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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光勝:清華簡《耆夜》考論
在 2011/4/30 12:37:32 发布

清华简《耆夜》考论

 

刘光胜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二次戡黎说”只注意到今本《竹书纪年》有文王、武王都曾戡黎的记载,却忽视了今本《竹书纪年》与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时间的不同,清华简《耆夜》与《史记》、《逸周书》、今本《竹书纪年》在纪年问题上仍存在尖锐矛盾。清华简《耆夜》“作”字不能理解为创作,而是指演奏,周公见蟋蟀闯进来,演奏《蟋蟀》三章,不能因此断定周公是《蟋蟀》诗的作者。清华简《耆夜》并非周初文献,与《尚书》、金文等文献对比,可知它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

关键词: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周公;成书年代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出土简帛与古史再建”(09JZD0042)的资助。

 

清华简《耆夜》14支简,每支2529字,记载了周人征伐耆国胜利后,回到镐京文太室举行“饮至”礼,其主要内容已经公布[1]。许多学者已着手《耆夜》的研究[2],但他们“戡黎的西伯是武王,而不是文王”、“周公是《诗经·蟋蟀》的作者”的观点,虽然非常新奇,但与传世文献存在明显分歧,因此其可信性尚需仔细梳理。

我国上古的礼仪制度主要见于《周礼》、《仪礼》、《礼记》(简称《三礼》),清华简《耆夜》所存饮至礼竟为《三礼》所未收,可补上古礼仪之失,弥足珍贵。欲研究清华简《耆夜》价值,必须先确定其年代,清华简《耆夜》为经史之书,成书存有西周、春秋、战国三种可能性,传世文献缺少可以直接对应的参照,且先秦时期尚未形成固定的避讳制度,因此断代问题是清华简《耆夜》研究中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希望我们对《耆夜》成书年代的研究,能引起大家的注意,不断把清华简《耆夜》成书问题研究推向深入。

一、清华简《耆夜》“武王八年戡黎”尚未成定论

《尚书·西伯戡黎》说:“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于王。”在兴周灭纣的战争进程中,“戡黎”的西伯是文王还是武王,千百年来一直是学界聚讼不已的学术公案。《史记·周本纪》说:“(文王)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殷之祖伊闻之,惧,以告帝纣。纣曰:‘不有天命乎?是何能为!’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自岐下而徙都丰。明年,西伯崩,太子发立,是为武王。”[3]司马迁认为“戡黎”的西伯是文王,周武王即位在戡黎之后。汉代的学者,如孔安国、郑玄、王肃等,皆力主此说。

自宋代始,学者始提出异议,吕祖谦说:“文王有君人之大德,有事君之小心。纣在上为恶日増,文王在下修德日盛,殷之所以咎周也。黎之地近王畿而辅纣为恶者,武王不得已而戡之。”[4]吕祖谦认为戡黎的是武王。元代吴澄《书纂言》说:“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决不称兵于纣之畿内。”[5]吴澄以《论语·泰伯》“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为据,说文王不可能做出称兵天子邦畿的大逆不道之举。其他学者如胡宏、薛季宣等,认为文王去世后,武王嗣任西伯,为维护文王的圣王形象,坚持戡黎的西伯是武王,否认文王戡黎。

清华简《耆夜》说:“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室。”李学勤、沈建华等学者认为耆即《尚书·西伯戡黎》之黎国,位于今山西长治市黎城县,他们以清华简《耆夜》为依据,推翻《尚书大传》、《史记》等书记载的“文王戡黎说”,为宋儒“武王戡黎说”找到了新的证据[6]。王鹏程等学者则持不同意见,他们以今本《竹书纪年》为依据,提出“二次戡黎说”,认为文王与武王所勘之黎不同,文王征伐的是耆国,在今山西上党一带,清华简所载武王所戡为“黎”国,为纣都朝歌附近的“黎阳”,位于今河南浚县一带,“耆”、“黎”同属脂部字,汉代以后注疏常将二者混淆,这是造成后世误读“西伯戡黎”的根源[7]

《史记·周本纪》说:“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上博简《容成氏》说:“于是乎九邦叛之,丰、镐、郍、 、于、鹿、耆、崇、密须氏。……文王于是乎素端褰裳以行九邦,七邦来服,丰、镐不服。文王乃起师以向丰、镐。”[8]上博简《容成氏》“文王平九邦”中明确肯定有耆国,与《史记·周本纪》相互印证,文王戡黎的说法是不能轻易否认的,但清华简《耆夜》却说“武王戡黎”,因此王鹏程等学者的“二次戡黎说”,认为文王戡伐的是耆国,武王戡伐的是黎国,将黎国定在纣都朝歌附近的黎阳[9],极大地弥合了清华简《耆夜》与《史记·周本纪》、上博简《容成氏》之间的紧张矛盾,比简单依据清华简《耆夜》,否定《史记·周本纪》“文王戡黎”的做法更为可取。

“二次戡黎说”表面上看能自圆其说,其实却隐藏着难以解决的矛盾,“二次戡黎说”的主要依据是今本《竹书纪年》,我们将相关语句引述如下:

(帝辛)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邗,遂伐崇,崇人降。

(帝辛)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

(帝辛)四十二年, (原注:周武王元年。)西伯发受丹书于吕尚。有女子化为丈夫。

(帝辛)四十三年春,大阅。峣山崩。

(帝辛)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10]

《大戴礼记·武王践祚》:武王践祚三日……召师尚父而问焉,曰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根据《大戴礼记》,武王践祚之日从太公处受丹书,而今本《竹书纪年》武王从太公处受丹书的时间是帝辛四十二年,因此帝辛四十二年为武王元年,那么武王戡黎的时间是武王二年,绝不是清华简《耆夜》所说的“武王八年”。王国维说:“武王即位克商,未尝改元。”[11]即使按照武王即位未尝改元的说法,文王受命七年而崩,武王八年戡黎应在文王死后第一年,即帝辛四十二年,与今本《竹书纪年》“帝辛四十四年”武王戡黎仍相差两年。“二次戡黎说”只注意到今本《竹书纪年》有文王、武王都曾戡黎的记载,却没有注意到清华简《耆夜》与今本《竹书纪年》武王戡黎时间的不同。

清华简《耆夜》说“武王八年戡黎”,按照王国维武王即位未尝改元的说法,文王则应在受命称王后的第七年去世,如果以此为基准,那么《史记·周本纪》说文王“十年而崩”的十年要改为七年,《逸周书·文传》篇文王受命九年召太子发受遗训的“九年”,要改为七年,今本《竹书纪年》“帝辛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的“帝辛四十四年”,也要改为帝辛四十二年,难道清华简《耆夜》一面世,传世文献《史记》、《逸周书》、今本《竹书纪年》都错了吗?古文字中七与十字形相近,容易混淆,但九却与七迥然有别,因此《逸周书·文传》篇“文王受命之九年”改为七年,毫无理据可言,鉴于清华简《耆夜》与《史记·周本纪》、《逸周书·文传》、今本《竹书纪年》在纪年问题上存在尖锐矛盾,清华简《耆夜》“武王八年戡黎”作为孤证,不能遽然为学界所采信。

二、《诗经·蟋蟀》并非周公所作

清华简《耆夜》说周公致诗武王后,“秉爵未饮,蟋蟀造降于堂”,一只蟋蟀闯了进来,周公心有所感,赋《蟋蟀》一首,第一、三章简文残缺,第二章简文较为完整:

蟋蟀在席,岁聿员()落,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蔑,从朝及夕,毋已大康,则终以作,康乐而毋荒,是惟良士之惧。    

《蟋蟀》诗是否为周公所作,是清华简《耆夜》最大的疑点,李学勤先生认为,《蟋蟀》为周公所作,他的立论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清华简乐诗《蟋蟀》与《蟋蟀》毛诗序主旨不矛盾;二是《蟋蟀》系周公勘黎时所作,于是在那一带流传,后来成为当地的诗歌了[12]。下面我们分别对这两方面展开讨论。

关于清华简《蟋蟀》乐诗的主旨,李学勤先生认为“周公作这首《蟋蟀》,是含有深意的,要旨在于告诫大家,不可躭于欢乐,忘记前途的艰难”[13]。孙飞燕先生认为《蟋蟀》的主题思想不可能是劝人行乐,而是戒惧[14]。周公致诗武王、毕公,劝其饮酒,突然见蟋蟀“造降于堂”,知一岁将尽,赋《蟋蟀》一首,强调的是“康乐而毋荒”。今本《诗经·蟋蟀》“好乐毋荒”郑玄笺:“荒,废乱也。君之好乐,不当至于废弃政事。”周人戡黎归来,本应该尽情享受胜利的快乐,周公“康乐而毋荒”意思是享乐要适度,不能因沉溺享乐而荒废政事。

《毛诗序》认为《蟋蟀》讽刺晋僖公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欲其及时以礼自虞乐也”[15]。《毛诗序》劝人为礼不要太简,要及时行乐,明显与清华简乐诗主旨相矛盾。《孔丛子·记义》孔子曰:“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盐铁论·通有》说:“昔孙叔敖相楚,妻不衣帛,马不秣粟。孔子曰:‘不可。大俭极下,此《蟋蟀》所为作也。’”《孔丛子·记义》认为《蟋蟀》见陶唐之俭德,《盐铁论·本议》认为《蟋蟀》主旨在于讽刺“太俭不中礼”,而清华简《耆夜》主张享乐适度,不能废弃政事,对《蟋蟀》诗有着明显不同的诠释倾向。

李学勤先生肯定周公作《蟋蟀》,同时又注意到《蟋蟀》收入今本《诗经·唐风》,因此想用流传区域来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刘成群先生持反对意见,他说如果周公作《蟋蟀》,自然成为鲁国的诗歌,即使不被采于作为鲁诗的《豳风》中,至少也不会被采入《唐风》,《蟋蟀》如何被采入《唐风》这一问题的不圆满解决,始终都会是周公作《蟋蟀》致命的弱点[16]。周公赋《蟋蟀》时,已戡黎归来,在镐京文太室,武王所勘之“黎”为黎阳[17],在纣都朝歌附近,两地之间路途遥远,因此周公在镐京饮至礼上作的《蟋蟀》,为何不在岐周流行,却在黎国流行,确实是难以解释的问题。

《左传》宣公十二年云:“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载戢干戈”等五句见于《周颂·时迈》,据《左传》可知周武王作《时迈》,但《国语·周语上》说:“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依照《国语·周语上》,周公为《时迈》的作者。《时迈》一篇为何竟有武王、周公两位作者?

