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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光: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
在 2010/5/20 12:54:24 发布

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劄記

(首發)

 

李恒光

廣西大學

二〇〇四年四月至六月,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為配合城市基本建設,在市中心五一廣場東南側的古井中,發掘出一批東漢時期的簡牘。二〇〇六年四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了由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文物研究所編的《長沙東牌樓東漢簡牘》一書,公佈了此批簡牘的圖版和釋文。后北京大學中國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發起並舉辦“東牌樓東漢簡牘演讀班”,對原釋文進行一定的修訂,使之日趨完善,但細繹釋文,仍略有瑕疵,少數釋文還值得商榷,下面略陳管見,以求教於方家。

一、“頍”當為“頗”之誤釋。

東牌樓簡一二(出土編號一一〇五)《荊南頻遇軍寇文書》:“昭陵、連道尚有營守,小頍驚急,見職吏各便歸家,召喚不可復致,弩委矢。”中“頍”當為“頗”之誤釋。

從字形來看,東牌樓漢簡中該字作字形與“頍”有點相近,我們在《敦煌俗字典》中發現了兩種“頗”字形 敦研0352-2S.2073。此外,在古寫本《三國志·步骘传》作。東牌樓漢簡的習字簡中“頗”有作:我們認為,該字也可以釋作“頗”。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頗”字在漢代“用為副詞,可表程度較低。”[1]《史記·儒林列傳 ·伏生》:“襄,其天姿善為容,不能通〈禮經〉;延頗能,未善也。”《風俗通義·聲音》:“ 漢興,制式世掌大樂,頗能紀其铿鏘,而不能說其義。”此處“小”與“頗”連用,詣在強調程度之低。“小頍驚急,見職吏各便歸家”是說稍微地驚急,現役吏員就各自歸家了。而釋文認為“頍 ”是“預”之俗別。《說文新附》:“預,安也。案經典通用豫。從頁,未詳。”“預”還可以表示“事先”、“干預、參與”,但很顯然放于此處于文意不通。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頍”當為“ 頗”之誤釋。

肖瑜師認為,“皮”字左邊一撇稍短的寫法,“承東漢以來的碑刻字形”并認為“是民間書法的代表”[2]現在我們在東漢簡牘中也發現了該寫法,甚至有更加簡化的趨勢,我們有理由相信該寫法在東漢時期的民間日常使用中是較為普遍的。

二、“之”當為“亡”的誤釋。

長沙東牌樓簡三〇(出土編號一〇六九)的簡牘背面第二行“忽亡世往逨探問,云言漢臺之”中“之”當為“亡”的誤釋。

從字形來看,東牌樓漢簡中該字作,“亡”字在居延漢簡中作(居326.3A)、(居145.28)、(居276.16),敦煌漢簡作(敦屯一五正 2),馬王堆帛書作(天文云氣雜占B055)、(戰國縱橫家書 135),熹平石經作,曹全碑作。東牌樓漢簡其他處也有作。通過字形的對比,我們可以判斷該字當為“亡”。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亡”有 “死亡”意,《尚書·汤誓》:“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 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哀吊》:“及後漢汝陽王亡,崔瑗哀辭,始變前戒。”簡文第三行緊接便是“悲痛悲痛”及第五行末尾以“千萬語夫人也”也,可以呼應此處 “云言漢臺亡”。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之”當為“亡”的誤釋。 

三、“”當為“矢夫”的誤釋。

長沙東牌樓簡三〇(出土編號一〇六九)的簡牘背面第三行“悲痛悲痛,以無宜自丘山當相為”中“”當為“矢夫”的誤釋。

從字形來看,兩字寫的較為緊湊(見右下圖版),以至於釋文將二字誤以為是一個字作,但現存的字書中我們並沒有發現該字及與該字相似的字,同時對比字形 我們認為這可能是兩字並非一個字。

簡三〇(出土編號一〇六九)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矢”與 “誓”相通。《爾雅·釋言》:“矢,誓也。”《論語·雍也》:“夫子矢之曰:‘天厭之!天厭之!’《論語集解》:“矢,誓也。”而“誓”有“告;告知”的意思,《儀禮·大射》:“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參,士射干。”鄭玄注曰:“誓猶告也。”《逸周書·世俘》:“ 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于誓社。”孔晁注曰:“誓,告也。”“自矢”也即“自告”的意思,“ 自告”表示“自白”,《史記·淮南衡山列傳》:“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告所與謀反者救赫陳喜等。”《東觀漢記·苗光傳》:“光心不自安,詣黄門令自告。”《周書·柳慶傳》:“廣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牓下。因此推窮,盡獲黨與。”因此,此句當讀為“悲痛悲痛,以無宜自矢,夫丘山當相為”。“丘山”可以表示“墳墓”,《文選·張载〈七哀〉》:“昔爲萬乘君,今爲丘山土。”李善注:“《方言》曰:冢大者爲丘。”結合上一行“云言漢臺亡”,可知,此處當指漢台之墳墓。

