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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銀雀山漢簡再整理新釋、新編舉要
在 2024/3/25 13:12:40 发布

銀雀山漢簡再整理新釋、新編舉要*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

在近年銀雀山漢墓竹簡的重新整理過程中,筆者作爲專家組成員參與了一些工作。其間寫有一個資料長編性質的講稿《以銀雀山漢簡爲例談談竹書整理的一些問題》,提供給整理組參考,其中不少意見已爲近出成果采用。[1]本文將整理過程中新釋、新拼、新編成果擇要進行介紹,以供學界參考。

一、新釋與改釋文字

首先要强調的一點是,早前出版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貳,[2]早已成爲迄今仍難超越的竹書整理的典範之作,各方面皆質量極高。我們在重新整理中,不少對文字的新釋與改釋,除因學界對秦與漢初文字認識水平的整體提高,主要還是依賴於技術條件的進步,建立在新拍攝的高質量彩色與紅外照片基礎之上。有的新釋,還頗可印證原整理者的先見之明。下面略舉數例。

《銀〔壹〕·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王兵》簡859“不知亓(其)蓄積不能約,原注謂:簡文下一字僅存旁,姑據《管子》寫作字。按紅外照片該字作,其右半旁清晰可定(原爲編繩所掩),正是。《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943“上家畜一豕、一狗、鷄一雄一雌,按末一字,據紅外照片作,應爲,上一横筆原爲編痕所掩。《銀〔貳〕·曹氏陰陽》簡1674原釋爲讀爲該備的字,據紅外照片字形作,知即字(該備字古書本多作),原左上部略爲污跡所掩。

重新整理中也發現有個别據舊有圖版即可糾正原誤釋者,但其例極少,有的還是限於當時所見秦與漢初文字資料太少的緣故。除後文所述“貌”字之例外,又如,《銀〔貳〕·客主人分》簡1141正:“?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之分衆,主人之分少。客負(倍)主人半,然可啻(敵)也。原注謂:《漢書·陳湯傳》又兵法曰:客倍而主人半,然後敵實際已經點出了關鍵的然後。按所謂字作形,正係句(后/後)字,秦漢簡帛中作此類形以及用爲者皆習見。同樣情況又見於未知歸屬之零簡3523(此係原始編號,下同)?□句(苟?)用?”,“句”字形作“”,舊誤釋爲“可”。[3]但同時,《銀〔貳〕·相狗方》簡2146“脅欲長以前句(鉤)字形作,又已正確釋讀。

釋讀秦漢簡牘帛書文字時,要特别强調文字的“點畫落實”,重視“細微區别”等問題。我們的新釋或改釋之字,自不少與此密切相關。不過,其中大多僅係“追求準確 / 精確盡量符合事實的性質,原釋文可以説亦並無根本實質性的錯誤。此類例頗多,此試舉其一。

《銀〔壹〕·六韜》簡765766有三個原釋涂(途)之字,皆應改釋作塗(途)。其中字形較清晰者如後兩例”“,其特徵在於旁位於左下角,故易被忽略。同類例如馬王堆帛書《昭力》行13,《繆和》行67形省一筆),《周易》行56(孚),《周易》行21(寘)等。尤其是舊被誤釋爲的末一例,聯繫上述特徵認識其形,對我們的正確釋讀有很大幫助。[4]

有的改釋,則存在實質性出入。其例多集中在殘泐或模糊不清之字的辨識上。例如,《銀〔貳〕·曹氏陰陽》簡16851686聖王行於天下,風雨不暴,雷霆不埶(震),寒暑不代(忒),民不文飾,白丹發,朱草生,馮(鳳)鳥下,游龍見。凡美之類,從聖王起?”,“埶”字原注讀爲“爇”。此從鄔可晶説改讀爲“震”。[5]但逕以,確實仍頗顯奇怪,故致引起研究者的疑問或另出異説。[6]按,其字應係本作或以爲聲符之字而表,與古文情況相類;[7]傳抄中因不明其詞、其讀法,而按一般習慣認爲其字係表“熱”,因而轉寫爲當時用表“熱”之最常見者“埶”字。換言之,簡文“埶”字並不能被靜態地看作在同一時空平面直接表“震”。如此想,就覺更爲自然一點了。

