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簡帛中用法特殊的“尼”字補說*
(首發)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舆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协同攻關創新平臺
一
北大秦簡《病方》:
人毋(無)故腹盈不能尼,是胃(謂)內閉。以水煮榆胕(柎-朴)[1]白者而㱃(飲)亓(其)汁,出矣。一曰,取歍(烏)豙(喙),【174背】削之令白,而膏之,係亓(其)端,入𨏉(纂)中沒之,亓(其)自出也。一曰,取榆柎(朴)白者一把,以酉(酒)五卮并【173背】煮之,令一卮,而㱃(飲)亓(其)汁。即衣,毋寒毋溫,適利以臥,廷罷而起食。必晦毋食爲之。【172背】
原整理者注謂:
“尼”,所指不詳,據上下文義,本方應爲治人膀胱脹滿卻小便不利者。《五十二病方》第205/192行有“膏溺”方,針對疾病與此相同:“膏弱(溺):是謂(謂)內復,以水與弱(溺)煮陳葵穜(種)而㱃(飲)之,又(齏)陽□而羹之。”
“𨏉”,也寫作“篡”,也見於《五十二病方》第271/258行:“一,痔者,以𤖕(醬)灌黃雌雞,令自死,以菅裹,涂(塗)上,炮之。涂(塗)乾,食雞,以羽熏𨏉(纂/篡)。”整理者引《類經》卷九張介賓注“即前後二陰之間也”,釋“纂”爲會陰。按文義,本方之“𨏉”指尿道。[2]
我之前審讀《病方》釋文注釋稿(約在2019年春季),即曾提出,簡文之“不能尼”應係指“大便不出”而非所謂“小便不利”,“𨏉(纂/篡)”亦只能是指肛門、直腸。後來得知,顧漫也曾向原整理者提過相同意見。按後刊天回醫簡《脈書·下經》71:“·內閉:腹盈,不得後,不得弱(溺)而沫出。”“腹盈”、“內閉”云云,皆可與上引《病方》文相印證;“不得後”之“後”指“(排出)大便”,亦略可幫助說明“不能尼”之“尼”字義。又醫書“纂/篡”字所指問題,研究者亦早已討論甚多、頗有共識,即大部分可確定應解作“後陰”、“肛門”。[3]但其時我對“尼”字之確解,亦尚未能稱已得“會通”,故今草此文作爲補充。
二
北大秦簡完整公佈之後發表的相關論著,亦或已指出“‘腹盈不能尼’即腹部脹大不得大便”,並讀“尼”爲“屎”;[4]或已指出,“‘𨏉’字所指應爲肛門,而非尿道”,並謂“‘尼’應讀爲‘泥’,指糞便”。[5]此皆勝於整理者原注所謂“小便”、“尿道”之說。但論者所謂“屎”字與“泥”字,恐亦皆無直接用指人“排泄大便”義之動詞用法;諸家所論,也並未能舉出非常切合的用例書證,來印證說明簡文“尼”字之義。
現在我認爲,結合後舉秦簡更多同樣用法的“尼”字之例來看,完全可以斷定,此“尼”字就應係動詞“大便”/“排泄大便”義。此義看似頗爲罕見生僻乃至令人覺“無據”,但其實在傳世古書中是本有其證的,只是因舊皆誤解而被掩蓋了。
《山海經·大荒北經》:
共工臣名曰相繇,九首,蛇身自環,食于九土。其所歍所尼,即爲源澤。不辛乃苦,百獸莫能處。禹湮洪水,殺相繇,其血腥臭,不可生穀,其地多水,不可居也。禹湮之,三仞三沮,乃以爲池,群帝是因以爲臺。在崑崙之北。
袁珂注謂:
郭璞云:“歍,嘔,猶噴吒;尼,止也。”郝懿行云:“《說文》(八)云:‘歍,心有所惡若吐也。’又云:‘歐,吐也。’《爾雅·釋詁》云:‘尼,止也。’”
(“即爲源澤”句)郭璞云:“言多氣力。”珂案:謂相繇之氣力能使其所歍所尼者成爲源澤。[6]
《漢語大字典》“尼”字義項“停止;制止”下,即舉此例及上引《爾雅·釋詁》文等。《漢語大詞典》“歍”字下收“歍尼”詞條,釋其義爲“嘔吐所及”,亦引此例作其語出處,所舉書證爲王國維《冬夜讀〈山海經〉感賦》:“蠚草則死蠚木枯,歍尼萬里成澤湖。”
