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金縢》“”字試詁
(首發)
米雁
安徽大學中文系
清華簡《金縢》中有“”字,凡兩見:
周公乃內(納)亓(其)【簡五】所為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縢)【簡六】
王𠭁(得)周公之所自以爲以弋(代)武王之敚(說)【簡十】
整理者云:“,今本作‘功’,《魯世家》易為‘質’,江聲讀如‘周鄭交質’之質,謂以己身為質。或解功為《周禮·大祝》‘以辭責之’之攻,殆非”[1]
傳世本《尚書·金縢》“功”字兩見:
“公乃自以為功,為三壇同墠”“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關於“功”的訓釋,主要的意見有以下幾種:
1、訓為“事”。
孔穎達正義曰:“功訓事也。周公雖許二公之卜,仍恐王疾不瘳。不復與二公謀之,乃自以請命,為已之事獨請代武王死也。所以周公自請為已事者,周公位居冢宰地,則近親脫或卜之不善,不可使外人知悉,亦不可苟讓,故自以為功也。”日寫本“足利本‘功’字旁注日本語假名그ト,這個讀音日本語紀錄作‘事’。”[2]
2、訓為“質”。
江聲《尚書集注音疏·金縢第七十》“當讀如‘周鄭交質’之‘質’謂公以己為質,質於三王以待武王。”周秉鈞先生云:“質,今言抵押。自以為功,即以身作抵押。”[3]《史記·魯周公世家》“公乃自以為功”句作“公乃自以為質”。
3、其他
臧克和先生訓為“工”,以為“工、巫同義”。[4]“或解功為《周禮·大祝》‘以辭責之’之攻”。[5]
我們認為“”與“功”都是“貢”字的假借,在《金縢》中應該訓為向先王獻祭的貢品。
一、于老《釋工》[6]一文早已闡明“工與貢字古通用,但甲骨文有工無貢,貢乃後起之分別文。……廣雅釋言:‘貢,獻也。’貢訓獻古籍習見。……甲骨文亦有祭祀用牲時以工為貢者,例如:‘工乙䝅’(乙九〇三七)。此條為第一期非王卜辭,乃祭祀某乙而貢獻牡豕也。……”清華簡的“”字顯然是在“工”字的基礎上又加注了義符“示”,從而強調“貢”的祭祀之意。表示“貢”義的字有從“貝”從“示”之異從示傳世《金縢》的“功”從“功”得聲,應該是個假借字。
二、“”“功”為“貢”皆為見紐東部字,出土楚文字以及傳世文獻中習見以“”“功”為“貢”者。如上博二《容成氏》簡二十“青”即“請貢”,《易·繫辭上》“六爻之義易以貢。”釋文:“貢,京、陸、虞作工,荀作功。”《管子·君臣下》:“而賢人列士盡功於上矣。”俞樾《管子平義》:“功當作貢。”
三、“貢”在《金縢》中當訓為“貢品”。
《說文·卷六》“貢,獻功也。”段注:“貢功曡韵。魯語曰;社而賦事,烝而獻功。”《周禮·大宰》“五曰賦貢”釋文引于注“貢下之所納于上”。《廣雅·釋言》“貢,獻也”,是做動詞用,做名詞即為貢獻的物品。《左傳·僖公四年》“爾貢苞茅不入”之“貢”即是指貢品。
四、《金縢》的“貢”即是人牲。周公旦代替武王以身為貢,獻祭於先王。
前引于老《釋工》已論證“工(貢)”乃祭祀所用牲,先秦文獻中習見以人為貢獻犧牲的記載。這樣的人牲不僅限於奴隸也包括統治者自身,商湯桑林求雨的故事典籍常見:《淮南子·脩務訓》“湯旱以身禱於桑山之林”。《淮南子·主術訓》“湯之時七年旱以身禱於桑林”。《呂氏春秋·順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剪其髮𨟖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墨子·兼愛》與《呂氏春秋》相似,孫詒讓《墨子閒詁》云“此言湯貴爲天子,富有天下,然且不憚以身爲犧牲,以祠說于上帝鬼神。……御覽八十三,引尸子及帝王世紀說,與呂略同”。
劉起釪先生《<金縢>故事的真實性》[7]和《釋“丕子”》[8]已經指出,《金縢》講述了周公旦愿為長子武王代死,服侍在天上的先王的故事。周公在這裡和商湯一樣,也是愿為人牲,並且是代替武王為人牲。
五、讓我們將“貢”字帶入原文,來驗證我們的推斷。
1.清華簡《金縢》
【簡五~六】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縢)之匱[9]
【簡十】王𠭁(得)周公之所自以爲(貢),以弋(代)武王之敚(說)
“(貢)自”即“自以爲(貢)”,意為“(周公)以身為貢”。首句是說“周公把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放到了金屬束著的盒子中”。次句是說“成王得到了周公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
2.傳世本《尚書·金縢》
“公乃自以為功(貢),為三壇同墠”即“周公於是以己身為貢獻犧牲,清除一塊空地,在上面築起三座祭壇。”
“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貢)代武王之說。”即“成王與大夫們都帶上弁爵,打開金屬束著的盒子,於是得到了周公以己身為貢獻犧牲,代替武王的祝詞。”
可見清華簡“”、傳世本“功”釋“貢”都文從字順。
六、最後讓我們來簡析一下《史記·魯周公世家》句作“公乃自以為質”的異文問題。