此外,所謂“文飾”實亦大有問題。但因舊有圖版關鍵細節處不夠清晰,故研究者無從討論。我認爲,首先可斷定,前字應釋爲“夭”。所謂“文”字字形作“”,《銀〔貳〕·占書》簡2092“夭(妖)字作,《占書》簡2094“夭(妖)字作,可以對比。秦漢文字中這類寫法略爲特别的形多見(其中筆拉直作一豎筆形),研究者已多有討論。前引鄔可晶文已舉《左傳》昭公四年魯國申豐論藏冰一段爲説:其藏之也周,其用之也遍,則冬無愆陽,夏無伏陰;春無淒風,秋無苦雨。雷出不震,無菑霜雹。癘疾不降,民不夭札。簡文“夭”下之所謂“飾”字字形作“”,與上舉“札”字難合,或者説很難與“札”字相對應溝通。殘形結合文義考慮,其字可定爲“?”而讀爲“厲”。《玉篇·巾部》:“??,帛餘也。?,同??。”實即“裂”字(《説文·衣部》“繒餘也”)異體。“列”聲字與“厲”及“厲”聲字相通,其例多見。《管子·侈靡》:“人君壽以政年,百姓不夭厲。”類似語他書亦有之,與簡文“民不夭?(厲)”可相印證。

又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簡937939原釋文作“……五十家而爲里,十里而爲州,十鄉〈州〉而爲州〈鄉〉。州、鄉以地次受(授)田於野,百人爲區,千人爲或(域)。人不舉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五人爲伍,十人爲連,貧富相”,其中大有問題。很多論著據此討論相關土地居民制度,實皆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礎之上。吴書釋原編號1753(上引簡938的開頭一段)者爲里而爲鄉十鄉而爲州鄉以地……”已頗是。即第一個所謂字還是,下字不必校改爲,第二個字下亦並無重文號。將簡938順序出現的”“鄉”“州”“鄉”四字之形列舉出來對比看:“”“”“”“”。第一形中間殘筆顯正合於“鄉”,與“州”不合。此處簡文應釋作:“五十家而爲里,十里而爲鄉,十鄉而爲州。鄉以地次受(授)田於野,百人爲區,千人爲或(域)。”本甚爲自然通順。後一“州”字右下應爲句讀號而非重文號(如是重文,則原釋文校改前一“州”字爲“鄉”更無道理),同類誤認所謂重文符號的情況又如,《禁》簡17141714夫大道上文天,爲天五刑;下以毛(?)土,爲土五美;中以人,爲人五德。夫上文天,英而爲日月,榮成列星,散而爲八精。天善圈(豢)其末,故生而不死。”原釋文作“夫上文天英而爲日月,月榮成列星”,誤衍一“月”字,實亦係誤將“月”字右下的句讀號看作了重文號。

又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王法》簡916不能審此三者而言王者,是虛而爲大,跂而爲長,臣以爲(難)。”“字研究者似無異辭,但實於形不合。字上端與頭形不合,可對比簡846“和簡870“。殘形結合文義考慮可以斷定,其字爲,讀爲。《墨子·公孟》:告子爲仁,譬猶跂以爲長,隱以爲廣。孫詒讓《墨子閒詁》:畢(沅)云:隱,《文選》注引作偃[引按:見《文選》卷四十一陳孔璋(琳)《爲曹洪與魏文帝書》間自入益部,仰司馬楊王遺風,有子勝斐然之志句李善注]。隱、偃音相近,亦通。言企足以爲長,仰身以爲廣。偃,猶仰。”按“偃”“隱”相通習見,猶“徐偃王”又作“徐隱王”之類。但“偃”解釋爲“仰身”,仍嫌不切。此“偃”應訓爲“臥”,既可指“仰臥”,亦可指“俯臥”,古書“偃仰”一詞亦或係近義連用,或係反義連用,二者區分並不嚴格。“跂而爲長”之“長”即“高”,就人身之高度而言;“廣”“大”則就所謂“占地面積”而言。不難想見,此“臥”義之“偃”應同時還包括“布展手足”而言。《論語·鄉黨》“寢不尸”,何晏《集解》引包咸注曰:“偃臥四體、布展手足,似死人。”《論衡·四諱篇》:“毋偃寢,爲其象屍也。”“偃而爲大”“偃以爲廣”,即仰臥或俯臥下而盡量展開手足,以顯其“廣大”、充爲“廣大”。

