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集注試解·梓材》(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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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燮仁
《書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作《康誥》、《酒誥》、《梓材》。”後人多以作字連《康誥》、《酒誥》、《梓材》讀,以爲三篇共一序。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則據揚雄《法言?問神》所載:“昔之説《書》者序以百,而《酒誥》之篇俄空焉,今亡夫。”認爲《酒誥》、《梓材》之序,皆已佚而不傳,不同意三篇共一序之説。
《史記?衛康叔世家》云周公旦懼康叔齒少,爲《梓材》“示君子可法則”。《尚書大傳》則以《梓材》爲周公據喬梓寓意教伯禽與康叔之書,考之經文,全不相協,不可信從。宋代胡宏、吴棫、朱熹、蔡沈等將《康誥》、《酒誥》、《梓材》的撰作年代定在武王時,也是不對的。
《梓材》内容前後不類。上半部分確爲周公誥戒康叔之辭,但從“王啓監”開始,下半部份似爲大臣勸諫君王之語。故從宋朝開始,不少學者懷疑此篇乃斷簡殘編所拼湊,如吴棫《書纂言》就認爲篇中多誤簡,自“王啓監”以下另爲一篇,而蔡沈《書集傳》則認爲“今王惟曰”以下爲另一篇。但也有學者認爲全篇可稱得上“首尾連貫,條理井然”(周秉鈞《尚書易解》)。《梓材》的本來面目如何,是《尚書》研究史上爭論最多的問題之一,但以現有材料,殊難遽定。平心而觀本篇文脈,確有前後不相連屬之嫌。
僞孔傳認爲本篇取名《梓材》,旨在“告康叔以爲政之道,亦如梓人之治材也”。篇中言治梓材爲器,削皮斲形時,要想到油漆彩飾,以此比喻治國理政,要“慎始敬終”,比喻鮮明。故史官取“梓材”二字以名篇。《尚書大傳》、《説苑?建本》、《論衡?譴告》則以“梓”通“杍”,並謂“杍者,子道也”,爲今文異説,不合經義。
著者新説輯要
“監罔攸辟”,“監”,治理,言治國無所邪僻、偏邪。
“既勤樸斲”,“樸”讀爲“剝”。
“用懌先王受命”,“懌”讀爲“奕”,大、盛也。“奕先王受命”句意與《多方》“熙天之命”相似。
王曰“封,以厥庶民暨厥臣達大家,以厥臣達王,惟邦君。
“王曰”如同《康誥》、《酒誥》篇首“王若曰”之後數見之“王曰”,仍是周公代成王誥曰之意,非謂周公時已稱王,故史官記爲“王曰”。“封”,康叔之名。“王曰:封”亦見於《康誥》。俞樾《羣經平議》認爲《梓材》一篇並無誥康叔之文,直以篇首一“封”字,故不得不屬之康叔。俞樾並疑《康誥》篇首“惟三月載生魄”至“乃洪大誥治”四十八字當在《梓材》之首。“‘王曰封’者,涉《康誥》、《酒誥》之文而衍‘封’字也”。謂《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爲錯簡,始自蘇軾。蘇軾、朱熹、蔡沈以爲《大誥》篇首而錯簡至《康誥》,金履祥則移爲《梓材》篇首,俞樾從金説。後人或從錯簡説,或堅持《康誥》篇首説,都無堅實可靠之證據。我認爲戴鈞衡《書傳補商》以爲“此直當闕疑而不能斷”、王國維《觀堂學書記》以爲“此一段疑不能明”,是審慎可取的。俞樾之説難以信服,“封”爲衍字之説尤爲無據。
“汝若恒”三字向來連“越曰”爲句,以“達”意通達,以“惟邦君”三字爲句,“意謂能如是乃可爲諸侯也”(屈萬里《尚書集釋》)。但也有從鄭玄之説讀“惟”猶“與”、“暨”者,如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等。孔穎達疏引鄭玄注:“于邑言達大家,于國言達王與邦君。王謂二王之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云:“以王與邦君並言,則王非謂天子,故以爲二王後。”此説亦以“達”爲通達上下之情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則以“汝若恒”三字屬上句;周秉鈞《尚書易解》從之,以《論衡?遇利》“自古于今,上以天子,下至庶人,蔑有好利而不亡者”之“以……至……”與本篇之“以……達……”句式相同,意譯此句爲:“由其庶民與其臣到卿大夫,由其臣到王與邦君,汝順常典行事。”
“大家”,《尚書易解》視爲“卿大夫有采地之家”,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則認爲猶《孟子?離婁上》“爲政不難,不得罪于巨室”之“巨室”。楊筠如《尚書覈詁》認爲《禮記?中庸》“敬大臣也,體羣臣也,子庶民也”與此文次相反而義相似。“王”,周秉鈞《尚書易解》認爲亦指諸侯,並引王國維之説:“古時天澤之分未嚴,諸侯在其國自有稱王之法。”而兩“臣”字義有別。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上‘臣’,謂衆臣;下‘臣’,統大家而言。”
