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命》簡9「吳害陳」段試讀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先依復旦讀書會的意見, [1]將簡9「吳害陳」段簡文釋寫如下,個別不同處再標示出來:
隹(惟)[2]三夫=(大夫)丌(其)辱昏(問)之,今日隹(雖)[3]不(敏)既(犯)矣,[4]自(望)[5]日(以)(往),必(比)[6]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吳(害)[7](陳)。
看得出來這是文意完整的段落。簡9中的「三大夫」應是楚國使者,可比對簡 7提到「𣌭(答)曰:三夫=(大夫)辱命於(寡)君之菐(僕)。」可見「三大夫」與「寡君」相對,而簡8下「(寡)君昏(問)左右:(孰)爲帀(師)徒,(踐)履(陳)(地),(以)(陳)邦非它也,先王姑姊[8] 大姬之邑」可見「寡君」是指吳國君主,「帀(師)徒」是指楚國軍隊。周波先生(網名:飛虎)曾提到:「或以為簡1、簡3、簡8下段、簡9(「吳走陳」以上的內容)可能與魯哀公十年(西元前485年)冬楚因陳叛楚即吳而命子期伐陳,吳延州來季子救陳一事有關(林文華曾指出1號簡、3號簡可能與魯哀公十年楚伐吳一事有關),惜不得確證,僅錄此以備考。」[9]此說是有道理的。由文意看,簡8下段、簡9的確可能就是記載《春秋經‧哀公十年》:「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以及《左傳 ‧哀公十年》:「冬,楚子期伐陳,吳延州來季子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德,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為子名,務德而安民。』乃還。」這件事情。有此認識則可以知道簡 9「吳(害)陳」一段是一篇約戰的辭令,與《左傳‧成公二年》一段文字非常相似 :
師從齊師于莘。六月壬申,師至于靡笄之下。齊侯使請戰,曰:「子以君師辱於敝邑,不腆敝賦,詰朝請見。」對曰:「晉與魯衛,兄弟也,來告曰:『大國朝夕釋憾於敝邑之地』,寡君不忍,使群臣請於大國,無令輿師淹於君地,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齊侯曰:「大夫之許,寡人之願也,若其不許,亦將見也。」
「子以君師辱於敝邑」相當於簡文「隹(惟)三夫=(大夫)丌(其)辱昏(問)之」;「不腆敝賦」相當於簡文「今日隹(雖)不(敏)既(犯)矣」,意思是說雖然我國軍隊不強,但已經做好攻打(楚國)的準備;「詰朝請見」的「詰朝」是指「次日早晨」,[10]則相當於簡文「自(望)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看得出來這約戰辭令有婉約其詞、隱約其說的味道。不過,對於「今日隹(雖)不既(犯)矣」的讀法,我們還想提出一種可能:「」字簡文作:
楚簡確定的「敏」字寫作:
(《子羔》04,敏以好詩 [11])
(《仲弓》04,雍也不敏)
(《彭祖》08,朕(沖)孳(子)[12]不敏)
(《君子為禮》01,回不敏)
可見簡文「」確實是可以讀為「敏」。不過相同字形亦見於《孔子見季桓子》簡25「民(氓)不可(侮)」的「侮」字作:
陳劍先生認為:
「」整理者原釋讀爲「悔」,梁靜(2008)讀爲「誨」,文意均不合適。「」字有用爲「侮」之例,如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十五·魯莊公有疾章》「德(詐)惌(怨)」之「」,裘錫圭(2004,頁93注12)已指出當讀爲「侮」。周波(2007)指出,「秦、西漢前期的『侮』字本寫作從『毋』」,「『侮』字本以『侯』部的『』、『毋』為聲符,上古當屬侯部。……『侮』并不以之部的『每』、『母』為聲符」。簡文此字上所从正作「毋」形而非「母」形,當非偶然。[13]
此說為「」釋為「侮」提供了很好的證據,簡文「不侮」的意思接近《詩‧大雅‧行葦》:「序賓以不侮」的「不侮」,高亨先生解釋說:「此句指評定賓客射箭的成績,以有禮貌,不輕侮任何人為原則,就是說對於射不中的人,不得以輕侮的態度對待。」[14]則簡文可以讀為「今日隹(雖)不(侮),既(犯)矣,自(望)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意思是說:我們雖然不輕侮任何人,但(楚國)既然侵犯陳國了,從望日以後五、六日都是敝邑可以交戰的日子。這樣理解文意上也是很順暢的。
其次,討論「吳(陳)」的讀法。「」字作:
字亦見於簡1,整理者皆釋為「走」。後來劉雲、禤健聰兩位先生同時釋出此字應理解為「」,即「害」字,在簡1 中讀為「駭」。[15]但是在簡9的讀法,禤健聰先生認為待考。劉雲先生則認為:「整理者釋 A為『走』,認為:『走,去,離開。『吳走陳』,吳軍離開了陳地。』如果此處果真如整理者所言是『吳軍離開了陳地』的意思,那麼A可能應讀為『遁』、『退』,兩詞都可以表示從陳地離開的意思。」宋華強先生(網名:jiaguwen1899)在劉文後評論說:「『走陳』不能表示『離開陳』,整理者的意見自不可從。『害』聲與『遁』、『退』讀音不近,恐亦難相通。而且這樣讀的話,『陳』上須有一『自』類的介詞才行。我懷疑『陳』上之字可以讀為『朅』,與『害』聲近韻同。《說文》:『朅,去也。』也就是『離開』。《九辯》『車既駕兮朅而歸』。『去』表示『離開』義時其下可以直接賓語,『朅』既與『去』同義,大概也是可以這樣用的,只是我尚未在古書中尋見此類用例。大概也是一個方言詞,在傳世古書中留下的用例有限。」可見簡 9「」字的釋讀仍有考慮的空間。筆者以為「」即「害」,匣紐月部,中古一等開口,應讀為「捍」,見紐元部,中古一等開口。典籍中也有通假例證,如《禮記‧內則》:「皆有軒」,鄭玄注:「軒,讀為憲。」《禮記‧樂記》:「〈武〉坐致右『憲』左」,《孔子家語》作「〈武〉坐致右而『軒』左」。《集韻‧上聲‧阮韻》:「,許偃切,張繒車上為幰。或從軒省文」。而「憲」,《說文》曰:「害省聲」。《睡虎地‧秦律十八種 ‧內史雜》 193「憲盜」,《法律答問》1號簡作「害盜」。[16]可見【干與害】音近可通。[17]又如《三德》 05「邦失常」,「常」孟蓬生先生讀為「憲常」亦為一證。[18]「捍」有抵禦、抗拒的意思。如:
《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扞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
《禮記‧祭法》:「能御大菑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
《荀子‧君道》:「然而應薄扞患,足以持社稷」
《呂氏春秋‧恃君》:「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衛,肌膚不足以扞寒暑」
《史記‧齊太公世家》:「夏,楚王使屈完將兵捍齊,齊師退次召陵。」
《史記‧楚世家》:「楚封之以捍吳」
《史記‧三王世家》:「康叔后捍祿父之難」
《史記‧司馬穰苴列傳》:「將兵捍燕晉之師」
「捍」亦作「扞」,也有捍衛之意,如:
《荀子‧議兵》:「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扞頭目而覆胸腹也」
《書‧文侯之命》:「汝多修,扞我于艱」,孫星衍《注疏》曰:「杜預注《左傳》云:『衛也。』…… 言汝戰功甚長,衛我于艱難,如汝者,予嘉美之。」[19]
《詩‧周南‧兔罝》:「赳赳武夫,公侯干城。」毛傳:「干,扞也。」鄭箋:「干也,城也,皆以禦難也。」朱熹《集傳》:「一說,捍衛保護。干,通『扞』。」陳奐《毛詩傳疏》:「言武夫之能為公侯扞城其民也。」[20]
所謂「扞頭目」、「扞我」、「扞城其民」的「頭目」、「我」、「民」是保護的對象,也就是簡文的「吳」,所以「吳 (捍)陳」,即吳國捍衛陳國之意,也就是《春秋經‧哀公十年》所說的「吳救陳」。
還有一種可能是劉雲先生文中曾提到甲骨文:
(《甲骨文合集》67正)
劉雲先生認為「」字有可能是其流變。[21]甲骨文中的這個字,于省吾先生釋為「途」,[22]趙平安先生改釋為「達」,[23]劉桓先生認為此字從止害聲,應釋為「(遏)」。[24]與劉先生幾乎同時,朱鳳瀚先生也指出此字應理解為從止害聲,隸定作 ,加止是表示與行動有關的動詞。但他認為此字在卜辭大部分應讀為「會」,即《說文解字》所云:「會,合也」之「會」。會與害聲韻並同。[25]朱先生說「會」與「害」音近可通,顯然是對的,《晏子春秋‧內篇諫上》第十二章人名「會譴」,《上博六‧競公瘧》作「割 」,[26]即是明證。則本簡()可以讀為「會」,而有會合的意思。從另一角度看,楚簡中與甲骨文 形體直接相關者如《新蔡》乙四30、32「臨爾,毋爾」的「」作,差別只在於一從辶,一從止。此外,《新蔡》中還有一種寫法作 即「」,如「□少(小)臣成奉(逢)(害)(虐)(甲三64)」,後者顯然是與()同一系的寫法。《新蔡》二字用法看不出明顯的差別,則本簡「」字自然可能繼承會合的用法。朱先生指出卜辭有「某方」的說法,如:
丁未貞,王令卯危方。(《合集》32897)
庚辰貞,令乘望危方。(《合集》32899)
解釋說因為同組卜辭中可見危方曾向商王貢獻牛用作祭牲,因此卜問是否要令卯、乘望(應即望乘)會危方,可能是會迎來送祭牲的危方之人。又指出「虎方」的文例,但是能否讀為「會」難以判定。如虎方此時與商人為敵,則「」也可能讀如「害」,創傷之意。或讀為「遏」,訓作止。[27]依此說,可以理解為若雙方非敵對關係,則讀為「會」是合理的。《左傳 ‧哀公二年》:「陽虎曰:『吾車少,以兵車之旆,與罕、駟兵車先陳。罕、駟自後隨而從之,彼見吾貌,必有懼心,於是乎會之,必大敗之。」杜預注:「會,合戰。」則簡文「吳(會)陳」即吳人會合陳人戰鬥之意。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577。亦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7月)265頁。
[2]依文意讀為「惟」。
[3]原讀為「唯」,今改讀為「雖」。
[4]原標為句號,此依文意改為逗號。
[5]馮勝君:〈上博七《吳命》九號簡「望日」補說〉《古文字研究》第28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10月)461-463頁。
[6]陳偉:〈讀《吳命》小札〉,簡帛網,2009年01月0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936。亦參見孟蓬生:〈《吳問》一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01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661。
[7]此句釋讀詳後。
[8]「姑姊」之釋見宋華強:〈《上博(七)·吳命》「姑姊大姬」小考〉,簡帛網,2009.01.0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30。或參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網站論壇上的討論: 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3788。侯乃峰先生〈上博藏楚竹書《吳命》「先王姑 大巸」考辨〉一文,載《中國史研究》2010年3期5-12頁對文意亦有很好的闡發,可以一併參看。
[9]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一文下的評論(2009-1-1216:57:57)。
[10]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3年5月)790頁。