釋讀秦漢簡帛文字,要重視其時一些字形的特殊之處,或者説容易被輕忽的特點。例如,研究者現在已認識得越來越清楚,秦漢文字中,“皃”旁常寫作“艮”形;看似“豸+形組合者,實係字而與無關;一般的及从之字,當時皆作形。即二者的區别主要在於从或从[8]在有關材料較少及上述認識還不夠明確時,釋讀即容易出錯。如《爲國之過》簡1073“夫君萬民而以貇畜之,所謂字形作,應改釋爲。君主以貌畜民,即僅有表面恭敬而缺乏中情之類。

與上述“皃”之變相聯繫,“艮”形又常常寫作左右並列結構,也容易導致誤釋或不識。如《十問》簡1570“??(擊)爭之道也,原缺釋之字,應即簡1569“絶根而攻。又如,零簡2156“?在於樹根固本?”,“根”字作“”,吴書誤釋爲“枇”(又“本”字吴書誤釋爲“乎”)。

又如,《尉繚子·治談》簡470得帶甲十萬,車千乘語,研究者或已指出:“‘上一字左傍从,右傍存殘畫,似是字。《孫子·作戰》: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與此文近。[9]可謂得其詞而未得其字。按其形右半作,即旁,拼合後作,應釋??而讀爲。其字應即字聲符不同的異體,而與後世字書釋爲駿馬名??字無關,二者係同形字。字本从聲,聲字與聲字相通之例習見,[10]殆不必贅舉。此例的關鍵之處,在於图片右半的“虒”旁較爲特别。漢隸“虒”所从“??”旁常寫到全字的下方作近“??”之形,最初大家對此尚不熟悉,故致舊多誤釋。[11]

再如,秦漢文字“咸”有一類頗爲多見的特殊寫法,特别之處“主要在於其左下多出一小横筆,所从‘口’形又變爲‘圈形’”。因其常被誤釋,故筆者曾集中加以討論,其中已舉出下述之例。[12]《孫臏兵法·官一》簡407,有所謂交易武退用兵一句,實難解。筆者指出所謂字應改釋作??(箕),與上文”“刲(圭)”“等皆謂陣形者相類;所謂亦應釋作[13]後文所論字略爲特殊的寫法,亦屬此類例。

秦漢簡帛書籍多有韻文,釋字時要特别注意韻腳字,重視押韻相合問題。否則就容易出現問題。例如,《守法守令等十三篇·要言》簡815816“?【得民失法】,是胃(謂)僞詐。失民得法,國□日君。失民失法,罪死不??(赦)。凡治之道,公□?”,原整理者指出:“本篇文字多韻語。”此文“詐”“赦”押韻,夾於其間的亦係兩小句之末的韻腳字所謂“君”,既文義難通又失韻。對比新拍照片,簡816上半舊刊圖版的左側邊緣應有小部分被誤裁,所謂字亦於形不合,而應係旁(圖一)。簡816首字結合文義可定爲,其旁及豕”旁最具特徵之右下部分筆劃皆尚存。《慎子·威德》:“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家日繆。”“各”旁補足左半,可定爲“路”字,“詐”“路”“赦”三字押韻(皆魚部去聲)。“國家日路”之“路”字義爲“敗”,其字又作“露”“落”等。《管子·四時》:“不知五穀之故,國家乃路。”[14]零簡1549“?□人言,以路女(汝)家;毋”,“路”字用法亦同。

圖一

最後附帶略説一點,釋字時還要注意有誤字(包括習慣性的混同)的特殊情況,亦即要重視校勘問題。《六韜·三疑》簡701702文王問大(太)公朢(望)曰:余欲功三疑,恐力不能……養之使强,哀盈使張。□……□離親以親,散衆因衆。今本《六韜·武韜·三疑》:武王問太公曰:予欲立功,有三疑:恐力不能攻强,離親,散衆,爲之奈何?太公曰:因之,慎謀,用財。夫攻强,必養之使强,益之使張。”“哀盈對應益之,但字難講。其形作,按文義結合字形來看,所謂哀盈應釋讀爲充盈。但其間關係,大概跟偶然的形誤,性質還大不相同。因爲在秦漢文字中,“充”“哀”與“克”諸字多相混,或者説可以共用某些形體,導致諸字發生糾葛的原因與過程變得頗爲複雜。其例甚多,此難以備舉。由此再來看,零簡中的兩個所謂“哀”字,恐亦有問題。簡2062“字作,簡3597“字作,亦皆難講通。結合其形看,更可能釋作,相關字形可對比阜陽漢簡《周易》483513“字,”“[15]

