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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清華竹簡《金縢》校補
在 2011/1/8 22:58:52 发布

清華竹簡《金縢》校補

(首發)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台

我未克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今就復旦網《〈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金縢〉研讀》[1] 所刊佈之資料,申說數則,湊個熱鬧。本人學無師承,郢燕之說耳,諸位專家幸正之。釋文從《研讀》。

1)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𤶠(豫)又(有)𡰥(遲)。

按:今本《金縢》作“旣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傳:“伐紂明年,武王有疾,不悅豫。”《釋文》:“豫,本又作忬。”《說文》:“ 《周書》曰:‘有疾不悆。’悆,喜也。”《玉篇》:“悆,豫也,悦也。”𤶠,當讀為悆。豫亦借字。段玉裁曰:“忬,蓋即悆字也。”[2] 王鳴盛曰:“當以《說文》為正。” [3]《禮記·曲禮》孔疏引《白虎通》:“天子病曰不豫,言不復豫政也。”非是。校為“豫”,猶隔。《玉篇》:“𡰥,古文夷字。”此簡讀為痍。《左傳·宣公十三年》《釋文》:“痍,音夷,本又作夷,傷也。”《説文》:“痍,傷也。”《釋名》:“痍,侈也,侈開皮肉為創也。”即指創傷。今本《金縢》作“有疾”,未言何疾。據此簡,則知王疾為外傷。廖名春曰:“簡文的‘’可讀作‘’。《說文》:‘,寒病也。’徐鍇《繫傳》:‘《字書》:‘ 寒噤也。’”[4]兹所不從。

2)秉璧(戴)珪

按:,整理者原讀為“植”,《研讀》云: “‘’字楚簡多讀爲戴,沈培先生有文章專門討論過。清華簡的‘’字也當讀為戴。《史記·魯周公世家》即作 ‘戴璧秉圭’。”今本《金縢》作“植璧秉珪”,傳:“植,置也。 ”孔疏引鄭注:“植,古置字。”《易林·中孚》:“武王不豫,周公禱謝,載璧秉圭,安寧如故。”又《需之无妄》:“載璧秉珪,請命于河;周公尅敏,冲人瘳愈。”《同人之晉》、《離之否》同。段玉裁曰:“載、戴古通用也。戴、植二聲同之咍職德部,是以所傳各異……古假借植字為置字。”[5] 錢大昕曰:“戴即植字……載、置聲相近。” [6]孫星衍曰:“史公‘植’作‘戴’者,戴亦植也……《說文》‘植’重文作‘’,故知、置為古字。”[7] 考《史記·禮書》:“側載臭茝,所以養鼻也。”《索隱》:“側為邊側。載者,置也。”是“戴”、“載”並讀為植,訓為置。

3)尔(爾)母(毋)乃有備子之責才(在)上

按:今本《金縢》作“若爾三王,是有丕子之責于天”,《史記·魯周公世家》作“若爾三王,是有負子之責於天”,《索隱》:“《尚書》負為丕,今此為負者,謂三王負上天之責,故我當代之。鄭玄曰: ‘丕,讀曰不。’”“丕”、“不”、“負”一聲之轉。備,讀為服,實亦為負。王鳴盛謂《索隱》解為“負上天之責”不確[8] ,俞樾曰:“‘負子’之義本為‘不子’。” [9]曾运乾读“丕子”为“布兹”,解为“布席” ,指助祭之事[10]。皆未為得也。

4)尃(匍)又(有)四方

按:今本《金縢》作“敷佑四方”,《史記·魯周公世家》同,傳:“ 布其德教以佑助四方。”

《集解》引馬融曰:“武王受命于天帝之庭,布其道以佑助四方。”並訓敷為布,佑為助。劉逢祿曰:“‘敷’、‘傅’通,助也。” [11] 俞樾曰:“敷之言徧也,字通作普,亦通作溥,敷、溥、普文異義同佑乃俗字,當作右,而讀為‘有’。敷佑四方者,普有四方也”[12] 王國維曰:“案《盂鼎》云:“匍有四方。知 ‘佑’为‘有’之假借,非佑助之谓矣。”[13] 高本漢、顧頡剛、劉起釪從之[14],是也。

