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契札記一則
(首發)
趙鵬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卜辭中有一表身份的詞“友”[1] ,張亞初、劉雨說:“寮友都是部屬、助手之稱……角與唐都是的寮友。”[2]林澐先生認爲“友 ”是商代一種特殊的社會關係,大概是相當固定的一種職事[3] 。我們從張說,認為“某友某”這種人名結構意為:某的僚友某。卜辭“某友某”主要有以下一些:友角(《合》6057正)、友唐(《合》6063反)、 友化(《合》6068正)、子雍友(《花東》21.1)等。除以上,我們認為下面卜辭中的“又商”也屬於這種人名結構:
(1a )庚子卜,,貞:其令又商告 [于]。
(1b)貞:[又]商[ 告于] 祖乙。4671[賓三]
(1a)(1b)卜問王命令“又商”向祖乙舉行告祭嗎。卜辭有占卜命令某個人向某位先祖告祭的情況,如:乙酉貞:其令彗告于(《合》32916+[4])。
(2)貞:令又共左[5]牛。 二8943[賓三]
(3)貞:令又共左牛。 三8944[賓三]
(2)(3)爲成套卜辭之二、三,卜問命令 “又”徵集左牛嗎。卜辭有命令某人去徵集戰爭、勞役用人或祭牲,如:呼婦好先共人于龐(《合》7283),令在北工共人(《合》7294正),王其令共眾于北(《屯南》2260),呼 共牛(《合》8937),呼弜共牛(合8939)。
卜辭“某友”,意為某的僚友。例如:甾友(《合》8240反)、龔友(《合》6595)、鳴友(《合》23684)、戉友(《合》10914正)、隻(獲)友(《合》685正)、 友(《合》8964)等。
(4)貞:惠商令[6]鳴友。十三月。40742[7][賓三]
(4)辭卜問命令“ 商”去敕戒鎮撫“鳴友”嗎。“商”應該就是(1)辭的“又商”,這裡的“鳴友”的“友”應與 “又”的“又”同義。卜辭有命令某人去敕戒鎮撫某個國族者有:令周宓[8](合4886),雀宓,亡(憂)[9] (合22317+[10])。
(5)□□[卜],爭, [貞]:令又。4670[賓三]
(6)春令[]商。十三月。4672[賓三]
(5)(6)兩辭殘缺,所指應該也是“又商”這個人。
“ 又”作“友”,又見於《花東》卜辭:
(7)乙丑卜:甾又(友)其延又(有)凡,其 (艱)。375.2 [花東子組]
(8)延又(有)凡,甾又(友)其艱。 455.2[花東子組]
(9)丙寅卜,在:甾友又(有)凡,唯其又(有)吉。300.1[花東子組]
(7)(8)(9)是接連兩天為同一件事所作的占卜,卜問甾友會吉利還是會有不好的事情發生。(7)(8)之“甾又”與(9)之“甾友”所指爲同一人,則“又”用爲“ 友”是其明證。
鑒於以上所述,我們認為卜辭中的“又商”應當爲人名,“商”是“又商”的省略,所指應當是同一個人的名字,即: “”的“僚友”名字叫“商”的人。 “又”即“友”,意爲““”的“僚友”,所指可能是“又商”,也可能是“”的其他僚友。從(1)、(4)兩辭中“又商”可以向祖乙進行告祭,可以敕戒鎮撫其他部族來看,(2)辭 “又”去徵集“左牛”,三者是同一個人名字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1] 趙鵬:《殷墟甲骨文人名與斷代的初步研究》,第88-91頁,線裝書局,2008年 7月。
[2] 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第59頁,中華書局,1986年 5月第1版,2004年6月第2次印刷。
[3] 林澐:《花東子卜辭所見人物研究》,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第一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學術討論會論文集》,第5頁, 2006年9月22~24日,臺北。
[4] 許進雄先生將此版與《明後》2452綴合,綴合後又收入《合補》10516。
[5] 殷墟王陵區 M19祭祀坑裏面發現並排埋的牛架兩具。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安陽武官村北地商代祭祀坑的發掘》,《考古》1987年 12期。宋鎮豪先生認為這是雙牛挽車的佐證。宋鎮豪:《夏商社會生活史》,第324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 8月第一版,2005年10月第二次印刷。齊航福先生據以上兩文,認為此“左”爲左側之意。參見齊航福:《殷墟甲骨文涉賓結構的初步研究》,第61-62頁,首都師範大學博士畢業論文,2010年 6月。指導教師:黃天樹。卜辭有“左射(《合》24391)”、“左犬(《合》28882)”、“左旅(《屯南》2338)”說明當時在軍隊及田獵犬官的設置上是分爲左、右的。卜辭有“左馬(《合》24506)”“左赤馬(《合》29418)”說明當時兩馬駕車亦分左右。卜辭又有“左告曰(《合》137)”,此“左 ”可能爲人名,也可能是“左面的部族”或“軍隊”的指稱。“左牛 ”可能是指左側使用的牛,也可能是指屬於左族或名左之人的牛,我們更傾向於前者。
[6] 裘錫圭:《釋 “柲” 》,《古研》,第三輯,第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7~34頁,中華書局,1992年 8月。
[7] “令友。十三月(《合》18261=《合》18954)”亦屬賓組三類字體,皆爲“十三月”所卜,占卜事類可能相關。
[8] 裘錫圭:《釋 “柲” 》,《古研》,第三輯,第7~31頁,中華書局,1980年11月;後收入《古文字論集》,第17~34頁,中華書局,1992年 8月。
[9] 裘錫圭:《說 “”》,《古文字論集》,第105頁,中華書局,1992年8月;《從殷墟卜辭的“王占曰”說到上古漢語的宵談對轉》,《中國語文》,2002年第1期,第70~76頁。
[10] 此版與《合》 22318綴合,綴合後又收入《合補》6917。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95組,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9月。
本文蒙黃天樹、方稚松、謝明文先生審閱並提出多處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2011年 1月7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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