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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燮仁:《尚書集注試解·無逸》(徵求意見稿)
在 2025/1/22 15:06:18 发布

《尚書集注試解·無逸》(徵求意見稿)

(首發)

雷燮仁

《史記•周本紀》云:“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無佚》。”《魯周公世家》云:“周公歸,恐成王壯,治有所淫佚,乃作《多士》、作《毋逸》。”據《周本紀》,《無逸》乃周公告殷遺民;據《魯周公世家》,《無逸》乃周公告成王。《多士》明乃周公告殷遺多士之語,《鲁周公世家》歸於“恐成王壯,治有所淫佚”而對成王語,不確。而《無逸》明乃周公告成王語,《周本紀》歸於“成王既遷殷遺民,周公以王命告”,亦不確。成王逐步成人後,周公擔心成王貪圖享樂,荒廢懈怠,經常告誡成王不要貪圖逸樂。史官記録周公的誥詞,名叫《無逸》。“無”,通“毋”,禁止之詞,“逸”或作“佚”、“劮”,音近通假。“逸”特指縱酒、淫樂、嬉游、田獵等逸樂活動。

《無逸》與《君奭》皆無年月。《君奭》有周公攝政踐阼時與周公還政成王時二説,我個人傾向還做成王時説,而《史記》將《多士》與《無佚》並列,《多士》作於營洛之時,是時周公尚未還政成王。然周公對成王的告誠,絕非一次談話而已,故《無逸》撰作時間只能定在成王七年營作洛邑後,不能確定其具體年份。

《無逸》的主旨,《魯周公世家》云:“《毋逸》稱爲人父母爲業至長久,子孫驕奢忘之,以亡其家,爲人子可不慎乎!”宋人陳大猷云:“‘所其無逸’、‘知小人之依’,此一篇之綱領。後章言三宗、文王及怨詈之事,皆反覆推明乎此也。”《無逸》是周初思想建設上的一篇重要文獻,爲歷代政治家總結了寶貴的歷史經驗教訓,也爲歷代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武器。

《無逸》全篇論述事理中心明確,條理清楚,語言流暢,在周初各誥中,它和《金滕》最相近,文辭易解。因此宋代就有學者疑其晚出,顧頡剛早期亦曾疑其僞。《國語•楚語》記左史倚相引《周書》曰“文王至于日中昃,不皇暇食,惠于小民,唯政之恭”,即摘録本篇語。《國語》所記全爲春秋時史事,其中所引古文獻,自然是春秋以前從西周傳下來的。《論語•憲問》亦引《無逸》文句,也證明了這一點。大抵此篇内容原出周公,流傳中不斷受到各時期文字影響,形成今天所見的這種文辭易解從而引發疑問的本子。

著者新説輯要

1.“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卑”通“比”,“比服”即從、順之義;“田”通“甸”,治也。言文王率從太王、王季,成安治之功。

2.“民無或胥譸張爲幻”,“爲”讀爲“僞”,非“作爲”之“爲”,“譸張”與“僞幻”同義。

3.“玆四人迪哲”,“迪”讀爲“肅”,“迪(肅)哲”言肅正、智哲。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相小人,厥父母勤劳稼穡,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

周公曰:“嗚呼!君子所其無逸。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則知小人之依。

“君子”,孔穎達疏引鄭玄注云:“君子,止謂在官長者。”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則云:“‘君子’,猶《洛誥》之‘子明辟’,謂成王也。今已即辟,故先言‘君’,後言‘子’也。”顧頡剛則認爲篇未言“嗣王其監于玆”,知此“君子”即指“嗣王”。今按《荀子•大略》楊倞注謂“君子”乃在位者之通稱。周公云“君子所其無逸”乃概指,自包含成王在内,不必以“君子”獨指成王。且“君子”與下文“小人”相對,益知“君子”非謂成王。“所”,鄭玄注云“猶處也”,云“君子處位爲政,其無自逸豫也”,故有在“所”後斷開讀者,如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易解》等。曾運乾以“所”猶處也、居也,周秉鈞弟子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則以“所”謂所居官,見《左傳》昭公二十年“入復而所”杜預注。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九則以“所”爲語助,“君子所其無逸”言“君子其毋逸也”。屈萬里《尚書集釋》從此釋。楊筠如《尚書覈詁》則以“其”猶“以”也,讀“君子所以無逸”,不以“所”爲語助。于省吾《尚書新證》認爲“所”與金文“啓”不從口者形似而訛,而“啓其”義同“肇其”,皆周人語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于説,並今譯爲“做君主的自始就不該貪安逸呀”。應以王引之之釋爲長。

“其”,語氣副詞,表示祈使(勸告、希望或命令)語氣。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其’猶‘尚’也、‘庶幾’也。”楊樹達《詞詮》亦云:“其,命令副詞。”可譯爲“要”、“希望”、“願”、“應當”、“一定”、“必須”等。下文“嗣王其監于玆”之“其”同。而“無”爲否定副詞,在祈使句中表示命令、禁止的告誠。此處語氣較重,可譯爲“不可”。“逸”,《國語•吴語》“而又不自安恬逸”,韋昭注云“樂也”。《漢書•司馬相如傳》“居位甚安佚”顔師古注:“佚,樂也。”“逸”作“佚”外,又有作“劮”者。《廣雅•釋詁》卷三:“劮,戲也。”《廣雅•釋言》卷五:“劮,豫也。”是“逸”爲逸樂、逸豫、安樂。“君子所其無逸”可今譯爲:“在位之君子一定不能逸豫、安樂。”

“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云先知稼穡之艱難這才逸豫。“乃”,關聯副詞,表示動作行爲與前述事理或動作行爲的順承相因,或時間上緊相銜接。可譯爲“(於是)就”、於是才”。楊樹達《詞詮》:“乃,副詞。於是也,然後也,始也。今語‘這才’。”

“則”,連詞,表承接關係。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則’者,承上啓下之詞。”可譯爲“就”、“才”。“小人”,非在位者,即今語“老百姓”,與上文之“君子”相對。“依”,王引之《經義述聞》讀“隱”。《説文•衣部》:“衣,依也。”《白虎通•衣裳》:“衣者,隱也。”是“依”、“隱”音近相通。《國語•周語》“勤恤民隱”,韋昭注:“隱,痛也。”“隱”有痛義,乃“慇”之通假。《説文•心部》:“慇,痛也。”“小人之隱”猶今云“老百姓的痛苦”。王引之解爲“小人之隱衷”,以隱衷釋“隱”,可謂百密而一疏。下文“小人之勞”,“勞”亦勞苦之義。

相小人,厥父母勤勞稼穑,厥子乃不知稼穡之艱難,乃逸,乃諺;既誕,否則侮厥父母曰:‘昔之人無聞知。’”

“相”,同《召誥》“相古先民有夏”、“今相有殷”之“相”,《爾雅•釋詁下》云“視也”,可今譯爲“看”。“厥”,其也,可譯爲“他們的”。“勤勞稼穡”猶言勉力、努力稼穡。《洪範》“土爰稼穡”,孔穎達疏:“種曰稼,斂爲穑。”是“稼穡”爲耕種總稱。“乃不知”猶言“卻不知”。“乃”表動作行爲與前述事理或動作行爲的因果轉折,可譯爲“竟然”或“但”、“卻”等。下文“乃逸,乃諺”之“乃”亦用此義。

“諺”,僞孔傳釋爲“叛諺不恭”,孔穎達疏:“《論語》‘由也諺’,諺則叛諺。”今本《論語》作“由也喭”。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則引王弼《論語》注:“喭,剛猛也。”以“剛猛”與“不恭”義略同。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引段玉裁之説,“今譯”中譯“乃逸”爲“就偷安了”、譯“乃諺”爲“就任性了”,意譯過甚。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因漢石經“諺”作“憲”,引《詩•大雅•板》“無然憲惠”毛傳“憲憲,猶欣欣也”,釋“患”亦自喜之意。此説以“逸”義逸樂與“患”義欣喜並列。屈萬里《尚書集釋》從“憲”義欣喜、與“逸”並列之説。顧頡剛、劉起釪從俞樾《羣經平議》之説,以漢石經“誕”作“延”爲正,《爾雅•釋詁上》云“延,長也”,“長”與“久”同義。“此承‘乃逸、乃諺’而言,其始逸豫遊戲、叛諺不恭而已,及既長久,則且輕侮其父母也。”屈萬里則釋“誕”爲非正,義見《淮南子•説山》“弦高誕而存鄭”高誘注,即讀“誕”爲怪誕之“誕”。

