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再析
(首發)
朱曉雪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包山卜筮祭禱簡記載了三個年份的卜筮紀錄,關於卜筮祭禱簡的内容,研究者頗多,但在字跡方面的研究,僅李守奎先生對54支竹簡作了全面、深入地分析。[1]李先生判斷有理有據,字跡分類比較準確。但個別分類還存在一點失誤,我們試著作一些更正。
李守奎先生把26組卜筮祭禱簡字跡分爲A-G八種,每組文書可由一種至三種字跡組成,其中:
一件文書一種書跡,凡17件:205(A)、206(A)、 207-208(D)、209-211(B)、 216-217(B)、218-219(B)、 220(B)、221-222(F)、 223(F)、224(G)、 225(G)、226-227(G)、 228-229(H)、230-231(H)、 239-241(H)、247-248(G)、 249-250(B)。
一件文書兩種書跡,凡6件:197(A)/ 197 (B)-198(B)、199(A)/ 199 (B)-200(B)、234(G)/ 234 (D)-235(D)、242(H)-243 (H)/ 243(G)、245(G)/246 (D)、236(G)/236 (H)/236(G)、-237(G)/ 237 (H)-238(H)。
一件文書三種書跡,凡3件:201(A)/201(B)/201(C)-202(C)- 204(C)、212(B)/212(D)-213(D)/213 (B)/213(E)-214(E)/214(B)-215(B)/215(E)-215(B)、232 (G)/232 (D)/233(H) 。
為方便參看,我們將李守奎先生對簡文的具體分類列出:
A |
(1)197開頭---- 197尾端“恆貞吉” (2)199開頭---- 199尾端“恆貞吉” (3)201開頭---- 201前半“乙未之日” (4)205 (5)206 |
B |
(1)197尾端“少又戚”----198結束 (2)199尾端“少外又戚”----200結束 (3)201中間“應會” ----201中間“躬身尚母又咎” (4)209- 211 (5)212開頭---- 212中間“以寳家為左尹它貞” (6)213中間“占之恆貞吉”----213中間“以其故敓之” (7)214後半“迻應會之說”----215前半“盬占之曰吉” (8)215尾端“期中有憙”4字 (9)216- 217 (10)218- 219 (11)220 (12)249- 250 |
C |
(1)201後半自卦畫之後----204結束 |
D |
(1)207- 208 (2)212後半“出入侍王”----213前端“躬身尚毋又咎” (3)232尾端“躬身尚毋又咎”6字 (4)234尾端“躬身尚毋又咎”----235結束 (5)246 |
E |
(1)213後半“迻古蔽”----214前端“峗山一” (2)215中間“太、侯土”----215中間“既皆成” (3)202反 (4)210中間“且外又不順” |
F |
(1)221- 222 (2)223 |
G |
(1)224 (2)225 (3)226- 227 (4)232開頭---- 232尾端“盡集嵗” (5)234開頭---- 234尾端“盡集嵗” (6)236開頭---- 236中間“以上氣” (7)236尾端“母又奈占之” ----237前端“與禱太” (8)243後半“舉盬占之”---- 244結束 (9)245 (10)247- 248 |
H |
(1)228- 229 (2)230- 231 (3)233 (4)236中間“不甘食舊不瘥尚速瘥”9字 (5)237後半“侯土” ----238結束 (6)239---- 241 (7)242開頭----- 243前半“以其故敓之” |
在以上分類中,我們發現有以下幾點值得商榷的地方,下面依次說明:
一、A類與 D類可合為一類。
總體來説,這八組字跡中C、E、F、G、H寫法各有特點,字跡風格自成一類,相互間比較容易區分開來。A、B、D三種字跡書寫較爲規整,乍看有些相似,但是,根據某些具有代表性的字的寫法,也可以將B類從中剝離。剩下的A、D兩種字跡,雖然可資對比的字相對較少,但仔細辨別可以確定二者實為一類。我們將這兩類的字形進行對比:
197(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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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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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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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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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類字“之”、“”、“出入”、“毋”寫法十分相似,“又” 及從“又”之字的折筆結構相同(207之“又”作 ,因為文字為補寫,空間狹小造成)。還有, A類和D類“嵗”字左上部均作交叉兩筆,此種“嵗” 字寫法比較特殊,與其他各類不同,可以作爲判斷此類字跡的依據。由此可見,A類和 D類應屬一類,下文我們稱之爲A/D類,這樣既可以保持李守奎先生的分類,又不至於因分類過多而造成混亂。
二、210“ 且外又不順”書寫風格與E類不同,應與210號其他簡文一樣,屬於B類。
210“且外又不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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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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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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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1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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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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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210“且外又不順 ”與E類無法進行同字的對比,但E類書寫風格獨特,“筆畫枯細,似有刻刀”,[2]比較容易辨別。總體來説,210“且外又不順”較E類而言,更接近與B類字。並且,在210號簡中這幾個字與其他文字十分和諧,沒有顯得突兀而給人不協調的感覺,因此我們將其歸為B類。
三、202反 “新父既成,新母既成”不屬於E類,可歸入A/D類。
