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爭”、“靜”是“耕”的本字
——兼說甲骨文“爭”反映的是犁耕
(首發)
劉 洪 濤
北京大學中文系
賈文先生在《說甲骨文“爭”——古代的“耦耕”》[1]一文中,提出了甲骨文中的“爭”字“從𠬪從力,義爲‘耦耕’,是‘耕’的本字”的觀點,這一見解十分精彩。我們在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中有關“靜”、“耕”等字的材料的時候,也得出了“爭”、“靜”是“耕”的本字的結論,與賈先生的意見相合。但是我們對甲骨文中的“爭”字的形義的理解跟賈先生有所不同,這是關係到我國上古耕作制度的重大問題,所以不揣鄙陋,把我們的意見寫出來,以就教於賈先生和各位專家。
應該指出的是,儘管我們同意賈先生“爭”是“耕”的本字的觀點,但是他的論證是缺乏說服力的。第一,賈先生指出金文“靜 ”字“爭”旁中間所從的偏旁是“力”,這是完全正確的。但是他據此推論甲骨文中所謂的“爭” 字所從的偏旁也是“力”,則是不正確的。甲骨文中所謂的“爭”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附錄上》736頁[2]
“力”字作下揭之形:
《甲骨文編》524頁
過去學者們把上一字釋作“爭 ”,主要的根據就是它同金文“靜”字所從的“爭”旁相近,例如于省吾先生說它們都像繩索縈繞之形[3],這是不對的。如上所述,賈先生已經指出了金文“爭”旁所從的不是繩索形而是“力”形,寫法同甲骨文中的“力”字也很相近,而上揭所謂的“爭”字的字形,其中間的部分與上揭“力”字有很明顯的區別,應該不是同一個字的異體,賈先生的結論是不正確的 [4]。這個字既然不從“力”,那麽它能否應釋爲“爭”也要重新考慮了。
第二,賈先生說這個所謂的“ 爭”字從“𠬪”,這也是不對的。甲骨文 “受”、“爰”等字所從的“𠬪”旁的兩個手形是相對的,是“上下相付”的形象。而此字的兩個手形則是相背的:其下面的手形好像在拽中間的東西,上面的手形像是在推或扶這個東西,跟“𠬪”是很不一樣的。金文“靜”字所從“爭”旁的手形也有類似情形:
A、 10.5408
B、8.4273 5.2537
C、5.2835 5.2841 《殷周金文集成》[5]
A、B兩類字形下一手形和“力”形共用筆畫,或者這樣寫就是表示手是放在“力”的前端推它的;C類爲晚期字形,下面的手形跟“力”已經分開了。從這一點看,“爭”旁同甲骨文的那個字的聯係也是不能輕易否定的。
第三,賈先生引用了郭店楚墓竹簡中的兩個字來證明自己的觀點,第一個字作下揭之形:
(1)《窮達以時》2 《郭店楚簡文字編》79頁[6]
賈先生說此字從“田”、從“爭”省,是“耕作” 的“耕”的異體字,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因此就得出“‘爭’就是‘耕’的本字”的結論,則是過於輕率的。此字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一)從“田”、從“爭”的會意字;(二)從 “田”、“爭”聲的一般形聲字,可能是因爲以前假借“爭”这个詞來表示“耕”,後來就在它的上面加注“田”符造出一個本字來;(三)也是一個形聲字,是在表意初文“爭”上加注意符“田 ”而造成的累增字。“爭”字既有可能是“耕”的初文,也有可能僅僅是一個純粹表音的聲符,如果排除不了後一種情況,則賈先生的觀點不能讓人信服,可見他的論證還不夠充分。第二個字作下揭之形:
(2)《緇衣》11 同上73頁
這個字從“禾”、從“爭”省,也應該是“耕”的異體字,這裏假借爲“爭搶”的“爭”。它的情形同上引(1)是一樣的,此從“禾”,彼從“田”,從 “禾”同從“田”的意思是一樣的,都跟耕種有關。這個字同樣至少有三種分析方法,也排除不了 “爭”只是個聲符的情況,可見賈先生的這個例子也證明不了他的觀點,要想讓人信服必須找到其他的證據。
說“爭”是“耕”的本字,這是一個文字學上的問題,所以必須從文字學本身入手,從文字的形、音、義三方面綜合考慮。從字形上看,如上所述,西周金文的“爭”象兩隻手推一個“力”形,“力”是耜一類的農業工具 [7],所以這個字所表現的應該就是有人手持一農業工具進行耕作的樣子 [8]。從字音上看,“ 爭”、“耕”都是耕部字,“爭”的聲母屬精母,“耕”的聲母屬見母,但“耕”的聲旁“井”屬精母,與“爭”相同,可見它們的讀音非常近,有可能記錄的是同一個詞。唯一困難的就是,從文獻上很難證明“爭”的意義與耕作有關,上引從“田”、從“爭”的那個“耕”字,“爭”也許只是一個聲符,沒辦法證明它一定就和“耕”的意義有關。所以我們最好是找到一個“耕”或跟“耕 ”有關的形聲字,這個字從“爭”,但“爭”不是它的聲符而是它的意符,根據形聲字意符同字義有關的道理,自然也就證明“爭”字的意義同耕作有關了。幸運的是,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簡中就有這樣的例子,上博三《周易》第20號簡“不耕而獲”和上博二《容成氏》 13號簡“舜耕於歴山”的“耕”字,作下揭之形:
(3)《周易》20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9]
(4)《容成氏》13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10]
上一字整理者分析爲從“井” 、“爭”聲,認爲是“靜”字,用爲“耕種”的“耕”是假借用法。下一字從“青”、從“爭”,就是“靜”字。《說文》青部:“靜,審也。從青,爭聲。”對於此字爲什麼以“青”爲意符,學者們有種種的推測,但都不可信,因此有的學者如林義光等,就認爲“青”應該是聲符[11]。上博簡的這兩個“靜”字都從“爭”,所不同的是一個從“井”,一個從“青”,從古文字來看“青”是從“井”聲的,“井”和“青”的意義又不相近,不大可能是意符替換,所以這兩個偏旁應該是“靜”字的聲符,它們屬於同一聲系,所以可以替換。它們是聲符,也可以從這兩個字都用作“耕”字上得到佐證,“耕”從“井”聲,同這兩個字屬於同一個聲系,正可以通假,可見林義光等的説法是正確的。那麼“爭”旁該如何理解呢?是不是仍要看作是聲符呢?我們覺得不應該。過去我們不知道“靜”在文獻中有“耕”的用法,不知道“爭”在這個字裏是用作意符的,不知道“爭”的結構是從二手從“力”的,所以得出了“爭”是聲符的結論,這是可以原諒的。現在我們既然知道它有這種用法,再結合字形、字音來考慮,我們覺得還是把它看作是意符會更合適一些[12]。所以這個字應該分析爲從“爭”、“青”聲,應該就是“耕”的異體字,本義是“耕作”,而“爭”字就應該是“耕”的象形初文。“靜”是在這個象形初文“爭”上加注聲符“井”或“青”造出來的,郭店簡的那兩個“耕”字,應該採用第(三)種分析方法,是加注意符“田”或“禾”造出來的,都是後起的形聲字。郭店簡和上博簡中的“耕”都是用的本字、本義。後來,“靜”借作“安靜”的“靜”(時間當不晚於西周),“耕”的意符“爭”,同“耤 ”字一樣,類化爲“耒”,逐漸演變成了今天的“耕”字。
下面談一下我們對甲骨文所謂的“爭”字的看法。如上所述,我們認爲從金文“靜”字是推論不出它是“爭”字的,于省吾先生把它們都看作繩索狀當然是錯誤的。于先生後來也放棄了這一看法,認爲“爭字是掙扎之意” [13] 。我們推測他可能是認爲此字象人陷在坎穴中掙扎之狀,構形的看法雖然改變了,但是還是認爲此字是“爭”字。我們也覺得此字有可能還是“爭”字,因爲上文已經指出它所從的兩個手的形狀,同金文“靜”字“爭”旁所從的兩個手的形狀相似,唯一不同的是,一個從“力”,一個從“”。“力”是耜一類的工具,“”是什麽呢?我們先看一下商周時期犁的形狀:
圖一:新幹大洋洲商墓出土銅犁鏵[14]
圖二:濟南市發現青銅犁鏵[15]
圖三:陸懋德先生家藏犁鏵[16]
對比可發現,“”與上揭這些銅犁的形狀很接近,所以它很可能就是“犁”的象形初文,犁和力都是用於耕種的農業工具,作爲偏旁可以通用,所以這個字很可能就是“爭”字。那麼這個字所表現的就是兩隻手(代表的是兩個人)拖動一個犁鏵進行耕作的樣子。陸懋德先生在《中國發現之上古銅犁考》中說:“耜是犁頭,而最初的牽用人拉。……二人同時工作,一人在後扶犁,一人在前拉犁,如此二人並耦,是謂之耦也”[17],這一段話應該是對甲骨文“爭”字最好的注解。如果此說不誤的話,那麽甲骨文的“爭” 字表現的是“犁耕”。
說到“犁耕”,很多人馬上會想到“牛耕”,因爲在他們心目中犁必須是用牛拉的,他們認爲“犁耕”跟“牛耕”指的是同一件事情[18]。其實早已有學者指出,遠在牛耕出現的新石器時代晚期就有了石犁,耕犁的起源,不能以牛耕的出現爲依據[19],這是很正確的。所以我們說的“犁耕”,同“牛耕”沒有關係。從甲骨文“爭”字字形來看,早期人們在沒有使用牛來拉犁的時候,是用人來拉的,兩個人一人在前拉犁進行耕作,一人在後扶犁,這樣要比單個人來耕作的效率要高多了。陸懋德先生說這樣的耕作方式就是文獻中的“耦耕”,有一定的道理。關於耦耕到底是一個什麽樣的耕作方式,學者的意見很不一致。如東漢的鄭玄認爲古代的耦耕是兩人各執一耜,共同耕作的方法[20],可是兩個人如何站位沒有說。唐代孔穎達認爲是兩個人相對[21],而同時的賈公彥卻認爲兩個人一前一後[22] 。近代學者根據考古、民俗等資料也的提出了一些新說,如萬國鼎、孫常敘、何茲全、汪甯生、李根蟠等都有研究[23],但是意見分歧,還沒有形成共識。所以我們也不採用耦耕的說法,只稱之爲犁耕,是用人來拉的犁耕。
2006年8月7日初稿
2006年9月3日修改
附記:本文是作者碩士階段的一篇作業,寫完之後就放在那裏沒有再管,也沒有意願拿出來發表。今天讀到徐寶貴先生的大作《甲骨文“犁”字及相关问题研究》,也利用考古發現的犁來印證甲骨文,故不避拙陋附之於後,供大家一哂焉。又,“争” 、“静”是“耕” 的本字,徐中舒先生等早已说过。
[1] 賈文:《說甲骨文“爭”——古代的“耦耕”》,《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3期,61-63頁。
[2]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9月。
