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
一
簡2:辛公(甲)爲立(位)
“”,原簡作,整理者隸定从“𦣞”,不確。楚簡“頤”字寫作,所从的“𦣞”字與此字絕不相同。此字當从“泉”,也見於包山簡85作,用爲人名。“泉”作的寫法,可以參考《集成》4539、所从的“泉”旁。
二
簡3:王夜(舉)(爵)(酬)縪(畢)公
“夜(舉)”,整理者讀“夜”爲“舍”,一說讀爲“㓃”,訓“奠”。今按裘錫圭先生未刊稿讀爲“舉”。金文中習見的“平夜”即“平輿”,《儀禮·聘禮》:“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舉爵”與“酬”連用與簡文中的“夜(舉)爵酬”恰可對比。
三
簡5:𠭯士奮刃,殹民之秀
“刃”,原簡作,整理者作“甲”,似將此字看作甲胄之“甲”。按楚簡、等形皆爲甲乙之“甲”,甲胄之“甲”則均作“”,兩不相混。此字釋“甲”不可信。當為“刃”字。此字由於處在竹簡斷裂處,所以有些筆劃殘損不清,但細審圖版仍然可以看出是“刃”字。郭店《成之聞之》簡35之“刃”字作,可作參考。
四
簡6:(作)訶(歌)一夂(終)曰〓
“”,整理者認爲:“字從賏聲,疑讀爲‘央’或‘英’。”“”當从三“貝”省,或可讀爲賏聲。但“賏”在耕部,“央”和“英”在陽部,相通例子不多(《古字通假會典》有“罌與盎”一例),恐未必可信。
五
簡7: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
“”,古文字中“友”常可作“”,此字顯然即曾仲大父簋(《集成》4203-4204)中的“()”字。簡文中當從整理者讀爲“侑”。
六
簡10:(躍)𨺛(降)于尚(堂)
“”,原整理者隸作“𧻖”,同篇簡12“朝”作“”。“”、“”所從與楚簡“舟”字明顯有別,應即由“潮”的象形初文“”演變而來。上博簡(五)《三德》簡16“奪民時以水事,是謂”,《呂氏春秋·上農》相關内容作“奪之以水事,是謂籥”。[1]一般認爲“”右邊所从也係“(潮)”演變而來,故“”、“籥”可通。潮,定母宵部字,中古開口三等字;籥,余母藥部,中古開口三等字。趯,透母藥部字,趯亦作躍,而躍是余母藥部。潮、籥、趯/躍音近。“”當釋作趯/躍,《周易·乾》:“或躍在淵。”孔穎達疏:“跳躍也。”“趯”可用來形容小蟲,如《召南·草蟲》和《小雅·出車》的“趯趯阜螽”。用“趯”形容蟋蟀,自然也是合適的。
七
簡11:□□□忘
據《蟋蟀》第二章“從朝﨤(及)夕”、第三章“[從𣅈(冬)]﨤(及)(夏)”,疑此句的“忘”字可讀作“望日”之“望”。
八
簡12:(歲)矞(聿)員(云)茖(莫)
原整理者認爲此句:“可聯繫《詩·蟋蟀》‘歲聿其莫’來理解。”按“歲聿云莫”見於《小雅·小明》。
九
簡14:[從𣅈(冬)]﨤(及)(夏)
此句原簡僅存和二字,整理者已經指出:“或疑‘母’上二字爲‘﨤(及)(夏)’。”其說甚是。字殘劃可與“從朝﨤(及)夕”句之對應,當爲“﨤(及)”字無誤。字殘劃也可與楚文字中的“(夏)”字對應,如(《尹至》簡1)。此章以魚部字爲韻,“(夏)”字正在韻腳處,押魚部韻,也可以證明此字爲“(夏)”無誤。從上章“從朝﨤(及)夕”來看,此章“□□﨤(及)(夏)”所缺二字,極有可能是“從𣅈(冬)”。“冬夏”對舉的例子多見,如《唐風·葛生》“夏之日,冬之夜”、“冬之夜,夏之日”和《陳風·宛丘》“無冬無夏”等。
十
簡14:則終以愳
“愳”,整理者括注爲懼。“則終以愳”與《蟋蟀》前兩章的“則終以康”、“則終以祚”相對,“愳”對應的是“康”、“祚”,它顯然不能讀爲“懼”。《易·大畜·上九》:“何天之衢,[2]亨。”高亨注:“衢疑當讀爲休……休即庥字,謂受天之庇蔭也。此云‘何天之衢’,即‘何天之休’也。”高亨讀衢爲休的說法雖不一定對,但認爲“衢”表示庇蔭之義,則近似。“則終以愳”之“愳”與“何天之衢”之“衢”表示的可能是同一個詞。
附:《耆夜》釋文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𢦟之。還,乃㱃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卲公保睪(奭)爲【1】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原釋文作“”)(甲)爲立(位),(作)策(逸)爲東尚(堂)之客▃,郘上(尚)甫(父)命爲【2】司政(正)▃,監㱃酉(酒)。王夜(舉——原釋文讀作“舍”)(爵)(酬)縪(畢)公,(作)訶(歌)一夂(終)曰藥〓脂〓酉〓(《樂樂旨酒》:“樂樂旨酒,)(燕/宴)以二公。[東部]紝𡰥俤,【3】庶民和同。[東部]方(壯)方武,穆穆克邦。[東部]嘉(爵)速㱃▃,𨒥(爵)乃從▃。[東部]”王夜(舉)(爵)(酬)周公,【4】(作)訶(歌)一夂(終)曰〓𠅞〓(《輶乘》:“輶乘)既(飭),人備(服)余不(胄)。