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德簋銘“姪”字釋讀
(首發)
王進鋒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
現藏美國哈佛大學福格美術博物館的西周早期叔德簋銘文云:
王益叔德臣(姪)十人,貝十朋,羊百。用作寶尊彝。(《集成》3942;下图)
图 叔德簋铭文
益,賞賜。《墨子·號令》:“寇去,事已,塞禱,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孫詒讓《墨子間詁》:“益,猶言加賞也”。《商君書·境內》:“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益有賞賜的意思。《周易·損》:“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聞一多《古典新義》:“或益之十朋之龜,亦即錫之十朋之龜”。
銘文中“臣”後之字在銘文中作“”。關於其是何字,陳夢家1955年於《考古學報》上發表的《西周銅器斷代》(二)釋作“嬯”[1],將字的左半部分看成是“臺”;洪家義[2]、《金文編》[3]、《殷周金文集成釋文》同。唐蘭釋作“”,讀為“養”[4]。《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釋作“”,將字的左半看成是“素”;陳夢家後於中華書局出版的《西周銅器斷代》同 [5]。《商周青銅器銘文選》認為其字“《說文》所無,不可釋讀”[6]。《金文引得》根據字形直接隸作“”,實際上也認為其字不識。
按:“臺”字的《說文》小篆作“”,與“”的左部不同。“素”字部首在金文中作“”(師鼎銘)、“”(簋銘)、“”(鎛銘)[7],中間的兩囊形均相連,與“”左部相分隔有差別。所以“”非“”字。唐蘭將“”釋作“”,已經意識到其左部是兩個部首構成的,這無疑是正確的。但是古文字“羊”的中部往往是一直筆,而“”字的“”部中間部位是圈形,二者相差殊異。總之,釋為“嬯”、“”、 “”均不確。
關於字義, 陳夢家認為“嬯乃臣一種,乃以奴隸身份用作賞賜物品的一種人”[8];“女奴女奚” [9]。唐蘭認為是“家內奴隸的一種,有女的,也有男的,主要是管做飯等事”[10]。《商周青銅器銘文選》認為是“女奴身份之一種”。洪家義認為是“女奴隸。即《左傳· 昭公七年》‘僕臣臺’之臺” [11]。專家們對於字義的認識,雖然相近,但正確與否還待文字學方面的驗證。
按:諸家對於“”字的爭論,關鍵是對字的左部認識有分歧。實際上,如唐蘭所指出的“”字的左側是由兩個相同的部首構成的,即“”。弄清楚“”是何字將有助於解決“”是何字的問題。
殷墟甲骨文中有字形為“”(《合集》296)、“”(《合集》18276)、“”(《合集》31792),于省吾已經正確地指出這些字是“”字;它們所從的共同部分是“至”。他還指出“至”字所從的“矢”形在古文字中有時作“”、“”、“”形[12]。據此,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叔德簋銘文中“臣”後之字左側所從的部位“”也是“至”字。其下部的“”是由“”部演化過來的,這正像“矢”字上部的“”部位有時變化為“”一樣。所以,叔德簋銘“臣”後之字應隸定為“”。當即《說文》中的“姪”字[13] 。
“姪”在叔德簋銘文中應通作“致”。姪、致雙聲疊韻。匜銘文:“乃師或以汝告,則侄乃鞭千”,“侄”通作“致”。郭店楚簡《語叢四》:“至之或至之,至之而無及也已”,劉釗:“‘至’讀為‘致’”[14]。馬王堆帛書《老子》甲、乙本《道經》:“三者不可至計,故混而為一”,“至”字通行本作“致”。
致,《說文》:“送詣也”。“臣致” 是“致臣”的倒裝。西周早期的高卣銘文雲:
唯十又二月,王初旁,唯還在周辰,在庚申。王飲西宮。烝鹹,()尹賜臣,唯小。(《集成》5431)
銘文中“王飲西宮”是事件記時法,表示銘文所說的賞賜之事發生在“王飲西宮”之年。烝,祭名;鹹,結束。從西周晚期師簋銘文:“王若曰:‘師,……今餘肇令汝率齊師、、、、,左、右虎臣征淮夷’”(《集成》4313)看,高卣銘文中的、均為地名。地有、小之別,與《詩經·大東》:“大東小東,杼柚其空”,朱熹《詩集傳》:“小東大東,東方小大之國也”正同。高卣銘“賜臣,唯小”實際就是“賜唯小臣”。這與叔德簋銘文“致臣”倒裝作“臣致”是相同的。致臣,意即外地送致來的臣。西周晚期的兮甲盤銘文雲:“淮夷舊我帛人,毋敢不出……其進人”(《集成》10174),說明像淮夷這樣的諸侯國,有向周王朝進貢人眾的義務。這應當就是“致臣”的來源。
