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將補敍當錯簡
王繼如
蘇州大學
[摘 要]《漢書·雋不疑傳》敍述京兆尹雋不疑對自稱衛太子者突然出現于京師這一突發事件的當機立斷的處理與漢昭帝和霍光對他的表彰,凸顯西漢“用經術明於大誼”的原則,這裏並不存在錯簡的問題。
[關鍵字]漢書 錯簡
《文獻》2007年第4期有富金璧先生的《今本〈漢書·雋不疑傳〉之錯簡》一文,認為下面提到的一段文字中有錯簡。其說證據恐不足。所說的錯簡,實在是敍述中常見的補敍而已。下面,我從文脈的角度對這段文字作點說明,說明的文字置括弧中。
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黃犢車,建黃旐,衣黃襜褕,著黃冒,詣北闕,自謂衛太子(點明時間、地點,描寫突然出現的自稱衛太子者的特徵)。公車以聞,詔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朝廷知道後的措施是使高層人物共同去辨認,這一措施顯示出來的見識遠不及後來出現的雋不疑)。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由於措施不當,引起社會上的不安)。右將軍勒兵闕下,以備非常(衛戍部隊只能相應作戰備)。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並莫敢發言(高層人物畏事,不能立斷。任其發展,將會出現社會動盪)。京兆尹不疑後到,叱從吏收縛(京城首長雋不疑雖然後來才到,卻能當機立斷,逮捕自稱衛太子者) 。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當時就有反對意見,這種意見是:如果是真的衛太子呢!還是看看再說吧。先前來的高層人物所以不敢有所動作,正是顧忌及此)不疑曰:“諸君何患於衛太子!昔蒯聵違命出奔,輒距而不納,《春秋》是之。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雋不疑以春秋蒯聵的事為比,說明即使是真的衛太子,也仍然必須逮捕的合法性。蒯聵事關係於“用經術明於大誼”,詳下文的說明) 遂送詔獄(事件登時平息。凸顯雋不疑以《春秋》決事的應變能力)。天子與大將軍霍光聞而嘉之,曰:“公卿大臣當用經術明於大誼。”(事件平息後朝廷的反應。所謂“聞而嘉之”,所聞是雋不疑的處理辦法,不是審問的結果。如等到結果出來,則誰人都知道所逮捕的是一普通的奸人而已,再表揚已經是馬後炮了。雋不疑的處理,顯然比朝廷開始時的辦法高出一籌,化解了一場危機。雋不疑之所以能如此處理,是依據經術而通曉大義。這是關鍵之處。此時自稱衛太子者身份是否已經明瞭,並非關鍵,因為即使是真的衛太子,逮捕審問仍屬必然。此句前如加審問結果是為奸人,無疑削弱了對雋不疑臨危獨斷的能力的肯定)繇是名聲重於朝廷,在位者皆自以不及也。大將軍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辭,不肯當(以“在位者皆自以不及”及霍光的態度映襯雋不疑的能力)。久之,以病免,終於家。京師紀之。後趙廣漢為京兆尹,言“我禁奸止邪,行於吏民;至於朝廷事,不及不疑遠甚。”(復以趙廣漢的自歎弗如反襯雋不疑以經術處理大事的高明。行文至此,雋不疑的高人之處,躍然紙上)
廷尉驗治何人,竟得奸詐。本夏陽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為事。有故太子舍人嘗從方遂卜,謂曰:“子狀貌甚似衛太子。”方遂心利其言,幾得以富貴,即詐自稱詣闕。廷尉逮召鄉里識知者張宗祿等,方遂坐誣罔不道,要斬東市。一云姓張名延年。(補敍自稱衛太子者究竟是什麼人。而其人姓名史有異言。假如將這一段補敍認作錯簡而置於“遂送詔獄”後,則行文枝蔓,且既已明知此乃冒名頂替的奸人,與“用經術明於大誼”又如何銜接?)