曾運乾《尚書正讀》以“厥子”至“乃逸”十二字作一句讀,又讀“乃諺既誕”四字爲句,從《論語》鄭玄注“諺,喭也”之説,又以“喭”即“叛換”,猶言“跋扈”也。而“乃諺”之“乃”,猶“其”也。“誕”義大;漢石經作“延”,長也,義亦通。“乃諺既誕”倒文,猶言“既誕乃諺”,大張其恣睢跋扈之行。楊筠如《尚書覈詁》句讀同曾運乾,以喭不恭與誕妄自大其義相近,而以作“誕”爲正,且疑“既”當讀爲“暨”,“乃諺暨證”與“乃逸”相對成文。

周秉鈞《尚書易解》以“乃逸”、“乃諺”並列且爲句絕,釋“諺”爲喭即叛換猶恣睢也。而以“既誕”二字爲句,連屬於下句,且以“延”爲正。“此言時間既久,於是輕侮其父母曰……”其理解大致同顧頡剛、劉起釪所引俞樾之説。

“諺”作“憲”釋爲欣樂,與“諺”通“喭”義爲不恭或恣睢,與“逸”皆可並言。欣樂與逸樂爲同類並列,恣睢與逸樂則爲遞進關係。今取“乃逸,乃諺”並列之讀,即以兩個“乃”皆義“竟然”。而從“乃逸,乃諺”發展到“侮厥父母”,似有一過程,故取“誕”通“延”義爲長久之説。

“侮”,輕侮、輕視也。“否則”,漢石經作“不則”。“不”,古與“否”、“丕”相通。“不則”即“丕則”,下文“時人丕則有愆”,《康誥》“丕則敏德”,“丕則”皆與“丕乃”義近,猶言“於是”,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有説。“昔之人”指過去的人,“昔”即“在昔”之“昔”。“無聞知”猶今言没有見識。“見”與“聞”、“知”與“識”同義。云“昔之人無聞知”,是針對“先知稼穡之艱難,乃逸”這類古訓而言。宰獸簋《銘圖》5376云“毋敢無聞知”。

以上爲第一部分,爲《無逸》之總綱。周公開門見山要求像成王這樣在位之君子一定不能逸豫安樂,必須懂得稼穡艱難、民生疾苦。

周公曰:“鳴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劳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劳,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這段提到三位殷先哲王:中宗、高宗、祖甲。下文云“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亦同此序。據《史記•殷本紀》及《漢書•韋玄成傳》所引王舜、劉歆説,殷太宗爲大甲,中宗爲大戊,高宗爲武丁。《詩》毛傳、鄭箋與《書》僞傳、孔穎達疏,也認爲中宗即太戊。甲骨文發現後,赫然發現中宗是祖乙的廟號。王國維首倡其説,見於《戬壽堂所藏殷虚文字》之考釋部分以及《觀堂集林•殷卜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等。郭沫若《殷契粹編》亦贊同王説,以“中宗與祖乙自是一人”。陳萝家《殷虚卜辭綜述》也補充了不少稱“中宗祖乙”的文例,都是廪辛、康丁時的,亦證王國維之説。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釋中宗祖丁和中宗祖乙》也認爲王國維引卜辭和典籍以中宗爲祖乙而非大戊是對的,又以卜辭中伯仲之仲作“中”,中間之中作IMG_256,而卜辭稱祖丁、祖乙爲“中宗”之字作中,實係“仲”字。“仲宗”乃是先王以丁或乙爲廟號而用以區別的稱謂,而非中興之“中”,這些意見都是正確可從的。

太戊與祖乙皆殷賢王,《史記•殷本紀》皆稱於其時“殷復興”。高宗武丁時,“修政行德,天下咸驩,殷道復興”,也是一名賢王。祖甲一名帝甲。《國語•周語》:“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隕。”《殷本紀》云:“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爲帝甲。帝甲淫亂,殷復衰。”可見祖甲决不是一名賢王。司馬遷是讀過當時流傳的《尚書》文本的。不管他讀的是今文還是古文,如果祖甲確如今本《無逸》説的那麼好,他決不會在《殷本紀》裹寫上“帝甲淫亂,殷復衰”這一筆。

關於這個問題,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據宋代洪适《隸釋》所載漢石經殘碑,給出了合理的解釋。據《隸釋》卷十四所載漢石經,“高宗之饗國百年。自時厥後……”殘碑緊接,不隔一字。洪适己指出:“此碑獨闕祖甲,計其字當在中宗之上,以傳序爲次也。”故段玉裁認爲漢代今文《尚書》“祖甲”當作“太宗”,其文次當爲:“昔在殷王太宗”、“其在中宗”,“其在高宗”。《殷本紀》太甲稱太宗,太戊稱中宗,武丁廟號爲高宗。《漢書•韋賢傳》引王舜、劉歆曰:“破於殷、太甲爲太宗,大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衣爲《毋逸》之戒,舉殷三宗以勒成王。”段玉裁認爲:“倘非《尚書》有‘太宗’二字,司馬、王、劉不能臆造。”“太史公既依《無逸篇》云‘太甲稱太宗’,則其所謂‘淫亂,殷復衰'者必非古文《尚書》(引者按,即今傳本《尚書》)之祖甲可知也。”屈萬里《尚書集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皆徵引並贊同段玉裁之説。蔡哲茂亦據甲骨卜辭論證“祖甲”即“太甲”。[1]顧、劉甚至據此而改動經文,將述祖甲一段,易“祖甲”爲“太宗”,並調至“中宗”之前。後文“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亦隨之改爲“自殷王太宗及中宗及高宗”。然據孫海波《魏三字石經集録》所作碑圖,其次第與今本同,其作“中宗”、“高宗”、“祖甲”之序者,亦有其淵源,且流傳至今。因此我們認爲不必改動經文,但需注明事情原委。

至於今本《無逸》爲何將祖甲列爲殷賢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認爲是漢代甚或更早時代研習《尚書》的學者以年齡而排序的結果。“在他們的腦筋裹,總覺得時代愈早的君主應該道德愈好,年壽愈長。中宗七十五年,該列於首;高宗五十九年,該列於次。太宗只有三十三年,分該移於末;然而太宗的時代在前,决不該放在最後,無可奈何,只得不管《國語》、《史記》之文,把祖甲來頂替太甲了”。此説或是,録此備參。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

“昔在”或作“在昔”。《洪範》“我聞在昔鯀陻洪水”,《君奭》“我聞在昔成湯既受命”,《逸周書•皇門》“我聞在昔有國誓王之不綏于卹”,皆云“在昔”。但清華簡《皇門》則作“我聞昔在二有國之哲王”。僞古文《尚書》之《冏命》云“昔在文武,聰明齊聖”,《書•堯典序》亦云“昔在帝堯”。“在昔”、“昔在”義應無別。《中論•天壽》所引即作“在昔”。

“在”即西周金文中的時間副詞“才”、“”、“”,義同“昔”,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有説。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以“昔”爲時間副詞,位於句首,作狀語,表示追溯往事。而以“在”爲介詞,介引動作行爲進行的時間,下文“其在高宗”,“其在祖甲”之“在”同。今從“昔在”、“在昔”同義連言説。

“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漢石經“度”作“亮”。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認爲“亮”與“度”音不相涉,疑“亮”音近通“量”,“自量”猶“自度”也。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引《爾雅•釋詁下》“詔、亮、左、右、相,導也”認爲“天命自亮”言天命佑助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則引《爾雅•釋詁上》“亮,信也”,云“天命自亮”即天命自信。曾運乾《尚書正讀》則釋“度”爲圖度,楊筠如《尚書覈詁》、屈萬里《尚書集釋》則以“度”爲度量之義。今按“度”、“宅”音近可通。《康誥》云“亦惟助王宅天命”,《多方》亦云“爾乃不大宅天命”,這些“宅”字即使認爲音近通“度”,從上下文意來看,都很難理解爲度量、圖度之義。“宅”義居、處,而“居”、“處”皆有安義。《吕氏春秋•上農》“無有居心”,高誘注:“居,安也。”《詩。大雅•生民》“上帝居歆”、《大雅•公劉》“匪居匪康”,朱熹《集傳》:“居,安也。”《禮記•檀弓下》“何此處我”,鄭玄注:“處,猶安也。”《詩•召南•江有汜》“其後也處”,朱熹《集傳》:“處,安也。得其所安也。”疑“宅天命”即安天命之義,“天命自度(宅)”謂自安於天命。