我們認為“質”是對“貢”的語譯,二者的意義上有一定的關聯性。“周鄭交質”的“質”訓為“物相贅也”即相互抵押,實際上這里是對“交質”的訓釋。“質”就是抵押,正如江聲所說“謂公以己為質,質於三王以待武王”,“質”與“貢”都有把自己交給先王的意思。可見“質”的說法與釋“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釋“貢”與字形、文意更為相符。
劉樂賢先生《讀清華簡札記》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84云“《金縢》應以‘質’為本字,簡本作‘’則是‘質’的通假。”與我們的意見不同。
2010年1月11夜一稿
2010年1月12二稿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60頁,注十四。
[2] 臧克和:《尚書文字校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270頁。
[3] 周秉鈞:《白話尚書》,嶽麓書社,1990年,111頁。
[4] 臧克和:《尚書文字校詁》,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270頁。
[5] 轉引自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160頁。
[6] 于省吾:《釋工》,《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71——73頁。
[7]劉起釪:《<金縢>故事的真實性》,《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730——382頁
[8]劉起釪:《釋“丕子”》,《古史續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733——380頁
[9] 此句整理者未斷句,讀書會《清華簡<金縢>研讀札記》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4“自”字下讀。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12日
点击下载附件:0791清華簡《金縢》“示工”字試詁
據我所知,最早提出 “功”是“貢”字假借的,當是吳國泰《史記解詁》(我是刻本,無頁碼)
史迁是从孔安国那里得古文说的,其折衷今文到何程度,我不知道。皮锡瑞是把鲁世家的质看作今文说。
顾、刘氏《尚书校释译论》1226页引洪颐煊《读书丛录》卷一,功通攻字,即周礼太祝六祈同鬼神示的攻,攻即下文册祝之辞。顾、刘评价“其说亦有见”。
清华本子册祝后周公纳其功,可证梅本还是有古本的影子。
清华本子很好,把自以为功放在了梅本的纳册策的位置。孔传为己事的突兀,就解决了。
书古文训(参尚书文字合编)作工旁三撇。
“把自己当作贡品”这样的意思说成“贡自”,古汉语中可否有类似的表达?
“示工”大概还是按照楚卜筮简中的用法,理解为“攻解”比较合适。前一句“纳其所為攻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所为攻”指所施行的攻解,其具体内容就是“自以代王”,即以自己代王(参考“自以为是”即“以自己为是”)。后一句“得周公之所自以爲攻以代武王之说”,“周公之”相当于前一句的“其”,“自以为攻”就是以自己为攻解(换句话说,就是拿自己当做攻解的具体内容),其攻解的方式就是“以代武王”,这两句话当参互理解,而且都应该当一句读,中间不应断开。
簡文“”,讀作“功”。郭店簡《老子·丙》、《窮達以時》等皆見此例。然此處“功”之釋義,歧說紛如。孔傳云:“周公乃自以請命爲己事。”孔疏云:“‘功’訓事也。周公雖許二公之卜,仍恐王疾不瘳,不復與二公謀之,乃自以請命爲己之事,獨請代武王死也。所以周公自請爲己事者,周公位居冢宰,地則近親,脫或卜之不善,不可使外人知悉,亦不可苟讓,故自以爲功也。”此說多爲後世注家所沿承。《史記·魯周公世家》云:“周公於是乃自以為質。”是“功”可訓質,江聲、王鳴盛、段玉裁諸前賢始謂其作抵押的人質解。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則以為“功”、“質”皆訓成。洪頤煊於《讀書叢錄》提出新說,認為“功”卽《周禮》所見“攻”。按《周禮·大祝》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鄭注云:“攻、說,則以辭責之。”洪頤煊以為“功”卽冊祝之辭。筆者以為此說得之。《金縢》一篇,多占卜術語。此“功”、“說”,皆是也。下文“以弋(代)王之敚(說)”之“說”,亦冊祝之辭也。“功”、“說”有小別,而大抵謂冊祝之辭。“所為(功)”與“自以弋(代)王之敚(說)”,並舉者也。
这个责和质是否可以音转?提出来大家想想。
我总觉得,经师的说法,虽然形貌不同,其实是一致的。
赞成jiaguwen1899先生的说法。清华简当是讲:周公亲自作攻解之祭。
萧旭:
学生孤陋,未知先贤已有说。《史记解诂》一书难觅。萧先生可告知具体的解释吗?
