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玨”的文字学论证
(首发)
王进锋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卜辞有载:
(1A)辛亥卜,五臣。
(1B)王有岁于帝五臣正,隹(惟)无雨。
(1C)侑于帝五臣,有大雨。 (《合集》30391)
(2)庚午贞:大,于帝五玨(工)臣宁。在祖乙宗卜。 (《合集》34148)
(3)癸酉贞:帝五玨(工)臣其三百四十牢。 (《合集》34149)
(4)贞:其宁于帝五玨(工)臣,于日告。 (《屯南》930)
上引(1)辞为三期卜辞,其余皆为四期。“臣”、“正”相连的称谓形式在上古文献中不乏其例,如《仪礼·大射仪》中的“小臣正”;《尚书·冏命》中的“仆臣正”。据此,(1B)辞的正确标点应在“正”字之后,“正”与“五臣”连读。从辞例看,(1B)中的“帝五臣正”当就是(1C)中的“帝五臣”。《管子·禁藏》:“发五正”,戴望校正:“正,谓五官正也”。“帝五臣”因为其管理一定的事务,所以又被称为“帝五臣正”。
在(2)、(4)辞中,“”字的字形像蝗虫,[1]其本义是指代蝗虫。蝗虫通常在秋季危害最重,所以“”在甲骨中又往往被引申,指代“秋”。但在上引卜辞中“”还是用作本义,指代蝗虫。“”,刘钊释为“”,意为“举”。[2] “宁”为祭名,其目的是“祈禳于神祗以求其止息”。[3] “告”也为祭名。
(2)、(3)、(4)辞中,“臣”前一字字形作“”,过去有“玉”、“丯(介)”、“丰”多种释法,均不确[4]。相比而言,还是王国维释为“玨”的说法可信。[5]但是,王先生对“”为什么是“玨”并没有作论证,因而并没有被学者们接受。
其实,商器乙亥簋(《三代》7·34·6)有铭:“玉十”,最后一字与甲骨文字相同。“”作为修饰玉的量词,可与很多文献相比对,这无疑为释读“”字提供了字义方面的依据。《左传·庄公十八年》云“赐玉五瑴”;陆德明《释文》:“瑴,字又作玨”。《左传·僖公三十年》:“纳玉于王与晋侯,皆十瑴”;《国语·鲁语上》:“行玉二十瑴”。《仓颉篇》“瑴”作“玨”;《玉篇·玉部》:“瑴,亦作玨”。可见,在古文献中修饰玉的量词往往是“瑴”字,并且“瑴”有或体作“玨”。从字义上看,甲骨文和乙亥簋铭中的“”有可能是“瑴”字,也有可能是“玨”字。与此同时,从字形上看,“”只能是“玨”字。“玨”字形在甲骨卜辞中作“”(《合集》1052正、32489)、“”(《合集》16092、16093)、“”(《合集》33201)。《说文》:“玨,二玉相合为一玨”,“”正像两玉合并之形,“”、“”则像其系。“”正是“”省去一玉形或“”省去系形和一玉形的省体。这就像“”(《合集》31306甲)省作“”(《合集》27306)、“”(《前》7·28·4)省作“”(《合集》20074)、“”(《京都》3241)省作“”(《合集》6943)一般。总之,从字义、字形上看,“”就是“玨”字。
甲骨文中有这样一条卜辞:“其贞,用三、犬、羊”(《合集》30997)。“”作“玨”字,于卜辞理解十分畅通。其辞义为:用三玨的玉、犬、羊来贞卜。这也证明将“”释作“玨”是对的。
然而,卜辞、文献中从没见过“帝五玨臣”、“玨臣”的说法,其于上引卜辞也并不能直接说通,应当求助于通假。其实,(6)、(7)、(8)辞中的“玨”当通作“工”。“玨”是见母屋部字,“工”是见母东部字,二字双声,东、屋平入对转,可以通假。段玉裁注《说文》“玨”字谓“《淮南》书曰:‘玄玉百工’,注:‘二玉为一工’。工与玨双声,百工即百玨也”,也说明“玨”可通作“工”。《诗经·臣工》:“嗟嗟臣工”,毛传:“工,官也”,《玉篇·工部》:“工,官也”,(2)、(3)、(4)辞中的“帝五工臣”应当就是管理一定事务的“帝五臣”。其称谓形式与(1B)中的“帝五臣正”相类。
综合来看,(1)辞义大致是贞问:商王向帝五臣举行岁祭、侑祭,会下雨吗?(2)辞义为:蝗虫大规模泛起,向帝五工臣举行宁祭吗?在祖乙的宗庙中进行占卜。(3)为:用三百四十牢祭祀帝五工臣吗?(4)为:向帝五工臣举行宁祭,于当日就举行告祭吗?从(2)、(3)、(4)辞例中可以看出,“帝五工臣”、“帝五臣正”、“帝五臣”应是性质相同的一类神灵的集合。
[1] 郭若愚:《释》,《上海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2期。
[2] 刘钊:《甲骨文字考释》,《古文字考释丛稿》,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57-59页。
[3] 姚孝遂按语,见《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662页。
[4] 对于“玉”、“丯(介)”、“丰”的批判意见,可参见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3281-3283页。
[5] 王国维:《说玨朋》,《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61页。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1年4月27日。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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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帝五臣正”等同于“帝五臣”,理由并不充分,(“帝五臣”因为其管理一定的事务,所以又被称为“帝五臣正”。 )
连劭名先生《甲骨刻辞所见的商代阴阳数术思想》认为“帝五臣”等是“五行之臣”,等等。(转引自裘裘锡圭先生《㣈公盨铭文考释》追记,见《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69页。此外,《㣈公盨铭文考释》中对于“正”和“臣”的论述部分跟本文亦有关系,可参看。)
瑴,《保利藏金(续)》所收“应侯见工簋”铭文中有“五瑴(从子作)”,该书中朱凤瀚、王世民先生关于此簋的两篇文章,此外,裘锡圭先生《应侯视工簋补释》(《文物》2002.7)一文中对瑴字有较详细的论证。
何宁《淮南子集释》“玄玉百工”下注云“三玉为一工也”,俞樾云“三玉为一工,他无所见,疑本作‘玄玉百玨’,注本作‘二玉为一玨也’……古人用玉,率以玨计,未闻其以工计也。盖‘玨’字先缺坏而为‘(工+工)’,后人改而为‘工’,又改高注‘二玉’为‘三玉’,以别异于玨耳”(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871-872页)。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从俞氏之说(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401页)。可见对于所谓“二玉为一工”的说法,前人还是持怀疑态度的,以为是书写讹误。即使俞说不一定正确,但至少说明以此作为“玨”通作“工”的证据并不可靠。且“玨”通作“工”虽然古音上讲得通,但文献未见其例。
“帝五工臣”的说法,有点奇怪,“工”既为“官”,则将置“臣”字于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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