“嚴恭寅畏”四字同義連言,皆義敬。“嚴”,敬也,見《詩•商頌•殷武》“下民有儼”毛傅:“恭”,敬也,今猶言“恭敬”;“寅”,敬也,見於《爾雅•釋詁下》:“畏”,敬也,今猶言“敬畏”。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云:“嚴恭在貌,寅畏在心。”此説本自孔穎達疏引鄭玄注:“恭,在貌;敬,在心。”然四字同義連言恐無此在貌、在心之別。僞孔傳斷讀爲:“嚴恭寅,敬天命,自度。”釋爲:言大戊嚴恪恭敬,畏天命,用法度。現多認爲僞孔傳之斷句不對。秦公簋(《集成》04315)云“嚴龔夤天命”,只少一“畏”字,故有學者主張“嚴恭寅畏天命”六字爲句,“自度”二字爲句,或“自度治民祗懼”六字爲句[2],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故昔在殷王中宗,嚴恭敬畏天命,自度治民,震懼不敢荒寧,……”又別爲一種斷句。但大多數當代出版的《尚書》注釋類書籍,比如最受推崇的五部如楊筠如《尚書覈詁》、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易解》、屈萬里《尚書集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都以“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四字爲句。這種斷句言中宗嚴恭寅畏,自安於天命,而所治之民亦“祗懼”,故而不敢荒寧,應指中宗與治民君臣上下不敢荒寧,文意順暢。我認爲不能因秦公簋云“嚴恭寅天命”,則《無逸》亦“嚴恭寅畏”連“天命”爲句。“天命自度”即“自度(宅)天命”,可與《康誥》、《多方》之“宅天命”對讀,亦自通順,故不取連“天命”爲句之讀。

“祗懼”讀爲“振(震)懼”,“振(震)”亦懼義。《禮記•内則》“祗見孺子”,鄭玄注:“袛,敬也,或作振。”凡《尚書•皋陶謨》“日儼祗敬六德”,《史記•夏本紀》作“振敬”。“振”與“震”同。《爾雅•釋詁下》:“震,懼也。”《國語•晉語》“四鄰莫不震動”,韋昭注:“震,懼也。”實“動”亦驚懼之義。“四鄰震動”與“治民震懼”句式相同。或讀“袛”如字,以爲治民敬而懼之,亦通。“治”,漢石經作“以”,音近通假。

“荒寧”,又見於《文侯之命》以及毛公鼎(《集成》02841)、晉姜鼎(《集成》02826),云“毋敢妄寧”、“不叚妄寧”。“荒寧”,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釋》釋爲“怠荒安寧”,曾運乾《尚書正讀》釋爲“荒廢自安”,楊筠如《尚書覈詁》釋爲“荒廢縱樂”,屈萬里《尚書集釋》釋爲“過度逸樂”,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將“荒寧”譯爲“懈怠”。今按《尚書》的“荒”字多義大,如《皋陶謨》“惟荒度土功”、《酒誥》“惟荒腆于酒”。“荒寧”或即大建、過度逸樂安寧之義。

“肆”,連詞,表因果關係,可譯爲“所以”、“因此”。《爾雅•釋詁下》:“肆,故也。”《史記•魯周公世家》即作“故”。“享國”指在帝位。“有”,通“又”。金文常見如“十又二年”之類的表達。

其在高宗,時舊勞于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寧,嘉靖殷邦。至于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

“其”,句首無義之語詞。“在”,同上文“昔在”之“在”。“時”,《中論•夭壽》引作“寔”。《公羊傳》桓公六年:“寔來者何?猶曰是人來也。”“寔”、“時”皆通“是”。“是舊勞于外”猶言“彼久勞于外”。“是”猶“夫”也、“彼”也,吴昌瑩《經詞衍釋》卷九有説,如《論語•微子》“是知津矣”、《孟子•梁惠王上》“是亦走也”、《左傳》襄公十年“是實班師”,“是”皆“夫”義,彼也。“舊”,《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久”,音近相通而以“久”爲正。裴駟《史記集解》引馬融云:“武丁爲太子時,其父小乙使行役,有所勞苦於外,與小人從事,知小人艱難勞苦也。”引鄭玄云:“高宗謂武丁也。舊,猶久也。爱,於;暨,與。武丁爲太子時,殷道衰,爲其父小乙將師役於外,與小人之故,言知其憂勞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認爲“爰暨”作“爲與”者,乃因“爰”與“爲”形相近,故古文本或作“爲”字。今按“爰”乃連詞,表示承接開係,可譯爲“於是”、“因此”,似不必視爲“爲”之誤。“暨”,與也,見於《爾雅•釋詁下》。“與小人”猶言與老百姓爲伍。周秉鈞《尚書易解》認爲“暨”訓與,文意不完。故以“暨”爲“”之假借,《説文•心部》:“㤅,惠也。,古文。”以“爰暨()小人”與下文“惠鮮鰥寡”同義,此説亦通。

“作”,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八云猶“及”也,楊筠如《尚書覈詁》認爲“作”與“徂”聲相近。《詩•大雅•雲漢》:“不殄禋祀,自郊徂宫。”謂自郊而及於宗廟也。《詩•周頌•絲衣》:“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徂”亦“及”也。“乃或”,《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乃有”,多以“或”義有,錢宗武、杜純梓《尚書新笺與上古文明》則以“或”義有時。“亮陰”,一作“諒陰”,見於《論語•憲問》;一作“諒闇”,見於《吕氏春秋•重言》;一作“凉陰”,見於《漢書•五行志》;一作“亮闇”,見於《史記•魯周公世家》;一作“梁闇”,見於《尚書大傳》。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諒’、‘凉’、‘亮’、‘梁’,古四字同音,不分平仄也。‘閣’、‘陰’古二字同音,在侵韻,不分侵覃也。”漢人舊説,大多以“亮陰”本作“梁闇”,如鄭玄注《無逸》説:“諒闇轉爲梁闇。楣謂之梁;闇,廬也。小乙崩,武丁立,憂喪三年之禮,居倚廬柱楣,不言政事。”鄭玄注《禮記•喪服四制》亦云:“諒古作梁,楣謂之梁。闇讀如鶉䳺之䳺,謂廬也。”惟馬融注云:“亮,信也。陰,默也。爲聽於冢宰,信默而不言。”現、當代學者或從馬融之古文説,以“亮陰”爲誠然沉默,如屈萬里《尚書集釋》、周秉鈞《尚書易解》等。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還詳引郭沫若之説,以“亮陰”即近代醫學所稱的“不言症”,分“運動性不言症”和“感覺性不言症”兩種,高宗所患可能屬“感覺性不言症”,是大腦皮質上右側的言語中樞受了障礙,後來自然痊癒。也有的從鄭玄之説,以“亮陰”爲守喪三年居於倚廬柱楣,故三年聽於冢宰,王不自言也。如曾運乾《尚書正讀》即從此説。楊筠如《尚書覈詁》還因《説文》云“陰,闇也”又云“闇,閉門也”,以“陰”、“闇”義同而相通。又認爲鄭讀“闇”爲“鶉䳺”之“䳺”,而訓爲盧,與“陰”義不相當,且不謂之“闇梁”,而謂之“梁闇”,於事之次亦不順。而“凉”與陰闇之義相近,故疑本作“凉陰”,乃杜門居憂之義,亦不必如鄭説也。今按從字面意思來看,高宗“亮陰三年”,即三没有説話,故下云“不言”。至於高宗是因病不能言,一或者居於倚廬柱楣而守喪三年、不言於冢宰,已不能考。《國語•楚語》:“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至于神明,以入于河。自河徂毫,于是乎三年默以思道。卿士患之,曰:‘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無所稟令也。’武丁于是作書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類,玆故不言。’”《吕氏春秋•重言》引述“諒闇三年不言”,亦説爲天子應慎言。故韋昭注《楚語》“默”字,云“諒闇也”。由是觀《吕氏春秋•審應》所述與《國語》大致相同,而綴云:“古之天子,其重言如此,故言無遺者。”馬融云“聽於冢宰,信默而不言”,其實是最平實的理解,玆從此説,而“不言”亦當理解爲“不輕言”。

“其惟不言”之“其”,或許也。“惟”是關聯副詞,表示動作行爲的理由,可譯爲“因爲”、“正因爲”。楊樹達《詞詮》:“惟,與‘以’用法同。”此句與下句構成以副詞作標誌的表示假設關係的緊縮複句。“言乃雍”,《史記•魯周公世家》引“雍”作“讙”,《禮記•檀弓》和《坊記》所引亦作“讙”。裴駰《史記集解》引鄭玄曰:“讙,喜悦也。言乃喜,則民臣望其言久矣。”《檀弓》鄭玄注同。而《坊記》鄭玄注則云:“讙,當爲歡,聲之誤也。其既言,天下皆歡喜,樂其政教也。”孔穎達疏引鄭玄注則説:“其不言之時,時有所言,則群臣皆和諧。”“和諧”與“雍”義和也相符。“讙”義和悦,與“雍”義和,詞義相同,且形亦近。故多從此類釋解,如楊筠如《尚書覈詁》、屈萬里《尚書集釋》等。惟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于省吾《尚書新證》之説,讀“讙”爲“觀”。《莊子•天運》“名譽之觀”,陸德明《釋文》:“觀,司馬本作讙。”《逸周書•太子晉》“遠人來驩”,下文作“遠人來觀”可證。于氏以“言乃讙”云“言乃有所觀示,謂其動靜語嘿之不苟也”。《尚書校釋譯論》據此而今譯爲:“一説話時就成了四方的法則了。”此説置今本作“雍”於不顧,難以信從。

