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提綱)
裘錫圭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摘要:
本文認爲殷墟卜辭中有女性稱謂“司”/“”,不應釋爲“后”。出組卜辭中之“龏”亦作“龏”,可知 “”所从之“”確當讀“司”而不當讀“后”。卜辭時代“”()亦當兼有“司”一類讀音,故卜辭中的“”、“”、“”、“”、“”皆非“后”之名,而應爲同表某一其音與“司”近同的女性稱謂之字。晚殷銅器銘文中的“”即來自卜辭之“”、“”等字。“”、“”等字前人多釋“姒”,其說可從,但並非用爲“姒”姓之“姒”。“姒 ”本是女子年長者之稱,商代王之配偶中,其尊者當可稱“姒”,其他貴族配偶之尊者應亦可稱“ 姒”。加於“”稱之上的“司”,當取女子年長義。
關鍵詞:殷墟卜辭 司 㚸 姒 后
殷墟卜辭中有女性稱謂“司” ,其字在何組、黃組卜辭中作“”。此稱謂既可用於生人,亦可用於死人。自殷墟婦好墓發現以來,由於墓中既出“婦好”銅器,亦出“司辛”銅器(銘文於“司辛”字加“女”旁,朱鳳瀚等先生指出,其字仍應讀“司辛”而不應讀“司母辛”,所謂“司母戊”大鼎之“司戊”亦同。其說甚確)及“ 司辛”石牛,論者多以爲“司辛”即婦好,“司”乃王之法定配偶之稱。
1962年,金祥恆先生發表《釋后》,將此種“司”字釋爲“后”。婦好墓發現後,此說漸佔優勢,至今幾已成爲定論。有關論文中,朱鳳瀚先生1992年發表之《論卜辭與商周金文中的“后” 》[1],論述最爲全面。但竊以爲此說尚有商榷餘地。
嚴一萍先生於1966年發表《釋小》一文(以下將 隷定爲“”),以 “”爲“后”合文,朱文從之。朱文讀卜辭中作爲祭祀對象的“”爲“后”,“龏”爲“龏后”,“小”爲“小后”,以“”爲后之名;又以爲卜辭中之祭祀對象“司”(亦作“司”)與“司 ”爲一事,即指“小”,“司”之“”猶西周金文“玟王”、“王”中之“玟”、“”,所包含的“司” (后)字不必讀出;又以爲卜辭中另一祭祀對象“司”之“”本亦爲“后 ”合文,而在此亦不必讀出“后”字,“”即爲此后之名。這些意見都很可疑。
卜辭中從來未見“龏司 ”、“小司”,說“龏 ”、“小”之“”爲“司”合文缺乏根據。“ 龏”與“小”雖有人以爲是一人,實不足信。二“后”同名爲“”,可能性也不大。說“”、“”本爲合文,而有時可以與金文“玟”、“”一樣只作單字用,更難信從。
出組卜辭中之“龏”亦作“龏”。[2]即,李亞農、金祥恆等先生釋“以”,並指出()即其省文,近年來已爲學界普遍接受。“”所从之“以”、“”所从之“”(司),無疑皆爲此字聲旁。“以”、“司”古音相近,金文“姒”字多兼从“”(或作“台”)“司”(或作“”)二聲。由此可知“”所从之 “”確當讀“司”而不當讀“后”。“台”(从“口”“”聲)、“司”古音相近,古文字从“”之字後多變作从“辛”。所以余永梁先生的《殷虛文字考》釋“”爲“辝”(《說文》以之爲“辤”之籀文,“辤”、“辭”本由一字分化)。 “”字有从“以”聲的異體,可爲余說添一證。[3]
不但“以”、“司”音近,卜辭時代“”()字亦兼有“司”一類讀音。與“”相通之“辭”[4] ,西周金文作“”[5],殷墟卜辭中“司父工”[6]亦作“父工”(《合集》 5623、5625、9663等),皆可證。前引“司”之“”當是从“幺”(糸)“司”聲之字,郭沫若先生《粹編》430片考釋認爲“”字之省,應可信。[7] 則其字亦與“司”“”等音近相通。故“”、“”、“”、“”、“”皆非“后”之名,而應爲同表某一其音與“司”近同的女性稱謂之字。饒宗頤先生《殷商貞卜人物通考》對卜辭“司 ”“”等字意義的解釋不可信,[8]但饒先生認爲卜辭“司”、“”二字相通,卜辭所見的祭祀對象“龏”與“龏司”是一事 [9],則正確可從。然則上舉各字所表示的女性稱謂應即是“司” ()。在此一稱謂之上爲何能再加“司”字,容後解釋。
傳世晚殷銅器有“爵”:
乙未,王賞 ,才(在)(寢),用乍(作)尊彝。(《集成》9098)
又有同人同時所作“乙未鼎”:
乙未,王賞 []帛(?),才,用乍[尊]彝。(《集成》2425。其釋文有誤。)
李學勤先生在《〈中日歐美澳紐所見所拓所摹金文彙編〉選釋》中指出: “1975年,在殷墟小屯村北F11房址中間的方形祭坑裏發現一件方鼎蓋,銘云:‘王作()弄。’與《劫掠》 560卣文字相同”,(李文釋“姒丩”)與“”(李文釋“”)應爲一人, [10]其說甚是。“”即來自卜辭之 “”“”等字,《集成》釋爲“”,可取。
1975年扶風白龍村發現的時代屬殷周之際的所謂“司母康”方鼎,銘文作:
附圖一 司母康方鼎(《集成》 1906)
《集成》“説明”的“備注”指出,銘文“或可釋母康及康”。其後一說是對的。說得更精確些,此銘應釋爲“嫝”,“女”旁兩用,文例與婦好墓等處所出的所謂“司母”銅器銘文在“司”之側加“女”旁者相類,“康”、“”皆爲“”之名。[11]
“”、“”等字前人多釋“姒 ”,當然是不錯的。不過,從甲骨、金文看,殷人似無周人所用的不同於氏的姓。“姒”在商代甲骨、金文中是用作一種女性稱謂的。
“姒”本有“姊”義,爲女子年長者之稱。《爾雅·釋親》:
女子同出,謂先生爲姒,後生爲娣。
郭璞《注》認爲“同出謂俱嫁事一夫”。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認爲郭說非是,“同出”當指“同父所生”,娣姒猶言姊妹,並據《列女傳·仁智傳·魯公乘姒》篇指出男子亦可稱女兄爲姒;又指出古代妯娌間,年幼者稱年長者爲姒,年長者稱年幼者爲娣,而不計夫之長幼,此種“娣姒”正是其本義“姊妹”之引申。 [12]其言皆是。