对此孔颖达《时迈序》解释说:“周公既致太平,追念武王之业,故述其事而为此歌焉。”[18]孔颖达认为,《时迈》为武王所作,周公后来称颂,是借以表达自己的追慕之情。清儒王先谦说:“《时迈》虽作于周公,要为颂武王克殷后巡守诸侯之事甚明……武王克殷,周公始作此歌以颂武王,及成王巡狩,乃歌此诗以美成王。”[19]王先谦认为《时迈》歌颂的是武王巡守诸侯,到成王巡守时,则借此诗以歌颂成王。孔颖达、王先谦的解释给我们很大启发,《诗经·蟋蟀》可能早已产生,在戡黎饮至礼上,周公可能是借《蟋蟀》诗来表达自己当时的政治诉求,而不一定是《蟋蟀》的作者。

《史记·周本纪》说:“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大师疵,少师疆抱其乐器而奔周。”[20]西周建立之初,大师疵、少师疆等乐官已把殷人成熟的音乐技艺带到了西周。《国语·周语上》说:“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然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21]西周时期,公卿、列士献诗,乐官加以整理,配以相应的乐曲,在祭祀或重大典礼仪式时,供王选择使用,当时奏诗、演诗程序固定,并出现专门化分工,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采诗、献诗、奏诗、演诗制度[22]

我们来看一下清华简《耆夜》乐诗的韵脚,武王致毕公诗《乐乐旨酒》:“乐乐旨酒(幽部),宴以二公(东部),紝()仁兄弟(脂部),庶民和同(东部),方壮方武(鱼部),穆穆克邦(东部)。嘉爵速饮(侵部),后爵乃从(东部)。”幽部、脂部、鱼部合韵,东部、侵部合韵,奇偶句皆入韵。周公致武王诗《明明上帝》:“明明上帝(支),临下之光(阳),丕显来格(铎),()是禋明()(阳)。於……月有城()(),岁有(歇)行(阳),作兹祝诵(东),万寿亡疆(阳)。”阳部、部合韵,偶句用韵。清华简《蟋蟀》乐诗:“蟋蟀在口() (铎,岁矞()()(铎,今夫君子(之部),不喜不乐(药部)。日月其蔑()(月部),从朝及夕(铎,毋已大康(阳,则终以作(铎。康乐而毋忘() (阳,是惟良士之愳()(鱼部)。”部、药部、月部合韵,偶句押韵,首句亦入韵。

清华简乐诗以四言句为主,句式规范,用韵整齐、成熟,武王、周公谋划戡伐黎国,日理万机,戡黎胜利之后,武王、周公又在饮至礼上当场饮酒赋诗,与当事人的地位、欢快的气氛非常契合。三国时期曹植赋一首七步诗,已名垂文学史,武王赋《乐乐旨酒》、《輶乘》,周公赋《英英》、《明明上帝》、《蟋蟀》,武王、周公在饮至礼接连赋诗,比曹植更要神奇,这样的创作才能在先秦文学史竟没有记载,甚是让人惊异!

《毛传》释《崧高》云:作是工师之诵也。孔颖达疏:诗者,工师乐人诵之以为乐曲,故云作是工师之诵,欲使申伯之乐人常诵习此诗也。[23]可见诗是需要乐师提前吟诵谱曲的。清华简《耆夜》武王、周公所赋乐诗,实际是武王、周公选定,由乐官提前配以乐曲、编辑好的,先秦时期饮至礼祭祀的仪式、乐曲、人物的职责、位置都是固定的,武王、周公届时吟唱、演奏而已,其形式如同现在领导致辞,并非即兴创作。

《逸周书·世俘》篇说:甲寅,谒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旂,籥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24]《诗经·小雅·瓠叶》:“君子有酒,酌言献之。”《毛传》:“献,奏也。《左传》隐公五年:初献六羽。孔颖达疏:献,奏也,奏进声乐以娱神也。[25]武王献《明明》三终,意为武王演奏《明明》三次(有乐师伴奏)《礼记·乐记》郑玄注节奏,阕作进止所应也,孔颖达疏:“阕,谓乐息。作,谓乐动。进则作也,止则。”[26]“作”指乐动,可理解为乐曲演奏。清华简《耆夜》说周公作《蟋蟀》一终,这里的“作”与《逸周书·世俘》篇“献《明明》三终献字同义,不是指创作之意,而是指演奏[27]

作解释为创作,在古书常见,但清华简《耆夜》这几首诗之所以称为乐诗,是有固定的乐曲、旋律相配的,武王、周公当场创作的诗篇,试问仓促之间,乐师如何配曲?如何保证饮至礼气氛的隆重、秩序的井然?因此这里的“作”不能解释为创作。清华简《耆夜》周公见蟋蟀闯进来,触景生情,吟诵《蟋蟀》三章,而不是说周公当场创作《蟋蟀》诗,不能据此推定周公是《蟋蟀》的作者。学者之所以误判周公为《蟋蟀》的作者,关键是对清华简《耆夜》“作歌一终”、作祝诵一终”的“作”字理解有误。

