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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光:清華簡《參不韋》“𡩜”字小議
在 2024/12/18 13:49:48 发布

清華簡《參不韋》“𡩜”字小議

(首發)

香光

清華簡《三不韋》簡5有一個新見的字形,作:

整理者隸作“”,“从欠,𡩜聲,所从‘𡩜’旁上部訛作‘魚’形,讀作‘顯’;簡九九作‘𡩜’”。[1]網友“潘燈”說其左部似“魯”,分析為从“旡”“魯”聲,為何讀作“顯”尚待研究。“好好學習”認為以“魯”為聲,讀作“御”,訓“使用”。“tuonan”讀作“憲”,訓“觀察”。王寧分析為从“欠”“鰥”聲,左部為“鰥”古文“𩶊”,讀作“觀”。子居釋作“鰭”,讀作“視”。[2]葉曉茹從整理者之說,認為其上部有訛成“魚”的可能,“𡩜”“顯”是同源詞,《參不韋》簡190“不章五色”的“章”與“顯”同義。[3]

按,爭議的焦點是該形的左部,諸家讀作“御”“觀”“視”等皆無必要,整理者將左部釋作“𡩜”,讀作“顯”最合適。先從文意上看,簡5辭例是“五色唯文”,簡99有“𡩜五色唯文”,形成異文關係,“𡩜”正對應“”,均讀作“顯”,另外簡190有“不章五色”,“章”義同“顯”,《易·豐》“來章有慶譽”,虞翻注:“章,顯也。”“章”“彰”與“顯”古常連言,葉曉茹所舉《列子·天瑞》“色之所色者彰矣,而色色者未嘗顯”,古書有“顯章”“章顯”一詞,我們還可以補充幾例,清華簡《湯在啻門》簡8:“九月顯章,十月乃成。”《漢書·王莽傳》:“光耀顯章,天符仍臻。”《後漢書·銚期王霸祭遵列傳》:“顯章國家篤古之制,為後嗣法。”《張曹鄭列傳》:“非所以章顯祖宗功德。”《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以譏當時失得,不欲章顯其名。”

從字形上看,諸家說其左上部似“魚”是可取的,不過有一點諸家皆未指出,即“魚”實由“𡩜”上部所从之“𫲸”變形音化而來。《參不韋》簡99𡩜”作,簡121”作,新蔡簡甲簡35“憲”作,上部與楚簡“魚”寫法很類似,上部僅多出一斜筆,下部多一“火”形,楚簡“魚”作(曾侯乙墓簡2),可對比。大概是由於楚簡“𡩜”上部變得與楚簡“𫲸”的一般寫法不近,抄手遂將簡5字形改成从“魚”,楚簡“害”一般作(郭店簡《成之聞之》簡30)、(上博簡《孔子詩論》簡8)等。

更重要的是,“憲/𡩜”與“魚”讀音關係很近。《說文》謂“憲”字“从心、从目、从害省聲”,金文“𡩜”作(史墻盤,《集成》10175)、(丼人𡚬鐘,《集成》109)等,一般視作从目,从“害”省聲,[4]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害盜”在《秦律十八種》的《內史雜》篇中作“憲盜”。[5]我們知道“害”與魚部字關係十分密切,伯家父簋蓋“害”作(《集成》4156),常常在“口”上加橫筆變形音化為“古”來標音,如師害簋作(《集成》4116),害叔簋作(《集成》3806)等,鑄公𠤳之“”、旅虎𠤳之“”等是在“害”上累加聲符“五”,用作“𠤳”,[6]金文“㝬”“𫯤”為一字異體,唐蘭指出當讀作“胡”,[7]樂律名“姑洗”曾侯乙編鐘、磬作“割𬚬”,[8]㝬簋(《集成》4317)的“𡩜𬖧”謝明文讀作“胡耇”,現將謝說引用如下:

㝬簋“陀陀降余多福、𡩜𬖧、宇(訏)慕(謨)、遠猷”之“𡩜𬖧”即“胡耇”。簋銘“𬖧”前一字,彩照作“”(《周原出土青銅器》第10卷,第2144頁),其下部應是“目”之殘而非“口”,因此此字應釋作“𡩜”而非“害”。從偏旁組合來看,伯甗(《集成》00868)“”與作冊吳盉(《銘圖》14797)“”應是一字異體,但前者从“𡩜”聲,後者从“害”聲,可證“𡩜”“害”音近。曾侯乙墓樂器銘文中“姑洗”之“姑”或从“害”聲,或从“𡩜”聲(𡩜本从害省聲),因此“𡩜”自可用作與“姑”同从“古”聲的“胡”。又金文中“”(从“𡩜”)、“㝬”“𫯤”等字,孫詒讓、唐蘭、張亞初等先生認為是一個字,其字在銅器銘文中當讀為“胡”,這亦可證“𡩜”可用作“胡”。《左傳》僖公二十二年:“雖及胡耇,獲則取之,何有於二毛?”杜預注:“胡耇,元老之稱。”孔穎達疏:“《謚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稱也。《釋詁》云:‘耇,壽也。’”[9]

雖然金文“害”古音歸部存在爭議,于省吾認為本屬魚部,[10]陳秉新認為是“瑚”的表意字,[11]大西克也認為“害”在戰國後由魚部轉入月部,[12]但不管如何,從出土材料看,“害”與“古”“五”等魚部字關係密切是毋庸置疑的,“古”屬見母魚部,“五”屬疑母魚部,而“魚”也屬疑母魚部,因此,將《叁不韋》簡5”左上部件視作由“𫲸”變形音化為“魚”,當無問題。至於該形右部是“欠”還是“旡”皆有可能,楚簡“欠”“旡”形近常混(例子參葉曉茹一文)。


網站編輯說明:附件中文件標題的“𡩜”字會造成下載鏈接跳轉錯誤,故更作“憲★”。引用文獻請以本網站刊出標題爲準,特此說明。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貳)》,中西書局2022年,第111頁。

[2] 以上觀點參羅雲君:《清華簡〈參不韋〉整理與研究》,東北師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謝乃和教授),20245月,第28-30頁。

[3] 葉曉茹:《清華簡〈參不韋〉新見字形疏證五則》,《中國文字》夏季號,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199-201頁。

[4] 季旭昇:《說文新證》(修訂本),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791頁。

[5] 魏啟鵬、胡翔驊:《馬王堆漢墓醫書校釋(貳)》,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144頁。

[6]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修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78-179頁。

[7] 唐蘭:《周王㝬鐘考》,《唐蘭先生金文論集》,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第34-42頁。

[8] 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與考釋》,《曾侯乙墓(上)》,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54頁。

[9] 謝明文:《試談㝬器中兩例“𬖧”字的讀法》,《商周文字論集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2年,第129-130頁;原載《青銅器與金文》第2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315-322頁。

[10] 于省吾:《墻盤銘文十二解》,《古文字研究》第5輯,中華書局1981年,第10-12頁。

[11] 陳秉新:《害即胡簋之胡本字說》,《考古與文物》1990年第1期,第80-83頁。

[12] 大西克也:《論古文字資料中的“害”字及其讀音問題》,《古文字研究》第24輯,中華書局2002年,第303-306頁。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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