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补释四则
(首发)
刘洪涛
北京大学中文系
提要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的释文十分精审,但偶尔也有释写不准确之处,例如本文所讨论的“鬼”、“害”、“惠”、“”四字。造成这种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整理者在写释文的时候没有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体特点。本文想藉此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在释写古文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形体特点。
关键词 鬼 害 惠 形体特点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的释文十分精审,[1] 但偶尔也有释写不准确之处。造成这种失误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整理者在写释文的时候没有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体特点。本文所讨论的“鬼”、“惠” 、“害”和“”四字,都属于这种情况。
一、释“鬼”
《金縢》12号与《祭公之顾命》15号有下揭二字:
整理者分别释为“畏”和“”。按前一字与后一字的右上旁写法完全相同,应该是同一个字。整理者的释写不同,必有一误。我们认为后一种释法是正确的,所谓“畏”应改释为“鬼”。我们知道,古文字“人”字形有时会变作“”字形,是在“人”字形的右侧竖笔上加一点或一短横,又在字形底部加一长横而成。[2] 例如下引“年”、“虎”二字:
《集成》4229 《集成》4632 《集成》9730
上博《三德》18号 上博《采风曲目》4号 上博《柬大王泊旱》5号
古文字“鬼”下部作“人”字形,或在所从“人”字形的竖笔上加一短横,与上引“年”、“虎”二字的第二形同例。例如:
上博《恒先》3号
清华简《皇门》8号“畏”字所从之“鬼”的竖笔上也加有一短横,作下引之形:
《金縢》12号之字当是在《恒先》3号“鬼”字的基础上,在字形底部再加一横画羡符而成,与上引“年”、“虎”二字的第三形同例。所以,这个字应该就是“鬼”字的异体。[3]
《金縢》12号“今皇天动鬼,以彰公德”,今本《尚书·金縢》与之对应的文字作“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简文“鬼”字应从今本读为“威”。整理者虽然把此字误释为“畏”,但读为“威”还是正确的。上博竹简《民之父母》8号“亡声之乐,我迟迟”,11号“亡体之礼,我迟迟”,[4] 今本《礼记·孔子闲居》与“我”对应的文字都作“威仪”。“”为《说文》“鬼”字的古文,可证“鬼”可以用作“威”。
《祭公之顾命》15号“天子,丕则言哉”,今本《逸周书·祭公》与之对应的文字作“天子,我不则寅哉寅哉”,整理者据之读为“寅”,引《尔雅·释诂》训为敬。其说可从。据此,“”字应分析为从“鬼”、“”声,是夤敬之“夤”的专字。《集成》4190号陈簋盖铭“恭(夤)鬼神”,《论语·雍也》“敬鬼神而远之”,是说对鬼神应该采取敬畏的态度,所以表示夤敬义的“寅(夤)”可以用“鬼”作为意符。声符“”也见于齐系金文陈簋盖铭和陈侯因敦铭,前者从“血”,后者从“ 皿”,皆用作夤敬之“夤”。[5] 我们认为,从“血”的写法是正体,从“皿”的写法是省写,与古文字“盟”所从之“血”省作“皿”同例。“盟”字从“血”表现的是歃血为盟,是一种宗教仪式,故其字或写作从“示”。[6] “”字从“血”,应该取意于歃血时对鬼神的诚敬,所以其字也应该是夤敬之“夤”的异体。夤敬之“夤”字既以“血”为意符,又以“鬼”为意符,跟“盟” 字既以“血”为意符,又以“示”为意符相近。
附带谈一下上博竹简《子羔》 11号下引之字的释读:
此字凡二见,根据文义应是怀孕、妊娠一类的意思。[7] 陈剑先生把此字释为“”,读为“娠”。[8] 徐在国先生释为“眡(视)”,读为“帝”。[9] 黄德宽先生认为是“怀”字的讹写。[10] 李学勤先生释为“”,认为从“土”从“褢”省,读为“怀”。[11] 张桂光先生释为“褢”,认为上旁是“衣”的上半,下边一横为“衣”的下旁之变,中间是“鬼”字,也读为“怀”。[12] 根据《子羔》4号的“虎”字,可知此字下旁的下部也是“”字形。“”字形除上文所说可由“人”字形变来外,还可由“土”字形加一撇笔变来。[13] 陈、李二位先生认为是由“土”字形变来。按此字下旁的上部与上引《恒先》3号、《金縢》12号的“鬼”字所从鬼头写法完全相同,下部“”字形与《金縢》12号“鬼”字下部作“”字形也相同,可证应释为“鬼”,其下部所从“”字形是由“人”字形变来的。上旁作“宀”字形,可能就是“宀”字,也可能如张桂光先生所说,是“衣”字的上半。考虑到古文字“衣”皆省略上半而保留下半以及《玺汇》1110号有“”字,这里释写作“”。“”从“鬼”声,应从黄、李、张三位先生读为“褢(怀)”。《汉书·外戚传》“将相大臣褢诚秉忠,唯义是从”,颜师古注:“褢,古怀字。”
二、释“害”、“宪”
《尹诰》2号、《尹至》3号、《皇门》4号和13号有下揭三字:
整理者分别释写为“”、“”和“”。按上博竹简《孔子诗论》7、10号有一个一般释为“害”的字,作下引之形:[14]
冯胜君先生指出:“‘’字在甲骨文及楚帛书中均读为伤害之‘害’……由于‘害’与‘’音、义皆近,所以其字形亦受‘’字的影响,如上引第七号简中的‘害’字,其上就从‘’之讹形,严格来说应该隶定为‘’。”[15] 吴振武先生同意冯先生的看法,并进一步认为这种写法的“害”字是糅合“”、“害”两个可以经常通假的字形而成的。[16] 其说可从。下引二字所从的“害”也是这种写法,应分别严格隶定为“”和“”:
上博《中弓》20号
郭店《尊德义》38、23号
整理者把清华简上揭三字分别释为“”、“” 和“”,应该也认为其字是糅合“”、“害”二字而成的。按其说非是。清华简的这三个字跟上引《中弓》、《尊德义》“”、“”二字的上部差别很大,不大可能是同一个字。从所谓“”的第一形来看,其字右上所从为一横画,只是在收笔的时候有一个回锋的动作。古文字在书写横画时经常有向右下拽笔的情况,原因就在于此。所谓“”的第二形亦是如此。只有所谓“”和所谓“”上部所从变作弧形笔画,才跟《中弓》、《尊德义》等所从的“”有些相近之处。但这两个字上部所从的弧形笔画都没有穿透竖笔,二者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包山楚简“㝬”字习见,有以下几种写法:
(1)47号 85号
(2)163号 165号
(3)75号 169号
第(1)组字所从之“害”与所谓“”的第一形相当,第(2)组字所从之“害”与所谓“”和所谓“”相当(所谓“”的第二形也可以归入此类),而第(3)组字所从之“害”则是把弧形笔画与“宀”字形的左笔连写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如果把“宀”字形的右笔同下面的笔画也连笔,就会变成下引的写法:
郭店《老子》丙4号
上博《柬大王泊旱》13号
有学者把后一形也隶定为“”,[17] 是不正确的。追根溯源,这种写法的“害”右上所从的笔画原应该是一横画或一斜画。
古文字有在“”形笔画上加一横画或斜画羡笔的情况。例如:[18]
西:《集成》4289 《集成》10361
角: 《合集》20533 上博《三德》10号
昷: 《近出》69 《近出》60
𣪘: 《集成》4219 《集成》4220
墨: 楚帛书甲篇5行 郭店《穷达以时》7号“”
这种笔画所加的一横画或一斜画往往会变作弧形笔画。例如:
角:《曾侯乙墓》图版二六三.3
昷:《集成》2766.1 曾侯乙墓竹简98号“煴”
韔:《集成》4302 曾侯乙墓竹简67号
箙:曾侯乙墓竹简26号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161号中有下引之字:
左旁从“皿”。右旁象倾侧之人形,旧有“夨”、“夭”、“吳”字初文等释法。[19] 2001年曲沃北赵晋侯墓地114号墓发掘出土的叔虞方鼎铭文中用作叔虞之“虞”的字正作此(《文物》2001年第8期第9页),“虞”从“吳”得声,可证释为“吳”字初文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此字应该释写作“”。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甲篇5、7行有下引之字:
这个字左旁从“血”,右旁过去也有不同释法。古文字“血”作为偏旁,当“皿”字形中的一点起主要表意作用时,就代表“血”字,不起主要表意作用时,就代表“皿”字。楚帛书此字所从的“血”代表“皿”字。其右旁主体作 “大”字形,唯右上多出一横画。“大”字形的上部跟“”形笔画的上部相似,因此这一横画应该也是羡符。[20] 我们认为,其字与上引花园庄东地甲骨之字应该是同一个字,右旁是“吳”字初文之变。[21] 因此,楚帛书之字也应该释写作“”。
上引“㝬”字在春秋战国时期还有一种异体,见于楚王孙诰编钟(《近出》60~85):
刘钊先生把右旁释为“夭”。[22] 按刘先生所说的“夭”,即本文所说的“吳”字初文。甲骨文“吳”字除上引“”字右旁的写法外,还有下引之写法:
《合集》16846 《合补》1120
可见刘先生把它们看作同一个字是很有道理的,其字右旁可能是“吳”字初文。不过也存在另一种可能,此旁仍是“夫”字,它是由类似楚帛书“”字所从之“吳”写法的“夫”字变来的。这种写法的“夫”字见于新蔡葛陵楚简乙一6号:
“夫人”合文
上引楚帛书“”所从之“吳”已经变作头部不倾侧之形,写法与“夫”字相近。王孙诰钟铭文“㝬”字所从之 “夫”作头部倾侧之形,大概也只是一种不具区别作用的笔势变化,因而造成二字形体的混同。从“㝬”字一般都从“夫”和上述写法的“吳”不见于两周文字来看,其字从“夫”的可能性比较大。由此可见,“夫”、“吳”等所从的“大”字形笔画可以有跟“”形笔画完全相同的变化。
“宀”字形与“”形、“大”字形的上部写法相近,因而也可以也有相同的变化。例如下引的“免”字:
曾侯乙墓竹简28号 曾侯乙墓竹简129号[23]
见于《尹诰》、《尹至》和《皇门》的这三个字上部从“宀”,与上引“免”字同例,所以其右上的笔画也应该是赘加的羡画。因此,我们所讨论的这三个字,前一字应释为“害”;后二字一个从“心”从“害”,一个从“心”从“”,都应该是“宪(憲)”字的异体。
《尹诰》2号“今后害不监”,《尹至》3号“宪今东祥不章”,整理者把“害”与“宪”都读为“胡”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都读为“曷”。[24] 按后说更优。《皇门》4号“王用有监,多宪政命”,13号“皆卹尔邦,假余宪”,整理者据今本《逸周书·皇门》读为“宪”。其说可从。现在知道这两个字就是“宪”字的异体,说明简本与今本的文字是完全一致的。
三、释“惠”
《皇门》3、4、5、9、12号有一个字凡五见,我们选取一个字形作为代表:
整理者把此字释写为“”,一六六页注〔一二〕说:
字今本皆作“助”。李学勤云:“金文字均为协助之义,见何尊、禹鼎等器。”(《试论董家村青铜器群》,《新出青铜器研究》,一九九○年,第九十八——一○五页),黄天树则将字释作“叀”,训为助(《禹鼎铭文补释》,见张光裕、黄德宽主编《古文字学论稿》,安徽大学出版社,二○○八年)。字所从与此字相类。
一六七页注〔一九〕又说:
,读为“助”,见上注〔一二〕。
按整理者把此字所从跟金文“叀 ”字联系起来,看作一字之异体,是非常正确的。但不知为何不从释“叀”的意见,反而根据今本《逸周书·皇门》把此字释读为“助”。《皇门》8号“不肯惠听亡辠之辞”的“惠”字作下引之形:
所从之“叀”跟常见的“叀”字写法相同,但跟此字所从字形差别较大。整理者没有把此字释为从“叀”,大概就是出于这个原因。
我们知道,古文字中一个字的简体写法与繁体写法有时差别很大。8号“惠”字所从之“叀”是简体的写法,我们所讨论之字所从应是繁体的写法,不能因为二字形体差别较大,就否定它们是同一个字。《说文》心部:
,仁也。从心,从叀。,古文惠,从芔。
“惠”字正篆写法与简文8号“惠”字形近,而古文所从之“叀”与金文“”字形近,旧把金文此字释为“叀”,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就是《说文》古文“惠”字的写法。可见旧说是可信的,不能轻易否定。
简体“叀”字跟繁体“叀”字的差别在于,前者从一个“屮”字形,后者从三个“屮”字形。这种差别,在商代甲骨文中就已经存在,直到汉代文字中仍有孑遗。我们分别举例如下:
殷商:《合集》34338 《合集》31678正
西周:《集成》1017 《集成》28315
战国:葛陵楚简甲一21号 葛陵楚简乙四12号
汉代:马王堆汉墓遣策M3·185号 马王堆汉墓遣策M1·158号
关于葛陵楚简乙四12号的“惠”字,宋华强先生说:
葛陵简“惠”字多作(如甲一5,甲一21,乙一21、23,乙一29、30,零361),而此简“惠”字作,上部所从与“艸”同形。同样写法的“惠”又见于甲三213,作。马王堆汉墓遣策“惠”字作(M3·185),又作(M1·158)(参看伊强:《谈〈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遣策释文和注释中存在的问题》,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5月,第15页;《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文字考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编《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344页),上部变化情况与葛陵简相同。[25]
宋先生所引伊强先生的说法如下:
“惠”,睡虎地秦简《为政(引按:当作“吏”)之道》简2写作“”,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133行写作“”,将这两个字形所从“叀”上部的“”与下边部分断开,就变成了“”这种写法。因此,简185的“葸”应释为“惠”,读作“蕙”。在小篆和早期隶书中,“叀”上部的“ ”形,与“屮”写法一致;在作为偏旁用时,“屮”与“艸”又有通用的情况。加之,简文“惠”(蕙)指的是一种草,因此,“”又可以写成上从“艸”(草)的“”形。
在这段话的注释文字中,伊先生对“”字的来源又提出另外一种可能 :
“惠”,《说文》古文作“”;《古文四声韵·去声·霁韵》引《楚先生碑》作“”,又引崔希裕《纂古》作“”、“”。一号汉墓简158“”上部的“艸”形,有可能是由上引“惠”字上部的“芔”或“卉”形省略而成。虽然在出土战国文字和早期隶书里,“”一类写法的“惠”字尚未见到,但“”由“”一类字形省略而成的可能仍不能排除。[26]
现在我们在清华简中见到“”一类的字形,可证伊先生后说是正确的。葛陵楚简乙四12号、马王堆汉墓遣策M1·158号等的“惠”字从两个“屮”字形,应该是把从三个“屮”字形的“叀”省掉一个“屮” ,又把“屮”字形笔画写断开的结果。
《皇门》之字,整理者隶定为“”是不正确的。因为“叀”字上端的“十”字形已经相当一个“屮”字形,再加上“卉” 就变成四个“屮”字形了。这个字如果作严式隶定,关于“叀”的部分可以隶定为“”,如果作宽式隶定,直接隶定作“叀”就可以了。
刘云先生指出,子汤鼎铭文有“”字,[27] 应分析为从“肉”、“叀”声。因此,《皇门》之字应分析为从“力”、“”声,是表示助义之“惠”的专字,与“助”字从“力”同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把此字释读为“惠”,[28] 应该是正确的。今本《皇门》作“助”,与助义之“惠 ”是同义关系,而非音近通用关系。
四、释“”
《皇门》3、13号有一个字凡三見,作下揭之形:
整理者释写为“”。我们知道,古文字“爾”与“㐭”存在相讹混的情况。例如:
郭店《老子》甲30号“爾”
上博《君人者何必安哉》乙本9号“薾”
上博《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9号“薾”
《陶文图录》4·29·2号“”
前三字是“爾”讹作“㐭”的例子,后一字是“㐭”讹作“爾”的例子。[29] 其中《君人者何必安哉》甲本9号“薾”字所从的“爾”与此字下旁写法十分接近,则此字也有可能是从“爾”的。
郭店竹简《老子》甲27号有下引之字:
应释写为“”,从“賏”从“尔”。“尔”是“爾”字的省写,则它与《皇门》之字很可能是一字的异体。今本《老子》、《逸周书·皇门》与郭店《老子》、清华简《皇门》3号之字对应的文字分别作“锐”和“允”。“允”、“锐”二字音近古通。例如:《书·顾命》“一人冕执锐”之“锐”,《说文》金部“鈗”字下引作 “鈗”。“鈗”从“允”声。也就是说,《皇门》之字与郭店《老子》之字的读音很近,它们确为一字之异体。据此,《皇门》之字应释为“”。
苏建洲先生认为,《集成》 11341号四年皋奴戈铭的下揭之字与《皇门》之字为一字的异体:
其说可信。不过苏先生把此字释为“”,则是不正确的。此字也应该释为“”,亦是所从“爾”讹作“㐭”之例。
《玺汇》5357、5358号有下揭之字:
上旁为“賏”之省,与四年皋奴戈铭之字同例。下旁也应当是“爾”字。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33号有“壐”字:
所从“爾”的下部作“冈”字形。《玺汇》之字下旁的下部作“又”字形,当是把“冈”字形的左右两竖笔省掉的结果。因此,《玺汇》之字也应释为“”。
赵彤先生曾研究过郭店《老子》甲 27号的“”字,认为其字从“尔”得声:
“”字所从的“尔”应当是声旁。“尔”字古音一般归脂部,但是从一些古文字材料来看可能本属月部。甲骨文“迩”作“”,郭店竹简《缁衣》简43“迩者不惑”,“迩”亦作“”,从“埶”声。克鼎“柔远能迩”,“迩”作“埶”。“埶”为疑母月部字。 “锐”为以母月部字。以母和疑母一般很少谐声。但是,《说文》“锐”之籀文作“㓹”,“㓹”声“罽 ”字为见母月部,可见“锐”字与牙喉音有关。[30]
其说可从。因此,“”应该是从“爾”得声的。
关于“”、“”的另一个偏旁“賏”,赵彤先生说:
“”字所从的“賏”与《说文》训为“颈饰”的“賏”并无关系。有两种可能:一,“賏” 为重“贝”,古文字偏旁重迭与否有时意义无别,则“”可能是“赋税”之“税”的异体,上引《古文四声韵》所收的“阅”字(引按:《古文四声韵》卷五薛韵引《古老子》、《义云章》“阅”字作“”、“”)当是从“”省声。二,“賏”也是声符,“”是个两声字,本义不明,则上引《古文四声韵》所收的“阅”字当是从“賏”声。 [31]
赵先生倾向于后者。陈剑先生也认为这个 “賏”跟“婴”所从之“賏”没有关系,而是一个跟“尔/爾”和“锐”音同或音近的字。[32] 其说也可从。因此,“”应当是一个两声字,所从“賏”、“爾”二旁皆是声符。
《皇门》3号的文例为“自厘臣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谅,亡不 达,献言在王所”,今本与“达”对应的文字作“允通”。13号的文例为“朕遗父兄眔朕荩臣,夫明尔德,以惠余一人忧,毋惟尔身之,皆恤尔邦,假余宪。资告汝元德之行,譬如属舟,辅余于险,余于济”,今本与前一个“”对应的字作“暴”,与后一个“”所在文句对应的文字作“譬若众田,常扶予险,乃而予天济”,文字皆有讹误。整理者把“”释为“”,认为从“㐭”得声,把前二者读为“懔”,引《广雅·释诂一》训为敬,把后者读为“临”。复旦读书会从整理者释,但认为从“賏”得声,把前者读为“荣”,把后二者读为“营”。[33] 沈培先生同意复旦读书会的分析,把前者读为“敬”,把后二者读为“儆”。[34] 刘云先生也同意复旦读书会的分析,从今本《皇门》与之对应的“允”字出发,把三者都读为“进”。[35] 唐洪志先生根据复旦读书会的分析,把最后者读为“撄”。[36] 宋华强先生根据整理者的意见,把最后者读为“楫”,后又把后二者读为“屏”,把前者读为“伻”。[37] 陈剑先生根据我们的意见把此字释为“”,把前者和后者读为“遂”,把中间者读为“卫”。[38] 根据上文对“”字的分析,可知只有刘云先生和陈剑先生的读法在语音上有根据。我们同意陈剑先生关于后二者的意见,但是他把前者读为“遂”,把“达”看作同义复词,则未必可信。我们认为,还是从今本把“”读为“允”在文意上更优一些。根据孔晁注,“允”当训为信,是一个副词。《书·尧典》“允恭克让”,伪孔传:“允,信也。克,能也。”《集成》11666号攻敔王光剑铭文:“余允至(鸷),克戕(臧)多攻(功)。”“ 亡不允达”的“允”与上文“苟克有谅”的“克”一样,都起强调、肯定作用。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无论什么样身份的人(尤其是卑贱者),只要能够有信,绝对没有不进达、献言于王所的。[39]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今本与 “余于济”的“”对应的字作“乃”。陈剑先生指出,今本《皇门》“无维乃身之暴”的“乃”字,简文作“尔”,从而推测此处的“乃”字本来可能也是作“尔”的,与郭店《老子》的“”字有关。[40] 我们的看法相同。《书·盘庚上》“度乃口”,汉石经“乃”作“爾”。则今本《皇门》所据之本可能原本也作“/”,字坏作“尔/爾”,或误读为“尔/爾”,才被改为义近的“乃”。这也可证明,我们把简本之字释为“”是可信的。
以上所考释的“鬼”、“害”、“惠” 和“”四字,前两字根据的是古文字经常加羡符的形体特点,第三字根据的是古文字繁简任作的形体特点,第四字根据的是古文字经常讹混的形体特点。我们希望学者在释写古文字的时候,能够充分注意古文字的形体特点,尽量避免出现失误。
附记:本文蒙苏建洲先生是正多处,谨志谢忱!