[幽部]𠭯士奮刃(原釋文作“甲”),殹民之秀▃。[幽部]方(壯)方武,克(燮)【5】(仇)(雔)▃。[幽部]嘉(爵)速㱃,𨒥(爵)乃▃。[覺部]”周公夜(舉)(爵)(酬)縪(畢)公,(作)訶(歌)一夂(終)曰〓(《》:“)戎備(服)▃,(壯)【6】武𢚡〓(赳赳)。[幽部](謐)情(精)𢘓(謀)猷▃,[幽部](欲)惪(德)乃救▃。[幽部]王又(有)脂(旨)酉(酒),[幽部]我𢝊以▃。[幽部]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幽部]”周【7】公或(又)夜(舉)(爵)(酬)王,(作)祝誦一夂(終)曰明〓上〓帝〓(《明明上帝》:“明明上帝,)臨下之光。[陽部]不(丕)㬎(顯)逨(來)各(格),(歆)氒(禋)明(盟)。[陽部]於【8】月又(有)城(盈)(缺)▃,(歲)又(有)㓷(歇?)行。[陽部](作)(茲)祝誦,萬壽亡疆▃。[陽部]”周公秉(爵)未㱃,(蟋)(蟀)【9】(躍——原釋文釋作“𧻖”)𨺛(降)于尚(堂),[周]公(作)訶(歌)一夂(終)曰〓〓(《蟋蟀》:“蟋蟀)才(在)尚(堂),[陽部](役)車亓(其)行▃。[陽部]今夫君子,不憙(喜)不藥(樂)。夫日【10】□□,□□□忘(望?——原釋文作“荒”)▃。[陽部]母(毋)已大藥(樂),則夂(終)以康〓(康。[陽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䢍〓(方)。[陽部](蟋)(蟀)才(在)【11】𥬡(席)▃,[鐸部](歲)矞(聿)員(云)茖(莫)▃。[鐸部]今夫君子,不憙(喜)▃不藥(樂)▃。日月亓(其)𥣫(邁),從朝﨤(及)夕。[鐸部]母(毋)已大康,則夂(終)【12】以(祚)▃。[鐸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愳〓(懼懼)。[魚部](蟋)(蟀)才(在)舒(舍/序),[魚部](歲)矞(聿)員(云)□。□□□□,□□□□【13】,□□□□,[從𣅈(冬)]﨤(及)(夏)▃。[魚部]母(毋)已大康,則夂(終)以愳〓(懼懼)▃。[魚部]康藥(樂)而母(毋)忘(荒),是隹(惟)良士之愳〓(懼懼)。[魚部]”【14】
陳志向、謝明文 執筆
2011年1月5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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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校對上的小問題:
web版有2個註腳 word版有3個註腳
「web版注1」即「word版1」,但「web版注2」為「word版3」
「word版2」內容為空白,注在:
一般認爲「
這句之後
這應該是陳斯鵬在武漢簡帛網提的意見(2006/4/1)
本篇9號簡所記周公酬王所作祝誦中“月又(有)城(盈)
非常感謝佛客使先生,昨天匆忙之中我誤把word版注2給刪掉了,實在抱歉,現在補上。
參看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2006年4月1日。
蘇建洲:《利用〈上博竹書〉字形考釋金文二則》,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743#_ftn11,2007年11月3日。
陳劍先生給魏宜輝先生的郵件(2006年3月29日)。陳劍先生郵件的主要內容又見於下面所引的王晨曦碩士論文。
王晨曦:《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三德〉研究》33-34頁,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沈培、陳劍,2008年5月。
簡10“躍𨺛于堂”,“𨺛”字,原釋文作“降”,整理者在注24中指出:“𨺛,‘降’之異體,亦可能是‘陞’字。”
蒙廣瀨薰雄先生見告,此字應讀為“陞”,即整理者在注中提出的第二種意見。“升堂”之語典籍常見。從文意看,飲是在堂上,只有蟋蟀升于堂,周公才可能看到並因此而作歌。可參考包山簡中“陞/阩門又敗”中“陞/阩”字的寫法:
不過楚簡中的“降”字確有類似寫法,見《容成氏》簡48。
刚刚发现《耆夜》第5简中的“人”字写法很好玩,一顿笔,然后一勾,这种写法在《清华简一》中同时且仅见于《金縢》。《字形表》“人”字条中漏收了《耆夜》此简的写法。哈哈
疑從“風”“孚”聲的那個字當讀為“浮”。“浮”有罰酒的意思。如:
《晏子春秋·內篇雜下十二》:“景公飲酒,田桓子侍,望見晏子,而復于公曰:‘請浮晏子。’公曰:‘何故也?’無宇對曰:‘晏子衣緇布之衣,麋鹿之裘,棧軫之車,而駕駑馬以朝,是隱君之賜也.’”
