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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楠:關於《張遷碑》若干問題的思考
在 2010/4/20 20:55:55 发布

 

关于《张迁碑》若干问题的思考

 

(首发)

 

赵楠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汉故谷城长荡阴令张君表颂》(习称《张迁碑》)自明代出土以來,以它坚实稚拙的风格影响著一代又一代的操觚之士;相应地,它的碑文文本与文字也存在着诸多问題,三百年间聚讼纷纭,疑义互生,几令后來者难于置喙。《张迁碑》一方面是书法史上的名作,另一方面亦是重要的石刻文献,故历代对《张迁》真伪之争论均不能脱离文本之真伪、书迹之真伪、刻石之真伪这三个层次,而这三个层次之争论大多集中于《张迁碑》文体辞章,引用故实,碑文字形,人名称谓、地理与典章官制四个方面。学生不惴谫陋,愿為這桩旧公案做一梳理,拟將《张迁碑》上述各方面疑点做一总結评述,以供诸同道批判参考。

 

 

     一、关于《张迁碑》文体辞章的问题

 

纯以金石义例的角度来看,《张迁碑》文本的确存在诸多可商榷之处,清人翁方纲在《两汉金石记》中曾指出此碑文不依古格者有三:

“碑合表颂仅五百言,而其敘张氏先世事乃至三之一,亦似太烦。此固不可以入潘昂霄、王止仲之例者矣。颂文无 颂曰字,而碑尾紀年月后又若颂詞者,则是文与书皆不可以常格论尔。”[1]

按,溢美夸饰传主出身,乃至攀附古圣先贤,实系碑碣文章之积习;“敘先世事乃至三之一”,亦非孤例,有《赵宽碑》可参证 [2]。明人王世贞虽一针见血地指出“按良韩人,释之南阳堵阳人,骞汉中人,宗系绝不相及,文人无实乃尔!”却并无藉此否定碑文之意。张迁一族确未如碑文所云“世载其德”,父祖数辈皆未出过见于经传的辅汉名臣。这恰恰是高门大姓、士族公卿主导下的汉末社会重视门第阀阅的一种反映,固非“文人无实”四字所能尽。文虽不必实,却可由此窥见当时风气观念之一斑。

翁方纲认为“而碑尾紀年月后又若颂詞者,则是文与书皆不可以常格论尔”,程章灿先生《<张迁碑>再志疑》赞同翁说:“汉碑颂词,多以‘辞曰’、‘颂曰’之类的语词引起,《张迁碑》却沒有,碑文末尾题记年月的两行,句式又相当整齐,貌似銘词;这两处确实都不合碑文常规格式。”[3]俞樾在《第一楼丛书·汉碑第四十一条》认为碑文之病尚不止于此:

 

“……既云‘于是刊石竖表,铭勒万载’,便可径接铭词,乃又缀此四句(楠按:即‘三代以来,虽远犹近,诗云旧国,其命维新’四句),殊为不伦。窃疑此四句当在‘前哲遗芳’之下……今按此句之前后错置,其缪更甚,前人未经论及,故表出之。疑作书者遗夺于前,而补缀于后。”

 

高文先生《汉碑集释》引此条按云:“俞说是也。”[4]然而,若果真以此为标准來銓衡群彥,则恐汉碑鲜有依乎“常格”者。例如光和六年的《汉故成阳令唐君颂》(即《唐扶碑》),在題署年月及门生故吏姓名之後,又加缀 “耽经史兮履仁义”等数行骚体辞句,而碑阴卻全无一字[5];又如《校官碑》,其前半段“诔曰”后缀以敘事之文,后半段“乃作敘曰”所叙的却是有韵之文,几近于“颂”的內容。[6]若以六朝以后之眼光看來,岂非名义颠倒伊于胡底?再如《景君碑》,誄文之后又续以“乱曰”引领的楚辞体颂文,之後才是立碑及服丧者姓名,詳列名单之后再加四言銘文数行[7];与此相类的还有《严举碑》、《柳敏碑》等,其中以《柳敏碑》体例与行文逻辑尤为芜杂,碑文以散体之序述传主生平及立碑缘起,以“勒铭叹之厥辞曰”引领传主生平经历并述哀情,用诔,四言,其后又出现“辞曰”,四言,句尾用“兮”,颇类国风,亦述哀情,通篇碑文皆不以前揭文义已足为意。[8]以上种种表明,在近世儒者目中《张迁碑》行文体式可能略显特別,但在汉碑之中绝非个案,不宜以六朝“文”“笔”之分或宋清金石义例相比拟。以同期碑石观之,俞曲园疑其中有錯简,或有求之过甚之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张迁碑》之文体辞章问题有如下看法:

《张迁碑》既以“张君表颂” 为名,可知其为刻于碑石之颂体文,当与班固《高祖颂》、傅毅《显宗颂》作同类观。颂者,源出诗《颂》,“美盛德形容”永远是这类文章的预设主题,若“言不足纪,事不足述,虚而为盈,亡而为有”[9],于史书固然为秽史,于“颂”则司空见惯;

《文心雕龙·诔碑》谓属碑之体“其序则传,其文则铭。”[10]而《张迁碑》自“广通风俗”句以后,句式整齐,颇谐韵律,其内容仍是敷陈传主家世生平,不似序传亦不似颂铭。今人或以为不中绳墨,然据柯昌泗云,“李翔为《高愍女碑》,罗隐为《三叔碑》、《梅先生碑》,则序与铭皆混而不分,其目亦不复曰文,而直曰碑。 ”[11]按中晚唐文章辨体之学已臻完善之时尚且如此,汉时碑文尚属大辂椎轮,有“脱略行迹”者实不足怪。翁方纲、俞樾等硕儒耆宿认为此碑不合常格,我们则以为“常格”应是在碑诔名家钜作垂范之下产生的,后人仰慕其文而望风景从,因此碑文逐渐有了程式化的文体形式与相近的语言风格。但这并不等于汉碑皆应合乎“常格”,事实上,在文献著录与传世品当中存在着大量“体例芜杂”、“文辞不典”的汉碑,未可一概以伪作目之也。

 

二、关于《张迁碑》引用典故的问题

 

《张迁碑》用典的失误一直饱受后人诟病。碑文中张释之谏汉文帝一节,一般认为约取《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传》。而其中误“上林尉”为“苑令”,又將张释之论周勃等公卿大臣誤以为比拟苑令,于是碑中出现了“苑令有公卿之才”这般近于笑谈的谬误。

实际上,汉文帝朝距立《张迁碑》之时已有三百六十余年。对撰碑者而言,张释之实在是一位年代悬隔的前朝古人,根本不可能像当代人对当代事一样熟稔。此处碑文之缪,恐亦非如前人所云约取《史》、《汉》诸书致误,以当时情形而论,马班之书缮写不易流传不广,未如宋明以后之易得,碑文作者可能是读过《史记》而记诵致误,也可能是从未读过《史记》,闾里口乘转述致误。至于“上林尉”、“苑令”之讹,自西汉徂东汉,制度更迭不可胜计,而撰碑者恐非卜史星历之流,不可能对前代典章推敲精详方始下笔,故述此事时以东汉之官名“苑令”冒之。意以为此处用“苑令”适可以为此碑文撰于后汉之一证。

 “晋阳珮玮,西门带弦”一句,据《韩非子·观行篇》:“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自缓;董安于之心缓,故佩弦以自急”可知此处用事颠倒趑趄,《汉碑集释》辨之已明,绝非如《金石存》所谓“别有传”[12],更非错综成文,实乃笔误。然董安于为春秋末人、西门豹为战国初人,距汉季六百年有奇,即如今日信息之便利,今人征引明清典故亦难免张冠李戴,我们不必苛责古人。