202反“新父既成,新母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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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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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99、 201(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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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06 (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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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反“新父既成,新母既成”與之不類,雖然 202反字數較少,但還是可以與E類進行對比。比如“城”字,E類從“”,而202反從“土”。二者“既”字寫法也有區別, 202反“既”字從 “食”,E類則從 “”。202反的“新”字寫法獨特,不見於他簡,不過從 “成”字來看,其與A/D類“盛”字所從相同。並且“既”字從“食” 的寫法也與A/D類相同,因此我們將202反歸入A/D類。
四、236-237“毋又柰。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禱太”不屬於G類,而應歸入A/D類。並且,其後的“一”二字也應為A/D類。
236毋又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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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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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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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235(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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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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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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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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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31(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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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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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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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將各組“毋”字進行比較,C、E兩組雖然沒有“毋”字,但這兩組風格獨特, E組已如上文所說,C組“結構鬆散,筆畫誇張,異寫特別”, [3] 這兩組字跡容易辨別。C組“占”字口形内有橫劃,與本組有別; E組“禱”字與本組寫法不同。從“毋”字寫法來看,本組之字與A/D類最相近。因此我們將236-237“毋又柰。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禱太一”歸入A/D類。
五、246的 “以其故敚之”屬於G類,而不屬於D類。
246“以其故敚之”五字可以與G類完全對應:
246“以其故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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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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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類中“以”字寫法尤為特別,起筆拉的很長, “之”字寫法別具特色,不同於他組。相比之下,246的“以其故敚之”與G類幾乎沒有差別,將其歸入G類應無疑問。
六、224、 225的字跡不同,應分屬兩類,225屬於G類, 224則不屬於G類。
李守奎先生將224、 225同劃為G類,雖然224與225的某些字書寫的比較相似,如“於”、“為” 等字,但仔細比較,便可以發現二者的差別: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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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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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相同之字的對比,可以看出224、 225的差別還是很大的,不但字跡不相似,而且相同的字寫法也不同,如“辰”、“”,所以二者應該不是一類。
再看224與 G類的對比: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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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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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之”、“為”、“禱”等字寫法便可看出224與 G類的差別,224不屬於G類是可以肯定的。至於224的歸屬,從“於”()的寫法來看,與B類(“於”作)最爲相似。但從“為”()、“嵗”()的寫法來看,與B類(“為”作、“嵗”作)又有區別,我們將224定為J類。