又如,《孫臏兵法·官一》出現6字,據原字都很難講通。其所在文句較爲完整者如簡403“孫子曰:凡處卒利陳(陣)??(體)甲兵者,立官則以身宜,賤(踐)令以??(采)章,[16]乘削以倫物,序行以,簡411“脩行連削,所以結陳(陣)也,簡414“疏削明旗,所以疑適(敵)也。其字或是與對文,或是與對文,完全可以斷定,皆應係行列之字的形誤。

同類誤例如,《占書》簡2074“……无故而踐其正卿,是胃(謂)務德,適(嫡)不立。无故而小其衡石斗甬(桶),是胃(謂)削,其後所接簡不明。原注謂:《開元占經》卷一一四引《天鏡》人君改小秤衡斗桶,是謂裂德,五穀不入倉,民流亡,大饑。’”異文字顯應即由形誤爲而來。

另天回漢簡《脈書·下經》簡584破骨絶筋削膚語,筆者曾指出應係之誤字,讀爲,亦其例。

二、新拼與新編竹簡

僅就《銀〔壹〕》《銀〔貳〕》所收竹簡而言,其拼合與編聯基本不存在問題。前文所述“未知歸屬之零簡”,絶大多數未發表過照片,粗略統計逾4000號。它們自身的拼合與編聯,乃至與《銀〔壹〕》《銀〔貳〕》已收竹簡的拼合與編聯,仍存在很大的探索空間。

據新照片,吴書釋文可以加以補正者頗多。很多新的竹簡拼合與編聯,常常就是由釋文改進帶來的。從另一角度講,以前整理時那些未能被正確拼、聯者,往往與殘字或模糊之字未能被正確釋出(或缺釋、誤釋)因而影響文義理解有關。

(一)未知歸屬之零簡自身的拼合與編聯

這部分内容多係甚爲初步且容易發現者。拼合之例如:

?以亟失天(簡4670)下,亓(其)所以?(簡4546

舍,將以高爲上,蕭次之,卅二聲林次之,(簡0833)廿八力壤次之,廿四茅次之,十八麥次之,十五?(簡0846

?用之無窮,必將及身。天有一道,(簡0653)地有一利,埶(勢)有不守,可使(簡1764

?疑之取勝(簡2865)也,僞得能?(簡3072

?慎所守,置藩君則以章毚(讒)(簡1538)賊。樹楬于廷,以弱不服,慎?(簡1533

?□矣。臣聞危弓非勁不(簡2298)張,至蔓非(飭)不行,亂國非兵不亡,猛守(獸)(簡1778

?□戰,適(敵)將(簡3104)揗於□□? (簡4493

者進,不合於會者退。(簡2215+4932

?□萬民先者。(簡1099+2485

除末兩例爲左右綴合者外,其他均爲上下兩段拼合。拼合理由除了文義順暢之外,最重要的物理根據或是(不規則的)茬口形狀密合,或是正好補足殘字(圖二∶17)。

圖二

新編聯者,主要根據是其字體屬於一類,前簡之簡尾完整或基本完整,與完整或基本完整的下簡之首相接,連讀後文義順暢或其句式相類。[17]如:

?□亓(其)分,莫知亓==(其宗。其宗)旾(春湷、沌、坉)乎如濁,(簡1835)乎如清。[18]言之有名,視之无刑(形),與天地生。故從事而參(三)者,爲天下王,離參(三)者亡。於(嗚)乎(呼)!旹(時)歲(簡0572

?取焉,无更取於民。歲凶,有以補(簡0643)民。士商賈民閒(間)[19]?(簡0990

?□□此,而後將軍(簡2299)擊之,三軍隋(隨)行,先卒?(簡1432

?不貴能行法令之(簡1664)士,而貴犯?(簡3278

《司馬法·天子之義》:“上不尊德而任詐慝,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貴用命而貴犯命,不貴善行而貴暴行,陵之有司,此謂少威。”可爲上引簡文連讀之證。