碑文后段引“诗云旧国,其命惟新”一句引来不少争议,难之者往往云:“二语不晓所谓,汉时风俗固不知有忌讳类如此。” [13](卢文弨《抱经堂文集》)“此何等词,亦太无忌讳矣。”[14](周寿昌《思益堂日札》)此句化用《大雅·文王》,意在赞颂张氏世胄绵长,代育人杰,而在明清以后的人看来,“旧邦新命”等语系毛传所云周公赞颂文王并诫成王之诗,此处“僭用” ,显得比拟不伦,过分托大。其实如此“托大”者屡见于汉碑,《度尚碑》云:“于是故吏感《清庙》之颂,叹斯父之诗。”[15]《杨震碑》曰:“颂有《清庙》,故敢慕奚斯之追述。”[16]《曹全碑》“嘉慕奚斯考甫之美”亦如此类[17] 。按《毛诗正义》,《清庙》系周公营建成周,大朝诸侯,率众祭祀文王颂其功烈德泽之乐歌,而以上诸碑用之无碍,时人亦不以为僭逆。《张迁碑》“旧国惟新”数句为 “于是刊石竖表,铭勒万载”所引出,实乃铭词开篇,与《杨震》、《度尚》诸碑情形差相仿佛。盖后汉诸碑往往化用雅颂篇什,同时也意在模仿诗颂之体,叶昌炽《语石》云:“秦汉诸碑,炳焉与雅颂同文。”[18]虽为溢美亦有灼见在焉。明清以后,文禁之严苛远超前代,即如“皇考” 一词,虽出《礼记》,屈原《离骚》、欧阳修《泷冈阡表》亦曾用以称呼先人,而清人王尔扬书之于墓志,即以“僭逆”得罪。“旧国惟新”在汉季不过寻常比兴,若于清朝则必难逃欧刀之刑,宜乎近世诸儒闻之而怵然心悸矣。

 

三、关于《张迁碑》碑文字形及书刻的问题

 

《张迁碑》碑文第二行“帷幕 ”之“幕”字,王念孙《汉隶拾遗》以为补刻,理由是“幕”本作“莫”,而“碑中字上下相距,自有定式,今于‘莫’下加‘巾’字,则字形太长,致与下字迫近,比之诸字,疏密悬殊矣。” [19]《汉碑集释》则云:“‘幕’字亦经传之所常见。王念孙《汉隶拾遗》谓 ‘巾’字甚小,盖后人补刻,殆不然也。”[20]《集释》之说是。汉时“幕”字已从“莫”字分出,班固好用古字,王念孙援《汉书》为例未必能反映东汉末叶的用字情形。程章灿先生引《隶释》卷十七《吉成侯州辅碑》“定册帷幕”等例句,亦足以证明无论用“幕”抑或用“莫”均为不误。核对碑文原字,我们发现,“巾”字的确很小,局促于“莫”字之下,然而此类现象在《张迁》中并非仅见,如“高帝龙兴”之“帝”字,“蔽沛棠树”之“沛”字,“巾”部均明显偏小。若与《衡方碑》中之“帝”、 “”比照来看的话,我们不难发现,所谓“下部偏小,结构失衡”恰恰是《张迁碑》结体的特点,其字形多取扁平,重心降低,未如其他隶书那样“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而已。王念孙又云:“《金薤琳琅》已作‘幕’,则明时碑文已然矣。”那么这很可能就是出土时的原貌。另外,“(张迁)碑中字上下相距自有定式”之说值得商榷,全碑从纵向看似乎整齐划一,而横向看则不尽然,一纵行之内字与字之间距并不均匀,此处可以看到汉简章法对《张迁》的影响,恐未可尽以后世隶书章法目之。

