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古文字中的“葺”
謝明文
(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摘要:書鐘“”、晋公盆“”,从“咠”得聲,結合甲骨文中的“”“”“”“”等形來看,它們應該是“葺”字異體,而甲骨文相關諸形可能是“葺”字的表意初文。咠是揖的初文,它與祝、兄可能存在糾葛,即在較早的古文字中,“”可“一形多用”爲“祝”與“咠(揖)”,“”可“一形多用”爲“兄”與“咠(揖)”。“”“”雖然下部的人形有跪跽與站立之别,但都可表示“手著胸”即作揖這一動作,皆可用作“咠”的表意字。東周文字中“咠”形下部的人形或站立,或跪跽,實際上是淵源有自。
關鍵詞:葺 揖 祝 兄
甲骨文中有下揭五類字形:
A:《合》[1]14250
B:《合》34689
D:《合》13536正+《合》3664+《合》6158+《重慶三峽博物館藏甲骨集》8[4]
E:《合》34688
党相魁將B類字形與《説文》“次”字古文“”聯繫,認爲A類字形象“以兩手持茅葦苫屋頂之形”,是B類字形的繁構,並將A、B兩類字形釋爲“茨”。[5]
周忠兵2012年在參加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舉辦的“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五十周年系慶活動——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國際研討會”時,提交了《釋甲骨文中反映商代生活的兩個字》(下文簡稱《生活》會議版)一文,指出《説文》“次”字古文來源於“??”字,與B類字形無關,党相魁的釋讀依據不可信。《生活》會議版認爲A類字形象兩手拿草蓋於屋頂之上,B類字形是A類字形的簡體,根據甲骨文中“屮”與“木”在作義符時可通用,認爲C、D與A、B爲異體關係。E、B所在的卜辭爲同文卜辭,E與A—D亦係一字異體。又認爲A—E所代表的文字字形象兩手拿草蓋於屋頂之上,這樣一種動作在文獻中有“茨”“葺”“苫”等詞可與之對應。並將E的上部與西周衰鼎“(衰)”字相聯繫,即認爲E的上部所从的“”也是“衰”,它可能是蓑衣的象形。E類上部从“衰”,應該是起着兼表音的作用,E从“宀”“衰”聲,可釋爲“茨”。因此與E爲一字異體的A—D也可釋爲“茨”。[6]
《合》9096殘辭中有“”字,《生活》會議版認爲它从兩“又”、兩“屮”“衣(卒)”,象兩手拿着草蓋在衣服上,亦可釋爲“衰”。又認爲從甲骨文字形看,“衰”的最初意義可能是表示將茅草編織好的蓑衣蓋在身上防雨這樣一種動作,因之將所蓋之物也稱爲“衰”。“衰”指把茅草蓋在衣服上,“茨”指把茅草蓋在屋頂上,兩者所表達的動作相類,應該是一組同源詞。E所从的“”可能是“衰”的一種象形字形,“”是“衰”的會意字。
上引《生活》會議版後來在正式發表時,刪去了C、D兩類字形、甲骨金文中與C、D相關的字形以及相關討論,即刪去了从林的相關字形以及相關討論,其他意見基本不變[7](下文如對《生活》會議版與《生活》正式發表版不加區别時,則統一稱作《生活》)。
根據甲骨文中“屮”與“木”作義符時常可通用以及从林的字形上部亦有手形來看,《生活》會議版認爲A—E係一字的意見可從。[8]從《生活》一文的論證來看,將它們釋作“茨”有一定道理,但問題是甲骨文中“”形僅一見,而且還是作爲偏旁出現。此外,E所在的卜辭屬於歷組卜辭,該類卜辭時代屬於武丁晚期到祖庚時期。而衰鼎屬於西周中期器,“”與“”時代相隔久遠,兩者缺乏字形演變的過渡環節,此外中間也没有與“衰”相關的資料,因此將它們聯繫起來缺乏必然性,也就是説“”未必是“衰”字。如此一來,那麼將甲骨文的A—E釋作“茨”也就缺乏必然性。
E類字形最頂部的“”,我原本懷疑是刻手在刻B類字形時,先誤刻“宀”形,在誤刻“宀”形頂部之後發現漏刻其上的兩“屮”形,而其頂部由於空間限制又不便再補刻兩“屮”形,於是只好再重新刻B類字形。2021年9月16日我們將此文主要意見向蔣玉斌請教時,蔣認爲“”應是覆蓋在草上之物,起着固定的作用。蔣説顯然更爲合理。