在戡黎饮至礼上,周公见蟋蟀闯入,当场赋《蟋蟀》一首以表达自己心志,说明他对当时乐诗已熟捻于心,达到了随心所欲的程度,这是周公摄政后,能够制礼作乐的知识储备。以酒为礼、酒以观德是古代酒诗的特色,清华简《耆夜》不是强调周公文学创作能力多强,而是通过周公赋《蟋蟀》,来彰显周公操劳王家、不敢荒宁的盛德,《蟋蟀》诗倡导的“乐而毋荒、乐以安民”[28]执政理念,恰是周公勤政一生的真实写照。

在孔子之间,《诗经》已经基本定型,《蟋蟀》收入《诗经·唐风》,《左传》记襄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44),吴国公子季札聘鲁,请观周乐,他对《唐风》赞叹说:“其有陶唐氏之遗民(风)乎?不然何忧之远也?非令德之后,谁能若是?” 1977年,在安徽阜阳汉简《诗经》出土,其中残简“后妃献”、“风(讽)君”等语,与《毛诗序》较为接近,证明《毛诗序》流传渊源已久,《毛诗序》对《蟋蟀》评价是:“刺晋僖公也……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俭而用礼,乃有尧之遗风焉。”[29]季札通过《唐风》观唐尧之令德,《毛诗序》认为晋僖公“俭而用礼”,是受唐尧遗风影响,可见《蟋蟀》诗与唐尧当有一定关联,其最初产生可能在周公之前。

《孔丛子·记义》孔子曰:“于《蟋蟀》,见陶唐俭德之大也……于《东山》,见周公之先公而后私也,于《狼跋》,见周公之远志所以为圣也。”孔子熟稔古代历史,他曾编订《诗经》[30],孔子做梦都梦见周公[31],对周公倍加尊崇,于《东山》、《狼跋》两诗,孔子明确说出于周公,而对于《蟋蟀》,他却说见陶唐之俭德,如果《蟋蟀》果真为周公所作,孔子怎么可能把《蟋蟀》当做“唐尧之遗风”呢?[32]如果我们不把周公定为《蟋蟀》的作者,而只是理解为他曾在饮至礼上演奏《蟋蟀》乐章,借以表达心志,那么清华简《耆夜》与季札、孔子对《蟋蟀》主旨理解的矛盾也涣然冰释。

三、清华简《耆夜》的性质及成书时代

对于清华简《耆夜》的成书年代,刘立志先生认为,《蟋蟀·毛诗序》、《孔丛子·记义》、《盐铁论·通有》诸书皆以《蟋蟀》一诗刺俭不中礼,而清华简之本事凭空而出,于古无征,当为战国时新说,应为后人拟撰附会[33]。其实刘先生搜集文献是不全面的,《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说:“印段赋《蟋蟀》,赵孟曰:‘善哉!保家之主也,吾有望矣!’”又说:“印氏其次也,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不淫以使之,后亡,不亦可乎?”[34]《左传》认为《蟋蟀》的主旨是“乐而不荒,乐以安民”,与清华简《蟋蟀》“康乐而毋荒”同。上博简《诗论》“孔子曰:《蟋蟀》智难”,“难”读为“戁”,其意理解为“畏惧” [35],与清华简《蟋蟀》“是惟良士之惧”同,上文我们已经指出,“作歌一终”的“作”意为演奏,而不是创作,周公并非《诗经·蟋蟀》的作者,这样刘先生以清华简《蟋蟀》乐诗于古无征,怀疑其晚出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

    刘成群先生结合战国时代特点及楚地《诗》学传布,怀疑清华简《耆夜》晚出,他说战国时期社会模式变革中孕育出来的知识阶层极尽“私相缀续”之能事,清华简《耆夜》是战国儒士进行“编织情节”运作的结果,其目的就是为了尊隆文、武、周公,以抵消来自其他学派非议圣贤、否定周制的巨大压力[36]

清儒顾炎武在谈到春秋、战国社会风俗差异时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37]《左传》引《诗》次数277[38],襄公40次,昭公54次,定公四次,哀公3次,昭公以后,周道衰微,歌诗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贵族间已很少赋诗以附庸风雅,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化风格,伪托也需要一定的材料基础和社会环境,不能完全向壁虚构,战国时期,邦无定交,诸侯无信,饮酒赋诗的礼乐环境已不复存在,清华简《耆夜》是流传到楚地的抄本,并不是楚人所作,因此清华简《耆夜》武王、周公赋诗场景出于战国楚人伪托的可能性并不大。

