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讀記(一)
(首發)
王曉華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兩中》篇第一段說:
(夏)后奠卣(攸),庶霝(靈)因固,九悳(德)尃(溥)昜(揚)。兩中乃內(入),(格)于又(有)河。
整理者謂:
卣,讀爲‘攸’。《説文》:‘攸,行水也。或從水,從攴。’段玉裁注:‘水之安行爲攸,故凡可安爲攸。’此處‘攸’正用本義,‘奠攸’指夏禹‘奠高山大川’,治水成功。一説‘卣’讀爲‘修’,整治。”
按此說似不妥。“卣”讀“攸”沒問題,但此處的“攸”應理解為“彝倫攸敘”的“攸”。“彝倫攸敘”的“攸”就是“條”,“條”從“攸”聲,故“攸”可讀“條”,“條序”是依次排列的意思,類似的意思也說“條次”“條別”“條秩”。《後漢書·郎顗傳》:“此誠臣顗區區之願,夙夜夢寤,盡心所計。謹條序前章,暢其旨趣。”“奠攸”就是為眾神確定秩序。秩序已定,因此“眾神”可以“因固”。
“九悳(德)尃(溥)昜(揚)”的“尃”讀為“溥”不如讀為“敷”,義為“傳播宣揚”,《後漢書·張綱傳》:“不能敷揚五教,翼讚日月。”又作“布揚”,《史記·貨殖列傳》:“夫使孔子名布揚於天下者,子貢先後之也。”
“(格)於又(有)河”的“”字整理者讀為“格”,似不妥,這裡的“”應讀為“假”,“”讀“假”見於上博簡《周易·萃》。“假於又(有)河”與清華簡《保訓》的“在昔微叚中於河”說的是一回事。因“河”是主持公道的神,所以兩中稟持公道,必須借助於“河”來作神判。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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