《文史》第42、43辑载有吴国泰《<史记>解诂(上)》、《<史记>解诂(下)》,不过只是选刊了“本纪”部分。估计萧先生说的应该在《鲁世家》部分。
文章在引用资料方面稍有欠缺。比如:
朱廷献《尚书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第243页引《尚书覈诂》云:疑功与质同,当读为贡。易系辞释文:贡,荀本作功。
此后朱氏按语说:功,当读为贡,说文:贡,献功也。故可引申为质。
又,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第325页:功者,《释诂》云:“功、质,成也。”功与质同训。
--以上皆可参考并讨论。
李學勤先生有專論《金縢》的文章,收在《文物中的古文明》。
印象中,清华简这个字疑读“贡”,武大简帛网论坛有贴子也提出这个猜测,并用《尚书核诂》作了证据。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印象中,清华简这个字疑读“贡”,武大简帛网论坛有贴子也提出这个猜测,并用《尚书核诂》作了证据。
就是這位作者。
金滕: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印象中,清华简这个字疑读“贡”,武大简帛网论坛有贴子也提出这个猜测,并用《尚书核诂》作了证据。就是這位作者。
1月5号那个贴子也是他发的啊?我不知道诶……我以为只有11号那个帖子是他发的。
水土先生指出拙文文獻引用不足,此說甚是,現在補充文獻如下:
牟庭《同文尚書·卷十四金縢》云“以身為功者,周公託言自身有事欲卜之,不言為王卜也。為王卜則二公與焉,為自身卜,故二公勿與知也。偽孔傳非矣。《魯世家》作‘自以為質’,此用真孔古文訓‘功’為‘質’也。……《釋詁》又曰:‘質,成也。’廣雅曰:‘質,主也。’《莊子庚桑楚》曰‘因己為質’郭注‘質,主也。’然則真孔謂‘自以為功’是自以為事主也,深得之矣。”辨明了偽孔傳訓“事”之非以及《魯世家》異文乃同義代換。
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金縢弟十三》“《史記周本紀》曰‘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袚齋,自為質,欲代武王。’……錫瑞謹案:……蓋公唯恐卜而不吉,憂怖先王,故必先禱,請以身代而後敢卜。庶卜無不吉,故止二公而自以為質也。”和江聲的觀點一樣,訓為“質子”的“質”,表明他願意代替武王死的意思。
查閱了《文史》第42輯、43輯只刊印了《史記解詁》的本紀部份,沒有找到訓功為“貢”的說法,十分可惜。
李學勤先生《<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見《文物中的古文明》P408——412)一文,已經辨明《金縢》的“功”與《周禮·大祝》六祈的“攻”,及包山簡“攻解”之“攻”的不同。“攻”鄭玄注“以辭責之”,“攻解”當是解除得意思。“《金縢》周公自以為功,與《周禮》、楚簡的‘攻’不可混為一談。”“周公的禱祝,其所以不使先王擔憂,在于他自願代替武王去死。”而且清華簡《程寤》簡三“攻于商神”的“攻”從攵,與《金縢》“
“簡10: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功,以弋(代)武王之敚(說)。
体会这句话,“自以为功以代武王”好像不宜断开。如同簡14背面“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语气一贯。
读为“功”的字从示从工声,似乎也不一定要读为“功”。考簡5--6有“周公乃纳其所为[示工]”,这个字似乎可以读为“贡”,指祝祷时的贡品;周公自以为贡,则是指周公以己为质。
参照杨筠如先生《尚书覈诂》。 ”系網友魚遊春水所發,不是在下發的。
吳國泰的意見在《魯世家解詁》,鈔於下:按“所”假作“故”,實為古。古,昔也。功假為貢。貢,獻也。二字同從工聲,故得相假。得周公故自以為貢者,言得周公昔日自為貢獻而代武王之言也。若如字訓之,則言不可通矣。
吳國泰《史記解詁》,1933年成都居易簃叢著本,第2冊第34頁。我前天說無頁碼,記錯了。吳氏此刻本,南圖有藏。前幾年出版了《吳國泰全集》,我以為你們有新版本,故只憑印象提一下。多年前我通讀《史記》,感覺吳書絕大多條目皆妄說(比如上引“所假作故”),但少數條目又甚精審,甚為可怪。故未買他的《全集》。而且貴死了,幾年前就3000多.