“汝若恒”,“若”訓順,“恒”訓常,皆古書常見者。周秉鈞《尚書易解》認爲《尚書大傳》所載:“紂死,武王皇皇若天下之未定。周公曰:‘各安其宅,各田其田,毋故毋私,惟仁之親。’武王曠乎若天之已定。”以及《説苑?貴德》所載:“武王克殷,問周公曰:‘將奈其士衆何?’周公曰:‘使各宅其宅,田其田,無變舊新,惟仁是親。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即所謂“順常“之事。周氏弟子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推闡周説,以“若恒”即遵從殷先哲王制定的典章來治理殷民,是周公治殷的重要策略、思想。
周説看似頗有理據,但無法解釋爲何“王”與“邦君”並言。引王國維諸侯亦稱“王”之説解之,亦難信服。已言“王”即諸侯,再言“邦君”亦即諸侯,文意重複。再者,《周書》各篇“王”皆指周王,爲何獨此“王”義諸侯?實周公以此句爲告戒康叔之辭首,乃明告康叔邦君的重要性在於通達上下之情,在周王朝統治體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從而引出下文以梓材爲喻的治國理政之道。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今譯爲:“封呀!把衆多人民和低級官的心意傳達到各個大家族,把一切臣民的心意傳達到王朝,這是國君的責任。”通達可取。
汝若恒越曰:‘我有師師——司徒、司馬、司空、尹、旅。曰:予罔厲殺人。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
這段話除“我有師師——司徒、司馬、司空、尹、旅”、“予罔厲殺人”稍稍易懂外,其餘各句都很費解。有三個關鍵問題。第一,每句話是誰説的?“汝若恒越曰”以下,是全部爲康叔之言,還是部分爲康叔之言、其餘爲周公之言?“曰”後“予罔厲殺人……”,是康叔自己的話,還是設爲“師師”之言?坦白説,我分辨不出來。第二,句子與句子之間的邏輯關係如何?“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猜測其大意是君主先敬勞,則其他人跟隨君主而敬勞。但這句話與“予罔厲殺人”之間有何關係呢?“肆往姦宄、殺人、厲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句最難理解,包括誰“宥”誰,以及兩個分句之間的邏輯關係等。坦白説,我未理解透。第三,這裏面的幾個關鍵字難定確詁,比如“徂”、“歷”、“見”、“事”,都是常用字,也都義項繁多,不易論定。故此對這段話中能説的地方則加己注;讀不懂的地方則徵引各家之説,間附評論,供大家抉擇、參考。
“汝若恒越曰”之“若”,猶“其”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七有説。《左傳》昭公元年:“子若免之以勸左右可也。”王引之引其父之説,云“若”猶“其”也。“恆”,常也。“越”,或視爲語詞,通“粵”;楊筠如《尚書覈詁》則以“越”義揚。《國語?晉語三》“而越于民”韋昭注:“越,揚也。”古“揚”與“颺”通。《皋陶謨》云“拜手稽首颺言”,又云“工以納言,時而颺之”,“颺”謂颺舉於上,“越”亦有揚達於上也。然觀下文文意,“我有師師”云云似非揚達於上之言,當以“越”爲詞語之説爲長。
“師師”指衆官長。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上‘師’,《釋詁》云:‘衆也。’下‘師’,鄭注《周禮》云:‘猶長也。’”“師師”亦見於《皋陶謨》,與“百僚”、“百工”並列,“百”與“師”皆義衆。“有”,舊多闕而不注,大概視爲無義之詞助。楊筠如《尚書覈詁》則讀“有”爲“友”,例證有《論語?學而》“有朋自遠方來”陸德明《釋文》:“有,本作友。”以及《荀子?大略》“友者,所以相有也”楊倞注:“友與有同義。”並謂《大誥》“肆予大化誘我友邦君”亦以“我友”連文。但“友邦君”爲一詞,《牧誓》亦云“我友邦冢君”,似不能斷“我友”爲一詞,故不取楊説。我意“有”猶“之”也。吴昌瑩《經詞衍辭》卷三:“有,猶於也、之也。《孟子》:‘則地有肥磽,雨露之養,人事之不齊也。’有與之對文,有實之意。‘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言日月之明也。”“我有師師”猶言“我之師師”,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尹、旅”是對“師師”之解釋。“我之師師”猶今日領導講話起首之“同志們”。
“司徒、司馬、司空”又見于《牧誓》、《立政》,皆與“亞、旅”並列。《牧誓》、《立政》之“亞、旅”,或以爲當讀爲“亞旅”。但《詩?周頌?載芟》云“侯亞侯旅”,則“亞”、“旅”當爲二事,“尹”、“旅”亦當如是。“尹”即《酒誥》“庶尹”之“尹”。《大誥》“告我友邦君越尹氏”孔穎達疏:“尹,正也,諸官之正,謂卿大夫。”而“旅”據《詩?大雅?載芟》毛傳,乃“子弟”也。王引之《經義述聞?左傳中?師不陵正》云:“經傳言師旅者二義,一爲士卒之名,一爲群有司之名。”毛傳云“旅,子弟也”,是爲“士卒之名”,而與“尹”並言之“旅”則當爲“有司之名”,即謂一般官吏也。
“予罔厲殺人”,“罔”爲否定副詞,可譯爲“不會”、“不能”。“厲”,《逸周書?謚法》云“殺戮無辜曰厲”。“厲”有猛烈、凶惡之義,故“殺戮無辜曰厲”。