《禮記·投壺》:“薛令弟子辭曰:‘毋憮,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陸德明《釋文》:“浮,罰也。”
《淮南子·道應》:“魏文侯觴諸大夫於曲陽,飲酒酣,文侯喟然嘆曰:‘吾獨無豫讓以為臣乎?’蹇重舉白而進之,曰:‘請浮君。’君曰:‘何也?’對曰:‘臣聞之,有命之父母,不知孝子;有道之君,不知忠臣。夫豫讓之君,亦何如哉?’”高誘注:“浮,猶罰也。”
《篇海類編·地理類·水部》:“浮,謂滿爵罰之也。”
“我𢝊以浮”的意思是:我因為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而被罰酒。周公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是其居安思危思想的表現,這一表現完全符合周公在歷史上的形象。因為周公被罰酒了,所以他喝高了,所以詩中緊接著又說“既醉又侑”。
“明日勿稻”之“稻”,整理者讀為“日月其慆”之“慆”,恐不確。我們認為當讀為“叨”,即“饕”,訓為貪。《說文·食部》:“饕,貪也。”“明日勿叨”的意思就是以後不要貪酒喝了,言下之意就是今天喝大了,就這樣了吧,以後可要千萬注意,不能再喝大了。
王又(有)脂(旨)酉(酒),我𢝊以▃。既醉又,明日勿稻(慆)。
提出兩點不成熟的意見,供大家批評:
1、懷疑“”字可能是“蠶”字之訛,上部所从之“友”,有可能本是兩“卩”形。“蠶”在簡文中讀作“僭”,是差錯之義。
2、“”與“蠶(僭)”可能互乙。“”可以讀作“飽”。若如此,則這兩句詩可以讀作“王有旨酒,我憂以僭。既醉又飽,明日勿慆。”
第9號簡中的“疆”字,寫法有些特別:
可以跟下面的“疆”字相比較:
(《楚文字編》第785頁)
鵬宇:
刚刚发现《耆夜》第5简中的“人”字写法很好玩,一顿笔,然后一勾,这种写法在《清华简一》中同时且仅见于《金縢》。《字形表》“人”字条中漏收了《耆夜》此简的写法。哈哈
依此觀之,則《苦成家父》簡9「出內庫之囚○而予之兵」的字形正是人字,「囚人」典籍常見,如《潛夫論》「幽隱囚人」。
1、虘士奮刃的“虘”讀爲“作”,興起也。
2、裕德乃求,整理者的意見可從。
3、王有旨酒,我憂以浮,可跟《詩·邶風·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游”合觀。“浮”從“風”,跟“飄”從“風”,或作”漂“從”水“同例。“憂”可能讀爲“悠”或“遊”。
4、既醉又侑的”醉“疑讀爲”卒“,意思是喝完了又勸酒(我們請客時也常說,多吃點,吃完了再添),跟”嘉爵速飲,後爵乃從“意思相近。所謂”醉“很可能是喝酒終卒的專字,跟醉醒之”醉“沒有關系。
5、歲聿員茖(落),“茖”沒必要讀爲“莫”,讀“落”,日落就是日莫,歲落就是歲莫。
6、日月其蔑(邁),由此可知梁十九年鼎的“萬”應讀“蔑”:
穆穆魯辟,徂省朔方,信于茲行,歷年萬(蔑)不承。
6、日月其蔑(邁),由此可知梁十九年鼎的“萬”應讀“蔑”:穆穆魯辟,徂省朔方,信于茲行,歷年萬(蔑)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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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蔑通假早有先例,不待清華簡。如竹書曹沫之沫的異體便是。
關於楚系文字“泉”字的寫法,可參看吳振武先生的《燕國銘刻中的“泉”字》(《華學》第二輯)和《〈燕國銘刻中的“泉”字〉補說》(《古文字學論稿》230-235頁,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
簡11“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應作“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方)”。
簡14“則終以愳”,我們讀作“衢”,但釋文誤作“則夂(終)以愳〓(懼懼)▃”,應改爲“則夂(終)以愳(衢)▃”,特此說明。
