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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
2.《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
3.《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
4.《清華簡〈金縢〉研讀札記》
5.《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
6.《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研讀札記》
7.《清華簡〈楚居〉研讀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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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
1.
張崇禮:“”字如隸定無誤,或可釋為“暮”。明母和來母關係密切,鐸屋旁轉。
1.
李松儒:《尹至》簡2第一字是“不”字,參簡3、簡5等的“不”。
2.
梁月娥:簡2“氒志亓倉”的“氒”字《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及復旦讀書會皆隸定為氒。其實此字是“氏”字,應直接隸定為“氏”,釋讀為“氒”。裘錫圭先生《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原載《華學》第6輯,2003年,收入《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2004年,第310頁)已指出“氏”是“氒”的誤字。蘇建洲先生《“君子為禮”簡七字詞考釋二則》(復旦網,2009年11月26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998)也指出“氏”、“氒”常常因形近而混,並舉出上博簡和《保訓》中共四個實例說明。有學者見告,“氏”、“氒”形體相近,很可能戰國時期人們已經不太熟悉“氒”字,故以形體相近的“氏”字代替。
3.
張新俊:這句話中最後一個字〖編輯按:指《尹至》02.10字〗,如果釋作“寒”可信,懷疑可以讀作“渙”,乃離散之意。
秦樺林:按:楚文字中的“倉”字通常寫作“”(上博簡《容成氏》簡1),清華簡寫作“”,蓋古文字形體左右無別。《尹至》簡文中的“倉”,當讀為“戕”。“倉”屬精母陽部,“戕”屬從母陽部,二字旁紐疊韻。從“倉”得聲之字可與“戕”字通假,如《莊子·在宥》:“乃始臠卷獊囊而亂天下也。”《經典釋文》:“獊,崔本作戕。”《書·盤庚》:“汝有戕則在乃心!”偽孔傳:“戕,殘也。”周秉鈞《尚書易解》:“戕則,戕害也。……汝等又懷惡意在汝心!”(嶽麓書社,1984年,第104頁)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戕則’為傷毀賊害之意。”此句譯為:“倘使你們心中有了毒害的念頭。”(中華書局,2005年,第914、951頁)《尹至》:“其有后厥志其倉(戕),龍(寵)二玉,弗虞其有眾。”句意蓋為夏桀心有惡意,寵二女,不慮其民。
沈培:鄙意簡文“倉”當讀為“喪”。《詩·桑柔》:“不殄心憂,倉兄填兮。”毛傳:“倉,喪也。兄,滋也。填,久也。”鄭箋:“殄,絕也。民心之憂無絕已,喪亡之道滋久長。”《釋文》:“兄音況。注同。本亦作況。”雖然後世多不同意毛傳之釋,如《正義》說:“倉之為喪,其義未聞。”又有解“倉兄”為“悲”、“病”等義者(參看《故訓匯纂》第129頁“倉”第(二)類義項),但“倉”可通“喪”,大概問題不大。“喪德”、“喪志”為常語。《尚書·旅獒》:“玩人喪德,玩物喪志。”《左傳》昭公元年:“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良臣將死,天命不祐。”(經文暫依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221頁讀,中華書局,1990年5月第2版)杜注“惑以喪志”:“惑女色而失志。喪,息浪切。”又,《潛夫論·忠貴》:“晉平殆政,惑以喪志,良臣弗匡,故俱有禍。”簡文下文即言“寵二玉”,正是說夏桀惑女色而殆政之事,可見“氒志其倉”讀為“厥志其喪”是合適的。又,“氒志其丧”前可能當點斷。其前“余美其有夏众不吉好其有后”作一句讀。“越今昀=”前也當標句號,不與上句連讀,整理者似誤解“越,及也”之解中的“及”為“及至”義,復旦清華簡數據庫的讀法是正確的,顯然也知其誤。“昀=”的讀法還可以討論。
4.
孫飛燕:《尹至》簡2的“沇”字,亦見於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沇(允)才(哉)!日不足。”《六韜》的“沇”讀為“允”,《尹至》的“沇”也可讀為“允”,意思是誠然。《詩·大雅·公劉》:“度其夕陽,豳居允荒。”鄭玄箋:“允,信也。夕陽者,豳之所處也。度其廣輪,豳之所處信寬大也。”
5.
張崇禮:从身童聲之字,似可釋作僮,指未成年的奴僕。暴僮即侵淩僮一類的社會弱勢群體。
高佑仁:這個字似乎直接隸定作“僮”即可,字又見於包山.3、包山.237等。
6.
孫飛燕:劄記第一則所引的簡文,說的應該是夏桀的惡行。似可斷句并讀為:惟災虐、德暴、童忘典。“德暴”即“暴德”,古書中常見桀和紂“暴德”、“昏德”的說法。“童”即“童昏”之“童”。“忘典”與《書·西伯戡黎》“不迪率典”的含義近似,指不循法則。說詳見另文。
7.
劉洪濤:《尹至》3號、《尹誥》2號用爲“曷”的字並不是揉合字,後者就是“害”字,前者爲從“心”從“害”之字。包山楚簡有從“夫”從“害”之字,163號寫法與此“害”完全一致,47號“害”的右上角則作一橫。我們知道,戰國文字往往在豎筆頂端加一斜筆(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47號的一橫即此例。古文字書寫一橫往往向下拽,如果再回筆就會形成一個半圓形的筆畫,清華簡“害”右上的筆畫就是這麼來的。古文字“角”的演變與此相同,可以參照。《皇門》也有兩個從“害”之字,13號之字就作一橫向右下拽一點,是演變的中間環節。
1.
孫飛燕:《尹至》簡4“率若寺”,李學勤先生讀為“率若時”,讀書會引李銳先生讀為“率若詩”,李學勤先生的讀法是正確的。“若時”即“若是”,典籍常見,如《書·雒誥》:“王曰:‘公功棐迪篤,罔不若時。’”《無逸》:“朕之愆,允若時。”“率若是”指的是上文伊尹對夏朝狀況的敘述。《呂氏春秋·慎大》讀為“詩”,才是誤解本意。
孟蓬生:同意李、孫等先生說,讀“寺”為“時”!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率允古音相通,可以通借。故此篇“民沇曰”應理解為“民率曰”,“沇”假借為“率”(範圍副詞)。《書·湯誓》“有眾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那个“率”字大概是一直管到“曰”的。而“率若寺(時)”即《無逸》之“允若時”,則是“率”字假借為“允”(確認副詞)。允聲與盾聲相通。太子中允或作太子中盾,是其證。《詩·大雅·綿》:“率西水滸。”毛傳:“率,循也。”《爾雅·釋詁上》:“率,循也。”。是率之于允,猶率之于循也。
劉雲:“民沇曰”與“民率曰”同見於本篇簡文,讀“沇”為“率”似不妥。
2.
劉洪濤:《尹至》5號、《尹誥》2號整理者釋為“捷”的字,我在《叔弓鐘及鎛銘文“剗”字考釋》(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164)的一個注中曾談到:
按:該文認爲甲骨金文“”字也表示翦滅之“翦”。此字與三體石經“捷”字古文“”所从應爲一字之異體。《說文》戈部:“截,斷也。从戈,雀聲。”出土文獻中從來沒有見過从“戈”、“雀”聲的“截”字(《小屯南地甲骨》2232有一個从“戈”从“雀”的字,跟《說文》小篆大概只是同形關係),《說文》的篆形可能存在訛誤。“捷”、“截”古音極近,疑“截”字應該分析爲从“隹”、“”聲。“韱”字有一種異體作“韯”,見於《玉篇》韭部。“韱”、“捷”古音亦近,疑“韯”字所从之“𢦏”也應該是““字之變,用作聲符。三體石經古文“捷”字所从之“”从“戈”从“木”,則甲骨金文“”字所从之“屮”應是“木”或“艸”字的一半,疑此字本象以戈斬斷草木之形,應該就是截斷之“截”的本字。《詩·大雅·常武》:“截彼淮浦,王師之所。”此“截”爲翦滅之義,應由截斷之義引申而來。文獻中表示翦滅一類意思的還有“㦰”、“殲”、“咸”、“減”等字,跟此“截”字記錄的應該是同一個詞。所以,甲骨金文中表示翦滅義的“”,應該釋爲“截”字初文,讀爲殲滅之“殲”。說詳另文。
所謂另文,還沒有寫出來,不過大意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據此,這個字應該釋“截”,讀為“殲”。
1.
蘇建洲:《尹至》簡5:“夏料民內(入)于水,曰:‘嘼(戰)!’。帝曰:‘一勿遺。’”筆者以為“料”可讀為“勞”,二者皆來紐宵部,中古四等開口。《說文》曰:“料,量也。从斗,米在其中。讀若遼。”而【勞與尞】古籍常見通用,見《聲素》223頁。可見“料”讀為“勞”沒有問題。典籍常見“勞民”的說法,如《管子·形勢解》:“紂之為主也,勞民力,奪民財,危民死,冤暴之令,加於百姓。”而且“勞民”偶而與軍事行動有關,如1.《漢書·卷六十四下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第三十四下·賈捐之》:“今關東大困,倉庫空虛,無以相贍,又以動兵,非特勞民,凶年隨之。”2.《藝文類聚·卷第一百·災異部·旱》:“君持亢陽之節,暴虐於下,興師旅,動衆勞民,以起城邑。”3.《資治通鑑·漢紀十四世宗孝武皇帝下之下》:“上覺之,謂大將軍青曰:‘漢家庶事草創,加四夷侵陵中國,朕不變更制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為此者不得不勞民。’”依整理者的說法“水”地是夏桀兵敗逃亡之地,簡文讀為“夏勞民入於水曰戰”意思是說夏桀勞動民力到“水”地準備背水一戰。所以下句商湯說:“一勿遺”,“一”者“皆”也,楚簡跟典籍都有這種用法,“一勿遺”可以比對《集成》2833禹鼎“勿遺壽幼”。“壽幼”當然指老百姓了。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
1.
張崇禮:“唯尹既及湯咸有一德”之“尹既”當讀爲“伊尹”。郭店《緇衣》第5簡作“尹允”,整理者讀爲“伊尹”,或有不同意見,現在看來也應以讀“伊尹”爲是。由于未見到清華簡原書,不知整理者對“尹既”是如何注釋的,姑記于此。
2.
張崇禮:爲什麽“乃致眾于亳中邑”?因為“非民亡與守邑”。由此可知“夏自其有民,亦惟厥眾”應該是指夏不允許其民眾居於邑中。如果此推斷成立,則“”或即屏絕、隔絕之“絕”。
3.
張新俊:“自”後之字〖編輯按:指《尹誥》01.21〗,有可能从“弦”得聲,懷疑可以讀作“捐”。捐者,棄也。
蘇建洲:釋為弦,筆者意見相同。沒有刷頁面,剛才看到張新俊先生的說法,就做個補充吧。原文如下:,原釋文讀爲“絕”,但是字形右旁有弓形,應釋為弦,弦字形體見下:《包山》192《三德》01《用曰》12。《史記·夏本紀》:“桀不務德而武傷百姓,百姓弗堪。”則弦,匣紐真部或可讀為虔,群紐元部。王引之認為“咸”、“劉”皆滅也,而“咸劉”猶言“虔劉”,可見“咸”、“虔”、“劉”三者意思相去不遠,“虔”亦有殺、翦除、滅絕的意思。《漢書·律厤志》引《武成篇》並云“咸劉商王紂”的說法可以參考。〖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蘇建洲《〈清華簡〉考釋四則》(本網2011年1月9日發表)。〗
4.
劉洪濤:《尹誥》1號簡末有一句話,疑應讀作:“夏自絕其有民,亦隹(惟)氒(厥)眾,非(彼)民亡與(守)邑。”“氒眾”為“絕”的賓語,這句話是說夏絕其民其眾。“非”疑應讀為“彼”,是說夏的民眾也不跟同一起守御城邑。跟下文“氒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是相呼應的。
1.
張崇禮:“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當斷為“厥辟作怨于民,民復之,用離心”。君作怨于民,民報復他,所以君民離心。
2.
張崇禮:“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當斷為“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我能協和我友,今唯不能協和于民,如能協和于民,則遠邦歸心,天下太平。所以下文湯曰:“嗚呼!吾何作于民,俾我眾勿違朕言?”
1.
張崇禮:“”即楚文字中常見之“李”字,亦即“理”,讀為“賚”,恐不可從。
劉洪濤:這個字確實是“李”,加了三個飾筆而已。不過讀爲“賚”還是有道理的。整理者已指出,“賚”有異文作“理”,“李”、“理”又通,則“李”可以讀作“賚”。讀爲“賚”,同下文“舍(予)”下對應,都是賜予的意思。這句話是伊尹教給湯如何做人民才聽他的話:賜予夏民!賜予什么呢?有夏之人金玉滿玉,不需要賜給他們這個,賜給他們吉言。跟《尹志》中的“吉志”差不多。
張崇禮:同意讀為“賚”的意見。
2.
張崇禮:“后其理之。其有夏之金玉日(牣)邑,舍之吉言。”“理”猶“順”也。湯曰“俾我眾勿違朕言”,意即如何使民順從于我,但伊尹告訴他,君主您怕是要順著民眾吧。在“李”字的釋讀上,我反復考量,還是覺得讀為“賚”有問題:伊尹在深入總結夏滅亡的歷史教訓之後,卻僅僅提出了一個賞賜民眾而使民眾順從的辦法,不可理解。統觀《尹誥》全文,伊尹總結夏滅亡的教訓,主要是夏自絕于民眾,失去了民心。爲什麽失去民心呢?因為君作怨于民,民報復他,所以君民離心。伊尹告誡湯要以史為鑒,現在湯也不能協和于民。湯於是問如何使民眾順從于他,伊尹說恐怕還是君主您順從民眾吧。夏金玉滿邑,但放棄了善言,故導致滅亡。也可以說夏是藏金玉于邑,而不藏民于邑。君主不和民眾生活在一起,就不能瞭解民情,也就不得聞善言。所以湯採納伊尹的建議,“乃致眾于亳中邑”。這樣全文似乎更合乎邏輯。在整個敘事過程中,我覺得應該特別注意兩個關鍵點:一是“絕”和“離心”,二是“邑”。“非民亡與守邑”、“金玉日(牣)邑”、“乃致眾于亳中邑”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繫:夏的滅亡是由於君民離心,君主只知道搜刮金玉,而不知採納善言,湯則汲取歷史教訓,“致眾于亳中邑”。還有一點也很重要,就是所謂“民”與“眾”的具體身份,我覺得文中所指主要應是以從事農業生產為主的社會下層民眾,不包括上層貴族,所以他們不得居於國都之中。伊尹說“我克協我友,今惟民,遠邦歸志。”“民”也是和“友”相對,“友”大概是指貴族統治集團。我國歷史上經常強調所謂“詢于芻蕘”,文中恐怕也是這個意思。
3.
劉洪濤:讀書會認為,“裘錫圭先生指出,‘人邑’、‘仞邑’之‘人’、‘仞’當讀爲充實、充牣之‘牣’,‘入邑’、‘大邑’之‘入’、‘大’乃‘人(牣)’字之訛,‘剙’可能是‘仞(牣)’之誤。‘金玉日邑’之‘日’也以讀作‘牣邑’之‘牣’爲佳。”據此,上博簡《凡物流形》“日之始出,何故大而不炎(?)?其人中,奚故小⾫彰䜴”的“人中”似應讀爲“日中”。
蘇建洲:《凡物流形》“人中”讀爲“日中”已見於宋華強:《上博簡〈問〉篇偶識》,簡帛網2008年10月17日。
劉洪濤:失檢了,宋文沒有舉出例證,此條權作宋文的補充吧。
4.
陳劍:《尹誥》簡4所謂“日”字,放大細審實乃“田”字:。此字誤認遂致原文難通,故研究者多歧說,不具引。伊尹之語“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意本甚明。“李(賚)之”、“舍之”兩“之”字皆指商民,蓋伊尹勸商湯既賞賜商衆以自夏人處所得財物與田地城邑,復予商衆善言即以善言告誡(“賚”、“舍”之解略從廖名春先生說,見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722、http://***********/admin3/2011/liaomingchun002.htm)。此即物質與精神並重,冀以此為手段“俾我衆勿違朕言”也。商湯全採納之,故下文僅言“乃致衆于亳中邑”而全文畢,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已不必複言。
5.