学者单纯从清华简《耆夜》某一点内容出发,对它断代是很危险的,必须综合考虑《耆夜》竹简内容、形制及先秦《尚书》传流等各种因素,才能对它的成书年代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估价。清华简《耆夜》说“周公叔旦为命”,从周公致诗劝酒来看,“命”在饮至礼上为劝酒的职位,正与《尚书·金縢》周公“仁若考能,多材多艺”对应。周公作《尚书·酒诰》,告诫百官“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要勤劳王家,恭俭惟德,力戒淫逸,周公致政后,恐成王壮,荒淫政事,作《尚书·无逸》,勉励成王要“治民祗惧,不敢荒宁”,《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公“一沐三捉发,一饭三吐哺”,说他摄政时,从不荒淫政事、怠于职守。清华简《耆夜》周公赋《蟋蟀》旨意是“乐而毋荒”,意为享乐以礼,不要过度沉溺,《尚书》、《史记》中周公恭于勤政的圣王形象是非常一致的。

在竹书分类中,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形制,二是内容。清华简《程寤》、《皇门》、《祭公顾命》文本内容见于今本《逸周书》,《程寤》简长44.5厘米,《皇门》、《祭公顾命》简长45厘米,清华简《耆夜》简长45厘米,其简长、形制与《皇门》等篇非常相近。

《逸周书·大开武》说“维王一祀二月,王在酆”,所记之事正值武王即位之年,按照武王即位未尝改元的说法,清华简《耆夜》所记“武王八年”正是这一年。《大开武》篇说“王在酆”,酆京在沣水西,清华简《耆夜》饮至礼的地点正是镐京文太室,镐京在沣水东,清华简《耆夜》与《逸周书·大开武》武王活动的范围可以对应。《逸周书·大开武》周公说:“淫乐破德,德不纯,民乃失常。”陈逢衡云:“淫,过也。”[39]周公认为,过度的安乐会损害君子的道德,君子道德不纯美,百姓就会失去常性。清华简《耆夜》说“康乐而毋荒”,意指享乐而不过度、不违礼,清华简《耆夜》与《逸周书·大开武》对周公政治思想论述相同。《逸周书·大开武》说“天降于程,程降因于商,商今生葛,葛右有周”,内容见于清华简《程寤》,因此,清华简《耆夜》与《逸周书·大开武》、清华简《程寤》篇是一组内容密切关联的文献。

清华简《耆夜》文中“邵公奭、毕公高见于《逸周书·和寤》《明明上帝》一诗见于《逸周书·世俘》篇,作《明明》[40]毕公是伐耆的主将,武王是当时在位的君主,周公只是谋划,论功绩,周公不如毕公,论地位,周公明显不如武王,但在清华简《耆夜》中,周公却成为故事的主角,在这主角、配角的置换中,其尊崇周公的倾向与《逸周书》中的《酆保》、《寤儆》篇非常接近。鉴于《耆夜》竹简形制、内容及尊崇周公的思想主旨与《逸周书》密切关联,我们怀疑清华简《耆夜》很可能是先秦《逸周书》的佚篇。

传世文献是出土文献的时代坐标,《逸周书》本来是清华简《耆夜》断代的最好参照,但由于《周书》和《汲冢周书》先后亡逸,《逸周书》由汉到宋,书中存在很多后人增窜的内容[41],其成书年代众说纷纭[42],这是造成清华简《耆夜》年代难以准确判定的重要因素。清华简《耆夜》与《逸周书》的不同之处在于,清华简《耆夜》未经后人改动,北京大学加速器质谱实验室、第四纪年代测定实验室对清华简无字残片进行了AMS14年代测定,经树轮校正的结果是公元前305±30年,由撰作年代要早于下葬年代,可定清华简成书的下限在战国中晚期之际[43],其成书下限和郭店简非常接近,这为清华简《耆夜》的断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郭店简《缁衣》引《祭公之顾命》云:“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息庄后,毋以嬖士息大夫、卿事。”[44]我们知道,《祭公之顾命》为今本《逸周书》的篇章,郭店简《缁衣》所引其他篇章,如《甫刑》、《君奭》等,无一例外皆属今本《尚书》,廖名春先生据此认为,《逸周书》许多篇目本来就是先秦《尚书》的一部分[45]

但廖说尚存一点疑问,一是古书重文现象多见,不同古书会收有相同篇目,能否以一篇《祭公之顾命》推论《逸周书》七十一篇的情况?清华简除《尹至》、《尹诰》、《傅説之命》等篇属于《尚书》篇目外,它还存有《祭公之顾命》、《程寤》、《皇门》三篇,皆是今本《逸周书》篇目,它们简长45厘米,与清华简《尹至》、《尹诰》等篇形制相同,郭店简《缁衣》只能证明《祭公之顾命》一篇属于先秦《尚书》,而清华简证明今本《逸周书》中《祭公之顾命》、《程寤》、《皇门》三篇皆与先秦《尚书》并存,清华简与郭店简《缁衣》成书时间接近,二者相互印证,可知战国中期左右,《逸周书》与《尚书》尚未分开,二者是同源一体的。

《左传》襄公十三年:“《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维永。”引文见今本《尚书·吕刑》。《左传》襄公十一年又说:“《书》曰:居安思危。”引文见于《逸周书·程典》。《左传》襄公二十五年:“《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见于《逸周书·常训》。《左传》引《尚书》47次,引《逸周书》4[46],而且把《尚书》、《逸周书》都称作《书》,名称相同,证明《左传》所引《逸周书》其实是保存在《尚书》之内,都属于先秦《书经》。鲁襄公在位的年代是公元前572-542年,郭店简《缁衣》成书于子思及其弟子时代(约公元前438-402年),清华简成书的下限在公元前305±30年,可知至少从春秋中期到战国中晚期,《逸周书》一直保存于《尚书》之内,两者是一本书,而不是两本书。

