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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桃:說何簋銘文中的“亂”字
在 2010/12/17 23:08:21 发布

簋铭文中的“乱”字

(首发)

 

李春桃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张光裕先生的《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一文对簋铭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1]。拜读之后,受益匪浅。关于铭文中所謂“”字的释读,我们的意见与张先生有所不同,现陈述如下,以就正于方家。

先生所释的“”字,原篆在器铭和盖铭中分别作(为行文方便下文用 代替):

盖铭 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其所在的辞例为“乃令三族。”张先生将隶定为“”,并在其后括注“”字。张先生并未单独讨论该字,但在讨论“ 三族”问题及“”身份时说:

本铭之三族,从周公之启示,疑即指三监之族属,三监既平,周公乃派员予以管治,获委重任,故于铭中纪其任命。

既因协助平定三监之乱有功,蒙周公赏赐,并获任命派往管治三族,其后又成为辅助周公、召公经营成周洛邑之重要大员。

 

我们从张先生的括注及相关讨论可以看出,他把釋作 并训为管治治理。后来李学勤[2] 、吴德章、洪飏[3]、刘源[4]等先生都曾讨论到,他们均把释为“𤔲”字,与张先生意见一致。

我们的观点与以上学者不同,我们认为,张先生將隶定成“”可从,但是释為是不正确的。字本从司声,而根本不从。《说文· 辛部》:辭,讼也。从犹理辜也。,理也。,籒文辭从司。 ”“是心母之部字,是邪母之部字,两者韵部相同,声纽同属齿音,读音相近,可见的声符。既从得声,那么是不能轻易省去的。字金文中多见,或从司声,作形;或从司省声,作[5] 。我們还没见到可以省掉声符的字,而簋中的恰恰就没有旁(或“司”的省体),可见不是字。

我们认为字,金文中的字作:

*(番生簋《集成》4326[6] (五年琱生簋《集成》4292

此两形与簋中的相比,后者下部仅多出一“手”形。古文字中作为意符时,一个手形和两个手形往往无别,所以应为 “乱”字。[7]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簋中字,《尚书·君奭》: 割申劝宁<>王之德[8]一语在典籍中有异文,《礼记·缁衣》郑玄注引汉博士读法作“厥乱劝宁王之德。”对比相关文字不难发现,与《尚书》中相对应的字,郑玄所谓的今博士读法写作 ,裘锡圭先生曾讨论过这一问题,他认为字在古文字中作,是传《尚书》之今博士误以左半之为声旁而读为[9]其说近是。金文中的(绅)作:

*(三年师兑簋《集成》4284簋《集成》4317

今博士应该就是误认为字左部形体为声符,而将误读为。上面字左部所从显然与为同一形体,汉代博士读是错误的,但却证明早在汉代就把这类形体读成。这也是我们释的一个有力证据。

下面再谈一下字在铭文中的训诂,我们认为铭文中的 的意思。《说文》:乱,治也。 [10] 《广雅· 释诂》:乱,治也。《尚书· 盘庚》: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孔安国传:乱,治也。《礼记· 乐记》:复乱以饬归。孔颖达疏:乱,治也。传世文献中还有大量的训为的例子 [11] 。由此, 簋中的也应该训为。铭文“乃令 乱三族”的意思是派遣治理三族,文通字顺。由此可见,出土文献中 字在西周早期就有的意思,与《尚书》中训为的用法相吻合,如果把误释为 ,这一点就被湮没了。

 

 

 

 

 



[1] 张光裕:《簋铭文与西周史事新证》,《文物》, 2009年第2期。

[2] 李学勤:《何簋与何尊的关系》,《出土文献研究》第九辑,中华书局, 20101月。

[3] 洪飏:《从簋铭文“公休”的释读谈古文字资料中鱼部字和月部的相通》,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十八次年会,散发论文,2010年10月。吴德章先生观点出处參洪飏先生文。

[4] 刘源:《从殷墟卜辞的“族”说到周初金文中的“三族”》,《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八辑,8591页,中华书局,2010年。

[5] 容庚着,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976979页,中华书局,1985年。

[6]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118册,中华书局,19841994年;后文均简称《集成》。

[7] 在器铭中下部模糊,但是仔细观察《文物》杂志提供的器铭彩色照片,器铭中下部似乎是从一个手形,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器铭中与金文中常见的“乱”字写法相同,为“乱”字无疑。

[8] 此“宁”字为“ 文”字之误,清代学者就已经指出,相关论述参看裘锡圭:《谈谈清末学者利用金文校勘<尚书 >的一个重要发现》,《古代文史研究新探》, 738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

[9] 裘锡圭:《史墙盘铭文解释》,《古文字论集》,383页注 10,中华书局,1992年。

[10] ”亦见于《说文》:“,治也。……讀若亂,同。一曰:理也。” 此是“”释读为“乱”、训为“治”的直接证据。

[11]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4950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

 

 

附记:小文成稿后,蒙程少轩先生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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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海天 在 2010/12/18 7:01:36 评价道:第1楼

    李學勤〈何簋與何尊的關係〉《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頁1-3已將釋為亂,訓為治。本文可做李學勤先生說法的補充。

  • douban377 在 2010/12/18 15:19:39 评价道:第2楼

    同意海天兄所言,李学勤先生文已指出这点!