張崇禮:“乃致衆於亳中邑”是“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還是用這種方式致使民眾來到亳中邑,亦即通過賞賜和訓誥的方法使得民眾親附,還是值得考慮。我傾向於後一種理解。“非民亡與守邑”,湯採納伊尹的建議,最終使得民眾來到亳中邑,前後正好照應。
6.
劉雲:馬瑞辰《毛詩傳箋通釋》在對《詩·周南·葛覃》“施于中谷”的注解中提到:
凡《詩》言“中”字在上者,皆語詞。“施于中谷”猶言施于谷也,“施于中逵”、“施于中林”猶言施于逵、施于林也。“中心有違”、“中心好之”、“中心藏之”,凡言“中心”者,猶言“心”也。又《詩》“瞻彼中原”、“于彼中澤”、“中田有廬”之類,“中”皆語詞。《式微》詩“露”與“泥”皆邑名,詩言“中露”、“泥中”,兩“中”字亦語詞。推之,《禮》言“中夜無燭”,《易》言“葬于中野”,“中”字亦皆語詞。
鑒於上揭馬氏之說,我們認為《尹誥》“乃致眾于亳中邑”之“中”亦為語詞,“乃致眾于亳中邑”即為“乃致眾于亳邑”。
7.
黃傑:關於《尹誥》篇末“句(后)亓(其)(賚)之,亓(其)又(有)夏之【3】金玉日(實)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于白(亳)(中)邑”,陳劍先生以為:
原釋為“日”之字其實是“田”字,並讀為“后其李(賚)之其有夏之金玉、田邑,舍之吉言”……故下文僅言“乃致衆于亳中邑”而全文畢,以致衆即行此所言賞賜訓誥之事,已不必複言。
其說固然可通,但從《清華簡》原書末所附文字編的黑白照片(230頁)看,此字並非“田”字。所以我以為還是讀為“舍之(廖名春先生已指出“舍”當讀為“予”,訓為給予),吉焉”比較好。〖編輯按:宋華強已指出文字編圖版經過處理,不可據信。〗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除特別注明外,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附:〈尹至〉、〈尹誥〉、〈程寤〉釋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
1.
孟蓬生:《程寤》首簡“大姒夢見商廷隹棶”,“隹”當訓“有”。參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為”字條及卷三“惟唯維雖”字條。古音為聲、隹聲相通。《詩·小雅·天保》:“吉圭為饎。”《周禮·蜡氏》郑注引作“吉蠲”《禮記·喪大記》:“素錦褚,加偽荒。”鄭注:“偽當為帷,或作于,聲之誤也。”《周禮·縫人》:“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鄭注:“《喪大記》曰:素錦褚,加偽荒。”《釋文》:“偽荒,鄭注《禮記》改偽為帷。”賈公彥疏:“云加偽荒者,偽即帷也。既覆棺以褚,乃加帷加荒于上。”《玉篇》:“惟,為也。”古音為聲、有聲相通。《孟子·滕文公》:“夫滕,壤地褊小,将為君子焉,将為小人焉。”趙注:“為,有也。”《孟子·盡心》:“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趙注:“為間,有間也。”《詩·小雅·六月》:“比物四驪,閑之維則。”王引之《經傳釋詞》:“言閑之有法也。”《尚書·太甲》:“自周有終,相亦惟終。其後嗣王罔克有終,相亦罔終。”“惟”與“罔”相對為言,“惟”即“有”也。惟之于有,猶為之于有也。
2.
周波:《程寤》从門从外之字〖編輯按:字形作〗還是從今本讀為“間”比較好。《說文》“閒”字古文同此。上博《容成氏》簡6“”即用為“間”。
1.
張崇禮:“俾靈名,祓。”當斷為“俾靈名祓。”俾,使;靈,巫;名,評說;,兇;祓,福。使靈巫說說是凶是福。沈培先生認為第一次貞問一般都是廣義的求福,第二次貞問是在得祟的前提下,提出具體的祭禱方案,目的在於除祟(《从战国简看古人占卜的蔽志》)。《程寤》簡文印證了沈先生的意見:先是“祓”,即一般性求福;後是“敝告”,“敝告”之後都是具體的祭禱方式。
2.
孟蓬生:崇禮先生句讀應該是是對的,但句意還可以討論。我昨晚成札記一則,把主要觀點貼在這里:
我們認為,“卑霝名”當作一句讀,不當逗。“霝名”與下文“祝𢗹”、“𠳄率”、“宗丁”文例相同,均為大名冠小名結構。“霝”為通名,“名”為私名。“”音当同“葼”,借為“總”,為動詞,有“統領”之義。
凶聲囱聲相通。《郭店楚墓竹簡》所收《五行》及上博簡《容成氏》“聰”字寫作“”或“”(字形見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32、33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馬承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考釋見何琳儀《郭店楚簡選釋》,原載《文物研究》總12輯,黃山書社,1999年;又黃德寬等《新出楚簡文字考》,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裘錫圭《释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凶”之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是其證。
《荀子·哀公》:“是故其事大辨乎天地,明察乎日月,總要萬物於風雨。”楊倞注:“總要,猶統領也。”《大戴禮記·哀公問》:“總要萬物,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王聘珍《解詁》:“總,統。”簡文所謂“祓”即“總領祓事”或“主持祓事”之義。換句話說,這場祓除和祭祀活動的負責人或主持人是“霝名”。
1.
袁瑩:原簡“梓”、“松”後面都有重文符號,使得該句理解起來很不順暢,這兩個重文符號很可能是誤加的。同篇9號簡中“𨒥〓戒”的“戒”字缺一重文符號,可見該篇的寫手比較粗心,也說明此處“梓”、“松”的重文符號誤加是有可能的。原整理者也有同樣的意見,但是對“柞”的重文符號的理解與我們不同。原整理者認為“柞”的重文號也是誤加,並且“㯱”的位置應該放在“柞”的後面,簡文應是“棫柞覆”。我們認為復旦讀書會將“㯱”讀為“包”的意見更好,“包”有叢生的意思,如《書•禹貢》:“草木漸包”。我們認為“柞〓”即“柞乍(作)”,“作”有生的意思,如《詩•小雅•采薇》:“薇亦作止”。所以我們認為這句話應該理解為“朋棘壽(讎)梓,松柏副,棫包柞乍(作),化為雘”。“棫包柞乍(作)”講的是棫叢生,柞生長,比喻庸人得志,和前面的“松柏副”相對。“朋棘壽(讎)梓”的結果是,松柏這些良材被破開,棫柞這些薪火之材卻茂盛生長。至於“化為雘”,大概可以理解成“棫柞”被用作良材,塗以丹雘。“丹雘”本是應該塗在梓松柏一類棟樑之材上的,如《尚書·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棫柞”本是用作薪火之材的,但是這裡“松柏”被破開用為薪火,而“棫柞”則用為良木製作良器,并塗以丹雘。這樣理解,正與後文“樹因欲,不違(材)”相對應。〖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袁瑩《清華簡〈程寤〉校讀》(本網2011年1月11日發表)。〗
2.
袁瑩:“樹因欲,不違(材)”句,“欲”與“容”聲旁相同,“欲”無疑可以讀為“容”。“容”有法則的意思,《廣雅·釋詁一》:“容,灋也。”《韓非子·喻老》:“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導之,因隨物之容”。“因隨物之容”正與簡文“因欲(容)”相當。“樹因欲(容),不違(材)”即要依循樹木本身的使用規律,即它的功用,不要違背樹的材質。正因為前文“松柏副,棫包柞乍(作),化為雘”違背了松柏棫柞的材質,所以這裡文王才告誡太子發“樹因欲,不違(材)”。〖編輯按:此觀點後有更改,可詳參袁瑩《清華簡〈程寤〉校讀》(本網2011年1月11日發表)。〗
4.
廣瀨薰雄:簡4“朋棘梓松,梓松柏副,……”,按“”字疑當讀為“讎”(清華簡《耆夜》6號簡即有用“”為“讎”之例),“朋棘讎梓松”的意思是以棘為朋,以梓松為讎。這是用人失當的比喻。“梓松柏副”的意思待考。
鄔可晶:循廣瀨老師的思路,《程寤》“朋棘讎梓=松=柏副棫㯱柞=化為……”疑可斷讀爲“朋棘,讎梓、松、柏,副棫,㯱柞,柞化為……”“梓松”下的重文號疑爲誤加。“朋棘”、“讎梓、松、柏”、“副棫”、“㯱柞”語法結構相同。臆測之辭,供批判。〖編輯按:本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本站2011年1月5日刊載)的文後評論,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3。〗
4.
袁瑩:《詩經•大雅•皇矣》“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可見“柞棫”和“松柏”在文獻中應是對立的兩個意象。“柞棫”是灌木或小樹,“松柏”則是高大挺拔的大樹;“柞棫”用作取火之材,而松柏則是棟樑之材。《詩經•大雅•緜》“柞棫拔矣,行道兌矣”,簡文“如棫柞亡菫(根)”,說明“棫柞”應是低劣的樹。根據以上論述,我們認為簡文可以釋讀為:“朋棘壽(讎)梓松,梓松柏副,棫包柞乍(作),化為雘”,“棫包柞乍(作)”講的是棫叢生,柞生長,比喻壞人得志,和前面的“梓松柏副”相對。“包”有叢生的意思,如《書•禹貢》:“草木漸包”。“作”有生的意思,如《詩•小雅•采薇》:“薇亦作止”。另外,正是因為夢中梓樹化為的是“松柏棫柞”,而不全是“松柏”,所以太姒才會“寤驚”,王才會心有驚懼而不敢貿然占卜,而是舉行一系列祓除不祥的祭祀之後才敢在明堂占卜。〖編輯按:本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本站2011年1月5日刊載)的文後評論,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3。此說可詳參袁瑩《清華簡〈程寤〉校讀》(本網2011年1月11日發表)。〗
1.
單育辰:《程寤》簡7“隹(雖)容納棘,抑【7】欲惟柏。”“容”前之“隹”應讀爲“雖”。〖編輯按:此說可詳參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本網2011年1月8日發表)。〗
2.
袁瑩:我認為“卑(俾)行量亡乏”之“量”當是法度準則的意思,《管子·牧民》:“上無量,則民乃妄。”《韓非子·詭使》:“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奉量”即簡文中的“行量”。 〖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袁瑩《清華簡〈程寤〉校讀》(本網2011年1月11日發表)。〗
1.
周波:《程寤》簡6“言”後一字(用A表示)〖編輯按:字形作〗,有可能是从古文“蔡”得聲。《璽彚》1815、2883从古文“蔡”之字寫法與之接近(後一字亦从“辵”)。唐蘭先生曾指出,古文“蔡”本从“大”,可信。《程寤》A所从的“大”這種寫法見於曾侯乙編鐘銘文和齊系文字,而尤以齊文字為常見。如果此字確實是从“辵”从古文“蔡”,那么《程寤》此字是否是受到了齊系抄本的影響,是可以考慮的。
2.
蘇建洲:《程寤》簡6“言”後一字似乎跟楚墓卜筮祭禱簡的一個神衹名作從大從卜形接近,只是卜形寫在下面而已。此字如何釋讀眾說紛紜,李零曾說這些字與蔡字形體相近,李家浩認為從大卜聲,董珊認為就是大字讀為厲。
《包山》215、《包山》213、《新蔡》乙二20、《秦家嘴》99-14
再補一例證,《璽彙》2205為齊璽,其“蔡”字作。
3.
周波:還可以聯繫中山方方壺讀為“列”或“肆”之字(辭例為昭A皇功)、《集成》器2915、《集成》4863、《集成》11372-11373、11376、《璽彚》3546、《璽彙》1688這一類字形。董珊認為上述寫法與上舉楚簡之字為一字,是從“大”分化出來的一個字,音與“大”亦近。我們曾懷疑兵器銘文中此字可能當讀為列氏之列。燕戈从木A聲之字(《集成》4863)可能即“杕”之異體(“杕”見杕氏壺、公廚左官鼎)。晉璽有从“辵”A聲之字(《璽彙》1688),可能即“迾”或“迣”之異體。
張崇禮:,应该就是见于郭店简《五行》第21和34简的字。帛书本与之相对应的字作“迣”,李零先生读为“肆”。
4.
蘇建洲:跟鞭形也很類似,如、《慎子曰恭儉》02.08、02.15。
5.
張崇禮:從字形看,似是“射”字。
周波:《程寤》簡6“言”下第二字〖編輯按:指字〗左旁从“弓”,右旁讀書會懷疑為倒矢形,可能是對的。則此字當即古文“射”字。這種寫法的“射”見於鄂君啓節、包山簡、郭店簡。
6.
袁瑩:“明武𥚸(畏),女(如)棫柞亡堇(根)。”我認為“堇”應該讀為“榦”。“棫柞”是灌木,雖然低矮,但是還是有根的,而灌木的特點是枝條叢生而無明顯主榦,所以“棫柞亡榦”更為合理。“堇”是群母真部,“榦”是見母元部,二者可通,《孟子·盡心下》:“然而旱乾水溢”,《周禮·春官·大宗伯》賈疏引“乾”作“暵”。“乾”與“榦”聲同,“暵”從“堇”聲。“𥚸”應如整理者的意見,讀為“威”。這句話的意思大概是說,揚武力之威,并不能得民心,不是治國之主要措施,所以說“明武威”,就像棫柞沒有主幹一樣。
何家興:《程寤》簡九有字作“愛日不△(足)”。正如整理者指出的,“日不足”習見於先秦古書,“愛日不足”即惜日之短。該字見於其他楚簡資料中:曾乙137“紫△之縢”、包山162“周△”、新蔡零193“……之□之不△取於與觠……”。白於藍先生認為包山簡該字即《說文》“趑”。《集韻·脂韻》:趑或作𨀥。(轉引《十四種》82頁))《楚文字編》(P80)從之。從用字習慣的一致性考慮,皆應為“(足)”字。包山簡為人名,新蔡簡儘管殘缺,但“不足取於……”還是文意順暢的。〖編輯按:本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程寤〉簡序調整一則》(本站2011年1月5日刊載)的文後評論,鏈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3。〗
暫無網摘。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除特別說明外,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1.
陳志向:讀書會文中說——“”原簡作,整理者隸定从“𦣞”,不確。楚簡“頤”字寫作,所从的“𦣞”字與此字絕不相同。此字當从“泉”,也見於包山簡85作,用爲人名。“泉”作的寫法,可以參考《集成》4539、所从的“泉”旁。——補充一下,關於楚系文字“泉”字的寫法,可參看吳振武先生的《燕國銘刻中的“泉”字》(《華學》第二輯)和《〈燕國銘刻中的“泉”字〉補說》(《古文字學論稿》230-235頁,張光裕、黃德寬主編,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
1.
高佑仁:關於“王夜(舉)(爵)(酬)縪(畢)公”,補個簡帛“夜”、“與”聲系通假的例證,上博《周易·夬》38:“莫譽又戎”,帛書本作“莫夜有戎”,今本作“莫夜有戎”。
王寧:《耆夜》之“夜”,裘錫圭先生讀為“舉”,夜、舉可通假,應該沒有問題,在文中也可通讀。不過,竊以為如果從其篇名來看,讀為“舉”似乎還有可商量的餘地。整理者讀為“舍”,殆即古之“告廟”時“舍爵策勛”,《左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於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戰還飲至,舍爵策勛,是一種固定的禮制。《耆夜》如果讀為“耆舍”,乃言戡耆戰還飲至,舍爵策勛之事,合乎通篇內容,也符合古代禮制。如果篇名讀為“耆舉”,“舉”為舉爵,總覺得無法涵蓋全篇內容,而且有不辭之嫌。個人理解是:舍爵策勛為告廟禮制中一項,其具體行為就是參與者互相敬酒稱賀,記其功勳。《耆夜》文中每言某人夜爵酬某人,“夜爵”當爲舍爵,亦即置爵,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在爵中倒滿酒;“酬”,《說文》:“醻,獻醻,主人進客也”,段玉裁注:“如今俗之勸酒也”。舍爵醻某人就是爵中斟滿酒向某人敬酒勸飲。這種禮數至今沿用,在酒桌上常聽到的話就是:“我倒滿,敬大家一杯”。所以,個人覺得把《耆夜》讀為《耆舍》更為合理一些。
1.
