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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曉雪:包山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再析
在 2010/12/23 23:36:05 发布

包山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再析

(首發)

 

朱曉雪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包山卜筮祭禱簡記載了三個年份的卜筮紀錄,關於卜筮祭禱簡的内容,研究者頗多,但在字跡方面的研究,僅李守奎先生對54支竹簡作了全面、深入地分析。[1]李先生判斷有理有據,字跡分類比較準確。但個別分類還存在一點失誤,我們試著作一些更正。

李守奎先生把26組卜筮祭禱簡字跡分爲A-G八種,每組文書可由一種至三種字跡組成,其中:

 

一件文書一種書跡,凡17件:205A)、206A)、 207-208D)、209-211B)、 216-217B)、218-219B)、 220B)、221-222F)、 223F)、224G)、 225G)、226-227G)、 228-229H)、230-231H)、 239-241H)、247-248G)、 249-250B)。

一件文書兩種書跡,凡6件:197(A)/ 197 (B)-198(B)199(A)/ 199 (B)-200(B)234(G)/ 234 (D)-235(D)242(H)-243 (H)/ 243(G)245(G)/246 (D)236(G)/236 (H)/236(G)-237(G)/ 237 (H)-238(H)

一件文書三種書跡,凡3件:201A/201B/201C-202(C)- 204(C)212(B)/212(D)-213(D)/213 (B)/213(E)-214(E)/214(B)-215(B)/215(E)-215(B)232 (G)/232 (D)/233(H)

 

為方便參看,我們將李守奎先生對簡文的具體分類列出:

A

1197開頭---- 197尾端“恆貞吉”

2199開頭---- 199尾端“恆貞吉”

3201開頭---- 201前半“乙未之日”

4205

5206

B

1197尾端“少又戚”----198結束

2199尾端“少外又戚”----200結束

3201中間“應會” ----201中間“躬身尚母又咎”

4209- 211

5212開頭---- 212中間“以寳家為左尹它貞”

6213中間“占之恆貞吉”----213中間“以其故敓之”

7214後半“迻應會之說”----215前半“盬占之曰吉”

8215尾端“期中有憙”4

9216- 217

10218- 219

11220

12249- 250

C

1201後半自卦畫之後----204結束

D

1207- 208

2212後半“出入侍王”----213前端“躬身尚毋又咎”

3232尾端“躬身尚毋又咎”6

4234尾端“躬身尚毋又咎”----235結束

5246

E

1213後半“迻古蔽”----214前端“峗山一

2215中間“太、侯土”----215中間“既皆成”

3202

4210中間“且外又不順”

F

1221- 222

2223

G

1224

2225

3226- 227

4232開頭---- 232尾端“盡集嵗”

5234開頭---- 234尾端“盡集嵗”

6236開頭---- 236中間“以上氣”

7236尾端“母又奈占之” ----237前端“與禱太”

8243後半“舉盬占之---- 244結束

9245

10247- 248

H

1228- 229

2230- 231

3233

4236中間“不甘食舊不瘥尚速瘥”9

5237後半“侯土” ----238結束

6239---- 241

7242開頭----- 243前半“以其故敓之”

在以上分類中,我們發現有以下幾點值得商榷的地方,下面依次說明:

一、A類與 D類可合為一類。

總體來説,這八組字跡中CEFGH寫法各有特點,字跡風格自成一類,相互間比較容易區分開來。ABD三種字跡書寫較爲規整,乍看有些相似,但是,根據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字的寫法,也可以將B類從中剝離。剩下的AD兩種字跡,雖然可資對比的字相對較少,但仔細辨別可以確定二者實為一類。我們將這兩類的字形進行對比:

197A

 

199A

 

 

 

 

207D

 

 

 

 

212D

這兩類字“之”、“”、“出入”、“毋”寫法十分相似,“又” 及從“又”之字的折筆結構相同(207之“又”作 ,因為文字為補寫,空間狹小造成)。還有, A類和D類“嵗”字左上部均作交叉兩筆,此種“嵗” 字寫法比較特殊,與其他各類不同,可以作爲判斷此類字跡的依據。由此可見,A類和 D類應屬一類,下文我們稱之爲A/D類,這樣既可以保持李守奎先生的分類,又不至於因分類過多而造成混亂。

二、210“ 且外又不順”書寫風格與E類不同,應與210號其他簡文一樣,屬於B類。

210“且外又不順”

197B

 

 

 

199B

 

 

 

 

210-211B

 

 

 

217B

 

 