按此“尼”字與“嘔吐”義之“歍”字相連文對舉,又皆承上“食”而言,很明顯亦應以說爲動詞“大便”義最爲切合,“歍、尼”可聯繫今語之所謂“上吐下瀉”體會。大具神異性之“九頭蛇”相繇,其“食九土(或“九山”,參下文)”後所吐出所拉出者,即成爲“源澤”;如此理解,亦較所謂“相繇之氣力能使其所歍所尼者成爲源澤”,要自然直接得多(上引解說,實於“歍”字亦並未講落實)。出土文獻與傳世古書相“合證”,可以說也正“救活”了“尼”字之此“古義”。
前引文“相繇”云云郭璞注:“相柳也,語聲轉耳。”“繇”與“柳”音近可通,沒有問題。前人亦多已指出,“相柳”云云見於同書《海外北經》,其文如下:
共工之臣曰相柳氏,九首,以食于九山。相柳之所抵,厥爲澤谿。禹殺相柳,其血腥,不可以樹五穀種。禹厥之,三仞三沮,乃以爲衆帝之臺。在崑崙之北,柔利之東。相柳者,九首人面,蛇身而青。不敢北射,畏共工之臺。臺在其東,臺四方,隅有一蛇,虎色,首衝南方。
此與前舉《大荒北經》文所記,顯然應有共同的源頭。“厥爲澤谿”之“厥”字,性質與前“即爲源澤”之“即”字相類,其義即一般解作近於副詞“乃”者(係由其代詞用法虛化而來),如“左丘失明,厥有《國語》”(《史記自序》、《漢書·司馬遷傳》)之類。郭璞注云:“抵,觸;厥,掘也,音撅。”王念孫注謂:“厥亦觸也。”[7]故研究者或又斷讀作“相柳之所抵厥(撅),爲澤谿”,恐不確。
頗疑此“抵”字亦應本作“尼”,因形音皆近而誤爲“氐”再變作“抵”。按“氐”形在漢魏時期的寫法,其頭部多作“(尸)”形,下部有兩長橫筆,如、之類,故“/𡰱(尼)”字與之形近易誤;同時,“尼”與“氐”之讀音亦相差不遠。此外,小徐本《說文》“歍”字下徐鍇按語謂:“《山海經》曰:‘相析之所以歍爲澤谿。’”此也很重要。“析”即“柳”字之形誤,如該句確本有“歍”字(因尚難排除係徐鍇或其前抄寫者誤記或誤牽合《大荒北經》文之因素),則似正可說明,此句原貌應近於“相柳之所歍所尼”或“相柳之所尼所歍”之類,與前引《大荒北經》文基本相同,今本既有訛字又有脫文(郭璞注所據本已誤)。[8]
三
《嶽麓秦簡(陸)》111/1938:
……曰:燕、顫(鸇)、鶢、扁(蝙)幅(蝠)尼宮𢅼上,其令諸宮皆羅去之,勿令尼𢅼,以爲恆。且令(下簡不明)
原整理者注謂:
尼:停止,停留。《爾雅·釋詁下》:“尼,定也。”郭璞注:“尼者,止也,止亦定。”
𢅼:以巾抹拭漆過的地面。《說文·巾部》:“𢅼,𡎰地以巾𢵢之。”此處或用爲名詞,指宮中漆過的地面。[9]
先說“𢅼”。此字亦見於北大漢簡《蒼頡篇》34“瓦蓋焚(棼)櫋,𣇩(堊)溉(塈)𢅼杅(杇)”,其形右半確皆已訛與“𡕻(夏)”形全同。故有不止一位研究者主張釋讀其字爲“/(廈)”,或解釋所謂“尼宮(廈)上”云“意即停留在房屋、居室之上”,[10]或解上引簡文之義謂“大概是有關防止鳥類、蝙蝠停留宮室屋頂或屋檐下的法令”。[11]按其說皆甚牽強難信。所謂“/”全不成字,其形仍應釋作“𢅼”字,此點是完全沒有問題的。[12]
上舉整理者所引《說文》,段玉裁注本改作:“𡎰地也。㠯巾𢵢之。”即分別其字爲兩義。段注並說前義謂:“《土部》曰‘墀’者:‘涂地也。’然則墀地即涂地也。”嶽麓簡文“𢅼”字應正用此義[上引北大漢簡《蒼頡篇》之“𢅼”字與諸動詞“堊、塈、杅(杇)”平列,則應取後一義],“宮𢅼”指諸宮中塗飾過的地面,而不必與“以巾抹拭”云云相牽合。
研究者或謂,“尼”字“除了校釋小組標注‘停留’的意思,可能作動詞有‘弄髒’之意,與‘泥’字相通”。[13]史傑鵬引王挺斌說,謂“宮室中有鳥喜歡在天花板或者牆上拉屎”云云,亦讀簡文“尼”爲“泥”,解釋謂:
假如把“廈”理解爲大屋,那麼鳥類停在屋頂上,又有什麼關係呢?爲何法令一定要令宮人張羅網去捕捉呢?要這麼做只有一種理由,就是鳥的排泄物會“塗抹/污染”宮室。“尼”應該讀爲“泥”,也是“塗抹/污染”的意思,……[14]
所謂“排泄物”云云,已頗得之。但讀爲“泥”之說,仍不如直接將“尼”字解作動詞“大便”義(即上引說之“拉屎”;但其所謂“天花板或者牆上”仍嫌不確)更爲直接準確——當然,燕子等鳥類之排泄物“屎尿”本混而爲一,無所謂大小便;但此於“尼”之“詞義”此點而言,並無關緊要。
甘肅天水放馬灘秦簡《日書》甲種《犬忌》72貳云:
犬忌:癸未、酉,庚申、戌,己。燔園中犬矢(屎),犬弗尼。
《日書》乙種簡307《犬忌》文同。兩“尼”字原整理者最初皆誤釋作“居”,經曹方向糾正後,已被廣泛接受。其解釋謂,“疑‘犬弗尼’,猶言犬弗近”,“就是使犬與所要保擭的對象保持距離”。[15]《秦簡牘合集》釋文於“尼”字後括注“昵”,注釋引曹方向說,“今按”謂:
《說文》“尼”字段注:“尼訓近,故古以爲親暱字。”林義光《文源》:“尼,象二人相昵形,實‘昵’之本字。”“犬弗尼”指犬不與人親近。[16]
其意實與曹方向說頗有不同。《秦簡牘合集》該篇釋文注釋的作者之一孫占宇又曾謂,“古人養犬是爲看家護院,故需擇日厭禳以使犬不與生人親近”,[17]將其所理解之“犬弗尼(昵)”之意,講得更爲清楚明確。較近的論著,或亦釋作“尼(昵)”,“今譯”謂:“……在園子中焚燒狗屎,狗就不能靠近了。”[18]其理解實又有不同。
舒顯彩已將上述兩“尼”字與前舉嶽麓秦簡之“尼”字相聯繫爲說,這是很重要的意見。但其解釋謂,嶽麓簡之“尼”字“亦當釋爲‘靠近’。簡文大意是,若嗇夫或吏主者未按規定驅趕靠近宮中漆過地面的燕子、顫鶢、蝙蝠,將受到懲罰”;放馬灘秦簡《犬忌》“記載了讓犬不靠近園中或牢圈(按所謂“牢圈”係出於“燔園”兩字乙本舊釋文之誤)的厭禳法。因爲狗的攻擊性較強,若擅自闖入居處,很可能傷害人畜”云云,[19]仍皆嫌不切。
我以爲,上引簡文之準確理解,需補充強調說明的重要一點在於,“犬弗尼”語之否定詞用“弗”而非“不”,此不可忽略。此“弗”字即相當於“不之”,其例多見。[20]如此文前一簡即71貳云:“正月壬子窴(填)穴,鼠弗居。”就是典型之例。該處相關諸簡,其第壹欄是連續書寫的《禹須臾行日》篇,簡71壹與72壹係該篇最末兩簡,應連讀作“入月廿(二十)九日”云云與“入月卅(三十)日”云云沒有問題,所以上引71貳與前舉簡72貳亦應前後相次,此點亦全無問題。從中可以看出,“鼠弗居”與“犬弗尼”應甚相近。“鼠弗居”即“鼠不之居”,謂老鼠不(會再)居於其穴,指示代詞“之”承上而言指“穴”;同樣地,“犬弗尼”即“犬不之尼”,“之”係承上而言指“園中”。“尼”之代詞賓語表處所,與前引嶽麓秦簡之“尼宮𢅼上”和“尼𢅼”,亦正相類。犬尼於園中,殆爲當時人所惡之事,故有此簡文所述之厭禳術。
研究者或仍以“尼”爲“居”之“訛別字”,謂“犬弗居”指“犬就不會居守這個園子”,[21]其說雖不確,但所謂“這個園子”,仍較諸說爲勝。前引舒顯彩說解釋謂:“《犬忌》記載在園中焚燒犬屎,可以使犬不願靠近該地。”點明了“該地”,亦較勝。將其語略加修正作:“焚燒園中犬拉在那的屎,犬就不會再在園中拉屎了。”即更爲準確。
四
漢初簡帛中,可能還有一個作名詞、用指“臀部”之“尼/胒”字,亦已被研究者相聯繫爲說。
最早看到的,是馬王堆帛書《五十二病方》447/437行:
人蠱而病者:燔北鄉(嚮)并符,而烝(蒸)羊尼,以下湯敦(淳)符灰,即【□□】病者,沐浴爲蠱者。
原整理者於“尼”字後括注“㞓”,注謂:“㞓,臀部。”研究者多從此說。[22]按《說文·尸部》:“㞓,尻也。从尸、旨聲。”其字傳統讀音爲“詰利切”,[23]據此上推到古音,則與“尼”之聲母實相差頗遠;二者亦無相通確證,是讀“尼”爲“㞓”之說恐難信。按楷書“㞓”字之上部正頗似“尼”,故疑此說或有受此暗示影響之因素。我們看一些論著,將於“尼”字後括注之“㞓”造字作“”(包括下述張家山漢簡例),從中更可體會出,研究者似或誤看其字作上从“尼”、遂將“尼”與“㞓”相牽合此點。
張家山漢簡《引書》13:
·引胒者,反昔(錯)手北(背)而前(-俛)。
“引胒者”與同篇簡18“引腜(脢)者”相類,而與篇中多見的“引+病痛名”格式不同,故可確定“胒”亦應係指身體部位。整理組最初發表的釋文即於“胒”字後括注“㞓”,[24]研究者多從之。整理小組後又注謂:“胒,讀爲‘㞓’。《説文》:‘尻也’,《廣雅·釋親》:‘臀也’。”[25]高大倫已引前舉《五十二病方》“羊尼(㞓)”云云補充爲說。[26]較近的論著或謂:“胒,‘尻’的異體字,指臀部。”[27]此則完全無據。
