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嶽麓秦簡劄記一則
(首發)
張新俊
河南大學文學院
嶽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1]簡 19下欄有如下四字:
郭道不治
簡文中被釋作“郭”的字,原篆如下:
(為稱引方便,以下用A替代)
嶽麓簡的整理者對此沒有做出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認為:
“道”上一字當釋作 “䧐”後括注爲“郭”。[2]
我們認為讀書會把 A釋作“䧐” 是正確的,但是從整理者的意見讀作“郭”則有可商之處 [3] 。睡虎地秦簡中的“郭”字,寫作:
《睡虎地秦簡文字編》第100頁
戰國時期秦璽印文字中的“郭”字,多為从“享”从“邑”這種寫法。以《戰國文字編》所收為例:
集粹
十鐘
吉大 《戰國文字編》第423頁
此外,《秦印文字彙編》收錄了不少用作姓氏的“郭”字,也都是从“享”从“邑”,可以參看[4]。馬王堆帛書中也出現不少用作“城郭”的“郭”字,其形體與秦印完全相同:
陰甲
經 《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269頁
由此可見,戰國時期秦文字中的“郭”字,均从“享”从“邑”,而非从“阜”从“享”。我們認為從當時的書寫習慣來看,“郭”字的寫法已經基本固定下來,A字顯然不應該讀作“郭”。
嶽麓簡《占夢》簡 27下欄“夢死者復起,更為官(棺)郭(槨)”,“郭”字寫作:
同樣可以證明把 A讀作“郭”是不正確的。
在已經著錄的秦文字資料中,A字還見於著名的秦封邑瓦書:
《戰國文字編》第953頁
瓦書中相關文字說:
自桑䧐之封以東,北到[5]桑匽之封,一里廿輯。
瓦書自抗戰期間出土以來,先後有多位學者研究討論過[6]。不過對瓦書中的“桑䧐”如何解釋,學術界一直是見仁見智。過去有學者把“桑䧐”、“ 桑匽”看作人名[7],顯然不可信。大多數的學者都把“桑䧐”、“ 桑匽”視作地名,我們認為是可取的。但是在具體的解釋上,歧義比較大。例如郭子直先生《戰國秦封邑瓦書銘文新釋》解釋說:
今地不詳。 䧐,見《集韻》鐸韻光鑊切郭紐,以䧐為崞之或文,注引《說文》:“崞山,在雁門。”本銘作地名通名用,已非專名。[8]
李学勤先生則讀“䧐”為“淳”: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土田有“淳鹵”、“偃豬”,即鹽鹼地、潴水地(原注:參看李學勤:《論蔿掩治賦》,《江漢論壇》1984年第3期),瓦書“淳”、“匽”與之相當。植桑之淳鹵地,植桑之偃潴地所建之封,名為“桑淳之封”,“桑偃之封”。[9]
袁仲一先生認為:
桑䧐,地名。䧐即郭,《釋名》:“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其帝王當在杜縣城廓之外,即酆邱附近。可能因植有桑林,故名桑郭。“桑郭”,地名。“匽”即“堰”。《正韻》:“壅水為曰堰”,其地當在潏水河邊。[10]
對此進行過研究的還有黄盛璋先生。黃先生指出:
瓦書記載封歜宗邑,有關地名有五:一是杜,二是鄷邱,三是潏水,四是桑䧐,五是桑匽(堰)。前三者是地區,後两者是具體樹封的地点……
……
“自桑 䧐之封以東,北至桑匽之封”,所指為具體封界,桑䧐與桑匽皆為小地名,皆當以桑树群得名。䧐《集韻》以為即《說文》之崞:“崞山在雁门”,已用作山之專名;皆與此不合。从“享”聲多有高厚意,我以為此字應即“墩”字,經傳無“墩”字,亦不見《說文》,最早見於《廣韻》:“墩,平地也有堆”,《集韻》同,从阜与从土同意而从享聲又皆有高厚之意,積土或阜高厚,顯然就是“平地有堆”之墩,所以“䧐”字就是“墩”字的會意字。桑䧐即桑墩,当表一地有桑樹林之邱阜之地名。由“以東”推知當爲鄷邱中一具體地點,“匽”即 “堰”字,桑堰得名當為潏水上土堰而上植桑樹林者,墩與堰皆為俗字,不見經傳,不徒與瓦書中獲得解决。[11]
相對晚出的《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為A字:
从阜,聲。之異文。《集韻》“隸作崞,或作䧐。”《說文》: “,山。在雁門,从山,聲。”[12]
以上幾種看法中,我們認為黃盛璋先生把瓦書中的“桑䧐”、“桑匽(堰)”看作是具體小地名的觀點是正確可從的。黃先生把“䧐”讀作“墩”,理解成桑樹林之邱阜,的確也能夠自圓其說。但是如果結合嶽麓簡“䧐道不治 ”來看,“䧐”字顯然不宜理解成“平地有堆”之邱阜。
戰國秦漢文字中“阜 ”與“土”在用作偏旁的時候多可相通,我們認為,不管是嶽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簡19中的“䧐”,還是秦封邑瓦書中的“䧐”,都應該理解成“埻”字的異體。
需要說明的是,漢字中从“享”得聲的字在古文字中有兩個不同的來源。其一是从“”, 本像城郭之上有兩亭相對之形,學術界一般認為是“郭”或者“墉”之初文;另一個則从“”,从亯从羊,一般認為是“敦”字初文。二者來源不同,其形體特徵,我們過去曾經有所舉例,茲不贅述。[13]這兩種形體到戰國時期已經漸趨混同,在秦漢文字中則訛變為“享”形,完全成為同形字。黃德寬先生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也有所論述,可以參看。[14]從音韻方面說,从“”得聲之字屬鐸部,如墎、槨、廓、崞、鞟等字;从 “”得聲之字屬文部,如淳、惇、焞、諄等字,或者微部,如錞、二字。如果僅僅從文字構形方面考慮,A形既可以看成是从“”,當然也可以看作是从“”。[15]現在我們已經知道A非“郭”字,那麼可以從 “”字上進行考慮。
埻,《說文》: “的,射臬也。讀若準。”嶽麓簡、瓦書中的“埻”所用顯然非此義。據字書所載,“埻”還有“堤”這樣的義項。如《玉篇·土部》解釋“埻”字說:《山海經》云: “騩山,是埻於四海。郭璞注:《山海經·西山經》:‘是錞於四海’,‘錞’,猶堤埻也。”由郭璞注知,文獻中的“埻”或者借“錞”為之。又《集韻·稕韻》:“埻,壘土也。”是其證。按照我們的理解,秦封邑瓦書中的“桑䧐”,即 “桑埻”,乃桑地之堤。張傳官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向我提示,瓦書中桑埻與桑匽(堰)並列,其義相近,乃是以堤壩作為右庶長歜之宗邑的分界。這也是可以將 “䧐”讀為“埻”的一個佐證。文獻中“堤”或者寫作“提”、“隄”,乃以積土為之,修建在河兩旁或者澤周圍,在汛期可以用來防水。如《荀子·王制》:“脩隄梁”,楊倞注:“隄,所以防水。” 有時候也可作為橋以通行,如《爾雅·釋宮》:“隄,謂之梁。”
文獻記載中的隄有時候修建得比較寬闊,甚至可以駐紮軍隊,如《左傳·昭共二十六年》:
召伯逆王于尸,及劉子、單子盟。遂軍圉澤,次于隄上。
