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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進鋒:說甲骨卜辭中的“伯[鹿/文]”
在 2011/3/24 21:19:19 发布

说甲骨卜辞中的“伯

 

王进锋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著名的商末小臣墙刻辞载:

 

……又(侑)白)于大乙,用白(伯)印、*于祖乙,用美于祖丁。……           &n bsp;       (《合集》36481正;黄组)

其中又通作侑,指侑祭;伯印即族方伯印,印是私名;指俘自族的俘虏;美从整个刻辞来看是指危方伯美,美是其私名。上引刻辞后半部分的大意为用 伯印和若干个族人侑祭祖乙,用危伯美侑祭祖丁。

在“侑白于大乙”一句中, ,多数专家释为《说文》中的麐,解为麟,以为白就是后世文献中的白麟[1]

按:将麐解为麟是可以的。《说文》:“麐,牝麒也。从鹿从吝”,段玉裁注:“麐者,麟之或字”;《玉篇·鹿部》谓麐同麟;《尔雅·释兽》:“麐,麕身,牛尾,一角”,陆德明《经典释文》:“麐,本又作麟”。而且,在后来的历史时期里,也确可与麐同。《说文》谓吝 “文声”,则麐与同;《正字通·鹿部》也谓“ ,同麐”。

然而,在先秦时期,将释为麐并没有直接的证据。金文伯其父簠铭、秦公簋铭和节铭中有字与字结构相似,可能是一字。伯其父簠铭(《集成》4581;春秋前期)“唯其父作旅簠”中的用作人名。秦公簋铭(《集成》4315;春秋前期)云:“高引有”。古文献中习见“有庆”这样的成语,如《尚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诗经·楚茨》“孝孙有庆,报以介福”;《诗经·裳裳者华》“维其有章矣,是以有庆矣”;《国语 ·周语》“有庆未尝不怡”;《孟子·告子下》“俊杰在位,则有庆”。据此,秦公簋中的“有”就是“有庆”。作庆字,并不作麐字。节(《集成》12088;战国)有铭“”,其义不甚清楚,但似乎也不是动物的名称。可见,春秋战国时期古文中的都不作麐解。另外,上引刻辞的三句句式相同,在后半段内容中,都是用人牲来侑祭祖先,侑祭大乙的“白 ”也应是与之类似的人牲,而不应是动物牺牲。这些都说明将小臣墙刻辞中的释为麐是有问题的。

其实,小臣墙刻辞中的“白”就是伯,其中白读为伯,是其私名。而且从甲骨文来看,其得名应当与地名有关。

甲骨文中有一字作“”,所从的部首和 字基本相同,只不过一个是上下结构,一个作左右结构。《甲骨文编》将它和看成一字[2] ,是正确的。字出现在这样的一条卜辞中:

 

庚戌卜,贞:王。(《合集》36836;黄组)

甲骨文中还有这样的卜辞:“□□[],贞:王[往来]无灾”(《合集》36834;黄组);“□丑卜,在□,贞:王[] □,[往来]无灾”(《合集》36837;黄组)。这两条卜辞与上引卜辞事情相类,应当是成套的卜骨。其中前一辞中的和后一辞于后的□都是地名; “往来无灾”则是甲骨文中的套语。从辞例来看,上引卜辞语句应没有残缺,是完整的。其中“王”后一字右半有些破失,但其存有的部分和前二辞中的字相似。从字形和相似辞例对比来看,其应当是字。2003年国家博物馆入藏的商末铜器作册般黿铭文云:“王于洹”,用法与此相似。朱凤瀚谓“显然应是出行之意。必、比上古音近,比有及、至之意”[3] 。“”就是指驾[4]。上引卜辞辞义为王来到 地,驾 是地名无疑。

甲骨文中还有一个字,和当是一地。商代往往在有水的地名前加水旁,如地名函也作涵;地名又作;地名 又作[5] 在甲骨文中也用作地名,如:

*。在*。在三月。(《合集》36835;黄组)

*,杨树达读为次[6] 。《左传·庄公三年》谓“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在”就是在地驻扎。总之,甲骨文中的“”用作地名。

在甲骨卜辞中,人名、地名、国名、族名往往相重。小臣墙刻辞中“伯”之“”的得名应当与地名有关。宋镇豪先生曾统计甲骨金文中的“子某”、“某子”共185名,其中人地同名者占90[7] 。“子某”人地同名的频繁出现也是“伯”这种特殊称谓的很好旁证。 “伯”因为是族之伯,因而可以以地名来命其私名。“侑伯于大乙”就是用伯侑祭大乙。与所引《合集》 36481刻辞内容的后半部分相对照,这种解释无疑也是正确的。

 

 

 

 



[1] 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三种》,中华书局,2006年。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上海书店,1985年。刘钊:《小臣墙刻辞新释——揭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祥瑞记录》,《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王晖:《古文字中“”字与麒麟原型考——兼论麒麟圣化为灵兽的原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2] 孙海波:《甲骨文编》,中华书局,1965年,第402页。

[3] 朱凤瀚:《作册般铜黿探析》,《中国历史文物》2005年第1期,第6页。

[4] 郭沫若:《卜辞通纂》,《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2卷),科学出版社, 1983年,第155页。郭沫若曾将“”误当成兽名(《彝铭名字解诂》,《金文丛考》,《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5卷),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66页),这是因为他没有识出《合集》36836中的“”字,才把“”看成是一类的物体。他在《卜辞通纂》中正确的读出了“”字,因而将“”看成是地名。这无疑是正确的。

[5] 裘锡圭:《说玄衣朱 ——兼释甲骨文字》,《文物》1976年第12期,第75页。

[6]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释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10页。

[7] 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185页。

 

 

 

 



本文原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2期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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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草曷 在 2011/3/25 13:44:42 评价道:第1楼

    一個小問題,文中說:

            甲骨文中还有这样的卜辞:“□□[],贞:王[往来]无灾”(《合集》36834;黄组);“□丑卜,在□,贞:王[]□,[往来]无灾”(《合集》36837;黄组)。这两条卜辞与上引卜辞事情相类,应当是成套的卜骨。

    這三條除了卜𨒜之外,就沒有啥可以說明是成套卜辭的了吧?後面一段也不用說那麼多,舉出“庚戌卜,贞:王。(《合集》36836;黄组)”之後直接說“是地名无疑。”就結了唄。

     

  • 作册锋 在 2011/3/27 21:29:45 评价道:第2楼

      感谢草先生的指正!对其中的“成套卜骨”和文辞冗长的问题,我试作一些回答:

     

      第一,《合集》36834、《合集》36837与《合集》36836辞例相似,可以据《合集》36834、《合集》36837中的文字推断《合集》36836中残破的文字和辞例的完整性。说是成套的不骨,证据确实不足,所以我用了“应当”这样带有笔者自我判断性质的词。古文字材料多有残泐或漫漶的现象,在运用的时候,往往要作一些判断。

     

      第二,在《合集》36836下部的一条卜辞中,“王”后一字有些残破,它是不是“𨒜”字?另外,“”和我们认为的“𨒜”字下部是不是还残缺了别的文字?这两个问题在探讨的时候都必须进行交待,因而才有了文中后部的相关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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