綜上,叔德簋銘文意思應為:王賜給叔德外地致送來的臣十人,貝十朋,羊百隻。叔德作寶器。以此看來,以上專家對於叔德簋銘文“”字字義的解釋也是不正確的。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4月10日。
点击下载附件:0837王進鋒:叔德簋銘“姪”字釋讀
於省吾——于省吾 ,繁简转化致误。
“益”应该是“易”(赐)。
文中所谓的“姪”,应该是女性奴隶,臣是男性奴隶,铭文中的“臣x”大概相当于“臣妾”。所以,所谓的“姪”,应该是一种身份比较具体的女性奴隶。
文中另有「雲」、「鹹」等幾處繁簡轉換的問題。《殷周金文集成引得》釋「」在頁317,張桂光先生《商周金文摹釋總集(全八冊)》也釋作「」(冊三頁587)。
另外想藉此請教王先生及各位學者,《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另一個釋「」的「」(集成2729),
左上釋作「素」不知道大家是否認同,謝謝。
多謝无斁先生提醒,錯字已更正。
“”字下面从“巾”,说是矢形之变总觉未安,竊意仍當是絲帛之類含義的字,然釋為“素”恐亦不妥。怀疑这个字和《说文》中的“芇”字有关,音绵,或是“绵”字古文。“繭”字從之,也有可能是蠶繭之“繭”的初文。
「」(集成2729),此字釋作“姬”字更為合適。
感谢诸位先生的意见!
关于“益”字解释路径的问题。我在写这篇小文的时候,注意到很多专家将其通假为“易(赐)”,解为“赏赐”。这种解释路径其实转了一道弯子。既然“益”字的义项中有“赏赐”含义,如《商君书·境内》:“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何不径直解为“赏赐”呢?
关于“姪”字何意的问题。第一,查《故训汇纂》519页,“姪”并没有“女性奴隶”的含义,将其视为奴隶,恐不妥。第二,在古训中,“姪”通常指“兄之子”(《国语·周语上》韦昭注),而且是“男女皆可通”(《说文通训定声》)。叔德簋铭中周王将兄之子赐给叔德,似也不是。所以必须借助于通假。将“姪”通假为“致”是比较好的一个解释。第三,古文字中的“臣”不一定是奴隶。我的博士论文《商周时代的臣与小臣》就是专门研究这个问题的。我的看法是商代甲骨文“臣”是“长”;西周时期的“臣”有“长”、“人”、“臣事”三类含义。
王宁先生认为“
关于“
《說文》“芇”字小篆上部並非從艸
王易夷 德臣姬
十人自生義
作宝尊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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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复王进锋先生
……………………
王进锋先生在上面评论的附件中说:
首先,“”与“”在形体上也还是有差别。
其次,《说文》谓芇“相当也”,看来其似是个副词。《说文》又谓芇“读若宀”,可见,《说文》中无芇、绵相通的证据。
再次,《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提到“蚕妾”。依此,先秦时期可能也有“蚕臣”。那么“绵臣”(应是“臣绵”的倒装)是否就是“蚕臣”呢?
第四,退一步说,“”是“芇”。“芇”与“繭”字形、字音均差别很大。二字当无涉。
…………………………
这里只粗略地说说个人的一点浅见,供王先生参考。
金文中这个从女从二芇的字,应当是从“芇”得声,《字汇补》中收有一个“嬵”字,音绵,训“女字”,很怀疑就是金文中的这个字。
这个字在金文中可能读若“民”,因为古书中“緜”、“民”可通假,《诗·常武》:“緜緜翼翼”,《载芟》:“緜緜其麃”,《释文》言此中之“緜”《韩诗》并作“民”。所以,这个字可能读若“民”,是一种身份比较低的女性臣民的专用字,和统称的“民”有别。因为这个字目前在金文中只一见,是否如此尚不敢确定。
至于“绵臣”之事,见于《竹书纪年》,言上甲微为其父王亥复仇,假师河伯攻入有易,“杀其君绵臣”,现在一般认为“绵臣”是有易之君的名字,不过窃意也可以读为“杀其君、绵(民)、臣”,谓上甲微攻入有易屠杀其君臣及民众也。
以上之说只是个人的看法,揣测之处为多,不敢必,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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