在母系社會中,年長婦女地位最尊,“姒”在上古當爲女子之尊稱,猶宗法社會中以宗子之“子”爲男子之尊稱。殷人似無姓,夏人是否有周人所用之姓,也很難説。夏代去母系時代較近,女子蓋以稱“姒”爲榮。商代男子則當以稱“子”爲榮。夏人姒姓,殷人子姓之說,疑即由此而起。[13]商代王之配偶中,其尊者當可稱“姒”,卜辭中之“”可能多爲此種人。但其他貴族配偶之尊者應亦可稱“姒”。甚至不能完全排斥卜辭中的某些“”,係稱呼王或其他貴族之姊的可能。
加於“”稱之上的“司”,當取女子年長義。卜辭有“司妣”(《合集》 21555、40886,後者即《英藏》1893)、“司母”(《合集》30370)之稱,可認爲與“小妣”(《合集》2449)、“小母”(《合集》651、27602等)相對。“司”亦可認爲與“小 ()”相對。當“女子年長”講的“司”(姒)和當“女子年長或尊貴者”講的“司/”(姒),在當時可能有讀音上的區別(如聲調不同等);或者當年長講和年長者講的“姒”同音,當尊貴者講的“姒”的音則稍有不同,現已不可確考了。稱王配爲“后 ”疑是周人之習。“司”、“后”雖由一字分化,但從卜辭“”之各種寫法所包含之表音成分來看,卜辭中用作女性稱謂之 “”只能讀爲“姒”。
附記:
本來答應會議組織者提交論文《說“”》,因時間不夠未能完成,只向會議交了個提綱,交給《論文集》收入時稍有增改,但與完整、嚴謹的學術論文尚有相當大的距離,所以標題下的“提綱”二字仍然保留。
[1] 載《古文字研究》19(1992),頁422-443。以下簡稱“朱文”。
[2] 明義士,《殷墟卜辭後編》(台北:藝文印書館,1972),片號2087,朱文引作“龏……”。
[3] 以上所論,詳裘錫圭,《說“以”》,《古文字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92),頁106-110。
[4] 《說文》以“”爲“辭”之籀文。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北京:中華書局, 1984-1994),器號8792工丁爵、器號10174兮甲盤:“王令甲政成周四方責。”(以下將以《集成》加器號標示)。
[6] 郭沫若主編,《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8-1983),片號19207+19437(以下將以《合集》加片號標示),即裘錫圭,《甲骨綴合拾遺》第24條,見《古文字論集》,頁237。
[7] 郭沫若,《殷契粹編考釋》(台北:大通書局,1971),頁475。
[8] 上引裘錫圭《說“以”》(《古文字論集》,頁108)從饒說謂卜辭“三司”或作“三”,亦有問題。所謂“三”見《合集》22559,“三”實爲卜兆序數。
[9] 饒宗頤,《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頁664、825-826、826- 827。
[10] 李學勤,《新出青銅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頁300。
[11] 《集成》5538、5539尊,5680、5681方尊,6880—6889觚,皆將一般所謂“司母”釋爲“司”,是正確的。
[12]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852-853。
[13] 徐中舒先生認爲“商代沒有姓,所謂當時的子姓,就是子族”,可參考。語見其《先秦史論稿》(四川:巴蜀書社,1992),頁71。
本文發表于《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李宗焜主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2009年 12月:第117-121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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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很少的铭文很难确切说明问题,除非它们在其他文献(比如传世文献)的足够语境中找到大致相同时代的参照。
《古文字论集》383页注14:
按史墙盘和叔夷鎛的“司”字確應讀作“后”,但甲骨文以及商代和周初金文里稱呼王配的“司”字是否應讀為“后”,仍是一個有待討論的問題。
此文應該就是上述疑問的結果。
裘先生文章中的“娣姒猶言姊妹”似应为“姒娣猶言姊妹”。
一些普教育教材编写单位最近两天回应媒体说,司母戊鼎改称后母戊鼎的问题将在教材修订时予以考虑。
学术界对司、后的问题尚未形成一致意见,论定此事有待更多的材料作支持。
在此之前,普及性教材还是不改得好。
对不起!上个跟贴第一行应删“普教育”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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