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將“曰予罔厲殺人”以下斷句爲:
曰:“予罔厲殺人,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
其串講是:“言當告其臣下以予無敢虐殺人,亦當自其君先之以敬勞民。今汝往,其敬勞之。”“言汝今往,有奸宄及殺人者,其所過歷之人,不當同罪。汝今亦效其君敬勞之事,殘壞人至于死者,不當坐以殺人之罪,俱原情寬宥之。”其釋“徂”爲往,釋“歷”爲過,釋“見”爲效,讀“事”如字。
孫詒讓《尚書駢枝》云:“案此段大意,謂君敬勞則諸臣亦敬勞,君宥有罪則諸臣亦宥有罪,以戒康叔之謹身率下也。‘徂’亦當讀爲‘且’,此也。‘往’當訓爲‘彼’,與‘徂’對文,皆主臣言。謂其君能敬慎勤勞民事,則此諸臣亦法之而敬慎勤勞民事(此疑亦據治獄而言,《康誥》云“敬明乃罰”);即彼諸臣以姦宄殺人歷人之罪而枉法宥之,亦因見君任戕敗人之罪或寬宥不治,故效之而曲宥有罪也。”其釋“徂”爲此,釋“往”爲彼,讀“歷”爲《説文?木部》“櫪,櫪?,柙指也”之“櫪”,《莊子?天地》云“罪人交臂歷指”。讀“見”如字,訓“事”爲任。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全採孫説。
楊筠如《尚書覈詁》以“予罔厲殺人”以下,皆係代康叔敍其臣之辭,舊以爲王言,非也。其釋“徂”爲往,讀“厲”爲“鬲”通“獻”通“孽”,且以“姦宄殺人歷人宥”與下文“戕敗人宥”相對爲文,其義亦相同。又據“戕敗人宥”《論衡?效力》作“彊人有”,以爲“宥”當從今文作“有”。“姦宄殺人厲人有”,即殺人取人貨之意。“人有”,謂人所有也。而“亦”前“肆”字疑因上文所衍,上兩句以“亦”、“肆”爲對文可證。楊氏未串講。相信大多數讀者跟我一樣,讀完這段注釋,仍然不明白這段話的意思。
曾運乾《尚書正讀》以“亦厥君先敬勞”爲句絕,串講爲:“各邦君長,亦先我而敬勞之。”餘下部份則斷句、標點爲:
肆徂,厥敬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
其釋“徂”爲往,但又認爲“肆徂”與“肆往”字義相近而文意迥別。“肆徂”,遂往也。言赦書不可遲也。而“肆往”則爲遂事往事也。又以“厥敬老”爲其敬勞之詞,赦書條文也。且以此三字爲起下之詞,“總目下文也”。“歷人”,從洪頤煊《讀書叢録》之説:“《爾雅?釋言》:‘辟,歷也。’《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歷者,獄之所由生也。’歷人亦謂犯法之人。”而“肆亦”之“肆”,猶言既往也。又讀“見”爲“俔”,郭璞《爾雅注》云“《左傳》謂之諜”。以“見厥君事”蓋伺探軍情者,“今之細作”是也。最後串講爲:“意言汝其疾往敬勞。其詞云:遂事既往,曾爲姦宄殺人犯罪者宥。亦或既往曾窺伺國事、壞人肢體者,竝在赦宥之科。以示威與維新之意。”
周秉鈞《尚書易解》在曾説的基礎上略有改動。先是將“肆徂厥敬勞”屬上句,以力釋“肆”,以行釋“徂”,以“肆徂”義爲努力施行也。“此言汝謂群臣曰:‘我不濫殺人,各邦君長亦當以敬勞爲先,努力施行其敬勞之事。’”以“予罔厲殺人”三句皆爲康叔所當言。又改釋“肆往”之“肆”爲故,謂舊日;以“肆往”謂往日也。下文“肆亦”之“肆”亦謂舊時。又改讀“歷”爲《逸周書?世俘》“馘磿億有十萬七千七百七十又九人”之“磿”,俘虜也。而“見”則改釋爲露,以“見厥君事”爲洩露其君之事。其串講是:“此言往日,姦宄者、殺人者、俘虜人者,赦免之;往日,亦有洩露君事者、殘壞人者,赦免之。”
屈萬里《尚書集釋》以“予罔厲殺人”三句皆“設爲師師之言”,又引吴汝綸《尚書故》之説,以“敬勞”猶“矜閔”也,即以“敬”通“矜”,而以憂閔義釋勞。“肆徂”則釋爲故且。“肆往”之“肆”則視爲語詞,“往”則義往昔。“歷人”亦從洪頤煊之釋。而“見”則採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之説,以“見”猶“效”也。屈氏並未串講。
綜觀上引各家之釋,“亦厥君先敬勞,肆徂厥敬勞”似以孫詒讓的理解爲長,“謂君敬勞則諸臣亦敬勞”,而“敬勞”一詞又以吴汝綸猶“矜閔”之釋爲勝。“宥”當讀如字,不能破讀爲“有”,楊筠如之説不可從。“肆往,姦宄、殺人、歷人,宥”,大概確如屈萬里、周秉鈞所理解的,指過往對“姦宄、殺人、歷人”皆予以寬宥。這句話無論是周公告誡康叔之語,還是康叔自道,都只能視爲反面教訓,絕不能理解爲如今也要對“姦宄、殺人、歷人”予以寬宥。在《康誥》中,周公要求康叔:“凡民自得罪,寇攘姦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如理解爲寬宥“姦宄、殺人、歷人”,則與《康誥》所誡明顯矛盾。如此,則“肆亦見厥君事戕敗人宥”當理解爲如今如何如何吸取過往教訓。但這句話太費解,各家之釋都不能令人滿意,只能闕疑待考。
以上爲第一部份,周公誥戒康叔之辭,但誥戒内容晦澀難曉,大概包括通達上下之情、矜閔民衆、寬宥罪犯等内容,是《康誥》的延續。
王啓監,厥亂爲民。曰: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屬婦,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養引恬。自古王若兹,監罔攸辟。