?長於德,□於義,[20]得於(簡0767)時,稱於權,親於與。(簡0548

零簡2879“?得於時,稱?”,[21]與此有關,且正可爲上述連讀之證。

最後看一個編聯加拼合之例。

?國職不可持,法宜不(簡2232)可据(據),亓(其)吏夫=(大夫)能侵讓(攘)民(簡1012)之所致也。?(簡4117

零簡0865?不可持,法宜不可据(據),吏夫=(大夫)?”,又零簡4590?=(大夫)之侵攘?”,與上引簡文有關,正可爲連讀之證。簡10124117拼合處茬口亦基本相合(圖二∶8)。

(二)未知歸屬之零簡新拼綴入或連讀入已發表之篇

零簡2772,吴書原釋作“……□□爲之□□□□……”首先可大致辨識出其中登降三字,與《晏子春秋》相關簡文對比(圖三),即可將其遙綴入《晏子》第十五章,並釋讀得更加準確:今(簡619)孔丘盛爲容(飭飾)以蛊世,??(弦)歌?(繁)登降之【禮】、騶(趨)翔之?(簡2772)衆,博學不【□□□】。(簡620今本《晏子春秋·外篇》仲尼見景公景公欲封之晏子以爲不可章相關文句作:今孔丘盛聲樂以侈世,飾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禮以示儀,務趨翔之節以觀衆,傳學不可以儀世。

圖三

零簡2751,吴書原釋作“……□牟異□□……”首先,可僅據其形而改釋作:?□牟(昴)、畢、(觜)(觟?觿),其?”其中“畢”字作“”被誤釋爲“異”,應即此簡未能找到其正確位置的關鍵所在。按有關問題,《孫子兵法·勢》簡47正:可使畢受適(敵)而无敗,原注已指出:簡文字已殘,其下部非豎畫,按秦及西漢前期文字中字下部多作,此字當同。周代金文字下部或訛從??’‘ ,當由??訛變。又《客主人分》簡1143三軍之士可使畢失其志字作,原注謂:“此‘畢’字與一般寫法不同,馬王堆帛書‘畢宿’之‘畢’字正如此作,故釋爲‘畢’。”後出更多秦漢簡帛文字資料中,同類寫法的“畢”字亦多見。又二十八宿名“觜觿”寫作合文“”,馬王堆帛書中多見,簡文“”形“或即由略省而成;亦或作(馬王堆帛書《陰陽五行》乙本《玄戈》行8),則係將旁由全字下方再移位而來。零簡2751略特别者,又將其形僅作一字用。以聲字表觿,在讀音上没有問題,其例又於北大漢簡《揕輿》三見[作此(觜)畦(觿)]。以之例,則亦已見於馬王堆帛書《出行占》行5下(字原誤寫爲)和江蘇儀徵聯營漢墓出土漆占卜式盤(其中字亦作下從形)。[22]

瞭解零簡2751的主要内容是星宿名之後,就可將其綴入《占書》中涉及分野與日、辰的一段,其下與簡2098拼合:魯受奎、婁女、胃,(2097)【其日,其辰】受牟(昴)、畢、(觜)(觟?觿),其日庚,其辰申。秦受東井、輿鬼,其日甲,其辰子。(2098拼合處(圖二∶9)正好大致補足字。首字爲,殘形尚合,但亦綴入後始能結合文例釋定。