《左传》文公二年:“狼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杜豫注曰:“《周志》,周书也。”[47]《四库总目提要》卷五十说:“然《左传》引《周志》勇则害上,不登於明堂,又引《书》慎始而敬终,终乃不困,又引《书》居安思危,又称周作九刑,其文皆在今《书》(《逸周书》)中。”杜预及四库馆臣皆注意到《左传》文公二年引《周志》见于《逸周书·大匡》,因此《逸周书》与《尚书》一体并存的时间可以进一步确定为春秋文公时期(约公元前626-609年)至战国中晚期。从春秋文公时期至战国中期,《逸周书》与《尚书》一体并存,且清华简未经后儒改编,清华简《耆夜》作为《逸周书》的佚篇,其成书的下限应在春秋时期文公之前。

关于清华简《耆夜》成书的上限,清华简《耆夜》说: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室。“大室”一词在殷墟卜辞中已经出现,但西周早、中期金文多称“大室”,很少见“文大室”,《伊簋》:“王各穆大室。”(《集成》8.4287[48]穆大室即穆王太庙,“文大室”是指文王大庙,文大室与穆大室称法非常接近,而《伊簋》的时代是西周晚期,由文大室可清华简《耆夜》产生的时代不会太早。《礼记大传》说灭商后,武王追封太王、文王,在武王伐耆国在灭商之前,当时并没有“文王”这一谥号。《呂氏春秋·古乐》说:“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於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吕氏春秋》明确记载武王灭纣后,把俘虏献于“京太室”,而不是“文太室”,由“文太室”可清华简《耆夜》是出于后人的追述。

清华简《耆夜》文句古朴典雅,但与《尚书》诘屈聱牙的风格尚有距离,《尚书·酒诰》说“湎于酒”,“祀兹酒”,《尚书》多单称“酒”,而《耆夜》称美酒为“旨酒”,用合成词“饮酒”,而“饮酒”一词不见于《尚书》。《尚书》用“今”,清华简《耆夜》用“今夫”,《尚书》中《大禹谟》、《咸有一德》、《蔡仲之命》用“和”,《尚书·禹贡》用“同”,《尚书》未见“和同”联用,清华简《耆夜》说“庶民和同”,“和同”联用。《尚书》多单音词,清华简《耆夜》多复音词,从汉语单音词发展至双音词的规律看,清华简《耆夜》成书年代当晚于《尚书》。

陈致先生认为金文在西周中期以后,才普遍出现了四言韵语,清华简《乐诗》用韵比较成熟,诗句比较规范,应是西周晚期或以后的作品[49]。但金文只是当时社会文献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其实西周四言韵语的出现是非常早的,《孔子家语·冠颂》记载成王加冠辞:“令月吉日,王始加元服。去王幼志,心(服)衮职,钦若昊命,六合是式。率尔祖考,永永无极。此周公之制也。”《仪礼·士冠礼》记录了古代贵族男子二十岁加冠的祝辞,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说苑·修文》作:“令月吉日,加子元服去尔幼志,慎尔成德。”《仪礼·士冠礼》、《说苑·修文》与《孔子家语·冠颂》始加祝辞内容接近,用语稍有不同,证明《孔子家语·冠颂》等书所记冠辞的可信性,而《孔子家语·冠颂》明确说成王冠辞出于周公,可知其时代当在周初。

《仪礼·士冠礼》再加冠辞曰:“吉日令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三加冠辞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俱)在,以成厥德。黄耈无疆,受天之庆。”这些皆为四言韵语。今本《竹书纪年》记载:“(康王)三年,定乐歌。”以上诸例说明在康王之前,已有四言韵语文体的存在。

由于四言韵语长期在祝史中间流传,成为程式化的套语,反而不易确定清华简《耆夜》年代,但陈先生启发我们,语言虽不断变化,但在较长时间段内普通词汇的实用则具有相对稳定性,金文有明确的时间断代,我们将清华简《耆夜》普通词汇与西周、春秋金文对比,则会大致确定清华简《耆夜》的成书年代。

清华简《耆夜》

金文

时代

出处

征伐、饮至

《周公东征鼎》

西周早期

《集成》5.2739

 

 

大室

《戌嗣鼎》

《天亡簋》

《吕方鼎》

《君夫簋盖》

《弭叔師察簋》

《伊簋》

商代

西周早期

西周中期

西周中期

西周晚期

西周晚期

《集成》5.2708

《集成》8.4261

《集成》5.2754

《集成》8.4178

《集成》8.4254

《集成》8.4287

饮酒

《沇儿镈》

春秋晚期

《集成》1.203

旨酒

《殳季良父壶》

《国差

西周晚期

春秋时期

《集成》15.9713

《集成》16.10361

和同

𧊒壶》

战国晚期

《集成》15.9734

 

穆穆(克)

《长甶盉》

《師望鼎》

《遟父钟》

《番生簋盖》

西周中期

西周中期

西周晚期

西周晚期

《集成》15.9455

《集成》5.2812

《集成》1.103

《集成》8.4326

 

