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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新俊:讀嶽麓秦簡劄記一則
在 2011/3/16 12:14:39 发布

讀嶽麓秦簡劄記一則

(首發)

 

張新俊

河南大學文學院

 

嶽麓書院藏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1]19下欄有如下四字:

郭道不治

簡文中被釋作“郭”的字,原篆如下:

(為稱引方便,以下用A替代)

嶽麓簡的整理者對此沒有做出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認為:

“道”上一字當釋作 “”後括注爲“郭”。[2]

我們認為讀書會把 A釋作“是正確的,但是從整理者的意見讀作“郭”則有可商之處 [3] 。睡虎地秦簡中的“郭”字,寫作:

  《睡虎地秦簡文字編》第100

戰國時期秦璽印文字中的“郭”字,多為从“享”从“邑”這種寫法。以《戰國文字編》所收為例:

集粹

 十鐘

  吉大         《戰國文字編》第423

此外,《秦印文字彙編》收錄了不少用作姓氏的“郭”字,也都是从“享”从“邑”,可以參看[4]。馬王堆帛書中也出現不少用作“城郭”的“郭”字,其形體與秦印完全相同:

陰甲

  《馬王堆簡帛文字編》第269

由此可見,戰國時期秦文字中的“郭”字,均从“享”从“邑”,而非从“阜”从“享”。我們認為從當時的書寫習慣來看,“郭”字的寫法已經基本固定下來,A字顯然不應該讀作“郭”。

嶽麓簡《占夢》簡 27下欄“夢死者復起,更為官(棺)郭(槨)”,“郭”字寫作:

同樣可以證明把 A讀作“郭”是不正確的。

在已經著錄的秦文字資料中,A字還見於著名的秦封邑瓦書:

 《戰國文字編》第953

瓦書中相關文字說:

自桑之封以東,北到[5]桑匽之封,一里廿輯。

瓦書自抗戰期間出土以來,先後有多位學者研究討論過[6]。不過對瓦書中的“桑”如何解釋,學術界一直是見仁見智。過去有學者把“桑”、“ 桑匽”看作人名[7],顯然不可信。大多數的學者都把“桑”、“ 桑匽”視作地名,我們認為是可取的。但是在具體的解釋上,歧義比較大。例如郭子直先生《戰國秦封邑瓦書銘文新釋》解釋說:

今地不詳。 ,見《集韻》鐸韻光鑊切郭紐,以為崞之或文,注引《說文》:“崞山,在雁門。”本銘作地名通名用,已非專名。[8]

李学勤先生則讀“”為“淳”: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土田有“淳鹵”、“偃豬”,即鹽鹼地、潴水地(原注:參看李學勤:《論蔿掩治賦》,《江漢論壇》1984年第3期),瓦書“淳”、“匽”與之相當。植桑之淳鹵地,植桑之偃潴地所建之封,名為“桑淳之封”,“桑偃之封”。[9]

袁仲一先生認為:

,地名。即郭,《釋名》:“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其帝王當在杜縣城廓之外,即酆邱附近。可能因植有桑林,故名桑郭。“桑郭”,地名。“匽”即“堰”。《正韻》:“壅水為曰堰”,其地當在潏水河邊。[10]

對此進行過研究的還有黄盛璋先生。黃先生指出:

瓦書記載封歜宗邑,有關地名有五:一是杜,二是鄷邱,三是潏水,四是桑,五是桑匽(堰)。前三者是地區,後两者是具體樹封的地点……

……

“自桑 之封以東,北至桑匽之封”,所指為具體封界,桑與桑匽皆為小地名,皆當以桑树群得名。《集韻》以為即《說文》之崞:“崞山在雁门”,已用作山之專名;皆與此不合。从“享”聲多有高厚意,我以為此字應即“墩”字,經傳無“墩”字,亦不見《說文》,最早見於《廣韻》:“墩,平地也有堆”,《集韻》同,从阜与从土同意而从享聲又皆有高厚之意,積土或阜高厚,顯然就是“平地有堆”之墩,所以“”字就是“墩”字的會意字。桑即桑墩,当表一地有桑樹林之邱阜之地名。由“以東”推知當爲鄷邱中一具體地點,“匽”即 “堰”字,桑堰得名當為潏水上土堰而上植桑樹林者,墩與堰皆為俗字,不見經傳,不徒與瓦書中獲得解决。[11]