結合上引諸説中比較合理的意見,A—E係一字,A類字形象兩手拿草蓋於屋頂之上,B類字形省去雙手,C、D將義符“屮”换作“木”。E則在B的基礎上另加固定艸的其他覆蓋物。
晋公盆、晋公盤銘文中的“(柔)燮萬邦,(哀哀)莫不日?”後之字,分别作“”“”,舊一般隸作“”。晋公盆“”,孙常叙認爲“其得聲之,從拔林地上而聲者自是拔取之?”,將此字釋作“謙”。[9]《生活》會議版認爲其上部與上引甲骨文的“茨”同,“”从“茨”从“詋”,整個“”字相當後世何字還待研究。吳振武認爲其中的“兄”爲聲符,相關銘文中的“?”可讀爲“比況”。[10]我曾據“兄”聲將“?”讀作“卑恭”。[11]徐在國認爲晋公盆之字應分析爲从兩手从林从宀,諿聲,讀爲何字,待考。[12]趙平安認爲:“此字上面如何分析姑且不論,下面从諿是可以肯定的。《玉篇》言部有諿字,訓爲‘和也’。?字可讀爲比,?猶比諿,是團結和睦的意思。”[13]
書鐘[14]銘文中有如下字形:
F:
它所處文例如下:
隹(唯)王正月初吉丁亥,衛(侯)之孫,(紳)子之子書(書,書)曰:穆(穆穆)(强强,彊彊),公定爲余居于(麥)之埜(野),(曼?/爰?)樂(且)康,卑(靈)女(如)武,卑神若(?)土,鬲燮F保我父兄。[15]
F从“厂”。金文中,“宀”與“厂”作爲表意偏旁,或可相通。如“安”“寶”等字本从“宀”,亦偶从“厂”。[16]又結合偏旁的組合來看,F與晋公盆、晋公盤銘文中“”後之字必是一字異體,只不過後者多一“言”旁而已。晋公盆之字,我舊讀作“恭”,而晋公盆銘文另有用作“恭”的“龏”,我舊解釋爲因“避複”而使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同一個詞。因“避複”使用不同的字來表示同一個詞的現象在同一篇銘文中確實存在。但書鐘銘文同時也出現用“”來表示“畢恭”之“恭”。用“龍”聲字來表示“恭”,這是周代金文中最常見的用字習慣。如果晋公器、書鐘之字皆讀作“恭”而同銘又皆出現周代金文中最常見的用字習慣即“龍”聲字來表示“恭”,總覺未安。
清華簡《子產》簡26“咠”作“”,它顯然是在鐘銘F下部這一類寫法的基礎上演變而來。又結合詞例來看,將F與晋公盆之字所从看作是“咠”也是非常合適的(參看下文),鐘銘之字與晋公盆之字可分别隸作“”“”。
如按前引《生活》會議版將甲骨文A—E釋作“茨”的意見,“”則可分析爲从“茨”从“咠”得聲,“”則是將聲符“咠”换作了“諿”。《説文·艸部》:“葺,茨也。”《左傳》昭公二十三年:“必葺其牆屋。”杜預注:“葺,補治也。”葺、茨義近,“”“”完全可看作是“葺”的形聲異體。
由於A—E釋作“茨”,證據並不充分(參看上文),因此“”“”的分析還存在另外的可能。
裘錫圭在《釋殷墟甲骨文裏的“遠”“??”(邇)及有關諸字》一文中曾指出:“在古文字裏,形聲字一般由一個意符(形)和一個音符(聲)組成。凡是形旁包含兩個以上意符,可以當作會意字來看的形聲字,其聲旁絶大多數是追加的。也就是説,這種形聲字的形旁通常是形聲字的初文。”[17]根據裘説以及A表示兩手拿草蓋於屋頂之上係一個會意字,我們認爲A—E也可能本係“葺”字初文而金文中的“”“”則是在表意初文的基礎上加注聲符“咠”或“諿”。
“咠”與“葺”讀作“和輯”之“輯”,東周竹書文字中數見。[18]書鐘“”與晋公盆“”从“咠”聲,而且本是“葺”字異體,自然也可讀作“和輯”之“輯”。“燮”,古書常訓“和”,因此鐘銘“燮(輯)保我父兄”之“燮(輯)”實係近義連用。晋公器“?”,我們認爲上引趙平安讀作“比諿”,大體可從,但理解爲“團結和睦的意思”則略嫌不夠準確。《玉篇》訓和之“諿”與古書常訓和之“輯”無疑表示同一個詞。“比”,古書常訓“和”,[19]“比輯”之“比”亦當取此義,“比輯”亦是近義連用。[20]晋公器“(柔)燮萬邦,(哀哀)莫不日?(比)(輯)”大意即“懷柔綏和萬邦,萬邦没有誰不天天和服順從”。
總之,書鐘“”與晋公盆“”所从與竹書文字中的“咠”在字形上關係非常密切,而且將它們讀作“輯”,文義也非常通順。這亦可反證將它們所从看作“咠”是非常合理的。
與晋公盆之“”相比,晋公盤“”所从“咠”省寫作“兄”形,師衛鼎(《銘圖》02378)、師衛簋(《銘圖》05142、05143)“”所从“咠”亦省寫作“兄”形。這一方面是受甲骨文和金文中的一些古文字的人形有無覆手形常通用無别的影響,如之於,之於,之於,之於,之於,之於等。[21]另一方面主要是上面有“葺”字表意初文這一偏旁的組合限制,即便將聲符“咠”省寫作形近的“兄”形(“咠”與“兄”的糾葛參看下文),也不會影響文字的使用與釋讀。