雖然210“且外又不順 ”與E類無法進行同字的對比,但E類書寫風格獨特,“筆畫枯細,似有刻刀”,[2]比較容易辨別。總體來説,210“且外又不順”較E類而言,更接近與B類字。並且,在210號簡中這幾個字與其他文字十分和諧,沒有顯得突兀而給人不協調的感覺,因此我們將其歸為B類。

三、202反 “新父既成,新母既成”不屬於E類,可歸入A/D類。

202反“新父既成,新母既成”

   

 

215E

 

197199201A/D

    

 

 

205206A/D

 

 

 

202反“新父既成,新母既成”與之不類,雖然 202反字數較少,但還是可以與E類進行對比。比如“城”字,E類從“”,而202反從“土”。二者“既”字寫法也有區別, 202反“既”字從 “食”,E類則從 “”。202反的“新”字寫法獨特,不見於他簡,不過從 “成”字來看,其與A/D類“盛”字所從相同。並且“既”字從“食” 的寫法也與A/D類相同,因此我們將202反歸入A/D類。

四、236-237“毋又柰。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禱太”不屬於G類,而應歸入A/D類。並且,其後的“一”二字也應為A/D類。

236毋又柰……

245G

 

 

 

232A/D

 

 

 

 

 

 

234-235A/D

 

 

 

197A/D

 

 

 

 

 

 

201B

 

 

 

 

 

 

221-222F

 

 

 

 

 

 

230-231H

 

 

 

 

 

 

201-204C

 

 

 

 

 

 

213E

 

 

 

 

 

 

首先將各組“毋”字進行比較,CE兩組雖然沒有“毋”字,但這兩組風格獨特, E組已如上文所說,C組“結構鬆散,筆畫誇張,異寫特別”, [3] 這兩組字跡容易辨別。C組“占”字口形内有橫劃,與本組有別; E組“禱”字與本組寫法不同。從“毋”字寫法來看,本組之字與A/D類最相近。因此我們將236-237“毋又柰。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禱太一”歸入A/D類。

五、246的 “以其故敚之”屬於G類,而不屬於D類。

246“以其故敚之”五字可以與G類完全對應:

246“以其故敚之”

227G

G類中“以”字寫法尤為特別,起筆拉的很長, “之”字寫法別具特色,不同於他組。相比之下,246的“以其故敚之”與G類幾乎沒有差別,將其歸入G類應無疑問。

六、224225的字跡不同,應分屬兩類,225屬於G類, 224則不屬於G類。

李守奎先生將224225同劃為G類,雖然224225的某些字書寫的比較相似,如“於”、“為” 等字,但仔細比較,便可以發現二者的差別:

224

225

通過相同之字的對比,可以看出224225的差別還是很大的,不但字跡不相似,而且相同的字寫法也不同,如“辰”、“”,所以二者應該不是一類。

再看224G類的對比:

224

G

僅從“之”、“為”、“禱”等字寫法便可看出224G類的差別,224不屬於G類是可以肯定的。至於224的歸屬,從“於”()的寫法來看,與B類(“於”作)最爲相似。但從“為”()、“嵗”()的寫法來看,與B類(“為”作、“嵗”作)又有區別,我們將224定為J類。

225則還屬於G類:

225

G

雖然225顯現的 G類風格不如226 -227等明顯,但其屬於G類應如疑問,225書寫時間為“東周之客之嵗”,其他 G類書寫時間均為“大司馬之嵗”,也許這一年的時間才使得抄寫者的字跡從不成熟轉爲成熟,書寫風格逐漸固定下來。

七、207分爲兩種字跡,前端“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與其後字跡不同,不屬於A/D類。

207 前端

 

207A/D

 

 

 

 

 

206A/D

 

 

從 “周”、“之”等字的寫法可以看出,207前端“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的字跡與A/D類不同。還有“胙”字,207前端作 ,而A/D類作。比較特別的是207前端“於”字左旁寫成“”,寫法十分獨特,卜筮簡中僅此一例。因此我們將207“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另立為I類。

八、249反的字跡分組尚待進一步研究。

249

217249B

   

  

從 “亓”字的寫法看,249反與 B類相似,但“不”字與B類寫法則略有不同。249反僅有五個字,並且書寫風格不突出,判斷其字跡歸屬尚有一些困難。我們暫將其單獨列出,定為K類,以待大家進一步研究。

順便一提的是,在李先生的分類中,205206需要特別強調。雖然205206屬於 A類,但風格略顯獨特,值得注意。

 

不同

相似

205206

*

197199A/D

從 “之”字的寫法以及整體特徵來看,205206似與A類不同:A類“之”字,②筆與④筆交叉點在④的終點,而205206的“之”字,②筆與④筆交叉點並未落在④筆的終點,距離④筆末端尚有一段距離。並且從整體來説, A類字跡相對平直,205206則多有勾點。如字、字。