王啓監,厥亂爲民。曰: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屬婦,合由以容。
《論衡?效力》引《梓材》曰:“彊人有王開賢,厥率化民。”並解之云:“此言賢人亦壯彊於禮義,故能開賢,其率化民。”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云:“今文《尚書》之乖異如此。蓋彊、戕音同,有、宥音同,啓、開音同,爲、化音同,率古讀如律,與亂雙聲,且古文亂作??,與率相似,而敗字則古有今無,賢與監則形略相似。”段氏所論大體正確,惟“啓”、“開”同義,《廣雅?釋詁三》云“啓,開也”;而“率”、“亂”形近而訛,似與音無涉。《湯誓》“敢行稱亂”之“亂”,内野本亦誤作“率”。《洛誥》“亂爲四輔”、“亂爲四方新辟”以及《君奭》“厥亂明我新造邦”,王引之《經義述聞》謂“亂”皆爲“率”之訛。
“王啓監”,應是王開設諸侯之國之義。《廣雅?釋詁三》:“啓,開也。”《周禮?天官?大宰》“而建其牧,立其監”鄭玄注:“監,謂公侯伯子男各監一國。”“監”本義上臨下,如《高宗肜日》云“惟天監下民典厥義”、《微子》云“降監殷民用乂讎斂”,《吕刑》云“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等。引申即爲治義。“亂〈率〉”,王引之《經義述聞》認爲乃無義之語詞,可從。周秉鈞《尚書易解》則理解爲“大率”,錢宗民、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認爲表示未能十分肯定的估計,語氣副詞,可譯爲“大抵”、“大都”,亦通。“爲”,音近通“化”。《説文?匕部》:“化,教行也。”徐鍇《繫傳》:“化,教化也。”“無胥戕,無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屬婦,合由以容”爲教化的内容。于省吾《尚書新證》讀“王啓監厥亂爲民”爲句,且以“亂”爲“治”之訛,又以視、察義釋“監”,以“爲”爲無義之語助,言王啓監察其所治人民,不如“厥率化民”之釋通順合理。黄傑《〈尚書〉之〈康誥〉、〈酒誥〉、〈梓材〉新解》認爲“啓”爲“肇”之誤認,並將“厥亂”屬上讀,又讀“爲”爲“仙”。録此備參。
《周禮?夏官?大司馬》賈公彥疏引鄭玄注:“無胥戕,無相殘賊;無胥虐,無相暴虐。”“敬寡”,即“矜寡”、“鰥寡”。《呂刑》“哀敬折獄”,《尚書大傳》作“哀矜”,《漢書?于定國傳》作“哀鰥”。《尚書大傳》:“老而無妻謂之鰥,老而無夫謂之寡。”是今文正作“鰥寡”也。而《康誥》亦云“不敢侮鰥寡”。《孟子?梁惠王下》云“鰥寡獨孤”四者乃“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與此類似。“屬”,《説文?女部》作“媰”,云“婦人妊身也”。《小爾雅?廣義》則謂屬婦爲妾婦之賤者。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又疑“屬”通“嬬”,《説文?女部》云“弱也”。魯實先讀“屬”爲“僕”,黄傑《〈尚書〉之〈康誥〉、〈酒誥〉、〈梓材〉新解》則讀爲“獨”。似皆可通。
“合由以容”,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以同釋“合”,以用釋“由”,以寬釋“容”,“言窮民無告,有罪寬之”。孫詒讓《尚書駢枝》云“合由以容”與《微子》“用以容”語意同。“言合衆窮陋之人,用相容受。”曾運乾《尚書正讀》承孫説。然《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祗之犠牷牲用以容”爲一句,且“牲用”爲一詞,孫氏句讀有誤。楊筠如《尚書覈詁》讀“由”爲“導”,以“容”義畜,以《周易?師?象傳》“君子以容民畜衆”對讀“合由以容”。屈萬里《尚書集釋》亦以同釋“合”,以用釋“由”,但以“容”義容保、愛護之義。周秉鈞《尚書易解》以同釋“合”,讀“由”爲“導”,以“以”猶“與”也,釋爲“通同告道與寬容之也”,並以《荀子?非十二子》“遇賤而少者,則修告導寬容之義”即此意也。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理解爲“同樣教導和寬容他們”,以“合”義同,以“由”通“道”,以“以”猶“與”,以“容”義寬容,較爲通達,今從此讀。
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養引恬。自古王若兹,監罔攸辟。
“效”,王引之《經義述聞》解爲《廣雅?釋言》“效,考也”之“效”,且云“效”之言“校”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等多採此説。楊筠如《尚書覈詁》、曾運乾《尚書正讀》皆讀“效”爲“教”。楊氏引《廣雅?釋詁三》“教,效也”,以“效”亦指“教”也。曾氏則以“效”當爲“??”之譌,而“??”、“教”古今字。屈萬里《尚書集釋》、周秉鈞《尚書易解》皆引曾説。
“其”,猶“之”也。曾運乾《尚書正讀》並指“王其效邦君越御事”與《洪範》“臣之有作福作威玉食”句例正同。“越”,與也、及也,《尚書》習見。