“”,整理者認爲:“字從賏聲,疑讀爲‘央’或‘英’。”“”當从三“貝”省,或可讀爲賏聲。但“賏”在耕部,“央”和“英”在陽部,相通例子不多(《古字通假會典》有“罌與盎”一例),恐未必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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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補個字例,《香港簡》簡7『晏嬰』的『嬰』作【/女】,耆夜的字形省去女旁。
2.如果不讀為英,是否可讀為耕部的『盛』,《耆夜》簡9【盈作城】,而【盈與井】、【嬰與井】可以通假,見《聲素》549、567頁,所以【嬰與盛】可以通假。古書常見盛服的說法,則「盛盛戎服」應有可能。
簡3:王夜(舉)(爵)(酬)縪(畢)公
“夜(舉)”,整理者讀“夜”爲“舍”,一說讀爲“㓃”,訓“奠”。今按裘錫圭先生未刊稿讀爲“舉”。金文中習見的“平夜”即“平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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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簡帛「夜」、「與」聲系通假的例證,上博〈周易‧夬〉38:「莫譽又戎」,帛書本作「莫夜有戎」,今本作「莫夜有戎」。
礼经甚琐碎,读来读去,司正在乐宾之后。既然耆夜先提司正,再举爵,应该是无算爵,不能是酬。所以我主张,把这个酬字,改读为祝。
劉洪濤:
3、王有旨酒,我憂以浮,可跟《詩·邶風·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游”合觀。“浮”從“風”,跟“飄”從“風”,或作”漂“從”水“同例。“憂”可能讀爲“悠”或“遊”。
按此句劉雲先生有如下看法:
疑從“風”“孚”聲的那個字當讀為“浮”。“浮”有罰酒的意思。……“我𢝊以浮”的意思是:我因為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而被罰酒。周公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是其居安思危思想的表現,這一表現完全符合周公在歷史上的形象。
无斁先生则说:
“”與“蠶(僭)”可能互乙。“”可以讀作“飽”。若如此,則這兩句詩可以讀作“王有旨酒,我憂以僭。既醉又飽,明日勿慆。”
我則以為,此句之“”當聯繫上博竹書《吳命》6號簡“寧心【孚攵】憂”和楚帛書“思【孚攵】奠四極”之“【孚攵】”字來解釋。此前我們網站論壇曾有一帖討論後兩個“【孚攵】”字的問題(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PageIndex=1&ThreadID=1018),“小溫侯”指出“【孚攵】”字當有安寧一類意思,是正確的(但他解釋《吳命》的“憂”為“思”則不好,此“憂”恐仍是“憂慮”之憂;讀“【孚攵】”為“保”恐也不很好)。此句之“”亦从“孚”聲,與【孚攵】無疑可以通用。從周公的這句詩的上下文看,這個“”字也應當是安寧、寧定一類意思。“王有旨酒,我憂以”,就是以王的美酒來安寧內心的憂愁之義(開個玩笑,這兩句詩直開曹操“何以解憂,唯有杜康”之先河)。至於這些从“孚”聲的字,到底相當於傳世古書中的哪個詞,現在我還是沒有一個很好的意見,當待詳考。
周公所作之《蟋蟀》中,11號簡的“是惟良士之䢍”的“䢍”字下,13號簡的“是惟良士之愳”的“愳”字下,14號簡的“是惟良士之愳”的“愳”字下,各有一個類似重文符號的符號。整理者認為它們是重文符號,但是又認為其與一般的重文符號用法不同,指該句應重複讀。復旦大學讀書會認為這幾處符號與一般的重文符號無別。我們認為這幾處符號恐不是重文符號,而應是章節號,表示詩的一章結束了。《蟋蟀》共分三章,每章均以“蟋蟀在某”起始,以“是惟良士之某”結束,體例謹嚴,而這幾處符號都是在“是惟良士之某”的“某”字之後,其為章節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陳志向:簡11“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應作“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方)”。
