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簋铭文中的“乱”字
(首发)
李春桃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张光裕先生的《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一文对簋铭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拜读之后,受益匪浅。关于铭文中所謂“”字的释读,我们的意见与张先生有所不同,现陈述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张 先生所释的“”字,原篆在器铭和盖铭中分别作(为行文方便下文用 △代替):
盖铭 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其所在的辞例为“乃令△三族。”张先生将△隶定为“”,并在其后括注“”字。张先生并未单独讨论该字,但在讨论“ 三族”问题及“”身份时说:
本铭之 “三族” ,从周公“殷” 之启示,疑即指三监之族属,三监既平,周公乃派员予以管治,获委重任,故于铭中纪其任命。
既因协助平定三监之乱有功,蒙周公赏赐,并获任命派往管治三族,其后又成为辅助周公、召公经营成周洛邑之重要大员。
我们从张先生的括注及相关讨论可以看出,他把△釋作 “”并训为 “管治” 、 “治理”。后来李学勤[2] 、吴德章、洪飏[3]、刘源[4]等先生都曾讨论到△,他们均把△释为“𤔲”字,与张先生意见一致。
我们的观点与以上学者不同,我们认为,张先生將△隶定成“”可从,但是释為“”是不正确的。“ ”字本从司声,而△根本不从“司 ”。《说文· 辛部》: “辭,讼也。从,犹理辜也。,理也。,籒文辭从司。 ”“司” 是心母之部字,“”是邪母之部字,两者韵部相同,声纽同属齿音,读音相近,可见“司 ”为“”的声符。“”既从 “司” 得声,那么“司”是不能轻易省去的。“”字金文中多见,或从司声,作形;或从司省声,作形[5] 。我們还没见到可以省掉声符的“”字,而簋中的△恰恰就没有“司 ”旁(或“司”的省体),可见△不是“”字。
我们认为△是 “乱 ”字,金文中的“ 乱” 字作:
(番生簋《集成》4326)[6] 、(五年琱生簋《集成》4292)
此两形与簋中的 △相比,后者下部仅多出一“手”形。古文字中作为意符时,一个手形和两个手形往往无别,所以△应为 “乱”字。[7]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簋中△ 是 “乱”字,《尚书·君奭》: “割申劝宁<文>王之德”[8]一语在典籍中有异文,《礼记·缁衣》郑玄注引汉博士读法作“厥乱劝宁王之德。”对比相关文字不难发现,与《尚书》中“申 ”相对应的字,郑玄所谓的今博士读法写作 “乱” ,裘锡圭先生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认为“申”字在古文字中作“”,是 “传《尚书》之今博士误以左半之‘’为声旁而读为‘ 乱’[9]。”其说近是。金文中的“申 ”(绅)作:
(三年师兑簋《集成》4284)(簋《集成》4317)
“今博士” 应该就是误认为 “”字左部形体为声符,而将“”误读为 “乱” 。上面“”字左部所从显然与△为同一形体,汉代博士读“”为 “乱”是错误的,但却证明早在汉代就把△这类形体读成“乱 ”。这也是我们释△为 “乱”的一个有力证据。
下面再谈一下“乱 ”字在铭文中的训诂,我们认为铭文中的 “乱” 是“治”的意思。《说文》:“乱,治也。 ”[10] 《广雅· 释诂》: “乱,治也。” 《尚书· 盘庚》: “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孔安国传: “乱,治也。” 《礼记· 乐记》: “复乱以饬归。” 孔颖达疏: “乱,治也。” 传世文献中还有大量的“乱” 训为“治”的例子 [11] 。由此, 簋中的 “乱” 也应该训为“治”。铭文“乃令 乱三族”的意思是派遣治理三族,文通字顺。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中 “乱” 字在西周早期就有“治”的意思,与《尚书》中“乱 ”训为 “治” 的用法相吻合,如果把 “乱”误释为 “” ,这一点就被湮没了。
[1] 张光裕:《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文物》, 2009年第2期。
[2] 李学勤:《何簋与何尊的关系》,《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 2010年 1月。
[3] 洪飏:《从簋铭文“公休”的释读谈古文字资料中鱼部字和月部的相通》,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十八次年会,散发论文,2010年10月。吴德章先生观点出处參洪飏先生文。
[4] 刘源:《从殷墟卜辞的“族”说到周初金文中的“三族”》,《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85~ 91页,中华书局,2010年。
[5] 容庚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976~ 979页,中华书局,1985年。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8册,中华书局,1984~1994年;后文均简称《集成》。
[7] △在器铭中下部模糊,但是仔细观察《文物》杂志提供的器铭彩色照片,器铭中△下部似乎是从一个手形,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器铭中△与金文中常见的“乱”字写法相同,△为“乱”字无疑。
[8] 此“宁”字为“ 文”字之误,清代学者就已经指出,相关论述参看裘锡圭:《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 >的一个重要发现》,《古代文史研究新探》, 73~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裘锡圭:《史墙盘铭文解释》,《古文字论集》,383页注 10,中华书局,1992年。
[10] “”亦见于《说文》:“,治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 此是“”释读为“乱”、训为“治”的直接证据。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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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學勤〈何簋與何尊的關係〉《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頁1-3已將釋為亂,訓為治。本文可做李學勤先生說法的補充。
同意海天兄所言,李学勤先生文已指出这点!
