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小子簋”銘的真僞及相關問題
葛亮
上海博物館
摘 要:上海博物館藏“小子簋”(《集成》3904)係真器僞銘。本文通過對其銘文字形、辭例的分析,認為該僞銘並非臆造,當有所本,且倣製較精,與真銘的距離不會太大。由於真銘所在的器物未見著錄,我們仍可將“小子簋”銘作為一篇早期記事金文來使用。“小子簋”銘的時代當定在“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
關鍵詞:小子 簋 銘文 辨僞 斷代
《殷周金文集成》第3904號收錄有一件“小子 簋”,該器係陳介祺舊藏,後歸李蔭軒,現藏上海博物館。器腹內底有一篇記事銘文,共十五字,含合文三字。[1] 拓本及釋文如下:
上揭拓本曾歷見著錄,除《集成》外,尚有《愙齋》7.4.1、《奇觚》3.20、《簠齋》3·敦10、《小校》8.3.3、《鬱華閣金文》第10冊[2](以上誤爲敦)、《續殷》上48.2、《三代》 7.47.2、《總集》2515、《蔭軒》2.10[3] 等。
1986年,陳佩芬先生發表了《青銅器辨僞》一文,其中就“真器僞銘”所舉的例證中有一件“龍紋簋”。從所附拓本可知,這件“龍紋簋”正是上揭“小子簋”。陳先生說道:
西周早期龍紋簋,腹內底銘四行爲後刻,此銘文曾歷見著錄。早期僞鑿不注意銹斑的連續特點,腹內底有銹斑,而字口內卻沒有任何銹斑。而自然形成的銹斑,往往在器表和字口內分佈得很自然。
銘文筆劃有粗細,起止皆銳,是近代僞刻較進步的實例之一。[4]
此外,陳先生在《中國青銅器》一書中也有相同的論述,不過並沒有附圖,所以讀者也就無從知曉“龍紋簋”跟“小子簋”的關係。[5]
陳文發表以後,“小子簋”係“真器僞銘”這一點,似乎並未引起古文字學界的普遍重視。時至今日,許多古文字論著及工具書仍將“小子簋”銘當作可靠的商代記事金文來使用。所以我們有必要重申陳文的觀點,並加以補充,以期學界可以更加穩妥地利用這一材料。
小子簋
最近,在周亞先生的幫助下,筆者有幸目驗了“小子簋”原器。周先生指出:此簋係真器無疑,時代可定在西周早期,而整篇銘文皆出於後刻,理由如下:一則,如陳佩芬先生已指出的,銘文字口內的銹色跟器底有很大差異,而器底的銹斑每逢字口即被打破,這顯然是加刻銘文造成的。二則,字口內刀痕明顯,如字上部兩橫,中間深兩頭淺,當爲挖刻所致;又如 字右半的豎筆,下端尖銳上端鈍拙,筆道由下而上逐漸深入,是下側入刀上側出刀留下的痕跡;再如“乍”字、“”字,如下圖所示:
從實物看,以圓圈標注之處皆爲多次刻成,在刻劃過程中,正確的筆劃結構遭到了破壞。以上特徵也排除了剔銹造成刀痕的可能。所以,陳佩芬先生“真器僞銘”的論斷是正確無疑的。
我們知道,早期僞作的青銅器銘文大多有所本,學者往往也能比較容易地找到其抄襲的對象。而“小子簋”銘的情況卻比較特殊,在今天我們能夠看到的金文材料中,並不能找到它所模倣的真銘。我們認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小子簋”銘比較忠實地抄錄了某篇未見諸著錄的真銘,那麼即便是僞刻,仍有其研究利用的價值。反之,如果“小子簋”銘是由作僞者拼湊甚至臆造出來的,那麼對銘文內容、字形等方面的討論、引用恐怕就不應該再繼續下去了。
要判定“小子簋”銘是否拼湊或臆造而成,首先要明確其製作年代的下限,以與當時銘文作僞的水平相比較。陳介祺自撰之《簠齋藏古目》記有 “小子師器”一條,注曰:“師作,从二臣。”[6]據陳介祺手跡整理而成的《簠齋金文題識》中也有類似的內容[7]。此外,我們所見的各種著錄書往往也標明 “小子簋”係陳介祺舊藏。那麼,陳介祺筆下僅有文字記載的“小子師簋”是否一定是今天我們所見到的“ 小子簋”呢?會不會另有一器,而且正是 “小子簋”銘所抄襲的對象呢?新出的《國家圖書館藏陳介祺藏古拓本選編·青銅卷》給出了答案,該書收錄的陳介祺藏拓中正有此銘,[8]而這件拓本跟屢見著錄者並無二致,可見所謂“小子師簋”正是“小子簋”無疑。我們知道,陳介祺卒於 1884年,那麼這篇僞銘至晚在1884年之前就已經存在了,而當時的作僞者的見識不會超出其所能接觸到的古文字材料的範圍,也就是說,作僞者不可能以甲骨文及1884年以後出土的青銅器銘文爲模倣的對象。