李零曾謂,“字書無‘胒’字(按此語不確。但字書“胒”字之義確皆與簡文義無關),從下文‘利項尼(胒)’看,應指頸部”。[28]按《引書》後文簡100“撫心舉頤以利𦞈(喉)胭(咽),梟栗以利柎項,虎雇(顧)以利項尼”云云,原整理者亦注謂:“尼,或說讀爲‘㞓’,臀部。”此處“尼”如解釋爲“臀”,則爲何會與“項”連言,即易引人疑慮。不過一方面,該段簡文中,確亦有如“周脈循奏(腠)理以利蹱(踵)首”(簡99)、“雞信(伸)以利肩婢(髀)”(簡101)那樣,連用的兩個身體部位詞“踵、首”與“肩、髀”,二者並不相近之例,故僅據“項尼”連文,尚並非只能得出“尼”“指頸部”的結論。另一方面,體會簡文之意,此點似亦可解釋作,導引動作之“虎顧”形係模仿老虎之形爲之,故既需俛身乃至兩手據地(以似虎)而再同時“回頭看”;回顧利於頸項,而俛身則利於臀部。
綜合權衡考慮,上舉名詞用法之“尼/胒”,排除所謂“㞓”字之讀後,僅據辭例確尚難完全肯定其義。不過一方面,拋開“臀部”義,諸例亦本無善解(似可說明其詞在傳世文獻中未必有保留);另一方面,如上舉數例確係表“臀部”,即正好可與其動詞用法相聯繫爲說。所以我還是傾向於將其義解釋作“臀”。
衆所周知,在上古漢語中,某字既可表具體名詞義又可兼表與之相密切聯繫的動詞義,其例是非常之多,其演變途徑也是極爲自然正常的。比如說,“目”字又可指“用眼睛看”,“手”字又可表“執持”、“擊打”或“取”等各種“手之動作”義,“私”字既可作名詞指“私處”,又可作動詞指“小便”,等等。與此所說聯繫更爲密切者,則如近來程少軒所論,“跽”字“從表示‘小腿’的名詞義發展出動詞義‘跽坐’”;同時,所謂“跽”作名詞表“小腿”義,也同樣是不見於傳世古書而係結合出土文獻用例(清華簡《五紀》和周家寨漢簡日書《五龍》)與“跽”之常見動詞用法而推勘得出的,[29]與此所論“尼”字情況尤爲接近,頗可相類比印證。
最後還有一點。“尼”字之動詞“排泄大便”義和名詞“臀部”義,此與其原形本義是否存在關聯,也是應該考慮的(“尼”形中之意符“尸”,在早期“圖形式表意字”中,多表“身後”義)。但因“尼”字本身的構字理據與形體源流問題,其實皆尚存疑問,故此就只能另行再作專門研究了。
2024年11月3日
補記:
一、蒙蔡偉指示,第二小節所論“相柳之所抵,厥爲澤谿”之“厥”字,蕭旭《古書虛詞旁釋》(廣陵書社,2007年)第156頁“厥猶乃也”下已舉其例,應補引。
二、本文是爲2024年11月8日在成都中醫藥大學舉辦的“中醫藥‘冷門絕學’繼承型人才學術能力提升培訓班(第五期)”所講課程《秦漢簡帛醫藥文獻研讀雜談》匆忙趕寫出的,本擬待放一放再改定。不過嗣後讀到袁開惠和李幾昊《北大秦簡〈病方〉“內閉”方字詞考辨及其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24年11月5日,http://www.fdgwz.org.cn/Web/Show/11204),和包伯航《與上海袁開惠教授關於北大秦簡〈病方〉“內閉”方釋注意見的商榷》(“古籍臨證漫談”微信公衆號2024年11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VrWt97ypygL1VyqcaHWdA)兩文,覺多可與本文所論相參看,故今保持原貌發出,以作同好商榷之資。
2024年11月11日
* 本文爲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阜陽漢簡整理與研究”(21&ZD305)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1] “胕”及後文“柎”字讀爲“朴”,從包伯航說。見包伯航:《北大秦簡〈病方〉醫學術語考釋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24年8月19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436.html。