[11]安徽大學古文字研究室:〈上海楚竹書(二)研讀記〉,簡帛研究網,2003.01.13引何琳儀說、郭永秉:〈說《子羔》簡4的「敏以好詩」〉《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上海:復旦大學,2006年12月)326- 330頁。不過,魏宜輝先生認為此字是「繁」的省體,讀為「辯」。見氏著:〈論戰國楚系文字中省體之「」字及相關問題〉《古文字研究》28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10月)537頁。
[12]周鳳五:〈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5月)12頁注8。
[13]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2008年3月22日。亦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8月)182頁。
[14]高亨:《詩經今注》(台北:里仁書局,1981年10月)407頁。
[15]劉雲:〈說《上博七·吳命》中所謂的「走」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 01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3。禤健聰:〈說《吳命》簡1的「駭」〉,簡帛網,2009年01月1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973。禤文後以〈說上博《吳命》「先人」之言並論楚簡「害」字〉為題,刊登於《古文字研究》28輯(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10月)464-470頁。
[16]睡虎地秦墓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12月二刷)63頁。
[17]參拙文:〈《上博三‧中弓》簡20「攼析」試論〉,《簡帛研究2009-2010》。
[18]孟蓬生:〈《三德》零詁(二則)〉,簡帛網,2006年02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247。
[19]【清】孫星衍撰,陳抗、盛冬鈴點校:《尚書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2月二版)547頁。
[20]向熹編:《詩經詞典(修訂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2版)176頁。
[21]劉雲:〈說《上博七·吳命》中所謂的「走」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 01月1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3。
[22]于省吾:《雙劍誃殷契駢枝三編》二十三葉,1944年石印本。
[23]趙平安:〈『達』字兩系說——兼釋甲骨文所謂『途』和齊金文中所謂『造』〉,《中國文字》新 27期(台北:藝文印書館,2001年12月)51-64頁。
[24]劉桓:〈釋甲骨文「」、「遏」》《古文字研究》第27輯(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9月)96—99頁,。
[25]朱鳳瀚:〈再讀殷墟卜辭中的「眾」〉《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9年12月)14- 17頁、14頁注19的說明。不過裘錫圭先生〈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第326頁已指出此字很可能是表示「迎」、「會」一類意義的動詞,讀爲「屠」不一定妥當。亦參看單育辰:〈楚地戰國簡帛與傳世文獻對讀之研究〉,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2010年4月,65頁注2。
[2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圖版17、26、30頁,釋文考釋 164、184、188頁。
[27]朱鳳瀚:〈再讀殷墟卜辭中的「眾」〉《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二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9年12月)16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11月2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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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一句,文中所提到的甲骨文從“害”從“止”之字,印象中湯余惠先生、劉釗先生等早已經如此釋,且湯先生也早把“(害+止)首”讀爲“割首”。劉桓先生文、朱鳳瀚先生文皆失引。同樣的“(害+止)某方”,朱先生分別作解釋,著實難以讓人相信。援此再來討論《吳命》是否有點不太妥。
謝謝續逸先生指正!以文意來說,首選是讀為「捍」,捍衛保護之意。讀為「會」是在下認為的一種可能,而正好朱先生有這樣的說法,遂援引使用。當然從楚簡的通假習慣來看,即便不引用朱先生的說法,也不妨害「害」讀為「會」。
裘錫圭先生已言“‘
瞭解。我只是覺得援引朱先生“會某方”的說法可能有點不妥,並不涉及蘇先生大作宏旨。卜辭中除“(害+止)某方”的辭例,還有“害(“害”寫作“傷害”之“害”的本字)羌方”一類的辭例,後者的這種“害”或認爲如字讀,或認爲也讀為“遏”。不知“(害+止)某方”與“害(“害”寫作“傷害”之“害”的本字)羌方”之類是否相關?