碑中尚有不少假借字、別字,经过清代以來众多学者的梳理与考证,多数已无疑义。唯误字甚多,如“荒远既殡”之“殡”为“ 宾”之误,“艺于从畋”之“畋”为“政”之误,“爰既且”为“爰暨”之误,疏阔如此,往往难以常理测度。但如果将之置于有拓本传世之汉碑当中观察,则此现象至为普遍,绝非个别。究其原因,应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小学不修,尽管西汉朝廷以通晓字学文理,精擅书写技术为标准来选拔文职官吏,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尉律》(引自《说文》)为证,字学之退化早在西汉晚期已肇其端,平帝时王莽奏请以公车征天下通“逸礼、古书、天文、图谶……小学《史篇》”等“异能之士”,《史籀篇》与天文图谶等量奇观,通晓者被时人目为有“异能”,可见此学已见衰微。后来更由于国家动乱以及隶书体成熟与草书之冲击、渗透,东汉时的九卷《史籀》残篇也面临着萎缩和变异,唐玄度《十体书》谓汉章帝命王育讲《史籀》,所不通者十有二三,朝廷中专治文字学之专家亦不能通此学,他人可以想见;而《说文》所录籀文与小篆异者不过二百二十五字,他者皆同,足见其时籀文之字形传习失真之程度。故《说文解字叙》所云“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此非耸听之危言。许君所举“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等妄人诡正古文,向壁虚造之俗字,正是东汉时期小学失修,俗别字泛滥这一文化现象的传神写照。至桓灵间愈演愈烈,乃至官方为订误证伪,平息纷争为所立之《熹平石经》,其字亦间有俗作。[21]《张迁碑》之立恰值汉季碑碣云起之时,正定六经文字的《石经》尚且如此,众多草野山陂中的碑石又当何如呢?

二是文字制度力所不及。前汉文字政策之严酷为世所知,不必赘述。东汉初期亦有严明之法规,光武《四科取仕诏》云“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章帝因之。然此禁惟限于奏疏、文牍等类(所谓“书疏不端正”),意在正体正字,保证国家政令之有效传达,而石刻题字、砖瓦陶文之属却非诏令所及,甚至在伏波将军马援上书请正定印文之前,玺印文字之讹误者皆不在“有司奏罪名”之列 [22],后来“《尉律》不课”之时则无论矣。

讨论张迁碑之真伪时,或以汉人刻碑有“察书”之制度,认为《张迁碑》不应疏误若此。按碑石“察书”之证据,仅见于《华山庙碑》“遣书佐郭香察书”。姑舍“郭香察”与“郭香”之争议不论,书佐系掌书翰之吏员,负责起草誊缮文牍,历代沿置,其职责为“书”而非“察书”。汉碑虽多不署书人,然据王力春学兄《汉魏南北朝石刻书人考辨》,其名姓可查者亦有六例,而“察书”者舍《华山庙》则未之闻,文献亦不见汉碑察书之制。倘“察书”作为汉制真实地存在过的话,《华山庙碑》以外数百通未署“察书”者姓名之汉碑是否经人察书便成疑问。姑且置此孤例,阙疑为是。

事实上汉代并无严格制度要求金石砖瓦铭刻文字必“如诏书”,文字政策亦无一条对石刻文字进行干预,因此我们看到汉碑、刻石、瓦当、陶文往往成为讹误字体之一大渊薮。这种“不严格”还不仅仅表现在字形上,如汉代有避讳之律,《史记》、《汉书》以及出土之简牍遇诸帝名讳,往往改字,而汉碑则径书讳字,几乎不避。[23]又,其时碑碣虽盛,却无士大夫书碑之风,书者多是低级胥吏,甚至石工。一没有作为社会文化主体的士林人物来参与,二又没有国家法令对其进行外在的匡正,是所谓“ 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所以我们说,规范与楷模的共同缺位,使此时碑碣石刻呈现出一派自由放任的景象。

三是刻工的因素。碑刻不同墨迹,系佣书、书吏等与工匠合作而成,是所谓二次完成品,因此工匠之技艺对碑石而言非常重要。工匠始自三代百工技巧之人,是一相对稳定、封闭,长期处于监控下的职业技术人群。业师丛文俊先生曾考察秦汉以后之工匠,其来源、隶属、技艺各有差等[24]:既有世守其业、艺有专精,负责制作禁中诸器物的职业性家族,又有庶民、官奴、私奴、刑徒出身的一般工匠。而我们说的汉代诸碑,则多数出自于社会中下层佣书、书吏与最末一类工匠们之手。[25]而汉碑之撰文、书丹、镌刻三道工序是脱节的,每个环节都能产生纰漏,多数工匠被国家严格限制,严禁其转行徙业,婚娅失类,滥厕士林,因此没有读书识字的机会,文化程度很低。若细究起来,恐舍讹误别字则无汉碑。陆明君先生《魏晋南北朝碑别字研究》中将由于刻工因素导致误字别体之产生分为“不明书写本意而致误”、“漏刻笔画”、“省时省力粗就而别”三个途径[26]。而汉碑书刻之简率亦有与六朝相同者,除误字以外,诸金石书所载碑志伪字脱文,径于碑上施以涂乙者,遇石缺残沥辄空格避之,挤窜他字至夺去一二句者,均不乏其例。《语石》卷九叙之已详,毋庸笔者赘言。是以刻工对书丹之讹误乃至改易,是影响碑文字形的一大重要因素,是读碑者不能忽略的。