相對晚出的《古文字譜系疏證》認為A字:

从阜,聲。之異文。《集韻》“隸作崞,或作”《說文》: “,山。在雁門,从山,聲。”[12]

以上幾種看法中,我們認為黃盛璋先生把瓦書中的“桑”、“桑匽(堰)”看作是具體小地名的觀點是正確可從的。黃先生把“”讀作“墩”,理解成桑樹林之邱阜,的確也能夠自圓其說。但是如果結合嶽麓簡“道不治 ”來看,“”字顯然不宜理解成“平地有堆”之邱阜。

戰國秦漢文字中“阜 ”與“土”在用作偏旁的時候多可相通,我們認為,不管是嶽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簡19中的“”,還是秦封邑瓦書中的“”,都應該理解成“埻”字的異體。

需要說明的是,漢字中从“享”得聲的字在古文字中有兩個不同的來源。其一是从“”, 本像城郭之上有兩亭相對之形,學術界一般認為是“郭”或者“墉”之初文;另一個則从“”,从亯从羊,一般認為是“敦”字初文。二者來源不同,其形體特徵,我們過去曾經有所舉例,茲不贅述。[13]這兩種形體到戰國時期已經漸趨混同,在秦漢文字中則訛變為“享”形,完全成為同形字。黃德寬先生主編的《古文字譜系疏證》也有所論述,可以參看。[14]從音韻方面說,从“”得聲之字屬鐸部,如墎、槨、廓、崞、鞟等字;从 “”得聲之字屬文部,如淳、惇、焞、諄等字,或者微部,如錞、二字。如果僅僅從文字構形方面考慮,A形既可以看成是从“”,當然也可以看作是从“”。[15]現在我們已經知道A非“郭”字,那麼可以從 “”字上進行考慮。

埻,《說文》: “的,射臬也。讀若準。”嶽麓簡、瓦書中的“埻”所用顯然非此義。據字書所載,“埻”還有“堤”這樣的義項。如《玉篇·土部》解釋“埻”字說:《山海經》云: “騩山,是埻於四海。郭璞注:《山海經·西山經》:‘是錞於四海’,‘錞’,猶堤埻也。”由郭璞注知,文獻中的“埻”或者借“錞”為之。又《集韻·稕韻》:“埻,壘土也。”是其證。按照我們的理解,秦封邑瓦書中的“桑”,即 “桑埻”,乃桑地之堤。張傳官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向我提示,瓦書中桑埻與桑匽(堰)並列,其義相近,乃是以堤壩作為右庶長歜之宗邑的分界。這也是可以將 “”讀為“埻”的一個佐證。文獻中“堤”或者寫作“提”、“隄”,乃以積土為之,修建在河兩旁或者澤周圍,在汛期可以用來防水。如《荀子·王制》:“脩隄梁”,楊倞注:“隄,所以防水。” 有時候也可作為橋以通行,如《爾雅·釋宮》:“隄,謂之梁。”

文獻記載中的隄有時候修建得比較寬闊,甚至可以駐紮軍隊,如《左傳·昭共二十六年》:

召伯逆王于尸,及劉子、單子盟。遂軍圉澤,次于隄上。

據《左傳》所言,既然軍隊能駐紮在隄上,可見先秦時期有些隄是修築得很寬闊的,隄上有道路可以通行,自不難想像。《爾雅·釋宮》“隄,謂之梁”也正可以說明這一點。青川木牘《田律》說田間的阡道,“道廣三步,封高四尺,大称其高”。張家山漢簡《田律》則“十頃一千(阡)道,道廣二丈”[16]。田間之道尚且如此,不難推測,河、澤之隄也許會更寬、厚一些。文獻中雖然不見有關於“ 道”規模的記載,但“”與隄、封、堰性質相近的,則無可疑義。