周波(飛虎)先生所引的拙文見於武漢大學簡帛網站論文「《吳命》1、3號簡文補說」(2009.1.6)。
當初敝人認為簡文1,3所記蓋與魯哀公十年楚伐陳之事有關,《春秋‧哀公十年》經:“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左傳》:“冬,楚子期伐陳,吳延州來季子救陳,謂子期曰:‘二君不務徳,而力爭諸侯,民何罪焉?我請退,以為子名,務徳而安民。’乃還。”此事件乃因魯哀公六年吳王夫差伐陳,楚人救陳,事成之後楚無所得,且陳又親附吳,楚大司馬子期乃率師討伐陳國,吳國派遣延州來季子率軍救陳,其後吳、楚和談,各自退兵歸返。
因此,簡文“兩君之弗順”,近於《左傳》“二君不務德”,“弗順”意謂吳、楚二君務兵不務德也,將有兵戎相見之禍事。其次,簡文“竈來”,陳偉先生以為恐當讀為“州來”,可從。此“州來”當即《左傳》之“吳延州來季子”。“吳延州來季子”,杜預注:“季子,吳王壽夢少子也。”孔穎達疏:“襄昭之傳稱延州來季子者皆是季札也,此說務德安民,是大賢之事,亦當是札。故計跡其年,言雖老猶能將兵也。”疏又引孫毓云:“季子食邑於州來,世稱延州來。……延州來季子或是札之子與孫也。”楊伯峻注:“此延州來季子未必即季札本人,以近百歲老翁帥師,恐情理所難,或其子孫,仍受延、州來之封,故仍其稱乎。”楊說可從,此延州來季子應非季札本人,而當是其子孫,簡文逕稱“州來”,乃其受封之地。
現在幸喜蘇先生為此說增添了新證據!
簡1、簡3、簡8下段、簡9(「吳走(害?)陳」以上的內容)確實與魯哀公十年楚伐陳,而吳延州來季子救陳一事有關。
作為一種可能,簡文「吳害陳」也不能排除就讀為《春秋經》的「吳救陳」。「害」,匣紐月部;「救」,見紐幽部。聲紐牙喉音關係密切,如「咸」是匣紐,「緘」是見紐。韻部幽、月二部可通,如《郭店‧緇衣》18-19「執我仇仇」,上博本簡10「仇」(幽部)作「各戈」(從各聲,鐸部),即「戟」(鐸部)字異體。而古文字「戟」可增添「丯」為聲,「丯」便是月部。可見幽月可以通假。此外
「詰朝請見」相當於簡文「自日(以)(往),必(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詰朝」,杜預注:「詰朝,平旦。」 [1] 李詠健:〈《上博七‧吳命》「明日」考〉,簡帛網, [2]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頁336。 [3] 高亨、董治安編纂:《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97年7月二刷)頁31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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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按:
簡文“兩君之弗順”,順,悅也。《禮記·中庸》:“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家語·哀公問》略同。比較《孟子·離婁上》:“信於友有道,事親弗悅,弗信於友矣。悅親有道,反身不誠,不悅於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是“順”,悅也。《淮南子·主術篇》:“[信]於友有道,事親不説,不信於友。説親有道,修身不誠,不能事親矣。誠身有道,心不專一,不能專誠。”“説”同“悅”。王念孫謂《淮南》與《中庸》次句異義,則亦不達“順”有悅義。另參見參見拙文《〈魏晉文舉要〉劄記》,《古漢語研究》2001年第4期;又《〈韓詩外傳〉補箋》,《文史》200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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