劉洪濤:“虘士奮刃”的“虘”讀爲“作”,興起也。
2.
鵬宇:《耆夜》第5簡中的“人”字寫法作一頓筆,然後一勾〖編輯按:字形作〗,這種寫法在《清華簡一》中還見於《金縢》。《字形表》“人”字條中漏收了《耆夜》此簡的字形。
蘇建洲:依此觀之,則《苦成家父》簡9“出內庫之囚而予之兵”的字形正是人字,“囚人”典籍常見,如《潛夫論》“幽隱囚人”。〖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蘇建洲《〈清華簡〉考釋四則》(本網2011年1月9日發表)。〗
1.
蘇建洲:“(作)訶(歌)一夂(終)曰”,1.可補個字例,《香港簡》簡7“晏嬰”的“嬰”作(),《耆夜》的字形省去女旁。2.,整理者讀為“英”,讀書會疑之。如果不讀為英,是否可讀為耕部的“盛”,《耆夜》簡9【盈作城】,而【盈與井】、【嬰與井】可以通假,見《聲素》549、567頁,所以【嬰與盛】可以通假。古書常見盛服的說法,則“盛盛戎服”應有可能。〖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蘇建洲《〈清華簡〉考釋四則》(本網2011年1月9日發表)。〗
1.
劉洪濤:(欲)惪(德)乃救,整理者讀為“裕德乃求”,整理者的意見可從。
2.
劉雲:疑“”當讀為“浮”。“浮”有罰酒的意思。如:《晏子春秋·內篇雜下十二》:“景公飲酒,田桓子侍,望見晏子,而復于公曰:‘請浮晏子。’公曰:‘何故也?’無宇對曰:‘晏子衣緇布之衣,麋鹿之裘,棧軫之車,而駕駑馬以朝,是隱君之賜也。’”《禮記·投壺》:“薛令弟子辭曰:‘毋憮,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陸德明《釋文》:“浮,罰也。”《淮南子·道應》:“魏文侯觴諸大夫於曲陽,飲酒酣,文侯喟然嘆曰:‘吾獨無豫讓以為臣乎?’蹇重舉白而進之,曰:‘請浮君。’君曰:‘何也?’對曰:‘臣聞之,有命之父母,不知孝子;有道之君,不知忠臣。夫豫讓之君,亦何如哉?’”高誘注:“浮,猶罰也。”
《篇海類編·地理類·水部》:“浮,謂滿爵罰之也。”“我憂以浮”的意思是:我因為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而被罰酒。周公在歡慶的酒宴上面有憂色,是其居安思危思想的表現,這一表現完全符合周公在歷史上的形象。因為周公被罰酒了,所以他喝高了,所以詩中緊接著又說“既醉又侑”。
劉洪濤:“王有旨酒,我憂以浮”,可跟《詩·邶風·柏舟》“微我無酒,以敖以游”合觀。“浮”從“風”,跟“飄”從“風”,或作”漂“從”水“同例。“憂”可能讀爲“悠”或“遊”。
郭永秉:我以為,此句之“”當聯繫上博竹書《吳命》6號簡“寧心憂”和楚帛書“思奠四極”之“”字來解釋。此前我們網站論壇曾有一帖討論後兩個“”字的問題(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PageIndex=1&ThreadID=1018),“小溫侯”指出“”字當有安寧一類意思,是正確的(但他解釋《吳命》的“憂”為“思”則不好,此“憂”恐仍是“憂慮”之憂;讀“”為“保”恐也不很好)。此句之“”亦从“孚”聲,與【孚攵】無疑可以通用。從周公的這句詩的上下文看,這個“”字也應當是安寧、寧定一類意思。“王有旨酒,我憂以”,就是以王的美酒來安寧內心的憂愁之義。至於這些从“孚”聲的字,到底相當於傳世古書中的哪個詞,現在我還是沒有一個很好的意見,當待詳考。
3.
劉洪濤:“既醉又侑”的“醉”疑讀爲“卒”,意思是喝完了又勸酒(我們請客時也常說,多吃點,吃完了再添),跟“嘉爵速飲,後爵乃從”意思相近。所謂“醉”很可能是喝酒終卒的專字,跟醉醒之“醉”沒有關係。
4.
劉雲:“明日勿稻”之“稻”,整理者讀為“日月其慆”之“慆”,恐不確。我們認為當讀為“叨”,即“饕”,訓為貪。《說文·食部》:“饕,貪也。”“明日勿叨”的意思就是以後不要貪酒喝了,言下之意就是今天喝大了,就這樣了吧,以後可要千萬注意,不能再喝大了。
1.
郭永秉:本篇9號簡所記周公酬王所作祝誦中“月又(有)城(盈)(缺),(歲)又(有)㓷(歇)行。”一句,原讀可疑。古書多講“月盈而匡”(《國語·越語下》),“月盈而虧”(《淮南子·道應》)等,似乎“月有盈缺”是可以成立的。但是第一,從用字上講,似從未見用“成”(或“城”)為“盈”和用“”為“缺”之例,而郭店《老子》乙組14號有用作“缺”的“叏”和用作“盈”的“浧”,《太一生水》7號“一块一浧”即“一缺一盈”,都説明此處的讀法當存疑;第二,整理者所說後世常言的“月有盈缺”往往隱含的是人生無常、聚散不定的話(著名的如蘇軾《水調歌頭》所謂“月有陰晴圓缺”),與古人說“月盈則虧”的意思其實是很不一樣的,放在周公祝王萬壽的詩中,恐更不合適;第三,“㓷(歇)行”似也難以理解。我有一不成熟的看法,寫在這裏供大家參考、批判。我以為這兩句話似可讀成“月有成轍,歲有臬行”,意思是月亮有它既定的軌轍,歲星有它恆常的道路。“”是“轍”的聲旁,故可相通,郭店《語叢四》11號“車”,研究者多已指出當讀“車轍”,是其證。轍字古雖多表示車轍即車輪之痕跡,但引申表示月亮運行的軌跡,似乎也不是不可以的。“徹”字古也有“軌”、“道”一類意思,其義當亦來自“車轍”之“轍”(看《故訓匯纂》767頁“徹”字下50—60諸項)。“成轍”之“成”,即“成法”、“成命”之“成”。清人多已指出“臬”字古有極、準則、標準、法度之義,字亦作“藝”(如《左傳》昭公十三年“貢之無藝”、文公六年“陳之藝極”、《禮記·禮運》“故功有藝也”等),“臬行”即標準恆常的道路的意思,“成轍”、“臬行”正相對為文。這句詩反映的大概就是古書中多見的“天道有常”、“天道無親”的觀念。
1.
陳志向:簡10“躍于堂”,“”字,原釋文作“降”,整理者在注24中指出:“,‘降’之異體,亦可能是‘陞’字。”蒙廣瀨薰雄先生見告,此字應讀為“陞”,即整理者在注中提出的第二種意見。“升堂”之語典籍常見。從文意看,飲是在堂上,只有蟋蟀升于堂,周公才可能看到並因此而作歌。可參考包山簡中“陞/阩門又敗”中“陞/阩”字的寫法:
不過楚簡中的“降”字確有類似寫法,見《容成氏》簡48。〖編輯按:字作。〗
1.
陳志向:簡11“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應作“是隹(惟)良士之䢍〓(方方)”。
2.
劉雲:周公所作之《蟋蟀》中,11號簡的“是惟良士之䢍”的“䢍”字下,13號簡的“是惟良士之愳”的“愳”字下,14號簡的“是惟良士之愳”的“愳”字下,各有一個類似重文符號的符號。整理者認為它們是重文符號,但是又認為其與一般的重文符號用法不同,指該句應重複讀。復旦大學讀書會認為這幾處符號與一般的重文符號無別。我們認為這幾處符號恐不是重文符號,而應是章節號,表示詩的一章結束了。《蟋蟀》共分三章,每章均以“蟋蟀在某”起始,以“是惟良士之某”結束,體例謹嚴,而這幾處符號都是在“是惟良士之某”的“某”字之後,其為章節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陳志向:簡11中的“良士之䢍〓”和簡13、14中的“良士之愳〓”,我們也曾經考慮過“〓”可能只是句讀符號而不是重文號。不過從通篇來看,其他位置的重文號都表示將某字讀兩次(個別的還要讀四次),所以這裏的重文號似乎也應該這樣理解。整理者懷疑“䢍〓”中的“〓”與一般的重文號用法不同,是因爲整理者將“䢍”讀爲名詞“準則”之“方”,所以“方”是不可能重言的。但是如果不從整理者的讀法,而將“䢍〓”和“愳〓”看作是形容詞,就沒有窒礙了。《唐風·蟋蟀》中形容良士的“瞿瞿”、“蹶蹶”、“休休”都是這種用法。“良士之䢍䢍”和“良士之愳愳”,句法結構同“氓之蚩蚩”也是一樣的。因此本篇中的“愳〓”就可以讀爲《唐風·蟋蟀》中的“瞿瞿”。“䢍〓”則或可讀爲“旁旁”或“彭彭”,但《詩經》中“旁旁”或“彭彭”多用來形容車馬之盛,是否也可以用來形容良士,我們還不敢肯定,所以我們的釋文並沒有反映這個想法。又《小雅·谷風·北山》“四牡彭彭,王事傍傍”,毛傳云“彭彭然不得息,傍傍然不得已”,“彭彭”“傍傍”之義與《唐風·蟋蟀》中訓“動而敏於事”的“蹶蹶”義近。“䢍䢍”按此義讀似乎也頗爲合適。但從《詩經》中的其他辭例看,毛傳此處大概是隨文註釋,“彭彭”“傍傍”恐怕還是以盛貌解之爲宜。
1.
劉洪濤:“歲聿員茖(落)”,“茖”沒必要讀爲“莫”,讀“落”,日落就是日莫,歲落就是歲莫。
2.
劉洪濤:“日月其蔑(邁)”,由此可知梁十九年鼎的“萬”應讀“蔑”:“穆穆魯辟,徂省朔方,信于茲行,歷年萬(蔑)不承。”
網友評論(id“環保地球”):萬蔑通假早有先例,不待清華簡。如竹書曹沫之沫的異體便是。
3.
蘇建洲:《耆夜》簡12的朝恐怕也是從潮的初文,讀書會說跟簡10的躍寫法不同,我實在看不出哪裡不同。〖編輯按:字作。本條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楚居〉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詳參網摘第九節《楚居》部分。〗
1.
陳志向:簡14“則終以愳”,我們讀作“衢”,但釋文誤作“則夂(終)以愳〓(懼懼)▃”,應改爲“則夂(終)以愳(衢)▃”,特此說明。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金縢〉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4。
1.
李銳:清華簡《金縢》武王克商三年,比傳世《金縢》多一年,武王于此年死,符合夏商周斷代工程的推定(雖然其依據是鄭玄的四年說,但却不用李學勤先生的成王當年改元說,徑作三年)。
1.
劉雲:古文字中的“亶”字作如下之形:(十鐘3.38)(秦印)。《金縢》中的“壇”作如下之形:。將上揭古文字中的“亶”和“壇”字略加比較,我們不難發現,“壇”字除去“土”旁之後剩下的部分,其實就是“亶”字,只不過比起正常的“亶”字有所簡省變形而已,即將正常的“亶”字所從的“㐭”省減為“尔”,也就是說該“壇”字依然是個從“土”“亶”聲的字。根據我們對《金縢》中這個“壇”字構形的分析,可以加深我們對郭店簡《老子》甲27號簡中的,與清華簡《皇門》中的關係,以及兩者構形的認識。劉洪濤先生已指出前兩者是後者的簡省,現在看來,此說應該是正確的。不過其認為後者從“爾”,恐怕是不正確的。根據古文字中“亶”字的演變,以及《皇門》中此字下部與“㐭”更加相似來看,《皇門》中此字從“㐭”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1.
高佑仁:簡3,原隸定“(遘)”,隸定宜從攴。
1.
蘇建洲:《金縢》簡5、隸定作,讀作許,當然沒錯。不過,從構形上來看,這兩個字應該是糅合了(《祭公》16)、(《民之父母》9)與(御,《郭店·緇衣》23)。如同《曹沫之陣》42,學者指出糅合了與(《昭王與》06)。
2.
陳劍:簡5“爾之許我,我厭璧與珪。尔不我許,我乃以璧與珪歸”句,今本出入較大。原整理者無說。宋華強先生以為:“今本兩句話蓋屬誤倒,原本可能是:‘爾之許我,我其屏璧與圭。爾不許我,我乃以璧與圭歸俟爾命。’”並讀“(厭)”為“贛”,謂“今本‘屏’與簡本‘’相當,當亦表示貢獻之義,疑當讀爲‘奉’”。(皆見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70)按簡本與今本下文大不同,當分別作解。整理者已經指出,簡本較今本少卜於三王一段,且祝告之辭中亦無今本“今我即命于元龜”句。今本之意是說,三王是否答應周公以己代發之請,其命令需通過占卜反映出來。故祝告之辭意謂:你們(通過龜卜下達命令)答應我的請求,我即帶著珪璧回去等著你們隨時取我性命罷——圭璧當然也就到時跟著我一併帶到天上奉獻給你們了(孔疏解為“我死當以珪璧事神”);你們不答應,那就拉倒,我也就要把圭璧藏起來不奉獻給你們啦!簡本並無占卜一段情節,其祝告之辭自然說法也就不一樣——你們答應我,我就奉上圭璧;不答應,我可就要帶著圭璧回去啦!那怎麼知道三王是“許我”了呢?從後半句看,應該是祝告完畢當場就得取了周公性命,不然他就帶著圭璧跑掉啦!這也真夠難為三王的,猶豫得稍久豈非就被認為“不我許”了?當然,不管如何,我們知道最後的結果是皆大歡喜的:周公沒死,武王的病也好了。至於簡本跟今本的這個顯著差別應該怎麼認識,那就已經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1.
蘇建洲:恐怕就是綾字,夌朕有通假例證,見《聲素》83頁,故可以讀為縢。〖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蘇建洲《〈清華簡〉考釋四則》(本網2011年1月9日發表)。〗
蘇建洲:《金滕》的“滕”字作,其右旁與《尊德義》14釋為“陵”的字,右旁同形,此筆者釋為“綾”。其次,《說文》11下“𣎎”曰:“仌出也。從仌朕聲。詩曰:‘納于𣎎陰’”。凌,𣎎或從夌。《段注》曰:“夌聲也。”(11下8)此可以證明【朕與夌】可以通假,自然簡文“綾”可以讀為讀為今本的“縢”。關於《說文》的這條資料,筆者翻閱諸家說法,未見有人提出反對意見。如《說古文字詁林》9冊307頁、《說文解字詁林》11308-11310頁、《說文解字考正》454頁、《說文解字字音注釋研究》758頁、何九盈《〈說文〉段注音辨》(《語言叢稿》205頁)。宋華強先生從音理上反對上面的說法〖編輯按:說見宋華強《清華簡〈金縢〉校讀》,簡帛網,2011年1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70〗,但我們知道音例重於音理,如果音例上可以成立,加上又可以對應今本,為何要捨棄此說,偏偏挑選從未見過的異文同義字呢?宋文說簡本《金縢》和今本《金縢》的某些異文屬於同義或近義關係,不屬於通假關係,如簡本“克殷”,今本“殷”作“商”;簡本“未可以戚吾先王”,今本“吾”作“我”;簡本“遘害虐疾”,今本“害”作“厲”;簡本“乃有備子之責在上”,今本“在上”作“於天”;簡本“乃流言於邦”,今本“邦”作“國”;簡本“周公宅東”,今本“宅”作“居”;簡本“禍人乃斯得”,今本“禍人”作“罪人”。這些說法當然是合理的,但是這些異文都很常見。不過“金滕”未見作“金綳”,其所舉例是“繃之”作“緘之”,這就難免讓人起疑了。
劉雲:用為“縢”的這個字應該就是“縢”的異體。“縢”以“糸”為形旁,該字也以“糸”為形旁,兩字聲旁古音也是相近的。
宋華強:“淩”和“朕”通是舌音之間的關係,“冰”和“朕”通是唇音和舌音之間的關係,二者關係不同。“𣎎”字中的“仌”是義符,“”字中的“仌”是音符,二者也不相同。包山簡的材料確實可以說明“仌”與“夌”通。不過小文的意思是,“夌”是來母,和唇音、舌音、喉牙音相通都是正常的,所以可以寫成“仌”聲、“朕”聲,等等。這跟“仌”聲、“朕”聲是否能够相通是兩碼事。小文讀“”爲“縢”,只是提出另一種可能性而已,歡迎蘇兄、劉兄繼續批評。
蘇建洲:1.既然《包山》153的“陵”可作《包山》154的從“仌”之形,則《金滕》的“”為何不能直接釋為“綾”字?既然【朕與夌】可以通假,則《金滕》的“綾”為何不能讀為今本“滕”?2.【“𣎎”字中的“仌”是义符】跟我的論證沒有關係,請宋兄再仔細看一下。
何有祖:蘇建洲先生舉《金縢》簡6的字形會更像些〖編輯按:字形作。〗
2.
