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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清華竹簡《皇門》校補
在 2011/1/10 21:41:10 发布

清華竹簡《皇門》校補

(首發)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台

釋文據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1]

1)公若曰:“於(嗚)(呼)!朕(寡)邑少(小)邦,𥣫(蔑)又(有)耆耇(慮)事(屏)朕立(位)。(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

按:今本《皇門解》作“嗚呼!下邑小國,克有耉老據屏位,建沈入,非不用明刑”。孔晁注:“耉老,賢人也。又建立沈伏之賢人, []不用明法。”孔注非也。董珊等人指出“沈人 ”讀為“沖人”[2]。蔡偉曰:“‘建沈(沖)人’的‘建’,應該據清華簡改作‘肆’。”[3]今本“據”當作“慮”,其下脫“事”字,當據簡本補訂。今本“克”上脫“不”字,下文“其猶不克有獲”,是其例。不克,不能,與簡本作“𥣫(蔑)”義近。“屏”下亦當據簡本補“朕” 字。屏,藩屏、擁護。屏朕位,輔佐朕也。入,盧文弨校為“人”,是也。非,莊述祖改為“棐”,釋為“俌”[4] 。簡本“非”下有“敢”字,可證莊說非也。

2)今我卑(譬)少(小)于大

按:今本《皇門解》作“命我辟王小至于大”。“命”當作“令”,為 “今”字形誤。辟,讀為譬。今本衍“王”、“至”二字,並當據簡本訂正。譬小於大,以小譬大也。唐大沛曰:“命,猶告也。辟,君也。”[5] 失之。

3)自 𨤭(釐)臣至于又(有)貧(分)厶(私)子,句(苟)克又(有)(諒),亡(罔)不(榮?)達,獻言才(在)王所

按:今本《皇門解》作“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獻言在于王所”。 今本“善”當作“喜”,形之誤也。喜,讀為禧。“𨤭(釐)”亦通“禧”。《集韻》:“禧,或作釐。”《爾雅》:“禧,福也。”莊述祖於句首添“自”字[6] ,至確。常,讀為祥。《儀禮·士虞禮》:“ 朞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朞而大祥,曰:‘薦此祥事。’” 鄭注:“古文常爲祥。”王引之曰:“‘常’當依古文作‘祥’…… 特以‘祥’、‘常’聲近,故誤為‘常’耳。”[7] 《爾雅》:“祥,善也。”《說文》:“祥,一云善。”,讀為良,古從良從京之字多通假[8]。《說文》:“良,善也。”亡,原釋文作“無”,亦可。 ,原釋文作“懔”,待考。

4)王用又(有)監,多(憲)正(政),命用克和又(有)成,王用能承天之魯命

按:今本《皇門解》作“王用有監,明憲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孔晁注:“監,視。明此事法,故能承天命王天下也。”簡本“命”字當屬上。命,令也。簡本“多”當為“明”字之誤,今本 “朕”字當據簡本作“正”。《玉篇》:“正,定也。”明憲,言明其憲法;正令,言定其號令。《管子·七法》:“故能出號令、明憲法矣。”“魯”、“嘏”並讀為嘉,字或借“旅”為之。林義光曰: “彝器每言魯休純魯,阮氏元云:‘魯即嘏字,《史記·周本紀》: “魯天子之命。”《魯世家》作“嘉天子命”。魯、嘏、嘉同音通用。魯本義蓋為嘉,從魚入口,嘉美也。’魯、嘉雙聲旁轉。” [9] 于省吾曰:“《書序·嘉禾篇》:‘旅天子之命。’旅字《史記·周本紀》作魯,《魯世家》作嘉,魯、旅均應訓嘉,故《魯世家》以嘉代詁也。”[10] 孔傳“旅”訓陳,非也。字或作假,《詩·我將》:“伊嘏文王。”王引之曰:“嘏,讀《雝篇》:‘假哉皇考’ 之‘假’,彼《傳》曰:‘假,嘉也。’”[11] 莊述祖、朱右曾並訓嘏為大[12],亦讚美之辭。

5)用 𥣫(蔑)被先王之耿光

按:𥣫,原釋文讀爲“末”。今本《皇門解》作“用末被先王之靈光”,孔晁注:“末,終。”作“耿”蓋其舊,今本作 “靈”疑後人所改。《書·立政》:“以覲文王之耿光。”孔傳:“ 以見祖之光明。”《說文》:“杜林說:‘耿,光也。’”《廣雅》:“耿,明也。”

 

 

 

 

 



[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345

[2]董珊《釋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書·皇門〉的“沈人”》,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178。蔣玉斌、周忠兵《據清華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說“沈子”、“沈孫”》,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179

[3]蔡偉《據清華簡校正〈逸周書〉三則》,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 Src_ID=1359

[4]並轉引自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45頁。

[5]轉引自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46頁。

[6]轉引自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47頁。

[7]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260頁。

[8]參見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60-- 461頁。

[9]林義光《文源》卷6,轉引自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 4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頁。

[10]于省吾《釋“魯”》,《雙劍誃殷栔駢枝》,轉引自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4冊,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 27頁。

[11]王引之《經義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 1985年版,第172頁。

[12]轉引自黃懷信《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48-- 54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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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陳劍 在 2011/1/11 1:25:05 评价道:第1楼

    4則所論處文句我覺得當作如下斷句標點(與整理者和讀書會皆略有不同):

    人斯明祀,敷明刑王用有監,政命用克和有成。王用能承天之魯百姓民用擾比在王廷。先王用有勸,以賓佑于

    ……多”之“憲”即後文簡13皆卹爾邦假余憲””之“憲”,“有監”與“多憲”二者間可以理解為略有因果關係;“政……有成”可對比後文簡11“政(今本作“命”)用迷亂、獄用亡成”。如此斷句理解,“王用……政命用……王用能……百姓民用……先王”句式整齊,文意層次清楚。“明祀,敷明刑”是“王有監”的原因,“王有監”是“政命克和有成”的原因,“王有監,政命克和有成”是“王能承天之魯百姓擾比在王廷”的原因,“王能承天之魯百姓擾比在王廷”又是“先王有勸,以賓佑于”的原因。

    如此,簡本“多憲”之“多”字自然不能據今本說為“當為‘明’字之誤”。

     

  • 孟蓬生 在 2011/1/11 10:09:22 评价道:第2楼

    蕭旭兄,靈耿音近,恐非後人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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