四、“”當爲“忌”的誤釋。

長沙東牌樓漢簡簡三〇(出土編號為一〇六九)背面第四行:“□屬財復告忩々因附表命。不具。惶恐中“”當爲“忌”的誤釋。

從字形來看,東牌樓漢簡中該字作,“忌”字在銀雀山漢簡作240)、234)、243),馬王堆帛書作(九主 三七二)、(稱 一五〇)、(易之義 〇二五),流沙墜簡有 。通過字形的對比,我們可以判斷該字當為“忌”。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忌”可以表示“忌日”。《周禮·春官·小史》:“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鄭玄注:“先王死日為忌。 ”《齊民要術·種穀》:“凡九谷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告忌”就是被告知忌日。

該句中“財”與“才”相通, “命”可以表“呼唤;招呼”。《樂府詩集·雜曲歌辭二·傷歌行》:“春鳥翻南飛,翩翩獨翱翔。悲聲命儔匹,哀鳴傷我腸。”《文選·左思〈蜀都賦〉》:“其深則有白黿命鼈。”李善注:“ 命,呼也。” 晋劉琨《扶風歌》:“攬轡命徒侣,吟嘯絶巖中。”該句大意說:被告知漢臺的忌日后,才匆匆寫信做書來表達自己的呼喚與哀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 “”當爲“忌”的誤釋。

五、“慈”當爲“惡”的誤釋

長沙東牌樓簡三二(出土編號為一〇六一)背第二行:“今聞據宛,家處□未,衜絕□□。湘鄉人慈,非可與語也。”中“慈” 當爲“惡”的誤釋。

從字形來看,東牌樓漢簡中該字作,“惡”字武威漢簡作(特牲饋食禮 25)、(乙本服傳 37),武威醫簡有作64)、67),石門頌作,居延漢簡有作(居16.11),徐美人墓誌作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惡”可以表示“不好,粗劣”如:《韓非子·說疑》:“不明臣之所言,雖節儉勤勞,布衣惡食,國猶自亡也。”《論語·鄉黨》:“色惡,不食。臭惡,不食。”《禮記·大學》:“如惡惡臭。”杜甫《峽中覽物》:“形勝有餘風土惡,幾時回首一高歌。”王維《燕子龕禪師》:“山在燕子龕,道劇羊腸惡。”

句中“家處□未”中“□”作 ,從字形來看,“□”當爲“錢”字,同簡第三行“又□月十二日,時屬憂蚤畢,感□過久,各當分予錢”中“錢”字作,而東牌樓漢簡中其他處亦有“錢”字出現,如:簡三四作 “”、簡三八作“”、簡一二九作 “”。“未”有“不足,不夠”的意思,《國語·周語上》:“夫晉侯 非嗣也而得其位,亹亹怵惕,保任戒懼,猶曰未也。”韋昭注:“居非其位,雖守職戒懼,猶未足也。”

 “今聞據宛,家處錢未,衜絕□□。湘鄉人惡,非可與語也。”意思就是說,現在聽說宛地被佔據,家中錢財不足,道路斷絕,湘鄉人粗劣,不可以與他們說。結合本簡第一行:“侯租米未畢罷,為屬令至月□□六日使使因欲畢之。”和第三行“又□月十二日,時屬憂蚤畢,感□過久,各當分予錢”可以看出,此簡主要內容與“使使收租米”有關,“慈”作“惡” ,“□”當爲“錢”,意思更為妥帖。

六、“僦”當為“職”的誤釋。

長沙東牌樓簡一〇一(出土編號一二一二)正面第二行“□書佐新忠僦□□田佃”中“僦”當為“職”的誤釋。

從字形來看,東牌樓漢簡中該字作,圖版較為模糊,從輪廓看左邊顯然不是從“亻”,當從“耳”或從“身 ”。“職”字在銀雀山漢簡作886),在馬王堆帛書中作(春秋事語 〇六七),在居延漢簡中作(居224.6)、(居181.18),同時我們在東牌樓漢簡發現了如下字形。通過字形的對比,我們可以判斷該字當為“職”。

從字義角度來考察,“職”有 “主宰、掌管”意,《爾雅·釋詁上》:“職,主也。”《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載在盟府,大師職之。”《史記·秦始皇本紀》:“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依據釋文所釋“書佐”是“縣、郡小吏,專掌文書。”“新忠”為書佐名字,“□書佐新忠職□□田佃”大概是講書佐新忠主要掌管田租方面的文書,可惜由於中間兩字殘無法斷定它的確切意思了。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僦”當為“職”的誤釋。

 

 



[1]葛佳才,《東漢副詞系統研究》,嶽麓書社 ,20055月 ,第144

[2]肖 瑜,《三國志古寫本用字研究》,復旦大學2006年博士論文,第 88-8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5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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