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张迁碑》自出土以来经风化剥蚀,人为磨损,又被翻洗剔刻数次,大剜之后始得今貌,除了笔误、刻误,亦可能本来不误而因残损为人剜补致误,如此种种尚未可执一而论。其他问题如“刊石立表”之“ 表”字旁多刻“衣”字,以其为伪者径指为后人补镌。其实明人若需作伪,不必弄得如此狼犺。以常理度之更似石工匠草草不工之作,刻毕之后填补凿改所致。张彦生《善本碑帖录》即持此说,可参看。[27]至於碑阴末楷书“付迄”二字,或是出土后石估所为,应与本公案无关。《魏高植墓志》左空处亦有后人镌“龙飞凤舞”四字,叶昌炽喻之为“古刻之遭黥者”,盖属妄人题刻,可与《张迁碑》之“付迄”相印证

 

四、关于《张迁碑》称谓官制诸方面问题

 

朱彝尊在《曝书亭集》卷四十七《汉荡阴令张迁碑跋》曾提出如下问题:

“昔贤谓东汉鲜二名者,是碑范巨、范成、韦宣而外,自韦叔珍下皆二名,或书其字然邪?”[28]

 按《公羊传》有“二名非礼”之说,王莽据以设二名之禁,因此东汉魏晋间单名大倡,征诸史乘皆为单名人物。然而后汉二名之例亦多,往往集中在身份较低的人群中。清人冯景《解舂集文鈔》就曾举出校书郎刘騊駼、赤眉牛吏刘侠卿、平原剧贼刘文河等双名东汉人。石刻中二名之人也不少见,如《礼器碑》碑侧所载101人中就有33人为二名。可见单以人名之例尚不足以难此碑。

朱彝尊又疑韦叔珍以下之二名 “或书其字”,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则认为:

“右碑阴四十有一人,皆字而不名。古人命字有只一字者。此范巨、范成、韦宣三人当亦其字也。”[29]

叶奕苞《金石录补》亦对从事守令以下“不名”提出疑问。意以为不必尽然,亦不必尽非。洪适《隶释》“韩敕碑阴”跋云:“ 汉人题名必书名字,否则各有说也。《杨震碑阴》孙定博诸人不名者,非其门生也。《逄盛碑阴》崔孟祖数人不名者,乃其父党也。题名于《韩敕碑》左凡八人,鲁之二麃一传不名者,别守相之尊也。”[30]洪说固是,碑侧题名书字不称名似应有义例可循,然亦未可曰必。如《礼器碑》题名有书二名或字如“麃次公”、“苏汉明”者,亦有书名兼书字如“西门俭元节”、“种亮奉高”、“敬谦字季松”,“赵福字元直”者,此虽洪适亦难括其例。查张迁碑阴“故从事某某 ”、“故守令某某”、“故吏某某”者,除范巨、范成、韦宣三人以外,无论亲疏与否名皆二字,若如钱大昕所云均以字行,则未能悉如《杨震》、《逄盛》诸碑之例;若均以二名目之,则理据不足,稍嫌武断。故碑侧题名或系二名,或是表字,均不为忤。

