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周訓》的“維歲冬享駕之日”和“臘之明日”
(首發)
程少軒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近日,《中國文化》第33期發表了閻步克先生的《“維歲冬享駕之日”與“之明日”小考——北大竹書〈周訓〉札記之一》一文,討論了北大漢簡《周訓》中的“維歲冬享駕之日”和“之明日”。原釋文如下:
·維歲冬享駕之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曰(2290)
女勉毋忘之明日親歲之馴。大凡六千(2280)
閻先生指出“歲冬”讀為“歲終”,“親歲”讀為“新歲”,都是很正確的觀點。不過閻先生認為“維歲冬享駕之日”與“之明日”都是與祭祀有關的日子,“享”指祭祀,“駕”指駕車出行祭祀,“”指“肜祭”,這些觀點則似有可商。我們認為,“享駕”應讀為“享賀”,而“”則是“臘”的誤釋,所謂“之明日”當即“臘之明日”。
先說“享駕”。該詞當讀為“享賀”。“駕”、“賀”皆從加得聲,而秦漢簡帛中“加”、“駕”、“賀”三字用字尚未固定,往往通用,如睡虎地秦簡等每用“駕”為“加”;馬王堆帛書又數見用“賀”為“加”;因此以“駕”為“賀”是很正常的現象。“享駕”讀為“享賀”,從音理和用字習慣來看毫無問題。
“享賀”一作“賀享”。又因“享”、“饗”古書往往通用無別,“享賀”也寫作“饗賀”。《墨子·天志下》:“其鄰國之君亦不知此爲不仁義也,有(又)具其皮幣,發其總處,使人饗賀焉。”孫詒讓《墨子閒詁》云:“饗,當讀爲聘享之享。《周禮·玉人》鄭注云‘享,獻也。’”“享賀”、“賀享”、“饗賀”蓋即聘享朝賀之禮。
通過閻先生文,我們知道這個“歲終享賀之日”是與每月的“更旦之日”(即初一日)並列的重要日子,太子在這一天朝見周昭文公。我們推測,這個要執行聘享朝賀之禮的重要日子很可能是指冬至。《太平御覽》卷二十八:“沈約《宋書》曰:魏晋冬至日,受萬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于歲朝也。又曰:冬至朝賀享祀,皆如元日之儀。”類似文字亦見於《初學記》卷四等。蔡邕《獨斷》:“冬至陽氣起,君道長,故賀。夏至陰氣起,君道衰,故不賀。”《初學記》卷四“《玉燭寶典》曰:十一月建子,周之正月。冬至日,南極景極長,陰陽日月萬物之始;律當黃鐘,其管最長。故有履長之賀。”文中“履長之賀”亦為此意。從相關文獻看,歲末諸多日子中,冬至確實是最可能作為“享賀之日”的。“冬至朝賀享祀,皆如元日之儀”,把冬至的典禮安排得跟元日一樣隆重,也與《周訓》將“歲終享賀之日”和“更旦之日”并舉類似。
再看“臘之明日”。“臘”原釋“”,然其字以及右旁的“上庚下月”之形均不見於字書和出土秦漢文字資料。秦漢簡帛中“巤”字形與楷書稍有距離,從大量材料看,雖尚未見此字原形,我們也可以斷定,所謂“上庚下月”之形定是當時“巤”旁的寫法。可比較如下一些字形:
1.岳麓《為吏》簡64“”
2.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111“臘”
3.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簡27“獵”
4.印臺漢簡“邋(獵)”
5.周家臺秦簡347、353“臘”
這些字形均是“”當改釋“臘”的很好的證據。秦漢簡帛中類似寫法的從“巤”之字很多,茲不贅舉。
“臘之明日”又稱“過臘”、“臘明日”。古曆以冬至後第三個戌日為臘日(後來逐漸固定為臘月初八),臘日之次日爲過臘。《史記·天官書》、《漢書·天文志》皆云:“臘明日,人衆卒歲,壹會飲食,發陽氣,故曰初歲。”《藝文類聚》卷五、《太平御覽》卷三十三等云:“俗謂臘之明日爲初歲,秦漢以來,有祝歲者,古之遺語也。”《四民月令》:“十二月……臘先祖、五祀,其明日是謂小新歲,進酒降神,其進酒尊長,及修謁刺賀君師耆老,如正日。”初歲、小歲、小新歲即今俗謂“小年”。因此,“臘之明日”是可以稱為“新歲”的。
由於未見到竹書原文,我們並不清楚《周訓》的具體情況。以上對“歲終享賀之日”和“臘之明日”的解釋僅是根據通常情況做出的合理推測。考慮到在有些語境下“臘”也會指整個十二月,則“臘之明日”也有指稱第二年正月初一的可能。如果“臘之明日”指第二年初一,則“歲終享賀之日”就更可能是指除夕了。
最後附帶談一下三個相關問題。我們曾撰寫過《讀北大簡〈周訓〉首簡小札》(《古代文明研究通訊》總第45期)一文,主要觀點有二:1.《周訓》首簡“更旦之日”是指初一朔日;2.“龔太子”是東周太子而非西周太子。閻先生的文章告訴我們,《周訓》依月編排,周昭文公每月都要對龔太子進行一次訓誨,每月皆以“维歲某月更旦之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開頭。據此,“更旦之日”是指初一日完全可以論定。考慮到一國太子不可能每個月都去鄰國朝覲一次,此“龔太子”是東周太子應該也可以論定。因此,所有的簡文都當斷為“维某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而非“维某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
此外,在上舉小文中我們還認為《周訓》並非《漢書·藝文志》所載的道家文獻。我們現在仍堅持這個觀點。
小文撰寫過程中得到陳劍、石繼承、代生三位先生的幫助,謹致謝忱!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6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6月4日。
文中小四號和五號的“駕”字,因顯示原因看起來有點像“駑”。
雲夢龍崗秦簡203云“邋(獵)而爭﹦(爭,爭)而不克者(下殘)”,“獵而爭”即田獵而爭,可能既包括獵射時爭奪目標,也包括獵獲後爭其歸屬(即古書之“爭禽”、“爭獲”)。秦律有此類內容,可聯繫睡虎地秦簡《秦律雜抄》之“公車司馬獵律”理解。“邋”字科學出版社《雲夢龍崗秦簡》第40頁釋爲“菑”;中華版《龍崗秦簡》第133頁釋爲“遇(?)”,解釋其大意謂“相遇而進行抗爭,抗爭而不能取勝者……”。按其形作,所从也是本文所說秦漢時“巤”旁的常見寫法,也未被正確釋出(摹本因而亦不準確)。
又:睡虎地秦簡《日書•星》之“軫”條,甲種簡95正壹“以生子,必駕”,乙種簡95壹作“生子,必賀”,此即秦簡以“駕”字爲“賀”之的證。
文中稱所有的簡文都當斷為“维某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此說不妥。如果“曰”後面是周昭文公的訓誨之辭,則簡文應斷為“维某日,龏大子朝。周昭文公自身貳之,用茲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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