《説文》:“咠,聶語也。从口、从耳。”“揖,攘也。从手、咠聲。一曰:手箸胷曰揖。”“咠”形,多見於竹書文字,如:
《郭店簡[22]?魯穆公問子思》簡2 《清華簡(陸)[23]?子產》簡26
《上博簡(四)[24]?曹沫之陳》簡16 《上博簡(四)?曹沫之陳》簡48
研究者多已指出《説文》分析字形有誤,所謂“耳”實是後出的訛形。[25]徐在國、范常喜、禤健聰、董珊等認爲咠是揖的表意初文。趙平安將甲骨文中的“”“”釋作揖的象形初文,認爲咠應分析爲从口从揖、揖亦聲,用一邊作揖一邊説話寒暄的形象來表示“聶語”的意思。
將甲骨文中的“”“”釋作揖,雖從字形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並不能讓人信服。一是甲骨文之字主要是用作國族名或地名,詞例限制性不強。二是周代文字中未見甲骨文此類寫法的單字,甲骨文之字與東周文字中確定用法的“咠”字所从時代相隔久遠,中間缺乏相關資料的佐證。三是從東周的“咠”以及商周文字中的“祝”“兄”“兑”等字來看,“咠”所从的“口”與其下的覆手人形應該是一個整體表意字,很難單獨離析其下部分來與甲骨文之字加以認同。因此“”“”釋作揖的證據並不充分。
從“咠”應該是一個整體表意字來看,我們贊成咠是揖的表意初文的意見。從東周文字中的“咠”來看,有很大一部分確實與甲骨文中作“”類形的“祝”很像,那麼揖字初文“咠”與“祝”是否存在某種關係呢?禤健聰認爲二者具有同源關係。董珊認爲“咠”形中的手形大都貼近人的胸部,都象“手著胸”,“祝”的“手”旁常作覆手狀,二者不同。“咠”與“祝”造字本義不同,但字形上只有筆勢上的小異,可以説寫法特别接近,可能很早就有“同形字”的傾向。李聰贊同趙平安將“”“”釋作揖的意見,並對作“”類形的“祝”與“揖”的關係加以討論,他認爲:
甲骨文中作“”形的這類“祝”字中的若去除上部之“口”形外,其字形確實與“揖”並無甚區别,其皆作跪跽人形,上有覆手之形。雖然,甲骨文中人形有無覆手形常通用無别,但也能不排除作“”形的這類“祝”字與“揖”存在關聯。禤健聰即曾謂二者具有同源關係。“祝”本象人跪跽拜禱祖先之形,“揖”乃是表人作揖之狀,此動作亦與“祝”這一行爲中“拜”這一動作類似。不排除“祝”“揖”或本共用一形,即“”這一字形分别表示{祝}{揖}二詞,這類“一形多用”現象古文字中常見。可能出於與“揖”相區别的目的,加之甲骨文中“祝”的有些用法又近似於“告”,故“祝”又加注意符“口”而變爲“”形。至於戰國文字“咠”上之口形,或即是受作“”形的“祝”字影響,由此類化而產生。[26]
雖然我們認爲“”“”釋作“揖”證據不足,[27]但從{揖}是一個很古老的詞來看,我們贊成“祝”“揖”或本共用一形的意見,同時認爲它們共用的應是“”類形而非“”類形。甲骨文中“祝”作“”“”“”“”“”“”“”“”等類形,最後兩類字形係將“祝”所从“口”形换作了義近的“舌”形,據這些字形又結合甲骨文中有一些“祝”字其義近於“告”來看,我們認爲“祝”字有最重要的兩個特點,一是人形作跪跽,二是有“口”形或與之義近的“舌”形。作“”“”類形的“(祝)”,王子楊認爲是“”類形的省體。[28]我們曾根據“丮”有“夙”音,認爲“”雖然没有“口”形,但因爲有“示”旁的組合限制,再加上“丮”可能有表音作用,故“(祝)”字有省體作“”是比較自然的。而“丮”形中没有“口”形,所以不能類比“”之於“”“”之於“”來推論“(祝)”字所从之“丮”是“祝”字異體。[29]同樣“”類形没有“口”形,也不會用作“祝”,甲骨文中“祝”字多見,從未有僅作“”形者亦可説明這一點。因此“祝”“揖”不會共用“”類形。