高榮鴻:“就後武王力”,此處力(來職),可讀為歿(歾)(明物),聲紐為複聲母,韻部為通轉,歿(歾)皆可訓為“死”,《呂氏春秋·雜家》:“二子西行如周,至於岐陽,則文王已歿矣。”
3.
侯乃峰:原整理者讀爲“陟”,對“力”的解釋還是有道理的。又《楚居》注【二二】“賓于天”,整理者引《楚辭·天問》“啟棘賓商<帝>,九辯九歌”爲說,以為“賓于天”就是死的婉稱。結合《金縢》篇的“力”來看,可以推測《楚辭·天問》“啟棘賓商<帝>,九辯九歌”的“棘”應該與《金縢》篇的“力”是同一個詞,就是指死而言。《楚辭·天問》的“棘”字,傳統說法或訓爲“陳”,或訓爲“急”,恐都未得其義。也就是說,《楚辭·天問》中的這句話應該讀成:“啟陟賓帝,九辯九歌。”《天問》是說:夏啟死後賓于天帝,然後如何如何。——《古本竹書紀年》記載,夏啟“十六年陟”。陟字,《竹书纪年》極常見,“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幾乎每個人王下都要用到“陟”字。
王寧:《山海經·大荒西經》說:“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兩青蛇,乘兩龍,名曰夏後開。開上三嬪(賓)于天,得《九辯》與《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開焉得始歌《九招》。”好像不是說夏後啓死了,否則怎麽能從天上“得《九辯》與《九歌》以下”,又能在天穆之野歌《九招》?可能夏後啓的“賓帝”和趙簡子的夢賓于帝所聞鈞天廣樂的情况相類,並不是死了。
侯乃峰:也許應該這樣理解(屈原在《天問》中所質問的正是這個意思):夏啓既然都死了上天賓于天地了,怎麽還能得到《九辯》、《九歌》傳給下界呢呢?
1.
劉雲:“周公石東三年”,是去征伐東國,所以我們懷疑此處的“石”字當讀為“宕伐”之“宕”。
1.
蘇建洲:《金縢》簡9“周(鴟)鴞”之“鴞”的“号”旁寫法值得關注。依此寫法,則老簋“漁于大”,“”字張光裕、張富海先生以為從“号”是對的,此字讀法以前曾聞陳劍先生有“沼”之說。此外高青陳莊引簋“乃御”,“”左旁也是這一系列的寫法。“”李學勤先生釋為“敬”,董珊先生根據上引李家浩先生釋“”下從“也”的說法將“”釋為“施”。今可知“”應釋為“”,則可讀為“效”。李學勤先生解釋“御”說:《呂氏春秋·貴卒》注:“御,猶使也。”在此指王的使命。則“效乃御”,也就是典籍常見“效命”之意。有趣的是上引《古研》26李家浩先生文章提到字體說:“(5)的寫法〖編輯按:指形體〗目前古文字中尚未見到,是我們根據上述古文字形體演變特點虛擬的。”今由鴞字的寫法證實李家浩先生“料字如神”,有先見之明。同時曾侯乙編鐘銘文“某律之在某國為某律”還是如裘、李兩先生釋為“號”為上。
2.
陳劍:簡9“王亦未逆公”,原注僅出異文:“今本作‘王亦未敢誚公’,《魯世家》‘誚’作‘訓’(劍按作“王亦未敢訓周公”)”。蕭旭先生引諸家注後斷云:“‘誚’訓讓,與此簡作‘逆’義合。”是以“逆”為拂逆、悖逆之“逆”(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65)。按簡本無“敢”字甚可注意。此“逆”字就應按其常見之訓為“迎”者義理解,即後文簡12“惟余沖人其親逆公”、“王乃出逆公”之“逆”。《史記·魯世家》“今天動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迎,我國家禮亦宜之”句《正義》引孔安國云:“周公以成王未寤,故留東未還。成王改過自新,遣使者逆之,亦國家禮有德之宜也。”孔說合於簡本(《正義》以孔說為非)。所謂“於後周公乃遺王詩曰《鴟鴞》,王亦未逆公”,蓋其時周公尚在東國、遺王詩以微喻之而王未悟、未有逆周公之念也,必待天動之以威、見周公自代之說始知悔而悟當逆公。簡本文脈清晰,遠勝今本,“誚”必為誤字。但“逆”、“誚”形音懸隔,何以致誤頗難質言。大膽推測,古“逆”、“御”、“迎”三字音義皆近,本有同源關係,且多見異文互作者。此“逆”字或有作“御”之本,而“御”又寫作“()”形。“”在本篇簡5即兩見,皆用為“許”,字應即“許”之繁體。但其聲符部分實為“御”字簡體,且《皇門》簡16“”字應即“許”之繁構而用為“嬖御”之“御”,可見當時“許”、“御”多通,“御”字曾在有的本子中寫作“()”完全可能。形即與“誚”形極近而易致誤。至於“訓”字,或如蕭旭先生所引錢大昕說曰“誚從肖,古書或省從小,轉寫譌為川爾”,或逕視作以義近字代換,似皆可。“逆/御”字既誤,復加“敢”字於其上,文意遂與原貌大不同。
3.
何家興:清華簡《金滕》簡9:“天疾風以雷,禾斯妟(偃),大木斯拔。”今本《金滕》作:“天大雷電以風,禾盡偃,大木斯拔起。”清華簡《金滕》簡11:“天反風,禾斯起。”今本《金滕》作:“反風,禾則盡起。”兩例“斯”字,今本皆作“盡”,文意較順。疑“斯”讀“澌”,《說文》水部:澌,水索也。徐鍇《說文繫傳》:索,盡也。《方言》卷三:澌,盡也。
蔡偉:王念孫《廣雅疏證》(中華書局,42頁)已經說了。
4.
蘇建洲:拔字〖編輯按:字作(簡9)、(簡13)〗中間所從與《性情論》19同形,可見黃德寬、徐在國先生將後者釋為誖是對的。誖拔音近可通。
1.
陳劍:簡10“【王□】弁,大夫”之,原釋文隸定為右半从“𠅞/乘”,注釋以《左傳》成公五年之“乘縵”說之。讀書會改隸定作“”,甚是。其字从“糸”、“䄌”聲,應即“綴”之繁體。此句《金縢》作“王與大夫盡弁”,《魯世家》作“成王與大夫朝服”,其字雖無對應之文,但其義不難推知。按字當讀為“端冕”、“玄端”、“端委”、“端章甫”等之“端”,正與“弁”皆為“朝服”。“綴”與“端”聲母相近、韻部月元對轉,兩字相通,猶“瑞”之从“耑”聲也。
1.
蔡偉:關於“(信)。殹(噫)公命,我勿敢言”句讀問題,王念孫也有說——《書·金縢》曰:二公及王,乃問諸史與百執事,對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釋文》曰:噫,馬本作懿,猶億也。家大人曰:噫、懿、億竝與抑同。信爲一句,噫公命我勿敢言爲一句,言信有此事,抑公命我勿敢言之也。(王引之《經傳釋詞》,江蘇古籍出版社,34頁。)
2.
單育辰:《金縢》簡11:“王捕書以泣”,“捕”,整理者讀爲“布”,復旦讀書會讀爲“搏”。按,應讀爲“把”。捕,並紐魚部;把,幫紐魚部,二字古音至近。如包山簡中的“郙”,李學勤先生釋爲“巴”,甚確。參看李學勤:《包山楚簡“郙”即巴國說》(《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第5-8頁;又,李學勤:《包山楚簡郙即巴國說》,《中国文化》第2004年第1期,第14-17页)。“把”有握、持之義,如《逸周書·克殷》“周公把大鉞”、《說苑·雜事第二》“不知公子王孫,左把彈,右攝丸”、《戰國策·燕策·燕太子丹質於秦亡歸章》“臣左手把其袖”等。〖編輯按:此說可詳參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本網2011年1月8日發表)。〗
3.
李銳:簡11从亟从止的字〖編輯按:字作〗很可注意,这是又一个明确的亟字。
梁月娥:清華簡《金滕》簡11的“泣”字從“亟”聲值得注意。《上博六·競公瘧》簡2的“二子泣”的“泣”字從“及”聲(劉建民《上博竹書〈景公瘧〉注釋研究》,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6月,指導老師:李家浩教授)。“泣”是溪母緝部,“及”是群母緝部,“亟”是見母職部。三字聲母同屬牙音,韻部職緝通轉。沈瑞清在《小議翼的上古韻部》(復旦網,2009年3月1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19)一文中認為商代時“翼”、“翌”曾經和“立”一樣屬於同樣收p尾緝部,至周代轉入職部,周代“翼”以“異”表示(大盂鼎),說明西周早期“翼”的讀音已在職部。沈氏後來又留言說這樣解釋是為了“使這個例子以後不被用為職部和緝部相通的證據”(參沈文後署名為“但求小悟”的留言)。按現在從“泣”字的三個形體(從“立”、從“及”、從“亟”)看來,緝部的“泣”是可以以職部的“亟”為聲符的。可證甲骨文“翌”(職部)字所從的“立”(緝部)的確是“翌”的聲符。
1.
周波:“今皇天動畏(威)”,“畏”〖編輯按:字作〗當改釋為“鬼”。上博《鬼神之明》簡5“畏”字所从“鬼”旁下方亦加兩橫為飾筆〖編輯按:字作〗,與上字同。
劉洪濤:12號簡“動威”之“威”應釋為“鬼”,只是把所從“人”字形變爲“壬”字形而已,古文字習見。上博簡《子羔》11號等簡有從“宀”從此字的字〖編輯按:字作、〗,李學勤先生釋爲“鬼”,讀爲“懷”,陳劍先生釋爲“垔”,讀爲“娠”現在看來李先生的意見應該是正確的。
蘇建洲:此字不從止,確實不能釋為畏,鬼畏二者形體有別,參楚文字編628、684。此字亦見於《祭公》簡15寅字右上〖編輯按:字作〗,整理者釋為鬼。至於垔上從西,《尹至》簡1有此字〖編輯按:字作〗,與中山王方壺垔旁寫法相同,也見於《說文》古文垔、煙,哀成叔鼎也有禋,以上諸字皆從西,看來《子羔》11號簡從“宀”從此字的字釋爲“垔”真有問題。
高佑仁:特殊寫法的“鬼”字亦見《仲弓》附簡首字〖編輯按:字作〗,陳劍先生認為似从今从垔,其“鬼”旁寫法與《金縢》寫法完全相同,簡上殘,如何釋讀仍有困難。另外,劉洪濤兄所謂“只是把所從“人”字形變爲“壬”字形而已,古文字習見。“很有道理,那麼《恆先》簡3兩個“鬼”旁人形上加一橫的寫法〖編輯按:字作、〗,則可以視為“人”演變至“壬”中間的橋樑。
網友評論(id“金滕”):陳劍先生已把此字做不識字處理,見《簡帛》3輯,89頁。除非從上博找到殘簡對應,否則此字肯定釋不出來。
2.
蘇建洲:《金縢》簡9、12三個“逆”()值得關注,可以聯想到《慎子曰恭儉》簡1“友以載道”,或釋“迀”,或釋“逆”,現在看來後者是對的。這種寫法亦見於包山87。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5。
1.
施謝捷:“隹(惟)正〔月〕庚午,公(格)才(在)(庫)門”,《逸周書》本對應的作“維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閎門會羣門”。據簡本,“左”或許是“在”的形訛。原讀“庫”之字作“從老省、古聲”,或許是“胡壽”之專字,過去在齊系文字中出現多次,或作人名,或作為複姓“胡毋”之“胡”。以習慣將“門”釋讀為“胡門”(胡,大也。)與“閎門”正相對應(閎,亦大也。)。《逸周書》本孔晁注:“路寢左門曰皇門。閎,音皇也。”而“皇”字在戰國文字中往往作“上古下王”之形,甚是有趣。
林文華:今本“閎門”,簡文作“”,李學勤先生認為“”字從“古”聲,屬見母魚部,可讀為溪母魚部的“庫”,庫門是周制天子五門的第二道門。按:西周初年尚未見有所謂天子五門的禮制,將“”與“庫”作連結似乎有待商榷。考古文字“”實為“耆”字,如《滕侯耆戈》、《包山楚簡》皆有此字,《說文》:“耆,老也。”《爾雅·釋詁下》:“耆,長也。”今本作“閎門”,“閎”、“長”皆有大之意,可謂明堂宗廟之大門也。古代明堂宗廟合一,“耆門”同“王門”、“南門”、“廟門”。“格”字在甲金文中多與祭祀有關,其形象神靈自上降臨之狀,金文言“格于大廟”、“格于大室”、“格于某宮”者凡數十百見,所謂格者皆祀神之事。“格在(耆)門”即於門(明堂宗廟之大門)舉行祀神之事,以求先祖之福祐。
網友評論(id“金滕”):上說兩處問題,1.“西周初年尚未見有所謂天子五門的禮制”,此說不確,學者早有討論。最近一篇可見馬楠《西周五門三朝芻議》《出土文獻》第一輯。2.“考古文字‘’實為‘耆’字”,案此字早見於楚文字,非“耆”字,見《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簡3以及郾客銅量。
林文華回覆評論:1.“學者早有討論。最近一篇可見馬楠《西周五門三朝芻議》《出土文獻》第一輯”,案:目前考古發掘似乎尚未見到西周早期有五門三朝的建築遺址,至於所謂學者早有討論,恐怕也只是以較晚期建築以及文獻推論,尚未成為定論。2.“此字早見於楚文字,非‘耆’字,見《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簡3以及郾客銅量”,案:《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簡3的那字並非從“老”,而是從“禾”從古,季旭昇釋為“故”,林志鵬訓為常故。倒是《包山簡·文書》68簡有從老從古的此字,陳偉先生釋讀為“耆”,簡文作“耆州”,並說180號簡有“尚君新州”,“耆”指老,正與新相對。(參《包山楚簡初探》92頁)
網友評論(id“劉呈緹”):《皇門》中與這個“從老省、古聲”之字同簡的,就有正常的“從老省、旨聲”的“耆”字。“”怎麼可能會是“耆”字呢?
林文華回覆評論:楚簡或古文字中同字異形的現象所在多有,或因避免重複或其他因素所以書寫不同形體,金文例子可參見徐寶貴《商周青銅器銘文避复研究》。至於楚簡文字亦頗有其例,如孟蓬生《“牪”疑》一文曾對這種現象加以解釋,如下:
答曰:同篇異字,甚或同簡異字,所在多有,蓋不足致疑。即以《曹沫之陣》而言,同一“使”字,而或用“囟”,或用“史”,或用“思”。第24簡:“凡貴人囟(使)處前位。”(115頁)第36簡:“陳功上賢,能治百人,史(使)倀(長)百人;能治三軍,思(使)帥。”(127頁)是其證也。
林文華:如果簡文此字同於《鲍叔牙与隰朋之谏》簡3以及郾客銅量,則確實並非“耆”字,范常喜將其改隸定為從禾從古,上部並非從老。(參見《簡帛網》2006年3月2日以及2006年3月6日文。)因此,《上博1-5文字編》隸定為從老從石顯然有待商榷。劉信芳、季旭昇、陳偉等也贊同范常喜之隸定,此字確實非耆字,而是從禾從古之字。但如果簡文字形與《包山簡》那字相同,從老從古,讀作“耆”是可能的。(參見陳偉《包山楚簡初探》以及《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因手邊尚未取得清華簡原書,姑作猜測之詞。
王寧:从老从古的那个字,在下贊成施謝捷先生的看法,應該釋為“胡”。《詩·周頌·載芟》:“胡考之寧”,毛傳:“胡,壽也”。這個从老古聲的字應該就是“胡考”之“胡”的本字。
高佑仁:所謂的“”字隸定無誤,除諸位先生所揭示的材料外,前幾年所發表的左塚漆棋局中也出現過它的蹤跡:(十字線上第三欄)。原整理者釋作,拙見認為“當是一個上从“老”,下从“古”聲的字,可以隸定作“”。(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828)
2.