万寿

 

《京叔盨》

《鼄來隹鬲》

《筍侯匜》

西周晚期

春秋早期

春秋早期

《集成》9.4381

《集成》3.670

《集成》16.10232

 

无疆

《辛鼎》

《遟父钟》

《士父钟》

西周早期

西周晚期

西周晚期

《集成》5.2660

《集成》1.103

《集成》1.148

壮武

《虢季子白盘》

西周晚期

《集成》16.10173

谋猷

《王孙遗钟》

春秋晚期

《集成》1.261

康乐

《令狐君嗣子壶》

战国中期

《集成》15.9720

我们将对比的结果分为三个时期,见于战国时期金文的,如“和同”见于𧊒壶》,“康乐”见于《令狐君嗣子壶》,我们又查阅传世文献,“和同”见于《左传》成公十六年,为春秋时期语,“康乐”为《墨子·明鬼》引用《武观》语[50],其出现时代自然更早,因此不能把和同、康乐出现的战国时期,作为清华简《耆夜》成书的下限。

清华简《耆夜》见于西周早期金文只有4次,分别是饮至、征伐、无疆、大室,而见于西周中晚期和春秋时期金文的,据不完全统计就有20多次[51]。我们还发现一些和清华简《耆夜》类似的金文词语,如万年无疆[52],多见于西周中晚期、春秋时期,很少有早于西周中期的,可知清华简《耆夜》并非周初文献,同时结合上面所论《耆夜》成书的时间下限,我们认为,清华简《耆夜》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

清华简《耆夜》:“郘上甫()命为司政(正),监饮酒西周时期管理酒政的官员有萍氏、和酒正,皆不称司正,清华简《耆夜》记载姜尚为司正,负责监酒,酒监见于《诗经·宾之初筵》“既立之监,或佐之史”,《宾之初筵》为卫武公(约公元前853-758年)时期的诗歌,也可作为我们上述论证的旁证。

《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公卒后,成王说:“昔周公勤劳王家,惟予幼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迎,我国家礼亦宜之。”在周公致政成王之前,成王受管叔、蔡叔流言影响,对周公心存疑忌,而对周公尊崇的思潮当起于周公摄政七年、致政成王之后,清华简《耆夜》以周公为中心,盛赞周公之德,《耆夜》的撰作很可能是周公去世后尊崇周公思潮的反映。

综上所述,“二次戡黎说”只注意到今本《竹书纪年》有文王、武王都曾戡黎的记载,但却忽视了今本《竹书纪年》与清华简《耆夜》武王戡黎时间的不同,清华简《耆夜》与《史记》、《逸周书》、今本《竹书纪年》在纪年问题上仍存在尖锐矛盾,“武王八年戡黎”作为孤证,不能遽然为学界所采信。清华简《耆夜》“作”字不能理解为创作,而是指演奏,周公见蟋蟀闯进来,演奏《蟋蟀》三章,不能据此推定周公是《蟋蟀》诗的作者。清华简《耆夜》并非周初文献,它的性质和《逸周书》最为近似,由《左传》襄公时期已将《逸周书》与《尚书》并称,结合清华简《耆夜》与西周、春秋金文对比,可知清华简《耆夜》很可能成书于西周中晚期至春秋前段。



[1]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20098312版;《清华简九篇综述》,《文物》,2010年第5期。

[2] 刘成群:《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史林》,2009年第4期;《清华简《旨阝夜》与尊隆文、武、周公——兼论战国楚地之《诗》学》,《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王鹏程:《“清华简”武王所戡之“黎”应为“黎阳”》, 《史林》,2009年第4期;孙飞燕:《〈蟋蟀〉试读》,《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马楠:《《清华简〈耆夜〉礼制小札》,《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刘立志:《周公作诗传说的文化分析》,《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沈建华:《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旨阝”刍议》,《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刘光胜:《由清华简谈文王、周公的两个问题》,《东岳论丛》,2010年第5期。

 

[3]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18页。《史记·殷本纪》说:“及西伯伐饥国,灭之,纣之臣祖伊闻之而咎周,恐,奔告纣曰……西伯既卒,周武王之东伐,至盟津。”饥与黎谐音,饥国即黎国。《史记·殷本纪》亦认为文王戡黎。

[4] 吕祖谦:《增修东莱书说》(卷十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册,第264页。

[5] 吴澄:《书纂言》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第92页。

[6] 参赵婀娜:《清华简研究重大发现〈尚书〉失传两千多年后现身》,《人民日报》2009426日;沈建华:《清华楚简“武王八年伐旨阝”刍议》,《考古与文物》,2010年第2期。

[7] 参王鹏程:《“清华简”武王所戡之“黎”应为“黎阳”》,《史林》,2009年第4 期;刘成群:《清华简《乐诗》与“西伯戡黎”再探讨》,《史林》,2009年第4 期。