“嘉靖殷邦”,《史記•魯周公世家》引“嘉”作“密”。《太平御覽》卷九十一《東觀漢記序》曰:“密靜天下,容於小大,高宗之極至也。”即隱括《無逸》文,與《史記》“密靖殷國”正合。《詩•大雅•公劉》“止旅乃密”,毛傳:“密,安也。”《説文》“宓”訓安、“謐”訓寧,是“密(宓、謐)靖()”同義連言,猶言“安寧”。而“密(宓、謐)”之作“嘉”,猶如《盤庚》“嘉績于朕邦”,漢石經“嘉”作“綏”。“綏”、“密(宓、謚)”皆義安。《爾雅•釋詁上》:“嘉,善也。”善義與安義亦有相通之處。

“至于”,表動作行爲所及的對象。下文“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之“至于”用法同。孔穎達疏引鄭玄注:“小大,謂萬人,上及群臣。言人臣大小皆無怨王也。”今按“小”指老百姓,“大”指群臣。《詩•魯頌•泮水》“無小無大”,鄭玄笺:“臣無尊卑。”是“小”爲卑,“大”爲尊。

“無”,否定副詞,用在陳述句中表示否定陳述。“時”通“是”。“或”通“有”,下文“亦罔或克壽”,《漢書•鄭崇傳》、《論衡•語增》引“或”作“有”可證。“無是有怨”即“無有怨是”,“是”指高宗。

高宗享國之年數,《史記•魯周公世家》作“五十五年”,《隸釋》所録漢石經、《漢書•五行志》、《漢書》之《劉向傳》、《杜欽傳》以及《論衡》之《無形》、《異虚》等皆作“百年”。揆諸常情,“百年”之説是不可信,然“五十有九年”與“五十五年”亦未詳孰是。

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

裴駰《史記集解》引馬融曰:“祖甲有兄祖庚,而祖甲賢,武丁欲立之。祖甲以王廢長立少不義,逃亡民間,故曰‘不義惟王,久爲小人’也。武丁死,祖庚立。祖庚死,祖甲立。”孔穎達疏引鄭玄曰:“祖甲有兄祖庚,賢,武丁欲廢兄立弟,祖甲以爲不義,逃於人間。故云‘久爲小人’。”《史記•魯周公世家》“小人”下多“於外”二字。“惟”猶“爲”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有説。《皋陶謨》“共惟帝臣”,僞孔傳謂“共爲帝臣”,是“惟”猶“爲”之證。

前已分析今文《尚書》作大宗、中宗、高宗之次序,其主要理由是祖甲並非賢王,且依漢石經,漢代今文《尚書》述祖甲一段,本在中宗前;《漢書•韋玄成傳》引王舜、劉歆所述《無逸》文意,亦作大宗、中宗、高宗之序。楊筠如《尚書覈詁》認爲古文之義亦自可通。《多士》云“自成湯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帝乙惟有武乙及帝乙二人可當之。武乙以射天震死,帝乙亦非賢王,而周公亦盛稱之。據《詩•大雅•文王》:“殷之未喪師,克配上帝。”則紂以前,皆非極虐之王,自有足稱者在也。此別爲一解,録此備参。

“保惠”,《史記•魯周公世家》“惠”作“施”,我意“保惠”殆即下文“懷保小民,惠鮮鰥寡”之“懷保”、“惠鮮”合而省言之。“懷保”同義連言,皆義安。“惠鮮”讀爲“惠善”,亦同義連言。《爾雅•釋詁上》:“鮮,善也。”《禮記•表記》“節以壹惠”,鄭玄注:“惠,猶善也。”“保惠于庶民”與《文侯之命》“惠康小民”同義。《史記》所引,“庶民”即作“小民”。“保”、“康”皆義安,言安撫、善待衆民。“不敢侮鰥寡”,又見於《康誥》。《左傳》昭公元年云“不侮鰥寡”,《詩•大雅•烝民》亦云“不侮矜(鰥)寡”。“鰥寡”即今言弱勢群體。《孟子•梁惠王下》:“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

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

向來讀“自時厥後”四字爲句,至王國維始謂“立王”二字當屬上讀爲上句,《詩•大雅•桑柔》“天降喪亂,滅我立王”,是其例也。王説見楊筠如《尚書覈詁》所引。顧頡刚、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亦從王讀。然下文云“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自時厥後”四字必爲一句,故不取王讀。“時”通“是”。“厥”猶“之”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有説。言“自是之後”。“立王”指在位之王。“逸”字用法可參《合集》30279“弗逸王”、大禹鼎(《集成》02837)“勿逸余乃辟一人”等。“生則逸”今本重言,而《中論•天壽》所引則不重。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云:“重言‘生則逸’者,欲見非一王。”但又疑爲衍文。曾運乾《尚書正讀》則認爲:“‘生則逸’一語已足,兩言之者,周公喜重言也。《洛誥》‘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亦此類。”今按兩個“生則逸”並不相同。前一“生則逸”乃平鋪事實,後一“生則逸”則爲複句中之分句,構成“不知稼穑之艱難……”之因。《中論•夭壽》所引殆有簡省,不能據此謂原文無此重言。

“惟耽樂之從”,《漢書•鄭崇傳》、《論衡•語增》、《中論•夭壽》皆作“是從”。“惟”乃範圍副詞,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三:“惟,獨也,常語也。或作‘唯’、‘維’。”楊樹達《詞詮》:“副詞,獨也,僅也。”此處置於敘述句的前置賓語前,表示受事的唯一性,可譯爲“只是”。下文“以庶邦惟正之供”、“以萬民惟正之供”之“惟”同。“之”猶“是”也,古書習見。“惟耽樂是從”句式同“惟馬首是瞻”。“從”讀“縱”,言放縱於耽樂,即《酒誥》“縱淫泆于非彝”之類。“耽樂”,同義連言。《論衡》、《中論》引“耽”作“諶”,音近通假。《詩•衛風•氓》“無與士耽”,毛傳:“耽,樂也。”《禮記•中庸》“和樂且耽”,鄭玄注:“耽,亦樂也。”

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亦”,關聯副詞。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三:“亦,承上之詞也。”楊樹達《詞詮》:“亦,副詞,又也。《公羊傳》昭公十七年注云:‘亦者,相須之意。’按今語言‘也’。”上言“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故再言“自時厥後”時,稱“亦”。此亦證“自時厥後”四字必爲一句。“罔”,表示對可能性否定的否定副詞,可譯爲“不會”、“不能”。“或”猶“有”也,上文“無時或怨”即“無時有怨”。“或”、“有”音近相通。“克”,能夠,“或四、三年”,《中論•夭壽》引作“或三、四年”。孔穎達疏:“高者十年,下者三年,言逸樂之損壽。”

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文王不敢盤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周公曰:“嗚呼!厥亦惟我周太王、王季,克自抑畏。文王卑服,即康功田功。

“惟”,範圍副詞,置於施事主語前,強調施事的唯一性。“太王”指古公亶父,“王季”指古公亶父子季歷,季歷子即文王。《史記•周本紀》載,古公亶父復修始祖后稷、嗣祖公劉秉農之業,率族遷居岐下,再興農業,周族始大。子季歷繼續發展,季歷子即文王受命而興,追尊古公爲太王,季歷爲王季。“克自抑畏”,“畏”指敬畏天命之類;“抑”雖有多種解釋,但大同小異。如楊筠如《尚書覈詁》引《詩•小雅•賓之初筵》“威儀抑抑”毛傳:“抑抑,慎密也。”屈萬里《尚書集釋》則引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之説,以“抑”“猶言自貶自屈也”。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將“抑畏”譯爲“謙抑畏懼”。

“文王卑服”之“卑服”,理解較多分歧。陸德明《釋文》云“馬本作‘俾’”,且云“俾”訓使。古書中有“俾”、“比”相通之例,如《詩•小雅•漸漸之石》“俾滂沱矣”,《論衡•明雩》作“比滂沱矣”。故俞樾《羣經平議》調“卑服”即“比服”,“言文王比敘其事也”。又云字亦作“庀”。《國語•魯語》“夜庀其家事”及“子將庀季氏之政焉”,並用此義。楊筠如《尚書覈詁》徵引並贊同俞説。今按俞説先以比敘釋“卑(比)”,後又以其字作“庀”,然其所引文例中的“庀”,韋昭注皆云“治也”。前後未能一致。屈萬里《尚書集釋》則遵從蔡沈《書集傳》之説,云“卑服”“猶禹所謂惡衣服也”。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則採引孫詒讓《尚書駢枝》之説,認爲“卑”應從馬本作“俾”,訓從,《爾雅•釋詁下》即云“俾、從也”;而“服”則當訓爲奉行,猶《康誥》云“明乃服命”、《召誥》云“越厥後王後民,玆服厥命”。“此承上‘大王、王季克自抑畏’之文,謂文王從先王之德而奉行之”。