蘇建洲:(慮),字形〖編輯按:字作〗與《用曰》14“毋事縸(漠)縸(漠)。強君政,揚武于外”的“”相同。李銳先生則以為從“虍”得聲,釋為“慮”。李銳:《〈用曰〉新編(稿)》(簡帛網,2007年7月13日)。
何家興:《用曰》第14簡:“强君政”。關於該字,有很多種觀點,何景成先生認爲該字“應依整理者分析爲從‘木’從‘虎’。我們認為所從的‘虎’形應該和B2一樣,是‘虒’之省形。字應分析爲從木從虒省,即‘榹’。《說文》:‘榹,盤也。從木虒聲。’在簡文中讀爲‘施’。‘虒’屬心母支部字,‘施’屬書母歌部字。”(何景成:《試釋“”》,中國文字學會2009年年會論文集。)我們認為《皇門》該字也應讀為“施”
劉雲:疑《皇門》中所謂的“慮”字當釋讀為“據”。“據事”的意思是定事,和其後的“屏朕位”意思相關。“據”有定、安的意思,如《方言》卷六:“據,定也。”《史記·白起王翦列傳》:“上黨民走趙,趙軍長平,以按據上黨民。”《用曰》中的該字釋讀為“據”亦通。“強君據政(征),揚武於外”的意思是強大的君主依靠征伐,揚武威於國外。
孫飛燕:竊以為,“慮”當讀為“御”,二字古音相近。“蔑有耆耇御事屏朕位”與《書·文侯之命》“即我御事,罔或耆壽俊在厥服”文意近似。《用曰》的“强君御政”,即強君治政,“御政”的說法典籍常見。
袁瑩:《皇门》中所謂的“慮”字可能和甲骨文中上從“虍”,下從“木”的那個字是一個字,該字亦見於戰國璽印文字,還有可能和甲骨、金文中從“木”,從“虎”的那個字是一個字。
施謝捷:從虎從木的字其實應該是“虡”的異構,字形演變的理據可參看“樂”字字形的相關變化。《說文》:“樂,五聲八音總名。象鼓鞞。木,虡也。”〔唐寫本木部殘卷作“象鼓鼙之形。木,其(虛)[虡]也。”〕《逸周書》本作“據”,說明當時還是識得此字的。
3.
袁瑩:《皇門》中的與《包山楚簡》120號簡中的很可能是同一個字,從“視”與從“目”同。,何琳儀、劉釗等先生都釋為“䀘”,可從。在《皇門》中,“䀘”讀為“開”。“䀘”從“幵”聲,“岍”亦從“幵”聲,“岍”與“開”可通,如《書·禹貢》:“導岍及岐”,《釋文》:“馬本作‘開’”。另,《龍龕手鑒·見部》收有一字作“”,也可能與為一字。
1.
孫飛燕:不共于卹,整理者讀“共”為“恐”,與哲王憂念國家的行為不符。“不”當讀爲“丕”,語助詞。這一用法古書習見,如《書·多方》“爾尚不忌于凶德”,《詩·大雅·思齊》“肆戎疾不殄,烈假不遐”。“共”讀爲“恭”。“不共于卹”即“丕恭于卹”,是恭敬于憂國的意思。
1.
劉洪濤:訓為助的“惠”字〖編輯按:字形作等〗,整理者上部隸定作“卉”字形,大可不必,直接隸作“惠”即可。這種寫法的“惠”到漢代仍然存在,可看伊強先生《馬王堆三號漢墓遣策文字考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
劉雲:子湯鼎中有如下之字,此字顯然就是《皇門》中所從之偏旁。這樣看來,《皇門》中此字可以分析為從“力”從。“力”多作形旁,且《皇門》中此字在傳世本中的異文為“助”,“助”以“力”為形旁,所以,《皇門》中此字可以分析為從“力”,聲,可能就是“助”字異體,也就是說,、與“助”古音相近。
劉洪濤:劉雲兄請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一輯344頁注13。我們今天寫的“惠”上部只有一個“屮”字形,實際上是金文中三個“屮”字形的省寫,伊强文中所引馬王堆一號漢墓簡158是省作兩個“屮”,所引三號墓簡185是省作一個“屮”。葛陵楚簡也有作二“屮”的“惠”字,看宋華强《新蔡葛陵楚簡初探》417頁注2。這個字應如你所說,分析爲從力,餘下部分爲聲(從肉惠聲),是惠助之“惠”的專字。今本作助,與這個字同義關係,而不是異體關係。最說明問題的就是《說文》古文“惠”字。《說文》說“,古文惠,從芔”,也是不對的,實際上是“惠”的筆畫斷裂的結果(當然也不能排除有意改造成“芔”聲的可能)。
蘇建洲:正準備發個評論,洪濤兄先得我心了。惠與助古音相距頗遠。我猜想此惠助之“惠”由于寫法繁複,後來被淘汰,後世只流行秦文字的助。或是此字從西周傳下來也曾在早期秦地流行,與助字同存,後來被助字淘汰了。類似陳劍先生指出的:金文一般用“”字爲“司”,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傳世先秦古書的用字習慣,大部分是承襲秦文字而來的。由此可以推斷,秦文字中的“”字一定經歷了一個由少用到完全不用的逐步被淘汰的過程。在秦公鐘、簋等所在的春秋早期時,用爲“司”的“”字不說已被淘汰(春秋戰國間的石鼓文《作原》石尚有“”字),至少也已經不是主流常見的了(所以後來完全不用、被淘汰,古書中就看不到了),因此春秋早期秦器中改以“事”字來表示“司”,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參看謝明文先生《金文札記二則》)。
劉洪濤:建洲兄,所舉“司”與“事”的例子恐怕不能同“惠”與“助”類比。前者的性質是一個字的用法被另一個同音的字吞倂了,因此造成這個字的廢棄。這是一個整體的現象。而清華簡的這個字就是“惠”字,很大程度上是隨文改字,或為助這一義項而新造的區別字,后來沒有通行,只能是合倂到“惠”這個字當中。這個助字跟惠同義,應該跟司馬遷寫《史記》所用《尚書》相似,是用淺近的文字代替難懂的生僻字,俗稱翻譯。
2.
蘇建洲:簡3𦟤字的寫法〖編輯按:字作〗可以證明上博簡《性情論》簡33、實應該釋為𦟤,過去直接對應郭店簡而釋為“敬”大概有問題。此字形亦見於《璽彙》1020、《陶彙》3.1317,徐在國先生《古璽文字八釋》(《吉林大學古籍所15周年文集》112-113頁)曾釋為𦟤,現在看來還是對的。
網友評論(id“許門第一小混混”):《漢書》數見“羞用五事”,清儒或以為“羞”是古文“茍”之訛,或以為是古文“敬”之訛。這樣看來,似乎《漢書》所據《尚書》本當是由“敬”字錯成了“羞”的異體“𦟤”,後來才被改成“羞”。
3.
劉雲:我們上文的跟帖中說“‘無不達’之‘’似可直接讀為今本的‘允’”,如果此說正確的話,今本的“允”與簡本的“”似都可以讀為從“允”聲的“𡴞”。“允”與“𡴞”有通用的例子,如《說文·夲部》:“𡴞,進也。从𠦍从屮,允聲。《易》曰:‘𡴞升大吉。’”徐鍇《繫傳》:“‘𡴞’,今《易》作‘允’。”據《說文》所載,“𡴞”有進的意思,這個意思用在今本“罔不允(𡴞)通”與簡本“無不(𡴞)達”中,是很合適的,因為“𡴞”與“通”或“達”搭配使用,意義正相貫。莊述祖認為今本“罔不允通”的意思是“無不進達”,其沒有具體講解“允”的含義,但無疑其已經將“允”理解為“𡴞”這個詞了。〖編輯按:此說可詳參劉雲《說清華簡〈皇門〉中的“賏”聲字》(本網2011年1月23日發表)。〗
1.
張崇禮:從隸定字形看〖編輯按:指《皇門》05.03,字作〗,“”應是習見之“柔”字,不知為何括注為“擾”。百姓萬民因此無不柔順親附于王廷,意思上也很順啊。
2.
高佑仁:此字〖編輯按:指《皇門》05.39,字作〗不宜直接隸定作“備”,當釋作从糸、備聲,“糸”旁居於構形右下與“備”旁若干筆畫共筆,楚簡一般寫法的見:(包山喪葬24號簽)。
1.
郭永秉:7號簡“彝”字寫作,此為“彝”字在楚簡中首見,上从羊頭、中从二幺,下从又,右从犬。現在想到的可以聯繫的字形有二,一為鄭太子之孫與兵方壺的(所从尚非標準的“犬”形,與熊章鎛字、王子午鼎字稍似),一為競之定銅器的(鬲)、(豆)、(簋)。競之定器下所从的“丌”形,大概是從兩手形訛變而來的。然簡文“彝”頭上的形體來源如何,有待研究。
高佑仁:《汗簡》與《古文四聲韻》的“彝”字都收有一種作“”的寫法,右旁从素,而古文字中“素”(或“索”,素、索一字分化)的偏旁即從“^^”形,《玉篇》“彝”字異體作“”,《皇門》字形疑這些傳鈔古文的“彝”字有關。,,鎛,集成271;索,包.254。
高佑仁:《說文》“彝”字古文作“”,惠棟《惠氏讀說文記》已與“”字聯繫,又引後漢劉熊碑的“彝”字,認為《說文》古文“米”旁右半的部件為“素”(《說文解字詁林》頁12817)。
1.
林文華:簡9“戎夫”,疑為王侯隨從之“武夫”,古代王侯從事田獵時身邊之護衛近臣。《詩》:“糾糾武夫,公侯干城。”《逸周書·皇門》:“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於王所。”“戎夫”一詞又見於《逸周書·史記》:“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俾戎夫言之”。
施謝捷:“戎”“農”固通,不過秦漢印中作爲人名的“戎夫”,還有多例,恐怕還是應該讀如字,指戎狄之“戎”,不必牽合讀為“農夫”。與此“戎夫”取名方式類似的還有“翟夫”(讀“狄夫”)。另有人名“戎人”、“戎客”(類似的有“翟(狄)客”)、“戎臣”、“戎奴”等,均指戎狄之“戎”。
2.
劉雲:“喬用從肣(禽)”,讀“喬”為“驕”,看著似乎可通,但總感覺隔了一層。我疑“喬”當讀為“檋”,“檋”或作“梮”。從“喬”得聲的“橋”可以與“檋”相通,如《史記·河渠書》:“禹陸行載車,水行載舟,泥行蹈毳,山行即橋”之“橋”,裴駰《集解》引徐廣曰:“一作‘檋’”。“檋”是一種山行用具,即有錐之屐。《集韻·燭韻》:“檋,山行所乘,以鐵如錐,施之屐下。”《史記·夏本紀》:“泥行乘橇,山行乘檋。”裴駰《集解》引如淳曰:“檋車,謂以鐵如錐頭,長半寸,施以履下,以上山不蹉跌也。”“譬如戎夫,檋用從禽,其猶克有獲?”的意思就是:就像戎夫,穿著檋田獵,他還能有所獵獲嗎?檋下部有鐵錐,利於山行,但田獵多於空曠之原野舉行,所以於田獵之時穿檋,只能使人行動不便,難以有所獵獲。這段文字表達的意思是,用錯工具,就會一事無成,這個意思正和上文所說的,君主用錯人,以致無依無助,有密切聯繫,這完全符合這段文字使用譬喻的特點。
1.
林文華:簡10:“卑(譬)女(如)夫之又(有)𢘅(瞀)妻”,〖編輯按:字形作〗此字應可讀作“執”,除了左上口形與右下古形之外,字形與古文字“執”字相近,可參見《多友鼎》、《中山兆域圖》以及《郭店·老子甲》、《上博·緇衣》、《上博·容成氏》等。
何有祖:傳世本此處作“匹夫之有婚妻”,匹夫與昏妻相配,夫,讀作圉夫,似更與傳世本作“匹夫”接近。, 《說文》:“圉,囹圄,所以拘罪人。……一曰:圉人,掌養馬者”。文獻多見圉人。
孟蓬生:“”字所从之“古”當為聲符,“㚔”聲與“古”聲相通,為談魚通轉,說詳拙作“虍㚔字音释”(未刊)。“”字可讀為“妒(妬)”。古聲戶聲相通。《楚辭·九章》:“夫唯黨人之鄙固兮。”《史記》:“夫黨人之鄙妒兮。”《楚辭·天問》:“鯪魚何所。”《考異》:“所,一本作居。”“譬如妬夫之有媢妻”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比方,由此可見古人行文之活潑。
劉雲:疑是“”的訛變,該字所從的所謂“古”形,其實是羨符。
張新俊:“”如果是从“古”得聲,似乎可以讀作“瞽”。
高佑仁:“”左半楚簡習見,一般都讀作“梏”(《鬼神之明》簡7、姑成家父簡9),梏、古同為見紐,韻部幽、魚旁轉,“”的“古”可能是後添的聲符。
林文華:“”左半,確實為楚簡“梏”所從,也見於《郭店·成之聞之》:“言語A之”,A字即此形,裘錫圭先生以為乃“囋”之或體,訓為語相呵拒;李零先生以為疑讀為“嘷”,指言語爭吵。“古”確實為添加的聲符,高佑仁所言甚是。“古”又可通“固”,楚簡多通假之例(參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典》102頁)。疑“固”乃“婟”,《爾雅·釋鳥》郭璞注“今婟澤鳥”陸德明釋文引《廣雅》:“婟,妬也。”又《逸周書·祭公》:“毋以嬖御固莊后”,王念孫:“固讀為婟,音護。《說文》:‘婟,嫪也。’《廣雅》作‘嫭’,云:‘嫉、嫪、嫭,妬也。’是婟與嫉妬同義。”因此,簡文應該讀為“譬如固(婟)夫之有媢妻”,上文回帖孟蓬生先生之言大致得之,婟夫搭配媢妻,二者皆善妬之人。
侯乃峰:夫,此處讀為“愚夫”似乎更好。愚夫,乃典籍常見詞。,從“古”聲,古音見母魚部;圉,疑母魚部;愚,疑母侯部;古音魚、侯二部關係密切。三個字聲韻接近,所以應該可以讀為“愚夫”,意同“匹夫”。郭店《語叢四》:“佖(匹)婦禺(愚)夫,【10】不智(知)亓(其)向(鄉)之小人、君子。【11】”,“匹婦”與“愚夫”並列,可見,若單提及其中一個時,說成“匹*”或“愚*”都是有可能的。
米雁:可以分析為從古聲,𣇛和丮都是意符。我認為揣度文義,是不是可以讀為“固”。《論語》學則不固。集解引孔注:蔽也。《禮記·曲禮》君子謂之固。注:謂不達於禮也。《素問·至眞要大論》諸厥固泄。注:謂禁錮也。“固夫”可以用來指固執的、剛愎自用的人。去周不遠的商紂就是這樣的“固夫”《史記·殷本紀第三》言紂“知足以拒諫,言足以釋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聲,以爲皆出己之下。好酒淫樂、嬖于婦人。愛妲己,妲己之言是從”。“固夫之有媢妻”意思上還是很通順的。
2.
孟蓬生:“”恐當以整理者所說讀為“媢”為勝。“余蜀(獨)備(服)才(在)寢”即余獨自服侍於寢之義,也就是“專寢”或“專夜”之義,不允許別的女人侍寢,這難道還不算是“妬婦”嗎?“夫”掩蓋善夫,就象“妻”一樣,使賢人不能進用於王所,這難道還不是“妬夫”嗎?
