金縢〉簡論相關問題》,“簡帛?經典?古史”國際論壇,香港浸會大學,201111月。

[16] 陳偉:《清華簡〈金縢〉零釋》,“成績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中文大學,201212月。

[17] 蘇建洲:《〈上博(四)?柬大王泊旱〉“謐”字考釋》,簡帛網,20051215日。

[18] 晏昌貴:《從楚簡看〈尚書?金縢〉》,劉玉堂主編:《楚學論叢》第一輯,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

[19] 廖名春:《清華簡〈金縢〉補釋》,孔子2000網(www.confucius2000.com)“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2011115日。

[20] 李學勤:《〈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原載《中國經學》第1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又收入李學勤《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

[21] 沈培:《試釋戰國時代从“之”从“首”(或從“頁”)之字》,簡帛網(www.bsm.org.cn2007717日。

[22] 黄人二、趙思木:《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書後》,原載簡帛網(www.bsm.org.cn201118日。

[23] 張桂光:《金文語詞考釋二則》,收入《古文字學論稿》,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27-130頁。

[24] 裘錫圭:《釋》,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25] 蔡偉:《誤字、衍文與用字習慣:出土簡帛古書與傳世古書校勘的幾個專題研究》,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9年,第177179頁。

[26] 關於“備子”之討論,各家論文不能盡列,可參看趙朝陽碩士學位論文《出土文獻與〈尚書〉校讀》(指導教師:何景成教授)第67頁。

[27] 季旭昇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壹)讀本》,藝文印書館,2013年,第157頁。

[28] 鍾雲瑞:《〈尚書?金縢〉篇“予仁若考”解詁》,《青島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8月。

[29] 張富海:《金文匍有補説》,原載《中國文字研究》第九輯,大象出版社,2007年,收入氏著:《古文字與上古音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

[30] 李學勤:《〈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原載《中國經學》第1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又收入李學勤《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

[31] 楊樹達:《書康誥見士于周解》,《積微居小學述林》,中國科學院出版社,1954年。

[32] 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原載《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又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33] 裘錫圭:《關于殷墟卜辭的命辭是否向句的考察》之附件《對〈關於殷墟卜辭的命釋是否問句的考察〉一文的評論的答覆》,原稿英譯文載Early China14期(1989),中文原稿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34] 李學勤:《〈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原載《中國經學》第1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又收入李學勤《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

[35] 裘錫圭:《釋“”》,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36] 梁立勇:《試解〈保訓〉“逌”及〈尚書?金縢〉“玆攸俟”》,《孔子研究》2011年第3期。

[37] 史傑鵬:《〈尚書〉“金縢”二字新詁》,簡帛網,2010426日。

[38] 劉國忠:《清華簡〈金縢〉與周公居東的真相》,《出土文獻》第1輯,中西書局,2011年。

[39] 蔡偉:《誤字、衍文與用字習慣:出土簡帛古書與傳世古書校勘的幾個專題研究》,花木蘭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19年,第137頁。

[40] 蕭旭:《清華竹書〈金縢〉校補》,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室中心網站,201118日。

[41] 李春桃:《清華簡與〈尚書〉對讀二題》,《第二屆簡帛學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201611月。

[42] 李學勤:《釋清華簡〈金縢〉通假爲“穫”之字》,原載《三代文明研究》,商務印書館,2011年;收入氏著《初識清華簡》,中西書局,2013年。

[43] 徐在國:《〈詩?周南?葛覃〉“是刈是濩”解》,《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5期。

[44] 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注②,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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