“厥命曷以”或連“引養引恬”一氣讀。“引養引恬”即長養民長安民。《説文?弓部》:“引,長也。”《心部》:“恬,安也。”屈萬里《尚書集釋》則引《廣雅?釋詁一》,以樂釋“養”,亦通。“引養引恬”似爲一句,故不從一氣之讀。“厥命曷以”即云其誥命何以哉?答曰:“引養引恬。”曾運乾《尚書正讀》解“引養引恬”爲“長養民、長安民”。作一氣讀者如屈萬里,則以“命”義命運。“二句言王當告邦君及御事,(告以)如何乃能長安樂也”。則別爲一解,似亦可通。
“自古王若兹,監罔攸辟”或斷句爲“自古王若兹監,罔攸辟”,楊筠如《尚書覈詁》即主此斷句,云:“若兹監,猶言若監于兹也。與《酒誥》‘人無於水監,當於民監’句法正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亦以“監”字屬上,云“自古王如此監視其國”。“兹”應指上文“引養引恬”,“自古王若兹”言自古王皆“引養引恬”。現從“兹”後斷開之讀。“監罔攸辟”,“辟”多讀爲“僻”,邪僻也。《詩?大雅?板》“民之多辟”陸德明《釋文》:“辟,邪也。”古邪僻字,止作“辟”。周秉鈞《尚書易解》則引黄式三《尚書啟幪》之説:“辟、僻通,偏也。”偏邪與邪僻,義相近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以法釋“辟”,云“無所任刑辟也”,不如邪僻之釋通順。曾運乾《尚書正讀》引《賈子?道術》“襲常緣道謂之道,反道爲辟”,以“反道”釋“辟”,實與邪僻之説無異。“監”,或以爲即上文“啓監”之“監”,指諸侯或公侯伯子男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則引《説文?皿部》“監,臨下也”解之。我意“監”即治理之義。《國語?晉語五》“臨長晉國者”韋昭注:“臨,監也。”慧琳《一切經音義》引慧苑《一切經音義》“臨御大國”注引賈注《國語》曰:“臨,治也。”故“監”有治義。《周禮?夏官?大司馬》“建牧立監”鄭玄注:“監,監一國,謂君也。”“監一國”即治理一國。“監罔攸辟”即言治國無所邪僻偏邪。“攸”義所,古書習見。楊筠如《尚書覈詁》讀“攸”爲“有”,言無有邪僻,未免求之過深。
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爲厥疆畎;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塗塈茨;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臒。
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爲厥疆畎;
“惟”,或釋思,或視爲無義之語詞,皆通。“若”,置於謂語之前,表示與某種情況相似,可譯爲“好像……(似的)”、“如同……(似的)”。“稽”,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王先謙《尚書孔傳參正》引《周禮?夏官?大司馬》“簡稽鄉民”鄭玄注:“稽,猶計也。”以及《周禮?天官?官正》“稽其功緖”鄭玄注:“稽,猶參也、計也。”謂“稽田”即計度其地而規劃之。按鄭注所云“簡稽”,猶言“簡核”,是“稽”有考義的延伸。楊筠如《尚書覈詁》引《周禮?地官?質人》“掌稽市之書契”鄭玄注:“稽,猶考也、治也。”又謂“稽”通“??”,《廣雅?釋地》云“??,種也”。似以“??,種也”之釋爲長。“敷”通“布”,《堯典》“播時百穀”僞孔傳:“播,布也,”是“敷(布)”有播種之義。屈萬里《尚書集釋》則以“敷”同《禹貢》“禹敷土”之“敷”,《孟子?滕文公上》“舉舜而敷治焉”趙岐注云:“敷,治也。”然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敷,分也。”《漢書?地理志上》“禹敷土”顔師古注:“敷,分也,謂分別治之。”是“敷”有治義,是“敷,分也”之訓的隨文釋義。屈説恐不可信。“菑”,《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郭璞注:“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爲菑。”《漢書?翟方進傳》“厥父菑”顔師古注:“反土爲菑。”“敷”爲播種,“菑”爲翻土,事類而連言。“陳修”亦爲同義連言。“陳”通“甸”。《詩?小雅?信南山》“維禹甸之”,《周禮?地官?稍人》鄭玄注作“惟禹敶之”。毛傳:“甸,治也。”而“修”亦義治。《廣雅?釋詁三》:“修,治也。”字亦作“脩”。《禮記?曲禮上》“古不脩墓”鄭玄注:“脩,猶治也。”“疆”爲田之界畔,“畎”爲田間水溝。《詩?大雅?公劉》“迺埸迺疆”朱熹《集傳》:“疆,田畔也。”《皋陶謨》“濬畎澮,距川”,裴駰《史記集解》引鄭玄注:“畎、澮,田間溝也。”“惟其陳修,爲厥疆畎”可簡言爲“惟其治疆畎”,與下文“惟其塗塈茨”、“惟其塗丹雘”文法一律。“其”,表示祈使(勸告、希望或命令)語氣。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其,猶尚也、庶幾也。”楊樹達《詞詮》:“其,命令副詞。”此處可譯爲“應當”。