張傳官:第六條我們將簡10的“妻”讀爲“瞀妻”,“夫”讀爲“瞀夫”,仔細考慮之後,覺得是不正確的。這兩處仍當從整理者說,分別讀為“媢妻”和“媢夫”。《說文·女部》:“媢,夫妒婦也。”此外,“媢”字也可泛指男女關係以外的嫉妒,文獻中用例不少(參見《故訓匯纂》頁531)。從簡文文意上看,“媢”比“瞀”更爲合理、自然。此外,《清華壹·祭公》簡9之“”、簡12之“”,皆可讀爲“懋”,後者今本《逸周書·皇門》作“茂”。更可證“”讀爲“媢”是沒有問題的。今本與“夫”相對的是“媚夫”,王念孫《讀書雜誌》卷一“媚夫食蓋”條引王引之說,並根據典籍異文將“媚夫”改爲“媢夫”(這一條《清華壹》整理者原注56中已經引用。我們考察“妻”時,只注意到注53,未能注意到注56,這是極不應有的疏失。謹向原整理者致歉)。同時,簡本“妻”,今本作“婚妻”,王念孫《讀書雜誌》卷一“婚妻自露厥家”條讀爲“昏妻”(我們的文章中已有引用——但未引具體條目)。“妻”讀爲“瞀妻”,則王說恐怕是不正確的。原注53已指出“媢”與“婚”形近致誤,則今本“婚”字當爲“媢”字訛誤而成。這樣看來,我們的論述純屬給學術界“添亂”的文字,在此謹向各位讀者致歉。此文與本文無關但值得一提的是,上引《讀書雜誌》卷一“媚夫食蓋”條已將今本“食蓋”改爲“弇蓋”,而在清華簡中,此語對應的正是“(弇)盍(蓋)”。這爲王念孫的說法提供了可靠的證據。
3.
孟蓬生:“自𩂣(露)”之“露”字本身無“敗”義,其訓為“敗”,當為“殬”之假借。《說文·歹部》:“殬,敗也。”各聲與睪聲同在鐸部,可以相通。《後漢書·張衡傳》:“惟盤逸之無斁。”李注:“斁,古度字。”度實从石声。《左傳·哀公十二年經》:“公會吳于橐皋。”《國語·吳語》注引同,《舊音》橐或為落。《山海經·北山經》:“其獸多橐駝,其鳥多寓。”橐駝即駱駝。
4.
秦樺林:第2簡:廼隹(惟)大門宗子埶(邇)臣,楙(懋)昜(揚)嘉悳(德)
第10簡:𢘅(瞀)夫又(有)埶(邇)亡(無)遠,乃(弇)盍(蓋)善〓
按:此二“埶”,當從孫詒讓讀為“暬”,《國語·楚語》:“居寢有暬御之箴。”韋昭:“暬,近也。”“暬臣”猶云“近臣”(參見《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頁547)《詩·雨無正》:“曾我暬御。”毛傳:“暬御,侍御也。”朱熹集傳:“暬御,近御。”“𢘅(瞀)夫又(有)埶(暬)亡(無)遠”,今本作“媚夫有邇無遠”,“埶(暬)”與“邇”當是同義關係。“邇”為日母脂部,从“埶”之字多屬書母(或心母)月部,二者音韻上稍隔,似不必必通轉假借。
陳志向:古文字中“遠邇”之“邇”寫作“埶”或从“埶”之字的例子不算少吧。從甲骨文到楚簡都能看到。似乎“音韻上稍隔”並不妨礙“通轉假借”。楚簡“脜”从首得聲,首是書紐,但楚簡中就常常讀為日紐的“擾”,說明日紐和書紐的關係也不是隔得十萬八千里的。日紐本來就不是鐵板一塊,日紐的“耳”可以作為“恥”的聲符也可以說明這點。傳世文獻中既見“褻臣”如《禮記·檀弓》“君之褻臣也”,又見“邇臣”如《左傳·昭三十年》“使其邇臣從之”。郭店《緇衣》簡21的“埶臣”,今本就作“邇臣”。
1.
袁瑩:整理者將“淒”讀為“濟”,並引今本盧文弨注“濟,渡也”,來訓釋此處的“濟”,即將“濟”理解為渡水的意思。我們認為整理者的讀法是正確的,但對“濟”的理解恐怕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為將此處的“濟”理解為渡口更好一些,因為這樣可以和前文的“險”相對應。“濟”有渡口的意思,如《詩·邶風·匏有苦葉》:“匏有苦葉,濟有深涉”,鄭玄箋:“匏葉苦而渡處深。”
2.
高佑仁:《字形表》編號531的4個“卹”字中的第4例(簡13)〖編輯按:字作〗,其“卩”訛作“肥”的右半,陳劍先生已指出二者構形不同,此處當是書手的手民之誤。另,清華簡亦有“肥”字,見頁218編號438〖編輯按:字作(《楚居》簡13)(《楚居》簡16)〗。陳劍先生指出:“肥”字在戰國文字中右旁所从上端填實,跟“卩”不同,一直到馬王堆漢墓帛書仍多如此。(〈釋《忠信之道》的“配”字〉)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祭公之顧命〉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4。
1.
蘇建洲:簡1“(哀)余少(小)子”的“(哀)”寫法可以留意,由此可知天子建州甲9、乙8的字確實應該釋為哀。同時也知道“”字形與傳鈔古文“寧”形混了,前者從心旁不能排除由口旁訛變而來。
1.
劉洪濤:所謂“見”作立人形,應該釋爲“視”,今本作“餘惟敬省”,“視”和“省”同義。
沈培:黃傑《讀清華簡筆記(二)》(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76,簡帛網,2011年1月9日)已指出所謂“見”當釋為“視”。
1.
劉雲:李家浩師認為“”有兩個來源,如下圖所示:
“流”字的右旁,本從上下二“虫”,後在二“虫”之間加了一個“〇”,即“圓”字初文,作聲旁,遂與“毓”字右旁逐漸合流。如果李師的說法是正確的話,《祭公之顧命》中的,很可能就是(“流”字右旁)的異體,只是將(“流”字右旁)所從的“〇”聲改為更為常見的“員”聲而已。這樣看來,可以直接釋為“流”字的右旁“”。
1.
袁瑩:簡4:王曰:“於(嗚)虎(呼),公,縢(朕)之皇且(祖)周文王、剌(烈)且(祖)武王……”簡10:“皇天改大邦殷之命,隹(惟)周文王受之,隹(惟)武王大敗之。”這兩處的“文王”都被稱為“周文王”,頗為奇怪,子孫稱呼自己的先祖,按理來說不應該加上國號,本篇稱呼先王的例子不算少,其他地方都沒有加國號,甚至包括其他地方出現的“文王”。傳世文獻這兩處無“周”字,很通順,頗疑此處當以傳世文獻為是,“周”字應是書手誤加。簡4將本應該加在“文王”之後的斷句號,加在了“皇祖”之後,簡6“兹迪襲學于文武之曼德”中,“于”字之前多寫了一個斷句號,可見當時書手書寫該篇的時候,應該是比較恍惚的。另外,稱呼先祖的情況,還可參看金文中的相關例子,如《史墻盤》中的“曰古文王”等等,都是不加國號的。
2.
蘇建洲:“(作)(陳—甸)周邦”,以楚文字用字習慣,是否改為“(作)(陣-甸)周邦”較好?
1.
劉洪濤:曼德,即《君奭》的“蔑德”,《祭公》只作“蔑”。“曼”、“蔑”音近古通。
2.
蘇建洲:關於字,其實最接近的字形是《性情論》19,黃德寬、徐在國、馮勝君先生已將後者釋為誖,現在看來是對的。參看《對比研究》224頁。
1.
蘇建洲:《祭公之顧命》簡7、14兩個“商”字〖編輯按:字形作、 〗,下部聲化為嘼(單)。《禮記·祭法》:“堯能賞均刑法以義終。”《周禮·春官·大司樂》鄭注引“賞”作“殫”。(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第205、206頁)“賞”、“商”同為書紐陽部,可知“嘼(單)”與“商”音近可通。或是可以理解為“商”與“嘼(單)”的糅合。同時,《民之父母》簡8的“商”也應該如此理解〖編輯按:字形作〗,其上三個圈形,學者已指出來源於傳鈔古文“商”,其下也是“嘼(單)”。
2.
林文華:簡7:保(乂)王(家)。”“”應是“孽(櫱)”字,訓為襄助、輔弼。《上博五·三德》:“孽”字從“辛”從“月”。又簡17:“自寺(時)(中)(乂)萬邦,應該也是“孽”字。又簡20:字,讀書會說此字有可能是“辟省聲”,其實此字也是從“辛”的“孽”字。王國維先生曾指出《說文》訓為“治”的字,乃孽字之訛。裘錫圭先生也指出“辛”、“乂”初象刀類之工具,後來加艸會意成為除草的“艾”,“乂”、“孽”古音極近。(參《古文字論集》)因此,“孽”由除草引申為治也,更引申出襄助、輔弼之意。
3.
黃傑:《祭公》簡8:“颺成、康、卲(昭)宔(主)之烈”。“宔”字釋讀誤。該字作,當讀為“考”。《皇門》簡13“祖考”;《金縢》簡4“丂(巧)能”。郭店《老子》甲1“絕(巧)棄利”。由於楚簡中“主”作為偏旁與偏旁“丂”易混,所以整理者有此誤。如郭店《老子》甲6“以道佐人宔(主)者”,寫法與此處“宔”幾乎完全一樣。
高佑仁:楚簡“主”、“丂”寫法幾乎一模一樣,但“主”字上面的“宀”在此也應具有偏旁制約的效果。《史記·趙世家》“於是肥義侍,王曰:‘簡、襄主之烈,計胡、翟利。’”
黃傑:我剛在簡帛論壇回復了宋華强老師的意見。鏈接: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589。至于先生所說的“偏旁制約”,就像龐朴先生分析郭店中從“心”旁的字一樣,有道理,但不具有普適性。很多情况下,某個字在句中的意思與其所從的偏旁的意義毫無關聯,這時就不能考慮所謂偏旁制約。所以這個原則是有時似乎可以考慮,而很多情况下不能考慮,那麽我們以爲這個原則不如不用的好。也可以換個說法:楚簡文字中存在衆多一字多形的不規範(不統一)現象,所以很多構件可能沒有什麽意義,我們分析楚簡文字不能像許慎分析小篆那樣幹,不宜將其中某個(些)偏旁太當真,拿來說該字從這個偏旁得聲或意思與這個偏旁相類,這樣不一定能被引向真實。楚簡文字中偶然性太多,應當靈活處理。小子大膽、不知甘苦之言,敬請大家批評。
金滕:宋華强先生回復其實已經將黃兄的問題說明清楚,端看你接受與否。主丂形同,李守奎先生早已指出,《古文字學論稿》346頁。二者唯一差別在于“宀”旁,此所謂偏旁制約。黃兄所舉心旁云云,與偏旁制約並不相關,因爲其無制約的功用。其次,宋先生說:“成康”不稱“祖”,何以“昭”王稱“考”呢?此話一語中的,你所舉《逸周書•成開解》:“以昭文祖,定武考之列”不正說明這種體例嗎?金文部份最明顯的就是墻盤,可以參看。我們要反過來質疑是否今本將“主”誤認爲“考”。
黃傑:其實我在讀簡文的過程中一開始並未注意到今本文句,不是依據今本來套從而認為當讀為“考”的,主要是讀為“主”似乎在《尚書》、《逸周書》中沒見過,金縢兄可曾在哪見過有“文武成康昭穆”等字後面加“主”的麼?如有,盼惠予指出,不勝感謝。
1.
林文華:簡文8-9“愻(遜)惜(措)乃心”與簡文11:“氒(厥)心”以及今本《逸周書·祭公》“寬壯厥心”意義應該相近。簡文原釋文作“宣”,疑可讀作“桓”,有“和”之意,乃臧,有“美”、“善”之意,今本“壯”乃“臧”之誤。其次,《書·無逸》有“寬綽厥心”,《書·康誥》有“康乃心”之詞,“寬”,和也;“綽”,緩也,“寬綽”即和緩之意。“康”亦有“和樂”之意,與“寬綽”相近。至於簡文“愻措乃心”,“遜”乃謙和之意,“愻措”可能也是謙和、和緩之意。
2.
劉洪濤:簡九“乃召畢桓、井利、毛班。”今本“乃召畢桓於黎民般。”只有一個名能完全對上。“般”、“班”音近古通,“民”、“毛”字形相近,“民般”當即“毛班”。“利”、“黎”古音亦近,惟“井”、“於”對不上號。我們猜測,當時的竹簡上“井”字就很不清楚了,所以認不出這個字。而又不知道這是三個人名,把“毛”誤認作“民”,“利民”讀爲“黎民”,“般”讀爲“班”,訓為“列”(看俞樾的解釋),根據這種理解把“井”字臆測成“於”字了。看來古人校書也就那么回事,沒資料誰都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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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皇天改大邦(殷)之命”,“殷”的寫法值得注意〖編輯按:字形作〗。此字亦見於《曹沫之陣》44〖編輯按:字形作〗,以往多從李零先生釋為啟,如《上博文字編》606頁、張新俊先生《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5年6月,頁13)。現在知道應該釋為“殷”了。其實此字早見於晉璽2581〖編輯按:〗、2578〖編輯按:〗,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744頁釋爲“啓”,不確,徐在國先生《上博竹書(二)文字雜考》(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14日)已釋為殷。又見於銀雀山《六韜》簡686-687:“今彼(殷)商,眾口相惑”,簡741:“(殷)民……”。
1.
侯乃峰:劄記的第六條,其實原整理者已經指出:“【二九】,讀為“媺”(美),今本“先王”之“先”疑即“”字之訛。”(第177頁)——同時此條也是自亂體例,因為每條劄記基本都是先引出整理者意見,再給出我們的意見;此條沒有引出整理者意見,導致出現如此重大的失誤,實在不該,謹向原整理者及讀者致以歉意!
1.
鄧少平:簡12—13“我亦上下卑于文武之受命。”卑,整理者讀為“譬”。按:今本與“卑”對應之字為“辟”,孔晁注:“辟,法也。”(黃懷信等撰:《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33頁。)簡文“卑”似當依今本讀為“辟”。“卑”“辟”相通,參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齊魯書社,1989年)第478頁。
2.
鄧少平:簡13“方邦”,今本作“大開方封”。,整理者讀為皇,訓為大。按:該字原形為,又見於者𣱼鐘(採自《古文字類編(增訂本)》第302頁),其“宀”下部分為楚簡“往”字所從,可以音近讀為“廣”,如上博《孔子詩論》第10、11號簡“《漢廣》”、《容成氏》第31號簡“濟於廣川”之“廣”即為此字。《祭公之顧命》此字亦當讀為“廣”,廣也是大的意思。,整理者讀為㽎,並引《廣雅·釋訓》解為“盛”。按:整理者之說可疑。我們認爲,此字可能是《尹至》第5號簡“”字異體,亦讀為“戡”。廣堪方邦,與史墻盤“廣楚荊”、禹鼎“廣伐南國東國”、多友鼎“廣伐京師”、不其簋“廣伐西俞”等用詞相似。
鄧少平:簡帛網有網友“汗天山”說“清華簡《祭公》篇13簡:‘方邦’一句,剛看到時也曾想讀為“廣戡”,不過感覺文意不大順,一時也沒找到類似的表述。”因這樣一句,我沒有看到,抱歉!
1.
李松儒:簡15所謂的“寅”是從寅從垔從皿,寅,喻紐真部,垔,影紐真部,二字古音相近。這個字是個雙聲字。
2.
鄧少平:按:今本與“”對應之字正好脫漏,簡本可補其缺。,當讀為“災”,已見於《上博二·從政甲篇》簡八“而不知則逢災害”(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222頁)。戾、災並稱,見《漢書·食貨志》“古者天降災戾”。簡文以戾、災、辠、辜並列,指稱各種不好的行爲。
3.