2098原注謂:上文言奎、婁、胃之分野,下文言東井、輿鬼之分野,則此處缺文應記昴、畢、觜觿、參四宿之分野。從缺文字數看,此四宿當是共配一地,釋文據此補出‘□受昴、畢、觜巂、參、其八字。《史記·天官書》以畢、觜觿、參爲魏之分野,以昴爲趙之分野,《漢書·天文志》則以觜觿、參爲魏之分野,以昴、畢爲趙之分野。簡文以房、心、尾爲魏之分野。新綴後知字本無之,應係原漏抄。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簡934935“民之作務之器皆□”“?有技巧者爲之,亓(其)余(餘)皆以所長短官職之。邑嗇夫度量民之所田小”,原提行釋寫不連讀。按簡934末原作缺文號之字,應釋作。其形以左半僅作一曲筆爲異,此類寫法的字多見於戰國文字(楚簡、貨幣),係由上博楚簡得到的新知。[23]漢代文字中亦有之,如肩水金關漢簡73EJT371266“。零簡4403,吴書釋文作“……□使者,按實應改釋作於上使者?”。其簡首完整,正可與簡尾完整的簡934連讀。據上述可新釋拼聯作:“民之作務之器皆卬(仰)(簡934)於上,使者(諸)?(簡4403?有技巧者爲之,亓(其)余(餘)皆以所長短官職之。邑嗇夫度量民之所田小(簡935據相近完簡位置計算,簡935開頭字上殘失之文約爲9字,零簡4403遙綴入其開頭部分後,中間還有約5字缺文。

《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田法》中,有一段簡文可新拼聯如下:“?□□居焉,遁(循)行立稼之狀,而謹□□美亞(惡)之所在,以爲地均之歲(簡949)計。與中□□□□者(簡1392巧(考)參,以爲歲均計。二歲而均計定,三歲而壹更賦田,十歲而(簡950)民畢易田,令皆受地美亞(惡)大(?)均之數也。(簡951

首先,根據上下文義(簡950歲均計”“均計),可以推測簡949以爲地均之歲其後之字應係。再在零簡中試尋找字跡相同、簡首完整,又其首字爲者,即可得1392號殘簡。此簡,寫法獨具特徵(即省去上半的??形),正與本篇前文簡925931937等之類形相同。二者連讀之後,再考慮零簡1392與簡950的關係,即可發現正應實綴。綴合後零簡1392+950”與簡951952長度正合,拼合處亦相合(圖二∶10),但其字待考。

《占書》簡20932094地觀其野,以授其國,可以錯兵。夫名川絶,大徼(沼)固(涸),天雨血星”“月並出,星貫月,反景,倍??(慧)星,營(熒)或(惑),雲,夭(妖)恙(祥)見於天,此逆上者也,此皆(亂)國之氣也。原注謂:“‘字與下一簡月並出連讀無意義,因爲星月並出並非怪異的天象,字疑涉下簡星貫月字而衍。另一種可能是此簡與下一簡不連,中間有缺簡。但從文義看,自名川絶以下列舉各種災異現象,文字不會太長,二簡之間似無缺簡。又上文簡2091“月並出,啻〈商〉人亡”,原注謂:“《呂氏春秋·明理》:‘有四月並出,有二月並見。’《開元占經》卷十一‘月並出及重累二十五’引《京房易傳》曰‘君弱而婦强,爲陰所乘,則月並出’,又引京氏曰‘月並出爲並明,天下有兩王立’。”可見簡2094“月並出亦當單作一句讀。

按零簡3747,吴書釋作:“□□山崩地……”前兩字字形作”“ ,可釋定爲抎旞,其中字原作旁在最左側形,亦秦漢文字習見者。下之字僅存右半,結合文義可定爲而非。《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爲吏治官及黔首》簡21“陀(阤)字形作,可參照。

3747簡首完整,改釋後當與簡2093連讀,插入簡2094之前作:地觀其野,以授其國,可以錯兵。夫名川絶,大徼(沼)固(涸),天雨血,星(簡2093)抎(隕)旞(墜),山崩陀(阤),?(簡3747)月並出,星貫月,反景(簡2094,其他出土文獻似尚未見字。《説文·手部》:抎,有所失也。从手,云聲。《春秋傳》曰:抎子辱矣。’”段注:成公二年《左傳》石稷謂孫良夫曰:子國卿也,隕子,辱矣。許所據作,正謂也。《戰國策》被礛磻,引微??,折清風而抎矣,此叚抎爲隕也。”“星隕墜指流星、隕星隕落下墜。[24]《説苑·敬慎》:昔者,吾嘗見天雨金石與血;吾嘗見四月、十日並出,有與天滑;吾嘗見高山之崩,深谷之窒,大都王宫之破,大國之滅……”與前引簡文所述諸項,頗爲相近。