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塗塈茨;
“垣”、“墉”皆牆也。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卑曰垣,亯曰墉。”《説文?土部》:“垣,牆也。”《爾雅?釋宮》:“牆謂之墉。”“塈”,《説文?土部》云“仰涂也”,陸德明《釋文》引《廣雅》云“塗也”。“茨”,《説文?艸部》云“以茅葦蓋屋”。古書雖有“涂(塗)塈”一詞,但“塗茨”則不詞,可見“塗”字是否當塗抹講,是有疑問的。《説文?丹部》引“塗”作“??”,孔穎達疏則云:“二文皆言斁,即古塗字。”《後漢書?張衡列傳》“惟盤逸之無斁兮”李賢注:“斁,古度字。”是“塗”、“??”、“斁”音近相通。俞樾《羣經平議》以“度”爲正,引《爾雅?釋詁上》“度,謀也”解之。章太炎《太炎先生尚書説》、周秉鈞《尚書易解》則引《説文?攴部》“斁,終也”解之。孰爲勝解,我們下面還要分析。
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腹。
陸德明《釋文》引馬融云:“梓,古作‘杍’字。治木器曰梓,治土器曰陶,治金器曰治。樸,未成器也。雘,善丹也。”“梓”與“材”並列,如同上文“室”與“家”並列,義當相近,“梓”非治木器之義。蔡沈《集傳》釋爲“良材可爲器者”,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云“梓材”乃木材之美者,皆通達可取。《國語?楚語上》“若杞梓皮革焉”韋昭注:“杞、梓,良材也。”“樸”,向來以木素或未成器之義解之。但上文“敷菑”、“垣墉”都是兩個義近甚或義同之動詞並言,則“樸”當用爲動詞,與“斲”相類。《説文?斤部》:“斲,斫也。”《榖梁傳》莊公二十四年“斲之礱之”陸德明《釋文》則云“斲,削也”。而“樸”又作“朴”。《詩?豳風?七月》云“八月剝棗”,“剝”同“攴”、“扑”。《廣雅?釋詁三》“朴,離也”王念孫《疏證》:“剝、朴、卜,聲近而義同。”“樸斲”當讀爲“剝斲”。“剝”亦削治之義。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六十四“若剝”注引鄭箋《詩》云:“剝,削也。”義爲木皮的“樸”與義爲削去木皮的“剝”顯然有着音義同源關係。于省吾《尚書新證》讀“樸”爲“”,伐也。引宗周鐘(《集成》00260)“伐氒都”爲證,然其釋“”者,今皆釋“踐”或“翦”。但他認爲“樸斵”與“垣墉”爲對文、二字義皆相仿的意見還是可取的。顔世鉉則認爲戰國文字中有幾個讀爲“察”、“淺”和“竊”的字,它們的偏旁和“樸”字的偏旁“菐”形近,因此主張《梓材》的“樸”字原作從、之形,讀爲“剗”,因形訛而誤爲“菐”進而改寫成“樸”,《廣雅?釋詁三》云“剗,削也”。[1]今按顔説把簡單問題複雜化了。“樸”讀爲“剝”,亦“削也”之義,不必視爲因字形訛混而誤認誤讀。“雘”,《説文?丹部》之“善丹也”。段注:“凡采色之善者皆稱雘。”
《梓材》連用三個比喻,有何寓意,值得考究。《大誥》亦以農事和作室設喻:“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大誥》以作室、菑田爲喻,是鼓勵邦君和羣臣完成“前文人”之大功,故《大誥》云:“予曷其不于前寧<文>人圖功攸終?”周秉鈞《尚書易解》云:“言爲國如治田,既勤力以播種與發土,當思修治其疆界溝澮;如作室家,既勤力爲牆,當思完成塗茨蓋茅之事;如治梓材,既勤力去皮斫削,當思完成采飾之事。”周氏弟子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則直言其爲創業與守成的關係。這種理解與《大誥》相符。故“塗”、“斁”當訓爲終,義同《大誥》“予曷其不于前文人圖功攸終”之“終”。“敷菑”與“疆畎”,“垣墉”與“塈茨”,“樸斵”與“丹雘”,皆喻始終,即“慎始敬終”之義,與西周文獻中屢見之“慎終”思想正相合。如云治梓材,既已勤力削皮斫形,就當終其油漆彩飾之事,要有始有終,不可半途而廢,是謂“慎終”。曾運乾《尚書正讀》以“稽田”之喻喻當建侯衛比資屏藩也;以“作室家”之喻喻當遷殷頑於洛邑,以便控制也;以“治梓材”之喻喻國既治理,更須修明典章制度,便煥然可觀也。曾氏又總括説:“歷舉三喻,皆言國家大難敉平,規模草創,將更宅中圖大,制禮作樂,以致隆平。”都是推究、想像過度,不足爲據。
今王惟曰:先王既勤用明德,懷爲夾,庶邦享作,兄弟方來。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
今王惟曰:先王既勤用明德,懷爲夾,庶邦享作,兄弟方來。
“今王惟曰”舊皆闕而不注。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以“今王”爲周公自謂,“所謂命大事則權代王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則認爲“今王”即攝王目成王言,以“王”屬成王。周秉鈞《〈尚書?梓材篇〉析疑》則認爲:“這個王字,是指王家,不是周公自謂。不説王家,而説王,這是以小名代大名之例,詳見俞氏《古書疑義舉例》。今王惟曰,即‘現在我們王家考慮説的意思。’”實“今王”乃對“先王”而言,“王”就是“王”,恐怕没有這麼多深義。