帶着上述觀點重新審視“小子簋”銘,就會發現銘文所表現出的作僞水平很不平衡。一方面,一些常見字的字形存在着明顯的問題,如“”作形,所从的“殳”旁明顯刻錯,作僞者誤將、“又”兩個部件理解成了跟。“又”的第二筆被割裂,大概是受 銹跡的影響。真銘中的“”字或許接近這樣的形體:。又如“”作形,“”旁刻得很拙劣,兩個“又”的第二筆都沒有波磔,而同篇其他“又”形都存在明顯的波磔,如“事”所从的、“父”所从的、“”所从的,前后很不统一。再如“易”作形,所从的水形作,非常特別,如果將來不再出現同樣的字形,恐怕也可以認爲是作僞者受真銘上銹跡的影響,對字形的理解出了問題。在這些最常見的字上出錯,可見作僞者對金文字形的認識水平不高。
另一方面,就通篇看,銘文整體風格統一,多弧筆、銳筆,筆劃大多粗細得當。辭例方面也沒有什麽問題,干支+賞賜者+賞賜動詞 +被賞賜者+賞賜物+“用作”+祭祀對象+器名+族氏的格式跟典型的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的記事銘文相吻合。同樣的格式又如作父癸角(《集成》9100)“甲寅,子賜貝,用作父癸尊彝。”;寢魚爵(《集成》9101)“辛卯,王賜寢魚貝,用作父丁彝。亞魚”等。
就單字看,在“”、“”、“易”等常見字上出錯的作僞者卻較好地把握了其他一些字,如時代特徵明顯的、、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器者“小子”跟僅見於甲骨文的“”很可能存在着聯繫;賞賜者“卿事”的字形符合時代特徵,金文中其他的“卿事”又不可能成爲其模倣的對象。以上兩者由作僞者臆造的可能性非常小,應當出於某篇特定的真銘。
先看作器者“小子”。“”在金文中僅此一見,而跟“”結構相同,即左側从“”的字,在金文中尚有二見,一爲鼎(《集成》2060)之“”,二爲作父丙爵(《集成》8885、8886)之“”,後者是前者的異體。二器的時代皆爲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作父丙爵係晚出,最早著錄於1952年出版的《金匱論古初集》[9]。而鼎出土年代較早,前引《簠齋藏古目》曰:“从二臣之字又見丁筱農藏鼎字”,[10]“丁筱農藏鼎”當即此鼎。[11] 所以我們並不能輕易排除作僞者按“”的結構,將“”字上“小子”之“子”與“”相拼合而造出“”字的可能。
“”字雖不能排除臆造的可能,但是作僞者未曾見到的殷墟甲骨文中卻出現了這個字,有以下幾例[12] :
(1)庚辰卜,貞:以芻。
貞:弗其以芻。
貞:以芻。
貞:弗其以芻。 《合》96(《丙》185) 賓一
(2)甲辰貞:羌不歺。
其歺。 《合》22134+《乙補》7372[13] 婦女
(3)甲辰貞:羌不歺。
其歺。 《合》22135+《合》22263[14] 婦女
(4)易 《續存》下524(《合》40870[15] )婦女
例(1)中的 “芻”當指地或族之芻。“”用作國族名或地名。裘錫圭先生指出:“芻,就是從事芻這種工作,也就是打牧草的工作的人。”[16]魏慈德先生在《說卜辭“某芻于某”的句式》一文中集中整理了“卜辭中由‘地名(族名)+芻’所組成的詞組”,可參看。[17]從例(2)、(3 )的“羌不歺”來看,“羌”跟 “”的關係有兩種可能:一爲並列,兩者皆爲國族名;二爲從屬,“羌”即“羌之”。類似的例子又如小臣牆骨板上的“危髦”,學者一般都理解爲兩個並列的國族,劉釗先生舉卜辭中“危方髦”及“危伯髦”爲證,指出 “‘危髦’是‘危方髦 ’或‘危白(伯)髦 ’的省稱” ,是非常正確的。 [18] 雖然我們沒有見到“羌方”之類的辭例,但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若以“羌之”來理解“羌”,則“”既可能是羌的一支,又可能是一個羌人。趙鵬先生認爲“羌 ”“可能是羌人的一個分族”,[19]蔡哲茂先生認爲“羌疑爲羌人之臣服或被虜獲者,……疑和金文‘小子簋’(《三代》7.47)爲同一人”,[20]便是分別從以上兩個方向來理解的。例(4)僅存“”、“易”二字,我們猜測,這或許跟“”受到賞賜有關。[21] 從上揭四條辭例可以確定,卜辭中“”用作國族名或地名,同時也可能用作人名。我們知道,甲骨文習見國族名、地名、人名三位一體的現象,[22] 所以,無論如何釋讀,卜辭中的“”跟簋銘“小子”都可能存在着聯繫。很難想象早期作僞者可以造出這樣一個被後出材料所證實存在,甚至詞類、用法都相同的字來,“小子簋”銘中的“”顯然有所本。
再看賞賜者“卿事”。一般認爲“卿事”即典籍習見之職官“卿士”。商代甲骨文中不見“卿事/卿史”一職,以往認定甲骨文已有“卿事/卿史”的例證皆不可靠[23]。西周金文中的“卿事”、“卿事寮”又見於以下諸器:
(1)西周早期夨令方尊 ——“卿事寮” 《集成》6016
(2)西周早期夨令方彝 ——“卿事寮” 《集成》9901
(3)西周晚期毛公鼎 ——“卿事寮” 《集成》2841
(4)西周晚期番生簋蓋 ——“卿事” 《集成》4326
(5)西周晚期伯公父簠 ——“卿事” 《集成》4628
其中(1)夨令方尊、(2)夨令方彝出土於1929年,(5)伯公父簠出土於1977年,皆不得爲作僞者所見。而(3)毛公鼎、(4)番生簋蓋問世時代較早,其中毛公鼎還是陳介祺舊藏,但两者皆爲西周晚期器,其“卿事”的字形跟“小子簋”銘中的有较大差距,試比較:
小子簋 毛公鼎 番生簋蓋
“小子簋”銘的字所从的“卩”旁跪跽形明顯,且踝部下折尖銳,足部弧且長,是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的典型字形,跟(3)、(4)二器“卿”字中接近直立的“卩” 旁區別明顯,後者是西周晚期的典型字形。[24] “小子簋”銘的“事”字从“”作(以下暫隸作“”,以示區別),而(4)番生簋之“事”不从“”,(3)毛公鼎之字上部象旗斿的一筆在“ 口”形之下,跟“小子簋”銘不同,很難想象後者是模擬前者而作的。字所从的“又”位於豎劃的一側而非下方,也不穿越豎劃。“”上象旗斿的部份作,既不下垂,又不飄逸。這些特徵都表明這個字形的時代偏早,接近商代晚期。[25] “” 字數見於商代甲骨文[26],《輯佚》645有字,跟尤其相似。
“”不見於典型的商代金文,西周金文中跟字形相近的“”字有以下幾例:
(1)、夨令方尊
(2)、夨令方彝器 、夨令方彝蓋
(6)、西周晚期元年師簋 《集成》 4279-4282
(7)、西周晚期五年師簋 《集成》 4216-4218
(8)、西周早期方鼎 《集成》2612、2613
另外“”字還有一種省去“又”的形體:
(9)西周早期克罍 《考古》1990年1 期25頁圖4.1
(10)西周早期克盉 《考古》1990年1 期25頁圖4.2
前面說過,(1)、(2)二器出土於1929年。而(6)、(7)二器出土於1961年,(9)、(10)二器出土於1986年。(8)方鼎雖然出現時間較早,但前一字所从 “”的豎筆上沒有斜出的小叉,後一字 殘損嚴重。也就是說,現存金文材料中的“卿”二字要麼是作僞者所未及見到的,要麼字形上跟“小子簋”銘有差距,都難以成爲倣造的依據。
再者,上揭諸器銘文中常有 “”跟不从“”的“事”字同篇的情形,而兩者衹要同篇,用法就明顯有別,絕非臨時避複而產生的異體。如(1)夨令方尊“卿事寮”之“事”作“”,其他“事”作、等;(2)夨令方彝“卿事寮”之“事”作“”,其他“事”作、(以上蓋)、、(以上器)等;(3)毛公鼎“卿事寮”之“事”作,其他“事”作、等;(6)元年師簋“師”用“”,其他“事”作、等。由此可見,“小子簋”銘中“卿事”之“事”从“”作,極有可能是從某篇含有“卿事”的銘文中連同“卿”字一起照搬過來的,作僞者將不相干的“卿”、“”二字聯綴成文的可能性恐怕很小。
综上所述,“小子簋”銘雖係僞刻,但當有所本,且倣製較精,字形、辭例與真銘的距離不會太大,由於真銘所在的器物未見著錄,我們仍可將其作爲一篇早期記事金文來使用,同時也應正確看待其中因摹刻造成的錯誤字形。跟“小子簋”銘情況類似的青銅器銘文肯定還有,希望將來能一一得到辨別。
最後談談“小子簋”所模倣的真銘的時代。就筆者所見,各種相關論著無一例外地將“小子簋”定在商代,其中似乎並沒有非常過硬的證據。我們知道,商代晚期和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往往難以憑字形及文辭格式截然分開。商周之際字形的延續性自不必論,像“ 小子簋”銘這樣的文辭格式,雖然多見於商代晚期的記事金文,但也有沿用至西周早期的例子,如亞侯父乙盉(《集成》9439)作“匽(燕)侯賜亞貝,作父乙寶尊彝。侯亞”等。“小子簋”自名爲“”,青銅簋型器自名爲“”者雖然多見於西周以後,但也有極少數可確定爲商代者,如《殷墟新出土青銅器》233之簋,[27]同爲殷墟出土的小臣石簋亦自名爲“”,[28]所以“小子簋”的自名也不能作爲斷代的依據。要判定一篇商周之際的銘文的年代 ,需要的是內容上過硬的證據,如地層關係、周祭祭名、先王先妣名、時代明確的事件、職官、人物等,而“小子簋”銘顯然不具備以上條件,所以我們還是將其定在“商代晚期或西周早期”爲好。
2009年11月13日