我認爲“卑服”應讀爲“比服”,同義連言,義同“從順”。《秦誓》云“惟受責俾如流”,“俾如流”即從善如流之義。表從義的“俾”,古書中又作“比”。《禮記•樂記》“克順克俾”,鄭玄注:“俾當爲比,擇善從之曰比。”《荀子•儒效》“比中而行之”,王念孫《讀書雜志》云:“比,順也,從也。”王引之《經義述聞》對“比”與“順”、“從”同義亦有詳細論述,其所舉例證中,《荀子•王制》“天下莫不順比從服”最值得注意。與之相同的説法古書習見,如《君奭》云“海隅出日,罔不率俾”,《詩•頌•魯頌》云“至于海邦,淮夷來同,莫不率從”,《大戴禮記•五帝德》云“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順”。故“比”、“服”即“從”、“順”之義。“文王卑服”的“卑(比)服”,即“順比從服”之“比”、“服”,言文王率從太王、王季。《史記•周本記》:“西伯曰文王,遵后稷、公劉之業,則古公、公季之法,篤仁、敬老、慈少。”“篤仁、敬老、慈少”即《無逸》云文王“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鲜鰥寡”之類;文王“則古公、公季之法”,即“文王卑(比)服”之類。“則”義效法,與“率從”義近,故《史記》以“遵”即遵循、率循與“則”對言。

“即康功田功”,“即”訓就,楊筠如《尚書覈詁》:“就之言成也。”“田”,歷來讀如字,謂“田功”即治田之事,但僞孔傳、孔穎達疏、蔡沈《書集傳》都以“康功”爲安民之功,似與“田功”即治田之功不類。於是清代以來不少學者另尋它解,將“康功”的訓釋盡可能往治田一類靠攏。如章太炎《古文尚書拾遺定本》以“康”即《爾雅•釋宫》“五達謂之康”,以“康功”爲平易道路之事,云“田功”職在司空,“康功”職在農官,文王皆親蒞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宗奉此説,且補充論據,云《詩•周頌•天作》“文王康之”之“康”即“康功”之“康”。而楊筠如《尚書覈詁》、曾運乾《尚書正讀》則以爲指披荊斬棘、開墾山澤荒地之事,屈萬里《尚書集釋》引楊説並補充“康”、“荒”相通之證。今按“即康功田功”之前云“太王、王季克自抑畏”,而“文王卑(比)服”,之後云文王“篤仕、敬老、慈少”云云,所論都是比較虚的事情,中間插入平易道路、開墾荒地之類的實事,頗顯突兀。古書中“田”可通“甸”。《周禮•天官•序官》“甸師”,孫詒讓《正義》:“《爾雅•釋地》云:‘郊外謂之甸。’案:田、甸通。”《詩•齊風•甫田》“無田甫田”,陳奐《傳疏》:“上‘田’字讀如‘甸’。”《多士》“俊民甸四方”,《立政》“奄甸萬姓”,各家皆引《詩•小雅•信南山》“維禹甸之”毛傳,訓“甸”爲治。“康功田(甸)功”應理解爲安、治之功。云文王率從太王、王季,謙抑敬畏,成安、治之功。

徽柔懿恭,懷保小民,惠鮮鰥寡。

“徽”,和也。《堯典》“慎徽五典”,《史記•五帝本紀》以“和”代“徽”。“柔”亦義和,今猶言“柔和”。“懿”,本義美,引申亦有和義。《逸周書•謚法》“柔克爲懿。”孔穎達疏云:“微、懿,皆訓爲美。”而“美”亦有和義,今猶言“和美”。“恭”,敬也。“徽柔懿恭”即《史記•周本紀》之“篤仁”。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即引《國語•晉語》“柔惠小物”韋昭注,云“柔,仁也”。

“懷保小民”,“懷保”同義連言,皆義安。“懷”訓安,古書故訓習見,《盤庚》云“先王不懷”、“用懷爾然”,《文侯之命》云“肆先祖懷在位”,《秦誓》云“邦之榮懷”,“懷”皆用此義。“保”亦訓安,如《康誥》云“小人難保”,《多士》云“惟時上帝不保”。“小人難保”與“懷保小民”,義有反、正,“保”皆訓安。

“惠鮮鰥寡”,“惠”義善,《禮記•表記》“節以壹惠”,鄭玄注:“惠,猶善也。”“鮮”,《漢書•景十三王傳》、《谷永傳》,《後漢書•明帝紀》中元二年詔引作“于”。段玉裁《古文尚著撰異》謂作“鮮”者,恐是“于”字之誤。“‘于’與‘羊’字略相似,因下文‘鰥’字魚旁誤增之也。”。趙平安指出郭店簡《語叢》及上博簡《緇衣》中某些“於”字與“鮮”字寫法相近,可爲證明。[3]如遵循不擅自改經這一原則,以音求之並結合上下文意,“鮮”應讀爲“善”。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即引《爾雅•釋詁上》“鮮,善也”解之。“鮮”古音心紐元部,“善”古音禪紐元部,韻部相同,心紐屬齒頭音,禪紐屬舌上音。而“羶”古音心紐元部,同爲舌上音,亦與齒頭音的“鲜”通假,如《禮記•祭義》“亨孰羶薌”,《大戴禮記•曾子大孝》作“烹熟鲜香”。《説文•虫部》云“蠏”“非蛇鮮之穴無所庇”,《荀子•勸學》則説“非蛇䱇之穴無可寄託者”。“䱇”,又作“鱣”、“鱓”、“鱔”。玄應《一切經音義》卷:“鱓,又作鱔、鮮。”是“鮮”、“善”音近相通的確證。“惠”、“善”義近而連言。“惠善鰥寡”言惠爱善待鰥寡。《孟子•梁惠王下》:“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

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用咸和萬民。

“朝”即昧爽時也,見《牧誓》“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孔穎達疏。“昃”通“側”,云日中過後西側。《易•豐•彖傳》:“日中則昃。”“日中昃”言日中、日昃。昧爽即今清晨時,日中爲中午十二時,日昃爲下午二時左右。

“遑暇”同義連言。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皇’、‘暇’叠文同義。《爾雅•釋言》:‘偟,暇也。’凡《詩》、《書》‘遑’字皆後人所改,如‘不遑啓處’、‘不遑假寐’之類。‘不皇假寐’與‘不皇暇食’句法正同,古‘假’、‘暇’通用,如‘假日’即‘暇日’,非趙盾假寐之云也。”

“用”,目的連詞,相當於“以”。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用,詞之‘以’也。”連接目的複句,位於後一分句前,表示目的。“咸和”亦同義連言。桂馥《札樸》卷一:“《説文》:‘諴,和也。’引《周書》‘丕能諴於小民’。此‘咸’亦當作‘諴’。‘諴和’並言,古語多如此。”俞樾《羣經平議》亦有相同説法,且引《詩•小雅•常棣》鄭玄箋“周公弔二叔之不咸”孔穎達疏:“咸,和也。”亦謂“咸”即“諴”之省。

文王不敢盤于遊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

“盤”,孔穎達疏引《爾雅•釋詁上》云“樂也”。沇兒鐘(《集成》00203)云“用盤飲酒”。“遊”,孔穎達疏云“謂遊逸”。字亦作“游”。“田”指田獵,通“畋”。《文選•張衡〈西京賦〉》李善注引作“盤于遊畋”。三體石經作“盤于游于田”,下文云“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則今本“盤于遊田”似在“田”前脫一“于”字。

“以庶邦惟正之供”與下文“以萬民惟正之供”句式相同。王引之《經義述聞》謂“以”猶“與”也,《經傳釋詞》卷一亦有説;“政”,《後漢書•郅惲傳》李賢注引作“正”,當以作“政”爲正;“共”義奉,見《甘誓》僞孔傳。謂“與庶邦萬民奉行政事”也。王説可從。然《國語•楚語》左史倚相引《周書》曰:“文王至于日中昃,不皇暇食,惠于小民,唯政之恭。”無“以庶邦”之字。清華簡《厚父》:“不盤于康,以庶民隹(惟)之(龔,恭)”。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周禮》《尚書》供給、供奉字,皆借‘共’爲之。”“恭”亦可訓奉,《君奭》“弗克經、歷嗣前人恭明德”之“恭”亦義奉可證。