碑文中“流化八基”句,清吴玉搢以汉碑与两汉书证古“期”、“基”通用,张延奂《汉碑古字通训》、高文先生《集释》承袭此说,均以为此句指张迁在任八年。[31]程章灿先生则认为“八年”的解释不妥,理由是“汉制一任三年,汉碑中又有‘三祀有成’的说法。”[32]按汉代确有一任三年之制,然早在光武帝时就有例外情形,例如伏恭,建武四年始任剧县县令,“视事十三年,以惠政公廉闻。”[33]冯鲂,建武十三年迁魏郡太守,迟至二十七年才入朝代太仆,守该郡长达十四年。[34]樊晔,初任扬州刺史,“视事十余年,坐法左转轵长”,后除天水太守,视事十四年卒于任上。[35]可见东汉宿有郡县长官久任之例。到东汉后期,吏治日非,送迎烦费,损政害民,尚书令左雄指出“吏数变易,则民不安业;久于其事,则民服教化”[36],主张“守相长吏,惠和有显效者,可就增秩,勿使迁徙”[37],汉顺帝深以为然遂采纳之。尽管此议由于宦官的阻挠贯彻不力,但地方官久居其职却成了上下默认的不成文规则,客观上也成了助长门生故吏部曲私属的主要土壤。足见张迁任谷城长八年 “迁荡阴令”应在情理之中,于史实并无龃龉。姑不论《张迁碑》真伪如何,撰碑者应当不是那种不谙东汉史事掌故之人,假设以作伪者的角度来考虑怎样杜撰碑文的话,有明文制度可循的“三祀有成”恐怕远比“流化八基”更能取信于世人。

《张迁碑》碑额列“谷城长荡阴令”二职,而较微之职“谷城长”反着于“荡阴令”之前,在汉碑中确属特例,叶国良、程章灿诸先生已指出过。按碑额中以二职并列者,有《景君碑》、《刘熊碑》等例,均以较尊显之官职置于前。洪适《孔彪碑跋》认为传主尚未去世时,当地故吏立碑“以本郡题其首也”,意以为洪说颇是。立碑时张迁尚在,其最尊之职系荡阴令,不可不题,而立碑者均系谷城人,函故府主甘棠之惠,刊立碑石以本县题首亦是情理中事。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是张迁的官职应为何名。钱大昕在《潜研堂金石文跋尾》中提出谷城为人口万户以上之大县,长官应为令,而非长,其依据是《后汉书》载王堂“迁谷城令,治有名迹。”李贤注:“属东郡,故城在今济州东阿县东。”[38]这里的问题是,李贤所注是否确实,东郡“谷城”是否为大县?

程章灿先生《读<张迁碑>志疑》一文举倪涛《六艺之一录》卷二十二所录“谷城令印”,铜印鼻钮,将之与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五“后汉官印”所收“谷城令印”相比照,认为二者可能系同一枚官印,可以作为《张迁碑》之谷城为万户大县,“谷城长”之称不合史实之物证 [39]。按《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五《后汉官印》“谷城令印”下有注云: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下有谷成县,《后汉书·郡国志》谷城属河南尹,成作城。”[40]

按此印之“谷城”为河南尹治下之谷城县,地在今洛阳西北。《后汉书•郡国志·河南尹》云:“谷城,瀍水出。” [41] 瀍水源于孟津,于洛阳东注入洛水。《汉书 ·地理志》曰:“谷成,《禹贡》瀍水出朁亭北,东南入洛。”[42]《左传•定公八年》“单子伐谷城”句下杜注:“谷城在河南县西。”杨伯峻注云:“谷城在今河南洛阳市西北,当时谷水、涧水、瀍水三者混称。”[43]按西晋时省谷城入河南县[44],故瀍水为河南所有,是以杜预云谷城“在河南县西”。由此可知东汉时有二谷城,此谷城(河南尹)并非彼谷城(东郡),而晋以后之人往往将二者相溷。罗福颐先生考定顾从德《顾氏印薮》所收之“谷城令印”为河南尹之谷城县,确乎不移,兹不赘述。《六艺之一录》之“谷城令印”有目无图考,仅标示为“东汉谷城,属东郡”。所以二书所录之印很可能并非同一“古城令印”,倘若是同一印,则应是倪涛失考,将河南尹谷城误为东郡谷城。另外,《后汉书》所提到的“谷城”常指河南尹谷城,刘昭、李贤、王先谦等均未细辨,如《皇甫规传》云:

“(规)再转为护羌校尉,熹平三年,以疾召还,未至,卒于谷城。”[45]

护羌校尉巡行河湟,屯田金城,主掌西羌事务,明见于史。皇甫规任护羌校尉,以老病召归,未及还朝而死于途,其身死之地“ 谷城”绝非今山东平阴西南东阿之谷城,实是洛阳城西北之谷城,而“谷城令印”与《张迁碑》无涉亦可明矣。由于河南尹之“谷城”省并而东郡之“谷城”存,晋以后诸贤往往只知后者不知其他,是以《王堂传》李注尚需进一步考辨。由此看来在更为坚实的物证出土以前,我们不妨将“谷城长”继续归于张迁名下,似是比较稳妥的做法。

 

五、《张迁碑》真伪争议的问题、遗憾与启示

 

与其他著名的古代书迹真伪的争论相比,《张迁碑》的质疑者与拥护者较少从书法风格、技法笔意等角度来进行分析评断,这就使得《张迁》真伪的争论看上去更接近于古代文献的考订与辨伪。虽然自其出土以来论争从未止歇,但双方所论焦点多集中在碑文文本与文字上,还往往囿于所见,被自己掌握的材料牵着走。至程章灿先生《读<张迁碑>志疑》、《<张迁碑>再志疑》二文,始得梳理旧说,结合史籍文翰,从流传、书刻、文本多个方面对《张迁碑》进行质疑,从清人零散、断片式的读碑心得发展为成规模的研究成果,文字清通,导人以晓入之途,其结论虽未必至当,然其学有根柢,不发空中之语,知识读之莫不钦敬。

然而,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张迁碑》的争论并非没有丝毫遗憾,尽管争论的双方常在历史语言学与文献学的领域交锋,言文体内容多而论书体年代少,但他们的意识当中不免仍然存有书迹鉴定之积习,因此对真伪执着过甚,往往影响其考辨的精准。面对《张迁碑》中的讹别字形,质疑者详为论列,径以此作为《张迁碑》为伪之依据,而支持者无可奈何,只能勉力证明碑文无误,却常因论据单薄而左支右绌,反击乏力。其实《张迁碑》之真伪与碑文字之正误,根本就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论证双方在此处陷入假“二难推理”而不自明。同样地,如用典用事及碑文体式问题,即便证实《张迁碑》文辞虚夸,体式托大不自重,亦不过是桓灵时立碑“门生故吏,合集财赀,伐石纪功,称述勋德,高邈伊周,下陵管晏”夸诞之风的写照而已。要之,争论双方对自己掌握的相关材料剖析极尽透彻,予以后学不少方便,但他们的研究中基层史料的孤立分析几乎代替了一切,像《读<张迁碑>志疑》那样将对方发现之材料证据与自己之所得进行整体分析的却很少,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关于《张迁碑》之真伪,并非无剩义可发,应该还有可以继续探讨的空间。比如质疑《张迁碑》者往往以行文用事之谬误为破绽,而这类问题仅关乎撰碑人之学识文采,无关其他,似应向历史语言学方面考虑,分析文辞中是否出现汉魏以后语汇;或以统计学方法调查世传可信之汉碑中特定词汇的分布与应用状况,再方之以《张迁》,应该不无所得。相应地,在书法风格的研究上,把《张迁碑》与尽可能多的同时代汉碑汇集起来,对各碑中相近或相同的字进行排比对照,再将后世隶书与《张迁碑》中相近或相同的字进行排列比较,通过字对字、点画对点画的详细比照与观察,应能获得比零星的笔画分析与粗率的风格概括更为丰富的认识。另外,出于传统金石学审美趣味与文人心态原因,重拓本轻实物之观念在研究者心中根深蒂固,[46]倘若在吸纳张彦生、王壮弘等前辈对各版拓片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能有条件以实物(目测或摄影)校勘拓本,相信对进一步了解《张迁》会有所裨益。