再來看嶽麓簡《為吏治官及黔首》簡19的“道”,按照我們的理解,當爲隄上的道路。按照當時國家的律令,隄需要按期進行修治,否則汛期到來時,一旦決堤,交通乃至安全便無法得以保障。文獻中有不少關於朝廷官員每年要按時修隄的記載,如《禮記·月令》季春之月:

時雨將降,下水上騰,循行國邑,周視原野,修利隄防,道達溝瀆,開通道路,毋有障塞。

又孟秋之月:

命百官始收斂;完隄防,謹壅塞,以備水潦。脩宮室,坏墻垣,補城郭。

青川木牘說:

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脩波(陂)隄,利津梁[17],鮮草離。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輒為之。

類似的內容,還見於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第246247簡:

九月大除道及阪險。十月為橋,修陂隄,利津梁。雖非除道之時而有陷敗不可行,輒為之。[18]

程鵬萬先生看過本文初稿後認為,嶽麓簡19中的“道”也可以理解為“、道” 二事,結合青川木牘和張家山漢簡“修陂隄,利津梁。雖非除道之時”等文字來看,我認為他的意見是很有道理的。可見,對於秦代一個普通地方政府官吏來說,每年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修築、完繕陂隄、道路,是必須履行的職責。如果把簡文中的 “”解釋為“郭”,文獻中不見“郭道”一詞,更沒有官吏要履行治郭道這樣的記載,這條簡文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釋。

 

 

 

 



[1]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12月,第29頁。

[2]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石繼承執筆):《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首發,2011228

[3] 廖繼紅《〈為吏治官及黔首〉補釋》一文亦從整理者的意見,讀作“郭道不治”。簡帛網,2011228

[4] 許雄志:《秦印文字彙編》,河南美術出版社,20019月,第124125頁。

[5] “到”字或以為是“到于”二字合文,袁仲一先生曾目驗原物,認為所謂的“于”實際上是“一豎筆突出於下面的一橫之外是刻畫時的滑筆”,並非“于”字。參看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 考釋》,文物出版社,20098月,第190206頁。

[6] 關於瓦書的出土時間,學術界一般都認為是1948年。袁仲一先生認為此說不確,應當在抗戰時期。參看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考釋》,第 190206頁。

[7] 湯餘惠:《戰國銘文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39月,第106頁。

[8] 郭子直:《戰國秦封邑瓦書銘文新釋》,《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輯,中華書局,19866月,第177196頁。

[9] 李學勤:《秦四年瓦書》,《李學勤學術文化隨筆》,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1月,第332344頁。

[10] 袁仲一:《讀秦惠文王四年瓦書》,秦始皇兵馬俑博物館研究室編:《秦文化論叢》第1輯,西北大學出版社, 19935月,第275286頁。又袁仲一、劉鈺編著:《秦陶文新編·上編·考釋》,第 197198頁。

[11] 黄盛璋:《秦封宗邑瓦書及其相關問題考辨》,《考古與文物》19913期,第8190頁。

[12]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5月,第1383頁。

[13] 張新俊:《上博楚簡文字研究》,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吳振武教授),20054月,第138頁。

[14]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13821383頁,第37353739頁。

[15] 本文初稿中原無此段文字,承鄔可晶先生提示,謹致謝忱。

[16]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文物出版社,200111月,圖版27頁,簡246247,釋文註釋第166頁。

[17] “梁”字從周波先生釋。參看周波:《青川木牘字補議》,《古籍研究》2008卷(上),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9月,第2025頁。又周波:《釋青川木牘 “”字及相關諸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48

[18] 本條釋文從周波先生的意見。參看註釋17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3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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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huaxianzi 在 2011/4/7 21:14:02 评价道:第1楼

    精彩,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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