海天:
李學勤〈何簋與何尊的關係〉《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頁1-3已將釋為亂,訓為治。本文可做李學勤先生說法的補充。
今重读李先生原文,李先生的处理方式为“△(治)”(不会发图,见谅),则李先生似乎是对原字作直接隶定之后,括注“治”字,将该字读为“治”,并在下文中对此字无专门解释,径以“治理”之义理解该字,似不见有将该字释为“乱”之意。
也许在下理解不确,尚祈诸位高手指教。
李学勤先生文确有让人难以理解之处,我听过李先生课堂所讲,括注中的“治”应该是训解,而不是通假。李先生文中的情况,很可能是一时笔误。
训诂学中有一个现象叫正反同训,讲的是一个字有两个完全相反的意思。所举例子就有“乱”字,既能训“乱”,又能训“治”。现代训诂学者一般都反对这种说法,认为“乱”能训治实际上假借为没有右边一竖弯钩的“𤔔”字。《說文》也把這個字訓為”治“。
如果前人所說是正確的,這個字應該釋為沒有一豎彎鉤的”“字,據《說文》訓為”治“。把它釋為”亂“不夠準確。
其實還有可討論者。
這個沒一豎彎鉤的”𤔔“字,《說文》給了兩個訓釋,一個是”治也,讀與亂同“,一個是”一曰理也"。后一訓釋正是《說文》“辭”字左旁的訓釋。所以這個沒有豎彎鉤的“𤔔”字,很可能是有兩個來源的:即一是“亂”所從,讀音“亂”;一是“辭”所從,讀音“司”,張光裕先生所括的從此從“司”之字很可能就是它的加注音符的異體。
這個從“司”之字見于曾侯乙墓鐘銘樂律名“贏~”,裘、李二位先生已指出其字在《國語·周語下》誤為“羸亂”,已成不刊之論(《曾侯乙墓》上冊577-578頁考釋[14])。可見也是從“”從“司”之字左旁誤認為“亂”之所從。
這個訓為“治”的“亂”原作“”,我們頗為懷疑原本都是訓為”理“、音“司”之字,記錄的就是“司機”的“司”這個詞,后人不識,把它當作“亂”之所從了。
如果這樣說的話,張光裕先生的意見應該是正確的。從文意義上,“司三族”也比“治三族”要好一些。
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此处甚为重要,须看照片或原器。
又,李先生的直接隶定与张光裕先生同。关于这个剪不断的,理还是乱的字,又于省吾先生观点,见《论语新证》“师挚之始关雎之乱”与“予有乱臣十人”。
金文中(亂-L)字用為「亂」很常見,如:
04292琱生簋「余弗敢(亂-L,亂)」
04343牧簋「有
故我相信
附帶補充,上引牧簋還有「牧,昔先王既令女(汝)乍(作)(亂-L+司,司)士」可見「(亂-L+司)」、「(亂-L)」用各有當,如果我們同意何簋此字是「(亂-L)」,則訓為「治」似乎還是比較好的選擇。
關於「(亂-L+司)」字用法可以參考張富海《說西周金文的(亂-L+司)》《北大古文獻集刊》第四輯、谢明文《金文札记二则》之第一則,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06。
感谢诸位先生指教,关于小文笔者做些多余的解释,小文本于2009年夏看到张光裕先生文就已写出,当时曾交给周朋升等部分师兄观看,在夏天与吉林大学边疆考古中心陈小三同学讨论反训问题时,我也请他看过(本文图片即陈小三同学帮助扫描)。当时只想将小文做练笔之用,所以一直没有寄出,后看到多位先生把那个字当成“司”,所以才拿出来讨论,至于文中所引诸家观点,为后来加入(加入时曾漏个别引学者观点,后蒙程少轩先生提示),所以处理的过于简单。关于李学勤先生观点,笔者在09年冬就已看到,小文已引用。我们对李先生观点理解,是从先生行文进行推测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在引用时,处理的过于简单(本应详细分析),所以给大家带来误会,在这里笔者向大家道歉。
李春桃
观于省吾先生文,或许李学勤先生就是读为“治”的。
大家切磋学问,甚好~~
最新完整铭文如下:
隹八月公 阝夷 殷年
公乙旡贝产卤
令旡治三族
为旡室用𢆶乱
执衣公休用作祖尊彝
阝夷 =》 陈 =》 田
于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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