5)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

按:下文“殹(噫)公命我勿敢言”,二“敢”字同義。廖名春曰:“ 此兩‘敢’字當訓為‘得’。”[15] 據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能”字訓“敢” 、“得”輾轉以說之。拙著《古書虛詞旁釋》云:“敢,猶得也。” [16] 舉例甚多。茲再補二例。《國語·晉語二》: “公子重耳出見使者曰:‘子惠顧亡人,重耳父生不得供備灑埽之臣,死又不敢蒞喪以重其罪。”“敢”、“得”對舉同義,下文“重耳出見使者曰:‘君惠弔亡臣,又重有命,重耳身亡,父死不得與於哭泣之位”,正作“得”字。此異字同義之例,是為確證。《戰國策· 楚策一》:“狐曰:‘子無敢食我也,天帝使我長百獸,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新序·雜事二》同,敦煌寫卷P.2569《春秋後語》“敢”作“得”。“得”亦訓“敢”[17] ,互相為訓。

6)王亦未逆公

按:今本《金縢》作“王亦未敢誚公”,傳:“王猶未悟,故欲讓公而未敢。”《史記·魯周公世家》作“王亦未敢訓周公”,《集解》引徐廣曰:“訓,一作誚。”《索隱》:“《尚書》作誚。誚,讓也。此作訓字,誤耳。義無所通。徐氏合定其本,何須云一作誚也?”“ 誚”訓讓,與此簡作“逆”義合。《史記》作“訓”者,錢大昕曰: “誚從肖,古書或省從小,轉寫譌為川爾。”[18] 劉逢祿曰:“莊云:‘今文當作信,作訓作誚作譙皆誤也。’”[19]段玉裁謂“訓”是“訫”字之誤,“訫”同“ 信”[20]。斷以此簡,莊說、段說並非。

7)王捕(搏)箸(書)以(泣)

按:今本《金縢》作“王執書以泣”。捕,讀為敷。《小爾雅》:“敷,布也。”俗作“鋪”字。簡文與傳本義有不同。《研讀》云:“捕讀為‘搏’或‘把’,‘搏’、‘把’都有‘執取’的義思。整理者原讀為‘布’,今改讀。”單育辰曰:“應讀爲‘把’,捕,並紐魚部;把,幫紐魚部,二字古音至近。如包山簡中的‘郙’,李學勤先生釋爲‘巴’,甚確。‘把’有握、持之義,如《逸周書·克殷》‘ 周公把大鉞’、《說苑·雜事第二》‘不知公子王孫,左把彈,右攝丸’、《戰國策·燕策》‘臣左手把其袖’等。”[21] 兹所不從。

8)隹(惟)余(沖)人亓(其)親逆公

按:今本《金縢》作“惟朕小子,其新逆”,《釋文》:“新逆,馬本作‘親迎’。”新,當據此簡及馬本作“親”。《詩·東山》序鄭箋:“成王既得金縢之書親迎周公。”孔疏引鄭注:“新迎,改先時之心,更自新以迎周公。”鄭氏本亦作“親”,而訓為“新”,傎矣。《史記·魯周公世家》作“惟朕小子其迎”。《正義》引孔安國曰: “周公以成王未寤,故留東未還,成王改過自新,遣使者迎之。”亦非也。惠棟曰:“蓋古親與新同也。”[22] 王鳴盛說全同[23],蓋襲自惠氏。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金縢〉研讀》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344

[2]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15,收入阮元《清經解》,鳳凰出版社 2005年版,第4800頁。

[3]王鳴盛《尚書後案》,收入《嘉定王鳴盛全集》第2冊,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634頁。