鄧少平:簡15“丕則A言哉”,A()字整理者隸定為“”,認爲“從寅聲,讀為寅,《爾雅·釋詁》:‘敬也。’”其說可信,但我們認爲A字右上所從應是“畏”字。清華簡《金滕》簡12有字作B()形,整理者將其釋為“畏”,讀為“威”,可從。A(我們建議將其隸定為“”)右上所從顯然就是B字,這種寫法的“畏”字在以前的楚簡中似乎沒有見過。將A右上之字釋為“畏”,可以更好地理解A字造字的含義。古書中“畏”有“敬”義,如《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祭祀而不畏”,王聘珍曰:“畏,敬也。”《大戴禮記·曾子立事》:“畏天而敬人”,王聘珍曰:“畏,亦敬也。”(參《故訓匯籑》第1484頁)由此可知,A所從的“畏”充當了表意的作用。〖編輯按:有網友(id“金滕”)反對此說——“《金滕》簡12當隸定爲‘鬼’,讀爲‘畏’,《祭公》15‘寅’右上當是‘鬼’無誤,此二者在《〈金縢〉研讀札記》文後評論中已有蘇建洲、劉洪濤等學者聯繫在一起了”。後就此問題有反復辯論,讀者可參看。〗
1.
鄧少平:,今本與之對應之字為“喪”。在《上博三·周易》簡三二即讀為“喪”,簡文此處似也可依今本讀為“喪”。
2.
郭永秉:16號簡原隸定从言从午从卪之御字本作,右下實為从“又”。此字可證《民之父母》9號簡同一形體之字〖編輯按:字形作〗原整理者的隸定是對的,釋讀為“辯”大概是有問題的。
張新俊:情況可能比較複雜。“又”、“卩”形體比較接近,容易致誤。《民之父母》簡8中“夙夜基命有密”的“命”〖編輯按:字形作〗,本來應該从“卩”,却寫成了从“又”。
蘇建洲:16號簡與《民之父母》9號簡同為“御”沒有問題,其字形與從“鞭”的“辯、辨”不同,後者見柬大王19〖編輯按:字形作〗、三德03〖編輯按:字形作〗,“御”、“辯、辨”二者寫法與用法皆有別。
3.
侯乃峰:讀書會文中“原釋文讀為理”當改為“原釋文讀爲“士”,我們懷疑讀為“理”。”
1.
李松儒:簡18第三字應從糸從司從厶從心,可隸定爲“”,讀爲“怠”,相關之句似可讀爲:“汝毋怠賢蕩蕩”。是不要懈怠賢人的意思。
2.
劉洪濤:十八號簡句應作“汝毋茲(?)堅堅(原從力)康康(原從心)”,“堅”下有一重文號,整理者漏釋。今本作“泯泯芬芬”,亦可證。“堅堅”一詞亦見于秦駰玉版文,我曾寫過一則札記,轉引于下:“蜸蜸”,李零讀爲“䃘䃘”,又作“硜硜”,《論語•子路》“硜硜然小人哉”,鄭玄注:“小人之貌。”皇侃疏:“堅定難移之貌。”曾憲通讀爲“賢賢”,認爲指善良或辛勞;又讀爲“簡簡”或“柬柬”,《詩•周頌•執競》“降福簡簡”,毛傳:“大也。”連劭名讀爲“乾乾”,《易•乾》九三爻辭“君子終日乾乾”。王輝讀爲“掔掔”,又作“几几”,《詩•豳風•狼跋》“公孫碩膚,赤舃几几”,認爲“几几”意爲拘束忠厚的樣子。按“蜸蜸”是描寫“烝民”的重言形容詞,從下文“孰敢不敬”來看,它的意思確如王輝所說,跟忠敬有關。但是據毛傳、鄭箋,“几几”應訓爲“盛貌”,沒有“忠厚”的意思。《楚辭•離騷》“余固知謇謇之爲患兮”,王逸注:“謇謇,忠貞貌也。《易》:‘王臣謇謇,非躬之故。’”上古音“蜸”屬溪母元部,“謇”屬見母元部,二字韻部相同,聲母都屬牙音,音近可通。則“蜸蜸”很可能應該讀爲“謇謇”。從好的方面看是堅定不移,從壞的方面則是頑固不化。此處大概用的是壞的方面的意思。
黃傑:“堅”下符號似是墨鈎,並非重文號。
1.
李松儒:清華簡《祭公》篇簡19:“”字整理者釋爲“沒”,不過經我們仔細觀察該字右邊所從應爲“心”字。參看該篇簡15中的“沁”字,作。可見,簡19的“”與簡15的“沁”爲同一字。簡15中與“沁”字相關的句子作:“旣沁,乃又(有)(履)宗,不(丕)隹(惟)文武之由。”與簡15的“旣沁”對應的字在典籍中作“旣畢”,“沁”正對應著“畢”,可見簡19與“”字相關的話應作:“我亦惟以畢我世。”當然,簡15與簡19的“沁”也有都讀爲“沒”的可能。
1.
林文華:簡20“皆缶(保)舍一人”,“舍”疑為“余”字,當讀為“余一人”。
2.
周忠兵:簡20康字之後的字从才从子,是一雙聲字,“康之”即等於文獻中的“康子之”,其中的“子”似可讀為“慈”。
林文華:同意此說。今本作“康子之”,“子”、“慈”可通,《郭店·老子甲》:“民復季子”,今本作“民復孝慈”。
3.
林文華:簡文:伓之,為孽(乂),乃襄助、輔弼之意,“伓”則可通“附”,如《上博五·鮑叔牙》:“狄人之伓(附)者七百邦。”“伓”亦可通“傅”,“伓”“附”“傅”三字古音相近,“傅”有保傅、輔相之意,“伓”乃有保傅、輔相之意,今本相應文句作“攸保”,“保”亦有保傅、輔相之意。
4.
林文華:簡18-20“公曰:“天子,參(三)公,余隹(惟)弗起縢(朕)疾,女(汝)亓(其)敬〓(哉。兹)皆缶(保)舍一人,康□之,伓之,肰母夕。”今本相關文句作:“嗚呼,三公!予維不起朕疾,汝其皇敬哉!茲皆保之,曰:康子之攸保,勗教誨之,世祀無絕。”兩者對讀,簡文或可讀為:“公曰:天子,參公,余惟弗起朕疾,汝其敬哉。兹皆保舍(余)一人,康子(慈)之,(孽、乂)伓(傅)之,然母(毋)(無)夕(懌)。”
本節所錄學術觀點均摘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楚居〉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1月5日)的文後評論,鏈接均爲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3。
1.
蔣文:《札記》第一則引簡號“簡1~2”當作“簡2~3”。“整理者認爲並與之通婚,是很有可能的”一句當刪去。所附釋文後當括注“厲”而非“列”。第五則引整理者說“月陽同轉,音近可通”,“同轉”當作“通轉”。本文行文中的錯疏恐怕還有不少,這些都是極不應有的錯誤,在此向大家致歉。
2.
劉雲:《楚居》中整理者釋為“前”的字作。楚簡中常見的“前”字作:郭店《老子》甲3郭店《窮達以時》9上博《子羔》11上博《昔者君老》1上博《周易》10。兩相比較,我們不難看出,《楚居》中所謂的“前”字,其實與常見的“前”字並不相同。《楚居》中此字增從“辵”可以理解,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楚簡中確定無疑的“前”字沒有從“辵”的,而且其所從的所謂的“舟”形與常見“前”字所從的“舟”形相比,方向不同,且筆畫也略顯怪異。如果將此字所從的所謂的“舟”形,與楚文字中被學者釋為“潮”的初文的字作一比較的話,我們不難發現它們比較相似。《耆夜》中從“潮”的初文的“躍/趯”字作,大家可以參看。我們認為該字也是從“潮”的初文的,並且以之為聲旁,為《耆夜》中“躍/趯”的異體。不過,該字比《耆夜》中的“躍”字更古老一些,因為其保留有“躍/趯”字會意初文的遺跡。該字除去“彳”旁之後的形體。像一隻腳在上,一隻腳在下躍上某物體之形,該物體已聲化為“潮”的初文。《說文·走部》:“趯,踊也。”“躍/趯”與“踊”意義相近,其構形特點也比較相似,該字的這一構形特點,與陳劍先生曾考釋出的古文字中比較原始的“踊”字的構形特點十分相似,大家可以參看。該字在《楚居》中應該就是用為本字的,“趯出於驕山”大概就是從驕山中走出來的意思,山路艱險,樹木茂盛,用一“躍/趯”字,很是形象。另外,包山文書簡簡193中有一字作,學者亦釋為“前”,不確,此字與《楚居》中的“躍/趯”字無疑為一字,亦當釋為“躍/趯”。此字所在的簡193中有“前”字作,與此字不同,亦可為證。陳劍先生釋為“踊”的甲骨文,和形體比較原始的金文,似也有釋為“趯/躍”的可能。
高佑仁:包山185亦一例,字形為。
劉洪濤:同井人佞鐘的前很像。
網友評論(id“金滕”):《楚居》、《包山》185、193第一字經由偏旁制約來看只能釋為前。至於劉雲先生所列193第二字是延,非前,《楚居》已有例證可證明。
劉雲:謝謝高、劉、金三位先生提醒。井人佞鐘的“前”字和此字差別很大吧?金滕先生說“只能釋為前”,恐怕證據不足吧?《楚居》中的“延”字,和包山簡中的“前”字差別很大,無由證明其為“延”字。《楚居》中的“舟”旁,以及與“舟”同形的偏旁,與中間所從不同,亦可證明該字所從不是“舟”字。《楚居》中從“舟”旁,以及從與“舟”同形的偏旁的字如:(簡5)(簡1)(簡2)。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http://www.bsm.org/shou_article.php?id=310:“a、(《古璽彙編》3313)b、(包山86)……這幾個字都用為人名,難以判定其音義。a、b應該是以“潮”字初文為聲符,二者有可能是一對異體字。”陳先生將這兩個字釋為異體字,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現在看來這兩個字應該釋為“躍/趯”。下列“朝”字所從的“潮”的初文,可以與這個“躍/趯”字所從的“潮”字初文合觀:(包山文書簡145)(郭店《窮達以時》5)(上博《昔者君老》1)。
蘇建洲:這些朝從潮的初文沒有問題,上博文字編348-349頁有類似說法。最明顯是《武王踐阼》13號朝字偏旁。甚至《耆夜》簡12的朝恐怕也是從潮的初文,讀書會說跟簡10的躍寫法不同,我實在看不出哪裡不同。
劉洪濤:我們知道,這種寫法的“朝”字右旁後來變作“舟”了,這說明所謂的“潮”之初文跟“舟”字字形很近。包山簡之字所從歬的“舟”旁變作跟“潮”之初文的形狀相近,也就不奇怪了,所謂字形訛混嘛。既然是訛混,就有可能是舟字,也可能是“潮”字,如何判斷呢?金縢兄特別標亮“偏旁制約”四字,是想說從文字系統考慮這個字應是“舟”變來的,而不是“潮”字變來的。我喜歡“偏旁制約”這四個字,能解決很多問題。
網友評論(id“金滕”):洪濤兄所說正是我前文的意思。〖編輯按:詳參《祭公》簡7.3的討論。〗考釋文字偏旁制約很重要的,如《楚居》簡一那個字整體形體就是“前”,書手寫了隨意,我們不能認真起來說是躍。反過來說,這幾個躍字哪一個上面還有止旁呢?一個都沒有啊。所以不會很難判斷。
劉洪濤:那個延字的考釋〖編輯按:詳見本節《楚居》簡6的網摘〗,也是偏旁制約,因為下面從月(全都從月,不能說是訛體),不從舟,就不能說是前,不能說是“前”上面也就不是止了,那就只能是延了。
3.
蘇建洲:《楚居》第一簡喬山的喬以及第六簡僑多的喬〖編輯按:字形作、、〗,上為尤形,此種寫法接近《楚文字編》630頁所列曾侯乙簡喬旁的寫法〖編輯按:字形作〗。《楚文字編》594頁所列從尤的喬實非從尤。此尤似不能排除作聲符的可能。蓋寫作上九下高,九本爲聲符,而九尤聲韵皆近,或是替換了聲符。
4.
高佑仁:《楚居》1《曹沫之陣》53侯馬156:4。楚簡“之”字有一種很少人留意到的特殊寫法,其構形重複了右上的那一筆,單獨看的話會以為是書手的誤寫,整個蒐集起來才能略顯端倪。在《曹沫之陣》發表後,曾有學者拿侯馬盟書的字,認為《曹沫之陣》的字是受到晉系文字所影響,現在看來沒什麼必要,這就是戰國時期“之”字的異體。
蘇建洲:佑仁兄說此字我曾注意到,起先我也以爲是筆劃,但比對《楚居》其他13個“之”字後,現在比較傾向于是竹簡斷痕或紋理等等的,情况類似《武王踐阼》簡10“戶”誤認爲“卣”,也是受紋理的誤導,參劉洪濤先生文章。又兄所舉後兩例多一筆的位置與《楚居》有所不同。供兄批評。
高佑仁:謝謝蘇老師的意見,斷痕也有可能,但很難判斷,只能請清大方面再查考了。另外,《曹沫之陣》出現63個“之”字,也只見這麼一次,所以才說是特殊寫法。至於《楚居》縱使真的是筆跡,方式稍與後二種有異(一種是V種是//),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我想說的是,它們都是繁複了右上的筆劃。不妥之處再請蘇老師指正。另外,原書文字編這個字的圖形是將該筆畫納入的。(頁227)
蘇建洲:說不準,在下不堅持己見。
網友評論(id“心玉”):佑仁學長的看法不知是否與魏宜輝博論指出“者字的上部(引者按:如《郭店·唐虞之道》簡17‘’)為‘止’旁加飾點而成”(頁34)的想法相同?
高佑仁:謝謝心玉學妹提供的意見,我這是卑之無甚高論。對這類齊系寫法的“者”沒有細追,所以不敢多說。另外,我這談的是“之”不是“止”喔。
5.
孟蓬生:“秉茲率相”即“秉茲俊相”。《說文·人部》:“俊,材千人也。从人,夋声。”小徐本作“材過千人”。古人爱把一些抽象的形容詞落實為具体数字,其实這往往是不可信的。“俊”實來源于“峻”,本義為高,引申為出類拔萃的意思。《漢語大字典》解釋說:“出色,卓越不凡。”甚是。過去多為描寫材智的,其實並不限于材智。“秉茲俊相”即“憑著她那出眾的相貌”的意思。整理者解為“秉慈愛之德”云云,蓋求之過深,反失其真也。《說文·夊部》:“夋,行夋夋也。一曰倨也。从夊,允聲。”其實夋字只是允字下部多畫了腳形而已。前兩天我已把《尹至》“民沇曰”讀為“民率曰”,“率若寺”讀為“允若時”。(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52)。與此可以互證
王寧:率或可讀爲類。《周禮·天官·大宰》“賦貢以馭其用”注:“賦口率出泉也。”疏:“釆地之民,口率出泉爲賦。”《釋文》“率,徐劉音類,戚音律。”王弼《周易略例》:“率相比而無應。率,音類,又如字。”《爾雅·釋詁》:“類,善也。”《詩·大雅》:“克明克類”,箋:“類,善也。”率相即類相,也就是是善相,相當於孟先生所說的“出衆的相貌”。
6.
單育辰:詈由,疑讀爲盤遊。《尚書·五子之歌》“乃盤遊無度,畋于有洛之表,十旬弗反。”言,疑紐元部;盤,並紐元部。由、遊並喻紐幽部。故“詈由”可讀爲“盤遊”。〖編輯按:此說可詳參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本網2011年1月8日發表)。〗
蔡偉:詈由,似讀爲歷遊。詈、歷古音相近。《釋名•釋言語》“詈,歷也。以惡言相彌歴。”歷、遊皆行也。
蘇建洲:簡2“詈由四方”的由〖編輯按:字形作〗,整理者隸定作從曰,但此字下部並不從曰,恐怕是類似上博《緇衣》11冑下從目形之訛變〖編輯按:字形作〗,應釋為冑,讀為由﹝遊﹞。
7.