[3]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編撰:《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999-1001頁。
[4] 賈先生所摹“爭”字字形有誤,除了最後一形外,其他都不見於《甲骨文編》。他可能是根據錯誤的字形,才認爲同金文一樣,是從“力”的。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中華書局,1984-1994年。
[6] 張守中等撰集:《郭店楚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0年5月。郭店簡《成之聞之》13號簡有此字的異體,作,賈先生漏引。
[7] 關於“力”是什麽樣的工具,學術界有不同意見,此從裘錫圭先生說。看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載《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154-189頁。
[8] 这里的討論暂不涉及甲骨文的那个字。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12月,圖版32頁、考釋164-165頁。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12月,圖版105頁、考釋259-260頁。
[11] 丁福保主編:《說文解字詁林》,中華書局1988年4月,5284-5285 頁。
[12] “爭”有“爭搶”的意思,這容易使人想到“爭”的本義是“爭搶”。但是前文已經指出,這兩隻手的形狀不是相對的,所以不大可能像爭搶的樣子。再者,我們認爲甲骨文“爭”字的字形像兩人持一犁進行耕作的樣子,犁和力都是農業工具,所以作爲意符可以互換。如果理解爲“爭搶”,犁和力之間互換就顯得過於勉強了。关于甲骨文“爭”字的討論詳後。
[13]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編撰:《甲骨文字詁林》,999 -1001頁。
[14] 江西省博物館、上海博物館:《長江中游青銅王國 江西新淦出土青銅藝術》,香港兩木出版社1994年8月,143頁。
[15] 中航:《濟南市發現青銅犁鏵》,《文物》1979年12期,36頁。
[16] 陸懋德:《中國發現之上古銅犁考》,《燕京學報》37期,1949年12月。
[17] 陸懋德:《中國發現之上古銅犁考》,《燕京學報》37期,1949年12月。
[18] 如夏麥陵:《殷商牛耕說獻疑》,《農業考古》1984年2期;楊生民:《夏商周時期銅犁、石犁與牛耕試探》,《首都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6年6期,67-73頁。
[19] 如李再華:《耕犁起源一說 》,《南方文物》1991年1期。
[20] 《周礼·考工记》郑玄注。
[21] 《诗经·小雅·大田》孔颖达正义。
[22]《周礼·考工记》贾公彦疏。
[23] 看郭秋痕:《耦耕的解釋》,http://www.qiwa.net/nspd/nspd/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48。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4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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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信!不过说 是犁的象形初文似乎还要推敲。
很受用
wbam74:
可信!不过说 是犁的象形初文似乎还要推敲。
“對比可發現,“”與上揭這些銅犁的形狀很接近,所以它很可能就是“犁”的象形初文,犁和力都是用於耕種的農業工具,作爲偏旁可以通用,所以這個字很可能就是“爭”字。”
作者這樣寫,還是很謹慎的
学习了!
甲骨文自有耕種字
[京都281]戊子卜賓貞令犬
朱歧祥先生以為墾字,[字又從用,以為象犁耕器]。
[前7.3.2]甲子卜 貞 令曼
[甲編3510]癸巳卜賓貞令眾人入羊方
[明氏620]今日
說解文字,如前言所謂,從用象犁耕器這句話,其實就不能說,因為如果要象犁耕器具,
為什麼不乾脆寫個力耒來會意 ? 而要寫個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鐘(用)呢?
我們知道從用,
在甲骨文已經使用形聲字
樓主上引的爭字,實際上我認為可能是異體字, 與拯字同源同音
至於犁形象形其實無稽
学习了!
这个不像犁。太圆了。
圆而有缺,是两手两力争的结果,以形取义造字,是争字。力形近耒如犁,则另作别论。诸君如何?荆山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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