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皇門》“舟”試釋
(首發)
唐洪志
廣州 華南師範大學 歷史文化學院
清華簡《皇門》篇有這樣一段文字:
既告汝元德之行,卑(譬)如舟,輔余於險,余於淒(濟)。[1]
今本《逸周書·皇門》作“爾假予德憲,資告予元,譬若眾畋,常扶予險,乃而予於濟。”黃懷信先生認為,今本“畋”字當作“泳”,“ 譬若”後的文字可譯作“譬如大家一起游泳,要經常在我遇到危險的時候扶助我,才能使我渡過去。”[2]簡文的“輔余於險”對應今本的“常扶予險” ,輔、扶相通,[3]這句話的意思是非常清楚的,可作為繼續討論的基礎。
“ 舟”,整理者讀為“主舟”,注云:“掌船。 舟從舟,或專指掌船。”[4]單育辰 先生釋為“舫舟”。[5] 沈培先生認為簡文“”字顯然從“主”聲,與《鄂君啓舟節》的“ ”不必看作一字,並將“舟”讀為“同舟”。[6]
今按,“”從“主”得聲,以聲類求之,似當讀為“屬 ”。上古音“屬”是章母屋部字。主、屬雙聲,韻則對轉,音近可通。《老子》:“百姓皆注其耳目。”漢帛書甲本注作屬。《周禮·考工記·函人》:“犀甲七屬。”鄭玄《注》:“屬讀如灌注之注。” 《大戴禮記·勸學》:“水潦灟焉。”《說苑·建本》灟作注。可見,“”可讀為“屬”。
“ 屬”字古有連綴之義。《說文·尾部》:“屬,連也。”《漢書·兒寬傳》:“善屬文。”顏師古《注》:“屬,綴也。”《管子·小匡》:“以屬其腰領。”尹知章《注》:“屬,綴連也。”“屬舟”當即連綴之舟。典籍中見有“屬車”一詞,亦即副車、貳車,指連綴從屬之車。《史記·留侯世家》:“擊秦皇帝博浪沙中,誤中副車。” 司馬貞《索隱》:“《漢官儀》天子屬車三十六乘。屬車即副車,而奉車郎禦而從後。”《漢書·司馬相如傳》:“犯屬車之清塵。”顏師古《注》:“應劭曰:‘古者諸侯貳車九乘,秦滅九國,兼其車服,漢依秦制,故大駕屬車八十一乘。’師古曰:‘屬者,言相連續不絕也。’”《漢書·賈捐之傳》:“鸞旗在前,屬車在後。”顏師古《注》:“屬車,相連屬而陳於後也。”典籍雖未見“屬舟”,但其功用當與“屬車”相似,當指連綴從屬之舟。又,典籍中車與舟均可言“屬”。《漢書·陳遵傳》:“輦車相屬。”《文選·郭璞〈江賦〉》:“舳艫相屬。”可參。
簡文“”字與今本之“眾”字對應,“眾”字上古音屬章母冬部,聲母與雙聲,韻部東、冬關係密切。[7]據此,今本之“眾”似亦當讀作“屬”。
簡文“險”後一字,原整理者隸定為“”,復旦讀書會指出此字從“賏”聲,沈培先生認為可讀作“儆”或“敬”。[8]今按,“”似可讀為“攖”,《莊子·在宥》:“汝慎無攖人心”,陸德明《釋文》引司馬云:“攖,引也。”《墨子·經上》:“攖,相得也。”孫詒讓《閒詁》:“楊云:‘攖,引也。”白於藍師認為簡文之“”是與今本“乃而予於濟”之“乃”字對應, “乃”當讀作“扔”。《廣雅·釋詁一》:“扔,引也。”《老子》:“則攘臂而扔之。”陸德明《釋文》:“引也。”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扔,以手攖之也。”可見“攖”、“扔”字義相同。但今本中“扔”、“而”二字似誤倒,原本似作“而乃(扔)予於濟” 。
綜上所述,簡文大意是說周公希望群臣們如同從屬之舟一樣,能在其遇到危險時輔助他,能在其渡河時引導他。
至於上博六《莊王既成》的“四”和鄂君啟節的“屯三舟为一”,[9]筆者認為亦當讀作“屬”;因牽涉問題較多,須另文詳討。
[1] 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11年1月9日。筆者還未見到《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李學勤 主編,中華書局,2010年12月)原書,所引簡文參沈培先生釋文,寬式隸定。
[2] 黃懷信:《逸周書校補註譯》(修訂本),三秦出版社2006年,頁 243。
[3] 高亨:《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頁 917。
[4]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第165頁、第 171頁注[七○]。轉見於注1沈培先生文章。
[5] 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1363,2011年 1月8日。
[6] 同注 1。
[7] 于省吾:《釋 、兼論古韻部東冬的分合》,《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 1979年,頁467、471。
[8] 同注 1。原整理者、復旦讀書會的觀點均見於注 1沈培先生文章。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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