周亞、陳劍等先生在看過小文初稿後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意見,謹致謝忱!
[1] 《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簡稱《集成》。本文所用金文著錄簡稱以《集成》(修訂增補本)附錄三《器物著錄書刊索引》爲準(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2007年,第8冊,第99-102頁)。舊版《集成》未標明該器現藏地,修訂增補本業已補出。《集成》將“小子”合文計作二字,則全篇爲十六字,含合文二字。
[2] 盛昱:《鬱華閣金文》,收入《金文文献集成》,綫裝書局,2005年,第15册,第97頁。《鬱華閣金文》係北京大學圖書館藏原拓本,結集時間不詳,編者盛昱卒於1899年。
[3] 1988年自印本。又《李蔭軒所藏中國青銅器選集》本,1996年。
[4] 陳佩芬:《青銅器辨僞》,《上海博物館集刊》第3期,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44頁。爲便於指稱,我們暫不採用“龍紋簋”一名,仍以“小子簋”稱呼此器,但加引號以示區別。
[5] 馬承源主編,陳佩芬等編撰:《中國青銅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545頁。據修訂本“編後記”,該書成稿於1985年。
[6] 陳介祺:《簠齋藏古目》卷八,收入《國家圖書館藏金文研究資料叢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4年,第4冊,第51頁。
[7] 陳介祺著、陳繼揆整理:《簠齋金文題識》,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20頁。
[8] 《國家圖書館藏陳介祺藏古拓本選編•青銅卷》,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4頁。
[9] 陳仁濤:《金匱論古初集》,[香港]亞洲石印局,1952年,第161-162頁,收入《金文文獻集成》第27冊,第28頁。“”字又見於《花東》416,字形作,用爲人名,甲骨文“”跟爵銘“”很可能有關係。
[10] 同注6。
[11] 據《集成》“銘文說明”,鼎係張筱農、丁筱農舊藏。
[12] 本文所用甲骨著錄簡稱以《甲骨學一百年》附錄二《甲骨文著錄目及簡稱》爲準(王宇信、陽陞南主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711-715頁)。
甲骨文中又有一字作(《合》9931=18082),一般認爲也是“”,但字形有別且辭例過殘,此不引。
[13] 《合》22134=《乙》8742+8779+8789+8828。《乙補》7372係林宏明先生加綴,見《林宏明甲骨綴合簡表》,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8年8月14日,http://www.xianqin.org/xr_html/articles/xkzht/1017.html。
白玉崢先生在《殷墟第十五次發掘所得甲骨校釋》(藝文印書館,1990年,第5頁)之“乙編所刊拓本自相綴合者”第11組中將《乙》8742+8779+8789+8793+8828相綴合,較《合》多綴一版《乙》8793(《合》22347),綴合圖見白書167頁。
黃天樹先生在《合》22134上加綴《合》22147(《乙》8958),與《合》22135形成同文。見黃天樹《甲骨新綴廿二例》之六,收入氏著《殷墟王卜辭的分類與斷代》,[臺灣]文津出版社,1991年,第342-343頁。又收入《黃天樹古文字論集》,改作第四條,學苑出版社,2006年,第240頁。
按,白、黃二位先生的綴合未必可靠。查史語所網站“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資料庫”綴合記錄(http://archeodata.sinica.edu.tw),登錄號R043757=《乙》8742+8779+8789+《乙補》7372,亦未採納白、黃的意見。
[14] 蔣玉斌先生綴合,見《殷墟子卜辭的整理與研究》附錄三“子卜辭新綴80組”之17,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年,指導教師:林澐教授,第224頁。