劉雲:整理者將“”讀為“聘”應該是正確的,但其將“聘”理解為媒聘,恐怕是有問題的。“季連聞其有聘”之後是“從,及之盤”,兩者應有語義上的關聯。我們知道“從”是跟從的意思,跟從的一個前提是被跟從者必須是行動的,但是按照整理者的意見,簡文“季連聞其有聘”不能提供這個前提,使文氣不貫。我們認為該“聘”字應理解為聘問。“聘”有聘問的意思,如《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晉侯使荀吳來聘”,《禮記·曲禮下》:“諸侯使大夫問於諸侯曰聘”。將“聘”字理解為聘問之後,“季連聞其有聘”與其後的“從,及之盤”就有了語義上的密切聯繫。我們的這一說法如果是正確的話,簡文向我們透露出來的信息就是,在季連的時代,女性可以擔任外交使節,從事後世被男性壟斷的政治活動。女性可以從事政治活動,這種現象在商代是存在過的,後世罕見。據守彬先生研究,季連“至迟也應是商代以前的人物”,可見,在季連的時代,女性擔任外交使節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根據上揭觀點,單育辰、蔡偉二位先生將“詈胄四方”讀為“盤遊四方”或“歷遊四方”,明顯比整理者讀為“麗秀四方”要好。如果“詈胄四方”真是單、蔡二位先生說的這種意思的話,整理者將“秉茲率相”讀為“秉慈率相”的觀點,似也應重新考慮。“秉茲率相”描述的似當為妣隹的政治才能。
另外,守彬先生將“毓羊”理解為“他們的子孫繁衍、家族興旺”,是很有道理的,但其將“毓羊”讀為“毓長祥”,將“毓”理解為生育,恐不確。我們認為應讀為“毓(育、胄)長永”。“羊”是喻母陽部字,“永”是匣母陽部字,兩字古音極近。“羕”是個雙聲字,“羊”、“永”皆聲,亦可證“羊”、“永”音近。“毓”與“育”本是異體關係,有後嗣的意思,如《書·盤庚》:“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文獻中或用通假字“胄”來表達“毓\育”的這一意思,如《左傳》襄公十四年:“是四嶽之裔胄”。“長永”是久長的意思。文獻中無“長永”,但是有“永長”,意思當相近,如《後漢書·光武帝紀》:“享國永長”,《魏書·靈徵志》:“子孫永長”。“毓長永”就是說子孫後嗣綿延久長。“其”指妣隹。整句話可以翻譯為:季連聽說妣隹有訪問其他部落的外交活動,於是跟從她,並在盤追上了她。“秉兹率相”描述的似当为妣隹的政治才能,是我根據我的推測所作的推測,沒多少根據,
8.
王寧:“毓長羊”的“長羊”,讀為“長祥”,與《商頌·長發》“長發其祥”的意思或有關係。長為久長,祥為禎祥。
9.
蘇建洲:楚居簡2“穴酓遟(遲)徙於京宗”的“遟”應該隸定作,楚文字常見,如《吳命》07、《新蔡簡》更常見(《葛陵楚簡文字編》50頁)。
1.
高佑仁:簡三的“妻”字〖編輯按:字形作〗很有趣,一般“妻”字下半都是从女,但此處第一時間書手將下半寫成“又”遂使構形近似“弁”字,發現錯誤後再硬補兩筆,勉強還像是“妻”字的寫法。
1.
蘇建洲:酓(艾)的亦見於《古璽彙編》2281“薛義”的“薛”,是一方典型楚璽。湯餘惠先生主編的《戰國文字編》第27頁收入“薛”字下甚是。
2.
劉洪濤:據讀書會的意見,《楚居》中沒有熊康(改釋成熊艾了),這說明以前認爲他早死不得立的說法是正確的。這一點非常重要,特此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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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濤:數年前,我曾寫過一篇小文《說〈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的“延”字”(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51),首次把用作楚王熊元名字的過去釋爲“前”的字改釋爲從“月”從“延”,有學者支持,如白於藍先生《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李守奎先生《上博一至五文字編》,也有學者反對,如宋華強先生。我自己後也放棄,曾兩次在公開場合檢討自己的這個觀點。今天看到《楚居》熊摯之弟熊延的“延”字寫法,證明我過去的觀點是正確的。因爲這個字“止”字形下部還有一橫畫,正是“延”的標準寫法。上述小文是我的第一篇學術論文,能有幸成立,欣喜萬分,特此志之。
蘇建洲:小文《〈上博五·弟子問〉“延陵季子章”新釋》,“2010簡帛資料文哲研讀會成果發表暨全國簡帛資料研討會論文”(台北:台灣師大國文系,2010.12)也是贊同釋為“延”之說,並詳加論證。其實《包山》193就是很好的例證,簡文中正好有前與脠字,可以比對。
2.
蘇建洲:簡6熊,讀為熊雪。亦見於《包山》185“熊适”,就應讀為“熊雪适”。此外,《采風曲目》03“氏”,如何釋讀待考。
1.
何家興:《楚居》簡7有字作。“至焚(蚡)冒酓△自箬()(徙)居焚。”整理者隸△爲“帥”,“酓帥,‘帥’字形近西周金文彔伯簋,參看《金文編》(中華書局,一九八五年,第五四八—五四九頁)。《國語周語》:‘及平王末……楚蚡冒於是乎始啓濮。’韋昭注:‘蚡冒,楚季紃之孫,若熬之子熊率。’‘帥’與‘率’同音相通。”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認:“為按字形嚴格隸定當爲‘’。”我們認為讀書會的意見是正確的,古文字中的“帥”从尋,从巾或巿。《楚居》該字也見於齊系文字:山東金文集成104《司馬楙編鎛》。張振謙先生認為:“此字應從‘阜’,‘巿’聲,隸定為‘𨸲’,讀為‘尃’。……與‘亦𨸲刑灋’文意相近之句,亦見叔夷鐘‘中尃盟井(刑)’,孫詒讓曰:‘言執中以布明刑也’。”(342-343)我們認為張說可從,楚簡中的“帥”作“(率)”。“焚(蚡)冒酓”,《史記楚世家》作“蚡冒熊眴”,《國語》韋昭注引作“熊率”,可見“”訛作“帥”可能由來已久。
蘇建洲:簡12帥〖編輯按:當作簡7〗作,與山東金文集成104《司馬楙編鎛》同形,董珊先生早已釋為帥,文曰:朕吝(文)考懿弔(叔),亦帥刑(型)灋則。“帥”、“刑(型)”、“灋”、“則”四字義近連用;或者理解爲“帥刑(型)”是謂語動詞,“灋則”是其賓語。(董珊《試說山東滕州莊里西村所出編鎛銘文》復旦網,2008年4月24日,http://www.gwz.fudan.edu/SrcShow.asp?Src_ID=408。)
2.
程少軒:里耶簡、張家山簡等秦漢簡牘文獻中多次出現“銷”,周振鶴、晏昌貴等先生曾撰文討論。里耶簡J1⒃52記載了銷的詳細位置:鄢到銷百八十四里,銷到江陵二百卌里,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索到臨沅六十里,臨沅到遷陵九百一十里。□□千四百卌里。(載《湖南龍山里耶戰國—秦代古城一號井發掘簡報》,《文物》2003年第1期。按,據《里耶發掘報告》圖版,“二百卌里”當為“二百卌六里”。)“至宵囂(敖)酓鹿自焚徙居宵”,此“宵”地有可能就是秦漢簡中多次出現的“銷”。
3.
馮峰:“熊鹿”見於包山楚簡246(“與禱荊王,自熊鹿以就武王”),目前一般認為是熊麗,學者推測熊麗至武王因居荊山而被稱為荊王。清華簡《楚居》,使這一認識發生了動搖。在清華簡中,熊麗被稱為麗季,熊鹿卻是霄敖的名字,整理者據此認為包山簡中的熊鹿即霄敖。應該是根據新材料得出的合理認識。“鹿”和“麗”在楚文字中看來確實有區別。《史記》楚世系為若敖—霄敖—蚡冒,《楚居》則作若敖—蚡冒—霄敖,當以後者為是。整理者已做出這種調整。《國語鄭語》韋昭注“蚡冒,楚季紃之孫,若敖之子熊率”(整理者已引及),實際早已正確指出若敖與蚡冒之關係,《左傳》等文獻多若敖、蚡冒並稱,有其根據。將霄敖定為武王前一位楚君,有一定意義。《韓非子》兩次提到“楚厲王”,從關於和氏璧的一段記載可知他是武王之前的一位楚王,因文獻載武王繼蚡冒為君,因此多推測蚡冒即楚厲王,現在再對應,可知厲王應是霄敖。儘管《韓非子》年代較晚,但其說當有一定根據,可以說楚厲王是先秦文獻記載的第一位被稱為王的楚君;從楚簡看,熊鹿是荊王之首,也是目前所知首位可稱“王”者,值得注意。
蘇建洲:“鹿”和“麗”在楚文字中未必全不可通,劉信芳先生認爲鎛鐘銘文內容涉及童麗公(古鍾離國之先公),並可由此確證舒城鼓座銘文“童鹿”亦應釋為“鍾離”。並聯繫鳳陽鍾離古城遺址曾出土漢代“鍾離丞印”封泥,知先秦地名“童麗”、“童鹿”至漢代已寫作“鍾離”(劉信芳《安徽鳳陽縣卞莊一號墓出土鎛鐘銘文初探》,《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3期)。所以《容成氏》41“鹿族”讀為“離族”,以及《天子建州》10“男女不語鹿”讀為“男女不語離”或是“男女不語麗”,舊使用熊鹿=熊麗的證據應放棄,但不影響他們的結論。
馮峰:關于麗和鹿兩字可通,李家浩先生已經論證過,我很信服。但當時覺得兩字儘管可相通,也有文獻證據可通,但在楚文字中可能分別比較明顯。自己掌握材料少,說話有些隨意,這種說法可能有些問題。不過鐘離從鳳陽卞莊和蚌埠雙墩的材料看,基本寫作童麗,個別銘文保存不佳,所謂省略很可能是磨損所致;鼓座銘文本就模糊不清,童下之字是否一定是鹿,似乎還有疑問,但看原始拓片,我感覺鹿上面好像還有筆劃(《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
4.
蘇建洲:簡“7至武王酓自宵(徙)居免”;簡8“衆不容於免”;簡9“免郢”,三免字應釋為大。免字其向冠冕的筆畫都會往內彎,但楚居的字形沒有這種現象,故知應釋為大。大,地名。〖編輯按:此說可詳參蘇建洲《〈楚居〉簡7楚武王之名補議》(本網2011年1月13日發表)。〗
1.
高佑仁:“乃渭(潰)疆浧之波(陂)而宇人(焉)氏(抵)今曰郢。”,“焉”字應該作下讀,本簡焉字都作句首連接詞用,本處不應例外。
2.
單育辰:楚簡中常見“戚郢”,而若依清華簡《楚居》整理者的釋文,“戚郢”在其中未嘗一見,似乎可疑。其實,《楚居》中是有“戚郢”的,但被整理者釋爲從水從禾從水的“”,“”字在清華簡中凡五見,見於簡8“”、簡9“”、簡13“”、簡14“”、“”,從簡13和簡14第一字看,此字兩水所夾之字爲一上下構形的字,和禾通常的寫法有一些區別。整理者所釋的“”其實就是“黍”,新蔡零415的“黍”字作“”,與之類似,但改爲水點居於上下而已。新蔡甲3.414+412亦有此字,作“”,宋華強先生已疑其爲“黍”參看宋華強:《新蔡葛陵楚簡初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3月,第449頁。)。“黍”與“戚”古音可通,如“戚”與“叔”都從“尗”得聲,“戚”,清紐覺部,“叔”書紐覺部;而“黍”,書紐魚部,魚、覺二部是有通假條件的,比如《詩·邶風·雄雉》“自詒伊阻”,“阻”,《左傳·宣公二年》引作“慼”,“阻”,莊紐魚部(所從之“且”,清紐魚部),通清紐覺部的“慼”。故書紐魚部的“黍”與“戚”也可相通。〖編輯按:此說可詳參單育辰《佔畢隨錄之十三》(本網2011年1月8日發表)。〗
蘇建洲:替上引單育辰兄補個通假例證:《詩·邶風·雄雉》:“雄雉于飛,泄泄其羽。我之懷矣,自詒伊阻。”《左傳·宣公二年》引“阻”作“慼”。而李學勤先生在《鄭人金文兩種對讀》(《通向文明之路》192頁)認為洛陽玻璃廠M439的銅鼎(哀成叔鼎)“亦弗其獲嘉”,從“黍”聲,讀為“助”。而“助”從“且”聲。所以【慼與且與黍】可以通假。
1.
劉雲:《楚居》中用為“莊”的字〖編輯按:字形作〗,可能是個從“土”,以“筐”的初文為聲旁的一個字,讀為“莊”。《從政》中那個與該字字形相近的字〖編輯按:字形作〗,當是該字的訛體。“筐”的初文在古文字中屢見,不過多見於偏旁。以其為偏旁的字或讀為“莊”。
蘇建洲:上引劉雲兄的說法可溯源自“”、“”二形偏旁,鍾柏生先生以為象盛物之編織器,是由金文“甹”作(班簋)、(番生簋)的上部分演變而來。(鍾柏生《釋“”“”及其相關問題》,《中國文字》新24期,頁14)李守奎先生亦以為“”是某種器物,即“有荷臾而過孔氏之門”之“臾”(即“蕢”)的本字。(李守奎《〈說文〉古文與楚文字互證三則》,《古文字研究》第廿四輯,頁471)陳斯鵬先生則分析為從貝“凷”聲,“凷”象以器(蕢)盛土之形。(陳斯鵬《說「凷」及其相關諸字》,《中國文字》新28期,頁166)
蔣玉斌:劉雲、蘇建洲兩位先生所說的筐形之字,還可再上溯至殷墟黃組卜辭中“△正/戔(某方)”之字〖編輯按:△作諸形〗。舊多釋“甾”,非是。我的看法跟劉雲先生一樣,覺得該字為“筐”之象形初文。
劉雲:補充一些與之相關的字形——(璽彙3087)、(庚壺)、(毛公鼎)、(虢季子白盤)、(師鼎)、(璽彙176)、(璽彙1529)、(《郭店·語叢三》簡9)、(旂鼎)、(靜簋)、(令鼎)、(合集6812)。〖編輯按:原評論形式為word文檔附圖,所附字形較多,此處僅摘錄了部分典型字形。〗
張崇禮:上博簡《從政》的“”,似當讀作“鞭御”
周波:包山木牘有一個从糸从A的字〖編輯按:字形作〗,A與上舉《從政》之字寫法相合。
2.
高佑仁:清華簡的“改”字都從“巳”不從“己”(《祭公》1、《楚居》9、《楚居》13),“巳”、“己”雖然在偏旁中常常替換(如“起”),但畢竟是兩個不同的字,原書文字編也區分二字,所以還是作“(改)”為妥。
1.
何家興:“柬大王……復於()”,其中的“()”隸釋不確,可參看吳良寶先生《戰國楚簡地名輯證》192頁。
1.
蘇建洲:簡16“邦大”,整理者讀為瘠。不過以用字習慣來說,楚竹書本有“瘠”字,如《君子為禮》3、《季康子問於孔子》18寫作“”。筆者以為可以考慮讀為“”,次、可以通假,如上博《三德》簡4:“毋詬政卿於神(次)”,又“憂懼之閒,疏達之(次)”,上博《周易》簡7:“師左(次)”,簡53:“旅既(次)”。段玉裁說:“”之言“疵”也。換言之,簡文「」就是「疵」,病也。《尚書·大誥》:“天降威,知我國有疵,民不康。”
2.
劉雲:本篇最後一支簡中的“鄩郢”之“鄩”作,整理者直接隸定為“鄩”,不確。此字左部從“邑”,右部所從與上博簡《孔子詩論》簡16中從“尋”,從“由”的為一字,兩者的區別僅在於前者所從的“由”訛為“古”,前者所從的“尋”中間多一撇筆。“由”、“古”形近,相訛是很容易的,如吳王光鐘中的油字作,包山簡簡129中的“迪”字作,兩者所從的“由”就都訛為了“古”。“尋”字中間多一撇筆也是很正常的,如新蔡簡乙一12中的,所從的“尋”字中間就多一撇筆。這樣看來,此字應該是一個從“邑”“”聲的字,即“鄩”的異體。
高佑仁:字我第一次看到時,與劉雲兄的思路可說完全一轍,懷疑它與《孔子詩論》字同一字,不過新蔡簡確實是有撇筆的,但似乎沒有本處這麼誇張,因此就筆勢來看右半釋作“旨”或許也是有道理的。比較與《彭祖》簡8的“旨”。
劉雲:此字右部所從與《彭祖》簡8的“旨”字的確很像,但這種“旨”字畢竟是比較罕見的,並且就構形理據來說,此字從“旨”遠沒有從“由”好。所以我還是堅持我的看法。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2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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