  • 乐游怀风 在 2010/12/18 17:43:49 评价道:第3楼

    海天:
    李學勤〈何簋與何尊的關係〉《出土文獻研究》第九輯頁1-3已將釋為亂,訓為治。本文可做李學勤先生說法的補充。

    今重读李先生原文,李先生的处理方式为“△(治)”(不会发图,见谅),则李先生似乎是对原字作直接隶定之后,括注“治”字,将该字读为“治”,并在下文中对此字无专门解释,径以“治理”之义理解该字,似不见有将该字释为“乱”之意。

    也许在下理解不确,尚祈诸位高手指教。

     

  • lht 在 2010/12/18 19:44:21 评价道:第4楼

    李学勤先生文确有让人难以理解之处,我听过李先生课堂所讲,括注中的“治”应该是训解,而不是通假。李先生文中的情况,很可能是一时笔误。

    训诂学中有一个现象叫正反同训,讲的是一个字有两个完全相反的意思。所举例子就有“乱”字,既能训“乱”,又能训“治”。现代训诂学者一般都反对这种说法,认为“乱”能训治实际上假借为没有右边一竖弯钩的“𤔔”字。《說文》也把這個字訓為”治“。

    如果前人所說是正確的,這個字應該釋為沒有一豎彎鉤的”“字,據《說文》訓為”治“。把它釋為”亂“不夠準確。

    其實還有可討論者。

    這個沒一豎彎鉤的”𤔔“字,《說文》給了兩個訓釋,一個是”治也,讀與亂同“,一個是”一曰理也"。后一訓釋正是《說文》“辭”字左旁的訓釋。所以這個沒有豎彎鉤的“𤔔”字,很可能是有兩個來源的:即一是“亂”所從,讀音“亂”;一是“辭”所從,讀音“司”,張光裕先生所括的從此從“司”之字很可能就是它的加注音符的異體。

    這個從“司”之字見于曾侯乙墓鐘銘樂律名“贏~”,裘、李二位先生已指出其字在《國語·周語下》誤為“羸亂”,已成不刊之論(《曾侯乙墓》上冊577-578頁考釋[14])。可見也是從“”從“司”之字左旁誤認為“亂”之所從。

    這個訓為“治”的“亂”原作“”,我們頗為懷疑原本都是訓為”理“、音“司”之字,記錄的就是“司機”的“司”這個詞,后人不識,把它當作“亂”之所從了。

    如果這樣說的話,張光裕先生的意見應該是正確的。從文意義上,“司三族”也比“治三族”要好一些。

  • 一滴水 在 2010/12/18 20:36:48 评价道:第5楼

    器铭(器铭下部模糊)

     

    此处甚为重要,须看照片或原器。

  • 乐游怀风 在 2010/12/18 21:09:51 评价道:第6楼

    又,李先生的直接隶定与张光裕先生同。关于这个剪不断的,理还是乱的字,又于省吾先生观点,见《论语新证》“师挚之始关雎之乱”与“予有乱臣十人”。

  • 海天 在 2010/12/18 21:49:22 评价道:第7楼

    金文中(-L)字用為「亂」很常見,如:

    04292琱生簋「余弗敢-L亂)

    04343牧簋 事,包迺多-L亂)

    故我相信李學勤先生就是以「-L」為亂字,訓為治。但是從體例上來看,這不能不說是先生筆誤而自亂體例。這種情形也如同林澐先生《琱生三器新釋》中將上引琱生簋釋文直接作「余弗敢」。換言之,李春桃先生的觀點與李學勤先生並不衝突,二者是可以互補的。同時,由於李學勤先生在體例上的問題,所以李春桃先生大作也不存在觀點撞車或抄襲的問題。

     

    附帶補充,上引牧簋還有牧,昔先王既令女(汝)乍(作)-L+司,司)士」可見-L+」、「(-L)」用各有當,如果我們同意何簋此字是「(-L)」,則訓為「治」似乎還是比較好的選擇。

     

    關於-L+」字用法可以參考張富海《說西周金文的-L+》《北大古文獻集刊》第四輯、谢明文《金文札记二则》之第一則,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06

  • 那片海 在 2010/12/19 10:29:24 评价道:第8楼

       感谢诸位先生指教,关于小文笔者做些多余的解释,小文本于2009年夏看到张光裕先生文就已写出,当时曾交给周朋升等部分师兄观看,在夏天与吉林大学边疆考古中心陈小三同学讨论反训问题时,我也请他看过(本文图片即陈小三同学帮助扫描)。当时只想将小文做练笔之用,所以一直没有寄出,后看到多位先生把那个字当成“司”,所以才拿出来讨论,至于文中所引诸家观点,为后来加入(加入时曾漏个别引学者观点,后蒙程少轩先生提示),所以处理的过于简单。关于李学勤先生观点,笔者在09年冬就已看到,小文已引用。我们对李先生观点理解,是从先生行文进行推测的,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在引用时,处理的过于简单(本应详细分析),所以给大家带来误会,在这里笔者向大家道歉。

                                                        李春桃

  • lht 在 2010/12/19 12:57:59 评价道:第9楼

    观于省吾先生文,或许李学勤先生就是读为“治”的。

  • douban377 在 2010/12/19 15:26:52 评价道:第10楼

    大家切磋学问,甚好~~

  • wolfgange 在 2010/12/22 21:38:09 评价道:第11楼

    最新完整铭文如下:

     

    隹八月公 殷年

    公乙旡贝产卤

    令旡三族

    为旡室用𢆶

    执衣公休用作祖尊彝

     

    = =

     

    于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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