但是,205206中“嵗”、“為”、“於”的寫法,在結構上與A類相同,尤其是我們上文提到到的“嵗”字的寫法,做交叉的筆畫。從205206A類具有的同一性來看,也許是因爲使用不同筆具,或者書寫力度有所不同的緣故而造成字跡的不同。[4]並且二者的書寫時間相隔一年,書寫者的字跡可能也會有所變化。

此外,根據字跡分類李守奎先生還得出以下結論:

一、貞人文書不是貞人書寫的。同一貞人不同輪次的貞卜可以由不同的書手紀錄,同一輪次的貞卜也可以由不同的書手紀錄,同一書手可以為不同的貞人紀錄。

二、貞卜紀錄不一定有專職人員。有的卜筮文書的書跡與司法文書的書跡很相近,有的可能就是出於一人之手。在卜筮文書中,用 E種書體沒有寫過一篇完整的文書,這種書體與128號司法簡字跡相近,疑為一人所寫。B種書體又見於12-13 號司法文書。

三、三年内,只有B種文書貫穿始終,其他重復出現的書跡或出現在前兩年,或出現在在後兩年,也有只出現在一年中的。每一個時間單位内以一到兩種字跡爲主,同一天内的字跡不超過三種。

四、同一支簡可以由不同書手書寫,不同字跡之間,有的有標誌。有的標誌是符號,如197199201212214等;有的標誌是間距,如215243等。

五、同一天内由幾個貞人同時卜筮,幾位書手互相配合,有可能是爲了及時、準確記錄占辭和説辭,在占卜前就知道的前辭、貞辭以及占辭中比較固定的内容也先由另一個人寫好,這樣就會出現不同字體的相接。197199兩支簡書跡分界相同,232234兩支簡書跡分界也相同。201232都是以筮畫為界,大概就是這種情況的反映。

六、“迻”或“輿”他人之“敓”時,所迻敓辭常由不同的人書寫,如213“ 迻古蔽”、214“ 迻應會之說”,243的 “輿盬吉之說”等皆是。這種不同字體間的交叉或相接,可能是由卜筮程序決定的。

七、有些字跡的交叉是由另外的人修改造成的。如236237號簡“母又奈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與禱太”19字屬 G類字體,夾在H類字體中間,字形小,間距密,應當是後來修改所用的文字較原文多而造成的。另外,210號簡的筮畫不僅很小,且位於占辭之後,與其他五筮的筮畫都在占辭前不同。此筮畫前的“且外又不順”字體與上下不諧,與E類相近,疑也是他人的修改筆跡。

這些結論對研究包山卜筮祭禱簡十分有意義。需要指出的是,第二點認爲E類於簡 128是一人書寫的意見,似可再仔細考慮。此兩組簡文中“命”字寫法比較相似,但從其它可以比對的字來看,還是有差別的:

E

128

E類“司”字最外面一筆比較圓滑(),而128則棱角分明()。E類“大”字上部左右兩筆呈正三角形(),而128“大夫”合文中的“大”旁上部左邊一筆比右邊一筆長出很多()。E類所從“危/坐”字右上角比較尖銳,且土形與土形上部比較靠近或連為一筆(),而128之字則呈弧狀,並且土形與土形上部不直接相連()。因此我們覺得E類與128不是一人書寫。

還有B類字跡與 12-13號簡的字跡也是有區別的,我們也略作對比。已有學者指出12-13號簡與126- 127號簡這兩組簡字體相同,均署有“大 痎內氏志”,應歸為一類,同屬一組。 [5] 這種説法是可信的,但是卻忽略了一個細節,那就是12-13號簡上的字應為兩人書寫,而126-127號簡也屬於此种情況,甚至更爲複雜,或為三人所寫,我們準備另文討論,這裏暫不詳述。我們僅選取 126-127中與 12-13同類的字跡來與B類對比,同樣 B類字跡我們也選取兩組,均為“東周之客”之年。

12-13

  

126-127

209B

212B

同一人書寫的簡文有時也會有細微差別,例如,筆畫有所增減、書寫異體字,但多數情況下抄寫的書寫習慣及用字習慣是固定的。我們每類選取兩組,這樣對比的結果會更爲可信。通過對比,我們看到:

112-13/126-127“周”字加“丿”筆,且比B類多一短橫。

2B類“於”字比12-13/126-127多出一筆。

312-13/126-127”字從人形,B類則從“木”。

412-13/126-127 “郢”字雖有與B類相似的寫法,但右下部土形多作 “”,而B類則作“”。

5)“夏”字, 12-13/126-127所從之“頁”為圓弧形,而B類則似折筆。

612-13/126-127 的“作”字所從的“乍”,竪筆只穿透下邊的短橫(),而B類的竪筆則將上下兩橫均穿透()。

由此,我們認爲B類與 12-13號簡應不是一類字跡。

以上就是我們對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的一點補充,在我們劃分的類別中應該還存在可以合併的同類字跡,只是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進行合併。

通過上文所引李守奎先生總結的七條結論,我們可以看到字跡分類對研究包山卜筮祭禱簡的重要性,可以說,字跡分類能夠爲卜筮祭禱簡的研究提供一個新的思考角度。例如李守奎先生發現簡文“前辭、貞辭、占辭、敓辭、記事辭、驗辭等内容區劃井然,與書跡的不同恰好吻合”,這個發現可以為解決“以其故敚之”屬於第一次占卜還是第二次占卜的問題提供幫助。

據我們統計,在由兩種以上字跡書寫且包含“以其故敚之”的四組簡文中,簡213、簡 243、簡246均在“以其故敚之”之後變換書寫風格,而簡 237“以其故敚之”之後僅書寫了5個字也轉換了書寫風格,並且,這 5個字和其後之簡文同為“舉禱”内容,可以說簡237也屬於在“以其故敚之”之後變換書寫風格。即使簡237不能作爲在“以其故敚之”變換書寫風格的例證,它也不能算是反證。那麽,從字跡角度來看,似乎支持“以其故敚之”屬於第一次占卜的觀點。當然,解決“以其故敚之”的歸屬問題更多地還是要從文義上去判斷,字跡只是一個旁證。

對卜筮祭禱字跡進行分析只是一項基礎工作,如何利用字跡分類對簡文内容進行研究、對卜筮過程進行復原,這才是更重的工作。上文我們已經舉了“以其故敚之”的例子,但我們還是面臨著很多問題,就像李守奎先生所問:爲什麽並不長的卜筮文書的書寫字跡如此複雜?爲什麽一件文書由兩人或三人書寫?爲什麽會交叉書寫?這些問題十分棘手,需要深入研究。而像“在占卜前就知道的前辭、貞辭以及占辭中比較固定的内容先由另一個人寫好”這樣的推測也需要進一步證實,因此我們期待有更多的研究者對包山卜筮祭禱的字跡問題進行研究。

 

附:包山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

A/D

1197開頭---- 197尾端“恆貞吉”

2199開頭---- 199尾端“恆貞吉”

3201開頭---- 201前半“乙未之日”

4202

4205

5206

6207前端“之嵗遠----208結束

7212後半“出入侍王”----213前端“躬身尚毋又咎”

8232尾端“躬身尚毋又咎”6

9234尾端“躬身尚毋又咎”----235結束

10236尾端“母又奈占之” ----237前端“與禱太一

11246前端“舉禱荊王” ----246結束

B

1197尾端“少又戚”----198結束

2199尾端“少外又戚”----200結束

3201中間“應會” ----201中間“躬身尚母又咎”

4209- 211

5212開頭---- 212中間“以寳家為左尹它貞”

6213中間“占之恆貞吉”----213中間“以其故敓之”

7214後半“迻應會之說”----215前半“盬占之曰吉”

8215尾端“期中有憙”4

9216- 217

10218- 219

11220

12249- 250

C

1201後半自卦畫之後----204結束

E

1213後半“迻古蔽”----214前端“峗山一

2215中間“太、侯土”----215中間“既皆成”

F

1221- 222

2223

G

1225

2226- 227

3232開頭---- 232尾端“盡集嵗”

4234開頭---- 234尾端“盡集嵗”

5236開頭---- 236中間“以上氣”

6243後半“舉盬占之---- 244結束

7245

8246開頭“以其故敚之”

9247- 248

H

1228- 229

2230- 231

3233

4236中間“不甘食舊不瘥尚速瘥”9

5237後半“侯土” ----238結束

6239---- 241

7242開頭----- 243前半“以其故敓之”

I

1207開頭“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

J

1224

K

1249

 

 



[1]李守奎:《包山卜筮文書書跡的分類與書寫的基本狀況》,《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大象出版社,20079月,第63- 67頁。下引李守奎先生意見皆出自此文,不再注釋。

[2]李守奎先生語。

[3]李守奎先生語。

[4]可參看李松儒:《上博七〈武王踐阼〉的抄寫特徵及文本構成》一文中的相關論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518

[5]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610月,第62頁。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藝文印書館,20031月,第11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12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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