[4]廖名春《清華簡〈金縢篇〉補釋》, http://***********/admin3/2011/liaomingchun001.ht m

[5]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15,收入阮元《清經解》,鳳凰出版社 2005年版,第4800頁。

[6]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收入《叢書集成新編》第105冊,新 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印行 ,第261頁。

[7]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中華書局 1986年版,第325頁。

[8]王鳴盛《尚書後案》,收入《嘉定王鳴盛全集》第2冊,中華書局 2010年版,第639頁。

[9]俞樾《群經平議》,收入王先謙《清經解續編》,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6830頁。

[10]轉引自周秉鈞《尚書易解》,嶽麓書社 1984年版,第149頁。

 

[11]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解》,收入王先謙《清經解續編》,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0頁。

[12]俞樾《群經平議》,收入王先謙《清經解續編》,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6831頁。

[13]王國維《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二》,收入《觀堂集林》卷2,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頁。

[14]高本漢《書經注釋》(陳舜政譯),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70年版,第540頁。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230頁。

[15]廖名春《清華簡〈金縢篇〉補釋》, http://***********/admin3/2011/liaomingchun001.ht m

[16]蕭旭《古書虛詞旁釋》,廣陵書社 2007年版,第132-- 133頁。

[17]蕭旭《古書虛詞旁釋》,廣陵書社 2007年版,第197-- 198頁。

[18]錢大昕《二十二史考異》,收入《叢書集成新編》第105冊,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印行 ,第261頁。

[19]劉逢祿《尚書今古文集解》,收入王先謙《清經解續編》,鳳凰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0頁。

[20]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卷15,收入阮元《清經解》,鳳凰出版社 2005年版,第4803頁。

[21]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363

[22]惠棟《九經古義》卷4,收入阮元《清經解》,鳳凰出版社 2005年版,第2822頁。

[23]王鳴盛《尚書後案》,收入《嘉定王鳴盛全集》第2冊,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65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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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萧旭 在 2011/1/15 11:55:00 评价道:第1楼

    當時成文匆遽,失引一些材料,補列於下:

    1王叔岷曰:“戴亦有置義,戴猶載也(查氏謂載、戴通用,是也。)[史記·]禮書》:‘側載臭茝。’《索隱》:‘載者,置也。’”王叔岷《史記斠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七十八,1983年版,第1330頁。

    2章太炎曰:“古音負、丕皆如倍,故孔安國讀丕為負……負子者,所謂繈負其子……或負或抱,通得稱負。質言之,則保育其子耳。鄭以丕子為不慈,義雖可通。依《史》則責為責任,依鄭則責為譴責,不如舊故為長……若馬、偽孔,皆讀丕如字,以丕子為大子,則文義不馴矣。”轉引自施之勉《史記會注考證訂補》,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629頁。

    3王叔岷曰:“丕、負古通……屈翼鵬兄《尚書釋義》:‘負,荷也,猶保也。’是也(說互詳拙著《尚書斠證》)。此文《索隱》未得負字之義。”王叔岷《史記斠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七十八,1983年版,第1330頁。

    4章太炎曰:“今案依段氏說……進退相徵,其非‘信’字無可疑者。錢謂誚省作,亦是臆說。《史》言王未敢順周公者,非獨以流言致疑。其時邦君庶士事悉右管叔,以東征為不可,王其敢咈眾心而順一人耶?杜衛改訓為誚,不思六尺之孤,未能臨,固無威柄足以誚人,何須遜言未敢也?轉引自施之勉《史記會注考證訂補》,華岡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629頁。按:此說非也。

    5吳國泰曰:“作‘誚’作‘信’義皆可通。惟作‘信’者義較長耳。又‘訓’、‘信’聲近,作‘訓’者安知非‘信’之借,似亦不必如段氏所然也。為保之借字。”吳國泰《史記解詁》,1933年成都居易簃丛著本,第2册第33頁。按:此說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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