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训》的撰作年代
——兼谈《保训》“复”字
杨坤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书《保训》的撰作年代,《光明日报》2009年6月29日刊登的《清华简〈保训〉座谈会纪要》曾有论及。如黄天树、李锐先生指出,《保训》 “惟王五十年”这一纪年用语,与西周早期文献存在差异。同时,黄天树、李锐、李学勤先生还分别就《保训》“王若曰”、“服厥罪”、“日不足”等文辞的时代特征,做了简要的比较说明。这对于判断《保训》文字内容究竟是“实录 ”还是“追记”,极有启发与帮助。
根据2008年12月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样品所作的 AMS碳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为公元前305±30年,即战国中期偏晚。那么,《保训》撰作年代的下限,当不晚于此。而周文王第五十年,则是其上限。
一
《保训》记载:“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这个“复”,应解释为报复。从先秦经籍“复”字用例来看,大部分是表示返、归的意思。也有一部分是指恢复,笔者在《“复”字覆议》(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一文中,已有较为详细的说明。其实,恢复也是从返、归引申而来的。如果用逻辑关系来表示“行故道”,那就是在A→B前提下的B→A。
还有就是通假为“覆”,意为翻覆,但在逻辑上仅为对A之否定。如《左传•僖公九年》荀息与先君有旧诺,“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又《左传•哀公十六年》叶公“闻胜也好复言”,“复言非信也” 。这两处“复”字,只能理解为翻覆,表示背信。过去经师释为“践言”,恐怕不对。
还有如《小雅·谷风之什·蓼莪》“顾我复我,出入腹我”,可读为抚育,意为保覆,在逻辑上则为A→B。
“复”还可以用作动名词“覆”,如《大雅•文王之什•绵》的“陶复陶穴”。也有用作副词,如《太一生水》“复相辅”,表示“又”,其逻辑关系为A→B前提下的A′→B′。
《中山王鼎》称“吴人并越,越人五年复吴,克并之至于今”。按吴、越分野不同,所以这个“复”,既不能解释为返归,也不是恢复的意思。但其仍然具有 A→B前提下的B→A这一逻辑关系,因此,“复吴”只能解释为报复。《公羊传•庄公四年》“复仇”一词,其年代与之较近。《论语•学而》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报践诺言,必是信义。“复”有报义,虽然其用例于先秦文献不太多见,但可以肯定在孔子的时代就已经出现了。
二
《保训》“以复有易”一事,汲冢《竹书》则作“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就史实而言,这是一起血亲复仇事件。
《礼记·曲礼∕檀弓》、《周礼·地官 ·调人》对血亲复仇,均有记载。其核心内容,主要是针对类似于有易杀王子亥这样的父仇来展开的。《曲礼上》认为 “父之仇,弗与共戴天”。而《檀弓上》更有专门一章,记载子夏向孔子请教如何应对“居父母之仇”。孔子在这个问题上坚决主张“弗与共天下”。《公羊传》曾以较大篇幅谈论齐襄公“复仇”灭纪,就此观点进行阐发,这在经传中是极为罕见的。《公羊传》认为复仇之事,大夫家止于九世,而国君之耻,虽百世犹可。为何要拖延九世、百世,《公羊传》“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也就是说,如果天子明而诛其仇雠,就不会采取孔子所说的 “寝苫枕干不仕”、“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等个体对抗或过激行为。唐代陈子昂、柳宗元均就徐元庆复父仇一事,写过评论文章(熊逸《春秋大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唯有河东先生是明白孔子意思的。许叔重《五经异义》信从古周礼说,认为复仇之义不过五世(《曲礼上》孔颖达疏引),援鲁先君桓公之耻以证之。实则世无明天子与孝君,《春秋》于此未尝不讥。
上甲微格中河伯而伐有易,用公羊学的观点来看,则是明而诛之,而非个体复仇行为。文丁杀季历,西伯居父仇。按《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后金汗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我之祖、父,未尝损明边一草寸也,明无端起衅边陲,害我祖、父,恨一也”。《周本纪》称季历“笃於行义”,但《周书》所见行天之罚,于先君之耻只字未提。《曲礼上》郑康成注云:“父者,子之天。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而文王孝行,在《文王世子》里已有明确记载。所以,《保训》称引上甲微复仇的典故,说明文王还是念念不忘“缘恩疾”的。
“复”、“伐”虽一字之差,但《保训》略去了讨伐的缘起,叙事结构截然不同。仅以“复”字的逻辑内在,隐约对事件起因加以交代,这样的笔法很类似于《春秋》的微言大义。《保训》与汲冢《竹书》关于上甲微复仇一事的行文差异,应该就是经、史之别吧。按孔安国《尚书传序》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虽然“日不足”一词也见于《逸周书》,但《保训》的辞章结构,符合孔安国对《尚书》的总体评述。李学勤先生认为《保训》属于《尚书》体裁,是有道理的。
通过《保训》、《檀弓上》、《公羊传》相关记载可知,先秦儒家对于“复父仇”的思想观念较为完整,且传承关系十分明晰。网友公子小白曾在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学术论坛,提出《保训》字体包含有战国齐地文字因素的见解。而网友雨无正,则将其地域特征扩大为齐、鲁。按公羊高齐人,公羊之学,是得自子夏口授。《汉书·儒林传》云:“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天下並争于战国,儒术既黜焉,然齐、鲁之间学者犹弗废”。可见,“复父仇”思想的师承分布与《保训》书体包含的地域因素,也是略能对应的。
鉴于上文的认识,笔者认为《保训》的撰作年代,宜以孔子之世为断,或即为先师手订乎?。
己丑孟秋终晦丑时初稿 中秋初吉修改
附记:网友子居在其《清华简〈保训〉解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一文中,引用《墨子·非攻中》:“越王句践视吴上下不相得,收其众以复其仇,入北郭,徙大内,围王宫而吴国以亡”。比较重要,可以作为本文论例的补充。
此文曾经刊发于《中国文物报》 2009年,然关于第二部分重要阐述,删除改动较大,并非旧作原貌。庚寅腊月初十记。
本文原刊《中国文物报》2009年。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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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傳•僖公九年》:“不可以貳,能欲復言而愛身乎。”《左傳•哀公十六年》葉公“聞勝也好復言”,“ 復言非信也”。《論語•學而》:“信近於義,言可復也。”4例“復言”明顯是同一用法,如何斷為二橛,分為二訓?舊解踐言,不誤。
感谢萧兄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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