如上編聯後,簡20932094之間插入一簡,但其大半已殘失。至於前引原注所謂文字不會太長,亦不可必。此處所列舉各種災異現象,應分爲兩層。後文此逆上者也,此皆亂國之氣也,結上文月並出而言,應皆係天象之異(由言”“逆上可知,此語施於名川絶,大沼涸亦恐不合適),其前殘失者可能還有日月蝕之類;而名川絶等,則應是承地觀其野而言,所言皆係見於其國之土地上的各種異象(天雨血、星隕墜也是下落於地者)。故殘簡3747所在之簡,其下殘失内容應既有對見於土地上(即其野)的異象内容的繼續列舉(如地動 / 地震 / 地坼、草木、鳥獸之怪等),還可能有對此的結語,以及另起講天象之異者。這部分内容有近三十字,正是非常自然合理的。

2022715日初稿

2023617日改定

*本文原載《文物》2023年第9期。本研究得到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支持。



[1] 參看《〈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整理説明》,山東博物館等《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貳〕》,文物出版社,2021年;山東博物館等《銀雀山漢墓簡牘集成〔叁〕》,文物出版社,2021年。

[2]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以下簡稱《銀〔壹〕》,不另注。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銀雀山漢墓竹簡〔貳〕》,文物出版社,2010年,以下簡稱《銀〔貳〕》,不另注。

[3] 吴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第175頁,文物出版社,1985年,以下簡稱吴書。此書釋文後未標篇目者,絶大多數即尚未被歸入《銀〔壹〕》《銀〔貳〕》者,本文統稱之爲未知歸屬之零簡,或簡稱零簡

[4] 參看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叁)》,第1920頁,中華書局,2014年。

[5] 鄔可晶《銀雀山漢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叢札》,《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6] 參看蔡偉《古文獻叢札》,第175180頁,(臺北)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22年。

[7] 參看李春桃《楚文字中从“炅”之字補説——兼釋“熾”、“震”字古文》,《簡帛》(第九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8] 有關論著頗多,參看較晚刊出的蘇建洲《北大簡〈蒼頡篇〉釋文及注釋補正》,《出土文獻與傳世典籍的詮釋》,中西書局,2019年。

[9] (戰國)尉繚原著、劉春生譯注《尉繚子全譯》,第11頁,貴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

[10] 參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第350也通虒條,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按其所舉从聲素諸字多本係聲字。

[11] 前人對此多有論述,可參看較晚刊出的石繼承《漢印文字研究》,第16116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21年。

[12] 陳劍《〈嶽麓簡(肆)〉校字拾遺》,《出土文獻研究》(第十九輯),中西書局,2020年。

[13] 參看《銀集〔貳〕》,第42頁注釋〔五二〕。

[14] 參看陳劍《〈上博(五)〉零札兩則》,《戰國竹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參看 [6],第192193頁。

[15]483“字原整理者誤釋作。改釋作及相關的字形分析,參看鄔可晶《讀阜陽漢簡〈周易〉釋文小記》,《戰國秦漢文字與文獻論稿》,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

[16] 按秦漢文字以“??”爲“采”多見,即上文所謂“習慣性的混同”,故此釋文用圓括號注“采”,而不作用以改正偶然誤字的尖括號。

[17] 此所述大意,及前文講綴合根據等,亦即與竹書拼聯相關的綫索、理由之類問題,研究者已多有論述。筆者此前曾略作過總結綜述,可參看陳劍《上博竹書的拼合與編聯問題雜談》,《學燈》(第一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18] 吴書“乎”字未釋,“濁”字誤釋作“溫”,“清”字作“請”。後兩字釋讀從王輝説。王輝並指出,“春乎如濁”,與見於《老子》第十五章的“混兮其若濁”義同;“混”河上公本作“渾”,簡帛本作“湷、沌、坉”。

[19] “士”字吴書釋文作“二”。

[20]字從王輝釋。下之字存右半形,王輝釋讀作俠(挾)

[21] “稱”字吴書誤釋作“利”。

[22] 上述兩例,皆蒙程少軒指示。以上又參看李春桃《出土文獻所見觜宿名稱考》,《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十六輯),巴蜀書社,2022年。

[23] 參看吴良寶《平肩空首布“卬”字考》,《中國錢幣》2006年第2期。

[24] 參看何志華《〈荀子·天論篇〉“星隊木鳴,國人皆恐”解詁》,《中國文化研究所學報》(第53期),香港中文大學,2011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3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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