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讀記(四)
(首發)
王曉華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肆)《两中》篇說:
三年,才(在)日乙丑,兩中或【一】(降),茖(格)於又(有)(夏),(教)(一)天(列),尃(敷)綸(倫)天聿(律),乃后(斗)亥。
按整理者將“兩中或【一】(降),茖(格)於又(有)(夏)”一句從中點斷似不妥。“降格”不能拆開,下文說“隹(唯)皇天中大瑞,(來)降茖(格)于茲”可證。
“(教)(一)”與下文的“尃(敷)綸(倫)”對文,應該對照參看。“”整理者讀“教”,我們疑讀為“較”,意為較量。“”字不識。“(較)”應該大約是較量排定的意思。“”字讀為“列”雖不能肯定,但意思方向上大致不誤。“天列”也就是“天上的星宿的次序”,即“星次”,所以“(較)天列”就是較量排定天上星宿次序的事,而“尃(敷)綸(倫)天聿(律)”指是鋪展編排音律的事。“斗亥”,整理者指出:“指斗建亥,或與曆法有關。”其說是。古代的星次與音律相關,如《後漢書·郡國志》引《帝王世紀》說:“自尾十度至斗十度百三十五分而終,曰析木之次,於辰在寅,謂之攝提格,于律為應鐘,斗建在亥,今燕分野。”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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