[15] 《合》誤將“”摹作“子”、“”二字。
[16] 裘錫圭:《說殷墟卜辭的“奠”——試論商人處置服屬者的一種方法》,《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三分,1993年,第671頁。又載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293,加“補記”。
[17] 魏慈德:《說卜辭“某芻于某”的句式》,[臺灣]東華大學中文系:《東華漢學》第1期,2003年。又載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網站,2009年8月22日,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1608.html。
[18] 劉釗:《“小臣牆刻辭”新釋——揭示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祥瑞記錄》,《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
[19] 趙鵬:《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線裝書局,2007年,第191-192頁。
[20] 見魏慈德:《說卜辭“某芻于某”的句式》注7,魏文並未指明蔡說出處。
[21] 該條卜辭語序亦可能作“易”。
[22] 參看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增訂本)中“甲骨刻辭中商人族氏名號的確認及其相關問題”一節,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
[23] 自羅振玉、王國維以來,學者大多認爲甲骨文中已有“卿史/卿事”一職,其例證不出以下二辭:
辛未王卜,在召庭,隹其令。 《合》37468
于燎北宗,不[遘]大雨。 《合》38231
董蓮池先生在《甲骨刻辭“卿史”“御史”辨》(《松遼學刊》(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4期)一文中分析了卜辭中所有的辭例,指出甲骨文中的都不能釋爲“卿”。當釋爲“饗事”,即“进行饗祭之事”。《甲骨文字詁林》姚孝遂先生按語亦曰:“‘卿’即‘饗’,‘事’即‘使’,謂饗‘使’於北宗也。”(于省吾主編,中華書局,1999年,第378頁。)兩位先生都將“”看作動賓結構,這無疑是正確的,但這兩個字的讀法卻有可商榷之處。
《合》37468“唯其令”一句,學者多讀爲“唯執,其令”,將“”釋爲祭牲“執”。裘錫圭先生指出:“一般認爲‘’是‘執’的異體,並無確據。”“此字也作(合5922、5923),當象兩手脫離手梏,應即‘釋’之初文。”(同注16所引文,第666頁)陳劍先生將此句讀爲“隹(唯)其令鄉史(事)”,認爲“是貞卜命令去‘鄉事’”,將“唯”看作“令”的賓語“”提前的標誌,並聯繫郭沫若、蔡哲茂、黃天樹對《合》27796中“克鄉王事”之辭的釋讀,指出這裏的“鄉”“應該是行、做一類意義的動詞”,而將“史”讀爲“事”,應該是正確的。(《釋“”》,收入《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3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7頁。)
下文會講到,“小子簋”銘的時代無法確證爲商代,而商代甲骨文中並沒有“卿事/卿史”,那麼可以認爲:出土文獻中目前還沒有可以確定商代已存在職官“卿事/卿史”的資料。
[24] “卿/鄉”的字形參看《金文編》第645-648頁。
[25] “史/事”的字形參看《金文編》第195-198頁、《商周圖形文字編》第192-200頁。“”及从“”諸字參看《金文編》第461-472頁。斿形作,也不排除誤刻的可能。
[26] 甲骨文中明確作“”形之字見於《屯南》650、《京人》3016、《花東》416、《輯佚》645(段振美等編,《殷墟甲骨輯佚》,文物出版社,2008年)。陳劍先生又指出《合》5494“王”的“事”字或許正作“”(見上引《釋“”》文,第16頁)。