“先王既勤用明德,懷爲夾,庶邦享作”之斷句本來没有問題。下文云“庶邦丕享”,“庶邦享作”與之同義,當爲一句。下文又云“亦既用明德”,則“勤用明德”亦當爲句絕。如是則“懷爲夾”必爲一句,但由於“懷爲夾”句晦澀難曉,故孫治讓《尚書駢枝》另尋新説,以“懷”屬上句,以“德懷”即《洛誥》“其永觀朕子懷德”之“懷德”。且讀“爲夾庶邦享作”爲句,並從莊葆琛之説,讀“夾”爲《詩?大雅?大明》“使不挾四方”之“挾”,達也,“言周達庶國皆來享獻而任役也”。此説強爲之解,亦不足據。
“用明德”,屈萬里《尚書集釋》之“言作明德之道而行也”。“懷爲夾”有多種理解。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以來釋“懷”,以輔釋“夾”,楊筠如《尚書覈詁》、曾運乾《尚書正讀》皆從之。屈萬里《尚書集釋》以使訓“爲”,以此句意謂懷柔諸侯使夾輔王室。周秉鈞《尚書易解》則讀“夾”爲“郟”。《國語?周語中》韋昭注:“郟,洛邑。”“懷爲夾”者,“來營洛邑也”。今找“懷”訓來、“夾”訓輔之説,皆有理據,而“爲”字尚無確詁。頗疑“爲”通“化”,如同上文“厥亂〈率〉爲民”之“爲”。“懷”義懷柔,“化”義教化,“夾”義輔佐,故“庶邦享作”。孫詒讓《尚書駢枝》:“作,謂興作任勞役之事。‘享’與‘作’二事平列。下文云‘庶邦丕享’,即來享也。《洛誥》云‘庶殷丕作’,謂來共役,即來作也。”“兄弟方”即兄弟之國。王國維《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二》:“‘兄弟方’與《易》‘不寧方’、《詩》之‘不庭方’皆三字爲句,方猶國也。”“兄弟方來”與“庶邦享作”爲並列關系。曾運乾《尚書正讀》以“庶邦享”三字爲句。“作”字連“兄弟方來”爲句,以“作”同《無逸》“作其即位”之“作”,猶“及”也,與下文“亦既用明德”之“既”相對,怪異而不可取。
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
“既用明德”對應上文“勤用明德”,“庶邦丕享”對應上文“庶邦享作”,都不難理解,惟“后式典集”較費解。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以“后”爲“君后”之“后”,《説文?后部》云“繼體君也”,以用釋“式”,以常釋“典”,“言繼體之君,當用先王之常法安集之,衆邦乃來享也”。于省吾《尚書新證》則以“后”爲“司”之反文,“司”用爲語詞“式”則釋用,“集”以用法同《詩?小雅?小旻》“是用不集”之“集”,毛傳:“集,就也。”“是用不集”與“司式典集”,意有倒正,而文例一也。楊筠如《尚書覈詁》亦以“后”爲“君后”之“後”,但引《堯典》“群后四朝”,以“后”謂諸侯。“典”,亦釋常。“集”,則視爲“會集”之“集”。又認爲“丕”與“式”相對成義,猶言“乃”也。引裴學海之説,謂“式”與“載”通,《詩?大雅?蕩》“式號式呼”、《大雅?崧高》“式遄其行”之“式”並猶“乃”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則以“后式典集,庶邦丕享”即《康誥》篇首“侯甸男邦,采衛百工,播民和見”也,亦以“后”爲列邦之君也,且以用釋“式”,以法釋“典”。屈萬里《尚書集釋》所解大致同楊筠如,以“后式典集”謂來朝;以“丕”猶於是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十有説;同楊氏“丕”、“式”皆猶“乃”也之説。周秉鈞《尚書易解》對“后”、“式”、“典”三字的理解同楊筠如、屈萬里,但以安釋“集”,引《廣雅?釋詁一》“集,安也”爲證。今按《左傳》昭公十七年“辰不集於房”杜預注亦云“集,安也”。當以楊、屈、周之釋爲優。“后式典集”指列國邦君常常會集、來朝。
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用懌先王受命。
“付”,陸德明《釋文》云馬融本作“附”,同音假借。《高宗肜日》“天既孚命正厥德”,《史記?殷本紀》“付”作“附”,與此同。《説文?人部》:“付,與也。”“越”,與也、及也,《尚書》習見。《康誥》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誕受厥命越厥邦厥民”,與“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文義、文例極爲相同。“肆”,故也,亦古書習見者。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以“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爲一句,引《爾雅?釋詁》,以服釋“懌”。又採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之説,以“先後”即教道之,《詩?大雅?緜》“予曰有先後”毛傳:“相道前後曰先後。”並串講爲:“今王思用德和服先道此迷惑之民”。曾運乾《尚書正讀》云“王惟德用”猶《召誥》之“王其德之用”,倒文也;對“和懌先後迷民”的理解基本同孫星衍,亦云“相道前後曰先後”。屈萬里《尚書集釋》亦在“用”後斷開,但改釋“懌”爲悦,《詩?