萧旭:
吳國泰的意見在《魯世家解詁》,鈔於下:按“所”假作“故”,實為古。古,昔也。功假為貢。貢,獻也。二字同從工聲,故得相假。得周公故自以為貢者,言得周公昔日自為貢獻而代武王之言也。若如字訓之,則言不可通矣。
吳國泰《史記解詁》,1933年成都居易簃叢著本,第2冊第34頁。我前天說無頁碼,記錯了。吳氏此刻本,南圖有藏。前幾年出版了《吳國泰全集》,我以為你們有新版本,故只憑印象提一下。多年前我通讀《史記》,感覺吳書絕大多條目皆妄說(比如上引“所假作故”),但少數條目又甚精審,甚為可怪。故未買他的《全集》。而且貴死了,幾年前就3000多.
非常感謝蕭先生的材料。鄉野鄙女,懶惰孤陋,見笑了。
“贡自”的说法太勉强,jiaguwen1899先生已经提出怀疑,不知作者将何以作答。
我觉得,如果一定要用这种读“贡”的办法,似不必在“自”下断读。“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縢)之匱”,中间不断开,武大简帛网鱼游春水和jiaguwen1899先生都这样说。“所为贡、自以代王”是补足的关系。一气读下来,周公纳的是“说”,什么“说”——是“自以代王之说”;具体怎么个代法——自以为贡。
不知作者怎么看。
二十七年春,吴伐陈,楚昭王救之,军城父。十月,昭王病於军中,有赤云如鸟,夹日而蜚。昭王问周太史,太史曰:“是害於楚王,然可移於将相。”将相闻是言,乃请自以身祷於神。昭王曰:“将相,孤之股肱也,今移祸,庸去是身乎!”弗听。卜而河为祟,大夫请祷河。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而河非所获罪也。”止不许。孔子在陈,闻是言,曰:“楚昭王通大道矣。其不失国,宜哉!”[《史記•楚世家》]
楚昭王有病要死,大臣請向天神祝禱,以將相代死,昭王不許。之后才占卜,問崇之所在,在河,非楚之望,昭王不祭而死。《金縢》次序相反,先要為王穆卜,周公不許。我猜周公大概覺得占卜問崇,然后再去祭禱,時間拖延太久,到那時候武王恐怕早死了。恐怕還會想,即使問出了崇,移除不了怎么辦?豈不白卜了。所以他直接走第一步,愿替武王去死。這樣即使問不著崇,崇不答應也不用怕了,因為禍害都轉移到周公身上了,不干武王的事。楚昭王的大臣先想到以將相代死,也是這個原因。所謂“未可以戚我先王”不過是個拖辭。他后面還是向先王攻說了,實際上還是“戚”了。周公愛武王之心,由此可見。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貢自”也不至於太勉強,甲骨文習見“貢典”“貢冊”“貢牢”。當然,按您的斷句方法視“所為貢,自以代王”為補足關係,理解起來也是文從字順。感謝您的評論。
“贡自”的说法太勉强,jiaguwen1899先生已经提出怀疑,不知作者将何以作答。
我觉得,如果一定要用这种读“贡”的办法,似不必在“自”下断读。“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縢)之匱”,中间不断开,武大简帛网鱼游春水和jiaguwen1899先生都这样说。“所为贡、自以代王”是补足的关系。一气读下来,周公纳的是“说”,什么“说”——是“自以代王之说”;具体怎么个代法——自以为贡。
不知作者怎么看。
劉洪濤:
二十七年春,吴伐陈,楚昭王救之,军城父。十月,昭王病於军中,有赤云如鸟,夹日而蜚。昭王问周太史,太史曰:“是害於楚王,然可移於将相。”将相闻是言,乃请自以身祷於神。昭王曰:“将相,孤之股肱也,今移祸,庸去是身乎!”弗听。卜而河为祟,大夫请祷河。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过江、汉,而河非所获罪也。”止不许。孔子在陈,闻是言,曰:“楚昭王通大道矣。其不失国,宜哉!”[《史記•楚世家》]