前引郭店簡《魯穆公問子思》簡2、清華簡《子產》簡26“咠”、書鐘“”以及晋公盆“”等“咠”形下部的人形皆作站立形,上博簡《曹沫之陳》簡16“咠”、簡48“葺”等“咠”形下部的人形皆作跪跽形。由此推測“咠”形下部的人形可能並不區分站立與跪跽,它強調的只是“手著胸”即作揖這一動作而已。因此我們認爲商代文字中的“”形可“一形多用”爲“祝”與“咠(揖)”。沈培曾根據“祝”字的不同寫法,指出“祝”時其手可朝上也可朝下,大概可以説明“祝”時手的動作是自上而下活動。[30]可從。如果表示跪跽着向神靈祝禱,口有所言説而同時手的動作朝下活動,那“”可表示“祝”。如果僅僅只強調拜禱祖先過程中手的動作朝下活動時即“手著胸”這一動作時,那“”自然可表示“咠(揖)”。“兄”在商周文字中,其異體或作“”。[31]畫出人形時,可附帶畫出其手指形,“兄”有異體作“”是很好理解的。但“”形明顯也可表示“手著胸”即作揖這一動作,因此“”自然也可表示“咠(揖)”。按照我們的意見,在較早的古文字中,“”可“一形多用”爲“祝”與“咠(揖)”,“”可“一形多用”爲“兄”與“咠(揖)”,即“”“”雖然下部的人形有跪跽與站立之别,但都可表示“手著胸”即作揖這一動作,也就是説它們在表示“手著胸”這一點上是相同的,因此它們都可用作“咠(揖)”的表意字,[32]東周文字中“咠”形下部的人形或站立,或跪跽,實際上是淵源有自。
附記:本文寫於2021年9月中旬,並曾於2021年10月8日在研究生課程《殷周金文選讀》上講授。文中主要結論又見於拙文《談談近年新刊金文及其對金文文本研究的一些啟示》(中山大學古文字研究所、中華傳統文化研究中心舉辦,“第二届漢語字詞關係學術研討會”論文,2021年10月23日—24日)。三門峽虢國墓地出土的虢仲編鐘銘文中有“丞(蒸)首城(成)且(祖),逑匹皇王,妥(綏)△萬民”一語,其中△原作从“舌”从“”之形,可隸作“”。張新俊讀作“輯”,訓“和”(張新俊:《三門峽虢仲墓(M2009)所出虢仲鐘銘文芻釋》,上海大學歷史系、上海市歷史學會、上海市社會科學聯合會舉辦,第二届“出土文獻與古史史料學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2021年11月12—14日),可從。“舌”“言”關係非常密切(參看拙文《談甲骨文中的兩例“舌”字及相關問題》,《甲骨文與殷商史》新11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版,頁234—242),作爲表意偏旁,兩者可换用。如史簋(《集成》04030、04031,《銘圖》04986、04987,西周早期後段)“()”,从“臣”从“舌”,一般認爲它與商代晚期其雟斝(《集成》09226,《銘圖》11027)、其雟卣(《集成》05012,《銘圖》12829)等族名金文中从“臣”从“言”的“()”是一字異體(一般認爲它們亦即《説文》訓“訐”之“”,研究者或進一步指出訓“訐”之“”應是“指責”之“指”的本字,參看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3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頁107。張亞初:《商周古文字源流疏證》,中華書局2014年版,頁1653)。從偏旁組合來看,“”“”一字的觀點可信[《合》28009、耳伯簋(《集成》03242,《銘圖》03861)“”與卣(《銘圖》13817、13188)、尊(《銘圖》11647)“”可能係一字異體]。因此虢仲編鐘銘文的“”應即晋公盆“”下部所从之“諿”的異體。從虢仲編鐘銘文“”字的讀法來看,亦可反證書鐘與晋公盆之字讀作“輯”是非常合適的。
2021年11月13日
原刊於《甲骨文與殷商史》新12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版,頁138—146。
補記:文中關於書鐘的釋文與斷句,有的地方是有問題的,我後來根據新公布的資料有所補正(參看拙文《書鐘銘文柬釋》(未刊稿),已提交給即將於10月28—29日由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主辦的“考古新發現與周代國家形態研究”青年學者工作坊)。附記所涉虢仲編鐘資料已正式公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門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三門峽市虢國博物館:《三門峽虢國墓(第二卷)》,北京:文物出版社2023年版,頁130—143,彩版106—121),所引張新俊文後改題爲《虢仲墓(M2009)所出虢仲鈕編鐘銘文芻釋》,發表於《三門峽虢國墓(第二卷)》頁695—703,請讀者參看。