[2] 以上皆見北京大學出土文獻與古代文明研究所編:《北京大學藏秦簡牘(肆)》,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第870頁。
[3] 參看趙有臣:《古醫籍“篡”字考釋》,《中醫藥文化》1992年第4期,第1-3頁。沈澍農:《中醫古籍用字研究》,學苑出版社,2007年,第345-346頁。
[4] 謝明宏:《北大秦簡讀札(三)》,武漢大學“簡帛”網2023年9月25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198.html。
[5] 包伯航:《北大秦簡〈病方〉醫學術語考釋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網2024年8月19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9436.html。其說所舉證據或不可靠,如謂“傳世醫學文獻中也有稱‘屎’爲‘泥’的例證,如《本草綱目》《本草便讀》等,均稱‘蚯蚓屎’爲‘蚯蚓泥’”,按此顯係因蚯蚓之屎往往和於泥土、與泥難分,而斷難作爲所謂“稱‘屎’爲‘泥’”之證。又謂簡文“即衣,毋寒毋溫,適利以臥”之“衣”“指‘更衣’,在醫學文獻中爲‘排泄大便’之義”,亦難信。簡文之“衣”只能解釋爲“穿衣”,與醫書“更衣”無關。
[6] 袁珂:《山海經校注》,巴蜀書社,1992年,第489頁。
[7] 以上參看袁珂:《山海經校注》,第279-282頁。
[8] 臺北故宮博物院藏元代曹善抄本《山海經》,此文作“相柳之所柢(抵)所厥爲澤溪”,郭璞注文作:“柢(抵),觸;厥,掘也。”經文多出一“所”字很重要。不知是否正可看作,此即我們所說“相柳之所抵〈尼〉所歍,厥爲澤谿”句之“歍”字已誤脫、但其上“所”字尚留存之中間狀態。按曹善抄本《山海經》之祖本爲北宋時別本,遠在今傳諸本之源即南宋尤袤刻本之前,甚據校勘價值,此參看劉思亮:《〈山海經·五藏山經〉校箋》,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20年,第16-20頁。又刘思亮:《從元代曹善抄本〈山海經〉看今本存在的問題》,《文史》2021年第4期,第165-181頁。
[9] 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0年,第120頁。
[10] 李蓉:《嶽麓秦簡釋讀札記五則》之“五、宮”,《出土文獻綜合研究集刊》第16辑,巴蜀書社,2022年,第107-108頁。
[11] 朱國雷:《釋秦漢簡牘中的“”字》,《簡帛》第25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43-149頁。
[12] 參看史傑鵬:《漢簡〈蒼頡篇〉“𢅼”字音義及“郢人運斤”新知》,“梁惠王的雲夢之澤”公衆號2021年6月15日,https://mp.weixin.qq.com/s/giFJ97HR6Qto5g1VqvLPDw。
[13] 武漢高校讀簡會:《〈嶽麓書院藏秦簡(陸)〉研讀記錄(一)》引劉愛強說,武漢大學“簡帛”網2020年11月12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317.html。
[14] 史傑鵬:《漢簡〈蒼頡篇〉从“巾”从“夒”之字再談》,“梁惠王的雲夢之澤”公衆號2023年4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dzQLA2JRnTqvfa_YQT7U3Q。
[15] 曹方向:《讀〈天水放馬灘秦簡〉小劄》,武漢大學“簡帛”網2009年10月3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5351.html。