 我们以为,每一次争论,都会给后学提供更高的立足点与平台,就如“释古”某种程度上恰是“疑古”的学术生命之延伸一样。昔日“兰亭论辩”中某些充满硝烟味道的结论虽已为人们所抛弃,但更重要的是人们已对产生这些结论的研究方法有所反思,更何况正是这一论辩拓展了人们的学术视野,使大家由一篇作品的真伪想开去,进而关注汉魏六朝书法史料之性质、金石文字遗迹与刻工、士大夫书风之真实状态等书法史上的重要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张迁碑》真伪讨论能在学术上进一步深化,为将来的研究提供新的途径与思路。

 

 



[1] (清)翁方纲《两汉金石记》卷十二,台湾新文丰《石刻史料新编》第一辑第10册,7372

[2]  参看程章灿《古刻新銓》,中华书局2009年,48

[3] 同上

[4] 高文《汉碑集释》,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7年,499页注50

[5] 《唐扶碑》即《唐扶颂》,书法或有争议,以为魏晋后人翻刻者有之,而碑文公认非伪,可以参考。

[6] 参见(南宋)洪适《隶释·隶续》卷五,中华书局198658

[7] 同上卷六,中华书局198672

[8] 同上卷八,中华书局198693

[9] 桓范《世要论》语,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02

[10] 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128

[11] 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 语石异同评》,中华书局1994390

[12](清)王昶《金石萃编》,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0,卷十八第六叶上

[13] 同上,卷十八第七叶上

[14] (清)周寿昌《思益堂日札》,中华书局200748

[15] 685

[16] 6136

[17] 按《张迁碑》亦有“奚斯赞鲁,考父颂殷”之句,高文《汉碑集释》487页注78云:“碑用三家诗说,谓奚斯作《鲁颂》,正考父作《商颂》。汉代三家诗列于学官,故汉碑所用皆三家之说也。古文家毛传及郑笺并以为奚斯建庙,史克作《鲁颂》。至于《商颂》,皆以为是正考父得之于周太师者。皆与三家异。”今文诗学汉以后不行于世,清儒始得辑佚。《张迁碑》用三家诗说,似非明人向壁虚造所能致。

[18] 叶昌炽撰、柯昌泗评《语石 语石异同评》,中华书局1994388

[19] (清)王念孙《汉隶拾遗》,台湾新文丰《石刻史料新编》第三辑第2册,604

[20] 4493页注5

[21] 详罗振玉《汉熹平石经残字辑录序》,《雪堂类稿·乙》,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64

[22] 参丛文俊师《论“善史书”及其文化涵义》,《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119

[23] 刘恭冕《汉人避讳考》,《文献学论著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193

[24] 参丛文俊师《关于汉代出土金石砖瓦文字遗迹之书体与书法美的问题》,《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71

[25] 参丛文俊师《关于魏晋出土文字遗迹的性质与学术意义的分析》,《丛文俊书法研究文集》,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247

[26] 陆明君《魏晋南北朝碑别字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240

[27] 张彦生《善本碑帖录》,中华书局 198434

[28] 12,卷十八第六叶上

[29] 12,卷十八第七叶上

[30] 6116

[31] 4499页注45

[32] 251

[33]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儒林列传下》,中华书局19652571

[34] 参见《后汉书·朱冯虞郑周列传》,中华书局19651149

[35] 参见《后汉书·酷吏列传》,中华书局19652491

[36]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左周黄列传》,中华书局19652016

[37] 同上,2018

[38]《后汉书·郭杜孔张廉王苏羊贾陆列传》,中华书局19651105

[39] 230页注1

[40] 罗福颐《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文物出版社1987158

[41]《后汉书·郡国志》,中华书局19653390

[42] 《汉书·地理志上》,中华书局 19621555

[4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1564

[44] 胡渭《禹贡锥指·卷八》以为谷城魏时省入河南县,阎若璩以为西晋时省入,杨守敬据《山海经》郭璞注认为晋武帝初时河南郡犹有谷城,太康以后乃省入河南县。

[45]《后汉书·皇甫张段列传》,中华书局19652137

[46] 参熊明祥硕士论文《以张迁碑为例探讨实物在金石书法研究中的价值》,华东师范大学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4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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