富文認為“廷尉驗治何人,竟得奸詐……一云姓張名延年”一段,是錯簡,當緊接“遂送詔獄”後。其說不足取,已見上文括弧中的說明。我們要特別注意到,這件突發事件凸現的是雋不疑“用經術明於大誼”的見識。從經術出發,即使是真的衛太子,也必須逮捕法辦,因為他曾舉兵造反,已經喪失皇位繼承人的資格。昭帝與霍光也是在自稱衛太子者身份未明之時表彰雋不疑的,如此,方能凸顯“用經術明於大誼”的重要性。如等到審訊結果出來,所謂衛太子乃是假冒的一介平民,則何須經術來處置。
這裏要作些解釋的是春秋時蒯聵之事和“用經術明於大誼”之間的關係。蒯聵是衛靈公的太子,輒是蒯聵的兒子。蒯聵因企圖謀殺南子而得罪于衛靈公,出奔晉。衛靈公死後,是蒯聵的兒子輒嗣位。而晉趙鞅則送蒯聵到衛國的戚地,欲求入主衛國。於是“魯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春秋經》文),要阻止蒯聵的行動。對於此事,《公羊傳》曰:“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也。”《公羊》的意思是:輒之嗣位,是衛靈公的本意,石曼姑是受命而立之。既然如此,石曼姑就可以包圍蒯聵,這是合乎義的。那麼,輒嗣位合乎義嗎?是合乎義的。因為就家庭來說,依據祖父意思而拒絕父親的意思,正是使得上輩的意志能夠實行於下輩身上的;就國家來說,依據君王的意思而拒絕家長的意思,正是使得上面的意志能夠實行於下面的。但是,石曼姑包圍蒯聵,畢竟是以子圍父,所以就讓齊國牽了頭。這就是“伯討”。什麼是“伯討”?何休注:“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此其為伯討。”齊作為方伯之國,必須維持秩序,制止蒯聵入主衛國這種違背法統的行為。齊國這次行動,自然也含有遏制晉國將衛國作為自己僕從國的目的。這點《公羊》就不提了。春秋發生的這件事,研治《春秋》的雋不疑自然熟知,並且用來比況當時的情形。當時君王是昭帝,他是衛太子的異母弟。漢武帝晚年,衛太子被江充陷害,不得已舉兵造反,但很快被武帝所平息,衛太子逃亡而死。後來昭帝嗣位。這時突然出現一個自稱衛太子的人物,即使他是真的衛太子,也仍然是個造反的罪犯,必須繩之以法。雋不疑正是從這一點出發,立即平息了一場騷動。這就是使他人折服的“用經術明於大誼”。這裏所說的經術,就是《公羊傳》。因為關於輒是否為衛靈公法定的繼承人的問題,史上並無明確的證據,僅僅《公羊傳》如是說。因此《漢書》這段文字,顏師古全用《公羊》作注。
輒之圍蒯聵,畢竟是以子圍父。因此《公羊傳》的觀點,並不是大家都認同的。《春秋經》“魯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一句,就有不同的解釋。《谷梁傳》曰:“此衛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不圍父也。不系戚于衛者,子不有父也。”范寗集解引江熙曰:“國夏首兵,則應言衛戚。今不言者,辟(讀為避)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衛,則為大夫,屬於衛。子圍父者,謂人倫之道絶。故以齊首之。 ”其意是此事既以齊國牽頭,則應交代戚乃衛地;然而一旦如此交代,則避不開以子圍父的逆理,所以只有這樣寫。這顯然認為經文是表面上回護而實際上批判。唐代劉知幾《史通·申左篇》則批評《公羊傳》說:“《公羊》釋義,反以衛輒為賢,是違夫子之教,失聖人之旨,奬進惡徒,疑誤後學。”宋儒大都不贊成《公羊傳》,批評激烈者如葉夢得,他在《春秋公羊傳讞》卷六中說:“ 圍戚,逆之甚矣!而反以為伯討。為說之弊,一至於此。且齊至是安得為伯哉!而傳遂謂曼姑受命靈公而立輒,不知其何據。乃知先儒敢創設事端以附會其說無所忌憚毎爾。曼姑雖使受命於靈公,然帥師圍戚,則輒命之也。幸而得戚,則曼姑可遂殺蒯聵而輒不問乎?若曰輒非敢圍蒯聵者,此曼姑之為,則舍其父而聽其臣,是何以立於天下?此皆人之所不忍言,而公羊言之不疑,范寗論之詳矣。”今人如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也對《公羊》之論深致不滿,始則謂“公羊不明白以上的史實,遂妄謂靈公逐蒯聵而立輒,並以石曼姑為受命立輒之人,……”終則謂:“公羊此傳未可信。 ”[1]鍾泰先生立論似公允一些,他在《春秋正言斷辭三傳參》中說:“案:晉助蒯聵而齊助輒,於是衛為齊晉爭奪之場矣。余所以言假外力欲以得國,國未有不受其損害者此也。《公羊》以齊為伯討非也。然而錄之者,其言不以父命辭王父命,不以家事辭王事,則統於一尊之說,固不可得而易也。又曰以曼姑之義為固可以距之,則輒不可以距父,又意在言外矣。至言靈公立輒,與《左氏》所載公子郢之言似不合,然郢既不肯立,輒之立即亦義之所當然,雖無靈公之命,謂靈公立之可也。”[2]
輒圍蒯聵一事的是非之爭,關係到價值原則從何出發,是政治呢,還是倫理?而這兩者在這件事中又互相交叉。所以自古迄今,都有不同的看法。但我們從雋不疑用經術處事中,可以窺見西漢時期以《公羊》為價值標準的情形,足見董仲舒影響之深。李慈銘對雋不疑以《公羊》決事有個批語:“漢世最重《公羊》,故引此以破眾惑,不必議其非《春秋》之旨也。”[3]甚中肯綮。假如等到審判結果出來,則與以《公羊》決事、“用經術明大義”何干?
荀悅《漢紀》敍述此事,其事件的前後關係和敍事的文采,顯然不及《漢書》遠甚,不可取其劣處以替代《漢書》之優處。再說,我們所說的錯簡,總是在明顯不可銜接處,《漢書·雋不疑傳》並無此問題。
目前,二十四史點校全面修訂的工程已經啟動,此時來討論《漢書》是否有錯簡的問題,是有必要的,也是有意義的吧。
2007年11月初稿
2008年4月9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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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富金璧《今本〈漢書·雋不疑傳〉之錯簡》,《文獻》2007年第4期。
《漢書》,中華書局1983年版。
《春秋公羊傳注疏》,《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據世界書局版影印。
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中國友誼出版公司 1984年版。
鍾泰《春秋正言斷辭三傳參》,稿本,今存王繼如處。
李慈銘《越縵堂讀史劄記全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版。
本文發表於《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七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3月版。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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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富金璧”当是“富金壁”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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