注释
[1]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 2010年。
[2] 参看汤馀惠:《略论战国文字形体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辑第31~32页,中华书局,1986年。
[3] 周波先生也认为此字应释为“鬼”,但对字形的分析与我们不同。
[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第 24、27、167、17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 孙刚:《齐文字编》第13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
[6] 汤馀惠主编:《战国文字编》第472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7] 同4第43~44、193~196页。
[8] 陈剑:《上博简〈子羔〉、〈从政〉篇的竹简拼合与编连问题小议》,《文物》2003年第5期,第57页。
[9] a.徐在国:《上博竹书〈子羔〉琐记》,《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第44~45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
b.黄德宽、何琳仪、徐在国:《新出楚简文字考》第191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
[10] 安徽大学古文字研究室:《上海楚竹书(二)研读记》,同 9a第428页。
[11] a.李学勤:《楚简〈子羔〉研究》,同9a第14页。
b.李学勤:《文物中的古文明》第 363页,商务印书馆,2008年。
[12] a.张桂光:《〈上博简〉(二)〈子羔〉篇释读札记》,同 9a第37页。
b.张桂光:《古文字论集》第 197~198页,中华书局,2004年。
[13] 同2第29页。
[14]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第 19、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15] 冯胜君:《读上博简〈孔子诗论〉札记》,《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2年第2期,第13页。
[16] 吴振武:《战国文字中一种值得注意的构形方式》,《汉语史学报专辑(总第三辑):姜亮夫、蒋礼鸿、郭在贻先生纪念文集》第92~93页,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
[17] 李守奎、曲冰、孙伟龙:《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五)文字编》第372页,作家出版社,2007年。
[18] 还可看同6第704页“恩”字、第778页“盬”字、第807页与第1139页“娄”字、第977页“諲”字等。
[19]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第217~219页,中华书局,1996年。
[20] 参a.陈斯鹏:《战国楚帛书甲篇文字新释》,《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辑第347页,中华书局,2006年。
b.陈斯鹏:《简帛文献与文学考论》第7页,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
[21] 旧把右旁释为“夭”或“夨”的学者中,大多数也是把它同甲骨文的“吳”字初文看作同一个字,只是所采用的释法不同而已。
[22] 刘钊:《叔夭鼎铭管见》,《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第161~162页,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年。
[23] a.赵平安:《从楚简“娩”的释读谈到甲骨文的“娩”——附释古文字中的“冥”》,《简帛研究二○○一》第5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
b.赵平安:《新出简帛与古文字古文献研究》第50页,商务印书馆,2009年。
[24]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尹至〉、〈尹诰〉研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wz.fudan.edu.cn/),2011年1月5日。
[25] 宋华强:《新蔡葛陵楚简初探》第417页注2,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26] 伊强:《马王堆三号汉墓遣策文字考释》,《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一辑34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
[27] 《六安市九里沟出土的铜簋》,《文物研究》第二期第 39页,黄山书社,1986年。
[28]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皇门〉研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月5日。
[29] 详参苏建洲:《〈上博楚竹书七〉考释六题》,《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三辑第225~232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按最后一例苏先生没有指出,《君人者何必安哉》的“薾”他认为应释为“”。
[30] 赵彤:《释“”》,简帛研究网(http://***********/),2004年2月6日。
[31] 同30。
[32] 陈剑:《清华简〈皇门〉“”字补说》,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2月4日。
[33] 同28。
[34] 沈培:《清华简字词考释二则》,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1月9日。
[35] 刘云:《试释清华简〈皇门〉从“賏”之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1月23日。
[36] 唐洪志:《清华简〈皇门〉“属舟”试释》,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1年1月10日。
[37] a.宋华强:《清华简〈皇门〉札记一则》,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1年2月2日。
b.宋华强:《〈清华简《皇门》札记一则〉补正》,简帛网,2011年2月28日。
[38] 同32。
[39] 上引32文后孟蓬生先生的评论也指出,此“允”字的意思没有那么实,应该是一个虚词。
[40] 同32。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4月27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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