簡14“則終以愳”,我們讀作“衢”,但釋文誤作“則夂(終)以愳〓(懼懼)▃”,應改爲“則夂(終)以愳(衢)▃”,特此說明。
劉雲先生似乎沒看到此段後加的聲明。
劉雲先生似乎沒看到此段後加的聲明。
謝謝蘇先生提醒,我也看到過,但是後來忘了。剛才已蒙日月先生提醒,不過又忘改了,實在抱歉。
刘云:劉雲先生似乎沒看到此段後加的聲明。
謝謝蘇先生提醒,我也看到過,但是後來忘了。剛才已蒙日月先生提醒,不過又忘改了,實在抱歉。
我們將補充和改動的意見都置於一個回帖下,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實在抱歉。
簡11中的“良士之䢍〓”和簡13、14中的“良士之愳〓”,我們也曾經考慮過“〓”可能只是句讀符號而不是重文號。不過從通篇來看,其他位置的重文號都表示將某字讀兩次(個別的還要讀四次),所以這裏的重文號似乎也應該這樣理解。
整理者懷疑“䢍〓”中的“〓”與一般的重文號用法不同,是因爲整理者將“䢍”讀爲名詞“準則”之“方”,所以“方”是不可能重言的。
但是如果不從整理者的讀法,而將“䢍〓”和“愳〓”看作是形容詞,就沒有窒礙了。《唐風·蟋蟀》中形容良士的“瞿瞿”、“蹶蹶”、“休休”都是這種用法。
“良士之䢍䢍”和“良士之愳愳”,句法結構同“氓之蚩蚩”也是一樣的。
因此本篇中的“愳〓”就可以讀爲《唐風·蟋蟀》中的“瞿瞿”。“䢍〓”則或可讀爲“旁旁”或“彭彭”,但《詩經》中“旁旁”或“彭彭”多用來形容車馬之盛,是否也可以用來形容良士,我們還不敢肯定,所以我們的釋文並沒有反映這個想法。
又《小雅·谷風·北山》“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毛傳云“彭彭然不得息,傍傍然不得已”,“彭彭”“傍傍”之義與《唐風·蟋蟀》中訓“動而敏於事”的“蹶蹶”義近。“䢍䢍”按此義讀似乎也頗爲合適。但從《詩經》中的其他辭例看,毛傳此處大概是隨文註釋,“彭彭”“傍傍”恐怕還是以盛貌解之爲宜。
《耆夜》之“夜”,裘錫圭先生讀為“舉”,夜、舉可通假,應該沒有問題,在文中也可通讀。不過,竊以為如果從其篇名來看,讀為“舉”似乎還有可商量的餘地。
整理者讀為“舍”,殆即古之“告廟”時“舍爵策勛”,《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戰還飲至,舍爵策勛,是一種固定的禮制。
《耆夜》如果讀為“耆舍”,乃言戡耆戰還飲至,舍爵策勛之事,合乎通篇內容,也符合古代禮制。
如果篇名讀為“耆舉”,“舉”為舉爵,總覺得無法涵蓋全篇內容,而且有不辭之嫌。
個人理解是:舍爵策勛為告廟禮制中一項,其具體行為就是參與者互相敬酒稱賀,記其功勳。《耆夜》文中每言某人夜爵酬某人,“夜爵”當爲舍爵,亦即置爵,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在爵中倒滿酒;“酬”,《說文》:“醻,獻醻,主人進客也”,段玉裁注:“如今俗之勸酒也”。舍爵醻某人就是爵中斟滿酒向某人敬酒勸飲。這種禮數至今沿用,在酒桌上常聽到的話就是:“我倒滿,敬大家一杯”。
所以,個人覺得把《耆夜》讀為《耆舍》更為合理一些。
举有兴意,起兴赋诗,加上举爵,可以统此篇章,所以为题,是有一定缘故的。
饮酒礼重在洗、举、执、奠的周旋仪式,斟酒好像在礼经里是个酌字,但不讲酌爵。
舍爵策勋,是讲奠爵,也就是把爵饮毕置放的意思。看饮酒礼的每段分解,都有奠爵。
从《世俘解》的记载来看,献明明三终、奏崇禹、生开三钟(卢校衍)终,貌似古诗名。
耆夜王作两首、周公作一首,都是酒席上的应景诗。只有蟋蟀,寓意深远。
所以,我主张还是把它看作是古唐风为好。作未必等同于创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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