2023年9月27日
[1]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1982年版。
[2]此形上部原有“之”形,下引周忠兵《釋甲骨文中反映商代生活的兩個字》會議版將它看作是C與臺兩字的合文,本文暫從之。
[3]李愛輝綴合,參看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三集》第748則,北京:學苑出版社2013年版,頁210。
[4]劉影、吳麗婉兩位綴合,參看黃天樹主編:《甲骨拼合五集》第1203則,北京:學苑出版社2019年版,頁262—263。
[5]党相魁:《甲骨文釋叢(續)》,《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頁122—123。
[6]周忠兵:《釋甲骨文中反映商代生活的兩個字》,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舉辦“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五十周年系慶活動——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香港,2012年12月17—18日。
[7]周忠兵:《釋甲骨文中反映商代生活的兩個字》,何志華、馮勝利主編《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研究》上卷,香港: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頁505—518。
[8]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拼合五集》第1203則中D有異體作“”,省去了“林”的下半。
[9]孫常敘:《周客鼎考釋》,《孫常敘古文字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頁83—143。
[10]轉引自周忠兵《生活》會議版。
[11]謝明文:《晋公銘文補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5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頁236—257。
[12]徐在國:《說“咠”及其相關字》,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4日。
[13]趙平安:《從“咠”字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巴方”》,《文獻》2019年第5期,頁62—75。
[14]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編著:《山右吉金——襄汾陶寺北兩周墓地出土青銅器精粹》,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頁198—203。
[15]同銘“則與其□帀良是平之龢且詎,我鐘平且揚,安保我土,鬲樂我父兄”亦是魚、陽押韻,兩處“鬲”用法相同,當是“和樂”一類意思。
[16]參看董蓮池:《新金文編》中冊,北京:作家出版社2011年版,頁991—992、997。
[17]裘錫圭:《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頁3。又見同作者《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170。
[18]參看趙平安:《從“咠”字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巴方”》,《文獻》2019年第5期,頁62—75。
[19]參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頁1206。