225則還屬於G類: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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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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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225顯現的 G類風格不如226 -227等明顯,但其屬於G類應如疑問,225書寫時間為“東周之客之嵗”,其他 G類書寫時間均為“大司馬之嵗”,也許這一年的時間才使得抄寫者的字跡從不成熟轉爲成熟,書寫風格逐漸固定下來。
七、207分爲兩種字跡,前端“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與其後字跡不同,不屬於A/D類。
207 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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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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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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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周”、“之”等字的寫法可以看出,207前端“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的字跡與A/D類不同。還有“胙”字,207前端作 ,而A/D類作。比較特別的是207前端“於”字左旁寫成“”,寫法十分獨特,卜筮簡中僅此一例。因此我們將207“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另立為I類。
八、249反的字跡分組尚待進一步研究。
249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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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49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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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亓”字的寫法看,249反與 B類相似,但“不”字與B類寫法則略有不同。249反僅有五個字,並且書寫風格不突出,判斷其字跡歸屬尚有一些困難。我們暫將其單獨列出,定為K類,以待大家進一步研究。
順便一提的是,在李先生的分類中,205、 206需要特別強調。雖然205、206屬於 A類,但風格略顯獨特,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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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 |
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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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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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99 (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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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之”字的寫法以及整體特徵來看,205、 206似與A類不同:A類“之”字,②筆與④筆交叉點在④的終點,而205、206的“之”字,②筆與④筆交叉點並未落在④筆的終點,距離④筆末端尚有一段距離。並且從整體來説, A類字跡相對平直,205、 206則多有勾點。如字、字。
但是,205、 206中“嵗”、“為”、“於”的寫法,在結構上與A類相同,尤其是我們上文提到到的“嵗”字的寫法,做交叉的筆畫。從205、206和A類具有的同一性來看,也許是因爲使用不同筆具,或者書寫力度有所不同的緣故而造成字跡的不同。[4]並且二者的書寫時間相隔一年,書寫者的字跡可能也會有所變化。
此外,根據字跡分類李守奎先生還得出以下結論:
一、貞人文書不是貞人書寫的。同一貞人不同輪次的貞卜可以由不同的書手紀錄,同一輪次的貞卜也可以由不同的書手紀錄,同一書手可以為不同的貞人紀錄。
二、貞卜紀錄不一定有專職人員。有的卜筮文書的書跡與司法文書的書跡很相近,有的可能就是出於一人之手。在卜筮文書中,用 E種書體沒有寫過一篇完整的文書,這種書體與128號司法簡字跡相近,疑為一人所寫。B種書體又見於12-13 號司法文書。
三、三年内,只有B種文書貫穿始終,其他重復出現的書跡或出現在前兩年,或出現在在後兩年,也有只出現在一年中的。每一個時間單位内以一到兩種字跡爲主,同一天内的字跡不超過三種。
四、同一支簡可以由不同書手書寫,不同字跡之間,有的有標誌。有的標誌是符號,如197、 199、 201、 212、 214等;有的標誌是間距,如215、 243等。
五、同一天内由幾個貞人同時卜筮,幾位書手互相配合,有可能是爲了及時、準確記錄占辭和説辭,在占卜前就知道的前辭、貞辭以及占辭中比較固定的内容也先由另一個人寫好,這樣就會出現不同字體的相接。197、 199兩支簡書跡分界相同,232、 234兩支簡書跡分界也相同。201、 232都是以筮畫為界,大概就是這種情況的反映。
六、“迻”或“輿”他人之“敓”時,所迻敓辭常由不同的人書寫,如213“ 迻古蔽”、214“ 迻應會之說”,243的 “輿盬吉之說”等皆是。這種不同字體間的交叉或相接,可能是由卜筮程序決定的。
七、有些字跡的交叉是由另外的人修改造成的。如236至 237號簡“母又奈占之恆貞吉疾難瘥以亓古敓之與禱太”19字屬 G類字體,夾在H類字體中間,字形小,間距密,應當是後來修改所用的文字較原文多而造成的。另外,210號簡的筮畫不僅很小,且位於占辭之後,與其他五筮的筮畫都在占辭前不同。此筮畫前的“且外又不順”字體與上下不諧,與E類相近,疑也是他人的修改筆跡。
這些結論對研究包山卜筮祭禱簡十分有意義。需要指出的是,第二點認爲E類於簡 128是一人書寫的意見,似可再仔細考慮。此兩組簡文中“命”字寫法比較相似,但從其它可以比對的字來看,還是有差別的:
E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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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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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類“司”字最外面一筆比較圓滑(),而128則棱角分明()。E類“大”字上部左右兩筆呈正三角形(),而128“大夫”合文中的“大”旁上部左邊一筆比右邊一筆長出很多()。E類所從“危/坐”字右上角比較尖銳,且土形與土形上部比較靠近或連為一筆(),而128之字則呈弧狀,並且土形與土形上部不直接相連()。因此我們覺得E類與128不是一人書寫。
還有B類字跡與 12-13號簡的字跡也是有區別的,我們也略作對比。已有學者指出12-13號簡與126- 127號簡這兩組簡字體相同,均署有“大 痎內氏志”,應歸為一類,同屬一組。 [5] 這種説法是可信的,但是卻忽略了一個細節,那就是12-13號簡上的字應為兩人書寫,而126-127號簡也屬於此种情況,甚至更爲複雜,或為三人所寫,我們準備另文討論,這裏暫不詳述。我們僅選取 126-127中與 12-13同類的字跡來與B類對比,同樣 B類字跡我們也選取兩組,均為“東周之客”之年。
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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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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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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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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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書寫的簡文有時也會有細微差別,例如,筆畫有所增減、書寫異體字,但多數情況下抄寫的書寫習慣及用字習慣是固定的。我們每類選取兩組,這樣對比的結果會更爲可信。通過對比,我們看到:
( 1)12-13/126-127“周”字加“丿”筆,且比B類多一短橫。
( 2)B類“於”字比12-13/126-127多出一筆。
( 3)12-13/126-127“”字從人形,B類則從“木”。
( 4)12-13/126-127 “郢”字雖有與B類相似的寫法,但右下部土形多作 “”,而B類則作“”。
( 5)“夏”字, 12-13/126-127所從之“頁”為圓弧形,而B類則似折筆。
( 6)12-13/126-127 的“作”字所從的“乍”,竪筆只穿透下邊的短橫(),而B類的竪筆則將上下兩橫均穿透()。
由此,我們認爲B類與 12-13號簡應不是一類字跡。
以上就是我們對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的一點補充,在我們劃分的類別中應該還存在可以合併的同類字跡,只是目前還沒有足夠的證據進行合併。
通過上文所引李守奎先生總結的七條結論,我們可以看到字跡分類對研究包山卜筮祭禱簡的重要性,可以說,字跡分類能夠爲卜筮祭禱簡的研究提供一個新的思考角度。例如李守奎先生發現簡文“前辭、貞辭、占辭、敓辭、記事辭、驗辭等内容區劃井然,與書跡的不同恰好吻合”,這個發現可以為解決“以其故敚之”屬於第一次占卜還是第二次占卜的問題提供幫助。
據我們統計,在由兩種以上字跡書寫且包含“以其故敚之”的四組簡文中,簡213、簡 243、簡246均在“以其故敚之”之後變換書寫風格,而簡 237“以其故敚之”之後僅書寫了5個字也轉換了書寫風格,並且,這 5個字和其後之簡文同為“舉禱”内容,可以說簡237也屬於在“以其故敚之”之後變換書寫風格。即使簡237不能作爲在“以其故敚之”變換書寫風格的例證,它也不能算是反證。那麽,從字跡角度來看,似乎支持“以其故敚之”屬於第一次占卜的觀點。當然,解決“以其故敚之”的歸屬問題更多地還是要從文義上去判斷,字跡只是一個旁證。
對卜筮祭禱字跡進行分析只是一項基礎工作,如何利用字跡分類對簡文内容進行研究、對卜筮過程進行復原,這才是更重的工作。上文我們已經舉了“以其故敚之”的例子,但我們還是面臨著很多問題,就像李守奎先生所問:爲什麽並不長的卜筮文書的書寫字跡如此複雜?爲什麽一件文書由兩人或三人書寫?爲什麽會交叉書寫?這些問題十分棘手,需要深入研究。而像“在占卜前就知道的前辭、貞辭以及占辭中比較固定的内容先由另一個人寫好”這樣的推測也需要進一步證實,因此我們期待有更多的研究者對包山卜筮祭禱的字跡問題進行研究。
附:包山卜筮祭禱簡字跡分類
A/D |
(1)197開頭---- 197尾端“恆貞吉” (2)199開頭---- 199尾端“恆貞吉” (3)201開頭---- 201前半“乙未之日” (4)202反 (4)205 (5)206 (6)207前端“之嵗遠”----208結束 (7)212後半“出入侍王”----213前端“躬身尚毋又咎” (8)232尾端“躬身尚毋又咎”6字 (9)234尾端“躬身尚毋又咎”----235結束 (10)236尾端“母又奈占之” ----237前端“與禱太一” (11)246前端“舉禱荊王” ----246結束 |
B |
(1)197尾端“少又戚”----198結束 (2)199尾端“少外又戚”----200結束 (3)201中間“應會” ----201中間“躬身尚母又咎” (4)209- 211 (5)212開頭---- 212中間“以寳家為左尹它貞” (6)213中間“占之恆貞吉”----213中間“以其故敓之” (7)214後半“迻應會之說”----215前半“盬占之曰吉” (8)215尾端“期中有憙”4字 (9)216- 217 (10)218- 219 (11)220 (12)249- 250 |
C |
(1)201後半自卦畫之後----204結束 |
E |
(1)213後半“迻古蔽”----214前端“峗山一” (2)215中間“太、侯土”----215中間“既皆成” |
F |
(1)221- 222 (2)223 |
G |
(1)225 (2)226- 227 (3)232開頭---- 232尾端“盡集嵗” (4)234開頭---- 234尾端“盡集嵗” (5)236開頭---- 236中間“以上氣” (6)243後半“舉盬占之”---- 244結束 (7)245 (8)246開頭“以其故敚之” (9)247- 248 |
H |
(1)228- 229 (2)230- 231 (3)233 (4)236中間“不甘食舊不瘥尚速瘥”9字 (5)237後半“侯土” ----238結束 (6)239---- 241 (7)242開頭----- 243前半“以其故敓之” |
I |
(1)207開頭“東周之客鄦歸胙於郢” |
J |
(1)224 |
K |
(1)249反 |
[1]李守奎:《包山卜筮文書書跡的分類與書寫的基本狀況》,《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大象出版社,2007年 9月,第63- 67頁。下引李守奎先生意見皆出自此文,不再注釋。
[2]李守奎先生語。
[3]李守奎先生語。
[4]可參看李松儒:《上博七〈武王踐阼〉的抄寫特徵及文本構成》一文中的相關論述,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5月18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0年12月1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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