曾運乾《尚書正讀》另立新説,謂“正”指正税也,引《周禮•天官•司書》“掌邦之九職九正”鄭玄注:“九正,謂九赋九貢正税也。”是“正”包國貢、民賦二者。上言“庶邦惟正之供”,下言“萬民之供”,互文也。又以“供”義待也,且以本文語倒,猶云“文王不敢以庶邦惟正之供,盤于游田”也,即“無敢以小民惟正之供供其驕奢用度也”。周秉鈞《尚書易解》基本從曾説,但改釋“供”爲進,引《廣雅•釋詁》爲證,云“惟正之供,惟正説是進也”。觀曾氏是書,語倒之説不乏精當可從者,但也有濫用之嫌。且《國語》所引作“唯政之恭”,知戰國時人無解“正”爲“正税”者,故不取曾、周之説。

“受命”,孔穎達疏引鄭玄曰:“受命,受殷王嗣位之命。”不以“受命”爲受命改元。據《史記•周本紀》,文王受命改元七年而崩,不含“受命”後享國五十年之説,故鄭玄不以“受命”爲受天命也。《白虎通•爵》引《韓詩外傳》:“諸侯世子,三年喪畢,上受爵命于天子。”故鄭玄以“受命”爲受殷王嗣位天命也。《吕氏春秋•制樂》云文王即位八年而地動,已動之後四十三年,凡文王立國五十一年而終。《韓詩外傳》卷三説與《吕氏春秋》合。《禮記•文王世子》言文王九十七而終,《孟子•公孫丑上》公孫丑謂文王百年而後崩,則文王受天命稱王立國即位時正好四十多歲,適值“中身”即中年。故“受命”指受天命稱王立國即位。《史記•周本紀》云“西伯蓋即位五十年”,清華簡《保訓》云“隹王五十年,不”,諸説皆合。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無皇曰‘今日耽樂’。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于酒德哉!”

周公曰:“嗚呼!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于觀、于逸、于遊、于田,以萬民惟正之供,無皇曰‘今日耽樂’。

魏三體石經“烏(嗚)”字下至“于逸”上,較今本多一字。王國維謂《酒誥》“在今後嗣王,酣身厥命”、《多士》“在今後嗣王,誕罔顯于天”,皆以“後嗣王”三字連文,則今体脫“後”字。王説見楊筠如《尚書覈詁》所引。漢石經及《漢書•谷永傳》並作:“繼自今嗣王,其毋淫于酒,毋逸于游田,惟正之共。”與古文字異而義無大別。

“繼自今”五見于《尚書》,除《無逸》此例,又四見于《立政》,舊皆以“繼自今”連下文讀爲一句。新見西周早期後段銅器“魯叔四器”中的“提梁套盒”或“直筒叔卣”甲、乙器(《銘圖》1332713328)云:

    侯曰:叔!汝好友朕誨,在玆鮮如之。㡭(繼)自今,弜有不汝型。

董珊最早指出“㡭自今”即《尚書》五見之“繼自今”,陳劍據此認爲《尚書》五例“繼自今”都應單作一句讀,即所謂“繼從今已(以)往”、“繼續從現在開始往後”。而“魯叔四器”中的另外兩件,又有“自今往”之語,裘錫圭認爲“繼自今”與“自今往”相近。[4]玆從陳劍新説。

“則其”之“則”,《漢書•谷永傳》引無,故曾運乾《尚書正讀》認爲“則”無義。“淫”,孔穎達疏引鄭玄曰:“淫,放恣也。淫者,浸淫不止。”“淫”有大肆、放恣、放縱義。《酒誥》云“縱淫泆于非彝”,“縱淫泆”三字同義連言,皆大肆之義。《漢書•谷永傳》引今文《尚書》“毋淫于酒”與“毋逸于游田”並言,“淫”、“逸”亦同義,言放恣也。《爾雅•釋詁上》:“淫,大也。”《詩•周頌•有客》“既有淫威”毛傳同《釋詁》。而“般”亦有大義。《方言》卷一與《廣雅•釋詁一》皆云:“般,大也。”則上文“盤(般)于遊田”之“盤(般)”似與“逸于游田”之“逸”同爲大肆之義。“觀”,《穀梁傳》隱公五年云“常事曰視,非常曰觀”,周秉鈞《尚書易解》以此義解之。因臺榭樓閣亦稱“觀”,《左傳》哀公元年“宫室不觀”,杜預注:“觀,臺榭。”《文選•曹植〈七啓〉》“迎清風而立觀”,劉良注:“觀,樓閣之類也。”故朱駿聲《尚書古注便讀》云“觀”即“臺榭之樂也”,屈萬里《尚書集釋》從此説。楊筠如《尚書覈詁》則讀“觀”爲“歡”。《廣雅•釋詁一》:“歡,樂也。”《禮記•樂記》:“酒食者,所以合歡也。”今從楊説。“逸”,逸豫,與“觀(歡)”義樂相近。“遊”、“田”亦相近。《詩•秦風•駟驖》“遊于北園”,陳奐《傳疏》:“渾言之,遊亦田也。”是“觀()”、“逸”爲一組,“遊”、“田”爲一組。

“以萬民惟正之供”,謂“與萬民奉行政事也”,王引之《經義述聞》説,前已徵引。“無皇曰”言“無暇也”,周秉鈞《尚書易解》主此説。漢石經作“毋兄曰”,“兄”、“皇”音近通假。下文“則皇自敬德”,漢石經“皇”亦作“兄”,王肅本作“況”,釋爲“滋益”。《詩•大雅•桑柔》“倉兄填兮”、《召旻》“職兄斯引”,毛傳皆云:“兄,滋也。”故楊筠如從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之説,以“無皇曰”猶“無益曰”。曾運乾《尚書正讀》則以“皇”當通“況”,況詞也。屈萬里《尚書集釋》則從吴汝綸《尚書故》之説,以“皇”通“惶惶”之“惶”,《楚辭•離世》“征夫皇皇”,王逸注:“惶惶,惶遽皃。”《廣雅•釋訓》則云:“惶惶,勮也。”釋“無皇曰”爲“無遽曰”。陳劍則引于鬯《香草校書》之説,以爲“無皇曰”的“皇”是可以不必有的虚詞。陳氏認爲可對比《詩•大雅•江漢》“無曰‘予小子”、《大雅•抑》“無曰‘苟矣,莫捫朕舌’”、“無曰‘不顯、莫予云覯’”、《周頌•敬之》“無曰‘高高在上'”(清華簡《周公之琴舞》略同)等説法”。[5]今從陳劍新説。

乃非民攸訓,非天攸若,時人丕則有愆。

“訓”通“順”,“若”亦義順,俞樾《羣經平議》之説。“攸”,三體石經作“所”。王國維謂“攸”字當本作“所”,後人以《爾雅》訓詁字易之,實則《詩》、《書》“攸”字皆訓“用”,無訓“所”。此説不盡然。《君奭》“乃惟時昭文王迪見冒”,“迪”即讀爲“攸”,只能以“所”義解之。《多方》“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陸德明《釋文》云馬融本“迪”作“攸”。“文王迪(攸)見”即“文王所視(示)”。

“非”,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十:“《玉篇》曰:‘非,不是也’。”“非……,非……”句式古書習見。“時人丕則有愆”,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一:“言是人於是有過也。傳謂‘是人則大有過’,既誤訓大,又亂其字之先後矣。”“時”通“是”。“丕則”猶今言“於是”。“愆”義過錯。承上文而言,云今日耽樂乃非民所順、非天所順,故人於是有過錯矣。“是”猶“是以”,“是故”。

無若殷王受之迷亂,酗于酒德哉!”

“受”,《漢書•劉向傳》、《翼奉傳》,《後漢書•梁冀傳》及《論衡•譴告》皆引作“紂”。“紂”、“受”音近通假。“酗”與“䣱”同,《説文•酉部》云“醉醟也”。《漢書•趙充國傳》“湯數醉䣱羌人”,顔師古注則云“䣱音況務反。即酗字也。醉怒曰䣱。”。《漢書•翼奉傳》所引“酗”作“配”。《説文•酉部》:“配,酒色也。”而《詩•大雅•蕩》“天不湎爾以酒”,陸德明《釋文》云:“飲酒齊色曰湎。”或“配”與“湎”同義。《微子》“沈酗于酒”,《漢書•五行志》作“湛湎于酒”,是“湎”、“酗”同義。“德”,行也。《墨子•非攻下》亦云“予既沈漬殷紂于酒德矣”。

以上爲第二部分,從正反兩方面論述無逸的重要性。先以殷商爲例,賢明君王“知小人之依”,故能保惠庶民,享國長久。反之,生則逸,不知稼穡艱難,不恤小民,惟知耽樂,終致夭其年壽。復舉周文王率從太王、王季之美德,懷保小民,致使與殷三宗一樣享國長久,告誡後嗣諸王不可放恣於逸樂、田遊,當以殷紂之迷亂酗酒終致亡國爲教訓。