[20]此“比輯”與古書中解作編輯、編次的“比輯”意義不同。
[21]參看孫常敘:《周客鼎考釋》,《孫常敘古文字學論集》,頁110。李曉曉:《談談甲骨文中“腹”字的表意初文》,《出土文獻》第15輯,上海:中西書局2019年版,頁24—31。趙平安:《從“咠”字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巴方”》,《文獻》2019年第5期,頁62—75。又如“年”字,古文字中一般從無覆手形的“人”,叔巟甗(《銘圖》03340,西周早期)“年”作“”,則從有覆手形的“人”。
[22]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2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書(陸)》,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版。
[2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
[25]參看徐在國:《說“咠”及其相關字》,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4日。范常喜:《新蔡楚簡“咠禱”即“禱”說》,簡帛研究網,2006年10月17日。禤健聰:《楚簡文字與〈說文〉互證舉例》,《許慎文化研究——首届許慎文化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北京:中國文藝出版社,2006年,頁315—316。趙平安:《從“咠”字的釋讀談到甲骨文的“巴方”》。董珊:《秦武公銅器銘文的新發現》,《秦漢銘刻叢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版,頁5—7。董珊文蒙方稚松於2021年9月16日告知,謹致謝忱!下文所引徐在國、范常喜、禤健聰、董珊等的意見皆出自此處所引論文,不再另外出注。
[26]李聰:《戰國簡帛資料與甲骨文字考釋》,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趙平安),2021年,頁102—104。
[27]如果實在要將此類字形釋作“揖”,宜看作是從作“”類形的“揖”割裂而來。
[28]王子揚:《甲骨文從“示”從“丮”的“祝”字祛疑》,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10年12月17日。收入王子楊:《甲骨文字形類組差異現象研究》,上海:中西書局2013年版,頁253—260。
[29]謝明文:《說夙及其相關之字》,《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7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頁30—49。值得注意的是,商周甲骨文中字形較清晰者,“”“”類形幾乎未見省“口”者,這亦能說明“”類形之所以省作“”“”類形,可能與“丮”有“夙”音有關。
[30]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簡帛》第2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頁13注4。
[31]參看沈培:《說古文字裏的“祝”及相關之字》,《簡帛》第2輯。謝明文:《晋公銘文補釋》,《商周文字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頁182—208。
[32]“”“”在表示“揖”時不區分跪跽與站立,其間關係如“”之於“”,“”之於“”等(參看李曉曉:《談談甲骨文中“腹”字的表意初文》,《出土文獻》第15輯)。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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