楚昭王有病要死,大臣請向天神祝禱,以將相代死,昭王不許。之后才占卜,問崇之所在,在河,非楚之望,昭王不祭而死。《金縢》次序相反,先要為王穆卜,周公不許。我猜周公大概覺得占卜問崇,然后再去祭禱,時間拖延太久,到那時候武王恐怕早死了。恐怕還會想,即使問出了崇,移除不了怎么辦?豈不白卜了。所以他直接走第一步,愿替武王去死。這樣即使問不著崇,崇不答應也不用怕了,因為禍害都轉移到周公身上了,不干武王的事。楚昭王的大臣先想到以將相代死,也是這個原因。所謂“未可以戚我先王”不過是個拖辭。他后面還是向先王攻說了,實際上還是“戚”了。周公愛武王之心,由此可見。
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金縢弟十三》“錫瑞謹案:……蓋公唯恐卜而不吉,憂怖先王,故必先禱,請以身代而後敢卜。庶卜無不吉,故止二公而自以為質也。”李學勤先生《<尚書·金縢>與楚簡禱辭》“周公的禱祝,其所以不使先王擔憂,在于他自願代替武王去死。”和您的推斷差不多,我也覺得是這樣:周公先以身爲貢,表示願意為武王代死,再卜問。吉與不吉,武王都不會有害。
借此帖說明一下:1月12日此帖發佈后,發現有錯別字,當日下午6點左右更正了錯別字,對內容部份沒有做改動。
謝謝各位先生的批評指正
讀為貢可備一說。所為貢者,以自己身體作貢品(犧牲),禱於上天鬼神也。簡中指以記載此事之文件藏於金縢中。《呂氏·順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曰:‘余一人有罪,無及萬夫。萬夫有罪,在余一人。無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傷民之命。’於是翦其發,櫪其手,以身為犧牲,用祈福於上帝,民乃甚說,雨乃大至。”《淮南子·修務篇》、《論衡·感虚篇》、《搜神記》卷8略同。亦其例。
[quote user="萧旭
裘先生《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第一段段以及注1
裘先生《说卜辞的焚巫尪与作土龙》,我未拜读过,惭愧.顺便说一下,“質”非訓抵押,似读为贽,本字为挚,字或作执,亦作[上执下女]。礼品。与贡义相会,但非假字。
莫禮切: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贡自”的说法太勉强,jiaguwen1899先生已经提出怀疑,不知作者将何以作答。
我觉得,如果一定要用这种读“贡”的办法,似不必在“自”下断读。“周公乃內(納)亓(其)所為(貢)自以弋(代)王之敚(說)於金(縢)之匱”,中间不断开,武大简帛网鱼游春水和jiaguwen1899先生都这样说。“所为贡、自以代王”是补足的关系。一气读下来,周公纳的是“说”,什么“说”——是“自以代王之说”;具体怎么个代法——自以为贡。
不知作者怎么看。
“貢自”也不至於太勉強,甲骨文習見“貢典”“貢冊”“貢牢”。當然,按您的斷句方法視“所為貢,自以代王”為補足關係,理解起來也是文從字順。感謝您的評論。
自是代詞如何與典、冊、牢等名詞並觀呢?作者的解釋顯得勉強。
徐仁甫曰:自以為質,猶以己為質。即下文“以旦代王發之身”也。《史記注解辨正》,四川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60頁。另王叔岷《史記斠證》也當引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七十八,1983年版,第1330頁。
“把自己当作贡品”这样的意思,古汉语大概只能说成“自以为贡”或“自贡”(参考“自杀”“自救”“自慰”“自欺”“自首”“自治”“自知”“自理”等等),而不会说成“贡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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