據《左傳》所言,既然軍隊能駐紮在隄上,可見先秦時期有些隄是修築得很寬闊的,隄上有道路可以通行,自不難想像。《爾雅·釋宮》“隄,謂之梁”也正可以說明這一點。青川木牘《田律》說田間的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張家山漢簡《田律》則“十頃一千(阡)道,道廣二丈”[16]。田間之道尚且如此,不難推測,河、澤之隄也許會更寬、厚一些。文獻中雖然不見有關於“ 䧐道”規模的記載,但“䧐”與隄、封、堰性質相近的,則無可疑義。
再來看嶽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簡19的“䧐道”,按照我們的理解,當爲隄上的道路。按照當時國家的律令,隄需要按期進行修治,否則汛期到來時,一旦決堤,交通乃至安全便無法得以保障。文獻中有不少關於朝廷官員每年要按時修隄的記載,如《禮記·月令》季春之月:
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又孟秋之月:
命百官始收斂;完隄防,謹壅塞,以備水潦。脩宮室,坏墻垣,補城郭。
青川木牘說:
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脩波(陂)隄,利津梁[17],鮮草離。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輒為之。
類似的內容,還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第246~247簡:
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修陂隄,利津梁。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輒為之。[18]
程鵬萬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認為,嶽麓簡19中的“䧐道”也可以理解為“䧐、道” 二事,結合青川木牘和張家山漢簡“修陂隄,利津梁。雖非除道之時”等文字來看,我認為他的意見是很有道理的。可見,對於秦代一個普通地方政府官吏來說,每年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修築、完繕陂隄、道路,是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果把簡文中的 “䧐”解釋為“郭”,文獻中不見“郭道”一詞,更沒有官吏要履行治郭道這樣的記載,這條簡文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釋。
[1]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2月,第29頁。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石繼承執筆):《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首發,2011年2月28日。
[3] 廖繼紅《〈為吏治官及黔首〉補釋》一文亦從整理者的意見,讀作“郭道不治”。簡帛網,2011年2月28日。
[4] 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年9月,第124~125頁。
[5] “到”字或以為是“到于”二字合文,袁仲一先生曾目驗原物,認為所謂的“于”實際上是“一豎筆突出於下面的一橫之外是刻畫時的滑筆”,並非“于”字。參看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 考釋》,文物出版社,2009年8月,第190~206頁。
[6] 關於瓦書的出土時間,學術界一般都認為是1948年。袁仲一先生認為此說不確,應當在抗戰時期。參看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考釋》,第 190~206頁。
[7] 湯餘惠:《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106頁。
[8] 郭子直:《戰國秦封邑瓦書銘文新釋》,《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中華書局,1986年6月,第177~196頁。
[9] 李學勤:《秦四年瓦書》,《李學勤學術文化隨筆》,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1月,第332~344頁。
[10] 袁仲一:《讀秦惠文王四年瓦書》,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研究室編:《秦文化論叢》第1輯,西北大學出版社, 1993年5月,第275~286頁。又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考釋》,第 197~198頁。
[11] 黄盛璋:《秦封宗邑瓦書及其相關問題考辨》,《考古與文物》1991年3期,第81~90頁。
[12]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1383頁。
[13] 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2005年4月,第138頁。
[14]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1382~1383頁,第3735~3739頁。
[15] 本文初稿中原無此段文字,承鄔可晶先生提示,謹致謝忱。
[16]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圖版27頁,簡246~247,釋文註釋第166頁。
[17] “梁”字從周波先生釋。參看周波:《青川木牘字補議》,《古籍研究》2008卷(上),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9月,第20~ 25頁。又周波:《釋青川木牘 “”字及相關諸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年 4月8日。
[18] 本條釋文從周波先生的意見。參看註釋17。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3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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