周公曰:“鳴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民無或胥譸爲幻。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古之人猶胥訓告,胥保惠,胥教誨,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猶”,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父王念孫之説,以爲通“由”,用也。“言古之人用相道告、相安順、相教誨也”。“胥”,相也,見於《爾雅•釋詁上》。“訓告”、“保惠”、“教誨”皆義近連言。《漢書•揚雄傳》“訓諸理”,颜師古注:“訓,告也”。“保惠”,即“懷保”、“惠鮮”合而省言之,“保”訓安,“惠”猶“善”也。《詩•小雅•綿蠻》云“教之誨之”,“教”、“誨”一義也。

“民無或”即“民無有”。此篇“或”多通“有”。“胥”,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認爲因僞孔傳有“相”字而增衍。《説文•言部》“譸”字、《予部》“幻”字皆引作“無或譸張爲幻。”無“胥”字。《爾雅•釋訓》“侜張,誑也”郭璞注“《書》曰:無或侜張爲幻”,亦無“胥”等。下文“人乃或譸張爲幻”,同樣無“胥”字。段説可從。馬楠《周秦兩漢書經考》認爲據正始石經行二十字推之,當有“胥”字。“譸”,陸德明《釋文》云馬本作“輈”,《文選•揚雄〈三老箴〉》作“侏張”,《詩•陳風•防有鵲巢》毛傳作“侜張”,《後漢書•皇后紀》作“輈張”,皆同音通用,義欺誑。“爲”,通“僞”。《禮記•月令》“毋或作爲淫巧”鄭玄注:“爲,詐僞。”古“爲”、“僞”同字。《尚書》校釋類書籍普遍讀“爲”如字,恐不確。“幻”,《説文•予部》云“相詐惑”。“僞幻”同義連言,義同“僞詐”。言民衆無有欺誑僞詐。

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民否則厥心違怨,否則厥口詛祝。”

漢石經“聽”作“聖”,秦《泰山碑》“皇帝躬聽”,《史記•秦本紀》“聽”作“聖”。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認爲二字聲通。皮錫瑞《金文尚書考證》謂金文“不聖”義爲“不容”。《洪範五行傳》曰:“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故“不聖”即“不容”之義。漢石經又無“之乃”兩字及“先王之”三字,乃今古文異文。

“厥”,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五猶“之”也。上文“自時厥後”,即“自是之後”也。“聽”,從也。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云今文作“不聖”,其義當爲不容。《洪範五行傳》:“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不聖”即“不容”之義。《東觀漢記•序》:“密靜天下,容於小大。”乃隱括經文“密請殷國至于小大無怨”二句文義。“蓋能容則小大無怨,不能容則至於小大民丕則厥心違怨,不則厥口詛祝也”。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從皮説。然皮説迂曲,恐不可信。俞樾《羣經平議》:“‘此厥不聽,人乃訓之,乃變亂先王之政刑’,言人乃順從其意以變亂舊法也。”讀“訓”爲“順”,讀“正”爲“政”,言人若不聽從“訓告”、“保惠”、“教誨”,則順恣其意以變亂先王之政令、刑法,至於大小政令、刑法。此處之“小大”不同於這“至于小大,無時或怨”之“小大”。

“否則”,同“丕則”,猶今言“於是”。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已指出“否则”恐“丕則”之訛,“恐不似今人俗語之‘否則’也”。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十進而指出“丕則”即今言“於是”。“違怨”,同義連言,王引之《經義述聞》引其父王念孫説。《廣雅•釋詁四》:“怨、愇、很,恨也。”“愇”與“違”同。班固《幽通賦》“違世業之可懷”,曹大家注:“違,恨也。”《詩•邶風•谷風》“中心有違”,陸德明《釋文》引《韓詩》曰:“違,很也。”“很”亦“恨”也。“厥心違怨”,“違”與“怨”同義,猶“厥口詛祝”,“詛”與“祝”同義耳。《説文•言部》:“詛,詶也。”“詶,譸也。”而《玉篇•言部》引《説文》則云:“詶,詛也。”慧琳《一切經音義》卷四十三“咒詛”注引《考聲》云:“詛,咒駡也。”

以上是大多數《尚書》注釋類書籍對這兩句話的理解,但人乃順恣其意以變亂先王之小大政令、刑法,與“民於是厥心怨恨,於是厥口咒駡”之間的邏輯關係頗難理解。但反其意而言,此厥聽從,人不順恣其意,不變亂先王之小大政令、刑法,於是民心無怨恨,口無咒駡,自有理通可取之處。姑存疑待考。或讀“正刑”爲“正型”,似亦可通。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玆四人迪哲。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此厥不聽,人乃或毒張爲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則信之,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宽綽厥心,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于厥身。

周公曰:“嗚呼!自殷王中宗及高宗及祖甲及我周文王,玆四人迪哲。

“哲”義智哲,各家皆無分歧,但“迪”字則難以定奪。王引之《經傳釋詞》卷六云“言惟玆四人用哲也。”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引《爾雅•釋詁下》釋“迪”爲作。屈萬里《尚書集釋》以“迪”爲語詞。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易解》則讀“迪”爲“導”,以“迪智”意謂領導得明智。楊筠如《尚書覈詁》則以此“迪哲”及《大誥》“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之“由哲”乃古成悟,“謂昌明也,善也”。且謂《大誥》“弗造哲迪民康”之“哲迪”亦義同“迪哲”。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採信楊説,以爲“由哲”、“迪哲”義爲“昌明”、“時勢順利”。

楊氏與顧、劉之説頗多疑問。第一,“由哲”爲何有“昌明”、“時勢順利”等義?楊筠如以“迪”讀爲“常”義爲善而“常”、“哲”同義,故云“猶言昌明也”,很難信服。楊氏讀“迪”爲“常”的理由,見於《盤庚》“不吉不迪”句注:

“迪”,疑讀爲“常”。古由、猶通作“尚”,《詩•抑篇》“尚可磨也”,《史記•晉世家》“尚”作“猶”。《秦誓》“邦之杌隉,曰由一人;邦之榮懷,亦尚一人之慶”,“亦尚”與“亦由”同,可證古“尚”“由”聲可通。又古謂善人曰哲人,《詩•抑篇》“其維哲人”;一曰吉人,《卷阿》“霭霭王多吉人”;一曰常人,《立政》“其惟克用常人”:可證三字同誼。《皋陶謨》“彰厥有常吉哉”,《立政》“庶常吉士”,並以“常吉”連文,與此“吉迪”及“迪吉”正同;是“迪”當讀“常”。常、昌通用,善也。

楊説論證曲折,其關鍵之處言“尚”、“由”聲可通,是我們不能認同的。古書中確見“尚”、“猶”同義之例,但陽部的“尚”與幽、覺部的“由”、“猶”、“迪”,古音殊隔,斷無音近相通之理。即使承認“由哲”、“迪哲”、“哲迪”、“迪吉”皆昌明之義,以之解《康誥》“爽惟民迪吉康”也是不通的。第二,武王克商、敷佑四方以後,可以稱之爲“昌明”、“國勢順利”,但文王時期尤其是被囚羑里階段,哪裏有“昌明”、“順利”之説。武王即位九年盟津之會後,國勢才逐步昌盛,但武王仍然十分清醒。諸侯力勸武王伐紂,武王説:“女未知天命,未可也。”(《史記•周本紀》)又過了兩年,才有牧野之戰,克商受命。讀“由哲”、“迪哲”爲“昌明”、“時勢順利”,以爲“指的是周文王、周武王時期的事”,於史實多少有些不合。同時,既然國勢“昌明”、“時勢順利”,爲何言“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越天棐忱”?武王克商後,有周受天命而代商,是周人的普遍觀念,“亦惟十人”之説不通。第三,《無逸》一例,釋爲“昌明”、“時勢順利”,於上下文意嚴重不協。

“玆四人迪哲”後面的一大段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到“不啻不敢含怒”止。這部分又分爲兩段,第一段大意是説:如果有人告訴“玆四人”:“小人怨汝詈汝。”“玆四人”首先反躬自責,更加謹於自己的行爲。“皇”訓遽,立刻,馬上。亦可如漢石經讀爲“兄”,滋、益也,今言“更加”。“敬德”即謹於行爲。第二段大意是説:其有罪愆,“玆四人”主動説:“這是我的罪過,誠如是。”不但不内含怒怨,而是虚心接受批評,改正錯誤。餘下的是第二部分,大意是説:如果不聽從教誨,將會互相詐誑欺惑(“人乃或譸張爲幻”)。有人説:“小人怨汝詈汝。”立刻就信了。如果這樣,不長念其法,不寬緩其心,而是亂罰無罪,亂殺無辜,民怨會同、集中在君王身上。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礎上,以古誨今,教育後人。而第一部分説“玆四人”如何如何好,顯然是對“玆四人迪哲”的具體説明。整段文字與所謂“昌明”、“時勢顺利”根本不搭界。