[16] 陳偉主編,孫占宇、晏昌貴撰著:《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肆)·放馬灘秦墓簡牘》,武漢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30-31頁,又參第96頁《日書》乙種簡307釋文注釋。
[17] 張德芳主編,孫占宇著:《天水放馬灘秦簡集釋》,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93頁。
[18] 張玉金、黃瑩:《放馬灘秦簡〈日書〉匯釋今譯》,暨南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29-30頁、第93-94頁。
[19] 舒顯彩:《放馬灘秦簡〈犬忌〉識小》,武漢大學“簡帛”網2022年6月2日,http://www.bsm.org.cn/?qinjian/8713.html。
[20] 討論此問題的相關論著甚多,可參看魏克彬:《從出土盟書中的有關資料看戰國時代“弗”字記錄“不之”合音的現象》,《中國語文》2019年第2期,第131-154頁。
[21] 劉玉環:《〈天水放馬灘秦簡〉疑難字試釋》,收入同作者《秦漢簡帛字詞札記》,知識產權出版社,2016年,第13-14頁。
[22] 參看周祖亮、方懿林:《簡帛醫藥文獻校釋》,學苑出版社,2014年,第168頁。方成慧、周祖亮:《簡帛醫藥詞典》,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18年,第95頁。湖南省博物院、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修訂本)》,中華書局,2024年,第伍冊第336頁(僅引原整理者注)。研究者或有異說,可參看張雷編著:《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集注》,中醫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511頁。
[23] 《清華簡(拾壹)·五紀》117有用爲“指”之字,原整理者釋作“㞓”。按戰國文字多見“弓”旁與“尸”旁訛混之例,侯馬盟書有人名“”,三晉璽印有以“”爲聲符之字(《古璽彙編》2617),此字亦或係“”字之變。即使其形左半確本爲“尸”,其字亦應與《說文》等後世字書之“㞓”字無關。
[24] 張家山漢簡整理組:《張家山漢簡〈引書〉釋文》,《文物》1990年第10期,第82頁。
[25]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釋文修訂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第173頁。
[26] 高大倫:《張家山漢簡〈引書〉研究》,巴蜀書社,1995年,第102頁。
[27] 趙丹:《張家山漢簡〈引書〉綜合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23年,第26頁。
[28] 李零:《張家山漢簡〈引書〉中的導引術式》,《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第361頁。
[29] 程少軒:《清華簡〈五紀〉表下肢之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35輯,中華書局,2024年,第361-365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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