[27]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市考古研究所編:《殷墟新出土青銅器》,雲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28] 高去尋:《小臣石的殘片與銘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8本下冊,1957年。收入《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語言文字編·文字卷》,中華書局,2009年,第二冊,第1039-1056頁。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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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提醒!已经更正。
此文有一大遗憾,就是没有按马前辈的传统,没有器铭彩照,没有逐字细部彩照,没有逐字分析是后刻。所以,单凭文字说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既然同在一个单位,这点应该能够解决。
又如 字右半的豎筆,下端尖銳上端鈍拙,筆道由下而上逐漸深入,是下側入刀上側出刀留下的痕跡
但据我的认识,往往是下刀处深,出刀处浅。出刀处若深,必数刀修饰,有图就解决问题了。
关于卿史寮、太史寮,我倒是有个想法,那就是西周对诸侯的控制相当严格,恐怕诸侯还没有自除卿士的权利。
而且中央专设一机构来直接管理或处理卿士奏议。汉代初封诸侯,那是学东周后的模样,汉武削藩,也未必是创造。
太史寮则可能象后世尚书省一般的职能机构。
云间:
此文有一大遗憾,就是没有按马前辈的传统,没有器铭彩照,没有逐字细部彩照,没有逐字分析是后刻。所以,单凭文字说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
既然同在一个单位,这点应该能够解决。
又如 字右半的豎筆,下端尖銳上端鈍拙,筆道由下而上逐漸深入,是下側入刀上側出刀留下的痕跡
但据我的认识,往往是下刀处深,出刀处浅。出刀处若深,必数刀修饰,有图就解决问题了。
关于卿史寮、太史寮,我倒是有个想法,那就是西周对诸侯的控制相当严格,恐怕诸侯还没有自除卿士的权利。
而且中央专设一机构来直接管理或处理卿士奏议。汉代初封诸侯,那是学东周后的模样,汉武削藩,也未必是创造。
太史寮则可能象后世尚书省一般的职能机构。
雲間兄所言極是,將來若有機會,自當將照片補上,目前只能靠文字描述,我也感到遺憾。
像这样简单、实用的铭文,做假铭的目的是出于什么呢?而且要用真器?
做上假铭的目的是牟利。
很少有文章具体谈铭文字口的辨伪,写得很详尽,学习!
假如真是为了牟利,我想他们应该做伪器.
有时真器的价格远比不上有铭文的器,所以古董商就在真器上作伪铭文,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xinqiji:
假如真是为了牟利,我想他们应该做伪器.
建议xinqiji先生多读多看,少说外行话。
就像甲骨一样,大伙都在真骨上刻假文
文中说“由於真銘所在的器物未見著錄,我們仍可將其作爲一篇早期記事金文來使用”,恐有不妥;还可能有这样一种可能:假铭并不一定是本着一个实际存在的真铭文稍加改动,做极其近似的摹刻;有可能是找到很多篇铭文断章摘取文辞而后拼凑而成,作伪者对金文辞例文法当有足够认识方能为之。倘若如此,则断章取义之文何足道哉!
无知愚测,还望指正!
文章讀完了嗎?
关于《合》38231的释文,裘先生的如下讨论可参(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27):
此辭原有殘失之字,實應釋為:“[□□卜],貞:卿□史于
多謝月下听泉先生提示!
敝人亦认为这是一件伪铭,其中很关键的一点似乎被忽略了。铭文中“二百”的“二”字俱是上下两横等长的,哪有上横短于下横的?这不明摆着是伪刻嘛!
且单从字体风格来看,很多字都不是一个时代的,可能是有真器辞例,但字是东西拼凑的。所以伪刻时间不会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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