我認爲“迪哲”、“由哲”的“迪/由”,與《大誥》“余弗造哲迪民康”的“迪”字一樣,同樣適用《方言》卷六“由、迪,正也”之訓,其字本作“肅”,言肅正。“哲迪”是與“民康”並列的兩件事,“哲迪”言智哲之士肅正,“迪”是賓語補足語。《大誥》“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天命越天棐忱”,“由哲”爲“哲迪”之倒言,乃定中結構,言肅正之智哲。《無逸》之“迪哲”稍有不同,是兩個形容詞並列。

“迪”古音定紐覺部,“肅”古音心紐覺部,韻部相同,聲紐定爲舌頭音、心爲齒頭音,亦近,比如“迪”、“攸”相通,而從“攸”得聲的“修”即爲心紐,且與從“肅”得聲的“蕭”相通,如《左傳》襄公十一年《經》“會于蕭魚”,《路史•國名紀》云:“修魚即蕭魚,鄭地。”又如從“攸”得聲的“筱”通“簫”。《文選•馬融〈長笛赋〉》“林簫蔓荊”,李善注:“《説文》曰:‘筱,小竹也。’簫與筱通。”再如“由”、“猶(猷)”古通,而“蕕”之異體“茜”通“縮”、“蕭”。《周禮•天官•甸師》“祭祀共蕭茅”,鄭玄注:“鄭大夫云:蕭字或爲莤,莤讀爲縮,杜子春讀爲蕭。”《爾雅•釋草》:“莤,蔓于。”《管子•地員》“莤”作“蕕”,《説文•艸部》同。

厥或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則皇自敬德。厥愆,曰:‘朕之愆,允若時。’不啻不敢含怒。

“或”通“有”。“怨汝詈汝”即上文“違怨”、“詛祝”。“詈”,罵也。“皇自”,三體石經作“兄曰”。“兄”、“況”皆有滋、益之義,故王肅本“皇”作“況”,注曰“況,滋。益用敬德。”王引之《經傳釋詞》十卷謂“王説是也”。不少《尚書》注釋類書籍皆從此説,如曾運乾《尚書正讀》、周秉鈞《尚書集解》、楊筠如《尚書覈詁》、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等。楊氏並謂“自”當爲“曰”之訛。此處“皇曰”與上文“無皇曰”正同,下文“厥愆曰朕之愆”,亦用“曰”。然上文“無皇曰”的“皇”爲無義之語詞,與此處“皇曰”義“益曰”不同。《後漢書•楊震傳》:“殷周哲王,小人怨詈,則還自敬德。”引經亦作“自”,蔡沈《書集傳》則疑“曰”乃“自”之訛。屈萬里《尚書集釋》則釋“皇”爲遽也,即今言“立刻”、“馬上”。讀“況”釋益與讀“惶”釋遽,兩説皆可通。如以“自”本當作“曰”,則滋益之釋爲長。“敬德”,謂謹於行爲。“德”與上文“酗于酒德”之“德”同,行也。《爾雅•釋詁下》“儼、恪、祗、翼、諲、恭、敛、寅、熯,敬也”,邢昺疏:“皆謂謹敬也。”《左傳》閔公元年孔穎達疏引《溢法》:“夙夜勤事曰敬。”

“愆”,罪也。曾運乾《尚書正讀》謂“厥愆”爲“厥或愆之”之省,以匹對上文“厥或告之”,如是則“愆”用爲動詞。“允若時”,誠若是也。“允”訓誠,“時”通“是”。《孟子•萬章上》引《尚書》逸文“瞽瞍亦允若”,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引《爾雅•釋詁上》云“允,誠也”。“允”可今譯爲“確實”。三體石經“允”作“兄,恐爲誤字。“不啻”,連詞,不但。“不啻不敢含怒”下有省略。孔穎達疏引鄭玄云:“不但不敢含怒,乃欲屢聞之,以知己政得失之源也。”“含怒”指内心藴含怒火。

此厥不聽,人乃或譸張爲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則信之,則若時,不永念厥辟,不寬綽厥心,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于厥身。”

“此厥不聽”猶言“此之不從”。“或”通“有”。前言“民無或譸張爲幻”,此言“人乃或譸張爲幻”,文意相對。“則若時”即“則若是”,冒下之詞,猶今言“就像這樣”。“不永念厥辟”猶言“不長敬其法”。顧頡剛認爲“辟,法也、型也”,指迪哲之四王言,謂其所垂之典型。“永”義長久。“辟”,《爾雅•釋詁上》云“法也”。“念”、“敬”義近。《盤庚》云“念敬我衆”;《君奭》“弗永遠念天威”,猶言“弗永敬天威”。“寬綽”同義連言。《爾雅•釋言》:“寬,綽也。”“寬綽厥心”猶言“厥心寬緩”、“厥心寬容”。《詩•衛風•淇奥》“寬兮綽兮”,毛傳:“綽,緩也。”《禮記•坊記》“綽綽有裕”,鄭玄注:“綽綽,寬容貌也。”“亂”,情態副詞,隨便。

“怨有同,是叢于厥身”,與上文“则若時,不永念厥辟……”,構成因果關係,今譯時可補“於是”二字。“同”,會同、會合也。《説文•部》:“同,合會也。”周秉鈞《尚書易解》讀“怨有”爲“怨尤”,然不破讀亦通。楊筠如《尚書覈詁》則讀“同”爲“恫”,《説文•心部》云“痛也”,云“怨有同”應讀爲“怨又同”,“又”、“與”同義,言“怨與恫”,《詩•大雅•思齊》云“神罔時怨,神罔時恫”,“怨”、“恫”對言。如是,則言“怨恫叢於厥身”。而讀“同”如字、釋爲會合義,則“是叢于厥身”乃對“怨有會同”的進一步説明。玆取平實通達的讀“同”如字之釋。“叢”,《説文•丵部》云“聚也”。

“厥辟”、“厥心”、“厥身”之“厥”,楊筠如《尚書竅詁》認爲皆當作“乃”,古“乃”、“厥”每混用。上文言“女則信之”,下文作“厥”,則不可通矣。此説未必。周公言“厥”,乃泛指,並非專對成王一人而言,不必以“厥”爲“乃”之混。大克鼎(《集成》02836)亦云“永念于厥辟天子”。

周公曰:“嗚呼!嗣王其監于玆。”

漢石經“鳴呼”作“於戲”,“監”上亦無“其”字,微異。“嗣王”云“後嗣之王”,恐不能解爲“嗣位之王”。吴闓生《尚書大義》:“周公此書雖爲成王而作,而其辭曰‘嗣王其監於玆’,則永成後世法戒也。”“其”,語氣副詞,表示祈使(勸告、希望或命令)語氣,可譯爲“要”、“希望”、“願”、“應當”、“一定”、“必須”。“監于玆”,于省吾《尚書新證》謂周人成語:“《梓材》‘自古王若玆監’、‘己,若玆監’,《君奭》‘肆其監于玆’,《吕刑》‘監于玆詳刑’,《周頌•敬之》‘日監在玆’,史彝‘其于之朝夕監’,‘之’讀‘玆’。‘玆監’、‘監玆’,周人成語。古人之惕厲自省蓋如此。”“監”本像人以水爲鑒以察、覽己容,故有察覽、借鑒之義。“監于玆”猶今言“以此玆鑒”。

以上爲第三部分,告誡君臣要相互訓告,保惠、教誨,民衆才會心無怨恨、口無詛罵。如民衆怨罵君王,應更加謹矜自己的行爲,長念厥法,其心寬容,絕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致使亂罰無罪、亂殺無辜,那樣將會民怨會聚於君王,望後嗣諸王長鑒於此。



[1] 蔡哲茂:《論〈尚書〉“其在祖甲,不義爲王”》,《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系,19985月。

[2] 唐鈺明:《據金文解讀《尚書》二例),原載《中山大學學報》1987年第1期,第139-142頁;後收入《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唐鈺明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45-151頁。

[3] 趙平安:《“文王受命惟中身”新解》,中國古文字研究會、吉林大學中國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後收入氏著《文字•文獻•古史:趙平安自選集》,上海:中西書局,2017年;又收入氏著《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續集》,北京:商務印書館,2018年。

[4] 陳劍:《〈尚書•君奭〉“弗克經歷嗣前人恭明德”句解(外一則)》,中國訓詁學研究會《中國訓詁學報》編輯部編:《中國訓詁學報》(第五輯),北京:商務印書館。

[5] 陳劍:《清華簡與〈尚書〉字詞合證零札》,《出土文獻與中國古代文明——李學勤先生八十壽誕紀念論文集》,上海:中西書局,2016年。


本文收稿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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