大雅?板》“辭之懌矣”毛傳:“懌,悦也。”對“先後”的理解基本同江聲、孫星衍等,云:“先,謂尊其先;後,謂護其後。義見《詩?緜》毛傳。”周秉鈞《尚書易解》之説同屈萬里,云“和懌”,和悦也;“先後”,教尊也。楊筠如《尚書覈詁》僅注“和懌”之“懌”,云“悦也”,未注”先後”,大概以平常義解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引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之説:“‘先’之‘迷民’,謂化紂之惡、?酒酣身者。‘後’之‘迷民’,謂助武庚爲亂者也。”亦以平常義讀“先後”。《洛誥》云“和恒四方民”,雖對“和恒”一詞的理解未臻熨帖,但句式與“和懌先後迷民”同,“四方”謂空間,“先後”謂時間。應結合曾説、朱説,釋爲:今王惟勤用德,和懌殷商之先後迷民。
“用懌先王受命”,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讀“懌”爲“斁”,《説文?攴部》云“終”也。陸德明《釋文》:“懌字又作斁。”屈萬里《尚書集釋》、周秉鈞《尚書易解》皆從此説。王國維曾認爲“用懌”即《君奭》“天不庸釋於文王受命”之“庸釋”,且疑此處有脫文。王氏弟子楊筠如在《尚書覈詁》中認爲“師説少拘,此文自順”。並讀“懌”爲“繹”,引《方言》卷一“繹,長也”解之。曾運乾《尚書正讀》則讀“懌”爲“釋”,解也。“用懌者,用解其心也”,云“亦用紓先王受命之心乎”?疑“懌”應讀爲“奕”。《廣雅?釋訓》“奕奕,盛也”王念孫《疏證》:“《商頌?那篇》:‘庸鼓有斁,萬舞有奕。’《魯頌?閟宮篇》:‘新廟奕奕。’《周宦?隸僕》注引作‘寢廟繹繹’。奕、繹、斁並同義。”《多方》云“熙天之命”,“熙”即光明、廣大之義,與“奕”義大、盛義近。“先王受命”也就是“天之命”。“用懌(奕)先王受命”與“熙天之命”文意極爲相仿。“用”,目的連詞,相當于“以”。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以’也。”
傳世文獻中,“中國”一詞最早見於《梓材》;出土文獻中,最早見於成王五年器何尊(《集成》06014),云“余宅玆中國”。《詩?大雅?蕩》中,“中國”用來指稱商王朝統治的中原地區,而當時周人尚以“西土之人”自居。《史記?五帝本紀》:“舜曰:‘天也。’夫而後之中國踐天子位。”裴駰《集解》引劉熙曰:“帝都所都爲中,故曰中國。”滅商以後,周人意識到自己不僅是西土的聯盟領袖,更是全天下的共主。而“中國”概念用於周人所轄之天下,顯示周人格局已經變得更爲宏大。有研究表明,西周控制的疆域西起今甘肅東部,東達海濱,北至今遼寧,南抵長江流域,奠定了今日中國之核心疆域基礎。(説見錢宗武解讀《中國傳統文化百部經典?尚書》)
已!若兹監,惟曰欲至于萬年,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已”,嘆詞。《康誥》“已!女惟小子”、《大誥》“已!予惟小子”,與此正同。字當通“熙”。“莽誥”與“已”對應處正作“熙”,顔師古注:“嘆詞也。”
“若兹監”,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説文?臥部》“監,臨下也”解之,“言如此臨民,惟子孫長保斯民矣”。周秉鈞《尚書易解》從此説。楊筠如《尚書覈詁》未注此句,屈萬里《尚書集釋》則以“監,視也”之義解之,以“若兹監”“謂正視此言也”。曾運乾《尚書正讀》則以戒釋“監”,大概讀“監”爲“鑒”,《文選?陳琳〈爲袁紹檄豫州〉》“永爲世鑒”劉良注:“鑒,戒也。”今按“臨民”即“治民”也。上文“監岡攸辟”的“監”也是治國治民之義,與此可以互相印證。“惟曰”猶言“則曰”。《洛誥》“享多儀,儀不及物,惟曰不享”,“惟曰”亦猶“則曰”。“欲”,將也。劉淇《助字辨略》卷五:“欲,將也。凡云欲者,皆願之而未得,故又得爲將也。”《左傳》宣公十八年“欲以伐齊”,唐石經“欲”作“將”。此句是説:“如果如此治國治民,則曰將至于萬年,王之子子孫孫永保斯民。”屈萬里《尚書集釋》以“欲至于萬年惟王”爲句,以“惟”通“爲”。但《孟子》趙岐注:“《梓材》曰:‘欲至于萬年。’又曰:‘子子孫孫永保民。’”是連“惟王”爲句之説顯非。“保民”之“保”,解爲保有或安,似皆可通。
王鳴盛《尚書後案》認爲“今王惟曰”以下,“爲周公因誥康叔而並戒成王之詞,通上《康誥》、《酒誥》三篇總結之也。”不一定準確,録以備參。
以上爲第二部份,宋儒認爲乃斷爛簡編,但細讀其内容,實則前後連貫。“王啓監”段,言惠及鰥寡、屬婦,長養民、長安民。“惟曰若稽田”段,設三喻以言“慎始敬終”,以完成先王之大業。“今王惟曰”段,告誡要勤用明德,才能兄弟方來,諸侯合集,庶邦享作。“皇天既付”段,言用德以和悦殷餘民,以光大、興盛先王所受之天命。最後一段總括上述内容,言治國治民若兹,則萬年永保。所論皆爲治國之大略,文意連貫,絕非“斷爛朝報”。但這一部分與前半部份文意難以屬連,確如宋儒所懷疑的,可能另为一篇。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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