[8] 马承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83-288页。

[9] 元代吴澄曰:窃疑戡黎之师当是伐纣之时。然黎国若潞州之黎城,则山路险僻,不当周师经行之道。纣都朝歌在今卫州,而卫州有黎阳,去朝歌甚迩,或指当时近畿有小国,周师自孟津渡河,故先戡黎,而遂乘胜以进纣都也”周人逼近殷人王畿,祖伊震惊是很自然的,但如果黎国在山西长治市黎城县,祖伊不会如此惊慌失措,参吴澄:《书纂言》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第92页。

[10] 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38-239页。

[11] 参周锡山编校:《王国维集》(第四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0页。

[12]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 200983日第12版。

[13]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 200983日第12版。

[14] 孙飞燕:《〈蟋蟀〉试读》,《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15]〔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61页。

[16] 刘成群:《清华简〈旨阝夜〉〈蟋蟀〉诗献疑》,《学术论坛》,2010年第6

[17] 李学勤、沈建华等学者认为黎位于今山西长治市黎城县,但此地距朝歌太远,《尚书·西伯戡黎》“祖尹恐,奔告于王”,似无必要,我们取元代吴澄说,黎指黎阳,在今河南浚县,属王畿内地,参吴澄:《书纂言》卷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1册,第92页。

[18](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88页。

[19] 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012页。

[20]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1页。

[21] 徐元诰:《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页。

[22] 参杨隽:《典乐制度与周代演诗体系的建构》,《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

 

[23]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67-568页。

[24] “我殷”误,今从顾颉刚改作“戎殷”,参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28页。

[25]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28页。

[26]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545页。

[27]《逸周书·本典》:是故奏鼓以章乐,奏舞以观礼,奏歌以观和、礼乐既和,其上乃不危。乐诗与歌类似,皆可演奏。

[28]《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文子(赵武)语。

[29]〔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361页。

[30] 《史记·儒林列传》:“故孔子闵王路废而邪道兴,於是论次《诗》、《书》,修起礼乐。適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司马迁说孔子曾编订《诗经》,学者以古诗的数量、《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时《诗经》已基本定型,怀疑孔子未曾删诗,但今本《诗经》与季札观乐时《诗经》仍存在不同,季札见《诗经·豳风》在《齐风》之后,而今本《诗经·豳风》在《国风》的最后,《颂》在今本《诗经》中被分为《周颂》、《鲁颂》、《商颂》三部分,从阜阳汉简《诗经》看,《诗经》在传承中会大量异文,汉人近古,司马迁“孔子曾编订《诗经》”的说法不能轻易否认。

[31] 《论语·述而》孔子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

[32] 《汉书·地理志》认为河东之地,本唐尧所居,其民有先王遗教,君子深思,小人俭陋,故有《唐诗·蟋蟀》诗传世,从地理风俗方面亦可证《孔丛子·记义》所记孔子之说。

[33] 刘立志:《周公作诗传说的文化分析》,《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34]〔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1997页。

[35] 孙飞燕:《〈蟋蟀〉试读》,《清华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36] 刘成群:《清华简〈夜〉与尊隆文、武、周公——兼论战国楚地之〈诗〉学》,《东岳论丛》,2010年第6期。

[37] 顾炎武:《日知录》,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04页。

[38] 张林川、周春健:《〈左传〉引〈诗〉范围的界定》,《湖北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39] 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65页。

[40] 李学勤:《清华简〈耆夜〉》,《光明日报》,200983日第12版。

[41] 蒋善国:《尚书综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445页。

[42] 杨宽认为《逸周书》为战国兵家编辑,黄怀信把《逸周书》编定时间定在在公元前532年至339年之间,罗家湘则根据《逸周书》在先秦文献中被著录、引用的情况,确定《逸周书》编成于春秋早期,参杨宽.《论逸周书》,《中华文史论丛》,1989年第1期;黄怀信:《逸周书源流考辨》,西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89页;罗家湘:《逸周书的异名与编辑》,《西北师大学报》,2001年第5期。

[43] 李学勤:《论清华简〈保训〉的几个问题》,《文物》,2009年第6期。

[44]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页。

[45] 廖名春:《郭店楚简〈缁衣〉引〈书〉考》,《西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46] 马士远:《周秦〈尚书〉学研究》,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24页。

[47]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第1838页。

[48] 中国社会科学院:《殷周金文集成》(简称《集成》),中华书局1984-1994年版。下引金文皆出此书,每条   末括号中数字为其序号。

[49] 陈致:《战国楚简重光——清华大学李学勤访谈录》,香港《明报月刊》,2010年第5期,第62-63页。

[50] 《墨子·明鬼》说:“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将铭,苋磬以力。湛浊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章闻于天,天用弗式。”

[51] 实际上,金文有些词语出现次数太多,限于表格,我们只是选了一些代表性器物,并没有一一罗列,如大室一词,还见于《子黄尊》(西周早期)、《师毛父簋》(西周中期)、《弭叔师察簋》(西周晚期)等,万年、无疆等作为套语,出现频率更高。

[52] “万年无疆”见于《丰伯车父簋》(西周晚期,《集成》7.4107),“万年眉寿”见于《德盘》(西周中期16.10110)、《遟父钟》(西周晚期,《集成》1.103)、《鲁伯俞父簠》(春秋早期,《集成》9.4568)。

 

 

 

 

 

 



本文原刊于《中州学刊》2011年第1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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